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 【正文】
摘要:公告明确: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关键词: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人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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