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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监管论文8篇

时间:2022-04-18 18:10:19

网络监管论文

网络监管论文篇1

互联网技术带给传播介质的冲击和影响是十分深刻的,其交互性与及时性远远超过了人们的预见,因而被称为“第四媒体”。在缺乏针对性监测与管控的情况下,网络负面信息快速传播所引发的蝴蝶效应对国家的稳定、社会的舆论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这就使得面向网络的舆情监测与危机管理变得极其迫切。目前,我国大约有6亿多网民,其中青年网民的占比增长迅速。根据官方数据,20~29岁年龄段网民比例是30.7%。2013年的数据则显示,网民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学生约1.19亿人,占学生网民的75.31%”。相较于其他网民而言,高校在校生是对社会生活领域各类信息最为敏感的一群,他们既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又具有激进的批判精神;既具有独特的思维优势,又具有典型的心理脆性。面对这样的一个特殊群体,网络的介入既以其开放性、多元性为大学生使命感、责任感、批判精神向社会领域的延展提供了实践平台,同时也以其虚拟性、隐匿性为大学生心理脆性的非理性爆发创设了空间。网络舆情的兴起,对高校的日常管理与校园文化建设是一个全新的挑战。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指出:“要密切关注网上动态,了解大学生思想状况……要运用技术、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强校园网的管理,严防各种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不过网络舆情并非洪水猛兽,其兴起亦是一种契机。“要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型媒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牢牢把握网络文化建设主动权,使网络成为校园文化建设新阵地。”可见在战略层面已有双向部署,那么如何有序加以实施就成为高校网络舆情监测与危机管理研究唤起的必然理由。

2.高校网络舆情监测与危机管理面临的“三个困局”

高校是整个社会系统中的一个特殊的子系统,其舆情的酝酿、发展、高涨、回落、反馈,每一个阶段的演进都伴随着“示范性”的勾连效应,时刻经受着“网络言论自由与公民权利、公共管理”冲突的拷问。一方面,高校力图借助网络监管将校园舆论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另一方面,可应用的管理资源与管理手段权限,在确有必要加强校园网络舆情监管的情况下,科学界定高校网络舆情监测与管理的限度,是高校网络舆情监管工作需首要破解的认知困局。高校网络舆情监管效果显著与否则取决于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有效。美国学者费姆•邦茨认为:“有效的传播不仅能减轻危机,还能给组织带来比危机发生之前更为正面的声誉,而低劣的危机处理则会损伤组织的可信度、公众的信心和组织多年建立起来的信誉”。纵观我国大部分高校的舆情监管,大多采用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行政命令、政治动员等形式,这种工作模式由于内部信息传递渠道狭窄单一,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时很难快速显效,只能扮演“围、堵、截”亡羊补牢的角色,十分被动。缺失科学有序的高校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应对体系是高校网络舆情工作亟待破解的机制困局。显效的高校网络舆情监管体系建设要有合乎信息传播规律与认知规律的设计思路,更要有必要的投入,譬如包括人员的投入,设施的投入。从前者的角度来说,受限于编制,多数高校的舆情监测依靠少数的网络管理员来完成,他们日常工作本已庞杂繁琐,更难以抽出精力做常态化监测。从后者的角度来说,虽然国内已有信息技术公司推出了适用于网络舆情信息监控分析的应用系统,可以进行专业化、即时性的网络舆情信息收集、预警和处理等工作,但由于其购置成本及后期维护费用较高,大部分高校会因经费紧张而放弃硬件投入与配备。人员缺失与硬件设施费用高昂是高校亟待破解的成本困局。

3.高校网络舆情监测与危机管理困局的破解

网络舆情事件的发酵升级代表着公共管理危机的涌现。在管理学领域里,危机管理也被称为危机沟通管理。由此,破解认知困局,把握高校舆情监测管理的合理“限度”,亦应以沟通管理为抓手,与诉求对象进行多渠道沟通。“围、堵、截”是一种监管方法,但常态化的监管并非拘泥于“堵”“疏”与“导”也是一种监管。相较于传统的管控思路,这种以疏代堵,事前介入的工作思路更好地拿捏住了网络言论自由与公民权利、公共管理之间的“度”,使监管手段与监管效用在动态中达到理想的平衡。张弛有度,动态平衡的管控思路需要有对应的体制机制设计来加以保障实施。具体地说,就是要遵循网络舆情的周期性变化规律,分别针对舆情发生、发酵、发展、高涨、回落、反馈阶段的信息传播特点,构建“预警—引导—应急—重塑”四级联动的舆情预警及紧急处理机制。在舆情发生、发酵期,通过数据分析进行敏感源的解析与筛除,做出预见性的舆情预警;在舆情发展期,通过主动性的信息与释疑,进行集中的舆情引导,为远期的舆情重塑创设有利环境;在舆情应急期,针对已触发的恶性事件,启动网上和网下联动机制,捕获并整合关键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在舆情回落期、反馈期,积极进行舆情重塑,消解衍生谣言触发新的网络舆情的风险。

网络监管论文篇2

摘要:组织中员工的道德行为深受其所处的社会关系网络所影响。文章试图考察能影响员工道德行为的一些社会关系网络因素:如关系的强弱、榜样的作用以及由网络结构所带来的监管和声誉的影响等,以期为管理实践作出一些理论指引。

关键词:社会关系网络;道德行为;监管;声誉

一、前言

在组织行为的研究领域中,有关组织成员的道德行为的研究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话题。为了解释组织成员道德行为和不道德行为的产生原因及开发出相应的管理方法,研究者们提出了组织成员道德/不道德行为的诸多影响因素,如个体特征、组织因素及道德事件的强度特性等。近些年来,社会网络学派理论的发展为解释组织成员的道德/非道德行为又开辟了一条新的研究路径。Brass,Butterfield&Skaggs(1998)认为,以前有关员工道德行为的研究尽管得出一系列的用于解释道德/不道德行为的因素,但还是忽略了一个重要方面:行为者之间的关系,很少有道德决策模型的研究者关注诸如人际关系的类型和结构等主题。

