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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督导员述职报告8篇

时间:2022-08-03 05:19:23

运行督导员述职报告

运行督导员述职报告篇1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法规文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提高领导干部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整体水平。

二、述职述廉原则

(一)立足教育原则。坚持以自我教育为主,通过述职述廉评议活动,促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从政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增强述职述廉评议活动的针对性。

(三)群众路线原则。相信和依靠群众,诚心诚意地广泛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群众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

(四)注重实效原则。通过述职述廉评议活动,实实在在地解决领导干部在落实岗位职责和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督查,整改纠正,务求取得实效。

三、述职述廉对象和时间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市直各单位的市管领导干部;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市直各单位的市管干部,述职述廉的时间分别在届中(即第二年)和换届前一年(即第四年)在规定范围各开展一次。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20*年述职述廉按照浙纪[20*]46号文件要求继续进行。以后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时间开展述职述廉。

(三)各县(市、区)和市直党政机关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应事前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要派员参加。

四、述职述廉内容

述职述廉的内容包括述职和述廉两个方面。述职重点报告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述廉重点报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自身廉洁自律情况。述廉主要应以《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必须严格执行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规定为基本依据进行对照检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述职述廉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工作程序

述职述廉制度是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执行该制度时,要按照以下五个步骤扎实进行。

(一)撰写述职述廉报告。领导干部要按照要求认真撰写好述职述廉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准确、简明扼要,对存在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

(二)召开会议。会议由执行述职述廉的党组织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由各地各单位党组织结合自身的情况作出规定。原则上按照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确定,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三)廉情公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党内事务的民主和公开程度,使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执政活动、从政行为有比较详细、具体的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专题报告由执行述职述廉的党组织通过适当途径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一周,并对外公布征求意见专线电话,广泛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四)收集和反馈意见。各地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收集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述职述廉以后,上一级党组织要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统计汇总工作由上级纪委和组织部负责,并及时与执行述职述廉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如实反馈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情况。

(五)报告工作情况。各地各单位党组织应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结束后15天内,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及领导干部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统一报上级党委,并抄送纪委和组织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实行述职述廉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提高贯彻执行该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纪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组织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加强与上级纪委、组织部的联系和沟通。

(二)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对述职述廉中涉及班子的问题,由党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说明,争取群众的理解。对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要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比较大的领导干部,上级纪委和组织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综合分析,运用成果。各地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将述职述廉的成果运用到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中。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作为今后考核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各地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大胆实践,积极探索,不断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同时,又要注意与已有的监督制度相衔接,形成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

运行督导员述职报告篇2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整体水平。

二、对象和时间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为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省直党政机关的省管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上述人员中,党政“一把手”作年度总结述职述廉报告,其他领导干部只作述廉报告。

(二)述职述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与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工作同时进行,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有机结合。在届中、届末考察时,此项工作与领导班子成员述职结合,不再单独进行。

(三)述职述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各市和省直党政机关召开述职述廉会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要派员参加;县(市、区)党政“一把手”作年度总结述职述廉报告时,委托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派员参加。

三、主要内容

(一)述职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的意见》(浙组[*]58号)为基本依据。

(二)各级党委(党组)可以结合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增加有关内容。可先在干部群众中征求意见,把干部群众意见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纳入述职述廉内容。

(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述职述廉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工作程序

按照“自我总结、群众评议、反馈意见、认真整改”四个步骤扎实进行。

(一)撰写述职述廉报告。领导干部要按照要求认真撰写好述职述廉报告或述廉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准确、简明扼要,对存在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

(二)召开会议。会议由党委(党组)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原则上按照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确定,党委(党组)认为需要时,可适当扩大。

(三)收集和反馈意见。采取请与会人员填写评议表、测评表,设置意见箱等多种形式收集意见。统计汇总工作,由纪委、组织部负责,并及时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如实反馈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民主测评的情况。

(四)报告工作情况。各级党委(党组)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情况及领导干部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统一报上级党委,抄送纪委和组织部(各三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对下级党政机关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指导。各级纪委(纪检组)、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加强与上级纪委、组织部的联系和沟通。

(二)发扬民主,突出整改。应通过一定的方式提前让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了解述职述廉内容及相关政策规定,以便于监督。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纪委、组织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综合分析,运用成果。各级纪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每年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将述职述廉的成果运用到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中。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

