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了《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将该政策适用范围从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为配合该通知的执行,并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国家税务总局随后了《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为便于纳税人理解掌握,笔者对政策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解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所得税政策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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