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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体育活动论文8篇

时间:2022-06-20 06:25:23

课外体育活动论文

课外体育活动论文篇1

摘 要: 根据普通高校培养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的方向,以及教育部在2002年8月颁布与实 施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精神,以课程论、系统论和方法论等基 本理论为依据,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以学生发展为本,素质提高为中心来统摄课程 结构板块设计的思路。对普通高校体育课程结构板块进行系统的设计,从而构筑体育课内教 学(常规性课程)、课外体育活动(拓展性课程)、校外体育活动(开放性课程)等三个板 块共同组成的体育课程整体结构。通过对本文的研究,为我国普通高校体育课程结构的改革 与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普通高校;课程结构;板块设计;体育课程;理论研究

中图分类号:G80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3612(2009)02-0096-03

A Theoretical Study on Structural Plate Design of Sports Coursesin General Colleges

JIN Huijuan1, LU Changqing2

(1.Department of Public Sport, College of Education, Zhejiang U niversity, Hangzhou 310028, Zhejiang China;

2. Zheijiang SciTech Unive rsity,Hangzhou 310018,Zhejiang China)

Abstract: To develop compound talents in general colleges as the spirit of Sylla bus for Sport Course in General Colleges issued by Ministry of Education in Augu st, 2002, this paper aims at constructing a studentoriented curriculum of spor t , which consists of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inclass teaching (regular cur r iculum), extracurricular physical activities (exploratory curriculum), and out o fschool physical activities (open to the outside curriculum). With “health fi rs t" as its principle, this paper provides reference for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 t of the structure of sport course in general colleges.

Key words: general colleges; curriculum structure; plate design; sport c ourses; theoretical study

新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明确提出:要把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 的课外体育锻炼、校外(社会、野外)活动、运动训练等纳入体育课程,形成课内外、校内 外有机联系的课程结构。这种大课程体系的构建是体育课程改革面临的重要任务。为此,面 对新的教育观念、新的要求,对普通高校体育课程结构的板块设计如何形成特色,使其与课 程目标以及培养人才的目标相协调已成为体育教育界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

1 国内外课程结构设计的理论取向概况

1.1 学科中心的课程结构设计以有组织的学科内容作为课程结构设计的基本依据,即为学科中心的课程结构。这种 设计方式长期占据课程结构设计的主导地位。以学科中心的设计,第一个重要特点是对课程 内容的组织和选择,强调对学习内容进行合乎逻辑的组织;第二个重要特点是课程计划预先 为学生设计好的,强调的是学生掌握那些预设需要学习的内容。在这种理论指导下建构的课 程结构,比较强调课程的“学科教育”特征,课程实施的模式主要体现为传习式教学,从而 造成设计上容易走向僵化,尤其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方面有它的弊端。

1.2 学生中心的课程结构设计学生中心的课程结构设计是把学生作为设计占主导地位的或唯一的依据。在这种设计 中,学生的能力发展、需要、兴趣和已有的经验是课程结构设计的基础。与学科中心课程结 构设计相比,课程要素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学习活动通常未经充分的组织,课程不能保证 提供任何确定的学习范围和顺序。另外,教师处于比较被动的位置,在学生自发学习过程中 很难随时满足学生的各种需要,如果完全以学生的兴趣、需要为依据来设计,那么教师这一 职业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1.3 社会中心的课程结构的设计社会中心的课程结构设计把社会作为占主导地位的或唯一的依据,设计者把这种设计作 为实现他们了解和改进社会的一种途径。杜会中心的课 程结构设计强调内容的统一性和实用性,更多地是为学生适应社会而不是改进社会。这种设 计的缺陷在于课程的范围和顺序没有确切的规定,设计中缺乏有组织的内容,更多针对现实 而忽略文化遗产,并且教师很难对这种设计做系统准备,学校的课程材料通常也难以适应这 种设计。

笔者认为课程结构设计的理论取向对本文研究有着以下的启示:1) 课程结构设计的 理论取向有助于我们在课程结构设计中减少盲目性,增强课程结构设计的主动性;2) 借 鉴国内外关于课程结构设计的理论取向时,应注意到社会背景的差异,结合我国高校体育课 程的实际分析应用有关成果,有利于开拓视野,更新观念。

2 普通高校体育课程结构板块设计的理论取向

众所周知,在课程发展史上围绕着“以何种因素为核心来设计”的问题,存在着种种的理论 取向。学科中心论、学生中心论、社会中心论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年代都曾发 挥过不同的作用,直到今天也有着深远的影响。根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的现状及实 际情况,结合课程理论专家的研究,构建学科――学生――社会三维价值取向的体育课程结 构较为合适。以学科――学生――社会三维价值取向的课程结构是指谋求学科逻辑、学生的 身心特点、当代社会生活中的问题几方面的结合,即综合取向的课程结构。图1所示,正 三角形的三个顶点分别代表学科取向、学生兴趣和发展取向、社会需求取向,正三角形的三 条高、三条中线和三条角平分线必然相交于一个点,这个点代表了学生素质的协调发展取向 。该图较全面地反映了素质教育形成理论的基础,也说明了传统的理论取向与新理论取向在 继承和发展方面的关系。[1]

事实上任何课程结构取向都具有综合的性质,学科取向并不绝然否定学生的兴趣和发展的重 要性,也不否认社会需求在课程结构中的价值。同样,学生兴趣和需要取向认为课程结构的 核心应源于学生的兴趣和发展,社会需求取向认为课程结构的核心应源于社会生活情景中的 主要问题,它们都不否认其他方面在课程结构中的价值。因此,体育课程结构板块的设计也 应以学生发展为本,素质提高为中心,但仍然需要考虑学科取向、学生兴趣与发展取向和社 会需求取向,合理地吸收他们的内核,同频共振地发挥整体最优功能,真正地在经验的基础 上实现三方面的整合。

3 设计普通高校体育课程结构的板块

设计的板块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 必须把体育课程结构设计的视角从关注学生 的当前扩展到学生的未来;2) 现有的体育课程结构体系必须重新组织,使之具有足够的 灵活性、多样性,以适应学生的选择;3) 体育课程内容的设置必须与中学体育、社会体 育等内容相联系,具有整体性和连续性。因此,本文顺应课程发展的思潮,改革单一的体育 课程结构,重新建立一个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以学生发展为本,将课内体育教学、 校内课外体育活动以及校外体育活动三部分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课内体育教学侧重于学生 的共性教育,校内课外体育活动侧重于学生的个性教育,校外体育活动侧重于学生适应性教 育,从而构筑普通高校体育课程结构的三大板块(图2,图3)。

3.1 板块一:体育课内教学――常规性课程的设计

3.1.1 扩大课的类型由于目前中小学体育课程改革的力度较大,新的课程标准扩大高中阶段的教学单元, 选项课一般以半学期或一学期为一个教学单元。因此,高校体育课程应与高中体育课程相衔 接,确保课程内容的连续性、完整性,并逐渐取消或减少现有的基础课类型的设置。大学一 年级体育课程在基础课或选项课的基础上,可逐步对具有一定体育能力的学生开设俱乐部分 级教学课或指导课。针对身体或心理存在或出现某种疾病或障碍的学生开设体育医疗保健课 等。

3.1.2 改进课的开设时间、方式课的开设时间、方式应趋向灵活机动,有些课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与社会、自然相结 合。如游泳、水球、救生等水上项目的课可相对集中在夏季;滑雪、滑冰等项目的课可相对 集中在冬季;定向运动、野外生存、登山(攀岩)等项目的课可结合休假期、双休日、春假 以及暑、寒假等组织教学。另如球类教学课可采用三段教学单元,即基本技术教学――基本 战术、比赛规则教学――教学比赛。前两个教学单元时间不变动,第三个教学单元可进行平 行班的教学比赛或集中在双休日的教学联赛。这种机动灵活的开设方式,一则能充分利用各 种设施为教学服务;二则提高学生多项选择机会,提高积极性;三则可利用更多的机会让学 生接触社会、接触自然,有利于学生终身体育观念的培养。

3.1.3 增加课的实践内容和理论内容课程内容应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及专业特点,增加新的教学内容,加大选择余地,加强 课程内容与社会、生活的紧密联系。实践部分应增加娱乐类、休闲类、冒险类、救生类、养 生保健类等内容,井融入体育文化、体育美学、体育欣赏等的教育。理论部分以掌握健身原 理、心理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美学和保健学等基本知识,聘请专业的体育理论教师以讲座 的形式,发放相关资料进行体育知识竞赛的形式或网上学习形式等,使学生对体育有更深层 次的认识。特别是高年级学生的体育课程应尽量多开设与社会体育相接轨的实践内容和理论 内容。

3.2 板块二:校内课外体育活动――拓展性课程的设计本文研究的课外体育活动是专指在校园范围内,学生在课余时间里,运用各种身体练习 的方法,以发展身体、增强体质、活跃身心、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和丰富业余文化生活为目的 而进行的体育教育活动。课程目标以实践活动、竞赛为主,发展学生的个性,培养体育锻炼 的习惯。课程的组织形式丰富,包括课外体育俱乐部或协会、假日体育活动、早操、运动队 训练、体质健康测试、校运会、学校体育节以及各种课外竞赛活动等。

3.2.1 成立各单项体育俱乐部,开设课外俱乐部活动课课外俱乐部活动课的开课形式以自主活动、指导课为主。课外俱乐部活动课应根据学校的场 馆设施和师资等具体情况统筹安排,以学生自定目标、自选内容和自主实践活动为主,定位 于提高学生的体育实践能力和培养学生体育锻炼的习惯。指导课主要用来帮助学生巩固和运 用必修课上所获得的知识、技能,以学生自练为主,教师指导为辅,使体育教学与辅导从课 内延伸到课外,将教与学自然地衔接起来。活动课的时间安排应在双休日、课外时间,每个 单项俱乐部安排一、二名专业的指导老师,学生随时可得到指导老师进行指导,也可采用网 上咨询。

3.2.2 组建体育社团高校的体育社团是由各活动项目负责人组织管理,自由参加的大众性的体育团体。一般 由学生会、团委出面发起组织,得到学校体育部的支持和指导,注册成立自由体育协会,并 允许他们免费或交少许费用即可使用学校的场地设施。大都以单项体育协会的形式出现,如 篮球协会、游泳协会、网球协会、健美协会等。学生根据协会章程,自愿报名参加,缴纳一 定的会费,民主选举管理人员,实行会员制的自我管理。

3.2.3 丰富课外的体育竞赛活动1) 校体委直属竞赛活动。以学校体委牵头的重大赛事,具体由各学院(系)、团委、学生 会、体育部协助进行的院(系)际的竞赛活动。如校运动会、体育节、学校传统体育项目的 比赛(1年约10项左右)。

2) 院(系)际的竞赛活动。由各院(系)组织的班际及班级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如各类 小型的、游戏型的、趣味型的竞赛活动,可采取师生同队、男女同队。其目的是为了吸引更 多的学生、教师参加此类活动,以竞赛促锻炼(1年约20项左右)。

3) 学园或宿舍楼际的竞赛活动。由学工部、团委等组织的各学园或宿舍楼之间的各项竞赛 活动。如体育知识竞赛、辩论演讲比赛、棋类、桥牌、体育摄影、体育征文等智力性的竞赛 活动。

4) 宿舍楼层际的竞赛活动。指由各楼层的学生体育骨干牵头组织的各项小型的趣味性浓的 竞赛活动。如不同项目的”擂台赛”、“对抗赛”、“邀请赛”(拔河、三人制篮球赛、各 种花样跳绳比赛)等。

3.2.4 开设课外兴趣指导课由体育部开设的各项体育锻炼指导课,指定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各个项目的实践学习。以 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开设科目,并且以教学以外的一些技术和技能项目,实施有偿与无偿 相结合的教学。如健美操、跆拳道、散打、游泳、芭蕾、体育舞蹈、裁判等级学习等内容采 取有偿教学,以提高身体素质以及参加各种娱乐活动为主的则不收费,如跳绳、踢毽子等。

3.2.5 组建校运动代表队主要把那些运动技术上具有一定水平井且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选,组成单项代表 队(或单项俱乐部队),进行系统的训练。

3.2.6 成立体质健康测评中心一、二年级学生的体质健康评定由任课教师负责,三、四年级学生的体质健康评定可采 用三段管理的办法进行:首先由院系发动宣传并组织学生参与课外体育锻炼;其次是体育部 集中安排测评时间,集中教师进行一段时间的辅导、测试;最后是因特殊情况没能按时参加 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者,由院系教师或体育教师个别进行辅导并测试。也可成立学校测试中心 利用周末或课外时间集中测试。这样的运行体系,使体质健康评定有人抓,有人管,保证了 体质健康评定工作有序地进行。

3.3 板块三:校外体育活动――开放性课程的设计本文研究的校外体育活动是指社区体育活动中心、社会体育俱乐部、野外体育活动场所 等由学校体育活动机构对学生进行的多种多样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体育活动。课 程目标以实践活动、欣赏、感受为主,提高体育能力,完善体育知识。课程组织形式包括野 外体育活动、体育旅游、校外体育俱乐部、体育冬夏令营、体育观摩交流等。学生参加校外 体育活动几种可能性的设计:

可能性之一:因大学的集合环境制约,体育课内教学一般选择在校内体育场馆进行体育 活动,但由于本校在某些项目上缺乏场馆设施或项目的自身特点的原因不得不到校外去活动 ,如登山、划船、攀岩、野外生存、定向运动等项目。

可能性之二:随着大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的不断加强,选择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的心 理逐渐增强,为了能促进学生社会交往能力与社会适应能力,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进 行体育观摩交流、体育冬夏令营、体育旅游、假日户外训练营的探险活动等。

可能性之三:为了增进校际之间、社会、社区等体育活动的学习交流,有目的、有计划 地组织校外的各种竞赛活动,与社会体育俱乐部或杜区体育活动中心联合举办各种培训活动 ,如社会体育指导员、优秀运动员等的培训。

大学生希望实现自主,自立于社会,学生参加校外体育活动既提高某项运动的技术水平 ,还能使其体育能力和健康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除此以外还可以充分发挥其自主性与能动 性,培养学生的开拓精神。

4 结束语

本文设计以“健康第一”思想为指导,按“素质教育”的要求以及新《纲要》的精神,形成 课内外、校内外相结合,共同构建了体育课内教学(常规性课程)、课外体育活动(拓展性 课程)和校外体育活动(开放性课程)3个板块共同组成的体育课程整体结构。从而为培 养、强化学生的体育参与意识,促进终身体育观念在高校中的形成和定型提供一种理论设想 ,为加强大学生的素质教育,提高体育文化素质水平和修养奠定基础,同时为高校体育与健 康教育、生活教育相结合提供契机。

参考文献:

[1] 顾渊彦.体育课程的约束力与灵活性[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2 ,1:42.