在商业伦理学者对道德困境和道德行为等的大多数定义中可以发现,道德包含了一种对“他人”的考虑。例如,学者们把道德情境定义为个人决策对他人的利益、福利和期望的影响;不道德行为被定义为对他人产生有害的后果的并且是“违法的、或在道德上不被社会所接受的”(Jones,1991)。因此,从本质上来看,道德行为是一种社会现象——它包含了一种行为者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内生于其他社会关系结构之中的。从这一角度看,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来探索组织中个体的关系如何对组织中的道德行为产生影响就十分必要。在中国文化情境中,由于人们具有“社会导向”、“他人导向”和“关系导向”的文化特性(杨国枢,1981),社会关系对个体行为的影响力尤其显著,因此以社会关系网络为分析框架的研究具有更显著的意义。本研究的目的,就在于试图解释组织中的社会关系网络如何对组织成员的道德/不道德行为产生影响,也就是试图运用社会网络学派的一些概念和理论来剖析社会关系对于员工道德/不道德行为的影响的作用机制。

二、组织中社会关系网络对于其成员道德/不道德行为的影响

从网络学派的角度去看,一个人为什么会这样或那样地行为,其原因在于人们所处的独特社会关系网络以及他们在关系网络中的位置。社会网络理论假设组织行为者必然存在于一个关系社会网络中,而社会网络,则是一组行为人和行为人之间所具有的一些关系或所缺乏的一些关系联结,这些既存的社会关系为行为者提供了约束和机会,从而对行为者的行动产生强有力的影响。

1.道德/不道德行为的指向对象。徐木兰,余坤东,沈介文(1997)的研究表明,因为中国人大多具有“差序格局”的民族性,其对人事物的要求,常随着他人与自己的关系的远近而有所不同,在道德判断中表现出极强的相对主义倾向。因此,个体倾向于根据彼此在关系网中的关系强度来选择性地作出道德或不道德行为。

关系的强度是指关系的经常性、互惠性、情感联系强度和亲密性(Granovetter,1973)。不经常相互交往和交往结果是无关紧要的两个人之间的关系被定义为弱联系。具有弱联系的两个人可能只会相遇一次,交往时间十分短暂,之后就有可能不再相见。如果在两个个体之间存在着一个非常弱的、一次性的私人交换关系,则不太可能诱发产生道德行为。比如说,在一次私人交换关系中,对一个陌生人撒谎可能不会产生不利的后果。从事不道德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在弱关系中的损失——是很小的。

在组织中,组织成员会预期将来有进一步的交往。因此,我们发现在组织成员之间存在着最低限度的相互信任,这是两个街上相遇的陌生人所不会具有的。在强关系中,双方发展出合作、信任、亲密性和同情心,通过经常性的交往,每一方都从信任关系中互惠并从他人那里获得积极的回应。从事不道德行为的成本——强关系的丧失——也远远大于弱关系。

当Jones(1991)进行有关道德事件的强度特性的研究时,得出了相似的结论。他认为亲近程度——一种考察心理的、社会的、文化的和身体的距离的方法——是道德行为的重要前提。与陌生人相比,当行为者的行为关系到与自己亲近的人的时候,他们会更容易意识到事件的道德本质,更不容易做出不道德行为。所有的研究可以导致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强关系培育了同情心和心理亲近感,从而降低了不道德行为的可能性。

2.榜样的作用。Falkerberg&Herremans(1995)研究了正式系统和非正式系统对组织道德的作用,其研究发现,非正式系统对道德行为的影响更大,行为榜样是决定行为道德水平的重要因素,经理和主管往往被视作行为的榜样。

(1)差别关系理论。差别关系的简单解释就是一个人倾向于采纳与他交往的人的行为或观念,采纳多少根据接触次数的多少。根据Zey—Ferrell&Ferrell(1982)的研究,对来自广告公司的被调查者来说,同级的行为是推测被调查者本人道德行为的主要依据,而如果被调查者是来自公司内部广告部门的经理,最高管理层的观念是推测被调查者行为的主要依据。这一研究发现使他们建议用差别关系理论对道德行为做部分的解释。像广告公司经理这样的决策者与同级接触较密切,所以倾向于采纳同级的行为,而像公司内部广告部门的经理那样的决策者与上级接触较密切,因而更容易采纳上级的道德标准。

(2)角色构造理论。此外,Zey—Ferrell&Ferrell(1982)还提到了另一种对道德行为进行解释的方法,即角色理论。他们分析了角色理论中相对距离与组织权威两个方面,发现有证据证明,决策者与某个人的组织距离(即决策者和这个人之间存在的组织内部和组织之间的明显界限的数量)越大,这个人对决策者的影响就越小。

在商业环境中,相对权威观点认为最高管理层比同级对决策者行为的影响大。Baumhart(1961)的调查发现,决策者认为上级会做的行为是影响决策者做出不符合伦理的决策的重要因素。Hunt,Chonko&Wuilcox(1984)的研究表明,最高管理层鼓励道德行为的行动是推测被调查者对道德问题看法的最好的单一依据,最高管理层鼓励道德的行为,劝阻不道德行为的举动会对员工的行为产生极大的影响。

因此,总的来说,处于特定组织中的个体做或不做道德行为是深受其组织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他人的影响的,同级和最高管理层都对行为者道德方面的行为有很大的影响,其中最高管理层的影响最大。

3.监管和声誉。不道德行为被察觉及由此所带来的惩罚和丧失声誉的可能性是组织成员进行道德决策时所要考虑的很关键因素。在这里就引发了两个相关但没有获得充分研究的概念:监督和声誉。这两个概念都和“与他人的关系”相关。监督——行为被组织中的其他人发现的可能性降低了行为主体从事不道德行为的倾向。McCabe&Trevino(1993)发现个体的道德行为受其对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的感知的影响。其他的研究者也认为监查体系的存在、行为者对监查的感知对于行为者的道德决策和行为能产生十分重大的影响。总而言之,这些研究发现人们意识到其他的组织成员可能会关注他们的行为,这种监督能够约束不道德行为。

