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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干部考察材料8篇

时间:2022-07-11 10:15:00

县级干部考察材料

县级干部考察材料篇1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县直部门和镇(街道)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实施。

第二条 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主要采取民主推荐考察方式。如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配。

第三条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工作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六条 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知识,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二)理想信念坚定,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能自觉服务于xx经济社会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加强道德修养,品行端正,作风优良,依法办事,勤政廉洁,勇挑重担,敢于担当,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

(六)大局意识强,能自觉维护和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七条 提拔担任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一)应当具备2年以上工龄;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拔担任党内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且应具有一定的党内工作经历;

(五)具备岗位对应的公务员或事业干部身份。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参加股级干部选拔:

(一)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二)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三)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第九条 股级干部选拔以年轻干部为主,同时注意合理用好各年龄段的干部,选拔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

第三章 动 议

第十条 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一条 初步建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 民主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确定选拔职位后,要制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民主推荐的职位、推荐方式、拟任人选任职资格、推荐时间、考察组成员等。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实行定向推荐,即针对具体的职位推荐人选。推荐时由单位党委(党组)及其政工部门主持。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三条 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

(二)机关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一般由与推荐职位关联度、知情度较高的干部职工参加。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一般要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第十四条 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进行会议推荐。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向参会人员提供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参会人员填写民主推荐意见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推荐时,对推荐人选的姓名、推荐的理由要记录清楚。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同参会人员范围一致,可以适当调整。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民主推荐情况报告。

(四)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五条 民主推荐一般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推荐情况,经党委(党组)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十六条 确定考察对象。单位党委(党组)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结合职位特点、干部结构等,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后,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 竞争上岗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和范围。

第十八条 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十九条 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方案应当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委(党组)讨论决定。方案确定后,应将主要内容在本部门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第二十条 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竞争上岗职位设置既可以设置到具体的职位名称,也可以只设置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竞争上岗职位设置到具体职位名称的,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必须达3人及以上,方能开展竞争上岗。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填报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竞争上岗只设置职位数量的,报名人数必须多于竞争上岗职位数量,方能开展竞争上岗,根据竞争上岗能力测试、测评、考察情况和干部的个人特点,确定具体拟任职位。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

第二十一条 报名结束后,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二十二条 能力和素质测试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竞争者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和素质测试结果按百分制计算,一般占综合成绩80%左右。

第二十三条 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设置评价要点及参考分值,由参会人员填写评价分数,最后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民主测评按百分制计算,一般占综合成绩20%左右。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可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竞争者的综合成绩,经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多于该职位所需人数。确定考察对象后,应在本单位或本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六章考 察

第二十五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情况或竞争上岗测试结果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七条 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要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1)考察对象姓名及职务;(2)考察内容。全面考察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等情况;(3)考察方法和步骤。主要采取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情况。(4)提出有关要求。提出考察工作的纪律,明确考察工作的责任以及其他注意事项。(5)考察组成员组成及时间安排等。

第二十八条 组织考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考察预告。

(二)召开会议,进行书面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测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项,征求意见分为同意任职、不同意任职两项。

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与考察对象关联度、知情度较高的干部职工参加;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参加书面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会人数一般要达到应参会人数80%以上。

(三)个别谈话。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以及征求谈话对象是否同意考察对象提拔任职的意见。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同参会人员范围一致。

(四)查阅干部档案和有关工作资料,核实考察对象有关信息。

(五)考察组汇总书记面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和个别谈话情况,形成考察情况报告和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包括下列内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与不足;竞争上岗综合成绩、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考察组成员(签名)、形成时间。

(六)将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研究提出考察对象是否任用的初步意见,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考察情况。

(七)考察材料立卷归档。考察中形成的材料,除原始的民主推荐和测评表妥善保存一定期限后集中销毁外,其余材料要及时清理归档。归档材料包括:《考察情况报告》、《民主推荐情况报告》、《个人考察材料》、《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及谈话情况汇总表》、《民主推荐汇总表》、谈话记录、《考察方案》、《民主推荐方案》或《竞争上岗工作方案》等。

第二十九条 股级干部拟任人选,应当听取单位纪(工)委(纪检组、党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条 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组长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七章 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 单位党委(党组)对股级干部任用进行集体讨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二条 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政工负责人,逐个介绍股级干部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测试、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三条 县直部门派驻镇(街道)站所的股级干部拟任人选的酝酿,县直部门党委(党组)要书面征求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的意见。协管方收到主管方征求意见函后15日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意见不一致时,由组织、人社部门协调解决。

第三十四条 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须到县编委办填写《股级岗位使用审批表》。

第三十五条 呈报和审批权限:

(一)县六大机关股级职务呈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再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行文任免。

(二)县政府直属部门股级职务、卫生系统股级职务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行文任免。

(三)单位党委(党组)自行任免的股级职务范围:各镇(街道)股级职务任免由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于行文后15日内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公务员报县委组织部,事业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股级职务由县公安局党委任免,县国土资源系统股级职务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任免,于行文后15日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教育系统股级职务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县教育局党组行文任免,各村级完小校长、镇(街道)幼儿园园长及各学校不定级别的相关机构人员任免由县教育局党组自行任免,于行文后15日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教育系统学校级别按县组通(2008)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不符合资格条件任免、任免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将撤销该任免,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政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需要呈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的股级干部任免职的材料包括:《党委(党组)的任免职请示》(县直部门没有党组的以单位的名义上报)、《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竞争上岗工作方案》或《民主推荐及考察方案》、《股级岗位使用审批表》、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干部基本情况及简历材料,其中《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一式三份,其它材料一式两份。

