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公立高校分权的同时还要确保其公共属性,这是令许多决策者深感棘手的问题。2005年,美国弗吉尼亚州公立高等教育实行了“三层自治”的分权改革。其中,政府问责与高校自治相制衡;将自治权分为三个层次,绩效责任制和自治权均以院校办学使命和管理能力为基础。这些措施为“平衡高校自治和政府问责”提供了诸多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弗吉尼亚 高等教育 责任 自治 分权
单位: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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