其他组织成员的存在也使行为个体更多地考虑做出不道德行为对声誉有可能产生的影响。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及其相关研究表明,大多数成年人处于以“传统层次”进行道德思考这一道德阶段,这一阶段的人们意识到并遵从自己的角色规范和他人的期望。在这一道德发展阶段,人际关系和社会赞许是进行道德决策思考时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在朋友之间或熟人之间从事不道德行为而被发现的可能性是一种极大的威慑,如果A对B做出不道德行为,那他就冒着在C或组织中的其他人那里丧失声誉的危险。如果他的不道德行为被C所察觉,那他就有可能失去和C的关系。4.从事不道德行为的机会获取。1992年Burt提出“结构洞”这一概念用来指称两个行为者之间的联系的缺乏。如果两个行为者没有直接联系,必须通过第三方才能发生联系,则这个第三方就占据了“结构洞”的有利网络地位。在组织中与组织外部关系打交道的职位特别容易利用不联系的两方来控制交易。例如组织的采购人员和销售人员就容易成为组织与客户之间或组织与供应商之间的结构洞。这些跨组织边界的行为者就可以利用这一便利来欺骗双方为自己谋取利益。

由结构洞三角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在网络中的某些位置可以预言不道德行为的产生的可能性。例如,在网络中的个体的位置可以由它的中心性来说明。个体的中心程度尤其与监控和声誉相关。中心性是指一个个体经由最少数量的直接和非直接联系与网络中的每个人进行接触的程度(直接联系比非直接联系更为“亲密”)。那些与很多人有直接联系的员工被认为更具有中心性。个体与他人的直接联系能增加其行为被监控的程度,而与他人的不直接联系则决定了有可能听说其不道德行为的人数,这就意味着声誉的损失有可能发生的程度。如果个体做出不道德行为,其所具有的高度中心性意味着高度的监控和广泛的声誉损失(以及处于高度中心性地位的权力和声誉)。

研究者也探讨了组织层级体系中的位置所带来的影响。一项有关高层、中层和低层员工的研究(Frink&Klimoski,1998)表明了关系结构如何影响个体的道德决策。低层员工通常在组织中没有形成大的社会关系网络——他们主要与自己的同事和直接上司打交道。因而,对于他们来说,来自于社会网络的监管是很少的,同时丧失声誉的风险也是很低的。这些员工倾向于服从他们的上司的期望,觉得没有义务去监视和举报上级。中层管理者们联系着彼此不直接发生联系的下属和上级,所以在这一网络结构中他占据着结构洞,因而为他们从事不道德行为提供了良好的机会。然而,中层管理者的位置通常是具有高度中心性的,(直接和不直接的与许多人发生联系),他们的行为被下属、同级的管理者以及上司所观察和监控。因此,对于中层管理者而言,由处于结构洞所带来的从事不道德行为的机会被中心性所限制。对于声誉的强烈追求动机驱使他们以符合组织道德期望的方式行事。组织中的高层管理者经常处于一个联系所有者、董事会或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和其他组织成员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并且控制着组织的重要资源,因而,这些处于高级管理职位的人有更多的机会去从事不道德的行为并能从不道德行为中获得更多的回报。他们一般无须对他人说明自己的行为因而较少受到组织内外的监管。尽管组织中的高层管理者经常被寄予道德期望(要求其具有更高的道德标准),然而就像其工作角色本身的这种模糊性一样,来检测其道德行为的标准也是模糊和可变的。这种分层次研究法表明,如果组织不能建立一个体系来鼓励各层次员工的道德行为,那么长期来看,组织的有效性就会面临重大问题。

三、对管理实践的一些启示

1.组织高层管理者的影响。组织中的高层管理者对于其下属成员的道德/不道德行为有着十分巨大的影响。一些针对企业经理的调查发现他们经常感受到来自上级的压力去做出违反自己道德原则的行为,为了能够在组织中获得成功,他们不得不顺从上级的要求,这种来自于上层的直接压力是导致员工不道德行为的重大因素。其次,高层管理者本身也是其下属的模仿对象,高层管理者的不道德行为为其下属的行为发出了强烈的信号,可以招致下属的模仿。因此、高层管理者对待道德问题的价值观、态度和行为设定了一个组织的道德氛围的基调。然而,由于高层管理者在组织中的独特的地位,他们从事不道德行为的机会更多,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监管也更不容易,因此更要求组织的高层管理者的道德自律性,通过有意识的行动来提高整个组织的道德水平。

2.鼓励组织成员间的相互监管。由于员工不道德行为的隐秘性,在组织中对员工不道德行为的控制是极端困难的,并要为此付出巨大的成本。如果无法监管员工的行为,员工就会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以牺牲组织利益为代价追求为自己带来利益的行为。因此有必要在正式的监管体制之外寻求替代和补充方案。如果组织成员愿意监管并向组织举报自己同事的不道德行为,那么这将为组织提供一种极佳的、更低成本的控制员工不道德行为的方法。因为同事之间的交往更为密切,更易于觉察彼此的不道德行为。

然而,在组织中鼓励这些行为是有极大困难的。因为同事间的监管和举报行为会遭受群体内压力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的压力。在一个工作群体中的社会机制会产生压力使得同事间的监管和举报行为变成是受排斥的和冒风险的,这一类行为被看成是对群体不忠诚的,因而群体可能会发展出许多对这类行为的制裁措施,如被放逐或排斥于群体之外。同样,这种行为也会引发关系压力,因为同事不会喜欢“告密者”,这种行为会招致被报复的风险。

