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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人际关系论文8篇

时间:2022-07-31 09:25:49

和谐人际关系论文

和谐人际关系论文篇1

关键词:“和谐世界” 文化 传承

一、引言

“和谐世界”理论是全球化的世界观,是对人类未来的一种理想,是中国对人类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深刻思考和大胆探索。关于“和谐世界”的研究集聚了大批国际关系、外交学、哲学、历史学等学科的专家学者,他们从各自不同的研究视角和方法对该论题进行探讨,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果。目前,从理论上对和谐世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内,大多是关于和谐世界与国际关系和外交、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关系等方面。而关于“和谐世界”理论文化传承性的研究目前有影响的著述还不太多。白露堂的“向世界推介中国传统文化价值”一文从中国传统文化注重“和合”思想、中华文化对其他文化持开放和包容心态以及“和谐世界”理念将“和合”思想推向世界三个方面对这一主题进行了阐述,对“和合”思想对中国外交的影响也有所提及,为该领域的研究指明了方向。

本文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合”思想研究出发,依据中国外交思想文化和国际战略的发展历程,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和谐世界理论的文化传承性。

二、“和谐世界”理论

中国立足全人类利益的高度,提出建设“和谐世界”的主张,强调以对话合作化解分歧、解决争端,以互利互惠促进世界和本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谐世界”是一个充满东方智慧的世界蓝图,它所描绘的国际关系的理想状态,正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理解和赞同。和谐世界的核心价值,就是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方法论,回答了一个突出的现实问题: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世界以及怎样建设这个世界。“和谐世界”理论是以为总书记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新时期我国外交政策目标的新概括,是指导我国对外工作和处理国际关系的新方针。它继承了新中国外交的传统,并结合国际形势与我国国际地位和影响的变化,进行了重大理论创新。和谐世界理念的提出,有利于中国外交占据道义上的制高点,有利于增强中国的软实力和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2004年,中国共产党领导层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首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5年,中国在亚非峰会首次提出和谐世界理念。如今,和谐社会的建立已经从探讨阶段进入到具体实施阶段,其实践也从中国内政延伸到外交领域。

中国提出构建“和谐世界”的理念和主张,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响。国外主流媒体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中国通过挖掘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价值,向世界展现了独特的文化魅力;从长远来看,“和谐世界”这一主题的提出对中国“软”实力的提升将产生深远影响。

三、“和谐世界”理论的文化传承性

“和谐世界”理论具有文化传承性,因为我们不仅能从中国古代的“和合”思想中发掘出文化源泉,还可从中国的外交思想史和国际战略发展中找到线索。

1.中国传统文化方面。从儒家思想“和为贵”和道家学说“天人合一”,到封建时期“和合”思想渗透于各家各派的思想之中,可以看出,“和谐世界”理论体现了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的精髓,具有文化传承性。

“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指一种“配合得适当而匀称”的关系,包括人与自身,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和世界的和谐。《周礼》中说,“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和谐中国”和“和谐世界”事实上都是对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发扬。在儒家思想中,“和”为做人处事的重要标准,孔子提出“礼之用,和为贵”,“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他认为礼的作用,和睦是最重要的,并深刻阐述了“和”不必一定要“同”,而“同”者也可能“不和”,倡导在存“异”中求“和”。孔子还极力提倡“中庸之道”。另一思想家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他也强调“和”是办成任何事情的关键所在。中国古代另一大思想流派道家提倡“天人合一”,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天人一致。宇宙自然是大天地,人则是一个小天地。二是天人相应,或天人相通。是说人和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故一切人事均应顺乎自然规律,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和合”思想是中国古代先哲们对自然界、人类社会各种现象的本质的概括,“和”指和睦、和平、和谐;“合”指结合、融合。它是一种至上的境界,是中国文化精神的体现,并逐渐成为中国思想文化中被普遍接受和认同的人文精神。“和为贵”的中庸之道后来成为封建社会最高道德标准和最佳人生境界,“和谐世界”理论是对这种“和合”思想的传承与升华。和谐世界是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的世界,是国家之间和谐共处、人与人之间和谐相伴、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存的美好世界,是民主、和睦、公正、包容的世界。

2.中国外交思想史方面。在中国外交思想方面,“和谐”理念的传承不仅可从著名的“丝绸之路”、郑和下“西洋”等历史事件中找到线索,更体现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的几代领导集体先后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平与发展主题下的外交理念”以及今天的“和谐世界理论”。可以说,“和谐”是我国基本外交思维的延续。

中国历代封建朝代的外交哲学思想都不同程度受到“和合”理念的影响。绝大多数王朝在建立起来之后,都注意止戈息武,强调“协和万邦”,实现“万国咸宁”、“天下太平”。历史上的“丝绸之路”被沿途各国公认为友好交流之路,极大地推动了中原与西域之间的物质文化交流。特别在唐代,中国大量先进的技术通过各种方式传播到其他国家,并接纳相当数量的遣唐使及留学生,让他们学习中国文化。郑和曾经七下“西洋”,当时,中国拥有世界一流的舰队,但舰队远航的目的并不是抢掠土地,索取财物。郑和的船队从东南亚到东非,远涉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一路带去的是互利贸易和邦交友谊。

新中国成立后以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继承中国讲信修睦、独善其身、兼济天下传统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创造性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第二代领导集体在此基础上,根据世界形势的发展和中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情况,提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以为核心的中国领导集体在坚持和平与发展理论的前提下提出新的中国外交理念,那就是对世界多样性的充分理解与思考。而以为核心的新一代领导集体立足全人类高度提出的和谐世界理论,本质上就是以多样性和差异性为基础的,从根本上区别于“大同世界”和乌托邦。中国社科院王逸舟教授认为,和谐世界理念是对我国宝贵外交遗产的继承,是中国、印度等国在20世纪50年代倡导的著名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新时期的发扬光大。

由此可见,中国外交理论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不断创新过程,“和谐世界”理论不仅体现了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的精髓,而且凸现了中国外交的文化传承性。

3.中国国际战略发展方面。中国的国际战略发展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从汉唐时代世界大和的国际战略思想到清朝大力发展洋务运动,从新中国成立后的“一边倒”到“三个世界”再到“东西南北”的划分,无不体现出中国国际战略从世界和平的考量出发,为谋求最大限度的和平和世界和谐而提出符合历史发展潮流与中国文化传统的倡议。

秦汉大一统帝国建立后,对外关系逐渐发展,特别是汉武帝开疆拓土,张骞出使西域,中外关系空前活跃。在鼎盛时期的唐代“贞观之治”、清代“康乾盛世”,中央政府多实行睦邻友好的政策,而不是向外侵略扩张,谋求霸权。清代洋务派主张向西方学习,引进西方科学技术,设立资本主义性质的事业,他们采用“西学为用,中学为体”的策略,实际上就是中西结合的范式,让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在中国的体制下和谐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最初的国际战略为“一边倒”,其实质就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的严正立场。它既不意味着中国政府绝不同英、美等资本主义国家来往,也不意味着中国政府放弃独立自主,无原则地倒向苏联一边。“一边倒”方针的提出,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为了长远的、大范围的和谐,必先求得局部的稳定。 “三个世界理论”由于1974年根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关系的新格局把世界划分为三个部分的理论。这一战略思想,对中国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加强在世界政治格局中的国际地位,争取第二世界国家共同反霸,发展对外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相对于“一边倒”的战略,“三个世界理论”将“和”的范围进一步扩展,为世界性的和谐奠定了基础。而邓小平在1985年关于“东西南北”的划分更是直接阐明了和平与发展的重要性。邓小平强调南北问题,实际上是为了增强中国的综合实力以及在国际政治中的话语权,为今天“和谐世界”理论的提出铺平了道路。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从“一边倒”到“和谐世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中国国际战略发展的实质和最终目标是“和”。“和谐世界”理论集中显示了新一代中共领导集体从我国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角度,创新性地提出了符合世界现实和着眼于世界未来的理论。

四、结论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对解决世界性难题具有指导意义,对缓和、解决地区热点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和谐世界”理论无论在中国传统文化方面,古今中国外交思想史以及国际战略发展方面都能体现其文化传承性。“和谐世界”理论的提出是中国文化和历史的必然,它源自中国五千年的文明,源自中国文化的精髓,源自中国人的总体价值观,是对中国文化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逸舟:《中国外交十特色―兼论对外交研究的启示》,《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5。

[2]张妍:《和谐世界与中国外交》,《世界知识》,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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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肖、于海洋:“试论和谐世界理念”《理论探索》2006年第三期。

[5]刘介民:《和谐社会的理论构想与中国传统文化》,《探索》2005.6。

[6]党明德:《邓小平、对传统和谐文化的继承与超越》,《济南大学学报》,2002.2。

[7]叶自成:《新中国外交思想从到邓小平》,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6。

和谐人际关系论文篇2

关键词:人际冲突;人际和谐;和谐文化;组织人际和谐

一、 前言

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时,提出了实现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到了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更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此后,“和谐社会”便成为中国施政的主要方向之一。最近,在2012年的“两会”上,国家领导人又再次强调了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

尽管“和谐社会”的施政目标主要集中在区域均衡发展、改善就业、普及教育、提升文化、优化医疗卫生体系等整体性的社会政策上,但无论在哪一方面,以人为本、互敬互爱、真诚相处等传统儒家文化的“和谐”精神仍然贯彻其间。可见,人际和谐在今天的中国社会,始终是受到高度关注的议题之一。

然而,虽然和谐自古就是儒家哲学思想的核心,更随着秦汉大一统政权的兴起而深刻固化到中国人的思想体系当中,如今更成为中国的施政重点,但关于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学概念,当前中国学术界的成果主要仍停留在概念探讨和历史回顾的阶段,相关的实证研究分析较少。同时,由于“和谐”这一概念在西方探讨得极少,缺乏思想上、方法上的激荡,相关的跨文化比较研究也基本付之阙如,因此关于和谐的论述,一直都难以具备足够的理论高度。