(七)需要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的股级干部任免职的材料包括:《任免职文件》、《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一式两份。

第八章 任 职

第三十六条 实行股级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调查核实不影响任职的方能报批或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七条 股级干部的任免职时间按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经选举产生的,自当选之日起计算;

(三)呈报组织、人社部门批复任职的,自组织、人社部门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需由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武部任免的,自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武部决定任免的时间计算。

第九章 免 职

第三十八条 股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辞职或者调出的。

(四)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三十九条 免去股级干部职务,一般应由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后提出,按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干部因违法违纪或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也可由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由任免机关免去其职务。

第十章 轮岗交流与回避

第四十条 股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第四十一条 对拟进行轮岗交流的股级干部一般要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其德才表现进行全面了解,并形成现实表现材料。

第四十二条 根据干部管理规定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轮岗交流具体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能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在干部考察或讨论干部议题时,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及其亲属必须回避。

第十一章 纪律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党委(党组)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以任代调”,各单位在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调整中,其人事关系涉及跨单位的,先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再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二)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三)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四)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五)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六)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党委(党组)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撤销,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必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机关的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向组织、人社、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xx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x年x月x日起施行。原规定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按有关文件规定协商解决。

股级干部任免所需材料:

1.《党委(党组)的任免职请示》(县直部门没有党组的以单位的名义上报);

2.《党委(党组)会议记录》;

3.《干部任免审批表》;

4.《考察材料》;

5.《竞争上岗工作方案》或《民主推荐及考察方案》;

6.公示、公示结果证明(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7.《股级岗位使用审批表》;

县级干部考察材料篇2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规范各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中层干部(以下简称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努力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上级有关干部工作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各镇党政机关、县级机关各部门、法院、检察院和群团组织内设机构的正副职干部。

上述各单位所属部门的正副职干部和县直属各单位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各镇、各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大局观念;

(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实际工作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作风务实,工作踏实;

(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具有胜任中层岗位所需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第六条

提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中层正职,一般应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提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新提拔的中层干部,一般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

第七条

中层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越级提拔,但应当报经县委组织部同意。

第八条

提拔任用中层干部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三章

民主推荐

第九条

县级干部考察材料篇3

一、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

干部的任免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搞好这项工作,必须遵循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按照三定方案中的领导职数设置和规定程序办理任免手续。

二、进一步理顺干部管理体制

根据中共中央中发*〕9号文件精神,党委组织部是党委总揽干部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党委领导下,承担对干部人事工作宏观管理的任务,对干部人事工作负有管理、指导、综合、协调的职责。

三、干部任免工作的基本程序

二级单位(班子)干部的任免、推荐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上级党委审批”的程序办理。具体实施由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支部提出方案,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任免、推荐干部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党委(党组)、支部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县委组织部收到请示后,对上报的材料和人选进行认真审查,深入考察了解,征求县分管领导意见,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后,由县委组织部行文进行批复或通知。

(一)主管部门设党委(党组)的,县委组织部行文批复到各党委(党组),各党委(党组)再按批复发出通知。

(二)主管部门属一级党支部的,由县委组织部直接行文任免。

(三)各乡(镇)村(办事处)党支部书记由乡(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审批。村长(主任)、文书的任免,由各乡(镇)报县人事劳动局按管理权限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意识形态大口二级班子的任免报县委宣传部,经组织部和宣传部共同研究后,由宣传部按干管权限办理有关手续。

(五)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各审判庭、乡(镇)法庭正副庭长的任免,由两院党组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任免请示,并附上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经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提名批复给两院党组后,由两院院长提名给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最后由县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审议决定。

县级干部考察材料篇4

第二条县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出发,着力解决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努力为我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县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情况分析的主要内容为:

1、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措施的情况;

2、领导干部思想政治观念、党性观念、宗旨观念,全局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以及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的情况;

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实践,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的情况;

4、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和干部的任免上,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的情况;

5、坚持“两个务必”,履行反腐倡廉的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方面的情况;

6、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规定,反对和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等方面的情况。

第四条县委常委会一般每年对每个县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一至两次专题分析研究,专题分析的内容和具体时间由书记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分析会相关材料由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根据上级党委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要求,通过组织考查考核、民主评议、专项检查、专项调查,并在综合分析下述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向县委常委会提交。

1、县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完成重点工作情况;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专项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综合分析情况;

3、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察、年度考核和届中、届末考察考核;

4、专项教育活动有关内容汇总情况;

5、对县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和对干部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6、书记办公会议确定的其它内容。

第五条县委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定期分析的结果要做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配备的主要依据之一。在定期分析县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县委将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阶段性意见。对好的领导班子和优秀领导干部以一定形式进行表彰;对各种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对个别存在问题的班子,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个人,要谈话教育,并视情采取组织措施。

第六条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党委、党组开展干部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定期分析工作可参照本意见进行。

第七条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行。

**县民主推荐提名正科级领导干部人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05]4号)、《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皖发[2004]26号)和《中共蚌埠市委关于民主推荐提名正县级党政正职人选的暂行办法》(蚌发[2006]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主推荐提名正科级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五)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县直正科级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拟任人选和乡镇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拟任人选。

