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 【正文】
摘要:各省、自冶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有部分地区反映,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虽在同一发票上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却将折扣额填写在发票的备注栏,是否允许抵减销售额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关键词:应税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 折扣 增值税 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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