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计算机为媒介的通信》杂志刊登了一篇关于虚拟社区分类理论的文章,作者Porter对虚拟社区的定义和分类赋予更加广泛的意义。Porter将虚拟社区定义为一种个体或商业伙伴的集合体,该集合体的成员拥有共同的兴趣,按照一定的协议或标准彼此沟通交流,相互间的交互或完全以技术为媒介,或部分受技术支持。该定义将个体和商业伙伴区别开来,指出以技术为媒介的企业间的关系也可以被定义为虚拟社区。此外。定义没有将虚拟社区完全局限在以媒体为中介,或以特定媒体为中介,将面对面的交互也归到虚拟社区的内涵中。
关键词:虚拟社区 定义 媒介 沟通交流 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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