第四条参加提名推荐的人员范围: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第五条民主推荐提名一般采取会议无记名等额投票推荐;也可以向上述人员发放《正科级党政正职拟任职务初始提名人选民主推荐表》进行等额推荐,由推荐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将表填好投入县委组织部设定的票箱,或直接寄送县委组织部。

第六条民主推荐会议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或委托县委其他负责同志主持。推荐前,由县委分管组织工作负责同志或县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作推荐情况的有关说明。县委组织部负责发放并收回《正科级党政正职拟任职务初始提名人选民主推荐表》。

第七条民主推荐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县委决定随时召开。参加民主推荐会议人员一般应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人员,可以由县委组织部委派两名干部通过一定方式征求意见,核准后做好记录,该记录与会议填表推荐意见具有同等效力。其他人不得代为推荐,也不得委托他人推荐。

第八条民主推荐的结果由县委组织部整理集中,建档入库,作为一年内提拔空缺职位拟任人选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县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按照拟任职务的要求,结合年度考核、班子结构和职位需要,在民主推荐得票数相对集中的人选中,提出每一个拟任职务2名以上(含2名)或多于拟任职务总数2—5名的初始提名建议人选名单,按程序进行初步酝酿。

第十条县委组织部根据酝酿情况,在尊重民主推荐结果的同时,还要进行综合分析,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然后提出提名建议人选名单。经向县委汇报同意后,按规定履行干部任用程序。其中,属于提拔任用的提名建议人选,还应到其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提名建议人选在所在单位的民主推荐结果,一般应达到30%左右,方可作为考察对象。如不能作为考察对象,该空缺职位的提名建议人选从民主推荐入库提名得票较多的人选中重新确定。

第十一条民主推荐结果一年内有效,一年内其他正职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由县委组织部从民主推荐入库人员中,挑选推荐结果相对集中的人员提出建议人选。

第十四条参加民主推荐的推荐人员应增强责任意识,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认真行使民力,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推荐干部,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推荐责任。要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抵制、坚决反对拉关系、打招呼、循私情、搞贿选、“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和非组织活动。对在民主推荐中搞不正之风和非组织活动的,将按照中组发[2005]4号文件和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县科级后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央及省、市关于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县科级后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一、科级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干部队伍建设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任人唯贤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重视培养教育和实践锻炼,注重发展潜力的原则;

6、动态管理、备用结合的原则。

二、科级后备干部的范围、数量和结构

各乡(镇)、县属党政群部门及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都要建立科级后备干部名单。

1、全县科级后备干部人数按上级有关规定原则上保持在150名左右,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1/3。

2、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0岁至45岁的为主体,30岁左右的要有一定数量;副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40岁以下的为主体。

3、后备干部中,女干部的数量一般不应低于20%,还应有一定数量的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4、后备干部队伍必须保持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各方面的人才应占一定比例。经济型、创新型、攻关型、开拓型人才所占比例要相对较大。

三、科级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1、条件

后备干部要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政治坚定、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事业心强,思想解放,开拓进取,作风务实,勤奋敬业,在工作中实绩比较明显,群众公认;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基本具备拟担任领导职务所必需的知识和发展潜力。

2、资格

(1)正职后备干部一般从同级副职中选拔。

(2)副职的后备干部一般从下一级正副职或相当职级的干部中选拔。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一般3年以上,身体健康。

(4)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干部,也可越级选拔。

四、科级后备干部选拔的程序和办法

选拔科级后备干部的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届中考察、调整工作一并进行。

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工作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民主推荐采用群众推荐、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和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符合条件的干部也可以自荐。各单位党组织经集体讨论决定后,提出拟作为后备干部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确定拟列入后备干部考察对象名单。

2、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是近三年来的德才表现和今后发展潜力。考察结束前,应将考察情况同各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听取对考察工作的意见。考察结束后,应对考察情况作一次综合分析,对每一位考察对象都要形成考察材料。

3、确定名单。考察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进行综合分析比较,经部务会研究后,提出后备干部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

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由组织部门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共同负责,按照着眼未来、按需定向的原则,对后备干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养和锻炼。

六、科级后备干部的监督管理

1、加强后备干部的日常管理。实行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的党组织管理。

2、建立后备干部定期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要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3、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动态管理制度,原则上每二至三年调整补充一次,使其保持一定的常数和合理的结构,也可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4、建立后备干部有关档案材料严格备案管理制度。对后备干部的有关材料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七、科级后备干部的使用

1、后备干部的人选确定之后,由组织部门集中掌握,动态管理,备用结合,统一调整,真正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与领导班子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2、提拔使用干部原则上应从后备干部中挑选,本乡(镇)、本部门的后备干部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从其他乡(镇)、部门的后备干部中交流使用。

3、对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后备干部,组织部门要适时提出使用建议。

4、对参加公选的后备干部,要充分考虑到其经过组织考察,并接受过组织培养的具体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本办法由中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相应的干部推荐、考察、任用工作责任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干部选拔任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

健全干部推荐工作责任制。各单位、社会团体、各级干部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推荐领导干部人选,个人也可自我推荐,同时承担相应的推荐责任。

(一)单位推荐职责。推荐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资格、程序,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推荐干部。推荐人选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否则视为无效。推荐材料由主要领导签署后,加盖公章,以单位党委(党组)的名义上报。材料主要包括:任职请示、任免审批表、干部现实表现、会议记录复印件。

