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非普通住宅部分应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正文】
摘要:钟税官: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去年开发了一个项目。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该项目为商住两用,其中低层为非普通住宅,中高层为普通住宅。请问这种情况下应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可否分别计算土地增值额?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项目 土地增值税 普通住宅 清算 房地产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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