本文从中西方对人际关系的基本假设着手,先探讨西方社会学和心理学思想中传统的“冲突观”,以及近年来西方学者研究重点的转向;继而通过对中国传统和谐观念的探讨,结合近年的相关实证研究,为往后的和谐观研究提供参考方向。

二、 从关注冲突到兼顾和谐:西方社会科学的历程

20世纪以来,西方主流社会科学在人际关系的研究方面,一般而言较不关注和谐(Harmony),而更加关注冲突(Conflict)。20世纪初期,美国知名社会学家帕深斯(Parsons)提出了著名的结构功能论(Structural-Functionalism),他假设社会的本质是稳定性、整合性以及功能性,并把冲突看作是社会的“功能失调”。然而也正在同一个时期,Simmel开始探讨冲突的正面作用,他认为适量的冲突,有助于提升社会或者群体对环境的适应能力,随后,冲突学派的社会学家Coser提出了有关冲突功能的十六个命题,为冲突的建设性潜能提出强有力的支持论点。自此,开始了西方心理学和社会学界长达半个世纪对人际冲突的重点研究。如Holmes和Miller提出人际冲突主要有两大类,一类为实质性冲突(Realistic Conflict),即有客观基础(如资源匮乏引发的利益之争),另一类为自闭性冲突(Autistic Conflict),即由于个人内在敌意或紧张情绪而发展成的人际冲突。

后来,西方学者对冲突的研究,开始转向对冲突的化解模式以及其社会影响的研究。在心理学上,从传统的零和博弈(Zero-sum Game)逐渐演变分化,提出了更加多元而丰富的模型。如Thomas等人提出的冲突化解模型(见图1),该模型根据参与者“追求个人目标”和“顾虑人际关系”的程度,提出了五种可能的冲突处理模式,分别是竞争、通融、避免、妥协,以及合作,对后来学者有极大的启发意义。Rahim进而把这五种化解模式编制成量表,并提出不同的情境适用不同的冲突解决方式。这一模型大受欢迎,被广泛应用于一般人际冲突、特殊情境的人际冲突(如法庭上的争议)乃至于亲子、夫妻关系种的冲突处理研究中。

20世纪后半叶,在西方社会学和心理学者的努力下,对于人际间的冲突化解逐渐产生了更为多元和全面的了解。学者们试图为人际间、群体间乃至于国际间的冲突化解寻求新的观点和解决方案。1984年国际社会科学研究委员会(ISSC)成立特别小组,针对国际冲突展开一系列的研究,企图找到更好的方式来消弭冲突,以达到国际间的和平。

如Kozan归纳出了三种冲突管理模型,第一种是“对峙模型”(Confrontational Model),此种模式对于冲突不但不加禁止,反而给予鼓励,通过直接的冲突和辩证,最终寻求妥协之道;第二种是“和谐模型”(Harmony Model),透过在组织中强调规范与相互义务的建立,以及地位上的排序,让冲突减到最低,可以说相较于程序上的正义,这种模型更重视的是众人的面子以及表面上的和气;最后一种是“节制模型”(Regulative Model),利用科层制度的特性,在组织上重新设计,以减低或者避免冲突,包括设立申诉中心、投诉热线,以及利用第三方介入来化解矛盾等。

然而,整体而言,在西方学者对人际关系的研究中,“冲突”依然占据着不可动摇的地位,而对人际关系中“和谐”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整体的概念和模式依然较为模糊。

在少数西方国家研究和谐的“非主流”研究中,Braithwaite研究了澳大利亚197名大学生(年龄介于17至64岁之间),结果发现即使在澳大利亚,追求个人、人际之间以及团体之间的和谐,也被视为一种重要的价值。Jason、Reichler与King等在研究人们所认为的“智慧”(Wisdom)组成模型时,发现了五个构成智慧的重要因素,而“和谐”正是其中之一。还有如Kwan、Bond和Singelis的研究也发现,“维持关系的和谐”是与“自尊”并重的,影响一般人生活满意度的重要变量。

三、 中国背景下的和谐观

相较于西方背景下的心理学和社会学,较重视对人际冲突的研究,“和谐”则自古就是中国文化的主轴,也是中国人心中根深蒂固的愿望。

中国台湾学者黄鹂莉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探讨了中国古代和谐思想的历史渊源。她提出和谐思想的形成分别具有“下层”和“上层”的背景;以农业为主的生产模式,再加上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结构,使中国人具有一种自然倾向,重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在秦汉时代以后,主流的政治思想和统治结构则主张进一步加强这种“不争”的和谐思想。而在上层建筑方面,儒家重视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的关系,而伦理道德则从另一方面强化了和谐的道德基础,规范人际间相处的模式;最后,国家意识形态之下的儒家思想,以维持现有的制度和秩序为主,建立强调服从和谐的社会机制。这一系列的下层和上层架构,最终共同构成了“和谐”在中国文化中的思想根源。

黄鹂莉还进一步从中国文化传统中,抽离除了三种和谐观:辩证式的和谐观(宇宙观层次)、调和式的和谐观(人伦秩序层次)和统治式的和谐观(国家社会层次)。其中,辩证式的和谐观强调和谐本身的转化、质变、循环等特性,属于心灵层面的境界;调和式的和谐观则主张人际间的节制、克己、不争,属于人际关系层次;而统治式的和谐观则强调整体上的统一,重视形式上的一团和气,属于一种功能主义式的和谐。

王登峰和黄希庭提出,所谓和谐社会,其实包含了三方面的和谐,分别是人的自我和谐、人际间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李方祥提出中国传统文化蕴藏着丰富的和谐思想,这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和谐社会的概念存在不可分割的历史联系。曹德本分析儒家传统思想,发现由“修身”到“齐家”到“平天下”,就是从个人自身的和谐出发,到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再到追求整个国家的和谐、统一和安全,环环相扣、互为表里;他认为,儒家思想构成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和主体框架,以积极入世的态度,通过融合吸收各家思想,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主体意识,规范着社会政治生活的同时,也作用于人们的行为和心理。

一些西方学者对中国文化的研究,也发现了中国文化不同于西方国家文化的“和谐”特征、如Pye研究中国人的政治文化后指出,相较于西方国家,中国人特别重视秩序的维持,对于混乱有极大的恐惧感。张德胜则利用佛罗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提出古代中国因为经历了春秋战国时期的动乱,以至于往后的两千年都潜藏着害怕动乱、追求秩序的“集体潜意识”,这就是中国文化中和谐思想的根源。

另一方面,研究国家文化的著名荷兰裔学者霍夫斯泰德(G. Hofstede)在研究东亚地区国家文化时,也发现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东亚国家,在价值观上与西方国家有着截然不同的表现。于是在1980年代后期,他与香港中文大学学者麦可.邦德(M. Bond)开始以儒家文化价值探讨东亚地区经济成功的背后动力,提出了“儒家动力论”(Confucian Dynamism)或长期取向(Long-term Orientation)作为国家文化价值的五个维度之一。长期取向得分高的国家特征为坚韧、克己、执着、节俭、安全与和谐。到目前为止,Hofstede已经在23个亚洲国家或地区进行过长期取向的测量,其中中国的长期取向得分达到118分,是所有国家中最高的,足以说明中国文化中对和谐、克己、坚韧等价值观的重视。

还有如Lockett则按西方国家的角度,提出了中国文化的四个特点:

(1)尊敬老人与上司:对权力的尊敬导致决策权的集中,容易接受阶层差距;

(2)面子与和谐:一旦有人丢了面子,整个内部管理流程都会受到影响。中国人的沟通方式较为委婉;

(3)团体导向:中国人认为自己是某一集团、小组、单位的成员,严格区分“内部人”与“外部人”;

(4)个人关系的重要性:在一个圈子内,个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对团体产生重大影响。

而Chang对中国和美国经理人的比较研究,也发现中国文化具有更强烈的集体主义色彩。他发现美国经理人多半将个人的成功归因于自身的努力和天赋;而中国经理人则更多地将成功归因于家庭、同事,甚至整个社会;这事实上也是一种和谐的体现。Chan对香港远距教学机构的研究则发现,在中国文化的环境下,重视人情、面子、和谐以及领导力等人格特质的管理者,更能增进团队效益;特别是和谐(Harmony)在中国文化中极为重要。

Noronha研究中国文化对全面质量管理(TQM)的影响时,也发现中国文化有以下特质,且这些特质对全面质量管理有益。其中人际的和谐、与宇宙的和谐、互赖性、真诚等面向,都与中国文化的和谐特质有关。

(1)谦卑(Abasement);

(2)适应(Adaptiveness);

(3)人际的和谐(Harmony with People);

(4)与宇宙的和谐(Harmony with the Universe);

(5)互赖性(Interdependence);

(6)尊重权威(Respect for Authority);

(7)真诚(Sincerity)。

可以看出,在受儒家思想熏陶的中国,对“和谐”的论述和探讨是极为丰富的,对于人和自然、人和社会、人和自我等各方面的和谐,也都有著层出不穷的论述。而西方学者研究中国文化时,也有不少提出了和儒家文化中“和谐”价值观互相呼应的论述。

然而深究过去学者的研究,会发现对和谐的探讨主要是从历史、哲学和伦理学等角度进行的论述,而缺少基于社会学或心理学的研究。以至于尽管中国人对和谐已经有了上千年的追求和探讨,但至今还未能将传统的和谐观与现代社会科学的研究取向加以完美结合,对于和谐到底有哪些构成要素、该如何测量和谐、和谐有什么作用等问题,还找不到答案。