[2] 白凤瑞,等.适应新形势的高校体育课程设计与教学安排[J].体育与科学,2001, (3):22.

[3] 张廷凯.新课程设计的变革[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7:19-23.

[4] 郭元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设计与实施[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11: 63.

[5] 国家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S].教体艺[2002]13文件.

[6] 季克异.高校体育课程改革的新思路[J].中国学校体育,2002,(6):1.

课外体育活动论文篇2

关键词:“阳光体育运动”工程;课外体育俱乐部;体育教学

一、我校创建课外体育俱乐部模式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高校体育工作者不断对高校体育教学模式和课外体育锻炼进行研究和探讨,大家一致认为:俱乐部制是当前我国高校典型的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锻炼模式之一,是适合我国高校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有效方式。高校建立课外体育俱乐部是高校体育教学改革的必然,它能把课堂内外有机结合起来,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发挥个性,做到理论知识、运动技能、锻炼身体、健康娱乐、爱好兴趣、竞技对抗等多元化的体育教学模式。因此,启动“阳光体育运动”工程,建立一套完整的适应我校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组织形式与机构,继续实行选项体育课后的课外体育俱乐部已势在必行,这对增强学生体质,继续提高专项运动技能水平与健康水平,加强终身体育教育和终身体育锻炼培养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对推动我校课外体育活动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发展意义。

二、课外体育俱乐部在高校体育教学活动中的作用

1、有助于培养大学生体育文化素养

学校体育可以作为一种体育文化的载体(我们称之为校园体育文化)。校园体育文化是构成学校体育活动的重要参数,是形成体育俱乐部的基础要素之一,浓厚的校园体育文化能激发大学生对体育学习的兴趣。组织形式灵活多样、活动内容丰富多彩的体育俱乐部,可以吸引他们在课余时间积极主动的参与体育活动,可以使他们接触到更高层次的技术,使他们对所喜爱的运动技术有更加深入的了解。逐渐提高体育文化素养,激发他们对体育课程的兴趣和体育锻炼的自觉性,并且可以提高校园体育文化的枯展。

2、有助于提高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体育俱乐部是一种社会精神文化,是人类体育文明发展的必经之路,是学校体育教学的外延。在此基础上,拓宽体育俱乐部的范围并协调发展,创造社会经济效益,打造大学生完美的业余文化生活,为体育教育进行素质教育奠定基础。体育俱乐部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不但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爱好,还能使大学生形成一种锻炼的习惯,对终身从事体育运动有积极的影响。

3、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互助合作意识

合作是个人或群体之间达到某种既定目标,通过彼此协调而形成的联合行动。体育活动的开展能形成一种互相协助的行为,通过彼此之间的互动和小团队的配合,达到一种互敬、互爱的生活、工作理念。

三、我校创建课外体育俱乐部的构想与设计

1、课外体育俱乐部组织形式

高校根据课外体育锻炼自愿性与规定性相统一,自主性与指导性相统一,教育性与娱乐性相统一的原则,构建高校课外体育俱乐部体系。

2、课外体育俱乐部活动内容

(1)由各体育俱乐部根据本俱乐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课外锻炼计划,每周活动2~3次。

(2)由各体育俱乐部根据本俱乐部的特点每学期组织2~3次理论讲座,裁判学习和理论探讨,丰富学生体育专项理论知识,拓宽知识面。

(3)各体育俱乐部每学期安排不定期小型多样的竞赛,由体育部和各体育俱乐部共同组织1~2次大型专项体育竞赛活动。

3、课外体育俱乐部活动形式

(1)各体育俱乐部自主安排运动时间和运动方式进行健身锻炼。

(2)各体育俱乐部自主组织小型竞赛。

4、课外体育俱乐部的管理模式

高校课外体育活动是在学校领导下的群众性体育组织。根据课外体育活动的特点,在充分尊重俱乐部自主操作管理的前提下,体育部对各俱乐部的活动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对活动的效果进行评定,把参与各俱乐部同学的活动等情况和体育课相联系,作为课堂教学成绩评定的一项因素,从而把体育课外活动和体育课堂真正紧密结合在一起,使课外体育俱乐部在大学生充分自主管理的基础上持续、有规范、科学地向前发展。

四、影响课外体育俱乐部发展的主要因素分析

1、资金问题

高校体育俱乐部大多数存在着资金短缺的问题。首先,积极寻求学校支持,筹集俱乐部发展资金。其次,充分利用体育场地设施,适当收取场地维护费用。我校现有的体育场地设施首先满足学生活动的需要,在此前提下,适当向学生收取费用。如以小球为主体的乒、羽、网球俱乐部、以器械为主体的健身健美俱乐部,以音乐美体为主体的瑜珈俱乐部,以体能智力为主体的定向越野俱乐部等都可以按情况适当收取费用来解决器材的损耗。在此,面向学生收取体育俱乐部活动周转资金。体育俱乐部的活动主体是全体在校学生,因此,有必要向学生收取一定的活动周转资金,但对这部分资金一定要用之于学生,在学生毕业时退还给学生。最后,可主动走向社会,广泛吸纳个人,社会团体赞助。

2、教练员水平

教练员的水平直接影响着此项目俱乐部的发展,因此担任俱乐部的教练员应该精通此专项,热爱并支持本俱乐部工作的。

3、场地、人数等因素

体育俱乐部还应以小型化为好,人数不宜过多,或按时间顺序进行活动,单次人数不宜过多,以免造成负面影响,应按项目不同规定俱乐部活动人数。根据项目特点合理贯彻区别对待原则,运动项目普及、场地数较多的运动项目每次体育俱乐部活动人数可以在30人以上,一些场地不足,条件要求较严格的项目,如羽毛球就可以在10~16人左右,人数不宜过多,否则会造成人多场地少的局面。

课外体育活动论文篇3

关键词:课程结构;教学法;理论与实践;互融

中图分类号:G6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52-0172-03

小学语文教学法课程是师专语文教育专业的核心课程,该课程结构是否合理会直接影响到该课程培养目标的实现。本文针对目前小学语文教学法课程结构存在的问题,拟从职前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这一视角出发,以教师教育的政策和理论为指导,论述如何优化小学语文教学法课程结构,提高教师的职业能力,从而更好地适应新课改的要求。

一、小学语文教学法结构体系存在的问题

尽管近年来小学语文教学法课程改革取得了不少成果,但由于多种原因,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就该课程的结构而言,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1.课程结构设置与培养目标不吻合。小学语文教学法课程的开设除了让学生掌握与语文教学相关的必须的理论知识外,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专业能力,而现在的课程设置偏重于理论,而且抽象、空洞,缺乏情境性,学生学习缺乏主动性,能力培养不给力。

2.课程结构设置与现实需求脱节。目前,当教师的“门槛”越来越高,教学法课程的设置必须考虑到学生将来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和社会教师招聘考试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要求,但目前该课程的设置有相当多的内容陈旧,时代性不强,与小学语文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脱节、与社会教师招聘考试脱节、与学生需求脱节、与实际基础教育教学脱节。

3.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相隔。理论课程结构的设置没有按照实践课程结构的设置,两者之间在时空上都缺乏全面统筹的安排,条块分割现状严重,二者缺少互融性。

二、小学语文教学法课程结构优化的指导和理论依据

任何问题或行为的研究都不是凭空产生的,对课程结构优化问题的探讨,需要一定政策和教育理论的支撑。有关政策性文件、教师教育理论、整体性结构理论等,为课程结构优化提供了基本理论依据。

1.课程结构优化的指导思想。我国2012年出台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将教师专业发展作为教师教育课程的核心价值追求,明确提出了“教育人为本”、“实践取向”和“终身学习”三大理念,设计了“教育信念与责任”、“教育知识与能力”、“教育实践与体验”三目标领域,并细化了每学习领域的具体目标和要求。这些理念和目标为小学语文教学法课程结构优指明了方向。[1]

2.教师专业发展理论。现代教师教育改革的趋向是以专业化为核心的教师教育改革。教师的专业发展是教师的内在素养不断提高的过程,是一个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或教师内在结构不断更新、演进和丰富的过程。[2]教师专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提升内在专业基本素质。它强调自主性,是自主学习、实践、体验、反思与探究的活动,而不是外在和被动知识灌输和技能的培训。就职前教师教育而言,它强调在学习过程中为教育者提供专业发展的环境,即建设小学与大学积极共赢伙伴关系,诸如专业发展学校(PDS),提供尽可能多的实践情境机会,让学生在实践情境中获得体验,获得对理论的解读、反思与建构,从而改变传统教师培养过程中先接受理论学习,再进行呆板的职业能力训练的理论与实践割裂的培养方式。[3]教师专业发展既是小学语文教学法课程结构优化根本出发点,也是小学语文教学法课程优化的主要目标。

3.整体性课程结构理论。自20世纪60年代整体性课程结构理论萌芽以来,随着研究的深入,一些学者在借鉴结构主义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站在不同视角上提出“三层次说(即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方面去把握课程结构)”、“表层―深层说”和“两形式说(即形式结构和实质结构)”。虽提法不同,但他们对整体性课程结构共同看法是,不但要从课程整体到局部上去把握结构,而且着重从课程价值取向以及人的发展意义上去把握课程结构。[4]以上观点为小学语文教学法结构优化提供了理论依据。

三、小学语文教学法课程结构优化策略

所谓“课程结构的优化”是在社会需要、培养目标、学生成长的整个大系统中检验课程设置,以期在规定的学制时间内和现实条件下取得最佳效益。[5]在把握了小学语文教学法课程结构存在的问题、课程结构优化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的基础上,笔者侧重以培养学生的小学语文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以社会需要、学科知识体系和学生专业需求与发展为基点,尝试建构全程性的理论与实践互融共生的课程结构。小学语文教学法课程目标应是培养能够适应新形势下小学语文课程改革发展、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需要的,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较全面的小学语文学科教育理论知识和熟练的小学语文执教能力,并具备良好的社会适应性和一定的科研能力的具有专业发展潜质的能胜任小学语文教学的教师。基于以上目标,小学语文教学法课程群结构应由“理论课程”、“实践课程”、“选修课程”和“活动课程”四个子课程结构有机结合,互融共生,组成全程性小学语文教学法的课程结构体系,进而逐步对各个子课程内部结构进行合理的优化。

1.构建完整性的理论课程结构。传统的小学语文教学法课程结构主要是按学术理性取向,以知识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设置,课程内容纯理论性,结构单一、抽象难懂,课程内容缺乏活力。根据本课程培养目标,从宏观上看,课程结构应体现这样思路:教学是什么(弄清语文学科性质)――为什么教学(目的是弄清语文教学目标性问题)――教学什么(弄清小学语文到底教什么才能完成教学目标)――怎样教学(弄清用什么方法或途径来呈现教学内容)。确定总体思路后,再针对每个结构环节进行实质性设计。从中观上考虑,“教学什么”这章节主要包语文课程的定名及语文课程本质认识发展历程。“为什么教学”这章节,应涵盖新中国成立以来历次小学语文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世界母语课程改革及我国小学语文课程改革历史、现状和趋势、21世纪我国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解读等知识结构。“教什么”这个知识环节也涵盖了古代、近代和当代语文课程教学内容、小学语文课程(拼音、识字、阅读、习作、口语交际和综合实践活动)教学内容、小学语文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至于“怎么教学”的知识主要是由小学生语文学习心理、小学生语文学习方法指导、小学语文汉语拼音教学、识字与写字教学、阅读教学、口语交际教学、综合性学习和小学语文教育研究等。课程结构从宏观和中观设置后,为了确保课程实施的有效性,课程结构的微观设置是我们关注重心,也是难点。微观课程结构的设置要从学科本位、知识本位走向学生本位、问题解决本位,体现以学生为中心、以情景为基础,把抽象、概念性的理论知识基于特定的情境、基于特定的案例中呈现出来,也就是说把枯燥无味的理论知识与鲜活的情境、案例有机整合起来,在每个理论知识环节设置有特定情景、理论知识的感知、案例研讨和质疑探究等更细的环节结构,让学生在基于情境、基于案例中进行理论知识的理解、感悟、质疑探询,主动建构知识,这样既可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又可培养学生良好的专业学习习惯。理论课程安排在第三和第四个学期开设。

