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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与责任相制衡弗吉尼亚公立高等教育“三层自治”透析

王景枝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2008年第02期

摘要:对公立高校分权的同时还要确保其公共属性,这是令许多决策者深感棘手的问题。2005年,美国弗吉尼亚州公立高等教育实行了“三层自治”的分权改革。其中,政府问责与高校自治相制衡;将自治权分为三个层次,绩效责任制和自治权均以院校办学使命和管理能力为基础。这些措施为“平衡高校自治和政府问责”提供了诸多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弗吉尼亚高等教育责任自治分权

单位: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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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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