四、 中国背景下人际冲突与和谐的实证研究

近年在西方心理学的影响下,也有许多中国学者探讨了中国式的人际关系与冲突化解模式,虽然他们不一定采用了“和谐”这一概念,但许多研究结果与中国传统的和谐观却是不谋而合的。如黄国隆等采用Thomas的五种冲突化解模型,对我国台湾地区45家企业的233名员工进行了研究,发现在遇到冲突时,大部分人会优先采用“合作”或“妥协”方式来化解;然而冲突双方的亲疏程度也会影响冲突化解策略的选择,其中关系较近、较佳者,多会采取合作、妥协、通融(忍让)等三种化解方式,但关系较疏远者却往往采取竞争的方式。叶光辉研究华人的亲子冲突,也发现了类似的模式。

另一方面,有些国内学者把人际和谐视为组织公民行为的一部分。如时勘、范红霞、徐长江的实证研究表明,“维护人际和谐”是中国背景下组织公民行为的一个特殊维度。而吴志明和武欣的研究则表明,在组织公民行为中,维护人际和谐方面的表现,有助于提升团队成员的绩效和满意度。

在心理学领域对和谐的研究中,我国台湾学者黄鹂莉的研究较有深度。她首先采用扎根理论方法,对26位成年受访者进行了深度访谈,从访谈所得原始数据中,提取出了关于人际和谐的语句内容。继而她设计了关于人际和谐的自陈式问卷,以500个成人为样本,对她所建构的模式进行了初步检验。

通过这两步骤的研究,黄鹂莉将人际和谐基本区分为六种类型,依照亲密程度的高低,分别是投契式、亲和式、合模式、区隔式、疏离式和隐抑式;而这六种类型又可归为两大类:实性和谐(外表及内在均和谐,真实的和谐)和虚性和谐(貌合神离,只存在于表面的和谐)。这六种和谐类型及相应的行为模式见表1。

此外,根据她的研究,这六种类型的人际和谐还有可能互相转化。例如原本是虚性和谐的关系,如果双方彼此间减少疏离感和硬性的规则,增加真正的情意和义气,就有可能转化成实性和谐;反之,原本的实性和谐如果因为双方过于关注自身利益,累积了冲突与隔阂,最终也可能转化成虚性和谐,乃至于冲突。

锺昆原采用黄鹂莉所开发的自陈式人际和谐量表进行研究,发现在组织当中,良好的人际和谐氛围有助于提升员工的组织承诺和工作满意度。这证明人际和谐确实对组织内部的交往和气氛是有利的。

相较于黄鹂莉的自陈式量表以一般的人际关系为分析对象,陈致中和张德的研究则聚焦在组织内部的人际和谐,同样通过定性、定量结合的扎根理论方法,把组织内部的人际和谐定义为“存在于组织内部的一种融洽、互相尊重并且相互支持的人际关系及氛围”;此外,通过对8家企业、480名员工的问卷调查,还证实了组织人际和谐对组织承诺有正向影响,对离职意向则有负向影响。这可以说是近年对于建构“和谐”这一概念的维度结构和作用机制方面,一次较为有启发的尝试。

五、 结论

本文从中、西方不同的社会科学视角出发,综述了过去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对于人际冲突与和谐的研究。发现西方学者自20世纪以来更为关注冲突,特别是重视冲突的正面功能与化解策略;不过在20世纪后半叶,西方学者也开始转向对人际关系中非冲突方面的、偏向和谐与稳定的因素。

相反,中国学者对于“和谐”在历史脉络和哲学性等方面的论述甚丰,但以现代社会科学方法研究和谐的却相对较少。直到近年来黄鹂莉、锺昆原、陈致中与张德等人的研究,才真正开始把和谐当作一个科学性的概念来研究,对于和谐的构成、发展以及作用机制有了初步的认识。

然而,整体而言,对于“和谐”的社会学与心理学探索才刚刚起步,还需要更多实证研究的支持。相较于重视人际冲突的西方社会学、心理学传统,在中国式的管理当中,对"和谐"的重视可以说是主要特色之一,是区分中国式管理和西方式管理的重要依据。本文从社会科学的脉络,检视了过往对冲突与和谐的相关研究及其不足之处,对于往后关于组织和谐、社会和谐的实证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 黄鹂莉.人际和谐与冲突:本土化的理论与研究. 中国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99.

2. 王登峰,黄希庭.自我和谐与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的心理学解读.西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3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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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ye, L.W. The Spirit of Chinese Politics: A Psycho Cultural Study of Authority Crisis in Political Development. 胡祖庆译,中国人的政治文化, 台北:风云论坛出版社,1992.

6. 张德胜.儒家伦理的秩序情结:中国思想的社会学诠释.中国台北:巨流图书公司,1989.

7. 黄国隆,高泉丰,蔡启通,刘彦庆.企业内之关系类型、互动关系品质与冲突处理方式之关系.第五届国际华人心理学家学术研讨会.中国台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主办,2002.

8. 叶光辉.亲子互动的困境与冲突及其因应方式:孝道观点的探讨.中国台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集刊,1997,(82): 67-117.

9. 时勘,范红霞,徐长江.中国大陆组织公民行为结构的实证研究.中国管理研究国际学会会议论文.北京,2004.

10. 吴志明,武欣.知识工作团队中组织公民行为对团队有效性的影响作用研究.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5,26(8):92-96.

11. 锺昆原,人际和谐、领导行为与效能之探讨.中国高雄:高雄医科大学行为科学研究所,2002.

12. 陈致中,张德.中国背景下的组织人际和谐模型建构.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9,30(10):177-182.

重点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传媒集团组织文化与组织绩效之研究”(项目号:GD11YXW01)资助。

和谐人际关系论文篇3

【关键词】国际私法;和谐观;和谐世界;法律价值

一、从“和谐”观到“和谐世界”

(一)和谐:中国传统法的价值精髓

现代汉语上,“和”字有不下20种含义,但主要的意思仍然是:和谐、协调;结束战争或争执。而“谐”的主要意思则是:调和;合。可见,当“和”与“谐”二字合在一起时,都表示一种协调的状态,并通过同义的反复又强化了这一状态。和谐,是人类共同的原始思维。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是西方和谐思想的最早提出者,然而,西方正视冲突、强调权利的文化特点并没有使和谐成为西方文明中的主流话语。相反,作为东方文明的代表,中国传统文化很早就孕育了比较成熟的和谐理念,并逐渐发展为中国传统法的主流话语,成为一种最高的理想价值。“和谐”在中国传统法中的核心涵义有三个,即“天人合一”、“和而不同”和“贵和持中”。《易经》中就已经出现了和谐的思维,《尚书》、《周礼》中也有许多关于“执中”的观念。从儒家德治观的“天人合一”、“敬天保民”、“贵和持中”等和谐思想到“亲亲”、“尊尊”礼法融合的和谐精神;从“慎刑”的和谐制度设计到“无讼”的和谐程序保障,中国传统法中无不体现着"和谐"的价值观念,并将其贯穿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所追求的乃是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向往无争无讼的“大同社会”。中国传统法的传承,均以和谐作为价值追求的首要目标。由此可见,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和谐”价值是普适的,其内涵之丰富已经远远超过了人与人之间的范畴,其设计的人与自然的协调观,是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闪光点。

(二)“和谐世界”理念与“和谐”价值观

“和谐世界”,是纯“中国式”产物,是对传统“和谐”观的继承和发扬。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总书记提出了“和谐世界”的理念,这是以中国传统的“和谐”价值观为基础,并结合新的国际形势做出的外交宣言。“和谐世界”,应该是一个多元的世界,有序的世界,和平的世界,合作的世界,互利的世界,共赢的世界,发展的世界。在新的形势下,"和谐世界"理念为国际社会在追求正义的同时兼顾和平与友善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国际社会在寻求发展的同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提供了规则保障。“和谐世界”与“和谐”有联系也有区别。“和谐世界”是“和谐”价值的一个发展形态,或者是一个未来的存在状态,其核心也是“和谐”,但却扩大了其内涵和外延。“和谐世界”是对一个理想、一个美好愿景的勾画,这幅图景是源自对“和谐”价值的不断追求,是在将传统和谐观继承和发扬基础上最终达到的目标。“和谐世界”本身并不构成一种价值,而“和谐”却可成为法的价值追求,指导法的制定和运作。从这个意义上看,和谐世界已经与传统法文化价值上的主张“天人合一”、“和而不同”的和谐观有所差别。因此,这里探讨的是“和谐”,而不是“和谐世界”如何作为国际私法的价值而存在。国际私法中如若包含了“和谐”这一基本价值,那么离所追求的“和谐世界”也就不远了,“世界和谐”的法治图景就更可以期待了。

二、国际私法理论中“和谐”价值的缺失

(一)从国际私法理论沿革中找寻“和谐”

国际私法理论沿革,自然始于学说。从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到胡伯的“国际礼让说”,从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到里斯的“最密切联系说”,这一国际私法的学说发展史遵循的共同理念是:“兼顾各方,解决冲突”,即以解决矛盾冲突为其根本价值追求。法则区别说中的“平等”和国际礼让说中的“礼让”,都是从国际政治的角度出发,是以国家为本位进行思考的,其核心都是“权力”,而不是“和谐”。本座说和最密切联系说,都是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以利益权衡、利益协调为本的,其核心是“协调”,也不是“和谐”,不曾体现与中国传统法上“和谐”价值一样的理念追求。