因此,为了鼓励这类行为,管理者必须使用一些策略性的方法,比如说为某一组织成员的不道德行为惩罚所有相关的群体成员,将同事间的监管和举报列入规则、政策,将之作为工作角色的一个部分。总之,管理者可以通过建构工作情境从而创造一些压力来抵消压抑监管和举报行为的那些压力,从而建构鼓励性的氛围。3.管理处于中心位置的雇员。注意在组织中处于关键位置的雇员对于管理者而言十分的重要。在任何组织中都存在着在正式体系之外的非正式体系,如果管理得当,这一非正式体系对于帮助管理者传播组织的价值观、规范和行为的道德准则将起到正面的、积极的作用。这种非正式体系是由组织中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网络所组成的,那些在社会关系网络中处于中心位置的雇员成为网络的联结点,他们掌握着部门之间、员工之间的信息流动和沟通途径。如果组织的管理者能够意识到组织中的这些联络人的作用并对他们进行有意识的管理,那么就能够运用组织中的非正式网络来达成组织目标。

网络监管论文篇3

一、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

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是我国网络银行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网络银行监管又是我国银行业监管的一部分。虽然我国开展网络银行业务已有多年,但涉及网络银行的法律规范较少,立法相对滞后,这样势必容易产生法律漏洞。我国银行业市场准入监管方面的规则多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之中。首先,纵观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法:无论是《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订)》,还是《商业银行法(2003修订)》,乃至《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均未涉及网络银行监管的专门规定,导致监管机构的监管无法可依,而网络银行经营的高风险性要求国家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其次,在《管理办法》这类部门规章层次上,尽管对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定性少,量化不足,可操作性不强。另外,从该法律体系的构成来看,其真正层面上的法律规则并不占主体,相反,部门规章在网络银行及其市场准入的指引与评价方面起支配性的影响与作用,形成了“规章为主、法律为辅”的特色。总之,我国传统金融法规、行业标准已不适应网络银行发展,形成中的相关法律框架也主要是部门规章,法律效力较低,不能为网络银行的发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二、监管体制不适应

随着网络银行业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与金融制度的重新整合,金融机构所创新的金融产品的界限日益模糊,金融业务向综合发展的趋势严峻。金融产品的延伸、金融服务的信息化和多元化以及各种新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的建立,使得金融业从“专业化”向“综合化”转变,银行将不仅提供专业的银行类服务,也提供包括保险服务、证券投资、理财、信托投资等多种服务。目前,国内主要金融机构的网络银行也都提供如保险、理财、证券、期货基金等服务,出现混业经营、综合经营。然而,我国在监管体制上强调的仍然是与分业经营制度相匹配的分业监管机制,这样便会导致网络银行所从事的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的谨慎性监管出现真空,从而阻碍网络银行的发展。

三、市场准入监管的相关规范存在缺陷

(一)网络银行机构的市场准入

目前,我国银行网络市场准入条件,针对的是网络银行业务的准入而非银行机构的准入,没有涉及虚拟银行等网络银行机构的市场准入规制,立法缺乏灵活性和前瞻性。

(二)网络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

首先,随着网络银行业务的创新,一些银行网站已有提供证券交易的平台,或是保险产品的实践,但却未在法律上得到明确的许可。其次,对于网络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我国目前实行较严格的审批制。如前所述,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在一定程度上会被影响到,如果实行严格的网络银行监管模式,尽管可能降低网络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但却会对网络银行的推进与业务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在网络银行业务发展的初期,出于对网络银行业务未知风险的防范,审批制的存在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严格的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能够保证进入网络银行业务的主体具有为客户提供足够安全服务的能力。但从长远来看,过于严格的审批制度则可能导致提高市场的进入成本,进入网络银行业务的市场主体不够宽泛,会影响业务的创新与技术进步,最终降低网络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使网络银行的发展空间受到制约。此外,市场准入主体范围狭窄。相关规定只允许银行机构从事网上金融服务。但相对于实体银行来说,网络银行更加容易扩充规模、树立品牌、锁定客户,再加上传统银行从事网络业务条件过高,设立程序复杂,市场进入成本较高,造成已设立的网络银行可能利用先发优势形成市场垄断。随着我国金融业的逐步开放和发展,非银行机构介入网络银行业务是不可阻挡的趋势。然而,在当前网络银行发展的初步阶段,将非金融机构排除在网络银行之外,是非常不公平的,也难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化和网络银行业的公平竞争与健康发展。

(三)市场准入的许可条件

1.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重他律,轻自律,是我国金融监管的一大特色,然而,这无益于良化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关系,也不利于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是离不开银行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通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银行才能自觉地遵守法律,从而减轻外来的强制性监管对网络银行本身发展的影响,同时也减轻对银行创新活力抑制的影响,又可以彻底落实监管目标,从而真正的维护行业的内在稳定与安全,维护客户的利益。《安全评估指引》对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内容做了规定,但原则性太强,难以操作。2.客户利益保护。网络银行服务过程中,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权责分配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民事法律问题。《管理办法》将降低风险、维护客户利益作为监管网络银行的首要目标,体现了我国网络银行监管目标的转变。为防止金融机构利用其优势地位损害客户权益,《管理办法》从监管者角度对权责分配作了原则性规范。然而,网络是一个开放的世界,网络银行系统融入整个网络,计算机病毒、电脑黑客都可通过网络传输到交易系统,而使之安全受到威胁,使银行和客户蒙受损失。尽管《管理办法》对系统安全条件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这些条件对阻止系统被黑客、病毒侵袭,保证网络银行的交易安全,维护客户利益只是一种保障,但不能完全禁止。网络安全问题一直都存在,理论证实无法彻底预防病毒,黑客也难以杜绝,不管多么先进的技术也只能是暂时的,不可能保证系统的绝对安全。在网络环境中,传输速度是很快的,客户的操作失误带来的问题频发,如客户在输入划拨款项时,网络交易系统如果不能提示客户再次输入款项数目以确认为正确的数额,很可能使客户没有意识到款项错误而造成划拨错误。《管理办法》及有关银行法律中没有提及这些问题,所以系统出现故障时,会引发客户可获得怎样的帮助,客户操作失误如何救济等问题。此外,《管理办法》也未明确规定网络客户在网络业务中应当享有的权利,没有提出权利实现的途径以及利益受损时的救济方式。网络银行采取协议的方式确立银行和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出现争议时,难以解决责任的认定问题。客户权利受侵犯的事件屡有发生。