2.构建与理论课程互融的实践课程结构。教师职业能力是经过一系列系统化练习而习得的完成一定教育教学任务的动作方式或心智方式。教师实践课程是以关照小学语文教学法理论学习中的教育体验,是以学生获得实践性知识与职业能力为宗旨的,沟通理论与实践、实现理论与实践互融共生的,为学生提供一个专业发展平台的重要课程。这样的课程结构体系不仅能使学生在实践情境中将理论习得的知识有效转化为个体实践性知识,形成职业能力和智慧,而且能使教师应有的专业情意和专业品质得到进一步优化。教育实践课程也分为两大体系:校内实践课程和校外实践课程。校内实践课程主要是在一定的理论知识学习的基础上,与理论知识课程同步的、共融的技能训练课程,主要安排在第三和第四学期。

技能训练课程结构主要涵盖以下要素:朗读技能、备课技能、课程资源开发技能、教学课件设计与制作、课堂教学实施技能、课堂观察与分析技能、教学评价技能、说课与评课技能、小学语文课外活动设计与组织技能、教学反思技能、教育研究技能等。

校外实践课程是在师范院校与基地小学密切合作的前提下,基地小学为职前教师提供零距离的专业发展的真实实践情境(场地),以教育体验、职业技能训练为内容,以培养学生教育实践能力智慧为目标的课程类型。校外教育实践课程体系结构必须体现全程化,贯穿在专科三年的学习中,要现体连续性、阶段性、渐进性,形成与教学法理论课程学习的有机融合。教育实践课程结构体系包括观摩感知性见习、专题性见习、教育实习与反思、顶岗(就业)实习四个模块,是理论与实践互融共生的基本形式和关键环节,是师范生获得观摩―参与―研究小学语文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其中观摩感知性见习课程一般安排在第一、第二学期,每两周规定时间开展见习实践活动。有计划地安排小学校长、语文名师的讲座与报告,观摩小学生学习活动、观摩小学主题性活动,观察小学日常管理,听小学语文教师上课、评课,参与小学语文教研活动等内容,设置观摩感知性课程主要是让学生走小学、亲近小学、熟悉小学,感受小学教育文化,了解小学语文教育工作内容、工作过程,以及工作过程中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进而让学生在学习教学法理论课程时获得前置性教育经验,开阔学生教育视野,培养学生专业信念和情感,激发学生学习理论课程的动力。

专题性见习课程一般安排在第三、第四学期,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理论课程的学习主题,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或带着专题性问题任务,安排学生到基地小学观摩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了解小学生的学习语文的心理特征、课堂教学组织与管理、小学语文教学的规范与过程、小学语文教学策略与方法,以及了解小学语文教研活动组织与开展等,进一步对所学的理论知识掌握与深化,为开展校内教学技能训练提供经验与方法的支持。

多层次的、渐进式的见习是语文教学的体验性感知阶段,是教育实习的前奏,为教育实践奠定良好的基础。教育实习与反思主要安排在第五学期上半学期,实习时间是一个月。实践要素主要包括教学实践与反思、班主任工作实践、参与基地小学语文教研活动、语文课外活动组织与管理等,教育实习结束后撰写教育实训报告。

顶岗(就业)实习安排在第六学期,要求学生到农村小学独立完成一学期顶岗实习任务,让学生全程参与或投入到教学实践当中,丰富实践经验,提升专业思想和教学实践能力,提高学生求职水平和成功率,为他们顺利入职奠定坚实基础。

3.重构选修课程结构体系。选修课程是主修课程的拓展与深化,目的是拓宽学生专业知识面,开阔学生的专业视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小学语文教学法选修课程结构体系应以小学语文教师职业能力发展为主线,顺应教育改革发展、语文科学的特点、就业需要以及学生的兴趣爱好开设一些自主选修的课程。选修课结构设置要体现前瞻性、方向性、实用性,同时要调整选修课与必修课的比例,增大选修课程的空间,扩大学生选课的自由度。基于这一设想,可以设置反映该学科发展规律与前沿性的课程,如世界母语课程改革趋势与教学特点及规律;可以设置教材研究的课程,如小学语文教材解读与分析;可以设置小学生学法研究课程,如小学语文学习心理与学习兴趣的培养、个别差异与教育、小学语文综合性学习研究;可以设置教法方面的课程,如小学语文课堂学习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小学语文教学艺术、语文教学内容的呈现与课件制作;还可以设置语文教师专业发展研究性课程,如小学语文特级教师研究、小学语文理论与实践研究等。选修课程主要安排在第五学期后半学期。

4.构建活动课程(隐性课程)结构。优化教学法课程结构,不仅要注意显性课程结构优化,还应重视隐性课程的优化。隐性课程与显性课程相比,虽是无意识的、非正式的、潜在性的课程,但它比显性课程的形式更灵活、更多样化。因它与显性课程之间有着内在的递进、转化和互补的关系,所以如果重视隐性课程结构的设置与实施,能有效地使学生在各种文化活动氛围中接受教育,并能提升学生的专业综合素养。这是实现该课程目标的一条重要途径。

活动课程往往是小学语文教学法隐性课程一个重要形式。可以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成立与语文教育专业相关的社团活动组织。比如成立话剧社,开展排演课本剧活动,培养学生对课程本剧的编导与表演能力;设立记者团,通过采访、写作等一系列活动,培养学生写作兴趣与能力;成立文学社团,开展手抄报、黑板报等编辑与设计活动,培养学生自办报刊的能力;此外还可成立书法协会、简笔绘画协会、音乐舞蹈协会、礼仪队等。通过成立多种社团组织开展活动,培养多才多艺的未来小学语文教师,为以后出色地组织小学生开展课内外活动奠定基础。

也可以定期组织各种讲座、演讲辩论赛、教师职业技能大赛,这样不但能开拓学生视野、拓宽学生思维,而且还能增强学生教学技能训练的自觉性。

还可以开展校外活动课程,主要是组织学生志愿者参加基地小学的义务支教活动,两周一次,帮助基地小学开展主题班会、礼仪礼节教育活动、课外文体活动以及课程辅导活动,或协助基地小学领导、教师做一些辅工作等,让学生在各种活动中增强服务意识、专业意识与专业信念,培养他们的合作精神,提高其交往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当然,活动课程项目的设置要根据自身学校特点来确定,各类活动课程的设置还要体现全程性、阶段性和连续性,同时还要注意与小学语文教学法理论与实践课程相衔接。

以上四类课程(理论课程、实践课程、选修课程和活动课)在时间与空间上体现了递进、交叉、互融的特性,并有计划地贯穿于专科三年的整个过程,能更有效地实现本课程的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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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威.实践取向――小学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研究[D].吉林: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审委员会,2013,(11).

课外体育活动论文篇4

在培养与促进学生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的德育中,各种教育因素(体智德美劳各育)、各种教育力量(家庭、学校、社会)、各种教育影响(经济、社会、政治与文化)以及各种教育形式(活动教学、学科教育与环境中的体制和气氛的教育作用)是各成系统并各以整体的形式发挥其全息整体教育作用的;同时,各个系统又是以特定方式构成一个更大的整体对学生发生综合性的教育作用的。因此,我们认为,要从四个方面考虑德育课程的改革问题:1.根据系统论与全息论关于整体系统与全息联系的观点,我们提出以体立德、以智启德、以美冶德等方法与途径;2.实施家庭、学校与社会全息对应的整体教育与整体德育;3.发挥全面参与社会整体生活(经济、政治与文化生活)的德育作用;4.建立由两类正规的、显性的课程与四类非正规的、隐性的课程组成的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即认识性德育课程、活动性德育课程、体制意义上的德育“课程”与气氛意义上的德育“课程”以及前两类德育课程中“隐性的”或“潜藏的”德育“课程”。

一、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的第一个组成部分是认识性德育课程。认识性德育课程也称理论性德育课程,它是通过有关思想、政治与道德的知识、观念与理论的学习与教学(育)去促进学生道德认识、道德观念与道德理想甚至道德情感、道德意志与道德行为习惯的形成与发展。这种认识性德育课程与传统的德育课程相类似,或者说是从这些课程“原型”中脱胎而来的。但是,无论在目的与任务、内容与途径(或组织形式)、过程或规律、原则与方法乃至效果的测试与评定等方面,这种认识性德育课程与传统的知识性德育课程有着很大的不同。

从欧美国家德育课程发展史看,从学校教师、校长对学生进行的比较零碎的劝诫、说教、讲演,到《圣经》学习、公民课、社会课、道德哲学、哲学研究、道德科学等比较系统化、理论化的德育课程,都属于从知识、理论角度入手培养学生道德品性的知识性德育课程。这种传统的知识性德育课程及其具体的实施方法直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直在欧美学校中普遍存在着,也正是从那时起,由于社会的变化与发展等因素才受到人们的批评与否定。当时,从理论角度对这种“传统品格教育”提出批评的主要是杜威。在《道德教育原理》等论著中,杜威批评“传统品格教育”中直接讲授道德规范或美德知识的方法与方式实质上是将道德教育变成了“特定的问答教学”,“关于道德的功课”,因而是不合理的,也是无效的。

对于欧美学校中传统德育课程的性质与效果作出科学的否定性评价与批判的是一些心理学家的研究成果。在本世纪20年代中期,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哈桑与梅领导的“品格教育研究会”对当时的德育——“品格教育”进行了科学研究并得出了否定的结论。这一研究发现:人们在口头上主张诚实是道德的价值,但与他们的实际行动毫无本质关系,一些要欺骗的人在口头上会与不欺骗的人一样或者更激烈地反对欺骗;教师在班级内认为的诚实的人数与实验测量出来的人数不相符。

这一科学角度的研究与前述社会变化、理论家批评等因素结合在一起,不仅证明了传统德育课程,特别是知识性德育课程的不合理性与无效性或低效性,而且直接导致或加剧了传统德育课程在学校中的被否定与消失。

从中国德育工作的最近几十年历史与现状看,学校德育工作的途径、方式与方法基本上有如下三类:1.名称不一的各种“正规”德育课程,如公民课、大学生修养、法律基础课、思想品德课、中共党史或中国革命史(及国际共运史)、政治理论课以及各种集会与活动中的道德谈话。我们将这一类课程称作“知识性的”或“理论性的”德育课程;2.课外与校外各种班、团活动及其它校内外德育活动。我们将这一类称作“活动性的”或“实践性的”德育“课程”;3.“各科教学”中的德育因素,即有关学科的课堂教学中的德育作用。这种德育体系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过其积极作用,而且现在仍在发挥作用。但是,从具体的分析看,这种德育课程体系一方面表现出繁多、过量而效果不好,另一方面却存在着不完整、在应该予以重视的地方没有给予注意的问题,例如,上述第三类德育因素或德育“课程”经常因为它是隐蔽的或无形的而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第二类各种旨在德育的活动在多数情形中常常会变成各种单纯的道德行为“训练”的活动,从而在实际上效果不大。至于第一类各种“知识性的”或“理论性的”德育课程,可以从三个方面看。第一,在这种德育课程中,被用来教给学生的是被编成各种形式的教材或教科书和学习资料中的“有关道德的”知识(KnowledgeaboutMorali-ty)或“道德方面的”观念(IdealsaboutMorality),它们是伦理学与道德学或道德社会学中的知识内容或观念体系,是非道德的(Unmoral)知识与观念,而不是道德与道德教育意义上或范围内的“道德知识”(MoralKnowledge)与“道德观念”(Moralldeals)。对于前者的教育与学习在本质上只是一种智育范围内伦理学的知识性教育与学习,只是一种“特定的问答教学”或“关于道德的功课”;而对于后者的教育与学习,只要其正确合理,就是一种真正的德育意义与范围内的教育与学习,它将会在学生的头脑中形成真正能影响与指导其实际道德行为的那种道德认识、道德信念或信仰。第二,在学校的这一类德育课程中,存在脱离学生实际情况与发展水平、接受愿望的现象。第三,知识性德育课程的内容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缺乏自身的稳定性、逻辑性与科学性。

总之,这种“知识性德育课程”或“理论性德育课程”,因为其“道德功课”的性质与一定程度的“空洞说教”的缺点,在其对学生的实际影响或“教育”作用上,从积极方面看,能让学生们“学会”或“知道”一些“非道德的”知识或观念,即“有关道德的”知识或“道德方面的”观念,但是,在形成真正的道德认识、道德信念、道德理想、道德情感、道德意志与道德行为习惯方面就收效甚微了。

对于传统的与现行的知识性德育课程的上述缺点,不少欧美国家采取了不同形式的改革实验。在其中,最值得我们重视、研究与借鉴的是柯尔伯格的认知——发展的德育方法,特别是他所创导的课堂道德两难问题讨论法及其德育课程的理论与方法。作为德育课程及其教学领域的一种新探索,它对于学生道德判断发展和道德行为成熟是有积极作用的;同时,它作为一种特定的道德教育方法,某些方面是有限度的;当这一方法与其他教学活动和社团活动及各种隐性课程相联系时,其作用将得到保证和扩大。在我国学校认识性德育课程及说理、讨论、辨别等德育方法的建立、改进、发展与实施过程中,这种课堂道德两难问题讨论方法与道德推理课是值得批判性借鉴的。当然,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适合中国实际的科学的认识性德育课程,特别是德育课程的教学方法与途径还有待于大量的比较研究、探索创造与验证性实验。