(二)个人推荐职责。推荐人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任用条件和任职资格,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写《干部推荐表》,说明推荐理由,并表明愿意承担推荐责任。推荐材料要包括被推荐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着重介绍近几年来的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如实反映被推荐者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个人自荐职责。自荐人必须严格按照干部任用的条件和资格,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写出自荐材料,说明自荐理由。自荐材料包括基本情况、工作学习经历和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着重介绍近几年来的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同时如实反映自身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推荐干部实行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推荐者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单位推荐责任:在推荐过程中,没有经过民主推荐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在集体讨论中未能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的、推荐材料不实的、推荐的干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由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对推荐中的非组织行为、计票监票中的作弊行为,由作弊者本人承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

(二)个人推荐责任:在不了解干部的情况下不负责任地推荐;或弄虚作假、有意欺骗组织,不如实介绍情况,夸大被推荐人的品德才能;或凭自己的地位、权力和影响,向组织施加压力导致用人失误;或在干部推荐过程中收受财物,或借推荐之机进行利益交易、谋取私利的,由推荐者本人负责。

(三)本人自荐责任:弄虚作假、故意欺骗组织、不提供真实情况、虚报政绩的,由自荐者本人负责。

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

健全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组织人事部门要严肃认真地做好干部考察工作。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位的要求,认真贯彻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特别要注重考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一)干部考察应组成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至少两人参加谈话),制定具体考察方案,并考察公告;

(二)干部考察实行回避制度,与考察对象有血亲和姻亲关系或有其他情况需要回避的须进行回避;

(三)考察人员应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严格遵循干部考察工作的基本程序,遵守干部考察工作纪律;

(四)对干部进行考察须到其工作过的单位作必要的了解,采用多种方法调查了解情况,认真细致地核实和掌握考察对象的第一手材料,广泛全面地听取群众意见;

(五)对干部进行考察须进行民主推荐或民意测评,组织者负责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或测评人选并提出有关要求,对民主推荐和测评的全过程负组织责任,发现有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应及时指出并纠正,民主推荐和测评结束后,负责向组织如实汇报得票情况并保守秘密。计票和监票人员要在统计表上签名;

(六)考察组集体研究,综合分析,认真写出考察材料,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优缺点,提出使用意见,并在考察材料上亲笔签名以示负责;

对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与考察对象的关系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而没有主动提出回避;

(二)对考察对象的档案和有关材料审核不严,没有及时发现存在的重要问题;

(三)对反映问题的知情人,故意干扰或以各种方式制止其发表意见;

(四)接受考察对象的宴请或馈赠;

(五)泄露考察情况或向有关当事人通风报信;

(六)向考察对象封官许愿;

(七)擅做主张,违反考察工作程序;

(八)挟个人恩怨了解和反映情况,有意夸大、缩小事实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九)利用考察之机安排、提拔、重用自己的亲属或从中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的。

干部考察工作人员在考察工作中参与、鼓动或组织非组织活动的,要从重或加重处分。派出考察组的组织部门对考察工作负领导责任。考察组和考察人员是考察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也是保证考察工作质量的主要责任者。本着责权统一的原则,赋予考察组相应的权力,保证考察工作所必须的时间,支持考察组在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础上,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干部任用工作责任制

建立干部任用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一)组织部门要认真听取考察组的汇报,并根据考察的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干部使用意见,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任免时,组织部门要如实介绍任免人选的情况。党委(党组)在认真听取组织部门情况汇报的基础上,根据考察情况和拟任免职务的需要,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党委(党组)必须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对任免人选意见分歧较大的要暂缓作出决定。

(二)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委负责人及组织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给予主要责任人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组织部门坚持将考察组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干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导致用人失察失误的;组织部门未经集体研究就将人选提交党委(党组)讨论的;公示后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隐瞒不报,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参加讨论的成员没有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以书记办公会,少数人研究或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党委(党组)明知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却坚持予以任用的;领导干部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对组织部门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人选,党委(党组)坚持提拔任用,或未经组织部门考察而作出任用决定,或在讨论中包庇有严重问题的人而导致用人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检查与监督

(一)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要及时整理和完整保存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全过程的原始资料,以备检查和监督。

(二)组织部门要建立干部考察工作档案。每次考察结束后,要及时记录干部考察工作人员对班子调整和干部使用意见。记录本由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修改原始记录内容。

(三)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必须使用专用记录稿纸,有专人记录。记录的内容要规范、完整、翔实、准确,并由专人保管。

(四)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要认真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举、申诉。下级机关和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机关、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反映,受理机关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

(五)组织部门应对用人失察失误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凡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按有关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

五、本规定由中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落实干部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和监督责任制,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记实的对象范围,主要包括提拔任用的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记实内容,主要包括选任程序记实和重要情况记实两个方面。

(一)选任程序记实,主要记载《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选任程序履行结果,重点记载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四个环节和征求意见、任职等程序履行情况。

(二)重要情况记实,主要记载在选任干部过程中出现的容易影响干部使用的一些特殊情况和重要情况。主要包括:

(1)由组织推荐提名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情况;

(2)民主推荐得票不是最多但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情况;

(3)在干部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期间举报调查情况及结论;

(4)群众有反映但考察组一时难以查清或核实的问题;

(5)考察组意见、组织部门任用建议方案、书记办公会酝酿建议、县委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决定不一致的情况;

(6)正式任职与讨论决定干部职务发生变动情况;

(7)破格提拔的情况;

(8)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

(9)受纪律处分干部到期后提拔任用的情况;

