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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风险论文8篇

时间:2022-04-26 18:45:26

投资风险论文

投资风险论文篇1

【论文摘要】:风险投资高风险的特点决定了风险投资的失败率极高。由于风险投资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大多是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技术的研究开发、产品的试制、生产,到产品的销售要经历

许多阶段,而投资风险存在于整个过程中,并来自于多方面。因此,加强风险投资的风险研究,规避风险,直接关系到风险投资主体的生存和发展。

1.技术风险

由于高新技术开发研究的复杂性,很难预测研究成果向工业化生产与新产品转化过程中成功的概率,这是高科技投资中最大的风险来源。技术风险的具体表现为:

(1)技术上成功的不确定性。新技术在诞生之初都是不完善的、粗糙的,能否在现有的技术知识条件:下按预期的目标实现都是不能确定的。

(2)产品的生产和售后服务的不确定性。产品开发出来后,如果不能成功地生产出产品或进行批量生产,仍不能完成风险投资的全过程。

(3)技术寿命的不确定性。由于现代知识更新的加速和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致使新技术的生命周期缩短,一项新的技术或产品被另一项更新的技术或产品所替代的时间是难以确定的。当更新的技术比预计提前出现时,原有技术将蒙受提前被淘汰的损失。

(4)配套技术的不确定性。一项新的技术发明后,往往需要一些专门的配套技术的支持才能使该项技术转化为商业化生产运作,如果所需的配套技术不成熟,也可能带来风险。如美国的TRITIUM公司在风险资本的帮助下于1998年年初开始进军免费网络服务领域,采取类似网络零点公司的技术。但TRITIUM公司一时无法解决在技术上遇到的难题,即廉价带宽技术问题,在挣扎了半年之后,后劲不足,终于支撑不住,只好宣布无限期停业。

2.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风险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投资失败所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在:

(1)决策风险。即风险企业因决策失误而带来的风险。由于风险企业具有投资大、产品更新快的特点,这就使得风险企业对于高新技术产品项目的决策尤为重要,决策一旦失误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2)组织风险。风险企业主要以技术创新为主,企业的增长速度都比较快,如果不能及时调整企业的组织结构,这样就会造成企业规模高速膨胀与组织结构落后的矛盾,成为风险的根源。

(3)生产风险。预期的市场容量往往事先不能精确测定,致使实际的生产水平与实际的市场容量不一致而产生风险,所以这种生产风险是不可避免的,而且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

风险企业大多为创新科技企业,这些公司都有这样一个特点,即公司的创始人大多是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在专业技术上各有特长,并对技术研有独钟,但他们在管理上却不是行家理手或对管理的细节不感兴趣。在公司的发展初期,由于公司规模较小,他们尚能管理好自己的公司,随着风险资本的进入,公司进入了一个超常发展阶段,这时身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司创始人的管理能力已不能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要求,他们在公司管理上的风险日渐突出,可能发生如上所述的决策风险、组织风险和生产风险等。此时,通常的做法是,风险资本家与公司的创始人一道从外面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或职业经理人对公司进行管理。

1977年4月,在风险资本的帮助下,苹果公司首次公开推出了新产品——AppleⅡ型机取得巨大成功。公司的超常规发展使公司的组织结构出现了问题,而公司的创始人乔布斯和沃兹尼克都深感自己不能胜任日常的管理工作,于是他们任命马古拉为执行主席,并从国家半导体公司挖来了他们的总经理麦克尔。斯格特担任苹果公司的总经理。这样,苹果公司渡过了当时的管理危机,公司一度得到快速发展。

3.市场风险

如果风险企业生产的新产品或服务与市场不匹配,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就可能给风险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这种风险具体表现在:

(1)市场的接受能力难以确定。由于实际的市场需求难以确定,当风险企业推出所生产的新产品后,新产品可能由于种种原因而遭市场的拒绝。如铱星的技术水平比现有的通讯卫星的技术水平高,但是铱星公司却破产了,为什么?主要原因就是铱星技术没有市场需求,技术没有市场性。

(2)市场接受的时间难以确定。风险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全新的,产品推出后,顾客由于不能及时了解其性能,对新产品持观望、怀疑态度,甚至做出错误的判断。因此,从新产品推出到顾客完全接受之间有一个时滞,如果这一时滞过长将导致企业的开发资金难以收回。

(3)竞争能力难以确定。风险企业生产的产品常常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这种竞争不仅有现有企业之间的竞争,同时还有潜在进入者的威胁。风险企业可能由于生产成本高、缺乏强大的销售系统或新产品用户的转换成本过高而常常处于不利地位,严重的还可能危及这些企业的生存。

仍以苹果公司为例:在80年代初,IBM根据市场变化的需求,率先提出走计算机相互兼容的道路,其他的一些计算机公司都纷纷响应。然而苹果公司却没有注意到市场的需求及竞争形势发生了变化,在技术上目空一切,固执己见,拒不走兼容化道路,正因为这一失误,使苹果机与其它品牌PC机不兼容,市场供应的大量软件无法应用,使它难以增加新的客户,失掉了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导致了苹果公司后来经营状况恶化,几乎到了破产的地步,至使风险投资遭受重大损失。

4.人才风险

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才因素在风险企业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与传统技术企业相比,风险企业在劳动力需求的数量和结构上有较大的不同,由于风险企业成长较快,且一般属于高度知识密集型的企业,其要求科技人员和劳动力既快速增长又有较高的素质,因而形成高科技人才的相对短缺。高素质的管理层通常是投资者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如果由于人事制度不合理,高级管理人才容易流失,就会给企业带来致命的危险;同时,公司技术骨干的流动,也会使整个企业的技术开发受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硅谷大名鼎鼎的天使投资人麦克琳于1990年联合其他的风险投资机构向哈斯廷斯创立的纯软件系统公司投资了640万美元,但是,由于公司主管销售的副总裁一直没能打开局面,致使公司业绩停滞不前,先后更换了4名副总裁也没能奏效。最后,麦克琳亲自挑选了一名主管,才使公司的市场业务得到进展。1995年,纯软件系统公司成功上市,麦克琳大获全胜。

5.来自外界环境的一些特殊风险

投资风险论文篇2

【关键词】委托理论风险投资启示

一、委托理论的发展和主要观点

(一)国外的研究状况

美国等由于发展风险投资历史较长,效果显著,即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又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形成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凯伯和谢恩(CableandShane,1997)曾提出了一个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关系的合作博弈模型,但在模型中未考虑到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分工属性问题。L.吉本斯在《博弈论基础》中对以知识和创新能力为基础的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博弈模型从信号博弈方面进行了模型构建和分析[13]。Gompers(1993)在其博士论文《理论、结构和风险投资模式》中认为: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和努力对风险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设计合理的机制可以使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回报主要取决于风险企业上市或被兼并收购时的股票价值,从而将风险企业经营团队(风险企业)的利益与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紧紧地“绑”在一起;另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在运营企业过程中可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个人好处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这将严重损害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将一部分控制权配置给风险投资企业(且与所有权配置无关)以提高投资效率,即通过设计合适的金融工具作为筛选和激励的有效手段。[14]另外,萨尔曼(Sahlman,W.A,1990)、勒纳(lerner,1994)、J.lerner和RodneyClark等也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进行了实证性研究。

(二)国内研究状况

国内学者已开始吸收委托理论的成果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姚佐文(2001)在《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中指出,风险投资中的控制权分配直接影响企业的价值以及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个人利益,并通过模型分析了风险投资合同中控制权的分配和转移,认为控制权尤其是剩余控制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权”,并且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可分离的,且不必完全对应。[15]黄美龙(2001)在《美国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及借鉴-基于委托理论的分析》中,详细地分析了风险投资中的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的治理机制,并比较分析了股份公司、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治理机制的异同。认为政府作为我国风险投资主体,极容易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要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必须改变我国风险投资主体为民间机构或个人,并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16]张帏和姜彦福(2003)在《风险企业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研究》中指出,“所有权必须与控制权相匹配”的原则并不能很好地解释风险企业中的实际现象。基于风险投资的特点和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特性,利用Tirole(2001)模型分析了风险企业常常难以获得风险投资的原因,并引入连续控制权变量,对此模型进行拓展,导出风险企业为了获得风险投资所必须放弃的控制权的均衡解,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风险企业融资时经营团队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数量、运营企业时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大小、经营团队声誉好坏等重要因素对风险企业中控制权配置的影响,认为:从静态来看,风险企业经营团队控制权随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的增加而递增、随运营企业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增加而递减;从动态角度分析,随着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逐步转化为企业的实际资产,其必须放弃的控制权将相应减少。同时,进一步分析了风险企业中所有权与控制权配置特征及其原因,提出风险投资中采取的治理机制应当是特殊的相机治理机制,即根据风险企业的实际发展绩效和运营状况以及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是否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而配置控制权。[17][18]田增瑞(2001)在《创业资本在不对称信息下博弈的委托分析》中提出,在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企业之间,风险投资企业应承担无限责任,并应建立信誉机制,风险投资企业和企业之间应签订可转换优先股的契约,以转移风险。[19]南立新和倪正东(2002)在《中国风险投资企业与创业者之间的委托问题及解决方案》中,通过对大量的实际考察,认为委托的主要问题表现为:签约前隐藏信息和约后隐藏行动,提出的具体解决办法是:进行尽职调查;投资协议制约;分阶段投资等。[20]另外,俞以平和张东生等人对风险的控制和激励也进行了研究。

二、一些启示

根据委托理论的发展,结合国内外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现状,本文认为对风险投资的研究如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则更好地分析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

(一)从风险和分担的角度来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

国内外研究主要是借鉴委托理论关于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下的委托关系,从人的风险控制及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内容集中于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局限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配置、人(风险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如何通过投资前的尽职调查来消除和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等方面,却忽视了风险投资高风险特性下的委托关系形成和维系机理,缺乏对风险投资整体运作模式的系统分析,特别是对风险投资的整个委托关系中的风险问题这根主线的作用,这样,对风险投资中委托关系的研究不能区别于一般产业投资过程中的委托关系,对实践缺乏相应的指导作用,因此,从风险投资的风险和分担角度出发,有助于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形成的前提即对高风险的逐级和分担,与利益主体在关系过程中风险控制与激励相结合,较为完整和系统的解释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特点对风险投资运行效率的作用,抓住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实质,明确了各利益主体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研究的范围和对象

