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研究目的:基于《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改造的讨论,旨在改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立法的完整性和合理性。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和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应当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明确承包地被征收的“公共利益”需要和细化征地补偿标准。研究结论:要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问题、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就要切实改进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建构。
关键词:土地法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化 用益物权 物权法
单位:长安大学地球科学与国土资源学院 陕西西安71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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