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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造价与结算的法律问题

郭兴隆 工程造价管理 2013年第03期

摘要:关于固定价格合同结算的具体问题 1、对固定价格的施工合同.人民法院能否依据鉴定结论确定工程造价?工程价款固定。表明合同双方已经充分预判合同风险,并考虑到合同履行中引起价格变动的诸种因素,双方在此基础上有权自愿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以及承担相关风险。人民法院对于发承包双方订立的固定价格合同,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合同约定价格确定工程价款。

关键词:工程造价法律问题结算施工合同人民法院

单位:山东恒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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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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