(10)其他从提名到任职过程“程序记实”中难以反映的其他重要情况。

第四条记实的方式,实行一事一记、一人一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科负责。

第五条对重要情况要分阶段、分环节逐条填写清楚,详细、真实地记录时间、地点、责任人、事由、结果。记录必须措词准确,字迹清楚,客观反映事情的本来面目,真实无误地记载原始情况。

第六条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动作的程序进行记实,对上一个程序未履行或履行不规范的,要及时进行纠正,没有纠正的一般不转入下一个程序。

第七条根据记实结果,要对用人失误的,认定具体环节及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县级干部考察材料篇5

干部选拔任用

第一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继续扩大民主,推进交流,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在选拔任用中坚持:(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二条实行考察责任制,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和举荐干部责任制。

(一)严格标准,认真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文化水平、宗旨意识、工作作风、能力水平等方面,考察材料要客观公正,提出明确的拟任意见,并署名以示对考察材料负责。

(二)任何个人向党组织举荐干部必须负责地填写署名的推荐材料,不署名的推荐材料原则上不列入考察。

(三)若因考察或推荐失实,造成党组织用人严重失误,要追究考察人员、推荐人员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逐步推行“一推双考”、公开选拔干部制度。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地域、行业、身份的限制和论资排辈、求全责备、平衡照顾等陈旧观念的束缚,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公开选拔干部,实行干部竞争上岗。推行“一推双考”坚持以下程序:

(一)制定“一推双考”工作方案;(二)公开招考职位及参考条件;(三)公开报名、公开推荐;(四)资格审查;(五)命题考试;(六)面试答辩或演讲答辩;(七)组织考察;(八)公布结果、进行公示;(九)决定任命。

第四条全面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对选任干部的监督,对乡科级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

(一)凡县委拟提拔任用的乡科级领导干部,一律实行任前公示制。在县委常委会议讨论之后,由县委组织部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二)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如认为拟任干部不宜任用,可在公布之日起10日内直接向县委组织部或县纪委反映。

(三)对拟任干部提出不同意见必须客观公正,举报拟任命干部的重大问题必须事实清楚,签署真实姓名。

(四)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问题进行查实。既要鼓励和保护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又要保护拟任干部。对挟嫌报复以及诬告陷害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五)公示期满,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作出公示结论报告县委。如未发现影响任命的问题,则按有关程序予以正式任命。

干部教育管理

第五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切实履行干部教育管理职责,分管部门及挂钩乡(镇)的县级领导应把分管部门和挂钩乡(镇)的乡科级干部的教育列入主要工作职责,作为乡科级领导干部教育的直接责任人,抓好干部教育工作。

第六条坚持和完善谈话、诫勉制度。

在干部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取得成绩、出现问题时,县委及组织部领导要及时与其谈话、打招呼、提要求。

第七条发挥党校在干部教育中的作用,县委党校每年要对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中学习教育;每次培训重点解决一至二个问题,并把理想、信念、民主集中制、宗旨意识等方面的内容贯穿于全过程;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八条对新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

(一)试用的对象:县委、人大、政府直接任命的乡科级领导干部(需要选举产生或按有关章程规定产生的领导干部除外)。

(二)试用时间:试用一年。即从发文任命之日起至一年期满。

(三)试用干部的管理:试用干部在试用期间按同级干部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考察,作出试用结论报告县委予以确认。如发现有影响担任新任职务的问题以及没有履职能力的,经县委讨论免去其新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岗位,不能担任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四)试用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干部在试用期间行使所任职务的职权,享受所任职务的政治待遇,工资按任职前的职务计发,其它福利待遇按新任职务执行。

试用期经确认为合格的,从任命之日起执行新任职务工资,补发其试用期的工资差额。免去其新任职务安排其它工作的,不得再享受试用期的政治生活待遇。

第九条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

根据乡(镇)三年一届,县级五年一届的任期,担任乡(镇)副科实职以上的领导干部任期为三年,担任县直各部门副科实职以上的领导干部任期为五年,任期与县、乡换届时间同步。任期满,经述职评议、测评考核为合格的,按干管权限可重新任命或岗位调整,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可转换为同级非领导职务;不合格者,降职使用或免去其领导职务。

第十条建立健全“轮岗”制度。

县直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原则上进行交流“轮岗”。

第十一条严格考勤制度。

乡科级领导干部外出,必须报告县委组织部,乡(镇)及县直部委办局主要领导离岗,必须报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经批准方得离开岗位。

干部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实行乡科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经考核,完成责任目标(包括年度责任目标)的留任;完不成责任目标的则视情况黄牌警告(诫勉谈话),自动辞职、责令辞职或免除职务。

第十三条推行干部汇商监督制度。

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工作联系。县委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组织部、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审计局、办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发现“苗头”,及时“诊治”。

第十四条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对掌管钱、财、物的领导干部一律实行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五条严格干部考核制度。

重点把考勤与考绩相结合,把经常性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按照“个人述职、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的程序每年组织对乡科级干部的考核;同时,通过工作检查、专项调查、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总结会、届中述职和民主测评等途径,深入到干部的工作圈、社交圈了解情况,使领导干部始终处于考核的视野之内,给他们以压力和动力。

第十六条建立和完善县、乡人大评议、测评领导干部制度。

充分发挥县乡两级人大的监督职能,对政府组成部门、法院、检察院乡科级干部和乡(镇)政府领导,依法每年组织一次评议、测评工作。凡评议、测评不合格,经考核符合本人实际,确属不胜任,不称职者,报县委研究,给予降职、免职处理。