从风险和分担角度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问题,应看到风险的逐级转移和释放是一个完整的链式结构,因而,研究的范围应将投资者到风险企业的风险过程纳入研究,侧重于A级和B级各自的关系特点,以及与整个关系链条的关系的研究,以阐述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从研究对象上而言,为适应风险、分担及提高投资效率的需要,各利益主体所采取的不同组织结构形式及相互作用关系来适应风险的转移和分担的过程,说明了对风险效率的改善和提高具有不同的作用机理。所以,研究的范围和对象应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到风险企业的完整关系链,个体对象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样,为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提供了明晰的研究载体。

(三)研究方法

国内外学者们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国外的发展环境与我国有较大的差异,国内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也远晚于国外发达国家,涉及风险投资的相关资料数据较难以获得,因而,国外纯理论的研究不一定完全适应我国的具体制度环境,实践的经验通过运作比较的方式给予我们启发,所以,在系统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中,可考虑在借鉴前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定性与定量想结合的方式,采用一定的调查、统计等方法,并结合作者自身的风险投资实践,在研究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共性下,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来说明我国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特征及关系的行为过程。

(四)研究内容的扩展

1、在考虑风险条件下,将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三个“黑箱”打开,对风险的效率传递机制问题及各种委托关系路径下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而系统的研究。

2、研究风险投资效率与委托的风险效率相关性。委托理论在风险投资中的运用和研究,是企业内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条件的拓展,应层级委托关系的效率对风险投资投资效率的影响因素,以及不同委托关系路径下效率问题。

3、对委托人和多人进行探索性研究。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企业也可能出现“委托人缺位”、“激励机制缺位”等问题,对风险分担的影响将决定风险效率的传递机制问题。多人可能是在一定区域内的关联产业内企业,或是具有产业链关系企业,或是企业内部治理过程中团队成员的分别选择问题,其相互作用机理,关系效率及相互监督成本等系列问题,及可能存在的“人缺位”问题等,有着积极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Holmstorm·Bengt,1998.ThefirmasaSubeconomy.MITworkingpaper.

[2][3][4][5]均译载自《企业的经济性质》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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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均译载埃瑞克·G·菲吕博顿鲁道夫·瑞切特编孙经纬《新制度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10]张维迎《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委托关系―兼评崔之元和周其仁的一些观点》《经济研究》1996、9

[11]徐新邱菀华(1998)《委托—理论中自然状态的不确定性对最优契约影响的研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学院

[12]高程德《现代公司理论》P167-204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美]L·吉本斯《博弈论基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14]Gompers,1993《理论、结构和风险投资模式》译自“TheTheory,Structure,andPerformanceofVentureCapital(Funding),Ph.D.thesis,HarvardUniversity.”

[15]姚佐文《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预测》2002.1

[16]黄美龙《美国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及借鉴-基于委托理论的分析》硕士论文(2001)

[17]张帏和姜彦福《风险企业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研究》清华大学中国创业研究中心2003、3

[18]张帏《基于创业企业家人力资本特性的创业投资制度安排研究》2001博士学位论文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投资风险论文篇3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我国的中小企业将越来越多,越来越活,这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竞争,我国经贸委对中小企业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发现中小企业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是融资难,资金短缺经济成为制约中小企业方发展的主要因素,如何改变这一瓶颈,是我国当前需要解决的一道难题。本论文从风险投资角度进行研究,结合目前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为研究依据,分析了中小企发展风险投资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投资对策建议

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是资本的缺乏,因此,外部融资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对高新技术进行投资的一种金融行为,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器,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从运作方式看,是指由专业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特别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机制从本质上讲,风险投资是高新技术产业在投入资本并进行有效使用过程中的一个支持系统,它加速了高新技术成果的化壮大了高新技术产业,催化了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这是它最主要的作用。除此之外,风险投资还可以促进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完善企业融资体系和优化资本配置、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并增加国民财富。风险投资的重要作用,已经被人们所普遍认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投资的发展主要依靠市场主体和市场力量的推动,但是,仅仅如此是不够的。由于风险投资本身的特性以及,市场失灵,等现象的存在,需要政府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同时,采用一定的措施和手段,给风险投资提供一定的待遇和发展环境。中国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外经验,但需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道路。

一、风险投资的内涵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也常被称为风险资本、创业投资,关于风险投资基本定义的界定,目前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而研究风险投资之前对其内涵须有一个正确认识,这样才有利于引导风险投资业在我国的发展。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VCA,NationalVentureCapitalAssociation)2000年指出,风险投资企业是由专业投资者提供资金投资并参与管理的一种投资形式,该投资的投资对象为高速发展并蕴藏着有望成为某行业重要公司的潜力新兴公司。经合组织(OECD)1996年定义风险投资为对常被大公司和传统金融机构忽略,具有高风险和规模较小的高科技公司的投资,并提出风险投资亦可指那些对未上市的初创公司投资并参与管理的资本。我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则指出,风险投资是指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进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以上几个概念区别在于:投资领域是否仅限于高科技领域及是否采用参与管理的投资方式。我们认为风险投资是将资金投入高风险、高潜力的行业或中小企业的并参与其管理的对企业而言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融资行为的股权投资。这样的定义突出了风险投资的股权投资性质及参与管理,并且将其投资领域扩大至高科技领域之外。

二、风险投资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所起的作用

1.风险投资的介入可以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风险投资可以股权投资形式,比如发行可转换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的方式投资中小企业。投资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取短期的财务利润,而为了企业进入成熟期股本增值之后的股权转让获取一次性的中长期高额回报。

2.风险投资有利提高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

一般来说,风险投资家在投资一个企业时,首先考虑投入高增长的行业,同时企业的业务发展必须有一定的可持续性。企业要在本行业里发展,必须要能够不断挖掘新的机会,这就需要在管理人员方面也要有很好的配置。可能企业刚开始的时候有一个很好的产品,但是当这个企业发展壮大的时候就要考虑找好的管理者。风险投资家注资中小企业之后,出于把握企业发展的需要,必须参与管理。因为专业投资公司、多数风险投资机构在企业的发展战略及管理方面必然有着独到见解,对经理人员的聘任、内部激励机制的建议、财务体制的架构等将提供各种有效措施及策略。风险资本在提供资金和增值服务的同时,将自己的技术、管理、营销等理念注入到企业当中,为企业提供一种完善治理的机制,还有后续服务的机制。风险投资机构的管理介入可以有效推动企业发展。

三、中小企业发展风险投资所面临的问题

1.资金来源渠道窄,投资主体单一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等,主角主要是政府,没有充分利用个人、企业、金融和非金融机构等具有投资潜力的力量来共同建立一个有机的风险投资网络。

2.资本有效供给不足,风险投资规模偏小

风险投资是创业投资,是一种市场行为。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中,由于风险资本的有效供给不足,出现了诸多弊端。一是由于规模较小,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形成规模经济,取得规模效应;二是力量有限,无法形成投资组合,从而达不到分散风险的目的;三是没有足够的资金去投资于涉及高金额、高风险的项目,因而也就无法在高科技产业化方面起到主导作用。

3.融资难度大,而且所能筹到的资金总量也很小

在我国,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经常会对一些大企业争贷,而对中小企业却不愿借贷,并且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期限也很短,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这样,由于经营规模较小,资金不足,风险投资业一开始就会面临融资难度大、壁垒多、融资量小等问题。

四、加快中小企业利用风险投资的对策

1.建立良好的风险投资市场体系

建立良好的风险投资市场体系,关键在于建立多元化的风险投资主体和建立相应的风险投资市场机制,美国风险投资的主要来源是个人资本,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大公司资金,国外资金等,形成了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社会化的风险投资网络,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业的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一批有实力高水准的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其资金来源除了加大政府投资力度以外,还应该设法鼓励投资银行,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等参与风险投资,允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社会保障基金等机构投资参与组建风险投资管理公司,鼓励外资成立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并积极鼓励居民从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努力培育私人风险投资家,在退出机制方面,可建立高技术产权交易所,以提高交易水平,切实起到支持风险投资股权转让的作用

2.建立有效和便捷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建立一套适合市场经济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特点的风险资本市场体系,提供风险资本融通渠道的,入口与出口,无疑是近期我国资本市场与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为此,应尽快采取如下措施:

尽快推出创业板市场,确保创业板在风险资本市场体系中的龙头地位。已有专家指出,我国推出创业板市场的主要障碍不在技术面、不在基本面,而在认识层面。当前一种流行的观点是决策层之所以不及时推出创业板市场,是因为担心我国创业板受NASDAQ、香港创业板市场低迷的影响,担心出师不利。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首先,我国近几年的经济发展前景将是创业板市场发展的坚实基础;其次,国内外投资者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强烈需求将为其发展提供有力的市场支撑;第三,一个由众多中小企业构成的科技板块市场是不乏炒作基础的。鉴于此,决策层不必过多考虑推出创业板的时机,一旦制度建设与技术准备到位,应在年内最迟在明年初推出创业板市场,充分发挥其在新一轮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助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与发展对策研究是小柯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与发展对策研究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与发展对策研究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论文,以下是正文。推器作用。

3.加快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培养

风险投资的融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风险投资家的个人魅力。风险投资天生就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要求投资主体具有很强的风险意识和抗风险意识,所以风险投资不仅要求从业人员是懂技术、管理、金融、财务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且还得具备敢于冒险,敢于创新的精神。所以在以后的风险投资发展中,要注重对风险投资人才的培养。

4.加大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改善投资环境,降低投资风险

政府通过财政资金投资: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要明确投资方式、管理办法并做好投资评估。其中,在投资方式上可采取三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提供R&D资金。在这方面国家财政还应保持并加强。这种资金主要投放在基础性、关键性的科学研究方面。它可以以政策为导向。事实上我国1986年开始实施的,863计划,和1988年开始实施的火炬计划,也可以看作是两个由政府投资于种子期的风险投资计划。第二种方法是提供投资担保。如美国、英国、日本、台湾均设有各种,投资担保计划。根据国外的经验教训,政府在操作中应控制投资方向。第三种方法是直接投资。如英国、日本、新加坡、以色列均有过政府直接投资风险投资资本的方式。这种投资与第一种方法不同,它应按市场型为导向。从比较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的直接投资一方面应限定投资领域、投资阶段。政府不要直接操作风险投资基金而应委托投资管理公司操作。另一方面,政府对其直接投资部分应加强监管、评估。对管理政府投资的操作人员必须建立合理的、可操作的、类似于美国审慎人的评判规范。

