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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的法理依据分析

杜文骄 任大鹏 中国土地科学 2011年第12期

摘要:研究目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与权利内容的对应关系,寻求农村土地承包权退出的学理依据,探讨建构退出机制的合理性。研究方法:对比不同区域农地承包权模式下的农地利用效率,发现当前制度安排的缺陷,并进行国内外相关制度比较,分析其借鉴价值;以法律漏洞解释的方法,分析承包权退出的法理。研究结果:当前以户为权利主体的土地承包权制度安排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不利于解决人地矛盾问题,更存在着学理上的不正当性。研究结论:农村土地承包权应当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为基础,非农业经营群体应当退出农地承包经营权。

关键词:土地法承包权固化分配模式成员权集体经济组织

单位: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北京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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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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