(四)审批机构和标准

审批机构单一、标准模糊。在市场准入监管的程序性规则上,目前,我国银行网络市场准入的审批机构主要是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即银监会。然而,网络银行还涉及网络信息技术安全,及网络银行犯罪等多种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监管往往超出金融监管当局的专业范围;且对信息安全产品的准入,也可能超出金融监管部门的准入权限。尽管目前的《管理办法》对银行网络市场准入的条件作了罗列,但审批标准仍较模糊,如,在第九条第六款规定了“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表面上看,此规定是为了防止挂一漏万的情形发生,也可避免条文因客观情况的变化需频繁修改,而赋予监管部门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但实际上此规定是给予了监管部门较大的核准自由裁量权,在不同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网络市场准入时难以给予相同的标准,这将影响着银行网络市场准入门槛设置的公平性,从而限制银行网络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发展。

网络监管论文篇4

20世纪末叶,电子商务首先在科技领先、经济发达、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国家中展开。最为中国老百姓所熟识的“网上购物”等交易方式,伴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而从国际进入国内。加入WTO,电子商务在我国将步入与国际接轨的快车道。作为合同主管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正面对如何监管电子商务合同的重要课题。电子商务的功能主要有网上广告宣传、网上交易和交易洽谈、网上订购产品及货币支付、电子账户管理、网上商品送货及查询、征求用户意见等管理服务。电子商务合同监管应以电子商务的主要功能为切入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探求电子商务合同监管的有效途径。

一、电子商务合同的签约前监管(也可称为网络环境监管)

电子商务合同签约前阶段主要是买卖信息的网上检索,交易双方都需要对支付问题、交货问题、信用认证问题作充分的考虑和准备。其核心“信息流”是电子商务中目前应用最广泛、最成功的一部分。电子商务合同好比一群百灵鸟,运行的空间如是蓝天白云,青山绿水,百花齐放,结论是百鸟争鸣自不待言。但如果是枪林弹雨,恶树毒草,乌烟瘴气,势必会“千山鸟飞绝”。从法律环境讲,这要求政府尽快修订出台《电子商务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构建起一个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体系,以解决电子商务所带来的安全、支付、电子货币、智能犯罪等问题。作为政府职能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应在规范和监管“信息流”方面担当重要角色,为电子商务合同广泛使用建立良好的网络环境。

根据网络案件查处实践和网站抽样巡查,影响电子商务“信息流”的网络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虚假广告宣传。包括网上经营企业本身、网上所售商品情况所做的虚假宣传和为虚假宣传提供媒体(网络)。

——无照经营。包括未经工商登记注册而在网上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为无照经营提供网络平台。

——利用网络传销、变相传销。

——合同诈骗。

——利用互联网贩私。

——侵犯消费者权益。在网上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

——超越经营范围。国家实行许可经营的特殊行业,未经许可而从事经营。

由此,电子商务合同的网络环境监管,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切实加强对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这包括:(1)经营性网站的准入;(2)网络经营公司的准入;(3)网站经营者的准入;(4)网站经营特殊商品和服务的准入。

网上交易、网上广告、电子合同确认、网上拍卖无一例外地涉及网站域名、经济主体准入和身份合法性的确认。“域名”相当于传统经济中企业与商家的名称或字号,身份认证则是网络环境下准入和网络经济主体资格的“营业执照”。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域名核准与网络经济主体认证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监管经济主体的名称、准入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建立以国家工商总局为中心的电子商务网站中文名称核准与经济主体资信认证体系已成为监管电子商务合同最为有效的途径。建立以国家工商总局为中心的电子商务“营业执照”认证体系,对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络经营者和网上经营者发放数字证书(电子营业执照),并在网上交易过程中认证,以及受理审核证书的年检、变更、注销等,能有效地监管和规范网上“信息流”的真伪,为电子商务合同广泛应用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二是监管电子商务中的商标、广告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净化电子商务合同运作环境。网上商标、网络广告的有效监管,是保证“信息流”真实诚信的重要途径之一。在《电子商务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网上广告、商标监管办法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应积极探索运用《广告法》《商标法》监管调整网上广告、商标行为的法理手段。尽快地培养网络监管人才,改善网上监管的技术条件,以适应网络科技发展的要求。

三是监管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开展网上信息咨询和网上举报与投诉。这要求工商行政管理诸部门树立“多兵种”协同“作战”意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职能,对整个网络进行多方位监察,建立公平交易秩序。利用电子版营业执照和传统纸质营业执照“扫描上网”相结合进行网络主体资格认证,以规范市场准入行为;将网上巡查与地域巡查紧密结合,以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由于电子商务是在网上交换信息、交易,其要约和承诺过程难于管理。维护网上交易秩序,从目前的管理手段看,应积极进行网上工商法规公告和宣传,通过对违法交易行为的处罚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入手,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合同应用空间。

二、电子商务合同的签约过程监管

电子商务合同的签约过程即交易谈判和签订合同过程: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对所有交易细节在网上进行谈判,交易双方利用电子手段经过认真磋商后,将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义务,所购买商品的种类、数量、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期、付款方式和运输方式、违约和索赔等合同条款全部以电子交易合同的方式作出全面详尽的规定,合同双方利用EDI进行签约,或通过数字签名等方式签订电子贸易合同。但由于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相对滞后,有关电子商务市场准入、认证体系、支付结算、交易文体的行为规则以及电子交易中必须涉及到的电子合同、电子税单等的法律效力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以致我国目前电子商务仍处于自发、无序的发展状态。可喜的是,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已开电子商务立法先河。通过法律和行政管理调整,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方向。工商行政管理作为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寻求有效的电子商务合同监管手段,应从建立“合同信用认证网络平台”和建立“红盾电子商务合同鉴证网”入手。