5.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

结合中国国情,中国在解决风险投资资金短缺难题时,必须广开投资渠道,做到:争取政府投资。即政府有计划地将用于技术创新的资助金转变为风险投资主体的股本,然后由风险投资主体利用这笔资金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进行实际投资;争取商业银行的风险性贷款;发行股票、债券以筹集社会游资;在技术创新活动开始前,向保险公司担保,借助保险机制,分散投资风险等。其中我国政策性投资主体的大部分资金应由政府通过财政拨款、发行特种债券以及向国外金融机构借款等方式来解决,其余部分可以运用股票市场向社会公众筹集。商业性投资主体的资本金则毋需国有资本占主体,大可由社会公众广泛持股,国有资本进入其中不过是为了寻觅一处更为有利的投资场所;维持银行贷款。原有的银行科技贷款仍要继续发放,使之成为风险资本一个相对稳定的来源;吸引民间资金。要创造条件,吸引总量超过8万亿元的民间资本流向风险投资业,使民间资本成为中国风险投资的主要来源;引进国外资本。注意引进外资和国内信贷之间的时间、风险和权益的权衡。我国目前风险投资所引进的外资,大多数都是属于扩张期的投资,即属于后期投资。这个时候风险投资所经历的高风险差不多都已经过去,只是等待秋收果实了,若这时国内的一些银行能够准确地瞄准时机,那么这颗硕果就不会与外国分享了。如深圳,金蝶,到了成熟期,外国人来投资了,也就是采摘熟果实了,如果当时国内的银行能给,金蝶,提供贷款,分享果实的就是国内银行了。所以,一方面,国内金融机构应提高自身的专业判断能力,使之能够在适当的时间对风险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以便也能分享风险投资的成果;另一方面,应努力改善我国的风险投资环境,积极争取外资在创业期的投资,使之收益与风险相均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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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姚长辉沙重九:对我国风险投资现在问题与相关策略分析[J].经济科学,19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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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凤明:中外风险投资对比分析[J].辽宁青年管理学院学报,2002,(1)

投资风险论文篇4

摘要:我国风险投资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许多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人文社会环境、风险投资政策、风险资金来源渠道、风险投资人才、风险资金撤退途径、专门中介机构不完善、法制环境等。针对这些制约因素,应采取相应的策略,主要包括营造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外部环境、开辟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大力培养造就风险投资人才、建立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等,促使我国风险投资缩小同发达国家的差距,走向更高的阶段。

关键词:风险投资;制约因素;策略;高新技术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风险投资的尝试,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此尝试在促进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和发达的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分析制约我国风险投资的因素,采取相应的策略,对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研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制约因素

1.受风险投资人文社会环境的制约。风险投资是把资金投向处于较大风险的高新技术领域,期望成功后,通过所有者权益的变现获得较高收益的投资行为。高新技术行业作为新型的行业,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种风险较大,失败的可能性较大。传统的投资往往把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对具有较大风险的行业缺乏投资的积极性;而风险投资是一种主动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来博取高收益的行为。这就需要社会能提供适合风险投资的人文社会环境,能鼓励人们敢于冒险、勇于创新、接纳失败。我国当前风险投资的人文环境还不太理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我国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科研计划主要由国家安排,为数不多的科研经费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形成了科研人员对国家的过分依赖,缺乏自我创新的精神;在科研体系中,过分依赖学术权威,论资排辈的现象还大量存在,不利于社会创新体系的形成;受我国长期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知足常乐”、“小富即安”、“枪打出头鸟”、“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等伦理道德观念深入人心,对风险投资的发展非常不利;我国缺乏对风险投资失败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旦投资失败,可能永世不得翻身;在资本市场上,投机氛围太浓,缺乏战略投资者等等,对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形成了很大的制约。

2.受风险投资政策的制约。风险投资是一种市场行为,有效的市场机制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基础。但从世界各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经验来看,风险投资业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投入政策等。例如,美国政府为了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1978年将资本收益税由49.5%降至28%;1981年进一步降为20%,且规定风险投资额60%免于征税,40%减半征收,极大地促进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我国台湾地区的《科学工业园设置管理条例》规定,园内企业可以全部免征进口税、货物税、营业税,5年内可以免征盈利事业所得税,外销产品不征收任何税收。西班牙政府对卡贾图科学城的建设前后投入资金达到100亿美元;日本的筑波科学城的建设历时20年,耗资13000亿日元;德国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园区的建设资金超过1.9亿马克。我国政府虽然明确地提出了支持风险投资业发展的计划,也采取了有关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但大多数促进风险投资的政策都是由地方政策出台的,缺乏统一的、行之有效的管理,不利于风险投资业在更大范围和规模上的长期、稳定发展。

3.受风险资金来源渠道的制约。风险资金的来源是发展风险投资的基本问题。风险投资的特点之一是高风险性。为了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所以在资金来源方面,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在资金来源方面也应多元化,这才有利于分散风险,让更多的资金加入到风险投资业来。1994年,在美国的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中,各种基金的比例达到53%,使美国数以万计的企业和普通民众通过基金以较少的资金从事风险投资,为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融资渠道。相比之下,我国风险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渠道单一。据统计,1999年我国92家风险投资公司的74亿元的资金绝大部分是由政府出资的。根据科技部的《我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5》,从2004年风险投资的资本构成比例来看,政府、银行和国有独资公司占有46%,外资为21%,个人资金占3%,其余为各类企业资金。政府的资金来源于纳税人,不可能过多地参与高风险的投资活动。这种单一的风险资金的供给渠道,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所需的巨大资金需求是极不相称的。

4.受风险投资人才匮乏的制约。风险投资的成功因素除了需要有新的技术外,更重要的是需要有目光敏锐、具有远见卓识的人才。许多风险公司甚至把风险人才作为是否投资的第一因素。风险投资的人才要求具有经营管理、投资理财、战略规划以及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同时还必须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国外,风险投资人才的成长过程,通常是一大批技术专家或经营管理人员在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下,从大学、研究所或大公司中分离出来,创办自己的风险投资公司,在将高新技术转化为产品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从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业的现状看,人才缺乏是十分突出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是我国高等教育专业分工过细,同时缺乏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用人机制所造成的。

5.受风险资金退出途径的制约。风险投资的失败率很高,业内人士有一种说法:“成三败七。”这就要求风险投资成功的项目预期年回报率很高,一般应达到60%以上,才能弥补其他未成功的项目的亏损。这不可能从利润分红中获取,一般来说要通过股权转让来实现。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通过IPO的方式来实现,风险投资在投资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资金能否成功退出。由于被风险资金投资的企业是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这些企业在发展初期,很难达到主板市场规定的上市条件。因此许多国家为了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大都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了主板以外的二板市场。而我国目前虽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建立了类似的交易市场,但无论是上市制度,还是规模上都远远地不能满足风险投资的需要。由于资金退出困难,使我国许多风险资金沉淀在所投资的企业,不能形成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更谈不上高回报。这些因素都严重地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6.受专门中介机构不完善的制约。为风险投资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一般中介机构和专门中介机构。一般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这些中介机构在我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为风险投资业服务的专门中介机构如科技项目评估机构、风险投资担保机构、风险投资咨询机构等在我国还不完善。例如,由于专门为风险投资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到位,风险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因为无法对高新技术项目进行价值认定而变得慎之又慎,从而影响了投资的效率。

7.受法制环境的制约。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加以规范。在我国的现有法律制度中,有许多对风险投资发展起到制约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国外的风险投资的实践来看,较为适合的组织形式大多采用有限合作制的形式,它有利于降低风险投资的道德风险及运作成本,但这项制度在我国法律上是禁止的。其次,风险投资往往选择高新技术作为自己的投资领域,这个领域能吸引风险投资的动力,主要来源于知识产权。一种创新产品、一项新的科研成果如果能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就能给风险投资带来丰硕的利润,但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还不够,严重挫伤了

风险投资积极性。再次,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对风险投资的股份结构、资金来源、产权转让等方面都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对风险投资的发展也起到了制约作用。

二、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策略

1.营造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外部环境。第一,创造适应风险投资发展的社会人文环境,大力宣传风险投资的作用,鼓励创新,为风险投资失败者提供保障机制。第二,政府要制定优惠的政策,鼓励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如对被风险资金投资的企业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商业银行投向风险企业的投资实行贴息贷款、担保贷款等。第三,建立健全促进风险投资的法规,对现行的法律中不利于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法律条文进行适当修改。如《公司法》第24条规定,以产权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第152条规定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等,这些都不利于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另外我国还没有针对风险投资制定专门法律,国家可考虑制定《风险投资法》等类似的法律,这有利于规范风险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保护风险投资者的利益。第四,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风险投资的对象主要是高新技术产业,如果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风险资金投资的企业就不可能获得应有的收益,从而严重影响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第五,要发展和完善专门为风险投资服务的中介机构。

2.开辟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成熟的风险投资体系应该是政府资金作引导,民间资金作主导。但目前国内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却是政府资金为主,民间资金则迟迟没有进入。资金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力量。资金的缺乏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创业和发展会构成严重的制约。从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实践看,风险投资的融资渠道有以下几个:一是政府资金。在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初期,政府投入适当的资金启动和参与是必要的,但政府资金的参与应坚持有限参与的原则,因为风险投资是一种市场行为。二是大企业资金。大企业技术基础好,资本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抗风险能力强,参与风险投资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三是社会机构资金,主要包括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社会机构的资金。社会机构的资金规模大,保值增值欲望强烈,适当拿一部分进行风险投资,一方面不会危及自身的资金的安全;另一方面这部分资金为长期资金,正好满足风险投资周期长的特点。四是大力引进国外风险资金。国外风险投资业发展比较早,资金实力雄厚,投资经验丰富。如果政府能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它将成为我国风险投资业重要的融资渠道。五是个人居民闲置的资金,目前我国储蓄率非常高,个人居民资金除了消费外绝大部分都流入了银行。受我国银行制度的限制,这部分资金很难转化为风险投资。所以必须通过适当的方法,如组建风险投资基金来吸引一部分个人资金加入到风险投资的行列。

投资风险论文篇5

自Bauer(1960)最早将消费作为风险行为进行研究并引入感知风险的概念以来,迄今该领域已进行大量研究,但感知风险的概念及结构仍未达成完全一致;行为金融领域对风险感知的研究则始于1970年(Alderfer&Bierman),由于金融产品较一般消费品而言其风险感知更为复杂,因此迄今关于金融风险感知概念的研究也并不充分。