县级干部考察材料篇6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精神,现就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领导班子跟踪考察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考察目的

通过跟踪考察,全面掌握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领导班子的协调运转情况、工作情况以及领导成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不断改进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兴岐富民、建设小康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干部保证。

二、考察对象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考察内容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协调运转情况和近两年来的工作情况;每个领导成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具体是:①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②遵守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决定情况。③思想作风、精神状态、职业道德、勤奋敬业情况;是否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主要成绩。④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团结合作,维护领导班子团结统一的情况;遇到重大问题是否经过集体讨论决定,有无违反组织原则、我行我素的问题。⑤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遵守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等情况。⑥推进本乡镇、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情况。⑦工农业生产、乡镇企业、招商引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四、考察方法和步骤

考察工作分四步进行:①召开乡镇、部门领导成员动员会,明确考察目的、意义,增强领导成员接受组织及群众监督的自觉性。②开展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活动。召开乡镇、部门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会议(乡镇参加人员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所辖村支部书记、主任,乡镇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县级部门参加人员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本系统县属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采取无记名填写测评表的办法,对乡镇、部门领导班子从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组织领导能力、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等6个方面按好、比较好、一般、比较差4个等次进行测评;对现任领导干部从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情况、组织领导能力、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6个方面按好、比较好、一般、比较差4个等次测评;综合评议结果领导班子按政绩突出、政绩比较突出、政绩一般、政绩较差测评,领导干部个人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测评。同时,采取填写推荐表的办法,民主推荐乡镇、部门正、副职后备干部。其中乡镇推荐1名正职后备干部,现配备4名(含4名)以上副职的乡镇从一般干部中推荐2名副职后备干部,现配3名及其以下副职的从一般干部中推荐1名副职后备干部;县级部门从现有副职中推荐1名正职后备干部,从本系统一般干部中推荐1名副职后备干部。民主测评表和民主推荐表由考察组的同志发出、收回并汇总。③采取个别谈话的办法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考察。谈话范围是: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部分机关干部和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人数一般应不少于30人。④形成考察材料并向县委组织部汇报。对每个班子形成综合考察材料,对领导干部个人形成考察材料。主要介绍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情况,要认真分析、总结,找出每个班子及其成员的主要特点和不足。考察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将召开部务会议,专题听取各考察组的汇报,在此基础上,汇总考察情况向县委汇报。

五、人力组织和时间安排

共抽调24名干部,组成6个考察组,抽调有关部门科级领导任组长,考察工作从2月份开始(各乡镇、各部门的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评价干部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不能先入为主,带着框框去考察干部;不能从个人的感情出发去评价干部;必须全面听取意见,对干部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要全面了解,不能偏听偏信,以偏概全。

县级干部考察材料篇7

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到目前为止,我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已经顺利完成了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资历评价阶段的任务,所招考的24个副处级领导干部职务,有72人进入了考察范围。从现在开始,将进入考察面试阶段。市委公选领导小组决定,从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委组织部抽调96名干部,组成24个考察组,对入选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今天把大家集中上来,就是部署考察工作,明确考察任务,进行考察前的培训。下面,我代表市委公选领导小组讲几点意见和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认真真地搞好这次考察工作

组织考察是公选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经过笔试和资历评价之后,考察工作就成为全部公选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考察工作做得好不好,能不能在考察中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能不能通过考察把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直接关系到整个公选工作的质量,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对公选工作的评价,关系到市委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因此,我们每一个同志都必须认真对待这次考察工作,切实按照市委的要求,把我们所承担的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

应该看到,这次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有着不同于以往干部考察的突出特点。一是要求高。这次公选的目的就是要通过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以进一步改善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整体结构,在保证革命化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在市委和市委公选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我们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前几个阶段的工作进展的都比较顺利,特别是笔试工作,方方面面的反映都比较好。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考察阶段的工作比前几个阶段做得更好、更圆满,以使这次公选工作真正收到能够自始至终都为广大群众所满意的好效果。正因为这样,市委要求,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对经过笔试竞争、资历评价,进入每个职务考察名单的人员,要通过考察,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其包括工作圈和“生活圈”、“社交圈”在内的各方面情况和表现,把他们的德、能、勤、绩、廉方面情况考察清楚。特别是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准、考实,从而,为市委决定干部的任用提供科学的依据。要达到市委的要求,不仅需要我们在实际考察中改进考察方法,拓宽考察渠道,加大考察深度,而且还要有比以往考察工作更过硬、更扎实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二是难度大。这次考察,每个报考的职位都有三名人选,而且都是来自不同的县市区,不同的单位,情况千差万别,这给工作安排带来了不少难度。同时,所有进入考核名单的同志,应该说都是具有比较好的素质,他们绝大多数都是本县(市、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骨干。在这种情况下,要在短时间内,通过考察,对考察对象作出公正、客观的比较和评价,真正实现优中选优,确实有很大的难度。三是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这次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从一开始就为社会各界所瞩目,进入考察阶段以后,更加引起方方面面的普遍关注。广大干部、群众都在看我们能否通过考察,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最近,社会上就有人担心,觉得前一段笔试搞得很严密,也很公正,现在到了考察阶段,是不是会出现“暗箱操作”的问题,因此,对于这次考察,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其特殊性和重要性。所有担任考察任务的同志,都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按照市委要求,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确保出色地完成好考察任务。

