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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总局公告精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中国税务 2010年第04期

摘要: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告了纳税人依法享有的14项权利和负有的10项义务,立刻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受到广泛好评。 向社会公告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在中国税收发展史上尚属首次,是推动税收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改进纳税服务、优化税收环境、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纳税人合法权益公告保护精神国家税务总局

单位:《中国税务》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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