1.1风险感知的定义Bauer(1960)强调风险感知是一种主观感知的风险而不是真实世界的客观风险。Slovic(1987年)将风险感知定义为人们对风险的直觉性判断。英国皇家学会(1992年)对风险感知的定义则涉及人们对风险和回报的信念、态度、判断和情绪,以及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和文化倾向。一个比较完整的定义来自Diacon&Ennew(2001年)。他们认为风险感知并不是一个类似于“风险”那样简单的抽象化概念,而是对具体情境中某个潜在危险的多维属性所进行的评价。他们提出风险感知是一种特殊的释义进程,是人们为在某领域/情境/事件中做出计划、选择和行动而试图对其赋予意义、加以理解的心理加工过程。

1.2金融风险感知以往文献中出现的“financialriskperception”根据其研究内容的不同,具有两种不同的含义:

1.2.1财务风险感知将风险根据其来源不同进行风险感知的维度研究时,它是一种风险要素或风险类别,跟其它风险要素如心理、社会、生理等类似(Jaboby&Kaplan,1972年)。它在各个领域(如医疗健康、金融投资)的维度研究中都可能存在,是关于财务性风险的感知,我们称其为财务风险感知。

1.2.2金融风险感知金融领域风险感知尽管与其它各个领域一样,也包括了对财务风险感知的研究,但却不只于此。如:Olsen(1997年)、Diacon(2004年)研究的是金融专家或金融产品投资者的风险感知;Diacon&Ennew(2001年)研究的是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感知;Vlaev,Chater,&Stewart(2009年)研究的是与投资领域金融决策有关的各种风险感知;Sachse,Jungermann,和Belting(2012年)将金融实践中各投资品种本身所涉及的风险看作金融风险并研究个人投资者对其的感知。与Bauer的观点相似,Slovic(1972年)最早关于投资决策的研究也发现,不确定性(即:风险)情况下的决策是基于预期对不确定性与回报做出的权衡,而回报的波动性本身并非决策的可靠预测变量。这正是金融领域风险感知产生的根源。大部分研究者认同金融领域的投资者属于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其风险因素更为抽象、知识不足导致的不确定性更为突出(Mitchell&Greatorex,1993年)、所“消费”的产品,质量在购买前难以评估,甚至在购买后也因市值波动的影响而很难准确评估(Diacon&Ennew,2001年)。因此,金融领域具有不同于其它领域(包括普通消费领域)风险感知的特征。我们根据以往研究进行总结,金融风险感知研究的是:在金融实践领域中,投资者对金融产品和投资决策风险的直觉判断、态度、情绪和社会文化倾向。根据研究角度的不同,包括投资者的风险感知、金融决策过程中的风险感知、对不同金融投资产品的风险感知等。归纳而言,对金融领域活动中存在的所有风险的感知,我们统称其为金融风险感知(FRP,FinancialRiskPerception)。需说明的是,金融包括融资和投资两方面,但本文仅介绍个体作为一种特殊消费者的情况,仅指金融投资领域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感知,不含融资领域风险感知和机构投资者风险感知。

2金融风险感知的维度与测量

2.1结构的概念化(ConceptualizationoftheCon-struct)个体风险感知的维度研究(researchondi-mensions/facetsofindividualriskperception)最早源于对风险感知结构的概念化,并为后期感知风险减少的策略研究也提供了思路。其中Bauer(1960年)关于感知风险的概念是消费行为领域最早的和应用最广的结构式定义,包括结果和不确定性两个维度。Schiffman(1972年)等研究者则提出另一种双维度风险感知的定义:不确定性和重要性。也有学者提出仅以单一维度来定义风险感知。Cox(1967年)根据Bauer的概念提出了感知风险的2个维度,他认为感知风险值是损失(预期结果不发生时可能产生的损失)和不确定性(或损失概率,主观感觉到的预期结果不发生的概率)的函数,而损失是预期结果重要性、损失严重性和预期结果实现方式的函数。也有学者提出反对,发现当损失足够大时,不确定性维度不再有意义。

2.2金融风险感知的维度金融风险感知的维度研究始于上述风险感知的概念研究所发现的结构、基于普通消费领域风险感知维度研究的成果,并逐步发展到更为丰富的多维度模型。Slovic(1987年)就公共及社会应激管理的研究所发现的双维度被很多金融风险感知研究所采用,包括因素1:可怕性风险(缺乏控制感、恐惧、最大损失及其可能性、风险/回报不匹配)和因素2:未知的风险(被判断为不可见的、未知的、新异的并且损害会延迟体现的高风险)。Olsen(1997年)在投资领域的研究中也有类似发现:投资风险感知是多维的,包括四方面的风险属性(在他的研究中能解释80%以上的总体风险感知),预测作用从高到低是:缺乏控制感、大额资产损失可能、回报低于预期可能和投资知识不足感。MacGregor等人(1999年)调查了专家对一系列投资在14个变量上的测量结果,发现风险感知包括回报相关和风险相关两个感知维度,其中焦虑、变异性和知识3个因素能解释98%的风险感知。Koonce等人(2005年)的研究结果与此类似。Diacon&Ennew(2001年)对英国投资者的风险感知研究发现的则是5个维度:不信任、关注不利结果的严重性、关注回报不确定性、缺乏知识和难于管控。最近的研究是Sachse等人在2012年进行投资风险感知的因素分析时,发现了风险性和可控性两个维度,其中总体风险感知主要负载于风险性因素(是关于产品本身风险属性的感知,包括:损失和波动性、随投资行为而来的焦虑、关注和不可预见性等);另一个可控性因素则包括流动性(可变现性)和公开性。

2.3金融风险感知的测量方法将Slovic(1987年)的理论应用于金融领域,那么金融风险感知测量的就是人们在描述和评价金融产品和投资决策时所做出的判断。目前最常用的是心理测量范式,包括对测量结果进行排序、相关分析、因素分析等,据此产生风险感知的几个维度,并根据心理测量量表对金融感知风险进行量化的测量。归纳以往研究,发现金融风险感知的心理测量范式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2.3.1基于行为金融学理论一是调查的多为投资者对金融市场中产品的风险感知,包括调查全部金融投资品种、部分金融品种或某一种金融产品等不同的研究情况。如:MacGregor等人调查的是19个风险、回报及其比例不同的产品,并在总结出跨产品的金融风险感知共性维度同时,发现个体对不同产品风险感知的具体因素有些许差异;Sachse等人(2012年)调查的是7种市场常见的投资品种;Baker等人(1977年)调查的是股票投资;Huber等人(2012年)调查的则是保险投资。二是研究的因变量多与偏好和决策有关,如:Wang等人(2006年)调查再投资意向和投资满意度;Sachse等人(2012年)关注对具有不同金融风险感知的产品的投资意向。

2.3.2采用开放式(定性)与结构化(定量)结合的调查方法通过开放式问卷获得一些属性不同的潜在风险来源,要求被试对其进行评价,再根据测量结果抽取出金融风险感知维度。第一步,要求被试报告在衡量投资风险时首先考虑什么(即:风险的相关方面),并逐一评价其重要性(Vlaev等人2009年),这一定性研究的结果为下一步结构化金融风险感知调查的设计奠定了基础,减少了风险感知变量的数量;第二步,对统计结果显示了显著关系的各方面进行因素分析,并进而测试其与总体金融风险感知、投资决策的关系,如:要求专家对不同投资品种的风险和投资环境、产品的其它方面进行评价(Koonce等人2005年)。Olsen(1997年)也是根据自己早期定性研究所发现的风险各相关方面来考察它们对总体风险感知的预测程度;Vlaev等人(2009年)基于前述Slovic的研究,围绕“不懂”和“害怕”两个方面,通过专家辅助设计了22个问卷题目调查影响风险感知和金融决策的因素。

2.3.3表达性偏好的广泛应用除Duxbury&Summers(2004年)、Nosic&Weber(2010年)和Huber等人(2012年)等少数研究者采用实验法外,在金融风险感知领域,以风险感知研究大家PaulSlovic为代表的绝大部分研究者,进行维度研究多通过表达性偏好(re-vealedorexpressedpreferences)方式。如前所述,采用标准化问卷进行调查,特别是总体金融风险感知多采用直接询问的方式(Weber等人2012年)等。而Lucarelli&Brighetti(2009年)的实验研究则是采用了一种创新性的、融合了金融和生理心理学的跨学科研究方法,通过一个名为IGT(I-owaGamblingTest)的心理测试,以皮肤电传导测量个体在做出风险决策时的心理反应。

3金融风险感知的影响

因素近年来在金融风险感知影响因素的研究中越来越多的主观因素和社会文化因素被纳入。金融风险感知的差异总的来说源于三个方面:与金融投资活动本身有关的因素(如:收益率、损失概率)、个体差异和社会文化差异,如:Weber&Hsee(1998年)就是通过一系列投资选择的实验发现了风险感知的跨文化差异。

3.1风险来源和风险信息从风险活动或投资产品本身入手,这是最基本也是研究最早的风险感知因素,因为风险感知总是与特定的风险事件或情境(如回报、期限、概率等)有关(Sachse等人2012年)。而金融风险感知还会因前后的风险事件、情境的影响而变化,如Burns,Peters,&Slovic在2012年的研究发现,金融风险感知在经济危机前后有所差异。Wang等人(2006年)指出:风险来源(通过研究信息类型确定)对中国股民的金融风险感知有显著影响,来自公共机构的公开信息能降低金融风险感知,而信息的不对称性则会增加金融风险感知;Kahneman&Tversky(2000年)等则关注了风险信息呈现方式的影响:如Anderson&Settle(1996年)认为,应按投资者的投资期限向其提供投资产品的收益、风险分布信息,且投资者更愿意接受简单易懂方式呈现的信息;Vlaev等人(2009年)要求被试对11种不同的风险信息描述方式(针对同一金融产品)进行评价。Huber等人(2012年)发现产品的风险信息以正面参照点/负面参照点/无参照点的三种不同方式呈现时,被试的金融风险感知具有显著差异。

