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远洋航务 > 视界 【正文】
摘要:营改增试点扩至10个 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用,南上海扩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
关键词:国务院常务会议 视界 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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