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中国妇运 > 稳定生育政策的新举措“由奖代罚” 【正文】
摘要:从2004年起,我国四川、云南、甘肃、青海、重庆、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以及贵州遵义等地开始执行对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奖励扶助的政策。政策要求奖励扶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关键词: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 农村 奖励扶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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