运行督导员述职报告篇3

一、当前述廉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现行述廉制度设定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通常与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一并进行,其方式是由领导干部递交或宣读述职述廉书面报告,然后由职工群众进行评议。这种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一年一述”的时间间隔过长,既不利于领导干部时时对照检查、自省自律,也不利于上级组织了解掌握其日常相关的思想和行为动态,也容易让身边的职工群众“忽视”和“遗忘”一些日常出现的“轻微”的、“苗头性”的问题。二是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由领导干部本人书写,对于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实事求是,主要依赖于述廉者的自觉性,缺乏相应的约束监督机制,致使有的干部把重点放在做好“书面文章”上,述廉难以达到约束和震慑效果,也容易使评议者认为“廉不廉”领导干部自己“说了算”,影响了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三是《暂行办法》规定的述廉的四项内容针对性不强,缺乏细化量化,对当前职工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最容易产生腐败的实质性问题很少触及。四是参与测评的群众面较窄,缺少群众监督主体,影响了评议结果的真实性。五是群众测评多是采用现场发表、即时收回的方式,由于受时间和场合的限制,参评人员没有时间细想。便会匆匆“交卷”;而现场填写评议表的方式,由于是在领导和同事的视线之内,参评人员也往往会产生一种心理压力,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真实情况。

(二)领导干部在述廉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了解掌握的述廉情况和对部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分析,笔者认为,领导干部在述廉中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一是对述廉制度思想上不重视。在一些单位的述职述廉大会上,个别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中没有述廉的内容;有的报告即使有述廉的内容,也常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而对业务工作成绩的述职部分则叙述详尽、面面俱到。二是述廉报告的内容不全面。尽管《暂行办法》规定了述廉的四个内容,每年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又反复强调述廉的要求,但不少述职述廉报告中述廉内容不全面,有的只字不提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有的只总结了落实责任制的成绩,回避存在的问题;多数报告没有提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的意见;极少有报告表明有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三是内容比较空泛,官话、套话多,以普遍现象代替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述廉报告没有针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自身存在的问题确定述廉的内容,报告空洞笼统,不触及实质性问题。四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很少从思想深处查找原因。

(三)述廉结果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了述职述廉结果运用的两种情况:一是对述职述廉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经考察认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组织调整。二是在述职述廉中有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整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笔者认为鉴于前面所述测评中存在的问题,将述职述廉放在一起进行民主测评,会淡化对述廉的民主测评结果,也难以体现群众对干部廉政情况的真实判定。对第二种情况,由于参加测评的监督检查部门或检查考核组对述职述廉领导是否有重要问题不了解或了解掌握不全面,而了解情况的群众又不愿、不敢或不便反映一些重要问题,因此,对是否隐瞒、回避重要问题这一条难以界定,这条规定也难以落到实处。

二、充分发挥述廉制度有效性的几点建议

述廉是一种自律机制,单纯依靠领导干部的自觉性是很不够的,必须与他律机制有机结合,才能有效地发挥其监督制约作用。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完善述廉制度,更好地发挥其监督作用。

(一)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

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党性党纪党风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和重视述廉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负责地报告自己的廉政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努力成为勤政双优的楷模。

(二)探索改进现行述廉形式。

一是每半年组织一次领导干部廉洁自查。将述廉的内容制作成“述廉必答题”以表格的形式下发,必答的内容应具体,可包括有无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有无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有无违反规定配备小汽车,有无公款出国境旅游等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领导干部填写“述廉必答”表后交纪检监察机关存人本人廉政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应公布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纪检机关对相关人员提出质询,并要求年终述廉时领导干部作出说明;对线索清楚涉及严重违法违纪的,应按照程序进行调查。二是扩大参评面。明确规定每年的参评人员应当包括党风、行风监督员、服务对象代表、相关业务部门代表、下属单位的群众代表,其比例不得低于五分之一。三是提前将要求述廉的内容制成表格印发,以便参评人员了解掌握上级的规定和要求;参评人员较多的,也可在会上学习相关重点内容和要求,以便参评人员对照和准确把握。四是可尝试实行领导干部述廉与群众提问相结合的方式,或参照有的省开展的“电视述廉”、“网络述廉”等方式,以尽量扩大公众的接触面。五是将民主测评表分成“述职测评表”和“述廉测评表”,“述廉测评表”中增加“是否按规定的内容进行述廉”、“述廉内容是否真实”的测评内容。六是民主测评表应在会后由参评者单独填写,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投放到监督机关设置的意见箱中,收集评述会上群众不愿讲、不便讲、不敢讲的意见和建议。

