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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治理在中国的适用性及其限度——以宁波市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政策为例

王诗宗 公共管理学报 2007年第04期

摘要:治理理论被引入中国以来,一方面被学术界寄予厚望,另一方面关于治理在中国的适用性又受到很多质疑。治理及地方治理是为了克服各种不可治理性而进行的国家(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调整过程和趋势。宁波市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过程表明,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需要管理创新。循于此,作为工具的地方治理就可能在中国出现并取得局部的良好效果,而且可能为地方治理机制的成长准备社会条件。但对地方治理机制的成长最有决定性的因素仍然在于政府,政府职能的转变可能会创造出对地方治理发展有利的条件。在中国未来治理机制形成和运行过程中,政府将是最有力的保障或最严重的障碍。而在地方,治理的发展空间是存在的。因此,应将地方治理作为政府职能转化过程中的管理创新思路,逐渐发展出针对地方公共事务的地方治理机制。

关键词:治理地方治理适用性宁波市海曙区居家养老

单位: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杭州3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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