(一)建立合同信用认证网络平台。合同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建立一个计算机网站,把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合同信用状况的有关信息传递给公众。社会公众随时查询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企业登记及其他有关信用的档案信息(如企业、违规受到处罚,资质、资信等信息)。该网站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自身合同履行、信用遵守等情况。二是社会、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合同信用状况的评价。前者具体反映:(1)企业合同管理是否做到组织、人员、制度“三落实”;(2)企业是否通过IS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3)企业签订合同是否依法;(4)合同订立后是否依法履行;(5)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出现的违约行为。后者具体反映:各级政府部门、各类社会团体颁发、确认的先进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等肯定方面;企业因各种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如抽逃资金、偷漏税款等否定方面。该网站通过与国家工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认证中心及各职能部门、司法机关、金融机构和有关中介组织联网形成全国统一的立体资信认证、信用监管、查询系统,为电子商务合同运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二)建立红盾电子商务合同鉴证网。对合同开展鉴证工作是法律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能之一。开展电子商务合同的网上鉴证也是我国合同鉴证职能的有效延伸。网上交易存在着安全风险,对电子商务合同进行网上鉴证,对交易的款项或货物进行信用提存,是解决电子商务活动中这一风险问题的科学、有效途径。

如何鉴证电子商务合同?最好办法就是对交易双方已签订成立的电子商务合同进行网上鉴证。首先是对交易双方的主体资格进行确定。只要是国内注册的企业,我们工商系统的内部网络完全可以实现对其资信情况的调查。如对方网络不健全,可通过电话咨询等传统方式辅助完成。其次是对合同内容依据有关法律进行审查。再次,监督双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目前,全国工商系统完整和强大的企业信息资源以及不断完善的系统的网络布局已基本具备了成立“红盾电子商务合同鉴证网”的条件。具体办法是:在设区的市开设红盾电子商务合同鉴证网,将该地区的企业录入并制作成网页,通过互联网与全国工商系统网络联网。企业通过点击登陆鉴证网和“合同信用认证网络平台”,可以了解交易对方企业的状况,如果想继续同某企业进行业务洽谈,通过点击该企业的网址,直接同该企业进行谈判。洽谈成功后,需要对签订的电子商务合同鉴证时,可回到企业注册地网站的电子商务鉴证平台进行网上鉴证。红盾电子商务合同鉴证网并可接受双方的委托对电子商务合同进行货款、货物的信用提存或者进行合同监督。

三、电子商务合同签约后的履行监管

电子商务合同签约后的核心是“清算支付,货物承运”,即资金流和物流,最重要的是电子支付环节。这也是电子商务目前还欠成熟的部分。物流与资金流分离的特点,导致了电子商务的风险所在。如消费者在网上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一般都不与经营者以及商品或者服务直接见面,因而其合法权益易受到侵犯。

网络监管论文篇5

网络信息技术毕业设计(论文) 过程监控管理毕业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它具有“综合性、实践性、创新性”的特征,在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内涵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中国民航大学历来重视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以重视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观念及对其质量的责任感为基础,利用网络科学技术,采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对影响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各个要素以及各个环节进行周期性的计划、指挥、协调和控制,使其规范有序,切实加强和改进了毕业设计各环节的管理质量与效率。

一、基于网络信息技术,提升管理工作效率

毕业设计是一项“教学时间长、知识综合性强、教学内容开放”的教学环节,包括:题目申报,题目审核、师生互选、任务下达、调查研究、文献检索、方案设计、方案实施、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多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涉及到不同的管理要素、管理流程和工作重点,这些都增加了毕业设计管理工作的难度和复杂程度。以师生互选环阶段的学生选题为例,可供每个学生选择的毕设题目平均为160个左右,3000个学生要完成自己的选题,就会产生480000种不同的组合。如果不借助于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就很难提高学生选题的效率,也很难保证学生选题的公平性。因此,在毕业设计管理工作中,必须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建立选题审批制度,提高选题工作质量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首要环节,选题的质量直接影响毕业设计(论文)总体教学效果。有的选题范围太宽,学生只能泛泛而谈;有的题目太窄,以致毕业设计工作量明显不足;有的选题过于陈旧;有的选题学生不感兴趣,因为学生就业去向和所学专业相差甚远,对搞原专业的设计题目缺乏兴趣,缺乏主动性,敷衍了事,不求上进,只求通过。为了全面反映人才培养目标要求,选题的原则应为:①毕业设计的题目必须从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体现专业研究内容和工程师基本训练的内容;②题目应尽可能多的选择与科研、生产、实验室建设等任务相结合的实际题目,鼓励与科研院所、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选着对方的实际工程问题作为毕业设计的选题,也可少量选择满足教学要求的自拟题目。

指导教师确定选题内容后,将题目相关信息申报至信息管理系统,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批准通过后,才能供学生选择,对不符合要求的课题及时反馈专家意见,要求修改或更换,从而确保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质量。毕业生可以在选题前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题目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不清楚的地方可与指导教师及时沟通,在选题阶段,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适合自己的题目,避免了选题的盲目性。指导教师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学生历年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确定适合题目的毕业生,进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师生双向选择。

三、建立开题论证制度,科学评审工作任务

开题作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环节的起点,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学校坚持开展开题报告评审论证制度,设计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模板,要求每位学生根据题目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并收集相关资料,按照项目要求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内容包括研究课题的目的和意义、任务和要求、主要设计思路、成果与形式等。开题报告需经指导教师和学院领导小组分级审核通过后,才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开题报告审核制度促使学生充分理解了课题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研究方法,为优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奠定了基础。

四、推行专项检查制度,加强过程监控督导

1.前期主要检查开题情况和学生任务落实情况。题目选定后,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了任务书,督促学生按时填写网络周志。学生根据任务书认真制定了毕业设计(论文)方案、进度,编制完善开题报告,并接受指导教师及学院审查。

2.中期着重检查教风、学风和工作进度。校、院两级集中抽查了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教师指导进程和学生出勤及周志填写等情况。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达不到要求或进度迟缓的学生进行了督促。各学院分别召开了指导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汇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情况,查找指导教师指导过程中和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学校教学督导组开展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问卷调查。通过学生问卷调查,了解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以及学生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态度、进度和质量等。