(三)增强述廉工作的实效性。

运行督导员述职报告篇4

1994年,省委下发[94]9号《中共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开展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试点和组织人大代表评议行政执法机关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后,我县人大常委会开始对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到目前止,已先后对20名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门负责人开展重点述职评议。2004年,又实行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年度书面述职报告制度。随着述职评议工作方式的不断完善,述职评议工作任务也不断加重,提高述职评议实效成了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我县述职评议工作实际,对如何提高述职评议实效进行探讨。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人大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依靠党的领导,才能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述职评议是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要紧紧地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要自始至终把述职评议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在评议工作开始之前,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将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报告县委批准;在评议过程中,及时向县委汇报述职评议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评议结束后,要将评议结果向县委全面汇报。坚持党的领导,把握好政策,述职评议工作才能保持正确的方向,才能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坚持依法评议。

坚持依法办事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人大对国家工作人员监督的主要依据是宪法和法律,就是运用宪法和法律去评判是、非、曲、直。开展述职评议必须坚持依法评议的原则。

1、述职评议工作是有法律依据的。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是“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些规定清楚地说明,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由其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干部的监督职权。至于在实施监督中采取的各种形式,只能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和完善。述职评议制度正是在实践中探索和创造出来的加强监督的形式之一,是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有关原则性规定的结果。

2、依法评议必须贯穿述职评议全过程。述职评议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评议的过程,就是用宪法和法律法规来评价、衡量和检查的过程。离开了法,述职评议工作就会失去应有的尺度和标准。因此依法评议的原则必须贯穿评议活动的始终。一是要评前学法。县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参加评议人员和各被评议对象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法律规定,学习有关评议法规,使大家从思想上确立起评议活动的法律地位,明确述职评议的目的是加强和改善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监督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领导干部任期责任目标的完成,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县。二是评议的重点应放在执法上,着重评议是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三是评议的发言要以法律为准绳,要依法论事。四是述职评议的组织实施工作应严格按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及法定的程序进行,既不越权,也不失职。

三、坚持实事求是。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是人大常委会提高述职评议实效的基础和前提。从本质上说,述职评议是人大为了对自己的人事决定行为负责而采取的一种人事监督行为。通过了解被评议对象依法履职情况,要求被评议对象加以勉诫,责成整改,促使其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也就是说,开展述职评议不是与“一府两院”唱对台戏,拆评议对象的台,而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工作。它是加强干部监督的一种好形式,也是关心、爱护和支持干部工作的一种好方法。所以,述职评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肯定成绩,也要坦诚地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公正客观地评议。必须把好“三关”:

1、把好调查报告的质量关。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对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工作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对述职干部履职情况的调查研究。这项工作做得好坏,对提高评议质量和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常委会及其述职评议工作小组或有关工委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调研,既要听取述职干部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又要听取其下属干部和群众的意见,还要听取与其工作有关的上级领导、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注重倾听人大代表的意见。方法上可采用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无记名问卷等。必要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视察。通过深入、广泛地调研,较为全面、准确地掌握述职干部履职中的功过得失,写出与述职干部本人“象”、“真”、“实”的调研报告,提供常委会参考。

2、把好述职报告的质量关。被评议人员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写好述职报告。人大常委会对述职报告的质量要提出具体要求,如写作上,必须述职者本人撰写,总结成绩实事求是,分析问题客观准确,区别于部门工作总结;报告内容上,主要围绕学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审议意见的情况,勤政廉政、自身建设的情况等,既要写任职以来取得的工作成绩,又要深挖思想根源,分析自身存在的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同时,被评议人员要广泛听取意见,对述职报告进行认真反复修改。

3、把好评议的质量关。人大常委会是述职评议的主体。评议要评出水平,评在点子上,关键在于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依法严格履行监督职责,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述职对象履职情况的建议和意见,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应当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评议调查人员应当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且由常委会审定通过,获得常委会的认可和授权。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参与到述职评议的全过程中去。在评议中,坚持“两点论”,要以对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充分肯定成绩、弘扬正气、鼓励先进,又要提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其性质、危害,提出其产生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评议有理有节,深入人心,力求讲成绩恰如其分,摆问题有根有据,提建议切实可行。避免只评议述职人的优点、长处,不评议其缺点、错误,或者仅用提建议来代替揭短,提缺点和谈问题轻描淡写等现象发生。