3.2个体差异从参与风险活动的个体差异入手,这是被研究得最广、涉及面最多的金融风险感知影响因素。包括个体知识、情感因素、风险偏好和人口统计学属性等。Koonce等人(2005年)等大量研究者都关注了知识,特别是特定领域的具体知识或熟悉程度(Slovic等人1985年),并发现知识对金融风险感知具有显著影响;Sachse等人(2012年)还进一步发现知识和经验与投资风险感知呈现负相关(即:较低的金融风险感知水平与较多的知识、经验相关)。Slovic(2000年)等则通过调查专家和外行两个群体(知识水平不同)的差异来间接研究知识对金融风险感知的影响,但他们的研究发现,两类人的金融风险感知结构相似,都含有不同于传统经济学观点的非理性因素。人们的正负向情感和情绪因素,如焦虑、恐惧、快乐等也会影响其金融风险感知。Finucane等人(2000年)和Slovic&Peters(2006年)等强调了情感启发式在经验性思考和决策中的作用,并发现感知风险和感知价值的反向关系是由于正负向情感因素的存在影响了人们的决策加工过程,从而他们将感觉或情感作为感知风险的一种最基本方式。同时也有研究发现情感因素对金融风险感知的负面作用,如概率忽视(Loew-enstein等人2001年)或过于看重小概率事件(Tversky&Kahneman,1992年)、对损失比对回报更敏感(Kahneman&Tversky,1979年),或对短期的损失更敏感(Thaler等人1997年)。大量研究表明人口统计学属性对金融风险感知有影响。Weber等人(2002年)发现金融风险感知有性别差异(男性偏低);Haslem(1977年)发现年龄和教育水平对金融风险感知具有显著影响,投资者属性如投资年限和经验、周期、品种等,也对金融风险感知有影响。但研究结论并不统一,Sachse等人(2012年)的线性回归分析就发现性别、年龄和经验与金融风险感知不相关。风险可容忍度和风险偏好、认知偏见和信任等,通过心理加工过程也可能对金融风险感知产生影响。Weingart(1995年)认为风险偏好会影响风险感知;Huber等人(2012年)也以更详细的阐述支持这一观点,并进一步提出了态度影响感知进而影响行为的金融决策链条。但也有很多研究者(如Weber2002年等)认为对感知风险的态度在跨文化和跨领域、情境时能保持稳定,而风险感知本身却存在跨文化的差异性。

4金融风险感知对投资决策的影响

Engel等人早在1973年就已发现了感知风险在决策中的重要性,认为决策就是一个降低感知风险以达到可容忍水平的过程。而在金融投资领域,投资决策包括对感知风险进行评估和对是否投资做出选择两个方面(Duxbury&Sum-mers,2004年)。Weber等人(2002年)关于愿意采取风险活动的可能性与风险感知的回归发现,不同性别和领域的风险行为可能性差异与该行动的风险感知差异有关;Sachse(2012年)在放入了前述风险性因素和可控性因素的投资意向模型中,发现风险感知可用于解释95%的投资意向差异;Roszkowski&Davey(2010年)认为风险感知会影响投资行为。但从研究结果来看,这一观点仍然存在争议:Wang等人(2006年)所提出的风险感知中介模型(自变量为外部刺激;中介变量为风险感知;因变量为再投资意向和投资满意度)未被全部验证,他们发现风险感知与投资业绩正相关、与投资满意度负相关,但在以风险信息来源预测投资意向时仅与投资业绩正相关,与风险感知高低无关。这与Slovic等人(1999年)的研究结果类似。

5结束语

投资风险论文篇6

研究国内外的风险投资以及Pindyck的研究成果就会发现,风险投资具有以下性质:①风险投资具有期权性质。风险投资家对风险企业的投资就像购买了一份期权,一旦成功将获得巨大收益,即使失败其最大的损失也只是投入的风险资本。②风险投资家向风险企业投入一定的风险资本从而拥有一定的股份,但其目的不是为了拥有企业,而是为了在风险企业增值后出售自己所占的股份以获得投资收益。所以风险投资家相当于以投入的资本为期权费购买了一份看跌期权putoption又称卖出期权),它赋予投资家在T时刻T为投资期满日)以某一价格出售自己手中股份的权利。

事实上,风险投资项目的可延迟性Delayability(即风险投资项目的机会价值)在很大程度上类似于欧式期权,我们用下图来表示风险投资中的期权特性。在下图中,期权的标的物是风险投资项目在不同时刻投资后,未来的净营运收入按一定折现率(通常可取内部收益率)折现到时刻的值。假设当前时刻作出投资决策时的净现值是并假设投资者处于风险中性世界里。根据无套利均衡的思想,曲线2的轨迹表示当前投资获得的按无风险连续复利计算的在时刻的值,其中为符合风险中性假设的无风险利率。曲线1表示时刻进行风险投资时,标的物的价值大于风险中性世界中在时刻的值,此时风险投资机会价值可看作一种看涨的欧式期权,执行价为,标的物价格为。曲线3表示时刻进行风险投资时,标的物的价值()小于风险中性世界中在时刻的值,此时风险投资价值可看作一种看跌的欧式期权,执行价为,标的物价格为。

风险投资的期权特性

如果投资项目出现曲线1情况,则可延迟投资;出现曲线3情况,且又满足(为设定的进行项目投资所需的的临界点),则应在当前进行投资。

基本模型的建立

风险投资决策考虑在什么时机投资。假设不同时机风险投资额为,风险投资的现金流入量折现值(指折现值到时刻)为。则表示当前投资时的投资额,表示当前投资时的现金流入量。根据风险投资的特征,高度的不确定性是风险投资项目的主要特征之一。在进行风险投资时,不同时刻进行投资,投资成本和投资现金流入量的不确定性变化主要是由于投入材料、设备、劳动价格及项目产品的市场价格变化造成的,而描述这些价格变化的随机过程主要有几何布朗运动,均值回复过程等。因而,可以假定、的变化是一个随机过程,并服从几何布朗运动。则:

(1)

(2)

式中:、分别表示V、C的期望增长率,符号可取正负;

、分别是V、C变动率的标准差;

、为维纳过程,其中,、满足标准正态分布。根据等式(1)、(2),可得:

令,则。从而有:

(3)

同理:(4)

设表示标的物V的衍生产品的价格,并有:

(5)

式中:;。则表示t时刻投资比当前投资增加的现金流入量。

同理,假设:(6)

式中:;。表示标的物C的衍生产品的价格。则表示t时刻投资成本比当前投资成本的增加额。

由(3)、(4)、(5)、(6)得:

(7)

(8)

根据投资机会价值的含义和风险中性假设,记t时刻的投资机会价值折现到当前时刻的值为则:

(9)

式中:表示欲在时刻拥有该项投资权利,需要付出的费用。若设该项投资权利拥有期限为期,风险投资项目的最大投资机会价值为:

(10)

根据不同的()和的值,在风险投资时机选择时应遵循以下准则:

1),则项目不投资;

2)则项目在当前进行投资;

3),则在取得值的时期进行投资;

4),则项目不投资。

从以上时机选择准则中,认识到准则3)、4)与图1中的曲线1相符合,说明风险投资项目的可延迟性,即存在风险投资机会价值,类似于一种看涨欧式期权。准则1)、2)与图1中的曲线3相符合,该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投资机会价值为负。

结论与评价

本文依据风险投资项目的投资机会价值的期权特性,构建了一种新的风险投资时机决策模型,把投资的可延迟性看成期权为风险投资决策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同时依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基于期权特性的风险投资项目评价过程的方法对于NPV方法而言具有如下优点:①期权定价并不需要知道投资期内各年的现金流量;②由于期权定价公式是利用风险中性定价方法得到的,所以不必进行所谓的风险调整。这两个优点使得期权定价方法与基于净现值法的风险投资评价方法相比更科学、更易于处理。然而,这种方法要成为一种实用的风险投资分析工具,许多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其中关键是如何识别t时刻现金流入量V(t)和投资成本C(t)的变化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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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Robert.S.Pindyck,Irreversibility,UncertaintyandInvestment.JournalofEconomicLiteratureXXIX,Sep.1991

投资风险论文篇7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风险投资的尝试,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此尝试在促进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和发达的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分析制约我国风险投资的因素,采取相应的策略,对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研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制约因素

1.受风险投资人文社会环境的制约。风险投资是把资金投向处于较大风险的高新技术领域,期望成功后,通过所有者权益的变现获得较高收益的投资行为。高新技术行业作为新型的行业,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种风险较大,失败的可能性较大。传统的投资往往把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对具有较大风险的行业缺乏投资的积极性;而风险投资是一种主动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来博取高收益的行为。这就需要社会能提供适合风险投资的人文社会环境,能鼓励人们敢于冒险、勇于创新、接纳失败。我国当前风险投资的人文环境还不太理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我国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科研计划主要由国家安排,为数不多的科研经费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形成了科研人员对国家的过分依赖,缺乏自我创新的精神;在科研体系中,过分依赖学术权威,论资排辈的现象还大量存在,不利于社会创新体系的形成;受我国长期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知足常乐”、“小富即安”、“枪打出头鸟”、“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等伦理道德观念深入人心,对风险投资的发展非常不利;我国缺乏对风险投资失败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旦投资失败,可能永世不得翻身;在资本市场上,投机氛围太浓,缺乏战略投资者等等,对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形成了很大的制约。

2.受风险投资政策的制约。风险投资是一种市场行为,有效的市场机制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基础。但从世界各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经验来看,风险投资业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投入政策等。例如,美国政府为了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1978年将资本收益税由49.5%降至28%;1981年进一步降为20%,且规定风险投资额60%免于征税,40%减半征收,极大地促进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我国台湾地区的《科学工业园设置管理条例》规定,园内企业可以全部免征进口税、货物税、营业税,5年内可以免征盈利事业所得税,外销产品不征收任何税收。西班牙政府对卡贾图科学城的建设前后投入资金达到100亿美元;日本的筑波科学城的建设历时20年,耗资13000亿日元;德国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园区的建设资金超过1.9亿马克。我国政府虽然明确地提出了支持风险投资业发展的计划,也采取了有关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但大多数促进风险投资的政策都是由地方政策出台的,缺乏统一的、行之有效的管理,不利于风险投资业在更大范围和规模上的长期、稳定发展。

3.受风险资金来源渠道的制约。风险资金的来源是发展风险投资的基本问题。风险投资的特点之一是高风险性。为了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所以在资金来源方面,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在资金来源方面也应多元化,这才有利于分散风险,让更多的资金加入到风险投资业来。1994年,在美国的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中,各种基金的比例达到53%,使美国数以万计的企业和普通民众通过基金以较少的资金从事风险投资,为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融资渠道。相比之下,我国风险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渠道单一。据统计,1999年我国92家风险投资公司的74亿元的资金绝大部分是由政府出资的。根据科技部的《我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5》,从2004年风险投资的资本构成比例来看,政府、银行和国有独资公司占有46%,外资为21%,个人资金占3%,其余为各类企业资金。政府的资金来源于纳税人,不可能过多地参与高风险的投资活动。这种单一的风险资金的供给渠道,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所需的巨大资金需求是极不相称的。