3.后期检查答辩和成绩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分别给出成绩后,经加权得出综合成绩。目前采取的比例是30%、20%、50%。各单位选择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毕业设计(论文)考核小组,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按专业构成,一般3~5人,由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做组长,成员在年龄上注重老、中、青搭配。发挥老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培养年轻教师迅速成长。

五、落实学生诚信机制,实行“二次答辩”制度

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诚信氛围,学校制定并实施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检测及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在答辩前期,对每个专业随机抽取10%的学生进行检测。针对第一次检测没通过的学生,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修改,修改后予以复测。复测合格可申请答辩。凡被抽到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者、或复查仍达不到合格标准者,被取消6月(第一批)答辩资格。答辩结束后,对推优及申报参赛的毕业设计(论文)作品全部。

为进一步跟踪毕业设计(论文)实施过程中的进度和完成质量,评估毕业设计(论文)的初步成果,学校建立二次答辩制度。所有被取消6月(第一批)答辩资格或6月(第一批)答辩不及格者,各学院可在7月组织完成第二批答辩。第二批答辩学生的论文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且全部,否则无资格参加答辩。未通过者,只能延长学业,参加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六、结束语

毕业设计(论文)是对本科教育教学成果的一次综合性全面考核,为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将选题质量、开题任务、专项检查、过程控制等环节综合考虑,形成校院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的闭合体系。

参考文献:

[1]冯兴杰,梁志星,初晓,阎威.基于网络技术的毕业设计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研究[J].中国教育信息化,2012,(10):10-12.

网络监管论文篇6

尽管网络保险优势明显,但网络的虚拟性和保险的特殊性相结合所带来的风险更应引起警觉。目前,我国网络保险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法律风险

首先是网络单证的法律地位问题,我国2004年推出《电子签名法》,但个人电子签名技术目前尚不具备可推广性,电子保单的有效性和法律地位比较模糊;其次,网络保险平台在客户完成在线投保后可能故意出售客户个人信息以获取利润,对客户隐私造成恶意侵犯;另外,网络保险使市场竞争有了新的不合规、不正当的表现形式,如网络保险平台公布虚假产品信息、恶意攻击同业网站等,对网络保险市场秩序造成明显干扰。

2.安全风险

网络系统安全问题是网络保险业务顺利实现的重要保证。网络非法入侵者可能会给网络保险业务系统带来各种病毒,改变和破坏在线保险业务数据,甚至引发业务系统瘫痪;系统操作风险包括网络保险客户的疏忽、因网络密码和认证方式外泄导致的违规操作以及超越权限的违法交易等;在线支付风险涉及到信息传输技术、加密技术、数字签名、身份认证技术等安全技术认证以及各种安全协议。

3.道德风险

在网络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能更加严重。保险人无法直接观察风险水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更有可能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人而言,不误导、不欺诈、信守承诺、及时理赔、维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法利益,是健康发展网络保险业务的基本前提。另外,保险网络平台也存在道德风险,保险网络经纪人可能擅改财务信息和数据,造成被保险人资金受损;而内部员工越权操作,非法窃取客户资料,也会造成严重风险和损失。

二、加强我国网络保险监管的措施

网络保险快速发展中蕴含的风险不容忽视,需要尽快加以规范和引导,除了应遵守现行金融监管规则,更需要针对其特点制定专门的监管措施。

1.完善我国网络保险立法

保险监管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监管,有法可依是依法监管的基本前提。我国现行《保险法》中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保险的相关规定,缺乏对网络保险业务性质、准入标准、经营规则、检查条例以及惩处机制的明确指示和认定,因此,加强我国网络保险监管的根本在于完善网络保险立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监管。国家工商总局于2010年6月1日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从市场主体准入、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行业和企业自律、商标专用权保护等方面做出培育、扶持、服务、促进、规范网络市场发展的规定,为网络保险立法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2014年12月10日,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点包括: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与区域,经营区域限制适度放开;第三方网络平台纳入监管;明确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保险机构及第三方平台退出管理等,有望成为国内互联网金融领域第一份正式的监管文件。只有健全法制环境,依法监管,加快立法步伐,建设适合网络保险发展的成熟、统一的法律体系,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网络保险良性发展。

2.充分重视网络安全

保证网络保险业务运行安全必须成为监管重点,特别是数据信息的安全保存和传递;同时,也要求全力推进网络保险信息系统和平台的建设。对于保险监管部门而言,必须督促和协助保险公司或网络保险平台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制订系统安全规范、预测和防范安全隐患、建立和完善系统安全机制以及对于遭受恶意攻击的系统进行恢复和重建等;定期检查网络保险平台的安全系统,及时根据网络风险状况的变化进行系统更新和升级;建立健全电子证据保全制度和措施,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以确保网络保险交易和服务的安全运行。对于网络保险平台而言,应积极研发密钥加密、防火墙、数字签名、电子认证等核心技术,确认网络保险客户身分和授权的可靠性,确保网络业务信息传递的机密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同时,严格防范网络平台非授权人员非法接触关键设备及核心数据以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网络保险业务系统遭受计算机病毒的侵袭。

3.加强道德风险监管

网络监管论文篇7

作者:李久会 贾湘平 李佳佩 单位:辽宁工业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系统管理主要介绍实验室基本情况,如实验室的分布、师资和人员构成、各个实验室的分布和位置、实验室的管理规定、大学物理实验课程的基本要求、实验项目简介、实验项目的合理安排与优化、实验的进程、教师指导实验的安排、学生选课人数的确定,供学生了解,学生可以根据实验项目提出的预习要求、各种资源进行预习,了解实验的原理、主要测量方法和直接测量量与间接测量量间的关系等。系统管理的权限分为三级,分别是管理员、教师和学生的三种用户,完成成绩修改与输出、实验项目的成绩录入与修改以及学生的实验成绩查询等。教师控制模块教师控制模块主要完成教师的选课查询、实验课程名单的打印等,实验过程的考核和实验总成绩等的录入和修改。学生选课模块学生选课模块主要完成学生登陆和注册,预约实验项目,查询实验选课信息和实验成绩查询以及学生个人信息更改等。学生预约实验采用动态预约方式,学期初一直到该项目实验开出前一周时间都可以进行实验的预约和取消预约,充分考虑学生的自己的学习实际。该系统是一个功能完整、结构合理、实用性强、自动化程度高、操作方便灵活的实验教学网络管理系统。将本项目研究成果应用到实验教学中,易于广大师生接受,可操作性强。特别适合于远程教育环境下,开放物理实验中学生的实验教学管理。实验教学网络管理系统运行的部分界面(图略)。