四、精心组织评议。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是搞好述职评议工作的基本要求。组织愈严密,监督活动愈规范、愈统一,产生的评议效力就愈大。在具体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制定评议实施方案。年初在安排工作要点时,就要对评议对象的选择,先后顺序的安排,评议的程序和组织形式等进行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评议活动具体方案。重点要做好评议对象的选择,与群众关系密切、建制时间较长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先进行评议。

2、健全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县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评议的主体资格,评议的对象和内容,评议的程序和方式,规范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工作,以保证评议自始至终依照法定程序公正有序地进行,防止随意性和盲目性。对重点评议对象,要坚持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继续健全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年度书面述职报告制度。对当年未参加重点述职评议的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年底都必须递交书面述职报告,汇报自己一年来的工作以及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办理人大议案、代表意见的情况。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分组认真进行审阅,并形成反馈意见,逐一与述职者见面,从而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

3、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调查组要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熟悉评议对象工作的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等组成,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呼声,从中掌握真实情况和第一手材料。

4、重视评议大会规模的确定和与会对象的选择。从提高评议透明度出发,适当扩大评议规模,邀请政府领导、政协领导、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门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各级人大代表、组织、纪委部门领导、被评议人所在单位中层以上人员等列席会议。这样安排,有利于使述职评议成为进一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洁意识的过程,成为进一步推进“一府两院”工作的过程,提高评议效果。

5、加强对评议会议的组织。通过听取述职报告、审计报告、调查报告、委员评议发言等形式,广开言路,让参加评议的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重视对发言内容的把握,保证发言内容来自调查,来自群众,把群众反映的意见摆到会议上,做到评有事实,议有依据。

五、认真落实整改。

述职是形式,评议是手段,整改才是目的。述职评议的实际效果如何,说到底是整改工作是否动真格。整改工作做得好与否,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整改是述职评议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述职评议整改工作,把整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运行督导员述职报告篇5

1994年,省委下发[94]9号《中共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开展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试点和组织人大代表评议行政执法机关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后,我县人大常委会开始对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到目前止,已先后对20名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门负责人开展重点述职评议。2004年,又实行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年度书面述职报告制度。随着述职评议工作方式的不断完善,述职评议工作任务也不断加重,提高述职评议实效成了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我县述职评议工作实际,对如何提高述职评议实效进行探讨。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人大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依靠党的领导,才能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述职评议是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要紧紧地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要自始至终把述职评议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在评议工作开始之前,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将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报告县委批准;在评议过程中,及时向县委汇报述职评议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评议结束后,要将评议结果向县委全面汇报。坚持党的领导,把握好政策,述职评议工作才能保持正确的方向,才能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坚持依法评议。

坚持依法办事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人大对国家工作人员监督的主要依据是宪法和法律,就是运用宪法和法律去评判是、非、曲、直。开展述职评议必须坚持依法评议的原则。

1、述职评议工作是有法律依据的。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是“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些规定清楚地说明,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由其选举和任命的“一府两院”干部的监督职权。至于在实施监督中采取的各种形式,只能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和完善。述职评议制度正是在实践中探索和创造出来的加强监督的形式之一,是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有关原则性规定的结果。

2、依法评议必须贯穿述职评议全过程。述职评议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评议的过程,就是用宪法和法律法规来评价、衡量和检查的过程。离开了法,述职评议工作就会失去应有的尺度和标准。因此依法评议的原则必须贯穿评议活动的始终。一是要评前学法。县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参加评议人员和各被评议对象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法律规定,学习有关评议法规,使大家从思想上确立起评议活动的法律地位,明确述职评议的目的是加强和改善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监督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领导干部任期责任目标的完成,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县。二是评议的重点应放在执法上,着重评议是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三是评议的发言要以法律为准绳,要依法论事。四是述职评议的组织实施工作应严格按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及法定的程序进行,既不越权,也不失职。

三、坚持实事求是。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是人大常委会提高述职评议实效的基础和前提。从本质上说,述职评议是人大为了对自己的人事决定行为负责而采取的一种人事监督行为。通过了解被评议对象依法履职情况,要求被评议对象加以勉诫,责成整改,促使其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也就是说,开展述职评议不是与“一府两院”唱对台戏,拆评议对象的台,而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工作。它是加强干部监督的一种好形式,也是关心、爱护和支持干部工作的一种好方法。所以,述职评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肯定成绩,也要坦诚地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公正客观地评议。必须把好“三关”:

1、把好调查报告的质量关。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对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工作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对述职干部履职情况的调查研究。这项工作做得好坏,对提高评议质量和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常委会及其述职评议工作小组或有关工委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调研,既要听取述职干部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又要听取其下属干部和群众的意见,还要听取与其工作有关的上级领导、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注重倾听人大代表的意见。方法上可采用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无记名问卷等。必要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视察。通过深入、广泛地调研,较为全面、准确地掌握述职干部履职中的功过得失,写出与述职干部本人“象”、“真”、“实”的调研报告,提供常委会参考。

2、把好述职报告的质量关。被评议人员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写好述职报告。人大常委会对述职报告的质量要提出具体要求,如写作上,必须述职者本人撰写,总结成绩实事求是,分析问题客观准确,区别于部门工作总结;报告内容上,主要围绕学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审议意见的情况,勤政廉政、自身建设的情况等,既要写任职以来取得的工作成绩,又要深挖思想根源,分析自身存在的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同时,被评议人员要广泛听取意见,对述职报告进行认真反复修改。

3、把好评议的质量关。人大常委会是述职评议的主体。评议要评出水平,评在点子上,关键在于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依法严格履行监督职责,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述职对象履职情况的建议和意见,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应当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评议调查人员应当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且由常委会审定通过,获得常委会的认可和授权。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参与到述职评议的全过程中去。在评议中,坚持“两点论”,要以对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充分肯定成绩、弘扬正气、鼓励先进,又要提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其性质、危害,提出其产生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评议有理有节,深入人心,力求讲成绩恰如其分,摆问题有根有据,提建议切实可行。避免只评议述职人的优点、长处,不评议其缺点、错误,或者仅用提建议来代替揭短,提缺点和谈问题轻描淡写等现象发生。

四、精心组织评议。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是搞好述职评议工作的基本要求。组织愈严密,监督活动愈规范、愈统一,产生的评议效力就愈大。在具体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制定评议实施方案。年初在安排工作要点时,就要对评议对象的选择,先后顺序的安排,评议的程序和组织形式等进行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评议活动具体方案。重点要做好评议对象的选择,与群众关系密切、建制时间较长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先进行评议。

2、健全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县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评议的主体资格,评议的对象和内容,评议的程序和方式,规范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工作,以保证评议自始至终依照法定程序公正有序地进行,防止随意性和盲目性。对重点评议对象,要坚持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继续健全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年度书面述职报告制度。对当年未参加重点述职评议的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年底都必须递交书面述职报告,汇报自己一年来的工作以及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办理人大议案、代表意见的情况。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分组认真进行审阅,并形成反馈意见,逐一与述职者见面,从而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

3、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调查组要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熟悉评议对象工作的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等组成,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呼声,从中掌握真实情况和第一手材料。

4、重视评议大会规模的确定和与会对象的选择。从提高评议透明度出发,适当扩大评议规模,邀请政府领导、政协领导、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门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各级人大代表、组织、纪委部门领导、被评议人所在单位中层以上人员等列席会议。这样安排,有利于使述职评议成为进一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洁意识的过程,成为进一步推进“一府两院”工作的过程,提高评议效果。

5、加强对评议会议的组织。通过听取述职报告、审计报告、调查报告、委员评议发言等形式,广开言路,让参加评议的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重视对发言内容的把握,保证发言内容来自调查,来自群众,把群众反映的意见摆到会议上,做到评有事实,议有依据。

五、认真落实整改。

述职是形式,评议是手段,整改才是目的。述职评议的实际效果如何,说到底是整改工作是否动真格。整改工作做得好与否,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整改是述职评议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人大常委会要高度重视述职评议整改工作,把整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运行督导员述职报告篇6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认真学习贯彻中共xx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五中全会精神,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迅速兴起全面贯彻落实的热潮,组织机关干部坚持每周二集中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我学习的办法,定期检查学习笔记,开展撰写学习心得评比活动,真正掌握xx大的精神实质,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真正内涵。督促各委办主任认真开展工作,把全体委员和机关全体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党的xx大和xx届五中全会的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任务中去。确保全市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