二、整体大德育课程的第二个组成部分或第二类是活动性德育课程,也称实践性德育课程。在其中,又有正规的、显性的活动性德育课程与非正规的、隐性的德育“课程”的联系与区别。

这里要讨论的第一个重要问题是:德育课程的主要性质或主体部分是认识性的还是活动性的?是理论性的还是实践性的?还是两者并重?无论在欧美还是中国,无论过去还是现在,这既是一个从未得到解决的理论问题,是一个需要予以解决的实际问题。从欧美的情况看,在德育课程问题上,人们所做的与所想到的一直是一些看得见、可操作的知识性的、理论性的或认识性的课程。这类课程正如前文所指出的那样,是没有多大效果的。退一步说,即使此类课程的某些部分的确对学生的道德认识的发展起了作用(如道德推理课的效果一样),但是,在这种道德认识与道德行为习惯之间还有很多中间因素与问题有待研究与解决。

其实,道德知识与道德行为的关系及其教育问题是一个相当古老的问题,在两千多年前,古希腊人就提出了“美德可以被教吗?”的问题。在苏格拉底看来,智慧就是道德,对道德的认识即会导向对道德的实践(德行),因此,美德是可以被教会的;从现代角度看,苏格拉底的观点只有在前述道德讨论课等严格意义上的认识性德育课程的正确教学中才能成立。而对于苏格拉底同时代的许多人来说,“美德可以被教吗?”这一命题是否成立要取决于“美德”意味着什么与“教”的具体含义是什么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教”给学生“美德”,究竟是指将“有关道德的知识”教给学生呢?还是指通过特定的方法培养学生的“德行”呢?“在前一种情况下,美德是一种事实,可以象历史学、社会学或政治学之类的任何其他事实材料那样用理智的方法来教。在后一种情况下,美德是一种行为。德行是一种技艺,技艺的进步需要实践”。在这一问题上,亚里士多德有非常明白的看法。他指出,美德有两类:理智的和道德的。“理智的美德由教学产生和发展,道德的美德由习惯而来。我们首先是通过练习道德的美德才能获得他们;由于实行公正的行为我们才变得公正,由于实行节制和勇敢我们才变得节制和勇敢”。当然,亚里士多德并没有因此否定智慧或理智美德的作用,而是要求年青人不仅要具有清晰地认识与思考伦理问题的能力,也要将他们的选择付诸实践。

在现代学校德育中,如同古希腊一样,根本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将道德认识与推理的教学与道德行为习惯的培养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这一问题的一个侧面看,即从一切德育工作的最终目标是使受教育者具有符合一定道德要求、标准的道德行为及习惯的角度看,道德教育的重心是,在具有道德认识的同时或在此基础上从事实际的道德活动或道德实践。这正如学游泳,必要的理论知识是前提条件或基础,但是,真正学会游泳最终要通过亲身的游泳实践活动才能实现。同理,在学校德育的课程问题上,我们认为并强调,要采取适当删除、合并、精简等方法,适量削减学校的各种知识性德育课程中不科学的、效果不好的门类与内容,并根据哲学伦理学、道德发展心理学、道德社会学等理论与社会实践发展的规律与需要,研究、探索并逐步建设几门真正意义上的认识性德育课程。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并强调,在学校德育课程体系中,活动性德育课程也是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或“主课”之一。这种活动性德育课程也应有系统的教育与教学目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科学的测评手段和标准。

有关活动性德育课程的第二个重要问题是它的外延的界定与内涵的确立问题。从表面上看,我们可以将传统的与现行的德育“课程”体系中的各种课内外与校内外的班组、团队会活动与最近几年在我国兴起的“社会实践活动”作为这种活动性德育课程的“原型”。但是,与此同时,在这两者之间,无论在课程的外延或范围(数量)上还是在内涵或本质属性上都有着明显的差别。

从外延或范围、数量上看,我们所说的活动性德育课程既包括前面提到的传统的与现行的德育体系中所提到的各种专门活动,又包括各种非专门性的、从未被看作德育活动的、甚至从未被看作教育活动的、但却具有育德性、德育意义或德育作用的,即对学生思想政治与道德发展有客观必然的实际影响的其它一切校内与校外的正规与非正规的活动。这些活动都应该被活动性德育课程的设计者与执行者加以认真的考虑与吸纳。

其次,从内涵与本质属性上看,传统的与现行的德育体系中的不少德育活动或实践,是在教师、学校、家长与社会的“要求”下,由整体对学生个人的、从上而下的、自外向内地单向地“组织”或“发起”、并要求学生“参加”的。这种“参加”在很多情况下是被动的。与此相反,在我们提出的活动性德育课程中,学生是主人或主体,是真正的“参与者”与“当事人”,不是“客体”、“旁观者”。在其中,学生是他们的“人生舞台”——学校生活与社会生活的“演员”、“主角”,也是他们自己的“管理者”或“领导者”;学生参加的一切活动都是一种“主体参与”活动、一种对教育活动与社会活动的“介入创造”活动。在这种活动性德育课程中,教育者认识到并在实际工作中遵循学生是教育、教学活动的积极主动的主体的原则,把学生看作是有权利并有责任或义务参加或参与校内外一切活动的积极主体,引导启发学生作为活动的积极主体意识到自己作为活动的主体有权利也有责任并真正自愿地主动地、直接地、民主地参与到校内外各种事务、活动及其决策与管理工作中去,从而主动地选择、吸取(“接受”)各种活动的教育影响,以发展自身的参与意识、参与责任感、参与能力与其它各方面的品性、能力与素质。这是一种发自主体内部的、自内向外的、主动积极的活动,是一种真正的自我教育活动。这种主体参与式的自我教育活动在本质上是一种学生主体“自己塑造自己”的活动或“自己构成自己”的活动,而不是被动地“被人塑造”或“被人模造”的活动。人具有主体性与创造性,他需要的是将其作为主体的真正的教育与自我教育。只有这种主体参与式的自我教育活动才会为德育中存在的空洞说教与机械训练和学生言行不一(知行脱节)与缺乏自觉纪律和责任感(及使命感)等老大难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路与方法。在这个意义上,主体参与式活动是真正的自我教育的德育活动,是真正的活动性德育课程;这种主体参与的自我教育是“教育的最高形式”。

在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中,真正的活动性德育课程的外延或范围与内涵或本质是什么?在中外德育理论界,从总体上看,从理论角度对这些问题作系统探讨与阐述的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不过,学校德育的实践发展已经先于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迈出了较大的步伐;在当代教育特别是学校德育实践的改革与发展中已有了不少有意与无意地、自觉或被迫地出现的各种可以被归入我们所称的活动性德育课程领域的新措施、新方法与新尝试,尽管它们在外延或范围、尤其在内涵或本质上并不完全、也并不严格地符合活动性德育课程的要求。

用传统的经典的德育课程理论看,现代欧美大多数学校不仅没有过去那些如公民课、道德哲学等知识性德育课程,而且也没有过去那种通过宗教活动、学校仪式与通过榜样、学校规则控制学生生活,形成特定道德品性的活动性德育“课程”。从这一意义上看,人们可以说,现代欧美学校无德育。但是,从现代的课程论观点与现代德育课程发展的实际看,在欧美大多数学校,除了通过各育、各科的学科教育与教学中的“潜在德育课程”或“隐性德育课程”以及我们论及的道德推理课等“显性德育课程”影响学生的道德发展外,更有通过由学生作为主体参与的各种校内外活动(学习、生活、闲暇活动与劳动等)对学生进行教育或使学生从中受到教育(同时也是自我教育)的“活动性德育课程”,学生们正是在这些日常的活动中,学会社会生活、获得道德成长的。在传统教育观与传统课程论中,看起来是“无德育”的不少欧美学校,实际上是无处没有德育的“泛德育”,而且其效果还是不错的。这一现象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与批判借鉴的。

在我国学校,通过各种活动、实践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与道德教育,历来是受到普遍重视的,而且积累了不少好的传统与经验。从形式上看,可以归入我们所称的活动性德育课程范围(尽管从内涵上看还值得研究)的有:专业实习与毕业设计(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教学实习、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等)、社会考察与社会调查、公益劳动与社会服务(包括咨询服务、课外学术活动等)、军事训练与勤工助学。此外,如实验、练习、作业、音体文娱活动等等也对学生品德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最近十几年中,社会实践活动作为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得到了广泛的开展、发展与研究。它既是一种广义的教育、教学活动,也是一种特定的德育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各个方面,不少学校作了系统的、制度化的探索。这些社实践活动不仅对专业学习来说是必要的,而且对学生思想、政治与道德方面的素质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前述种种历史传统与新的探索对于建立活动性德育课程是一个宝贵的经验;但是,这种活动性德育课程的建立需要一个广泛借鉴古今中外的经验与理论,并在此基础上经过逐步的、反复的、漫长的科学探索与实验的过程。

三、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起,国际课程理论研究领域的一个重大发展是隐性课程(Hidden-Curriculum,又译隐蔽课程、潜在课程、潜藏课程或潜课程)或自发课程(UnstudiedCurriculum)概念的出现与人们对它的研究。

隐性课程或自发课程的概念是由菲利普·W·杰克逊(Phillip.W.J-ackson)在他的《课堂生活》(LifeinClassroom,1968)一书中首先提出的。此后,德里本、弗里丹柏格、罗森塔尔与柯尔柏格等人都讨论过这个问题。而且,在不少人看来,隐性课程的思想渊源可追溯到涂尔干及以后的一些功能社会学家、存在主义现象学家以及杜威和皮亚杰那里。

从目前的情形看,关于隐性课程的定义有许多不同看法。按照罗兰恩特·梅根的看法,隐性课程是指“在学校中除正规课程之外所学习的一切东西”,或者是指“能导致学习的(无论是否有目的)、与学校教育相联系的一切东西”;或者可以更具体地定义为,“隐性课程是既非学校、又非教师所教的东西。无论教师如何开明、课程如何进步、以及学校的社会方向如何,总会有某些东西传递给学生。这些东西无需在英语课中讲授,也无需在集会中灌输,但学生总会从中学习到他们的生活观与态度”。

基于现代课程论新发展的上述观点,我们可尝试建设由正规德育课程、显性德育课程与非正规德育课程、隐性德育课程两大类组成的完整的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其中,首先是正规的认识性德育课程与正规的活动性德育课程这两类正规的或显性的德育课程,然后是潜藏或隐蔽在这两类正规或显性课程之中或之后的隐性的或潜在的德育“课程”,最后是教育环境中体制性与气氛性的德育“课程”。这样,在两类正规的或显性的德育课程之外,还需要研究四类非正规的、隐性的或潜在的德育课程。

(一)与认识性德育课程并存的是第一类隐性德育课程。这一类隐性德育课程实际上又可分成两个部分来讨论。

第一类隐性德育课程的第一部分实际上可指学校中专门的、旨在德育的知识性、认识性或理论性的课程——如公民课、大学生修养课、政治理论课等课程中隐含的德育因素。专门的认识性德育课程有其预定的目的、内容与作用,但是,学生从这些课程中“学会”或“获得”的并不一定就是这些课程的设计者与传授者所预期的结果。

第一类隐性德育课程的第二部分指的是学校中除专门旨在德育的认识性课程之外的其他一切认识性课程中的育德因素与育德作用。这种育德因素或育德作用隐含在学校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中,并以无形的、潜移默化的方式对学生的思想政治与道德发生着积极的与消极的影响。

当然,应该注意的还有其消极作用。教育社会学家们曾讨论过隐藏在历史、宗教、语言、文学等课程中的“教材作者的幽灵”问题,即教材作者、教学材料或内容的设计者与提供者以及教师在价值观、道德观上的偏见、曲解与错误的问题。这些因素中有些是被有意地放入课程内容之中的,有些是无意地隐含在正规的课程内容之中的,有的连作者与教师都没有意识到它们的存在与作用。如历史课本中的民族主义、种族主义因素,宗教、语言文学中的性别歧视与社会阶层偏见。

(二)与活动性德育课程并存的是第二类隐性德育课程。在这种活动性德育课程中,前半部分是显性的、正规的活动性德育课程;后半部分是隐性的、非正规的活动性德育课程,从整个隐性德育课程体系看,这是第二类隐性德育课程。当然,即使在前半部分正规的、显性的活动性德育课程中,也有隐性的育德因素包含其中。

(三)隐性德育课程的第三类与第四类是教育、德育环境中体制与气氛的育德因素、育德作用或育德意义。在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中,所谓体制指的是每一个学生学习与生活于其中的那个环境——班级、学校、家庭与社会的组织与管理体制;所谓气氛指的是每一个学生学习与生活于其中的那个环境——班级、学校、家庭与社会的特定的风气和氛围。在特定的意义上可以说,体制是环境中固定、形式化了的气氛,是“硬”的气氛,而气氛是环境中“软化了的”体制,这两者经常是结合在一起而难以截然分开的。在很多课程社会学者与道德教育研究者那里,体制与气氛两个因素通常与校园内外的文化这个概念相通用。