从国际私法渊源史来看,似乎也难觅“和谐”价值的踪迹。在近代和当代,国际私法的立法史总体上可以归为两类:一类是以欧洲大陆国际私法法典为代表的,体现建构理性和分析主义法哲学观的诸多成文法,它们追求冲突规范的明确性和可预见性。在国际私法的萌芽期,以《罗马法大全》为代表的“万民法”,以为所有民族或全人类共享为特征,看似“和谐”,但实际上关于适用外国法的问题,几乎只字未提。从这个意义上讲,“和谐”的“万民法”不能作为国际私法的开端,这个“和谐”价值也不应算在国际私法的头上。而欧洲大陆国际私法法典充分保障了法的安全价值,即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可预见性和一致性,代表了反映在明确、平等、可预见的法律规则中的社会利益。因此,无论是《德国国际私法》还是《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欧洲大陆国家的国际私法立法发展模式,更多的是体现“安全”,而非“和谐”。第二类是以美国《冲突法重述》为代表的,根植于普通法系的国际私法诸法典,它们是一种对演进理性和实用主义法哲学观的反映,强调法律的不确定性以及法官在法律适用上的灵活性。这种特殊的法律适用形式,注重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外在形式与内容组织的有机统一,在追求法律开放性和灵活性的同时,体现了法律的秩序价值,看来也与“和谐”无关。比如英国的国际习惯私法,则是轻视理想、注重实效,它的力量在于法律管辖和适用的有效性。因而,作为成文法制定基础的价值因素,“和谐”价值是不可能出现在英国习惯法中的。

(二)从国际私法的基本制度中寻找"和谐"

国际私法的基本制度是国际私法中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内容,其主要组成部分是冲突规范。当国际私法调整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就要涉及适用外国法,但适用外国法往往又会给内国带来不利或不便,于是各国就从各方面限制冲突规范的效力,从而在国际私法中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包括识别、反致、法律规避、外国法查明、公共秩序保留等。识别,是对事实的定性,归类行为和程序。外国法查明是对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的确定,也是一种确认行为。这两项制度的价值都在于保证法律适用的明确性和准确性。其中对无法查明外国法解决办法的规定,也是对判决公平合理性的保障。反致制度的确立,其价值意义是能在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更好地维护内国的利益,不但有利于实现判决结果个案的确定性,体现形式公正价值;而且有利于实现个案的合理公正,体现实质正义价值。法律规避制度的宗旨也在于维护本国法律的权威和利益,保证判决结果的公正。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实际是一种例外规定,是一项拒绝适用外国法律的法定理由。其价值意义当然在于维护本国利益。由此可见,国际私法各基本制度中先有传统“和谐”价值的踪迹,而是将稳定、安全、正义、公正、既得利益等作为国际私法的基本价值追求。这种现象,与西方特有的法律文化思想相连,也与整个国际法基本价值构建中的缺陷相关。

三、国际私法理论中“和谐”价值缺失的原因

(一)中西方法律文化的相异

说国际私法是“西方的”,某种程度上是对的。从国际私法的产生、发展及制度体系来看,基本上是西方法律文化思想的表征和贡献。可以说,西方国际私法的发展史对于国际私法理论的影响是巨大的,以至于现在一提到国际私法,首先想到和接触到的知识都是以此为蓝本的。因而,在西方法律文化熏染下的国际私法,必定也深深烙下了西方特有的文化印记。中西方思维方式和法律文化传统的不同,使他们走上了不同的法制道路。中华民族习惯于整体性思维,追求事物的系统性,强调对事物的整体感受而不愿做单一的深究。这种思维方式又与“天人合一”的价值观相互依存,由此决定了中国人对自然态度是多情的、感性的、欣赏的,而不是无情的、分析的、征服的。而西方文化习惯于哲学分析的思维,在价值观上强调“主体性”,使人摆脱自然的束缚,刺激自由精神的发展,法律被奉为至上权威。在西方人的头脑中,可能从未出现过“和谐”这样的字眼,他们更多的是强调“正义”、“平等”和“权利”。在分析性思维与"主体性"原则的共同观照下,法律所体现的形式正义与情理所体现的实质正义,是分开来对待的。西方自始至终不存在这样一种视“和谐”为最高价值的意识,反映在法制发展史上,就是法的基本价值的缺漏。由此,国际私法的理论发展必然也遵循这样一种轨迹,它所秉持的价值是西方法律文化传统中彰显的“公平、正义和平等”理念;它所缺少的也正是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髓的“和谐”价值。

(二)国际法基本价值体系的缺陷

在国际法基本价值体系的构建上,历来有两种相反的观点:一种是,国际法价值构建只是建立在国际政治、国际经济“工具”基础上的,“法”本身已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而反应政治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权力”与“发展”才是最终所追求的。另一种是,倡导国际法是独立的“法”,主张国际法的独立价值的观点,如康德将“和平”作为国际法的基本价值,菲德罗斯以和平、善意、善邻、容恕、人类共同幸福为国际法的主要价值,亨金相信,国际法试图促进以下价值:国家独立、国家平等、国家自治、国家的不可干涉性、国家所认同的国家利益,博德曼看来,国际法的基本价值是与和平。目前,在国际法领域尚没有构建起普遍、符合自然法的基本价值,这与国际社会缺乏权威,难以整合不同国家的主观分歧是有关的。但一些普遍适用的基本价值原则,如正义、公平、平等、善意等还是存在的,也被国家和国际社会所共同承认。这些价值,确实反映了国际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需要坚持的。然而,国际社会是出于不断的演进和变化过程中的,受西方法律文化影响颇深的国际法价值在“和谐”观念上存在疏漏,这种缺失在新形势下特别突出、特别危险:一方面使得失去现实制约的超级大国,逐渐习惯于按照自己的利益解释“正义”与“和平”,与之价值观相同则拉拢袒护,与之价值观不同则提防遏制,使得国际社会难以实现真正的正义。另一方面会使整个人类陷入巨大的全球环境危机之中。相比之下,源自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和谐”价值具有善于包容的特点,其强调的人与人、人与环境的融合也正迎合了当今国际社会的大背景,同时也为国际法的价值构建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进而会影响到作为国际法分支的国际私法的价值体系的构建。

四、国际私法理论中“和谐”价值的融入

(一)国际私法应以“和谐”为应然价值追求

无论在国际舞台上还是在各国的内部事务中,法律的目的都是要起到一种制度性手段的作用,来促进内国和世界的“和谐”。众所周知,国际私法又称“冲突法”,字面意思就是“解决冲突的法律”,那么某种程度上说,国际私法的中心任务就是“解决冲突”。国际私法是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基本法,而国际民商事关系是最基本的国际关系,国际民商事交往是国家间交往的主要内容,因此,国际私法力图在跨国或全世界范围内实现民商事交往的和谐,其通过规范和程序的建构而全力减少国际冲突,实质上是协调各国及其国民间的利益关系,出发点和目标都是谋求和实现“和谐”。因此,以解决法律冲突为基本功能的国际私法或冲突法,从一开始即包含着“和谐”的理念。国际私法的最终目标,是努力寻求判决的一致性,即无论诉讼在什么地方提起,判决总是一样的,这实际上就蕴含着某种“和谐”。法律价值要求每个国家在制定规则时都要考虑到这些规则将会怎样影响任何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和经济往来。国际私法的立法者必须记住一个社会的利益,这个社会既不是本国也不是他国或民族的,而是全体人类的社会。国际私法本身并不是国际的,但毫无疑问,它不应脱离国际思想而拟定。这个国际思想之一就是“和谐”。因而,将源自中国传统法的“和谐”价值与西方的正义、公平、平等、善意等价值相结合,来完善国际私法的价值体系,是对国际私法价值理念思考和认识的进步和升华。在承认传统国际私法价值目标的基础上,顺应全球化、一体化等世界发展趋势,融合中西方法律文化的精髓, 完善国际私法的价值体系构建,也是国际私法“现代性”的标志。“和谐世界”虽然只是一个遥不可及的目标,而且在独立国家存在的时期以内可能永远不能达到,但它却可以指导国际私法的发展方向。在和平与发展的主题下,在当今全球化进程和相互依赖程度越来越深的大背景中,国际私法更应该以建设和谐世界为追求目标,通过立法、司法和法学理论研究等多方面的努力和探索,为缔造世界和谐的美好愿景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和谐”价值融入的界限

(1)中国传统法中视“和谐”为绝对的价值,为了达到和谐不惜牺牲正义、平等与公平原则,是不正确的。这种和谐观所导致的一味强调义务与服从,否认权利与自由;片面强调全局,否定个体利益的弊端,都是需要扬弃的。(2)传统的“和谐”观对于稳定的过分强调,实际上是僵化了和谐的内涵,束缚了社会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它忽视其他自然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使得国家在综合国力的竞争中失败。就现代社会来说,在巨大的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的动力与压力面前,不能只讲和谐,还必须准确划分权利义务、公平解决争端、促进效率与优胜劣汰。因此,单纯鼓励“和而不同”绝不可能达到“无讼”的地步,在正义与公平受到极大威胁时,必须“争讼”。这就意味着,要在维护正义和保障公平的前提下,尽量促进和谐。(3)国际私法的诸多价值构成不是一盘散沙、各自为政,也不是简单重复、界限不清,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和层级、优先顺序的,从而构成一个辩证统一的价值体系。“和谐”这一价值,可以说处在国际私法价值体系的末级,不是因为它的“出身”,也不是因为它加入的晚,而完全是由于价值本身的固有属性,以及人们在实践中所一直遵循的事物发展规律和道德约束标准使然。“和谐”需要符合正义、公平、平等、善意、安全等更为重要的价值精神。

参 考 文 献

[1]孙光妍.《和谐:中国传统法不变的价值追求》.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12)

[2]吕岩峰.《和谐世界视域中的国际私法关照――以现代国际私法体系的构建为焦点》.载《法学》.2007:(8)

和谐人际关系论文篇4

关键词:监狱警察关系构建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武装力量。一个社会人是社会的因素,一个自然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一个单位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和谐社会建设离不开大到一个国家乃至全世界,小到每一个国民的共同参与。和谐的人际关系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是推动各项工作发展的源动力,是推动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本保证。

