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税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正文】
摘要:公告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关键词: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 零申报 公告 城市维护建设税
单位: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相关期刊
相关范文
部级期刊
¥3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