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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着手”比较

赵松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07年第06期

摘要:正确而恰当的认定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必须正确区分犯罪的预备与实行,同时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并根据刑法对不同犯罪行为特征的规定以及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未遂与预备的区别标志在于是否着手实行。正确的区分有助于司法的公正。

关键词:犯罪未遂着手比较

单位:中共贵州省委党校; 贵阳55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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