一、监狱警察人际关系构成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改造罪犯的特殊场所,但在建狱初期,大都以拓荒的手段和途径对犯罪分子施行刑罚,自主经营、自给自足、自谋发展成了监狱生存发展的主要形式,监狱的职能很大程度上局限在看押和发展农业经济上,由于国家对监狱经费投入的有限性,决定了监狱在抓好刑罚执行的同时必然的也要抓好监狱经济的发展,这是监狱警察所面对的一个长期的历史命题。监狱发展的需要及历史原因,形成了警察、工人、罪犯三种不同身份的人共存的集合体,从而带来了人际关系的多重性和复杂性。加之,一个单位、一个集体并非以绝对独立的形式存在于社会,也必然的要与周边社会产生人际关系的交叉交往。概括起来,监狱警察人际关系由监狱内部和外部两大方面若干对象构成。主要有内部的警察与警察的关系、警察与职工的关系、离退休老同志与在职同志的关系、警察与罪犯的关系及外部的监狱警察与周边群众的关系、监狱警察与驻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关系等等。

二、监狱警察人际关系因素分析

(一)监狱自身内部警察人际关系因素分析

1、警察与警察之间。从总体上看,和谐因素远甚于不和谐因素,从大的方面来讲,共同的使命、共同的理想、共同的目标把这支队伍连系在一起,共同的纪律、共同的规范、共同的理论武装把这支队伍统一到一起,共同的追求、共同的领域、共同的命运把这支队伍凝结在一起。从小的方面看,共同的生活时空、共同的生存环境把这支队伍集合到一起。正因为有着这些许的共同,所形成的内趋力促使和谐因素彰显,但是,稍作分析,潜在的不和谐因素并非甚少,在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实行统一规范的工资制度下,由于工作岗位的差异、工作难易程度的不同、工作环境条件的悬殊,不同岗位的警察内心必然会产生比较,比较的结果必然会干扰到内心的平衡,一旦内心失衡,那么,和谐的程度就不易评估,不和谐的因素就有可能增加。

2、警察与职工之间。工作性质、工作要求基本形成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别,分工的差异性构成了两种身份在同一个机关、同一个单位、同一个区域共存的格局,因为共存而和谐,因为不同的身份、不同的分工、不同的处遇派生着不和谐因素。

3、老同志与在职同志之间。由于经历的不同,年龄的差异带来对新生事物的认知差异、理解差异、接受差异,衡量事物褒贬、优劣、利害的标准都易存在分歧。老同志思想认识上传统的、保守的一面通常较年轻人明显,年轻人较富活力,创新意识较强一些,差别性的客观存在,重者形成代沟,轻者共同语言较少,观点不易统一,形成构建和谐关系的阻力。

4、警察与罪犯之间。这一对关系本质上就是一对矛盾关系,矛盾的双方一方代表着正义,一方代表着非正义,正义方的行为价值是构建和谐、维护和谐,非正义方的行为往往是扰乱和谐、破坏和谐,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不和谐因素尤为突出。罪犯群体是一个由不同民族、不同年龄、不同区域、不同文化层次、不同生活状况、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罪行等等存在着诸多差异性并因触犯国家刑律而收押集合到一起的特殊人群。其中,有同案的、另案的,贩毒的、抢劫的,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等等情形,诸多的不同,诸多的差异性决定了警察与这一特殊群体在和谐关系的构建上难度较大,任重道远。

(二)监狱警察与外部社会人际关系因素分析

1、监狱警察与周边群众。警民共建和谐是监狱警察和周边群众共同努力的目标,但因受传统的那种分割的、排异的惯性思维的制约和影响,国家机关与驻地周边群众的邻里共处难免要经历一个或长或短的磨合期。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关押和改造罪犯的场所,具有与其他国家机关不同的特殊性,具有较明显的独立性和封闭性特点,与周边社会的各种交往具有很严格的法律规定性,因其特殊性的存在,制约着周边群众对监狱认识和了解的不足,敬而远之的心态尤为突出,这种不良的心理暗示阴影难以消除,对监狱警察与周边群众和谐人际关系的构建带来难度。即便发展到了相互接纳、共处共容也仅能算是构建和谐关系的一个基础和平台,因为,和谐人际关系的境界并非只此。

2、监狱警察与驻地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由于监狱属省属驻地方机关,隶属于省监狱管理局,人、财、物都实行垂直管理,因此,驻地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对监狱的关心、支持、帮助的力度很局限。加之,监狱从建立到发展,长期处在较为偏僻、落后、闭塞的偏远地带,监狱的创业历程必然的形成一个与当地社会相对割裂、自行运营的小社会格局,长达几十年的那种自办教育、自办医疗、自办商业、自办农业等等监狱办社会的模式,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的封闭性促成了警察思想的封闭性,在一定程度上禁锢和局限着警察职工的思想,主动融入社 会的观念淡薄,在人际交往领域更为明显。随着改革开放国策的确立、推进和深入,党和政府对监狱工作的重视日益加强,监狱逐步向职能化轨道迈进和发展,随之兴起了监狱布局调整及监狱体制改革的大潮,监狱逐渐向交通沿线和城市转移,交通、教育、卫生等等更多的事业融入了地方社会,合理利用和整合社会优势资源,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了监狱的职责,强化了监狱的刑罚执行功能。鉴于此,监狱警察较好地融入社会,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显得尤为迫切。教育和医疗是牵动每一名警察职工思想的重要因素,妥善解决好这一因素的钥匙和切入点就是构建和谐人际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但由于受历史的、传统的思维定势的影响,构建监狱警察和谐人际关系乃至构建和谐社会成了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成了摆在我们面前必须去面对和践行的历史使命。

三、构建监狱警察和谐人际关系思考

(一)坚持公平正义是构建监狱警察和谐人际关系的根本前提

政法机关承载着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社会矛盾、预防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正、服务改革发展的重要职责。监狱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改造罪犯的特殊场所,监狱人民警察是执法主体,公平正义是执法实践的价值追求,是监狱职能的重要体现。坚持公平正义是监狱工作的生命线,离开对公平正义的坚持,将严重削减监狱的职能,甚至散失监狱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国家监狱本质就是正义的化身,职能就是对危害国家、危害人民,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犯罪分子实施刑罚,对其进行教育改造,努力使犯罪分子转化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其实,监狱从建立至今,无不是始终在践行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使命呢?罪犯之所以成为罪犯,正因他们的行为严重冲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严重破坏社会公平、严重践踏国家法律制度的正义性和权威性,这一特殊人群是实质典型的社会不和谐因素,国家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打击惩戒的主旨就是减少和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监狱好比就是控制和消化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强力机器。如果监狱警察不能做到公正执法、不能坚持公平正义,必将散失对罪犯的震慑和改造能力。监狱警察和罪犯这一对矛盾关系的和谐发展,坚持依法治监、坚持公平正义是最有力的途径。监狱的中心工作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这一任务就要求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以公正促和谐,以文明影响、洗涤、警醒和感化罪犯,帮助和引导罪犯由被动改造向主动改造、自觉改造方向发展。执法的公正性一则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公正性,二则增强罪犯的平等感,从而激活罪犯正义之念,唤醒罪犯良知,最大限度的消减敌对情绪和敌对思想,进而推动警察与罪犯和谐关系的构建。警察与警察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老同志与在职同志之间、罪犯与罪犯之间等等这些关系的和谐也无一例外的需要公平正义理念作为支撑。这一道理并不难理解,人的本性中不乏趋利性,人的趋利性是和谐人际关系构建的最大障碍,更多的只有通过公平正义来实现平衡。因此说,坚持公平正义是构建监狱警察和谐人际关系的根本前提。

(二)融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构建监狱警察和谐人际关系的精神依托

共同的思想基础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前提,没有共同的思想基础,党就要瓦解、国家就要分裂、民族就要解体。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的提出,是我们党在思想文化建设上的重大理论创新,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的精神旗帜,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应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为祖国繁荣发展团结奉献的社会意识。监狱警察是全国各族人民中的一分子,对祖国事业建设和发展有着共同的使命和责任,我们理应责无旁贷地认真学习、融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努力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武装我们的思想,培育我们的精神,并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我们只有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共同思想基础的武装和引领下,构建和谐人际关系才有强劲的精神依托。

(三)固化法治理念是构建监狱警察和谐人际关系的认识支撑

当今社会,法治化程度几乎成了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进步程度的标志,增强和树立法治理念是对国民的要求,更是对执法者的要求。治国理正,理念先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一向主张,并为之努力奋斗的目标。从大的方面来讲就是依法治国,从监狱层面来讲就是一个依法治监的理解。监狱警察要切实做到依法治监、依法管理,首先就是要解决好固化法治理念的问题,从认识上就要到位,切实从思想上培育和树立法治思想,坚定法治信念,坚决摒弃传统遗留的那种“人治”和“无为而治”的落后思想,切实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施治思想。否则,就成了纸上谈兵,很容易形成理论与实际相脱离,理论武装就成了空话、流于形式,就会犯教条主义的错误。教条主义与构建和谐关系格格不入,空话、教条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大忌,和谐人际关系的构建更不容。因此说,固化法治理念是构建监狱警察和谐人际关系的认识支撑。

(四)健全法制是构建监狱警察和谐人际关系的保障

纵观中国历史,历朝历代的执政阶级都非常注重立法,新中国成立至今,我们党始终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古训道:“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法制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一个民族的刚规范,是要求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法制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和规范性,中国的法制导向就是始终坚持在中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服从服务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建设惠及十几亿中国人民的小康社会乃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保驾护航,规范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这一既定目标的共同行为。新世纪、新阶段,社会各种矛盾凸显,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和阻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进程,建立健全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对社会各项事业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是加快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程的重要保障。在监狱警察人际关系领域,也无一例外的得依托法律制度来保障,无论是领导层和被领导层、实施教育改造方还是接受教育改造方都得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行为,切实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宗旨。因为平等维护了平衡,因为平衡促进了和谐,这将有力地推动和谐人际关系的构建。