从特定角度看,这方面的隐性课程可以从以下三个层次来分析。当然,这三个层次在很多情况下是难以截然区别开来的。

1.第一层次是物质——空间方面的隐性课程,它指的是学校建筑设计、校园规划与班级教室设置等物质与空间环境方面的“体制”(布局)对于学生发生的潜移默化的隐性作用。罗兰恩特·梅根在分析隐性课程时曾指出:“课堂是一个幽灵萦绕的地方或场所”,在其中的幽灵之一即是“建筑师的幽灵”。有时候,学校的建筑本身就象征着历史传统、校园文化与校园气氛,这一点可以在欧美与中国大学中某些古老建筑物中看到。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可以认为,学校如同一个“舞台”,教育、教学这场“戏”就在其中演出,而影响这场“戏”的效果的因素不光有导演、演员、台词与动作等,“舞台”本身的设计安排及其性质、特点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教育社会学家科尔曾指出:“物体在空间里的摆放并不是随心所欲的,房间以其物理形式表示着该场所与机构的精神灵魂。一位教师的房间可以告诉我们他的性格以及他正在干什么”。的确,传统的学校教室布置中教师站在讲台前,学生坐在讲台下,象征了传统教育中学生的被动地位与知识传播中的权威主义。而当课堂桌椅被安排成圆圈形,让学生围成一个圈坐,而教师成为其中的“平等”一员,一些激动人心的现象与结果可能会因此发生。再就办公室中的桌椅布置而言,不仅反映了学校行政人员与教师的兴趣爱好、生活习惯与价值观念,也对进入其中的学生们发生一定的作用,从而使他们体会到校长与教师的为人风格及其处理同事关系、师生关系的态度与方式。在这些事例中,学校的物质——空间环境起了一种“无声的语言”的隐性教育作用。最后,我们前面论及的学校围墙也是学校物质——空间环境中对学生、甚至教师与公众发生很大的隐性作用的“体制”因素之一。

2.学校隐性课程的第二层次是指学校组织——制度方面的隐性因素。具体有学校的组织与领导方式,教学、生活与其他一切活动的安排方式、教育教学评价制度等因素。在这一方面值得注意的主要问题有:学校的领导与管理体制是专制的、还是民主的?大学是教授治校还是官吏治校?教师与学校对大学管理的参与程度如何?学生自治的程度如何?在教学计划、教学过程与教学评价中学生的参与程度如何?学校内部有什么样的规章制度、纪律守则?所有这些“制度”或“体制”方面的因素都以隐蔽的方式影响着学生的思想观点、价值观念、道德品性与行为方式。例如,作为德国大学学术自由传统之一的学生自由选课制度不仅没有使大教室的座位日趋空闹,相反使学生在学习上更富有自觉性、积极性,并锻炼了学生自主设计、自主学习、自觉检查的习惯、能力与自主负责的素质。在这一点上,我们再看加拿大散文家兼文学教授斯蒂芬·利考克在《我见之牛津》一文中对牛津大学教学状况的描述与评论。他写道,在牛津,“方法是陈旧的,它轻视科学。它的讲课很糟。它有从不教课的教授和从不听课的学生。它没有秩序,没有安排,没有制度。它的课程表令人看不懂。它没有校长,它没有国家立法来告诉它怎样教书……”“然而,它成功了,无论我们喜欢与否,牛津给了学生某种东西,一种生活和一种思想方式。……秘诀何在?我了解到,这个秘诀的关键就在于导师的作用”。但是,导师是怎么教学的?“牛津导师所做的就是召集少数几个学生,向他们喷烟。被系统地喷烟,喷了四年的学生,就变成了成熟的学者”。利考克评论说,牛津并不急功近利,不追求眼见得到的“效率”。只要是好学生,导师“就会对他喷烟,直到在他心里点燃火苗”。说牛津教授只对学生喷烟,当然指的是教授叼着烟斗检查学生的论文与报告,与学生讨论聊天。他重视的是那么一种自由的、融洽的师生关系与教学方式,一种教育气氛对学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在其中,教授的指导是通过学生主体的主动积极的学习与探索活动发生教育作用的。大学考评制度中对学生作弊采取罚款等处罚措施,其本意是为了教育学生、严肃考场纪律与公正原则的要求。但是,根据这几年的实际情况看,学生作弊处罚制度似乎没有发生什么有意义的作用。原因何在?我们应该好好地思考一下:这种处罚措施合不合理?有没有作用?这种措施的制订有否经过学生们的民主参与的讨论与同意?的确,从宿舍生活与上课点名等管理制度与规则等等,都需要考虑究竟是单方面地制定一些男女学生隔离制度与上课点名、缺课处罚制度呢?还是让学生作为主体民主地参与讨论制订与执行合适的制度,从而让学生从他们的选择、行动中吸取教训、承担责任、学会自律呢?学校与社会环境中的其它体制与措施是否与此相配合?

3.学校隐性课程的第三层次是文化——心理方面的隐性因素,它指的主要是各门学科的隐性因素、师生关系、教师人格与心理影响、班级心理环境的气氛等等。其中的某些因素如各门学科中的隐性因素前文已经论及,再如教师的心理影响与期望对于学生的作用大家都比较熟悉(如皮格·玛利翁效应),此处不再展开。这里只就教师人格与师生关系等对学生的影响问题作些讨论。

关于教师人格榜样的作用从孔子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到韩愈的“以身立教”,中国人在这一点上的认识是很深刻的。在外国,乌申斯基曾说过:“教师个人的范例,对青年人心灵”的影响,是“任何教科书、任何道德箴言、任何惩罚和奖励制度都不能代替的一种教育力量”。现代的苏霍姆林斯基说得更好:“形象地说,学校好比一种精致的乐器,它奏出一种人的和谐的旋律,使之影响到一个学生的心灵——但要奏出这样的旋律,必须把乐器的音调准,而这种乐器是靠教师、教育者的人格来调音的”。的确,教师人格的教育力量是很大的,“用追求理智统一性的兴趣感染学生的最好方法是让学生接近一个将自己无私地投入与专注于探索真理之中的教师”。

综而言之,从影响学生思想、政治与道德发展的因素角度看,在学校内外,凡是人们能够想到与看到的一切现象、事物、活动与观念都是广义的隐性德育课程的组成部分。学校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要考虑的有教育中的各种因素(各育因素、各科教学)、各个途径(活动教学、学科教学与环境中的体制与气氛)、各种教育力量(家庭、学校与社会)以及各种教育影响(经济、社会、政治与文化)等各成系统的德育“课程”以及它们以一定方式构成的更大的整体对学生发挥的综合性教育作用。学生们无论是否在接受正规的、显性的德育课程的教育与影响,他们始终在接受着前述各类隐性的或潜在的或自发的“课程”的影响,这种隐性德育课程对于学生的影响是客观必然的和巨大的,同时,它对于学生的影响和控制又是潜移默化的与无形的,犹如电学中不可见力场的运动和无线电波的不可见传播。学校要引导学生去适应、选择这些隐性因素并主动吸取其中的积极影响,这样,在整体大德育课程中,配合正规的、显性的德育课程,隐性德育课程才会在培养与发展学生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方面发挥出最佳作用,收到出奇效果。

参考文献:

[1]Kohlberg&Turiel,RecentResearchofMoralDevelopment,Holt,Rinehart&Winston,1973,P.50.

[2]布鲁巴克著,王承绪等译:《高等教育哲学》,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78~80页。

[3]S.G.Lesser,PsychologyandEducationalPractice,Scott,F-oresman,1971,P.421—423.

[4]P.W.Jackxon,LifeinClassroom,Holt,Rinehart&Winston,1968.

课外体育活动论文篇5

 

      一、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要求落实实践教学模式

    长期以来,军事理论课教学主要置身于静态的课堂讲授中,忽视了实践知识教育,造成了知识教育外在化、灌输化、强制化,从根本上忽视了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自主性,学生始终处于被动接受、被动服从的状态,甚至有些学生游离于课堂之外,或做作业、或考证、或开小差等,总体上缺乏对教师所授知识的深入思考与探究。而理论知识归根于实践,只有理论联系实际,将知识教育与学生具体的、主体的实践相结合,才能让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学习理论,并最终自觉发扬爱国主义,履行国防的义务。

 

因此,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观要求我们在教学中从理论出发最后落实到实践中去。军事理论课的教学如果单从书面理论出发,其枯燥与复杂性会大大降低学生听课的积极性。而实践教学模式的建立,能够较好的实现从理论到到实践的飞跃,消除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强制化”、“外在化”等的缺陷。

 

二、整合校内外资源开展国防教育的实践活动

 

(一)积极开展国防教育实践活动

 

大学生通过参加国防教育实践活动,在观摩、体验、讲解中不断增加对国防的了解、在结合自己经验的基础上认识自我,找到课堂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契合点、个人与国防教育的结合点,深刻理解国防教育开展的意义,成为自觉推动国防教育全民化、社会化的一员。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首先,充分发挥国防教育基地作用。国防教育基地具有历史感强、冲击力大等特点,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场所之一。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如革命遗址、战地观光园和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科技馆时,可以结合课堂中讲解地道、火炮、坦克、战例等方面内容,让学生有更加直观的感受。其次,开展军民融合的一些活动,给大学生提供一些接触了解军人、军队的机会,从而让学生认识到国防不仅仅是军人的职责,更是我们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义务,国防离大家并不遥远,并借此机会提高大学生爱军、拥军、参军的自觉性,主动投身于国防建设。由于军训持续时间短且四年只有一次机会,因此可以组织大学生到军队中参观体验,在与军人相处、训练中体会保卫国家的使命感与荣誉感,切实体验军营文化。除此之外,也可以参照美国在这方面的成熟经验。美国自1910年起就建立起童子军和后备军官训练团制度,并以立法进行保障。军队官兵融入到学生的户外活动中,如野营、登山等,从小开始就潜移默化的对学生进行渗透式国防教育。

 

(二)推进国防教育融入校园文化

 

什么是校园文化呢?校园文化由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以及环境文化四部分组成。对高等教育整体环境起着一定的作用。思想观念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形成的,除了每周一次的课程教育之外,还要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渗透国防观念。首先,可以利用校园广播、电台、报刊等形式加强宣传,同时支持和引导大学生军事爱好者协会、时事热点论坛等社团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可以组织国防知识竞赛、举办国防教育展览、定期举办国防教育讲座等,从不同侧面向大学生传授国防知识,宣扬英雄人物,可以举办户外野营、定向越野、军旅夏令营等活动,在增强大学生体质丰富课余生活的同时,提高大学生一定的军事行动能力;也可以邀请政客、将军等进校园对时事热点进行讲解,提升学生对国防教育的融入感。其次,积极开展“国防文艺”活动。有时候一部好电影、一部好的纪录片带给学生的影响比课堂听讲的作用还要大。

 

三、理论联系实践的教学模式探索

 

本文从实践哲学的本质要求出发,在反思总结现有军事理论课教学实践活动形式的基础上,尝试打破军事理论课的单一理论教学模式,提出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新模式,具体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课外实践三个方面。试图将学生获得的间接经验和直接经验、理性思考与情感体验统一起来,综合协调知情意的发展;辩证统一知识获取、能力培养和道德培育。具体到国防教育上,此种模式将教学拓展到课堂之外、社会之中,突破教育等同于学校的狭隘认识,拓宽教育的时空界限,突出教育的实践原则,把教育当作是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方式,改变教育的非生活化、唯理主义倾向,使教育回归生活,学生回归教学主体,在学生生活中进行国防教育。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要避免社会实践教学拘泥于形式,可有可无的状况,更好地发挥内外教育资源的综合作用,形成一个整体,要始终坚持以下实践:(1)将实践教学常态化。首先把社会实践课时纳入教学计划之中并实行考评机制,把社会实践的成绩记入到期末总评成绩,或者可以实行实践成绩一票否决制,即若无此项成绩,纵然理论考试成绩再高,依然记军事理论课不及格处理;还可以与校团委、学生处等组织单位建立紧密合作,将此课程列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并记有学分。其次保障实践教学的物质条件,除设置教学经费之外,学校还应该保障经费专项使用,不得挪为他用。三是将实践教学活动日期落实到教学计划的同时,明确活动地点、内容等具体细节的安排。(2)充分利用学校周边资源进行国防教育实践活动。利用当地资源或者附近省市的实践基地策划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为军事理论课教学提供更广阔的天地。各高校的军事教研室可以根据各自设计的教学目标,有目的性地选择相应的基础平台实施实践性教学活动。总之,基于实践哲学的军事理论课程教学改革,是改变军事理论课教学理论知识的基础,希望走出一条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相统一的道路,真正树立课堂上学生的主体地位,以此来激发他们学习的自觉性和创造性,让他们在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中树立正确的国防观念,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课外体育活动论文篇6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的年轻劳动力涌向城市,为现代化城市建设作出了贡献。但是,大批年轻劳动力涌向城市,使得农村出现了大批缺少父母监管、关爱、教育的孩子,通常将这群孩子称之为“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的健康与教育问题已经成为广大社会学者和专家关注的话题,体育不仅具有强身健体的作用,而且可以促进青少年身心的全面发展,培养青少年勇敢顽强、克服困难、超越自我的意志品质。体育锻炼是促进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一种有效方式。本研究通过调查了解河北省农村留守儿童参与体育活动的现状,分析目前农村留守儿童在参与体育活动时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其对策,以便使留守儿童更好地参与体育活动,提高身心健康水平。

2.研究对象与方法

2.1研究对象

河北省部分农村留守儿童。

2.2研究法方法

2.2.1文献资料法

阅读有关方面的论文、论著,了解农村留守儿童体育的发展动态,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思路和课题研究的理论基础。