2、精心组织开展调研,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言献策

全年共组织开展各项视察调研16次。每次视察调研形成的调研报告,都能够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较好地发挥了参政议政作用。

3、深化反映社情民意,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履行政协职能的有效手段和途径。一年来,围绕市委、市政府阶段性工作的重点,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全年共刊发《社情民意》和《调查研究》20余期。

4、注重提案质量,办理落实质量显著提高

十一届三次会议认真组织政协委员学习如何写好提案,调动政协委员写提案的积极性,一年来共征集、办理提案134件,坚持提案分层次督办,采取主席督办、提案委督办相结合,提案委督查与市委办、政府办督查相结合,以促进提案落实为目的,把着力点放在督办上,积极探索提案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5、加强委员管理,进一步调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对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及履行职能情况进行了详细考核,大大调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同时通过印发《学习参考资料》,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督促委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政协上下呈现出积极向上,求真务实,扎实有效的良好工作局面。

6、委员服务社会成绩显著

积极引导全体委员在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的同时,立足本职工作,积极进取,勤奋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展示了新时期政协委员的风采,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1、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准则》是规范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加强廉洁自律起到约束、监督作用,是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要手段。一年来能主动认真学习、领会实质,并在实际工作中模范遵守《准则》的各项规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领全体机关干部模范执行。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时刻保持两个“务必”,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使政协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得到增强。

2、按照市委和纪检委规定,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法律和廉洁自律宣传教育工作,坚持预防和惩治相结合、教育和管理、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多次召开各种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利用每月一次主席会议、每季度一次常委会议,听取常委、委办主任、工作组长对班子成员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诚恳接受批评和监督,警钟长鸣,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筑牢拒腐防变意识,在班子内部形成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的良好风尚。

3、对机关干部职工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委员的监督,向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印发了征求意见表,政协机关党员、干部中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4、坚持民主集中原则,按要求召开政协党组民主生活会,勇于正视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工作为重,成员之间实事求是地互相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办法,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基础上,促进了班子的团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让班子成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形成决议并遵照执行。

5、坚持为政清廉,言行一致,始终坚持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执行中央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按照“对已清政,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的要求。凡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把“既要干事,又要干净”做为座右铭。不贪口福之欲,不争不义之财,不干违法违纪之事。坚持个人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制定班子成员有重大事项必须向党组报告制度。

6、积极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房子、车子、机子及亲属子女等方面都严格按规定办事。

7、在加强班子成员廉政建设的同时,对委员视察、调研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不准借活动、视察之名到基层大吃大喝,增加基层负担,维护了政协的良好形象。

范文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要求,结合龙湾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道思想和组织领导

(—)以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和中央、省、事关于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切实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队伍。

(二)述职述廉工作要与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报告制度相结合,要与开展机关“效能革命”,加强作风建设相结合,一并组织实施。要充分运用组织监督、班子内部监督、群众监督、自我监督等形式进行述职述廉,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

(三)述职述廉工作在区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责

任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区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组织协调。

二、述职述廉的范围和内容

(-)述职述廉范围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党组织为单位述职述廉对象。在职的区管领导干部(不包括调研员)为个人述职述廉对象。

(二)单位述职述廉内容

1、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朽斗争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

2、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包括责任制牵头工作落实情况。

3、当年发生在本地、本部门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事项处理情况。

4、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当年作出的纪律规定执行情况。

5、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工作情况。

6、开展述职述廉工作情况。

7、针对党风廉正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下年度反复倡廉工作重点和措施。

(三)领导干部个人住址株连内容

1、根据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分工,对分管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正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2、本人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情况。

3、本人作风建设和党内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

4、本人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其它有关情况。

5、加强党风廉正建设的努力方向和工作建议。

三、述职述廉的方法和程序

(-)述职述廉工作应每年进行一次,由各单位党组织按规定的程序,具体组织实施。区里有重点地参加与单位的述职述廉工作,即由区领导带队,区极为会同区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参与;必要时,区纪委也可会同有关部门直接参与有关单位的述职述廉工作。

(二)述职述廉工作程序

1、各单位区管领导干部按照述职

述廉的内容和要求,写出述职述廉报告。

2、召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各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应在本单位中层以上或一定范围的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会议上述职述廉。