大学物理实验室根据学校的教学总体安排和进程,设置实验项目,确定开出实验的时间计划,确定每个实验项目的选课容量及指导教师,在网络上。学生根据自己专业的课表和自己的空闲时间,自主地选择规定的实验项目和灵活的实验时间,合理地安排自己的学习时间,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学生根据院系、专业、姓名、学号进行注册,设置密码后,进入系统预约实验或修改预约实验,生成实验课表,修改个人资料,查询成绩等。学生自主选择实验项目和时间后,教师可以利用教师控制模块及时了解学生选课信息,确定选课名单,录入学生成绩等。该系统于2004年末设计完成并使用。在2005年水平评估期间,受到教育部实验专家的肯定,大学物理实验室成为辽宁工业大学实施开放式教学的实验室之一。每年有接近2400名学生利用实验教学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物理实验的学习,收到了满意的效果。借鉴原沈阳航空学院、大连海事大学的实验教学经验,对实验教学的项目设置、成绩管理进行了总结和创新,确定了“以人为本,以实验教学网络管理系统为平台,学校指导与院系、教研室大力协作”的开放的实验教学管理模式。建立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努力为学生服务的理念。由于学生选课的错选、漏选、改选,时间选择冲突,忘记时间,错过实验等事情,与学生的接触增多,增强为学生服务的观念。实验教师和学生在指导实验时只是教学角色不同,人格平等,相互尊重。充分尊重学生的渴望关心、关爱的心理需求,特别要注意哪些学习成绩不突出的学生的心理需求,这部分学生往往在实验过程中被忽视。

教师与学生间和谐融洽的情感是教师与学生心灵沟通的基本条件,是课堂教学的“催化剂”,是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重要条件。在完成实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针对动手能力和学习基础都不尽相同的学生,他们的学习目标也千差万别,应分别采取不同的要求。小部分学生基础厚实,实验操作过程中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能独立解决问题的学生,他们不满足现有的实验内容和实验要求,遵循适当丰富实验内容,拓展实验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来满足学生的求知欲望。如杨氏模量的测量实验,可以测量在工程实际中使用的不同金属丝的杨氏模量,并和厂家提供的参数进行对比,并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相反,对学习基础薄弱、动手能力不强的学生少数学生,教师通过与学生探讨与研究,了解学生的观点,引导学生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实施,鼓励学生完成实验任务;这时的学生最需要获得教师发自内心的鼓励与支持以及出现问题时的安慰,树立学生完成实验的信心。通过教师的积极引导,适时沟通,不断交流,协助他们完成教学内容,达到教学的基本要求。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性学习的开展。学生通过实验教学网络管理系统的实验平台公布的实验题目(如利用旋光现象检测糖溶液的浓度,利用布儒斯特定律测定不透明介质的折射率,光电池的伏安特性研究等),也可以根据学生思考拟定的项目,经教师与学生的研讨确定的可行性题目,开展自主学习和创新性学习,能够使学生亲身体验发现和探索的过程,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的能力。该系统研究成果应用到实验教学中,易于师生接受,可操作性强,研究成果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网络监管论文篇8

我们平时所熟知的的病毒攻击和计算机犯罪就属于这一类。此类攻击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网络攻击,以各种网络攻击技术有选择和针对性地破坏对方信息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以达到其不同的目的;另一类是网络侦察,这种也是在网络犯罪中经常遇到的,网络侦察的主要目的是在不影响侦察目标正常使用网络的情况下,进行截获、窃取、破译,以获得对方重要的机密信息,包括账号、密码,甚至是网上银行的账号和密码,以盗窃他人的财产等目的。这两种攻击均可对计算机网络以及用户造成极大的危害,并导致机密数据的泄露。

高校机房的网络安全的防范措施

(1)建立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系统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具体做法为对机房的电脑装上功能强大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及时查毒和备份重要的数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网络访问控制:进行对网络的控制访问是保障网络安全的一个主要方法,网络访问控制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网络资源不被非法使用和访问,它是保证网络安全最重要的范畴之一。

(3)数据库的备份与恢复:数据库的备份与恢复是数据库管理员维护数据安全性和完整性的重要操作。备份是恢复数据库最容易和最能防止意外的保证方法。恢复是在意外发生后利用备份来恢复数据的操作。在我们平时所用到的备份方法中,一般采用的有三种方法:只备份数据库、备份数据库和事务日志、增量备份。

(4)应用密码访问技术:在高校的计算机机房中可能前来使用网络的人员比较杂,甚至有可能存在很多非该校的老师或者学生,为了防止一些非法人员在高校计算机机房中进行恶意操作,植入病毒进行攻击等有违网络安全管理的操作的行为。因此,在用户进入系统之前一定要使用合法的身份登入系统,而对网络安全至关重要的文件和资源进行访问和操作时也一定要做好密码访问技术。

(5)杜绝传播途径:对可能被病毒感染的硬盘和计算机进行彻底杀毒处理以清除安全隐患,不要使用可疑的U盘和程序,也不要访问一些非法网站,防止计算机被植入病毒。

(6)提高网络系统的抗病毒能力:病毒入侵是高校计算机网络安全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我们日常所指的网络安全在绝大程度上就是指的病毒危害,因此安装病毒防火墙,实时的对可能入侵的计算机病毒进行过滤是高校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另外,对网络中的资源进行定期的扫描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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