2.2.2问卷调查法

根据本文的研究内容需要,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按照体育科研方法关于问卷设计的基本要求设计调查问卷。

2.2.3数理统计法

对调查所获得数据,运用SPSss.8.0进行统计处理。

2.2.4逻辑分析法

运用逻辑学的知识与方法,进行分类与比较,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

3.研究结果

3.1留守儿童体育课开设情况

体育课是体育教学的基本形式,是学生掌握运动技能的必要途径。《新课程标准》要求,小学一、二年级应在每周开设四节体育课,三、四、五、六年级应在每周开设三节体育课,初中每周应开设二节体育课。调查显示:大部分学校体育课时数不足,不符合《新课程标准》,仅有34%的学校基本符合要求,主要原因是缺少体育教师,场地器材缺乏,领导不重视,追求升学率,等等。

3.2留守儿童参与课外体育活动的项目

通过对河北省部分村装的留守儿童调查表明:篮球、乒乓球、打沙包、踢毽子、弹玻璃球、羽毛球、跳皮筋、游戏等体育活动深受留守儿童的喜爱。

3.3留守儿童参与课外体育活动的方式

调查表明:有46.3%的留守儿童与同学一起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有31.3%的儿童个人单独活动,有22.4%与兄弟姐妹在一起活动,但多数是留守儿童一起参与活动。

3.4留守儿童每周参与课外体育活动的频度

课外体育活动的频度就是单位时间内参与体育活动的次数,可以反映参与体育活动的意识和学校体育教学的效果。调查结果显示:每周1次,占6.5%;每周2次,占44.5%;每周3次,占27.7%;每周4次,占21.3%,可见留守儿童每周都参与课外体育活动次数偏低。

3.5留守儿童参与课外体育活动的主要时间段

留守儿童进行课外体育活动的时段:下午的,占53.2%;早晨的,占26.2%;晚上的,占11.4%;中午的,占9.2%。大部分农村下午放学时间较早,一些留守儿童放学后,便与学生一起参与体育活动,因此,下午参与体育活动的人数较多。

3.6留守儿童每次参与课外体育活动的持续时间

体育活动持续时间决定运动强度,锻炼的时间长,心肺功能、身体素质就会得到提高。调查表明:每次活动持续时间在21至30分钟,占35.3%;31至60分钟,占28.1%;60分钟以上,占37.7%;20分钟以下,占9.3%。从持续时间看,留守儿童的体育活动强度普遍较弱。

3.7留守儿童对学校体育课、场地器材满意度

调查显示:留守儿童对所在学校体育课十分满意的占23%;基本满意的占45%;不满意的占32%。对学校场地器材十分满意的占17%;基本满意的占49%;不满意的占34%。

4.结论建议

4.1结论

大部分学校体育课时数不足,场地器材缺乏,领导不重视。留守儿童参与课外体育活动的项目单一、形式简单,每周都参与课外体育活动次数偏低,其体育活动强度普遍较弱,对学校体育课、场地器材满意度不理想。

4.2建议

学校应积极开展内容丰富、适合儿童的体育活动,提高课间体育活动的要求,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比赛,比如拔河、跳绳等,使留守儿童融入班集体中,促进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加强场地器材建设,场地器材是影响留守儿童参与体育活动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应根据国家《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进行体育器材的配备与场地的建设,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安全的运动体育活动环境。

参考文献:

[1]姚远.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体育教育现状研究[J].中州体育.少林与太极,2010.

[2]刘瀚文.抚顺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参与体育活动状况调查研究[D].新疆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2.

课外体育活动论文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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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培养与促进学生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的德育中,各种教育因素(体智德美劳各育)、各种教育力量(家庭、学校、社会)、各种教育影响(经济、社会、政治与文化)以及各种教育形式(活动教学、学科教育与环境中的体制和气氛的教育作用)是各成系统并各以整体的形式发挥其全息整体教育作用的;同时,各个系统又是以特定方式构成一个更大的整体对学生发生综合性的教育作用的。因此,我们认为,要从四个方面考虑德育课程的改革问题:1.根据系统论与全息论关于整体系统与全息联系的观点,我们提出以体立德、以智启德、以美冶德等方法与途径;2.实施家庭、学校与社会全息对应的整体教育与整体德育;3.发挥全面参与社会整体生活(经济、政治与文化生活)的德育作用;4.建立由两类正规的、显性的课程与四类非正规的、隐性的课程组成的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即认识性德育课程、活动性德育课程、体制意义上的德育“课程”与气氛意义上的德育“课程”以及前两类德育课程中“隐性的”或“潜藏的”德育“课程”。

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的第一个组成部分是认识性德育课程。认识性德育课程也称理论性德育课程,它是通过有关思想、政治与道德的知识、观念与理论的学习与教学(育)去促进学生道德认识、道德观念与道德理想甚至道德情感、道德意志与道德行为习惯的形成与发展。这种认识性德育课程与传统的德育课程相类似,或者说是从这些课程“原型”中脱胎而来的。但是,无论在目的与任务、内容与途径(或组织形式)、过程或规律、原则与方法乃至效果的测试与评定等方面,这种认识性德育课程与传统的知识性德育课程有着很大的不同。

从欧美国家德育课程发展史看,从学校教师、校长对学生进行的比较零碎的劝诫、说教、讲演,到《圣经》学习、公民课、社会课、道德哲学、哲学研究、道德科学等比较系统化、理论化的德育课程,都属于从知识、理论角度入手培养学生道德品性的知识性德育课程。这种传统的知识性德育课程及其具体的实施方法直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直在欧美学校中普遍存在着,也正是从那时起,由于社会的变化与发展等因素才受到人们的批评与否定。当时,从理论角度对这种“传统品格教育”提出批评的主要是杜威。在《道德教育原理》等论著中,杜威批评“传统品格教育”中直接讲授道德规范或美德知识的方法与方式实质上是将道德教育变成了“特定的问答教学”,“关于道德的功课”,因而是不合理的,也是无效的。

对于欧美学校中传统德育课程的性质与效果作出科学的否定性评价与批判的是一些心理学家的研究成果。在本世纪20年代中期,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哈桑与梅领导的“品格教育研究会”对当时的德育——“品格教育”进行了科学研究并得出了否定的结论。这一研究发现:人们在口头上主张诚实是道德的价值,但与他们的实际行动毫无本质关系,一些要欺骗的人在口头上会与不欺骗的人一样或者更激烈地反对欺骗;教师在班级内认为的诚实的人数与实验测量出来的人数不相符。

这一科学角度的研究与前述社会变化、理论家批评等因素结合在一起,不仅证明了传统德育课程,特别是知识性德育课程的不合理性与无效性或低效性,而且直接导致或加剧了传统德育课程在学校中的被否定与消失。

从中国德育工作的最近几十年历史与现状看,学校德育工作的途径、方式与方法基本上有如下三类:1.名称不一的各种“正规”德育课程,如公民课、大学生修养、法律基础课、思想品德课、中共党史或中国革命史(及国际共运史)、政治理论课以及各种集会与活动中的道德谈话。我们将这一类课程称作“知识性的”或“理论性的”德育课程;2.课外与校外各种班、团活动及其它校内外德育活动。我们将这一类称作“活动性的”或“实践性的”德育“课程”;3.“各科教学”中的德育因素,即有关学科的课堂教学中的德育作用。这种德育体系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过其积极作用,而且现在仍在发挥作用。但是,从具体的分析看,这种德育课程体系一方面表现出繁多、过量而效果不好,另一方面却存在着不完整、在应该予以重视的地方没有给予注意的问题,例如,上述第三类德育因素或德育“课程”经常因为它是隐蔽的或无形的而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第二类各种旨在德育的活动在多数情形中常常会变成各种单纯的道德行为“训练”的活动,从而在实际上效果不大。至于第一类各种“知识性的”或“理论性的”德育课程,可以从三个方面看。第一,在这种德育课程中,被用来教给学生的是被编成各种形式的教材或教科书和学习资料中的“有关道德的”知识(knowledgeaboutmorali-ty)或“道德方面的”观念(idealsaboutmorality),它们是伦理学与道德学或道德社会学中的知识内容或观念体系,是非道德的(unmoral)知识与观念,而不是道德与道德教育意义上或范围内的“道德知识”(moralknowledge)与“道德观念”(moralldeals)。对于前者的教育与学习在本质上只是一种智育范围内伦理学的知识性教育与学习,只是一种“特定的问答教学”或“关于道德的功课”;而对于后者的教育与学习,只要其正确合理,就是一种真正的德育意义与范围内的教育与学习,它将会在学生的头脑中形成真正能影响与指导其实际道德行为的那种道德认识、道德信念或信仰。第二,在学校的这一类德育课程中,存在脱离学生实际情况与发展水平、接受愿望的现象。第三,知识性德育课程的内容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缺乏自身的稳定性、逻辑性与科学性。

总之,这种“知识性德育课程”或“理论性德育课程”,因为其“道德功课”的性质与一定程度的“空洞说教”的缺点,在其对学生的实际影响或“教育”作用上,从积极方面看,能让学生们“学会”或“知道”一些“非道德的”知识或观念,即“有关道德的”知识或“道德方面的”观念,但是,在形成真正的道德认识、道德信念、道德理想、道德情感、道德意志与道德行为习惯方面就收效甚微了。

对于传统的与现行的知识性德育课程的上述缺点,不少欧美国家采取了不同形式的改革实验。在其中,最值得我们重视、研究与借鉴的是柯尔伯格的认知——发展的德育方法,特别是他所创导的课堂道德两难问题讨论法及其德育课程的理论与方法[1]。作为德育课程及其教学领域的一种新探索,它对于学生道德判断发展和道德行为成熟是有积极作用的;同时,它作为一种特定的道德教育方法,某些方面是有限度的;当这一方法与其他教学活动和社团活动及各种隐性课程相联系时,其作用将得到保证和扩大。在我国学校认识性德育课程及说理、讨论、辨别等德育方法的建立、改进、发展与实施过程中,这种课堂道德两难问题讨论方法与道德推理课是值得批判性借鉴的。当然,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适合中国实际的科学的认识性德育课程,特别是德育课程的教学方法与途径还有待于大量的比较研究、探索创造与验证性实验。

整体大德育课程的第二个组成部分或第二类是活动性德育课程,也称实践性德育课程。在其中,又有正规的、显性的活动性德育课程与非正规的、隐性的德育“课程”的联系与区别。

这里要讨论的第一个重要问题是:德育课程的主要性质或主体部分是认识性的还是活动性的?是理论性的还是实践性的?还是两者并重?无论在欧美还是中国,无论过去还是现在,这既是一个从未得到解决的理论问题,是一个需要予以解决的实际问题。从欧美的情况看,在德育课程问题上,人们所做的与所想到的一直是一些看得见、可操作的知识性的、理论性的或认识性的课程。这类课程正如前文所指出的那样,是没有多大效果的。退一步说,即使此类课程的某些部分的确对学生的道德认识的发展起了作用(如道德推理课的效果一样),但是,在这种道德认识与道德行为习惯之间还有很多中间因素与问题有待研究与解决。

其实,道德知识与道德行为的关系及其教育问题是一个相当古老的问题,在两千多年前,古希腊人就提出了“美德可以被教吗?”的问题。在苏格拉底看来,智慧就是道德,对道德的认识即会导向对道德的实践(德行),因此,美德是可以被教会的;从现代角度看,苏格拉底的观点只有在前述道德讨论课等严格意义上的认识性德育课程的正确教学中才能成立。而对于苏格拉底同时代的许多人来说,“美德可以被教吗?”这一命题是否成立要取决于“美德”意味着什么与“教”的具体含义是什么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教”给学生“美德”,究竟是指将“有关道德的知识”教给学生呢?还是指通过特定的方法培养学生的“德行”呢?“在前一种情况下,美德是一种事实,可以象历史学、社会学或政治学之类的任何其他事实材料那样用理智的方法来教。在后一种情况下,美德是一种行为。德行是一种技艺,技艺的进步需要实践”[2]。在这一问题上,亚里士多德有非常明白的看法。他指出,美德有两类:理智的和道德的。“理智的美德由教学产生和发展,道德的美德由习惯而来。我们首先是通过练习道德的美德才能获得他们;由于实行公正的行为我们才变得公正,由于实行节制和勇敢我们才变得节制和勇敢”[3]。当然,亚里士多德并没有因此否定智慧或理智美德的作用,而是要求年青人不仅要具有清晰地认识与思考伦理问题的能力,也要将他们的选择付诸实践。

在现代学校德育中,如同古希腊一样,根本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将道德认识与推理的教学与道德行为习惯的培养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这一问题的一个侧面看,即从一切德育工作的最终目标是使受教育者具有符合一定道德要求、标准的道德行为及习惯的角度看,道德教育的重心是,在具有道德认识的同时或在此基础上从事实际的道德活动或道德实践。这正如学游泳,必要的理论知识是前提条件或基础,但是,真正学会游泳最终要通过亲身的游泳实践活动才能实现。同理,在学校德育的课程问题上,我们认为并强调,要采取适当删除、合并、精简等方法,适量削减学校的各种知识性德育课程中不科学的、效果不好的门类与内容,并根据哲学伦理学、道德发展心理学、道德社会学等理论与社会实践发展的规律与需要,研究、探索并逐步建设几门真正意义上的认识性德育课程。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并强调,在学校德育课程体系中,活动性德育课程也是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或“主课”之一。这种活动性德育课程也应有系统的教育与教学目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科学的测评手段和标准。

