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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产法院认定“微信”“Wechat”为驰名商标一审判决“搭便车”者赔偿千万并责令改名

杨钊; 赵书博 法庭内外 2019年第01期

摘要:2018年12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涉及侵害“微信”“Wechat”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腾讯公司诉称,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公司和中绿农公司在餐厅、商城、APP及微信公众号等相关服务上大量使用与“微信”“Wechat”商标极为近似的“微信食品”等标识,并且微信食品公司将“微信”登记为企业名称开展经营,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要求3被告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关键词:微信公众号一审判决驰名商标赔偿损失法院

单位: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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