4.受风险投资人才匮乏的制约。风险投资的成功因素除了需要有新的技术外,更重要的是需要有目光敏锐、具有远见卓识的人才。许多风险公司甚至把风险人才作为是否投资的第一因素。风险投资的人才要求具有经营管理、投资理财、战略规划以及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同时还必须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国外,风险投资人才的成长过程,通常是一大批技术专家或经营管理人员在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下,从大学、研究所或大公司中分离出来,创办自己的风险投资公司,在将高新技术转化为产品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从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业的现状看,人才缺乏是十分突出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是我国高等教育专业分工过细,同时缺乏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用人机制所造成的。

5.受风险资金退出途径的制约。风险投资的失败率很高,业内人士有一种说法:“成三败七。”这就要求风险投资成功的项目预期年回报率很高,一般应达到60%以上,才能弥补其他未成功的项目的亏损。这不可能从利润分红中获取,一般来说要通过股权转让来实现。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通过IPO的方式来实现,风险投资在投资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资金能否成功退出。由于被风险资金投资的企业是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这些企业在发展初期,很难达到主板市场规定的上市条件。因此许多国家为了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大都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了主板以外的二板市场。而我国目前虽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建立了类似的交易市场,但无论是上市制度,还是规模上都远远地不能满足风险投资的需要。由于资金退出困难,使我国许多风险资金沉淀在所投资的企业,不能形成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更谈不上高回报。这些因素都严重地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6.受专门中介机构不完善的制约。为风险投资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一般中介机构和专门中介机构。一般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这些中介机构在我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为风险投资业服务的专门中介机构如科技项目评估机构、风险投资担保机构、风险投资咨询机构等在我国还不完善。例如,由于专门为风险投资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到位,风险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因为无法对高新技术项目进行价值认定而变得慎之又慎,从而影响了投资的效率。

7.受法制环境的制约。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加以规范。在我国的现有法律制度中,有许多对风险投资发展起到制约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国外的风险投资的实践来看,较为适合的组织形式大多采用有限合作制的形式,它有利于降低风险投资的道德风险及运作成本,但这项制度在我国法律上是禁止的。其次,风险投资往往选择高新技术作为自己的投资领域,这个领域能吸引风险投资的动力,主要来源于知识产权。一种创新产品、一项新的科研成果如果能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就能给风险投资带来丰硕的利润,但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还不够,严重挫伤了风险投资积极性。再次,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对风险投资的股份结构、资金来源、产权转让等方面都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对风险投资的发展也起到了制约作用。二、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策略

1.营造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外部环境。第一,创造适应风险投资发展的社会人文环境,大力宣传风险投资的作用,鼓励创新,为风险投资失败者提供保障机制。第二,政府要制定优惠的政策,鼓励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如对被风险资金投资的企业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商业银行投向风险企业的投资实行贴息贷款、担保贷款等。第三,建立健全促进风险投资的法规,对现行的法律中不利于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法律条文进行适当修改。如《公司法》第24条规定,以产权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第152条规定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等,这些都不利于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另外我国还没有针对风险投资制定专门法律,国家可考虑制定《风险投资法》等类似的法律,这有利于规范风险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保护风险投资者的利益。第四,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风险投资的对象主要是高新技术产业,如果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风险资金投资的企业就不可能获得应有的收益,从而严重影响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第五,要发展和完善专门为风险投资服务的中介机构。

2.开辟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成熟的风险投资体系应该是政府资金作引导,民间资金作主导。但目前国内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却是政府资金为主,民间资金则迟迟没有进入。资金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力量。资金的缺乏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创业和发展会构成严重的制约。从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实践看,风险投资的融资渠道有以下几个:一是政府资金。在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初期,政府投入适当的资金启动和参与是必要的,但政府资金的参与应坚持有限参与的原则,因为风险投资是一种市场行为。二是大企业资金。大企业技术基础好,资本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抗风险能力强,参与风险投资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三是社会机构资金,主要包括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社会机构的资金。社会机构的资金规模大,保值增值欲望强烈,适当拿一部分进行风险投资,一方面不会危及自身的资金的安全;另一方面这部分资金为长期资金,正好满足风险投资周期长的特点。四是大力引进国外风险资金。国外风险投资业发展比较早,资金实力雄厚,投资经验丰富。如果政府能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它将成为我国风险投资业重要的融资渠道。五是个人居民闲置的资金,目前我国储蓄率非常高,个人居民资金除了消费外绝大部分都流入了银行。受我国银行制度的限制,这部分资金很难转化为风险投资。所以必须通过适当的方法,如组建风险投资基金来吸引一部分个人资金加入到风险投资的行列。

投资风险论文篇8

[关键字]: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正文]:

一.引言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是一种风靡全球的投资方式。国际上权威机构的定义分别是[1]:根据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VCA)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中的一种股权资本;相比之下,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定义则更为宽泛,即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

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的过程。从运作方式看,是指由专业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机制。

风险投资在扶植高科技产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并帮助许多高技术企业取得了成功。国外研究表明,由风险资本组成的创业基金对本世纪三个重要的科学发现,即可编程计算机、晶体管和DNA的最终商业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企业创建期和成长期,风险投资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据美国“第一风险”投资信息公司1999年12月发表的报告[2],美国共有248家新公司在风险资本支持下上市,并创造了筹资194亿美元的新纪录。公司的报告显示,1999年,由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购并活动也创造了新的纪录,总金额达307亿美元。近50年来,风险资本对美国高科技产业的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公司上市前的启动投资主要来自风险资本。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曾说,英国高科技产业比美国落后10年,主要是风险投资起步比美国晚了10年。可见,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的支撑,风险投资是高技术产业化的“孵化器”。(不过风险投资和高科技本身并没有必然的联系。风险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利,风险投资家决定是否投资的关键并不是项目的科技含量,而是看能否赚钱,能否实现资本的增值变现。)

我国正在进入一个科技快速发展的新纪元,要想使高科技企业在世界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建立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系以推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因此国内许多学者都在关注着中国风险投资的状况,并做了很多相关研究。如《论中国风险投资的机制创新》(成思危,国研网,2001.1.5),《中国式风险投资之路怎么走》(成思危,国研网,2000.11.21),《试论我国目前发展风险投资的十大误区》(刘曼红,2000,《风险投资在中国》第139页),《我国目前风险投资热存在的几大问题及其对策研究》(张炜,2000),《我国风险投资发展情况综述》(徐瑞娥,《经济研究参考》2001年第55期),《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研究》(陈德棉何峥,《国际金融报》,2000年12月28日)等。他们都结合中国实际,或从宏观机制,或从微观主体入手探讨了风险投资在中国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对于目前存在的问题,他们大都提到了融资和蜕资渠道较窄、政府资金过多、投资规模不大、法律不完善、政策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缺乏高水平的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家等等。这些探讨对加快发展中国的风险投资有很好的启发。

但是我认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在整个风险投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因为风险投资是高风险与高收益的结合,而高收益必须通过一定的退出渠道实现。为了实现投资者的目的,就要求市场上有健全的退出机制,让投资者能够顺利的把资金撤出。中国人民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的最新调查显示[3],我国风险投资出现新趋势,政府投入在我国风险投资中的比例从2000年7月的70%降低到2001年7月的42.9%,非政府资金第一次获得优势比例。由此可见,我国的风险资本的融资渠道正在拓宽,投资主体也正在向多元化发展,然而与此相对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却仍然没有建立。风险资本退出渠道狭窄将成为发展风险投资最大的障碍。因此我们有必要重点关注这一问题。以下我首先将从风险投资的运作机理入手分析其退出机制。

二.从风险投资的运作机理看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的运作机理可以用风险投资的运作图(如图1)的形式概括:

风险投资的运作主要涉及投资主体(投资者)、中介机构(风险投资公司)与投资对象(风险企业)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三者在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中各自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投资主体是风险资本的提供者。它可以是政府投资、企业投资、民间私人持有资金、科研单位自筹资金、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外国投资等。

风险企业是风险投资的接受者。它拥有高新技术的创意或成果,但缺乏将成果产业化的资金。一旦得到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支持,便可以实施成果的产业化,并通过市场机制的运作,获得技术创新与成果产业化的经济回报。

风险投资公司是沟通风险企业与投资者的“桥梁”。它一方面向社会招募资金,同时经过严格的考察和筛选,采用不同的策略将其投向风险企业,并积极介入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待时机成熟时,便通过适合的方式,从风险企业撤回增值后的资金,再投资于其他项目,以实现风险资金的滚动增值。

分析一下上图中风险投资的整个运作流程,可以清晰的看到,要使风险资本能够循环产生利润的关键就是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如果缺少了这一环节,风险投资活动的链条就会中断,风险投资就无法实现投资增值和良性循环,也就无法吸引社会资本加入风险投资的行列。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具体来说主要可以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风险资本的退出途径也是其实现收益的途径。风险投资和一般资本市场的投资获得投资收益的方式不同。一般资本市场的投资主要是通过分红派息和股份增值来获得收益的;而风险投资则一般不以企业分红为目的,而是以股份增值作为报酬,必然要求有一个能创造出资本大幅增值的变现方式,这就有赖于有一个能顺利撤出的退出渠道。

其次,风险资本最根本的特征不仅仅在于它敢冒风险将资金投入到前景不明的产品或领域,更重要的是其资本和投资活动的循环流动性。一旦成功可以带着高额利润全身而退,进行新一轮投资,这更要求风险资本必须能够撤出。

再次,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为风险投资活动提供了一种客观的评价方法。风险投资的对象是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兴企业,这些企业是新思想、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市场的综合集成,其价值

不可能通过简单的财务核算来确定,只能通过市场评价来发现和实现,评价其投资价值最好的标准就是看风险投资退出时能否得到大幅度的增值。

另外一个凸现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重要意义的地方是,由于风险投资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风险投资项目和非风险投资项目相比更容易失败。风险企业很难保持长期的高速成长,风险资本要想获得最高的回报就必须在被投资企业结束高速成长前退出投资以获得高额资本收益。一旦风险投资项目失败,不仅不能使资本得到增值,连收回本金也将成为很大的问题。因此一个便捷畅通的退出机制将帮助风险资本最大程度的避免损失。