二、这次考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方法步骤

这次考察,重点内容是这些同志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地讲,考德,就是考察政治立场、政治理论水平、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等。看他们在重大问题上是否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是否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是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风深入,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等。考能,就是主要考察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协调能力,重大问题的决策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同时注意了解其发展潜力。考勤,就是主要考察他们的工作态度和事业心、责任感,看工作是否任劳任怨,认真负责,是否具有敬业精神,是否积极进取等。考绩,就是主要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岗位工作目标情况等。考廉,就是考察廉洁自律情况,看能否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的影响,能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不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和家属、子女谋私利,能否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在工作和生活上清廉节俭等。

这次考察,从11月20日开始,到30日结束。各考察组在认真做好准备、研究制定具体考察方案、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搞好衔接的基础上,要严格按以下十二个步骤进行操作。

第一个步骤:考察预告。考察组进驻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前一天,要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预告。考察对象是县(市、区)干部的,通过县(市、区)新闻媒体预告;考察对象是市直机关、市辖企事单位干部的,通过所在单位党组织张贴公告等形式预告。预告的内容是: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组人员姓名及职务、考察组驻地、联系电话及实事求是地向考察组反映有关情况的要求等。同时,要请社会各界对考察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个步骤:面试。由每个考察组全体成员对被考察对象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理论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判断决策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拟选拔职位所要求的领导能力和素质。面试时,考察组对考察对象不当场打分,不公布结果,待面试结束后,逐人进行比较分析,排出次序。

第三个步骤:素质测评。对每位考察对象都要召开素质测评大会进行素质测评。(1)测评内容是党性、原则性,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开拓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履行岗位职责6个方面的情况。(2)测评方法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3)参加测评人员范围:测评对象是县(市、区)干部的进行两次:第一次测评,参加人员为县(市、区)几大班子成员,县(市、区)直属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第二次测评,是乡镇干部的,参加测评的人员为本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各站所主要负责同志、村党支部书记;是县(市、区)直单位干部的,3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测评人员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单位不足30人的全体职工参加测评。测评对象是市直机关的,参加测评的人员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所在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和所在科室的同志。不足30人的单位全体职工参加测评。测评对象是事、企业单位的,参加测评人员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副科级(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和所在科室的同志。不足30人的单位全体职工参加测评。

第四个步骤:个别谈话。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同时注意了解考察对象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情况。谈话范围:考察对象是县(市、区)干部的,谈话范围是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法检两长,2—4名近几年离退休担任过实职的县级老干部;县(市、区)直综合部门和部分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其中:是乡镇干部的,还要同本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各站所主要负责同志和50%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谈话;是县(市、区)直单位干部的,要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以及曾工作过单位熟悉情况的2—3名同志谈话。考察对象是市直机关的,谈话范围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所在科室的同志,曾经工作过单位熟悉情况的2—3名同志。考察对象是事、企业单位的,谈话范围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所在单位副科级(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和所在科室的同志,曾工作过单位熟悉情况的2—3名同志。

考察组还要与考察对象本人谈话。请考察对象对近几年来的工作情况、家庭生活情况、社会交往情况等如实向考察组介绍,重要情况,考察组请示有关领导后,请本人写出书面材料。

第五个步骤:家访。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的情况。主要是到考察对象家中,同其家庭成员进行谈话,了解其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成员教育、教养情况,家庭关系及邻里关系的处理情况。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还要找1—2名邻居了解其它有关情况。

第六个步骤:同考察对象社交圈内有关人员了解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社会交往情况。根据考察中掌握的考察对象社会交往中的情况,考察组从考察对象经常交往的人员中选出3—5名同志进行个别谈话,对其社会交往等情况作进一步了解。

第七个步骤,民意调查。重点了解基层群众对考察对象的反映。考察对象是乡镇干部的,要随机选择当地群众3—5名,询问其表现情况;考察对象为市直、县(市、区)直、企事业单位的,要在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其工作联系比较紧密的其它单位,随机选择规定谈话范围以外的3—5名同志,询问其表现情况。

第八个步骤:征求纪检、、审计、计生等部门和用人单位意见。考察过程中,考察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征求考察对象党性党风、廉洁自律、经济责任、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重要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考察组还要到用人单位征求主要负责同志对考察对象的使用意见。

第九个步骤:查阅档案的有关材料。要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自然状况、学习和工作经历、历史表现和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要认真核对、认定年龄、职务、职级、学历、工作简历和奖惩等情况,填好《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时,还要查阅考察对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竞争上岗等方面的材料。

第十个步骤:对考察对象进行比较分析,排出名次。考察组在考察工作结束后,集中研究考察情况,认真比较分析三名被考察人选的综合情况,在形成统一意见后,排出名次。

第十一个步骤:形成考察材料。对每名考察对象均要形成考察材料,字数在1000字左右。并做好材料封装工作,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测评原始票单独封装,考察谈话记录、《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一同封装。所有封装材料全部收回。

第十二个步骤:向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要根据岗位需要和考察对象综合素质,通过对考察情况的认真研究、分析,形成考察综合报告,对考察对象排出次序,提出使用意见。然后,向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

三、考察工作的几点要求

这次考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严密组织,精心操作,确保考察任务圆满完成。

1、要统筹安排,周密规划。由于这次考察工作范围比较广,考察对象比较多,而且时间又比较紧张,考察内容又有所增加。因此,工作量相对较大。各考察组成员,尤其是各组长,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科学的工作安排,对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都要考虑得很周到,设计得很严密。既要搞好各个环节的衔接,避免出现漏洞,又要合理安排考察程序,有效地利用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尽量避免重复劳动。时间安排不开的,要克服困难,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保证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地完成考察任务。