3、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负责以民主测评等形式,对区管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进行无记名评议。区里参与单位述职述廉的,还可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问卷测评等形式了解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4、各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测评结果须上报区委和区纪委,归入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其他区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测评结果由各单位自行妥善保存。单位的述职述廉报告,须以书面形式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区委,同时抄送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

四、述职述廉结果的运用

运行督导员述职报告篇7

一、“联述联评联考”对象:各村(居)党支部,办属各部门党组织。

二、“联述联评联考”时间:集中安排在9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领导

本次基层党组织“联述联评联考”活动由街道群教办统筹,督导组牵头共同成立考核组,由考核组具体负责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联述”,即各村(居)党支部,办属各部门党组织就2014年以来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向本级党员干部和党工委考核组进行专项述职。

(二)“联评”,即基层党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对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及其他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评议。

(三)“联考”,即考核组对所督导党组织2014年以来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五、方法步骤

(一)开展调研分析(9月15日前)。街道各督导组围绕2014年以来党建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内容主要包括:本地、本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党员队伍运行状况分析评价,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特别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措施,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与和谐稳定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以掌握党建工作实情。

(二)撰写述职报告(9月16日—9月18日)。各村(居)党支部,办属各部门党组织书记在前阶段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党建工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结合实际、言简意赅,字数在1500字以内,切忌以工作总结代替党建专项述职。于9月22日前将党建述职报告送考核组备案。

(三)召开述职会议,接受评议测评(9月22日—9月28日)。各村(居)党支部,办属各部门党组织党组织召开本单位党员干部大会,党组织书记在会上进行口头述职。参会人员:街道考核组、单位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党员代表。单位党员干部人数少于50人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由考核组主持、监督。会上,考核组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测评,填写《市基层党建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表》(附件1)。

(四)组织专项考核(9月30日前)。专项考核由日常纪实考核、现场观摩考核、述职评议考核三部分组成。考核组对考核结果进行百分制量化,根据考核分数确定“好”(得分≥90)、“较好”(80≤得分<90)、“一般”(60≤得分<80)和“差”(得分<60)四个等次,并填写《市基层党组织“联述联评联考”综合考评表》》(见附件2、附件3)。

1、日常纪实考核。①日常材料报送:平时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总结和有关表格的按时、准确上报。②基层党建信息:市级及以上基层组织建设情况通报、简报及组工通讯、信息刊发有关基层党建工作的稿件。③基层党建工作创新:被命名表彰为市级党建示范点和市级党建示范点;受市级及以上部门表彰的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成果;市级及以上基层党建工作会议作典型发言或提供现场。

2、现场观摩考核。考核组认真检查各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的软件资料、工作台账的规范建立和党建阵地、活动场所的标准化建设、党建示范点建设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3、述职评议考核。考核组对各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

工作述职情况进行考核。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确定为“好”或“较好”:①因基层党建不力,年内发生重大恶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在党员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③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低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排名靠后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落实“联述联评联考”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调研分析,撰写述职报告,召开述职会议。各考核组要抓好组织实施,要将各基层党组织的述职报告、评议结果统一汇总上报街道群教办存档。

运行督导员述职报告篇8

从本质上来说,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与改进的方法由四部分组成:一是职业学院自身需要通过年度自我评估,建立、完善绩效监督和改进制度;二是建立有独立的督导制度,督导小组每四年对学校实地访问检查一次,并形成关于学校运行的外部评估报告;三是经费拨款与学校的运行情况紧密相关,如果学校运行质量较差,且没有得到及时改善,将不能获得政府的拨款;四是为帮助学校提高质量,建立了国家改进服务机制。以下将对上述每个因素进行简要介绍。

对于每个学校来说,学生学习过程的每个方面,从通过教学质量测试确保恰当的学生获得恰当的课程学习机会,到通过获得就业及继续学习机会对学生的成功率和学习结果作出判断,都反映在每个学校的自评报告中,并得到详细阐述 。其中的关键指标是学生是否成功——成功率被定义为开始学习该课程的学生数量除以完成该课程学生的数量,并乘以考试合格学生的百分比。因此,学生的保持率及考试成绩就成了很关键的因素。为确保高成功率,需要自始至终对学校进行定期监督。平均来说,学生的表现至少每个月评估一次,通过单独的辅导讨论进步的程度,并为其确定新的短期目标。