(五)深刻领会中国体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构建监狱警察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思想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x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它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凝聚了几代中国共产党 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思想统一是构建和谐关系的重要基础,监狱警察和谐人际关系的构建首要的就是要抓好思想上的统一,离开统一思想来思考和探索和谐人际关系的构建就会误入舍本求末、本末倒置的错误路径。

(六)强化德治思想是构建监狱警察和谐人际关系的有益补充

党中央早在二〇〇一年就明确提出了以德治国的方略。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法治是根本、是基础,德治是有益补充。德治思想的培育和形成,靠的是学习和教育,通过正确的理论引导,使广大监狱警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增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尊重人权、尊重科学、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坚定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激发投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而推动监狱警察和谐人际关系建设的良性发展。

(七)人文关怀是构建监狱警察和谐人际关系的内潜催化

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尊重科学、尊重民风习俗,挖掘民族文化,关注文化遗产,建设生态文明,认真领会马克思主义学说阐述的“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的论段、观点,加大社会保障机制、体制建设工作力度,拓展就业渠道和平台,以实现共同发展为目标,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追求,谋求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原生态在很多领域得到关注,倍受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和青睐,生活食品领域如此,和谐文化领域更甚。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大框架下,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的问题上,注重人文关怀,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教育和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他人,正确对待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这是促进和推动和谐人际关系建设的有效催化剂。

(八)树立大家庭的思想是构建监狱警察和谐人际关系的关键

和谐、和睦的字眼最初只是在描绘一个具有很近血缘关系的自然家庭中出现,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和谐的内在要求日趋扩大,如今,社会已经发展到了需要和谐因素来驱动。党中央审时度势,高屋建瓴,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这关系到中国的稳定快速发展,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共同的使命拉近人心,共同的目标凝聚力量,心齐力聚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我们每一名中华儿女都是祖国大家庭中的一员,建设和谐社会人人有责,理应心系祖国兴衰,理应立志为祖国大家庭的繁荣昌盛贡献自己的力量。

(九)增强自觉性、主动性是监狱警察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的有效途径

和谐人际关系论文篇5

【关键词】和谐世界;外交理念;核心内容与意义

一、“和谐世界”思想的核心内容

“和谐世界”的理念是基于中国文化传统的系统观、整体观而提出的全球政治伦理、法律与国际关系建设的伟大理念,不仅解决了中国发展道路问题,也是建立全球国际政治伦理与国际秩序的指导原则,是站在全球秩序角度,而非仅仅狭隘地站在中国自身的角度。和谐世界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描绘出一幅理想蓝图,它既是当今时代的需求,也是世界进步的体现。

(一)和谐世界的基本特征

第一,各国之间和平共处,通过和平协商方式解决相互之间的矛盾与分歧。第二,各国不论大小,一律平等,坚持互利合作,实现共同繁荣。第三,世界各种文明和各国的不同发展模式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和睦相处,并在发展中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在维护世界文明多样性的同时,促进各国文明的进步与发展。第四,各国坚持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代表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形成以国际关系民主化为本质特征的国际大家庭,建立公正、平等、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二)和谐世界与中国的和谐发展相辅相成

构建和谐世界与中国和谐发展之间具有辩证统一关系。首先,中国的发展是和平的发展。中国的和平发展,在国内就是通过各方面的和谐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在国际上就是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积极构建和谐世界。其次,中国的和平发展需要一个和平的、和谐的国际环境,构建和谐世界有利于中国的和平发展与和谐发展,中国将和世界人民一起携手建设一个和谐世界。再次,中国的和平发展与和谐发展,不仅有利于实现中国的发展战略目标,也同样有利于增强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力量,有利于建设和谐世界。因此,倡导和构建和谐世界兼顾了中国的国家利益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和谐世界”思想是中国外交战略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构建和谐世界的思想是与新中国几代领导人的外交战略思想一脉相承,是对新中国外交战略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构建和谐世界的前提与基础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新中国建立后,在对外关系中始终遵守并倡导的、世界各国在发展相互关系时应遵守的一项基本准则。和谐世界,就是指无论国家大小强弱,各国都能和平共处、互相合作、共同繁荣发展的国际社会。因此,构建和谐世界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间就存在着必然逻辑关系。在关于和谐世界的讲话中,也多次提到和强调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该原则的“平等”、“互利合作”与“和平共处”等核心思想。因此,构建和谐世界必须继续倡导和要求世界各国在处理相互关系中严格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在这基础上,逐步建立起能够使世界各国和谐相处、互利合作、共同繁荣发展的国际机制。

(二)和谐世界思想是和平与发展理论的延伸与发展

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指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基本问题,从而确立了和平与发展这一当今时代的主题,形成了以维护和平、促进发展为宗旨的中国外交战略。维护和平与促进发展是当前绝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的共同愿望,因而是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

和谐世界思想,反映了世界人民的愿望,顺应了时展的潮流,并且用“和谐世界”概念概括和揭示了和平与发展时代潮流发展的方向和它的理想境界。和谐世界既是各国和平相处的世界,也是各国互利合作、实现共同繁荣发展的国际社会。和谐世界是和平与发展两大时代潮流汇合的统一,是和平与发展有机统一后的理性升华。它不仅是世界和平的实现和各国在和平环境中的发展,而且还意味着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在世界和平大环境中的友好相处、互利合作和共同繁荣,乃至在此基础上的各种人类文明的和谐发展。因此,和谐世界思想是和平与发展时论的延伸与发展。

三、构建和谐世界思想的重大战略意义

构建和谐世界思想已成为当前中国外交的一个新理念和新的战略目标。这一思想无论是在理论领域丰富和发展中国外交战略思想,还是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改善和发展中国对外关系的实践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倡导构建和谐世界的思想是中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战略思想的最新体现

中国外交从本质上讲是“和平”外交,这种“和平”外交与中国传统“和为贵”思想有着密切关系。新中国建立之后即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而在今天,和谐世界思想不仅继承了中国以往“和平”与“共同发展”的外交思想,而且顺应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并进一步明确提出“构建和谐世界”这一人类社会的理想目标和实现的基本途径,从而使中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战略有了一个以构建“和谐世界”为目标的、完整的理论与政策体系。因而构建和谐世界的思想是中国一贯奉行的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战略思想的最新体现。

(二)构建和谐世界的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

首先,倡导构建和谐世界,不仅有利于维护当前总体和平的国际环境,而且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国际大环境。其次,强调“包容”和“合作”精神。提出一种具有“包容与合作”精神、并能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人民接受的和谐世界理念,引导各国人民通过合作走向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最后,和谐世界的思想深化了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和谐世界思想的提出,是对“中国”等反华言论的积极回应,为世界各国树立了和平发展的良好国际形象。彰显出中国是一个敢于担当、并有能力和世界各国共同建设和谐世界的社会主义大国。

【参考文献】

[1].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N].人民日报,2005-09-16(01).

和谐人际关系论文篇6

【关键词】和谐人际关系 构建 和谐社会

一、引言

古往今来,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人们都一直把实现社会的平等、安定、和谐作为美好追求。在西方思想史上,从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的整个天是一个和谐、柏拉图的理想国,到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的全世界和谐,都反映了人们对和谐美好社会的憧憬、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字最早见之于金文,有关“和谐”的思想源远流长、诸子百家争论不休,但对“和谐”却都心向往之、从中国先秦思想家孔子的“和为贵”、“和而不同”,到墨子的“兼相爱”、“爱无差”等,都表达了社会和谐的主张、“和谐”是中国哲学和中国传统文化的中心和主题之一,也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与核心概念。在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和谐的人际关系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之一。

二、人际关系和谐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一)追求社会和谐是人类美好愿望,是人类普遍信仰。

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当前我国社会日趋多样化发展,人民内部矛盾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的人际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二)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

人是社会的人,人要在社会中生存发展,离不开邻里间的友好亲善、互相帮助,离不开同事之间的光明磊落、以诚相待。一个家庭、一个单位、一个社会,做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就能形成巨大的合力,就能调动人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为各项工作提供强大的动力和支持。社会的稳定,需要人际关系的和谐。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是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社会繁荣进步的标志。维护稳定,不是回避冲突,掩盖矛盾,而是要靠社会的法律制度,靠我们共同的道德力量,去化解与消除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已经出现或尚处于萌芽状态的不平衡、不稳定、不安全因素,在消除不和谐后建立新的和谐,推动社会政治文明的不断进步。

三、建立和谐人际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基本原则

第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族和睦的社会。妥善处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促进各民族团结和睦、共同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第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各阶层和谐共处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力图从政治、经济等制度上解决社会成员融洽相处的历史难题,尤其是通过调节收入分配、开展社会捐赠、邻里互助等方式,促进不同收入的群体相互理解、相互关爱,逐步缩小社会群体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生活水平的差距,妥善处理因利益协调而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化解社会风险。

第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单位和谐的社会。单位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内部气氛不融洽、关系不协调、职工权益得不到维护、民主得不到保障,往往会影响人的情绪心理、才智贡献,甚至会影响到安定团结、工作开展等等。因此,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加强和谐单位的建设。

四、人际关系和谐的实现途径

(一) 以社会的公平正义带动人际关系和谐。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的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首先社会的公平正义应为权利人格的平等,使每个社会成员的人格尊严能平等地得到正义的护佑,每个人都可以享有平等的权力、均等的机会和正义的司法,真正树立起人人平等的理念,使人人都能享有良好的生存发展空间。

(二) 以完善制度建设促进人际关系和谐。

制度,无论是对于社会、对于国家、对于任何单位,都是非常重要的,制度是象征社会良好秩序的基础,社会相关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如:法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人际和谐环境,从而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比较平等地享有受教育、医疗、就业劳动创造的权利、参与社会的政治生活和接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不要让家长为孩子上学而愁云满面、不要让百姓为生病没钱看病而痛哭流泪。政府管理部门更应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起表达机制,开辟多种亲民制度,使人民群众尽情表达自己的意愿。

(三)以加强社会道德建设维系人际关系和谐。

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能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文明,提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建立社会主义道德体系,需要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和个人道德素质。道德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一种模式,道德的核心便是诚信与友爱。同时,道德属于人自身的一种内在精神力量,它表现为人的自觉和自律,使社会的道德要求转化为人们内心信念,敦促人们自觉自愿按照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去行为的过程。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使社会呈现出人人文明礼貌、互尊互爱、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

五、结语

道德与法治是构建和维系人际关系和谐的根本保证。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与社会之间行为规范的总和。一些人受利益驱动,不讲信誉,坑蒙拐骗,甚至巧取豪夺,使得人际之间信誉度降低,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改革开放的任务越繁重,越要增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注重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依法处理和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用法律引导和规范社会行为。因此,在“德治”与“法治”关系中,前者是基础,后者是保障,两者缺一不可,是相辅相成、相互渗透的关系。把人际关系与社会和谐的法治建设与德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理和以德治理人际关系与社会和谐紧密结合起来,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共同进步。

参考文献:

[1]何英.构建和谐人际关系,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J].考试周刊,2014,(7).