2、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我们各考察组都由来自不同的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组成,考察组的每位成员都要有明确的任务分工,并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考察组长要切实搞好统筹协调工作,按照市委公选领导小组的部署,认真安排、组织考察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组内同志的积极性,坚持集思广益,依靠大家共同做好考察工作,自觉服从领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每个考察组都要建立起严格的请假制度。考察组成员离开考察组驻地必须向组长请假,不经允许不得私自外出办事。考察组讨论决定问题,要实行民主集中制。一方面,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每一位同志的意见;另一方面,要实行正确的集中,避免因在一些问题上议而不决、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而影响工作。

3、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考察中,一定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干部标准,坚持按德才兼备的要求衡量评价干部。要注意防止和排除各种不正之风对考察工作的干扰。考察组的同志,一定要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端正思想作风,自觉秉公办事,考察过程中不能带任何框子,更不能把个人的远近亲疏、恩恩怨怨掺杂到工作中。要实行回避制度。凡是所在考察组的考察对象有自己的亲属或同学、朋友的都要主动提出回避。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是什么情况就反映什么情况,是什么问题就反映什么问题。考察中如果有举报信或有群众反映问题的,应当及时了解清楚,一时难以搞清楚的,要责成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认真调查,并写出结论性意见,在考察结束时带回。

4、要搞好配合,团结协作。各考察组的成员来自不同的部门和单位,有些同志还不熟悉,可能是第一次共事。在这种情况下,大家更需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互相尊重,团结共事。组织部抽调的同志,工作要主动一些,多承担一些工作任务,多做一些服务性的工作。考察组成员要积极支持组长的工作。组长要注意集思广益,把工作做深做细。一个单位或一个县(市、区)有多名考察对象的,要搞好各考察组的协调工作,安排一次进行测评。

5、要严谨细致,求实务实。这次考察工作量大,情况也比较复杂。各考察组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绝不能马虎大意,也不允许出现任何差错。对人、对事所作出的所有结论、评价,务必真实准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次参加公选的干部,有的是经过组织推荐报名的,有的是个人自荐报名的,尽管在核发准考证之前进行了比较严格的资格审查,但是,为了确保准确无误,各考察组在这次考察中,还要认真查阅干部的档案材料,对干部的任职时间、出生年月、学历等再进行一次认真地核实,真正把每一个考察对象的情况都搞准、搞实。

6、要严守纪律,严格要求。各考察组要认真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对重大问题要集体讨论研究,拿不准的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得擅自作主。在生活上要从严要求,不搞特殊化,吃住行都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得铺张浪费。考察期间,不得接受被考察对象及其相关单位人员的宴请,不准接受任何礼品和土特产品,不准涉足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借机办私事。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该讲的绝对不能乱讲,特别是考察期间不能讲的,就是考察结束后也不允许讲。任何人都不准私自与被考察对象单独接触,不准向被考察对象透露考察情况,一旦发现失密、泄密问题或跑风漏气造成影响的要一查到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县级干部考察材料篇8

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市县处级后备干部培养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和我市县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近期拟对全市县处级后备干部队伍进行一次集中调整补充。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补充的数量

原则上以**年确定的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归口单位县处级后备干部人数为基数,缺多少,补充多少。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

这次新补充的县处级后备干部,总的是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要求具备的基本资格。重点看德才、看实绩、看群众的公认度、看发展潜力。具体来讲,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政治上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与政策水平,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②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执行上级指示坚决;③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组织指挥能力,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④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作风扎实,工作成绩比较突出,有发展潜力;⑤为人处事公道正派,群众观念强,律己严格,比较廉洁;⑥身体健康。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①一般应当是正科级领导职务;②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③年龄在45周岁以下;④一般应有基层工作经历。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和结构需要的干部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三、主要工作程序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要求的程序进行。具体来讲,这次调整补充按以下步聚进行:

1、澄清底子,确定调整补充具体人数。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归口单位,对本地本单位**年确定的县处级后备干部情况进行清理,将已经提拔使用、因违规违纪、调动等原因不宜继续保留县处级后备干部身份人员调整出队伍(年满45周岁的暂时保留),然后,按照缺多少,补充多少的原则,向市委组织部申报需调整补充人数。

2、进行民主推荐。市委组织部正式批复同意各地各单位调整补充人数后,各地各单位党组织组织民主推荐。区县(市)和市直归口单位的民主推荐会由市委组织部主持,也可由市委组织部委托区县(市)和市直归口单位党组织主持,市直其他单位的民主推荐会由归口单位党组织主持。

3、呈报。各区县(市)委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依据民主推荐情况和班子结构要求,在进行适当了解后,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直单位的报各归口单位研究后,由各归口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市直单位的报干部一科,区县(市)的报干部二科)。

4、考察。市委组织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

5、研究确定。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各地各单位呈报,考察了解情况,研究确定正式人选。

6、反馈。市委组织部以适当形式向各区县(市)委和市直各归口单位党委(党组)反馈结果。

四、有关要求

调整补充县处级后备干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我市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县处级后备干部的集中调整补充工作任务。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这次县处级后备干部调整补充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

2、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按程序办事是确保调整补充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关键,是确保把德才兼备的有用人才调整补充到后备干部中来的保障,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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