有关活动性德育课程的第二个重要问题是它的外延的界定与内涵的确立问题。从表面上看,我们可以将传统的与现行的德育“课程”体系中的各种课内外与校内外的班组、团队会活动与最近几年在我国兴起的“社会实践活动”作为这种活动性德育课程的“原型”。但是,与此同时,在这两者之间,无论在课程的外延或范围(数量)上还是在内涵或本质属性上都有着明显的差别。

从外延或范围、数量上看,我们所说的活动性德育课程既包括前面提到的传统的与现行的德育体系中所提到的各种专门活动,又包括各种非专门性的、从未被看作德育活动的、甚至从未被看作教育活动的、但却具有育德性、德育意义或德育作用的,即对学生思想政治与道德发展有客观必然的实际影响的其它一切校内与校外的正规与非正规的活动。这些活动都应该被活动性德育课程的设计者与执行者加以认真的考虑与吸纳。

其次,从内涵与本质属性上看,传统的与现行的德育体系中的不少德育活动或实践,是在教师、学校、家长与社会的“要求”下,由整体对学生个人的、从上而下的、自外向内地单向地“组织”或“发起”、并要求学生“参加”的。这种“参加”在很多情况下是被动的。与此相反,在我们提出的活动性德育课程中,学生是主人或主体,是真正的“参与者”与“当事人”,不是“客体”、“旁观者”。在其中,学生是他们的“人生舞台”——学校生活与社会生活的“演员”、“主角”,也是他们自己的“管理者”或“领导者”;学生参加的一切活动都是一种“主体参与”活动、一种对教育活动与社会活动的“介入创造”活动。在这种活动性德育课程中,教育者认识到并在实际工作中遵循学生是教育、教学活动的积极主动的主体的原则,把学生看作是有权利并有责任或义务参加或参与校内外一切活动的积极主体,引导启发学生作为活动的积极主体意识到自己作为活动的主体有权利也有责任并真正自愿地主动地、直接地、**地参与到校内外各种事务、活动及其决策与管理工作中去,从而主动地选择、吸取(“接受”)各种活动的教育影响,以发展自身的参与意识、参与责任感、参与能力与其它各方面的品性、能力与素质。这是一种发自主体内部的、自内向外的、主动积极的活动,是一种真正的自我教育活动。这种主体参与式的自我教育活动在本质上是一种学生主体“自己塑造自己”的活动或“自己构成自己”的活动,而不是被动地“被人塑造”或“被人模造”的活动。人具有主体性与创造性,他需要的是将其作为主体的真正的教育与自我教育。只有这种主体参与式的自我教育活动才会为德育中存在的空洞说教与机械训练和学生言行不一(知行脱节)与缺乏自觉纪律和责任感(及使命感)等老大难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路与方法。在这个意义上,主体参与式活动是真正的自我教育的德育活动,是真正的活动性德育课程;这种主体参与的自我教育是“教育的最高形式”。

在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中,真正的活动性德育课程的外延或范围与内涵或本质是什么?在中外德育理论界,从总体上看,从理论角度对这些问题作系统探讨与阐述的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不过,学校德育的实践发展已经先于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迈出了较大的步伐;在当代教育特别是学校德育实践的改革与发展中已有了不少有意与无意地、自觉或被迫地出现的各种可以被归入我们所称的活动性德育课程领域的新措施、新方法与新尝试,尽管它们在外延或范围、尤其在内涵或本质上并不完全、也并不严格地符合活动性德育课程的要求。

用传统的经典的德育课程理论看,现代欧美大多数学校不仅没有过去那些如公民课、道德哲学等知识性德育课程,而且也没有过去那种通过宗教活动、学校仪式与通过榜样、学校规则控制学生生活,形成特定道德品性的活动性德育“课程”。从这一意义上看,人们可以说,现代欧美学校无德育。但是,从现代的课程论观点与现代德育课程发展的实际看,在欧美大多数学校,除了通过各育、各科的学科教育与教学中的“潜在德育课程”或“隐性德育课程”以及我们论及的道德推理课等“显性德育课程”影响学生的道德发展外,更有通过由学生作为主体参与的各种校内外活动(学习、生活、闲暇活动与劳动等)对学生进行教育或使学生从中受到教育(同时也是自我教育)的“活动性德育课程”,学生们正是在这些日常的活动中,学会社会生活、获得道德成长的。在传统教育观与传统课程论中,看起来是“无德育”的不少欧美学校,实际上是无处没有德育的“泛德育”,而且其效果还是不错的。这一现象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与批判借鉴的。

在我国学校,通过各种活动、实践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与道德教育,历来是受到普遍重视的,而且积累了不少好的传统与经验。从形式上看,可以归入我们所称的活动性德育课程范围(尽管从内涵上看还值得研究)的有:专业实习与毕业设计(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教学实习、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等)、社会考察与社会调查、公益劳动与社会服务(包括咨询服务、课外学术活动等)、军事训练与勤工助学。此外,如实验、练习、作业、音体文娱活动等等也对学生品德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最近十几年中,社会实践活动作为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得到了广泛的开展、发展与研究。它既是一种广义的教育、教学活动,也是一种特定的德育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各个方面,不少学校作了系统的、制度化的探索。这些社实践活动不仅对专业学习来说是必要的,而且对学生思想、政治与道德方面的素质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前述种种历史传统与新的探索对于建立活动性德育课程是一个宝贵的经验;但是,这种活动性德育课程的建立需要一个广泛借鉴古今中外的经验与理论,并在此基础上经过逐步的、反复的、漫长的科学探索与实验的过程。

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起,国际课程理论研究领域的一个重大发展是隐性课程(hidden-curriculum,又译隐蔽课程、潜在课程、潜藏课程或潜课程)或自发课程(unstudiedcurriculum)概念的出现与人们对它的研究。

隐性课程或自发课程的概念是由菲利普·w·杰克逊(phillip.w.j-ackson)在他的《课堂生活》(lifeinclassroom,1968)一书中首先提出的[4]。此后,德里本、弗里丹柏格、罗森塔尔与柯尔柏格等人都讨论过这个问题。而且,在不少人看来,隐性课程的思想渊源可追溯到涂尔干及以后的一些功能社会学家、存在主义现象学家以及杜威和皮亚杰那里。

从目前的情形看,关于隐性课程的定义有许多不同看法。按照罗兰恩特·梅根的看法,隐性课程是指“在学校中除正规课程之外所学习的一切东西”,或者是指“能导致学习的(无论是否有目的)、与学校教育相联系的一切东西”;或者可以更具体地定义为,“隐性课程是既非学校、又非教师所教的东西。无论教师如何开明、课程如何进步、以及学校的社会方向如何,总会有某些东西传递给学生。这些东西无需在英语课中讲授,也无需在集会中灌输,但学生总会从中学习到他们的生活观与态度”[5]。

基于现代课程论新发展的上述观点,我们可尝试建设由正规德育课程、显性德育课程与非正规德育课程、隐性德育课程两大类组成的完整的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其中,首先是正规的认识性德育课程与正规的活动性德育课程这两类正规的或显性的德育课程,然后是潜藏或隐蔽在这两类正规或显性课程之中或之后的隐性的或潜在的德育“课程”,最后是教育环境中体制性与气氛性的德育“课程”。这样,在两类正规的或显性的德育课程之外,还需要研究四类非正规的、隐性的或潜在的德育课程。

(一)与认识性德育课程并存的是第一类隐性德育课程。这一类隐性德育课程实际上又可分成两个部分来讨论。

第一类隐性德育课程的第一部分实际上可指学校中专门的、旨在德育的知识性、认识性或理论性的课程——如公民课、大学生修养课、政治理论课等课程中隐含的德育因素。专门的认识性德育课程有其预定的目的、内容与作用,但是,学生从这些课程中“学会”或“获得”的并不一定就是这些课程的设计者与传授者所预期的结果。

第一类隐性德育课程的第二部分指的是学校中除专门旨在德育的认识性课程之外的其他一切认识性课程中的育德因素与育德作用。这种育德因素或育德作用隐含在学校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中,并以无形的、潜移默化的方式对学生的思想政治与道德发生着积极的与消极的影响。

当然,应该注意的还有其消极作用。教育社会学家们曾讨论过隐藏在历史、宗教、语言、文学等课程中的“教材作者的幽灵”问题,即教材作者、教学材料或内容的设计者与提供者以及教师在价值观、道德观上的偏见、曲解与错误的问题。这些因素中有些是被有意地放入课程内容之中的,有些是无意地隐含在正规的课程内容之中的,有的连作者与教师都没有意识到它们的存在与作用。如历史课本中的民族主义、种族主义因素,宗教、语言文学中的性别歧视与社会阶层偏见。

(二)与活动性德育课程并存的是第二类隐性德育课程。在这种活动性德育课程中,前半部分是显性的、正规的活动性德育课程;后半部分是隐性的、非正规的活动性德育课程,从整个隐性德育课程体系看,这是第二类隐性德育课程。当然,即使在前半部分正规的、显性的活动性德育课程中,也有隐性的育德因素包含其中。

(三)隐性德育课程的第三类与第四类是教育、德育环境中体制与气氛的育德因素、育德作用或育德意义。在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中,所谓体制指的是每一个学生学习与生活于其中的那个环境——班级、学校、家庭与社会的组织与管理体制;所谓气氛指的是每一个学生学习与生活于其中的那个环境——班级、学校、家庭与社会的特定的风气和氛围。在特定的意义上可以说,体制是环境中固定、形式化了的气氛,是“硬”的气氛,而气氛是环境中“软化了的”体制,这两者经常是结合在一起而难以截然分开的。在很多课程社会学者与道德教育研究者那里,体制与气氛两个因素通常与校园内外的文化这个概念相通用。

从特定角度看,这方面的隐性课程可以从以下三个层次来分析。当然,这三个层次在很多情况下是难以截然区别开来的。

1.第一层次是物质——空间方面的隐性课程,它指的是学校建筑设计、校园规划与班级教室设置等物质与空间环境方面的“体制”(布局)对于学生发生的潜移默化的隐性作用。罗兰恩特·梅根在分析隐性课程时曾指出:“课堂是一个幽灵萦绕的地方或场所”,在其中的幽灵之一即是“建筑师的幽灵”。有时候,学校的建筑本身就象征着历史传统、校园文化与校园气氛,这一点可以在欧美与中国大学中某些古老建筑物中看到。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可以认为,学校如同一个“舞台”,教育、教学这场“戏”就在其中演出,而影响这场“戏”的效果的因素不光有导演、演员、台词与动作等,“舞台”本身的设计安排及其性质、特点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教育社会学家科尔曾指出:“物体在空间里的摆放并不是随心所欲的,房间以其物理形式表示着该场所与机构的精神灵魂。一位教师的房间可以告诉我们他的性格以及他正在干什么”。的确,传统的学校教室布置中教师站在讲台前,学生坐在讲台下,象征了传统教育中学生的被动地位与知识传播中的权威主义。而当课堂桌椅被安排成圆圈形,让学生围成一个圈坐,而教师成为其中的“平等”一员,一些激动人心的现象与结果可能会因此发生。再就办公室中的桌椅布置而言,不仅反映了学校行政人员与教师的兴趣爱好、生活习惯与价值观念,也对进入其中的学生们发生一定的作用,从而使他们体会到校长与教师的为人风格及其处理同事关系、师生关系的态度与方式。在这些事例中,学校的物质——空间环境起了一种“无声的语言”的隐性教育作用。最后,我们前面论及的学校围墙也是学校物质——空间环境中对学生、甚至教师与公众发生很大的隐性作用的“体制”因素之一。

2.学校隐性课程的第二层次是指学校组织——制度方面的隐性因素。具体有学校的组织与领导方式,教学、生活与其他一切活动的安排方式、教育教学评价制度等因素。在这一方面值得注意的主要问题有:学校的领导与管理体制是专制的、还是**的?大学是教授治校还是官吏治校?教师与学校对大学管理的参与程度如何?学生自治的程度如何?在教学计划、教学过程与教学评价中学生的参与程度如何?学校内部有什么样的规章制度、纪律守则?所有这些“制度”或“体制”方面的因素都以隐蔽的方式影响着学生的思想观点、价值观念、道德品性与行为方式。例如,作为德国大学学术自由传统之一的学生自由选课制度不仅没有使大教室的座位日趋空闹,相反使学生在学习上更富有自觉性、积极性,并锻炼了学生自主设计、自主学习、自觉检查的习惯、能力与自主负责的素质。在这一点上,我们再看加拿大散文家兼文学教授斯蒂芬·利考克在《我见之牛津》一文中对牛津大学教学状况的描述与评论。他写道,在牛津,“方法是陈旧的,它轻视科学。它的讲课很糟。它有从不教课的教授和从不听课的学生。它没有秩序,没有安排,没有制度。它的课程表令人看不懂。它没有校长,它没有国家立法来告诉它怎样教书……”“然而,它成功了,无论我们喜欢与否,牛津给了学生某种东西,一种生活和一种思想方式。……秘诀何在?我了解到,这个秘诀的关键就在于导师的作用”。但是,导师是怎么教学的?“牛津导师所做的就是召集少数几个学生,向他们喷烟。被系统地喷烟,喷了四年的学生,就变成了成熟的学者”。利考克评论说,牛津并不急功近利,不追求眼见得到的“效率”。只要是好学生,导师“就会对他喷烟,直到在他心里点燃火苗”。说牛津教授只对学生喷烟,当然指的是教授叼着烟斗检查学生的论文与报告,与学生讨论聊天。他重视的是那么一种自由的、融洽的师生关系与教学方式,一种教育气氛对学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在其中,教授的指导是通过学生主体的主动积极的学习与探索活动发生教育作用的。大学考评制度中对学生作弊采取罚款等处罚措施,其本意是为了教育学生、严肃考场纪律与公正原则的要求。但是,根据这几年的实际情况看,学生作弊处罚制度似乎没有发生什么有意义的作用。原因何在?我们应该好好地思考一下:这种处罚措施合不合理?有没有作用?这种措施的制订有否经过学生们的**参与的讨论与同意?的确,从宿舍生活与上课点名等管理制度与规则等等,都需要考虑究竟是单方面地制定一些男女学生隔离制度与上课点名、缺课处罚制度呢?还是让学生作为主体**地参与讨论制订与执行合适的制度,从而让学生从他们的选择、行动中吸取教训、承担责任、学会自律呢?学校与社会环境中的其它体制与措施是否与此相配合?