和谐人际关系论文篇7

论文摘要:“和谐”的人文情怀和伦理追求在儒家伦理思想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儒家伦理所蕴含的和谐思想在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方面都有所体现。在古代,这一思想体系对于培育和塑造中华民族精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天,儒家关于“和谐”的伦理意蕴对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同样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每一个民族和国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都会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伦理思想与文化传统。五千年来,中华民族以其独特的辩证思维和哲理智慧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伦理思想文化。其中,追求和倡导“和谐”便是中国古代伦理思想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毋庸置疑,对于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内容并且一直占据主导和支配地位的儒家思想来说,无论是从它所阐述的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抑或是从它所追求的个人内在修养,还是从它所倡导的人际交往伦理上来看,都无不渗透着“和谐”思想。因而,“和谐”的人文情怀和伦理追求成为儒家伦理思想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古代,这一伦理思想对于培育和塑造中华民族精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天,儒家伦理思想的这种追求和实现“和谐”的伦理意蕴对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同样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儒家伦理所蕴含的和谐思想可以从4个方面来审视,即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

一、人与人的和谐

人与人的和谐即是在日常生活中的人际交往和谐。实现人与人之间在日常生活交往中的和谐无疑是儒家伦理思想最重要的方面。儒家伦理思想的智慧首先在于它把人看作是处于社会联系中的人,从人与人的不同中求同,从对立中求统一。

儒家“人和”思想由来已久,它把“和”视为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准则。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也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基本精神。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儒家文化重视建立融通的人际交往及和谐的人际关系,提倡成己及人、宽和处世等贵和尚中的和谐友爱精神。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把“仁”作为自己哲学的核心范畴,“‘仁’学是孔子思想的核心,也是他的伦理学说的根本。在《论语》中,谈到‘仁’的有58章,‘仁’字出现105个”。“仁”的本意就是指人与人之的相互关系,因而儒家的“仁学”就是一种处理人际关系的学说。儒家把“仁”解释为“爱人”,孟子说:“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阐明了对他人的关爱与尊重的意义,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人际和谐。对于以“仁”为核心处理人际关系,孔子提出了两条基本原则,一条是“恕”,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最基本的要求,即是说不能把自己的要求强加于人,更不能把不希望加之于自己的要求加之于别人;另一条是“忠”,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进一步要求,即是说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还要求发挥人的善性,要“善群”、“利群”、“乐群”,也就是要成己及人。从“忠恕之道”出发,儒家伦理思想又进一步提出了需要协调的5种人际关系,即父子关系、君臣关系、夫妇关系、长幼关系等,即所谓“五伦”,强调要以仁、义、礼、智、信、宽、勇、忠、恕、孝等伦理规范来实现人际关系和谐。儒家正是以“忠恕”之道为途径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而实现人际和谐的。

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交往会愈加频繁,人际关系也更加重要,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就必须借助于良好的人际关系。然而,在现代社会,伴随着人们个性化意识的觉醒和对物质利益的过度追求趋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显现出冷漠和淡化的境况。人际关系的冷漠、甚至某种程度的紧张,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的全面发展,破坏了自身存在的人际交往生态,破坏了社会的和谐。而儒家强调“和”、“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成己及人的思想,倡导仁爱、谅解和宽容,这对于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形成良性互动的和谐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非常有益。因此,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宝贵财富,这些思想并不因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而失去生命力和合理性,其内涵与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所追求的新型人际关系有着一致之处。

二、人与社会的和谐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是社会活动的实践者,因而在“人和”基础上形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儒家伦理思想认为人是一种“群”的存在,个人总是生活在群体之中,个人的命运与群体息息相关,只有群体才能够保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只有把个体融入群体之中,才能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以达到天下大治的目的。正是基于此,许多学者曾指出,儒家伦理思想实质上是一种社会本位的整体或群体主义思想。

从一定意义上看,公平正义构成个体与社会间关系的核心价值。如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则是保持人与社会和谐的关键。儒家关于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思想,主旨就是在“民为邦本”的基础上形成“公平正义”的社会结构与体制,其主要思想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儒家伦理思想认为社会和谐的前提是实现政治和谐,即统治者要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政治环境。儒家认为社会的稳定运行,在于统治者实行“王道”,即“保民而王”,行王道的核心在实施“仁政”。“仁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德政”,即“修德为政”和“以德治国”,提倡“以德服人”的王道,反对“以力服人”的霸道。孔子有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汉代贾谊则认为:“故君能为善,则吏必能为善矣。吏能为善,则民必能为善矣。故民之不善也,失之者吏也;故民之善者,吏之功也。故吏之不善也,失之者君也;故吏之善者,君之功也。”二是以民为本,即“民为邦本”的重民尊民亲民爱民思想。如荀子认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孟子进一步指出:“民为贵,社租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为天子…...“。仁政”的这两方面思想是联系在一起的。

其次,儒家伦理思想将社会利益和谐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内容,核心在于“均贫富”。孟子认为“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意思就是必须让百姓拥有固定的收入才能使社会变得稳定和谐。在财富分配方面,儒家强调“均”。孔子说:“有国有家者,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儒家反对“富者地连吁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两极分化现象,认为这是社会动荡的根源;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表现是社会“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即生产活动要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社会生活要老有所终、皆有所养。这是一幅人无后顾之忧、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生活图景。

儒家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实现人与社会和谐的社会伦理思想,把构建和睦和谐的人与社会关系、公平正义的社会政治环境,作为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作为社会协调的价值尺度。这些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无疑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当然,在借鉴的同时,仍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儒家伦理思想的历史局限性,其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封建性的因素,比如强调统治者对人民大众施行“仁政”,这仍然是站在维护封建统治的立场上的。现代民主社会在吸收儒家这方面的思想时,应当进行现代转换,使其融入符合时展要求的现代价值观。比如公民权利义务观、政府的服务意识。因为在现代社会,政府、官员与公民不是臣与民、官与民的关系,而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政府要为公民利益服务,而公民也应该为社会尽责。

三、人与自然的和谐

儒家认为人生活在天、地之间,因而天、地、人之间就存在着相生相克的关系,并由此提出了以“天人合一”为核心思想的和谐生态伦理思想。

首先,儒家关于天、地、人之间辩证关系的观点反映了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朴素认识。例如,儒家关于“天地生万物”及“仁民爱物”、“物我相亲”的观点就反映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儒家在强调自然对人类影响的同时,提出了人也可以利用自然、影响自然。孟子就认为:“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署不入口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意思是,人只要充分地利用自然条件,做到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可见,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通往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其次,在儒家的伦理思想中,“天人合一”是其重要的一个命题。儒家早期的思想家虽没有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概念,但不能说他们没有这种思想。张岱年先生就认为:“孟子没有直接提出‘天人合一’观念,但他的‘性夭同一’的观点是宋明理学中‘天人合一’思想的主要渊源。”董仲舒认为:“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并提出“天人感应”的理论。张载则明确提出:“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朱熹也认为:“天即人,人即天。人之始生得于天地,即生此人,则又在天矣。”王阳明说:“盖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虽然“天人合一”的思想在内涵和旨意上远远超过人与自然的关系范畴而指向人与世界关系的精神层面,但它本身所蕴涵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追求却是不言而喻的。可以说,“天人合一”、与自然和谐的精神构成了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哲学基础。

在人类认识的发展史上,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经历了绝对人类中心论、相对人类中心论等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到动物解放一权利论、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等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不断转换。虽然这其中也出现了对人与自然、人与世界统一关系的论证和认识,但却都不可避免地带有人类中心主义或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某种倾向,总是逃脱不了人与自然、人与世界关系的对立认识。在近代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受其影响,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想都影响着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

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内涵。儒家人文精神中“天时、地利、人和”、“天人合一”以及民胞物与、尽物之性的生态伦理观念里所闪现出的哲理与智慧为我们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了廓清思维的烛照之光。它不仅有助于消解西方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中的二元对立思想,而且还为我们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世界的和谐统一提供了一种思维方式、一种实践方法。儒家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的伦理思想给予我们的启示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最基本的关系。一方面,人是具有主体精神的,可以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去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另一方面,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不能违背自然固有的发展规律,应该注意保护和尊重自然,最终就可以做到“天人合德”、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摒弃那种将人与自然绝然对立起来的思维模式,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辩证思维,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途径。