可见,风险投资与其退出机制是永远不可分割的。风险投资的高风险通常意味着高收益,而收益的获取、风险的转移,关键就在于退出环节。退出是实现风险资本盈利的渠道,并且是唯一的渠道。成功的退出不仅意味着高额回报,而且是风险投资进行新一轮投资的基础。因此,要发展风险投资,必须建立健全的退出机制,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三..国外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从国外的风险投资发展模式来看,主要可以归纳为以银行为中心的日德模式以及以证券市场为中心的美国模式。

日本、德国的风险投资体系以银行为中心,风险企业习惯于从隶属于集团的投资公司和银行寻求资金的来源。一般认为,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是风险资本的最佳收获方式。因为企业发行股票的退出机制在资本的供给者和使用者之间确定了一种对未来企业控制权的结构的隐性合同。这种隐性合同对处理高风险条件下委托人与人之间利益冲突是有效的。只有在存在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小盘股市场的前提下,把企业股票发行作为潜在的主要退出机制才是现实的。在日、德这种以大公司、大银行为投资主体的模式下,市场结构中以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风险企业要达到符合OTC市场的标准是相当困难的。由于缺乏一个比较具规模的活跃的小盘股市场,风险资本的退出主要以企业并购和股份回购为主,缺乏一个对企业家进行激励的机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这种差距可以从OTC市场上的上市公司和上市所需的时间这两方面的日美比较可以看出(如表1)。

表1日本和美国风险企业比较

资料来源:徐小松,《风险资本市场理论与实践》,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4月

第1版,第163页。

可见,日本的机制是缺乏效率的。而以证券市场为中心的美国模式更加有利于风险资本的退出和风险投资业发展。以下将着重介绍美国模式。

美国的风险投资成功的主要经验之一就在于其发达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为风险资本提供了多渠道的退出变现方式。美国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三大类,即公开上市、出售,以及资产清算。也有些学者分为四类[4]或者六类[5]。这些只是对这三大类进行细分的结果,并没有什么实质的区别,不影响问题的研究。

第一,公开上市即首次公开发行(IPO,即InitialPublicOffering)。

IPO通常是风险投资最佳的退出方式。IPO可以使风险资本家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转变为上市公司股票,实现盈利性和流动性,而且这种方式的收益性普遍较高;IPO是金融市场对该公司生产业绩的一种确认,而且这种方式保持了公司的独立性,还有助于企业形象的树立以及保持持续的融资渠道。在美国,约30%的风险资本采取了这种退出方式[6]。但是公开发行上市需要市场环境的配合和较高的进入条件,退出的费用也比较昂贵。而且由于企业投资基金被认为是内幕人,其所持的股份受美国证监会144A条款的严格限制,基金在IPO后仅可转让少量股份,直到一定年限后才可逐步转让其他份额。

由于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较高,监管严格,而风险企业一般是中、小高科技企业,在连续经营历史、净资产、利润额等方面均难以达到要求,因此在主板市场上上市通常比较困难。因而不少国家都成立有专为高科技企业和风险投资服务的二板市场,如美国的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二板块市场比主板市场上市略微宽松,上市规模偏小,主要为具备成长性的新兴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更加强了通过IPO方式退出投资的吸引力。

第二,出售。出售包含售出和股权回购两种形式。售出又分一般收购和第二期收购两种。风险企业上市(IPO)虽然是风险投资的黄金收割方式,但是由于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数量巨大,而市场容量有限,公开上市本身也存在前述的种种弊端,因此在实践中并不是采用最多的退出方式。事实上,在美国风险投资的历史上一直占据着绝对重要的地位是出售方式,尤其在股市行情不好时更是如此。近年来,以出售的方式退出在迅速发展的风险投资中比例越来越大。统计表明[7],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占23%,第二期收购占9%,股票回购占6%,三项合计占38%,总量上比IPO还多。[8]进入90年代,美国出现了历史上第五次兼并浪潮,每年兼并收购金额多达3000亿美元,收购兼并市场为风险资本家顺利出售自己的股权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一般收购主要指公司间的收购与兼并。由于买方无需支付现金,因此较易找寻买家,交易灵活性大。但是收益较公开上市要低,且风险公司一旦被一家大公司收购后就不能保持其独立性,公司管理层将会受到影响。

第二期收购是指由风险投资公司将其所持有的风险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由其接手第二期投资。如果原来的风险投资公司只出售部分股权,则原有投资部分实现流动,并和新投资一起形成投资组合;如果完全转让,则原有的风险投资公司全部退出,但风险资本并没有从风险企业中撤出,转换的只是不同的风险投资者,因此企业不会受到撤资的冲击。

股权回购,是指风险企业以现金的形式向风险投资基金回购本公司股权。风险资本可以拿到现金(或可流通证券),而不仅仅是一种期权,可以迅速地从风险企业中撤出;而且股权回购只涉及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方两方面的当事人,产权关系明晰,操作简便易行;并且可以将外部股权全部内部化,使风险企业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并拥有足够的资本进行保值增值。

第三,清算或破产。这是在风险企业未来收益前景堪忧时的退出方式。[9]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10]在美国,大约有32%的风险投资采用这种方式退出。这种方法通常只能收回原来投资的64%,但在必要的情况下必须果断实施,否则只能带来更大的损失。因为企业的经营状况可能继续恶化,而且投入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沉淀其中不能发挥作用,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更加有希望的项目中去。

从这些退出方式被采用的比例来看,根据对美国442项风险投资的调查[11],在这些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30%的风险投资通过IPO退出,23%通过兼并收购,6%通过企业股份回购,9%通过股份转卖,6%是亏损清偿,26%是因亏损而注销股份的。

四.中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从某种角度看,中国的风险投资是在1998年民建中央“1号提案”[12]以后才真正发展起来的。据中国科技金融学会统计[13],到1999年9月,全国一共有92家风险投资企业,资金74亿元。而到2000年底[14],据中新社记者在“二00一成都·西部投资论坛”的报道,中国有风险投资公司已经近二百家,投资资本总额超过了三百亿元人民币。可见风险投资的发展势头十分迅猛。

但是更应该看到,我国的风险投资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资料分析显示[15],我国每年2万多项的省、部级以上高新技术成果,只有不足15%能够真正实现转化。已经转化的科技成果中,资金自筹占56%,国家贷款占26.8%,风险投资只占2.3%。这表明中国的风险投资还远远没有担负起本应承担的责任。而影响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之一就是退出机制不健全、退出渠道不畅通。从上述的国际比较看来,在建立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借鉴国外尤其是美国的成功经验。然而,风险投资的兴起不能不依赖于我国的国情现状、制度条件,因而也要受到这些条件的约束和限制,因此必须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情况,在探索中建立适合中国经济运行机制的退出模式。

对于中国目前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问题,国内一些学者也有过一些研究。很多专家学者倾向于大力发展二板市场,或者通过兼并收购的方式实现中国风险资本的退出。有学者曾经选择了浙江、上海、深圳、北京、天津、沈阳、重庆、武汉等地的30家风险投资公司的90位相关成员对预期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进行调研。所调研的风险投资公司在近年内都支持过1~3项的风险投资项目(风险企业),其中4家支持过3项风险项目,9家支持过两项风险项目,17家支持过一项风险项目。调研的具体成员是风险投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这些人可以说是风险投资领域的专家,他们不仅具有丰富的风险投资理论知识,而且在风险投资公司的组建、风险投资运作和风险企业管理方面也有较多的实践经验。因此他们的意见大致可以代表国内较为普遍的看法(如表2)。下面,我将结合这个调查结果分析各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在我国的现实意义。

表2我国风险投资预期的退出方式分析

资料来源:范柏乃沈荣芳陈德棉,《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及相关法律制度研究》,国研网2000-09-15

㈠.IPO

1.从主板市场来看

主板市场进入门槛过高,对上市公司在历史、规模、业绩、行业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中小风险企业很难达到这样的条件。因此,风险投资通过主板市场退出的可能性不大。B股市场按理说对外资而言是一个理想的退出途径。但由于B股市场本身的定位,其市场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和发展障碍。外资进入国内风险投资领域最大的障碍在于金融市场的开放问题,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也存在汇率风险。即使有外国资本想进入风险投资领域,退出的问题也阻碍了其投资积极性。另外,B股市场还存在上市公司普遍盘小、绩差,交易费用高,信息披露有待完善,风险极高等问题。这些都影响了外资进入风险投资领域。

2.从二板市场来看

由表2可见,在给出的九种退出方式当中,我国风险投资专家预期最多是通过二板市场这一最佳的方式退出(达到21%)。国内很多学者也认为应该及时开辟二板市场。但是我认为中国目前利用二板市场来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是不现实的。原因如下:

⑴.二板市场的成长和发展,客观上取决于它本身成长发展的条件和环境,尤其是证

券市场的规范程度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和风险投资的发达程度。

首先,从高新技术产业和风险投资的的发达程度来看。美国的NASDAQ市场的繁荣主要得益于高度发达的IT产业和完善的风险投资体制。而我们国家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高技术产业资金投入量低。风险投资体制也十分不健全。1998年世界国际竞争力评价,我国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的市场法律支持排世界第20位,开办新企业容易程度排世界第28位,反垄断竞争的政策评价排第36位,大学与企业的合作排第20位,科研成果产业化排第37位,采用新技术、吸收新技术排第46位,知识产权保护排第42位。这种相对薄弱的环境显然不利于二板市场的成长。

其次,从证券市场的规范程度来看。我国目前主板市场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机构投资者少,中小散户多,抗风险能力差;证券市场透明度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度低,投机现象严重,违规活动分频繁,监管的手段还不成熟;一个基本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还没有真正形成,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在这样的情况下开辟二板市场会增加市场监管的难度,也会增加投资者的风险。

再次,单独的而二板市场在结构上是否合理还值得研究。一个单独的创业板可能规模不够。美国的NASDAQ市场也是由全国市场、小型资本市场和店头市场三方面构成的。

所以,在中国的风险投资体制、资本市场和高新技术产业尚未达到一定的发达程度,尤其是证券市场还不够规范以前,贸然开辟二板市场将会带来很高的风险。

⑵.发展我国的二板市场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即使在美国,从1946年ARD公司成立到1971年NASDAQ的正式开通,其间也经历了25年的漫长等待。我国关于二板市场的讨论已经延续了很久,二板市场曾经是呼之欲出,但是到现在仍然没有开辟也证明了目前开辟的条件还没有完全成熟。

