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 > 东北之窗 > 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正文】
摘要:近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关键词: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工资 公务员 国务院常务会议 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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