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利用2010年中国17个农业大省的抽样调查数据,本文考察了农民对征地满意度的决定。研究发现,总体而言,当征地补偿款全部发放给农民、政府或村干部与农民事先协商征地补偿水平、征地补偿水平较高时,农民对征地的满意度将显著更高。通过控制事先协商与征地补偿水平的交互项,我们进一步发现,只有事先与农民就征地补偿水平进行了协商,那些征地补偿水平较高的村农民对征地的满意度才显著更高。这说明,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在维护农民对征地过程参与权的前提下,提高征地的补偿水平。此外,我们也发现,当征地用于公益建设时,农民对征地的满意度要比非公益建设征地时显著更高。
关键词:征地 满意度 程序公正 货币补偿
单位: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中心 复旦大学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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