⑶.即使开辟了二板市场,其走向成熟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在短期内市场的容量和扩容的规模也不会太大,不可能充分满足广大风险投资企业的上市要求。

⑷.就海外二板市场情况而言,美国NASDAQ市场在经过了曾经的辉煌后现在风雨飘摇;欧洲各主要证券市场在80年代都曾在主板基础上设立过二板市场,但相继失败;在日本、韩国、香港也推出了二板市场,但效果都不十分理想。这个问题本身就已经值得我们深思了,更何况我国内地与这些市场经济十分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比较还相去甚远。

因此,现阶段通过二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可行性不是很大。我并非否认二板市场本身的作用,只是认为应该在规范主板市场的运作方式,建立较为合理成熟的法律制度基础上再建立我国的二板市场,使风险资本可以通过在二板市场的上市发行得以退出。毕竟作为一种有效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二板市场有着它不可取代的优势。[16]成思危副委员长在“2001中国(湖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风险投资国际论坛”上指出,目前建立创业板市场仍存在立法及法律程序问题,同时还存在风险防范问题以及成立时机问题,建立独立的创业板市场,还将需要一段时间。这是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而作的分析。

虽然如此,IPO这种国际公认的黄金退出方式在中国目前的现实条件下也并非无所作为,可以依据现实的情况利用间接的方法作一些变通。

⒈利用“壳”资源

鉴于以上的分析,风险投资主体可以对IPO作一些变通,利用“壳资源”取得利益,我认为这是目前比较实际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有14%的专家选择了买壳上市。

风险投资主体可以先预先取得对某些“壳”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支配权,一旦接受风险资本的企业孵化成熟,即可以将所投入的风险资本以至更多的资本注入或转入“壳化”的上市公司中,从而完成风险投资的回报与增值过程,即买壳上市(如图2)。这种方式目前比较普遍,是国内高科技风险企业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的主要途径,如“托普软件”收购“川长征”,“科利华”收购“阿城钢铁”都是典型案例。另外,还有很多高科技企业通过与上市公司股权互换,或直接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和项目以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实现借壳上市的目的,并通过对上市公司的重组和二级市场运作以及扩股融资,实现资本的变现和增值。这种方式在中国当前“壳”资源相对稀缺的现状下,可以作为风险资本寻求变现退出的一种选择。即使在将来,中国建立起了自己的二板市场,上市资源也不可能一下子放开,使得“壳资源”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另外,这种方式还省去了申请上市的众多复杂的程序和相应的成本费用。

图2风险投资与“壳资源”的结合模式图

⒉.海外上市

可以将风险投资退出的渠道选择在海外,即在海外创业板市场上市。对风险投资来说,重要的是能够有效地实现资本退出,至于退出的市场设在哪里并不重要。而且许多国外市场对其它国家公司的上市持积极欢迎态度。我国的风险投资可以在NASDAQ、温哥华创业板、香港创业板市场直接上市,也可以借鉴以色列、印度的经验,在海外市场买壳上市。以色列和一些欧洲国家的风险投资,一直是利用美国NASDAQ市场实现退出的。我国目前达到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要求的企业并不多,但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如新加坡、韩国、香港地区等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

㈡.出售

选择企业购并、回购和第二期收购即出售方式的专家共计达到了38%,总和超过了选择通过二板市场退出的比例。这正好符合美国的实际情况。但是我认为出售的方式虽然有很大的优越性,但是在中国实行仍然有很大的障碍。原因如下:

⒈风险企业的产权不明晰。在产权交易市场上,风险企业出售的主要是其股权。所以要想以企业出售的方式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首先要解决的产权问题。我国的不少高科技企业脱胎于高校、研究机构或传统企业,它们与原单位的产权关系模糊;即使是典型的风险企业,由于没有其适宜的法律和社会基础,只能被迫套用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划分企业类型的传统模式,即按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来确定企业的类型,而无法在法律的基础上用合同的形式来界定创业者之间、创业者与投资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造成与众多的中小企业一样产权不明晰。这是风险企业产权问题的根本原因,

⒉产权评估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我国企业产权交易主要是在地方性证券交易市场完成的。这些地方性证券市场由各地方政府所建立,设立的初衷是让其取代政府的职能,以市场方式盘活资产存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但由于产权交易机构的运作既无法律依据,又无经验可借鉴,从而使产权交易机构的发展陷入了徘徊不前的状态,并引发了许多问题:产权交易形不成市场,到产权交易机构登记挂牌的往往只是产权出售方,而无受让方或受让方极少;产权交易机构大多隶属各地不同的行政部门,在实际产权交易中,往往遇到来自其他行政部门的强大阻力,而且往往借助行政力量来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管理人员素质低下,交易机构的领导大多还是政府官员或准政府官员,而无市场压力和创新主动性。为此,政府于1998年4月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市场的通知》,下令原则上关闭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众多的中小企业无法再进行产权的交易买卖,因而风险企业试图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出售股权来实现退出的途径也被切断。

⒊法律不完善。目前还没有专门以风险投资为调节对象的法律,而与风险投资有关的《公司法》、《证券法》也存在一些不利于建立风险投资体系的条款。如《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自由转让出资的条款对风险投资的退出形成障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关于发起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条款,也对风险投资的退出形成障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关于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规定,也对管理层收购方式的退出构成阻力;而有关证券法规中关于法人股不能流通的规定也是一个现实的障碍。

因此,要大力推进出售的方式,一方面风险企业在成立之初,就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产权清晰的企业,从一开始就避免因产权不清所带来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完善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建立产权评估机构。将区域性的股权交易市场一关了之并不是最佳选择,应该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设立并逐步开放全国性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股权交易市场,发挥其有利的一方面,消除其不利的影响。同时,尽快制定《风险投资法》,并对一些现有法律条文加以修改是有必要的。

㈢.利用场外交易市场

我认为另外一个比较可行的退出方式是建立场外交易市场,有10%的专家也作了这样的选择。场外交易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初始状态,在尚未建立集中统一证券交易所时期,大量企业产权交易是通过场外交易进行的。场外交易的优点在于十分灵活,既没有上市标准,也不需要严格的交易监管;既可以为投资者和风险企业提供一个交易场所和信息沟通渠道,推动风险资本向产业资本的置换,又因其范围较小而得以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所以目前各国证券交易所大多保留着这种交易方式。场外交易的最大问题是无法形成统一的价格,交易者的寻价成本和谈判成本较高,其市场效率远低于交易所内的交易。

纵观目前我国的市场状况,我国几乎不存在场外交易市场,即使有其规模也相当小,且十分不规范,但它仍是一种比较适合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的产权交易方式。可以考虑在一定范围内设立风险投资项目和风险投资企业的场外交易,作为一种过渡时期的试点。利用我国已经存在的26家证券交易中心(包括自动报价系统)进行非公开上市,使部分风险投资企业的股票具有流动性。这样既能实现当前一部分风险投资的退出,也可以为将来二板市场的建立做准备,将经过场外市场锻炼的风险投资企业股票择优在二板市场上市,可以降低这些企业在二板市场直接上市的风险。

目前,我国正在建立类似的产权交易中心,通过交易中心,投资者可以全部或部分购买风险企业的产权或股权获得其所有权或股东地位,风险企业则融到了资金来发展其新技术。北京市已在2000年5月推出了中关村技术交易中心,其功能是提供技术、资金和供需双方的信息,政府采购和科技招标信息,进行技术和产权交易。该中心是一个市场平台,为技术持有者和资金所有者的对接提供信息化服务,以高新技术企业的产权交易方式为风险资本的进入与退出创造渠道。

㈣.破产清算

另外我注意到,在所调研的90位风险投资专家中,没有一位专家选择采用破产清算的方式来退出投资。固然,没有人愿意破产。但是风险投资的基本特点是高风险、高回报。高回报是就总体和个别项目而言的,高风险却意味着多数项目的投资失败。据统计,美国的风险投资项目大约有20~30%是完全失败的,有60%遭遇不同程度的挫折,只有5~10%的项目是成功的。失败的项目以及部分受到挫折的项目只能以公司清算的方式退出风险投资。这说明我国风险投资公司实际从事风险投资业务的时间很短,专家们对风险投资的“高风险”特点认识不足。而且我国对风险企业的清算破产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目前的《企业破产法》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而对其他企业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破产程序,显然是不利于风险投资业发展的。

没有风险投资,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中小风险企业的发展是困难重重的。而没有健全完善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是没有发展前途的。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选择风险投资的退出途径,但是首先必须分析国内的制度、法律、人才环境。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风险投资体系、法律和制度条件都不完善,因此一些在国外运行较成功的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在中国暂时难以实现。任何事物都有产生、发展、完善的过程,不必也不应该强求一步到位。因此建立健全中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并非一蹴而就,更不能操之过急。

所以,我认为在这特殊的转轨时期,暂时可以运用一些权宜之计来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最可行的是先利用“壳”资源、场外交易、海外上市这些退出方式,使风险投资业不至于因为退出机制的缺乏而停滞不前;同时更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在风险投资内在运行机制和外部环境的缺陷和差距,不断创造人才、科技、社会经济、法律等各方面的条件,逐步扫除障碍,促进退出机制的完善。例如提供宽松且可行的法律和财会、税收等政策环境,吸引多渠道、多方面的资金进入风险投资市场;建立符合法律与投资习惯的资金组织形式;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体系,包括行业自律组织、科技项目评估机构、技术经纪机构、风险投资咨询顾问机构、法律与会计服务机构等;培养有冒险创新的精神、诚实经营的信用环境以及尊重个人价值和权益的人文环境。一旦各方面的条件成熟,就应该不失时机地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如开辟二板市场等,使风险资本能够通过更加宽阔畅通的渠道获得投资利益,并且实现与资本市场、科学技术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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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董强华,《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国研网2000.9.18

[9]董强华,《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国研网2000.9.18

[10]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10月第一版第273页

[11]戴念龄,《为创业企业和风险投资开路投资银行换一种做法》,国研网2000-11-21原载于《上海证券报》

[12]在1998年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副委员长成思危先生以民建中央的名义提出了“加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被列为大会的“1号提案”。“1号提案”的出台使风险投资迅速升温。从此,我国迈出了全面加快风险投资的步伐。

[13]成思危,《论风险投资的机制创新》,国研网2001.1.15

[14]《中国风险投资总资本超过300亿》,国研网200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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