3.学校隐性课程的第三层次是文化——心理方面的隐性因素,它指的主要是各门学科的隐性因素、师生关系、教师人格与心理影响、班级心理环境的气氛等等。其中的某些因素如各门学科中的隐性因素前文已经论及,再如教师的心理影响与期望对于学生的作用大家都比较熟悉(如皮格·玛利翁效应),此处不再展开。这里只就教师人格与师生关系等对学生的影响问题作些讨论。

关于教师人格榜样的作用从孔子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到韩愈的“以身立教”,中国人在这一点上的认识是很深刻的。在外国,乌申斯基曾说过:“教师个人的范例,对青年人心灵”的影响,是“任何教科书、任何道德箴言、任何惩罚和奖励制度都不能代替的一种教育力量”。现代的苏霍姆林斯基说得更好:“形象地说,学校好比一种精致的乐器,它奏出一种人的和谐的旋律,使之影响到一个学生的心灵——但要奏出这样的旋律,必须把乐器的音调准,而这种乐器是靠教师、教育者的人格来调音的”。的确,教师人格的教育力量是很大的,“用追求理智统一性的兴趣感染学生的最好方法是让学生接近一个将自己无私地投入与专注于探索真理之中的教师”[6]。

综而言之,从影响学生思想、政治与道德发展的因素角度看,在学校内外,凡是人们能够想到与看到的一切现象、事物、活动与观念都是广义的隐性德育课程的组成部分。学校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要考虑的有教育中的各种因素(各育因素、各科教学)、各个途径(活动教学、学科教学与环境中的体制与气氛)、各种教育力量(家庭、学校与社会)以及各种教育影响(经济、社会、政治与文化)等各成系统的德育“课程”以及它们以一定方式构成的更大的整体对学生发挥的综合性教育作用。学生们无论是否在接受正规的、显性的德育课程的教育与影响,他们始终在接受着前述各类隐性的或潜在的或自发的“课程”的影响,这种隐性德育课程对于学生的影响是客观必然的和巨大的,同时,它对于学生的影响和控制又是潜移默化的与无形的,犹如电学中不可见力场的运动和无线电波的不可见传播。学校要引导学生去适应、选择这些隐性因素并主动吸取其中的积极影响,这样,在整体大德育课程中,配合正规的、显性的德育课程,隐性德育课程才会在培养与发展学生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方面发挥出最佳作用,收到出奇效果。

注:

[1]kohlberg&turiel,recentresearchofmoraldevelopment,holt,rinehart&winston,1973,p.50.

[2]布鲁巴克著,王承绪等译:《高等教育哲学》,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78~80页。

[3]s.g.lesser,psychologyandeducationalpractice,scott,f-oresman,1971,p.421—423.

[4]p.w.jackxon,lifeinclassroom,holt,rinehart&winston,1968.

课外体育活动论文篇8

关键词:语文活动课程;内涵;作用

随着新课改的全面推进,怎样结合语文学科的特点,培养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及实践能力,促进素质教育的发展,就成了探索的必要。

一、“活动课程”的理论背景

(一)“活动课程”的理论来源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形成的“活动课程”理论,有的来源于“自然教育”和“实用主义”思想,有的则来源于“活动主义”思潮。而无论哪种“活动课程”都体现出同一种教学思想,即“活动教学”的思想,活动教学的思想最早萌芽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以维多利诺、拉伯雷和蒙田为代表的一批人文主义教育家,在对中世纪封建教育的批判中最先表述了活动教学的某些观点;他们反对摧残儿童身心发展的强制性教学,反对纯书本学习,提出应尊重儿童的个性,主张让儿童通过观察、考察、游戏和劳动等活动来理解事物,获取经验。

到了近代,活动教学的思想在以卢梭为代表的浪漫自然主义教育思潮影响下得到迅速发展。卢梭主张教育要适应儿童的自然发展,要保持儿童的自然本性,他认为“我们真正的老师是经验和感觉”;他不仅要求从现实中去找真理,而且在教学方法上,反对教条主义而着重行以求知,他说:“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你都要从做中来教学,而且只有在做的方面没有问题时,才进行文字教

学。”\+①他的后继者裴斯泰洛齐提出“教育适应自然的原则”,福禄倍尔则主张“自我活动”。这些思想的发展极大地冲击了传统教育理论和方法,促进了欧美各国新教育运动的开展。

美国教育家杜威提出了“学校即社会”这种哲学认识和“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经验的继续和不断改组”、“从做中学”、“儿童中心”等观点,杜威认为教育“它首先是一种联合的方式,是一种共同交流经验的方式,是个人各种能力的自由发展”,\+②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系统的课程理论即后人通常所说的“活动课程”理论,且具有深刻的人文精神。关于活动教学所具有的人文性,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对人的活动的本质所做的明确规定也可以作为佐证,他把人的实践活动规定为本质活动,他既不同意费尔巴哈的纯客体理解,也不同意黑格尔的纯主体的认识,而是“把他们当做人的感性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③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活动课程”来源于什么,其要义都只有一个,即教育应当以儿童的活动为基础,围绕儿童的活动来设计课程,重视儿童的本性与自由,体现出浓郁的人文精神。

随着1896年~1903年杜威芝加哥实验学校活动课程的开展,这种以实用主义教育哲学为基础的活动课程,在美国历时五十多年,影响深远。我国于1922年制定的《壬戌学制》中就有关于活动课程的规定,日本1947年制定的《学习指导要领》中规定日本初中开展“特别活动”,这些举措显然都受到了杜威实用主义活动课程理论的影响。

(二)新型活动课程界定

我国新型活动课程是对杜威“活动课程”理论的扬弃与创新,杜威主张为了学习,必须动手做些事。他认为“教育最根本的基础在于儿童活动的能力”\+④叶圣陶也说过“凡为教,目的在达到不需要教。”\+⑤新型活动课程吸收借鉴前人的理论精华,以充分而有特色地发展学生基本素质为目标,以最新信息和学生在活动中获取的直接经验为主要内容,按照各种实践活动项目和特定活动方式组成的一种辅的课程形态。

我们把“活动”定义为一切内隐和外显的精神和肌体动作,是“外在的物质活动与内在的观念活动”的统一。\+⑥新型活动课程同学科课程相比,从内容上看,活动课程主要是学生以直接经验的形式来掌握的、融合于各项实践活动中的最新知识、技能和技巧;从师生关系来看,活动课程主要表现为学生的独立自主活动,教师则起辅导作用;从活动的空间来看,活动课程不受课堂限制,可以灵活选择,既可选择在课堂内或课堂外进行,也可以在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中进行;从学生所处的状态和地位来看,活动课程表现为学生的亲自实,动手操作,手脑并用,学生始终处于动态的活动之中,居于主体地位;从活动组织形式来看,活动课程可以开展群众性活动、个别活动和小组活动。尽管在课程计划中,学科课程是主要部分,活动课程是辅助部分,但活动课程可以弥补学科课程的诸多不足,具有学科课程不可替代的功能。在学科课程的学习中,学生以学习间接经验为主,学习直接经验为辅,学科课程可以满足学生掌握间接经验的需要,却不能满足学生掌握直接经验的需要,而间接经验的学习也必须通过活动来帮助理解,从而形成能力,培养情感。同时,活动课程与学科课程又相互联系。活动课程通过学生自主活动,掌握学科课程难以包容的最新信息,同时使学科课程知识融于主动积极的活动之中,在加深理解的基础上真正变成学生的有机知识构成;育人功能上与学科课程相互补充,使学生个性全面发展的同时又能实现特色发展。

二、语文活动课程的内涵

要充分说明语文活动课程的内涵,应当从什么是“课程”和“活动课程”开始。课程论专家钟启泉老先生在《课程设计原则》一书中论述了课程设计应该以学科、学生和社会为理论基础,由此就构成现代课程的三个板块,即:理科课程、实用性课程和人文社会课程。而语文活动课程便是以学生因素和社会因素设计为主的,是一门实用性课程。活动课程又常被人们称为儿童中心课程、经验课程。目前学术界对于活课程的内涵的理解尚未达成共识,可以说是见仁见智、众说纷纭。《九年义务教育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讨论稿)》中对活动课程内涵的论述为:活动课程是指在学科课程以外,学校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多种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开展以学生为主体,以实践性、自主性、创造性、趣味性以及非学科性为主要特征的多种活动内容的课程。

三、语文活动课程的作用

语文活动课程在语文教学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走向素质教育的桥梁。

(一)语文作为一门基础学科,决不是简单的起传授知识的作用,更应当承担起素质教育的任务。“现代课程论力求把理论框架放在一个三角形上,三角形的中心为人的素质。在这个理论框架下,语文才可以改变单一的课程结构,设立必修课、选修课、活动课三个板块。这样才真正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个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⑦而语文课外活动是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一条有效的途径。一堂好的语文活动课,最终实现的教学目标不是单一的,而往往是多种语文能力的综合实现,甚至是多学科的综合运用。而且在实施的过程中,教学目标是具有开放性,决不是仅限于语文科内。

(二)语文活动课有助于语文知识技能的形成和系统化。学生语文知识技能的形成,不仅需要有较高的认识能力、阅读能力,还要有广阔的知识面,具有较好的智力品质和非智力品质,而这些素质的培养,可以通过语文课外活动来进一步完成。语文活动课决不是教师的讲解课,而是学生对语文知识的实际操作。在活动中学生必须运用课内所掌握的语文知识,获得对语文知识的直接经验,从而进一步深化对语文知识的理解,在熟练的基础上高度迁移,形成语文能力。语文活动课课题的确定、内容的选择、形式的安排、方法的采用,都要经过形象生动的感知性活动上升到理性活动,所以在活动中有助于使学生的知识技能系统化、完整化。

(三)语文活动课能做到把思想性寓于知识性之中,用趣味性带动知识性,使知识活灵活现,更好地把语文教学的审美和人文因素挖掘出来。比如在诗歌和散文的教学中,为了让学生充分感受诗歌的意境之美,可以开展配乐的朗诵比赛。

(四)语文活动课有利于因材施教原则的实施。课堂教学的一个明显的弊病就是不针对每一个学生的个别情况进行教学。学生在个体上存在着差异,每个学生的兴趣所指向的对象是各不相同的,而多样的语文活动课正可以提供给他们一个选择的机会,发挥自己的个性特长。教师也可以针对不同学生的个性以及知识能力缺陷有目的地加以锻炼。学生可能在 “听”“说”方面的能力较差,那在语文活动课中通过教师的诱导鼓励他参加演讲比赛,使学生在语文的缺陷方面得到锻炼和补充。

(五)语文活动课有助于促进学生思维的多样化,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语文活动课程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极佳途径。语文活动课以课堂为阵地,但也可以走出课堂,如参观人文景观、检查城镇标牌规范用字情况、了解民风习俗等等。而活动课程的这种与生活贴近性的特征,有利于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

(六)语文活动课有助于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在教与学的关系中,长期以来比较强调教师对学生的指导作用,忽视了学生在学习和自我教育中的主体作用。近年来学生的主体作用已经得到了较大的重视。在现代的建构主义理论中就非常强调利用情境、协作、会话等学习环境要素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在语文活动课中不但要求学生在协作和会话中完成任务,而且特别强调满足学生个性心理需要,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从而使学生的非智力因素也得到培养。

伴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推进,语文教学改革的层层深入,通过语文活动课这座桥梁,将使语文教学走向生活这片广阔的天地,使语文教学走向素质教育的广阔天地。

[注释]

①滕大春.卢梭教育思想述评[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第117页

②赵祥麟、王承绪编译.杜威教育论著选.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63页

③选集编委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第1卷第18页.第2卷第118一119页

④赵祥麟、王承绪编译.杜威教育论著选.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89页

⑤叶圣陶.叶圣陶语文教育论文集(上、下册)[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717页

⑥王升.主体参与型教学探索[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第15页

⑦陈钟墚・中学语文教育参考・西安:陕西师范大学杂志社1994年第8-9期16页8

[参考文献]

[1]滕大春.卢梭教育思想述评[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

[2]赵祥麟、王承绪编译.杜威教育论著选.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

[3]叶圣陶.叶圣陶语文教育论文集(上、下册)[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

[4]王升.主体参与型教学探索[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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