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近代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大股东权利

杜恂诚 财经研究 2007年第12期

摘要:近代中国的公司法规中出现过限制大股东表决权和选举权的规定。这种限制大股东权利的思想是从西方引入的,其目的一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人的利益,二是为了增加经营者在与大股东谈判中的筹码;同时,这也是孙中山“发达国家资本”和“节制私人资本”思想在经济政策中的体现。但实际效果并不好,因为大股东的股权可以分散于其家族成员之中,从而减小其限制的效果,为此可以设计出优先股等其他的办法,更能有效地限制大股东。然而在政府权力大于私人产权的情况下,只要政府想要介入某个企业,就可以介入某个企业,而不必借助于其他理由。这样,大股东权利问题就显得不重要了。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大股东权利限制

单位: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上海200433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财经研究

CSSCI南大期刊

¥484.00

关注 30人评论|0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