教学也要定期评估。通常的做法是,学校内部专家对每个教职员工的课堂教学每年进行两次评估,并为其教学进行等级评定,分为1~4个等级,分别为:出色,优秀,满意,不良。如果某一员工的教学被评为3或4级,就会在下次评估前对其进行额外的帮助或培训,如果一直被评为等级4,就有可能被解雇。

最后的自评报告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学校某方面的资源是否充足,员工的相关学历和经历,与地方企业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作关系,过去几年中取得的进步以及未来的改进建议。对于一个学校来说,报告有可能超过150页,包括对每个课程领域的评估,以及对学校每个后勤部门的检查。例如,人力资源部门要对过去几年学校对教师及非教师员工开展的培训类型及其对学生学习成就的影响进行报告。其中也包括每年向教职员工收集的关于学校运行情况的年度满意度调查结果,同时还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

自评报告也包括该校学生和当地企业对学校的评价,这主要通过焦点小组讨论、调查或两种形式相结合获得。因此,学校的自评报告实际上是一个学校对于自身办学质量和未来发展思路的综合评估报告,这也是之后外部正式教育督导检查的基础。

尽管在过去的20年中,教育督导制度经历了一系列调整和改革,但万变不离其宗,实质都是一样的。教育标准办公室(一个政府机构)的一个独立督导小组,在去学校评估之前,每年从9月1日起不定期地通知学校两次,之后对学校的运行情况进行为期一周的突击检查。督导小组的人数主要依据学校上次的评估结果确定。评估越差的学校,督导小组的人数越多,反之则越少。过去的一次全面评估,督导小组一般包括20多名成员,现在通常只要5至6人。当然,督导者数量的减少也反映出现在经济状况的下降和所获得资源的减少。对课程教学进行观察和评分,以及与学生、员工、雇主和社区团体进行讨论都是实地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教育督导的最重要工作是对学校自评报告的准确性进行评估。例如,学校关于自身发展的陈述是否诚实、准确。为考察这一点,学校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一周之后,督导小组将撰写一个评估报告,对学校方方面面的运行情况进行等级评定,从1到4分为四个等级,评估的具体领域包括:领导和管理,学生成果,教学质量和改进能力,还有学校的机会平等与多样性以及安全保障机制——这都是政府关心的重点领域。每个接受评估的课程同样也会获得一个等级评定。最后是对学校的总体运行绩效进行评定——运行的总体有效性。每一项评估等级都分为:出色,优秀,满意,不良。无论哪一项被评定为“不良”,都要在后续两年接受一次复查,并在这一时期实施一个改进计划。如果学校总体评估结果为“不良”,校长通常要辞职或遭到学校解雇。关于具体的评估报告在OFSTED的网站上都能找到。

由于政府不承诺为低质量的学校提供拨款,因此,一个差的评估结果将会带来严重的经费问题。例如,如果一个学校的工程专业获得了“不良”的评估结果,并在复评中没有任何改进,拨款机构就会撤销对其拨款,而把款拨给可以提供相关培训的学校。

在这种机制的推动下,每个学校都努力争取最好的评估结果,并在评估过程中努力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获得理想的评估结果。学校普遍采取的一个共同做法是为学校运行绩效建立一个“评分卡”,学校的高级经理每月根据这个评分卡的各项指标对学校进行一次评估,并把评估结果每季度向学校董事会汇报一次,以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工作的投诉一般都会迅速处理,并及时向最高管理层进行报告,这种质量保障过程非常彻底、充分,有时还与行业的ISO 9000标准和质量改进联系起来,质量提升被看作每个人的责任,是学校管理者与员工进行年度工作讨论评估的重要内容。

对于那些开展高层次职业资格教育的学院来说,质量保证机构(Quality Assurance Agency,QAA)还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质量评估,这主要通过外部评估者的走访和督导来实现。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关注的重点是学习资源的质量以及员工的资格和经历,而不是课堂观察的结果。但与严格的OFSTED过程相比,学校往往把这些走访视为“轻微的触摸”。

对于所有的学校和培训机构来说,学习和技能改进服务局(Learning and Skills Improvement Service,LSIS)(一个国家资助的机构,主要为学校管理者提供领导力和管理培训,以及直接促进学院改进的特定活动)为员工发展和质量改进提供一些支持。LSIS对评估“不良”的学校提供专家咨询和指导,并把专家聚集起来,帮助、支持其改进不良领域。LSIS还提供一系列网上资源帮助学校改进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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