四、人自身的和谐

注重修身在中国的传统伦理思想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儒家伦理思想非常重视人的身心和谐与个体的人格完善,并把它作为实现社会、人、自然三者和谐统一的基本途径,它也是儒家“和谐”伦理价值观的基础。“如何培养‘仁且智’的理想人格,是孔子伦理思想所要解决的又一个重要问题。对此,孔子根据自己长期的教学实践总结出一套道德修养即所谓‘修己’的理论与方法”。儒家一直强调要通过正心、诚意、修身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达到身心和谐。孔子认为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有精神生活,特别是在于人有道德。孔子以“仁爱”为中心,推演出温、良、恭、俭、让,仁、义、礼、智、信,把培养具有高尚道德、完善人格的人作为根本,认为这是社会稳定和谐的根基。

和谐人际关系论文篇8

论文摘要:“和谐”的人文情怀和伦理追求在儒家伦理思想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儒家伦理所蕴含的和谐思想在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方面都有所体现。在古代,这一思想体系对于培育和塑造中华民族精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天,儒家关于“和谐”的伦理意蕴对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同样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每一个民族和国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都会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伦理思想与文化传统。五千年来,中华民族以其独特的辩证思维和哲理智慧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伦理思想文化。其中,追求和倡导“和谐”便是中国古代伦理思想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毋庸置疑,对于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内容并且一直占据主导和支配地位的儒家思想来说,无论是从它所阐述的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抑或是从它所追求的个人内在修养,还是从它所倡导的人际交往伦理上来看,都无不渗透着“和谐”思想。因而,“和谐”的人文情怀和伦理追求成为儒家伦理思想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古代,这一伦理思想对于培育和塑造中华民族精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天,儒家伦理思想的这种追求和实现“和谐”的伦理意蕴对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同样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儒家伦理所蕴含的和谐思想可以从4个方面来审视,即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Www.lw881.com

一、人与人的和谐

人与人的和谐即是在日常生活中的人际交往和谐。实现人与人之间在日常生活交往中的和谐无疑是儒家伦理思想最重要的方面。儒家伦理思想的智慧首先在于它把人看作是处于社会联系中的人,从人与人的不同中求同,从对立中求统一。

儒家“人和”思想由来已久,它把“和”视为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准则。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也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基本精神。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儒家文化重视建立融通的人际交往及和谐的人际关系,提倡成己及人、宽和处世等贵和尚中的和谐友爱精神。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把“仁”作为自己哲学的核心范畴,“‘仁’学是孔子思想的核心,也是他的伦理学说的根本。在《论语》中,谈到‘仁’的有58章,‘仁’字出现105个”。“仁”的本意就是指人与人之的相互关系,因而儒家的“仁学”就是一种处理人际关系的学说。儒家把“仁”解释为“爱人”,孟子说:“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阐明了对他人的关爱与尊重的意义,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人际和谐。对于以“仁”为核心处理人际关系,孔子提出了两条基本原则,一条是“恕”,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最基本的要求,即是说不能把自己的要求强加于人,更不能把不希望加之于自己的要求加之于别人;另一条是“忠”,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进一步要求,即是说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还要求发挥人的善性,要“善群”、“利群”、“乐群”,也就是要成己及人。从“忠恕之道”出发,儒家伦理思想又进一步提出了需要协调的5种人际关系,即父子关系、君臣关系、夫妇关系、长幼关系等,即所谓“五伦”,强调要以仁、义、礼、智、信、宽、勇、忠、恕、孝等伦理规范来实现人际关系和谐。儒家正是以“忠恕”之道为途径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而实现人际和谐的。

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交往会愈加频繁,人际关系也更加重要,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就必须借助于良好的人际关系。然而,在现代社会,伴随着人们个性化意识的觉醒和对物质利益的过度追求趋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显现出冷漠和淡化的境况。人际关系的冷漠、甚至某种程度的紧张,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的全面发展,破坏了自身存在的人际交往生态,破坏了社会的和谐。而儒家强调“和”、“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成己及人的思想,倡导仁爱、谅解和宽容,这对于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形成良性互动的和谐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非常有益。因此,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宝贵财富,这些思想并不因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而失去生命力和合理性,其内涵与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所追求的新型人际关系有着一致之处。

二、人与社会的和谐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是社会活动的实践者,因而在“人和”基础上形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儒家伦理思想认为人是一种“群”的存在,个人总是生活在群体之中,个人的命运与群体息息相关,只有群体才能够保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只有把个体融入群体之中,才能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以达到天下大治的目的。正是基于此,许多学者曾指出,儒家伦理思想实质上是一种社会本位的整体或群体主义思想。

从一定意义上看,公平正义构成个体与社会间关系的核心价值。如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则是保持人与社会和谐的关键。儒家关于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思想,主旨就是在“民为邦本”的基础上形成“公平正义”的社会结构与体制,其主要思想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儒家伦理思想认为社会和谐的前提是实现政治和谐,即统治者要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政治环境。儒家认为社会的稳定运行,在于统治者实行“王道”,即“保民而王”,行王道的核心在实施“仁政”。“仁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德政”,即“修德为政”和“以德治国”,提倡“以德服人”的王道,反对“以力服人”的霸道。孔子有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汉代贾谊则认为:“故君能为善,则吏必能为善矣。吏能为善,则民必能为善矣。故民之不善也,失之者吏也;故民之善者,吏之功也。故吏之不善也,失之者君也;故吏之善者,君之功也。”二是以民为本,即“民为邦本”的重民尊民亲民爱民思想。如荀子认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孟子进一步指出:“民为贵,社租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为天子…...“。仁政”的这两方面思想是联系在一起的。

其次,儒家伦理思想将社会利益和谐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内容,核心在于“均贫富”。孟子认为“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意思就是必须让百姓拥有固定的收入才能使社会变得稳定和谐。在财富分配方面,儒家强调“均”。孔子说:“有国有家者,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儒家反对“富者地连吁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两极分化现象,认为这是社会动荡的根源;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表现是社会“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即生产活动要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社会生活要老有所终、皆有所养。这是一幅人无后顾之忧、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生活图景。

儒家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实现人与社会和谐的社会伦理思想,把构建和睦和谐的人与社会关系、公平正义的社会政治环境,作为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作为社会协调的价值尺度。这些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无疑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当然,在借鉴的同时,仍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儒家伦理思想的历史局限性,其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封建性的因素,比如强调统治者对人民大众施行“仁政”,这仍然是站在维护封建统治的立场上的。现代民主社会在吸收儒家这方面的思想时,应当进行现代转换,使其融入符合时展要求的现代价值观。比如公民权利义务观、政府的服务意识。因为在现代社会,政府、官员与公民不是臣与民、官与民的关系,而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政府要为公民利益服务,而公民也应该为社会尽责。

三、人与自然的和谐

儒家认为人生活在天、地之间,因而天、地、人之间就存在着相生相克的关系,并由此提出了以“天人合一”为核心思想的和谐生态伦理思想。

首先,儒家关于天、地、人之间辩证关系的观点反映了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朴素认识。例如,儒家关于“天地生万物”及“仁民爱物”、“物我相亲”的观点就反映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儒家在强调自然对人类影响的同时,提出了人也可以利用自然、影响自然。孟子就认为:“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署不入口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意思是,人只要充分地利用自然条件,做到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可见,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通往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其次,在儒家的伦理思想中,“天人合一”是其重要的一个命题。儒家早期的思想家虽没有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概念,但不能说他们没有这种思想。张岱年先生就认为:“孟子没有直接提出‘天人合一’观念,但他的‘性夭同一’的观点是宋明理学中‘天人合一’思想的主要渊源。”董仲舒认为:“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并提出“天人感应”的理论。张载则明确提出:“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朱熹也认为:“天即人,人即天。人之始生得于天地,即生此人,则又在天矣。”王阳明说:“盖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虽然“天人合一”的思想在内涵和旨意上远远超过人与自然的关系范畴而指向人与世界关系的精神层面,但它本身所蕴涵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追求却是不言而喻的。可以说,“天人合一”、与自然和谐的精神构成了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哲学基础。

在人类认识的发展史上,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经历了绝对人类中心论、相对人类中心论等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到动物解放一权利论、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等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不断转换。虽然这其中也出现了对人与自然、人与世界统一关系的论证和认识,但却都不可避免地带有人类中心主义或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某种倾向,总是逃脱不了人与自然、人与世界关系的对立认识。在近代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受其影响,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想都影响着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

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内涵。儒家人文精神中“天时、地利、人和”、“天人合一”以及民胞物与、尽物之性的生态伦理观念里所闪现出的哲理与智慧为我们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了廓清思维的烛照之光。它不仅有助于消解西方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中的二元对立思想,而且还为我们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世界的和谐统一提供了一种思维方式、一种实践方法。儒家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的伦理思想给予我们的启示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最基本的关系。一方面,人是具有主体精神的,可以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去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另一方面,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不能违背自然固有的发展规律,应该注意保护和尊重自然,最终就可以做到“天人合德”、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摒弃那种将人与自然绝然对立起来的思维模式,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辩证思维,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途径。

四、人自身的和谐

注重修身在中国的传统伦理思想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儒家伦理思想非常重视人的身心和谐与个体的人格完善,并把它作为实现社会、人、自然三者和谐统一的基本途径,它也是儒家“和谐”伦理价值观的基础。“如何培养‘仁且智’的理想人格,是孔子伦理思想所要解决的又一个重要问题。对此,孔子根据自己长期的教学实践总结出一套道德修养即所谓‘修己’的理论与方法”。儒家一直强调要通过正心、诚意、修身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达到身心和谐。孔子认为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有精神生活,特别是在于人有道德。孔子以“仁爱”为中心,推演出温、良、恭、俭、让,仁、义、礼、智、信,把培养具有高尚道德、完善人格的人作为根本,认为这是社会稳定和谐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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