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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食品采购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3-01-25 01:27:40

粮油食品采购工作计划

粮油食品采购工作计划篇1

在上半年的工作中,我局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以灾后恢复重建为切入点,加大工作力度,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现将上半年我局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突出工作重点,抓好“一中心一站一小区”重点工程。

一中心即绵竹粮食储备中心,一站即绵竹军粮供应站,一小区即民心小区工程。各重点工程均跨“十一五”和“十二五”两个规划期。

1、绵竹粮油储备中心库和军粮供应站,于“十一五“规划期间()已选址孝德镇金土村和105仓库(南轩中学清道大道正对面),两处规划用地143亩(其中:粮油储备中心库用地140亩,军供站用地3亩)。使用中央灾后重建资金3083万元,其中:粮油储备中心库计划使用中央灾后重建资金2660万元;军供站计划使用中央灾后重建资金423万元,企业自筹95万元,军供站资金规模达到518万元。

粮油储备中心库的选址位置优越,面对成青公路,后靠成兰铁路。在有关部门的全力支持配合下,已申报同意修建专用铁路线,预留专用铁路道口,公路道口。

粮油储备中心库建成后将很好地利用绵竹的区位优势,集现代物流、信息流融为一体,辐射、甘肃、新疆等大西北地区。军供站的建成将把军供保障扩展至、甘肃、新疆,对国防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目前,粮油储备中心库用地预审、环评、抗震设防、水保等项工作已进入扫尾期,属概算批复阶段。预计本年度底开工,20xx年底完工。军供站预计6月底开工,20xx年8月底完工,建成后的绵竹粮油储备中心库和军供站将是绵竹灾后重建的一大亮点工程。

2、今年,我们根据市政府竹府议[]6号《关于绵竹市粮食系统灾后职工住房重建事宜的会议纪要》精神,全力抓好在饲料厂集资修建180套“民心小区”宿舍楼;102仓库36套集资建房宿舍楼的工作。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好、做实,促进社会稳定祥和。这项工程预计20xx年完成,也是本系统“十二五”重点工程之一。

二、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小春粮油收购入库,今年小春粮油收获期间,阴雨日较多,造成农户收晒困难,止于5月31日,小麦收购入库1956.07万公斤,油菜籽收购35.37万公斤。当前,我们加大力度采用如下措施:一是实行局机关联系各企业制度,协调反馈收购入库各项事宜。二是采取必要措施,抓好对农收购的各项优质服务工作。三是主动与农发行衔接,抓好收购资金的组织供应,确保收购不打白条。四是局领导班子分工带队,成立了两个小春粮油收购工作督导组,分片包干,深入到各镇(乡)、村、组,收购点,现场解决收购中难点,确保不限收,不拒收,敞开收购。五是开展小春粮油收购专项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打击损害种粮农户利益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流通秩序,助农增产增收。

(二)全面完成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根据上级粮食部门文件要求,全面完成了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检查粮仓(货位)83个,粮食39795吨;检查省级储备粮11000吨,本市市本级储备粮8000吨。经企业自查本市和德阳市粮食局组织的检查,结果显示,库存真实,质量可靠,符合相关食品卫生标准,并达到了“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的目标。

(三)依法行政,全面完成“五五”普法工作目标

按照本局《—“五五”普法规划》,以宣传、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政诉讼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制实践为核心,全面完成“五五”普法任务。今年5月底,顺利通过全市组织的“五五”普法检查验收。

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全面加强了本市粮食市场巡查制度,规范了粮食收购、加工、流通、消费秩序,依法维护了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全力做好我市支柱产业——食品工业的粮食原料集中供应工作。加强与剑南春酒厂的营销合作,在供销合作中注重市场调研,巩固和扩大互利共盈局面。充分发挥粮食购销主渠道作用,达到既支持我市食品龙头企业发展,又使粮食购销企业增效的目的。同时通过我们的“订单”收购工作,指导农户种植适销对路的优质粮食产品,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助农增收。

粮油食品采购工作计划篇2

早上好!

很高兴有机会参加20*中国粮油市场展望会,和大家一起探讨中国粮油市场情况。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当前我国粮食供需形势和国家近期采取的调控措施。

一、当前粮食供需基本情况

(一)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2004年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取消农业税,逐年加大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粮食产量实现了较快的恢复性增长,粮食产需形势得到明显改善。2007年,我国粮食产量达10030亿斤,比2003年增产1417亿斤,实现了连续4年增产。粮食产需缺口由2003年的1000多亿斤缩小到300亿斤以内,粮食产不足需的矛盾大大缓解。从区域看,粮食主产区粮食产量增长较多,粮食生产进一步向粮食生产优势区域集中;从品种看,小麦和稻谷等口粮品种增产较多,优质品种种植面积和产量稳步提高。20*年国家继续巩固、完善、强化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有利于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按正常年景测算,预计20*年我国粮食产量将保持10000亿斤左右。从小麦主产区看,20*年播种面积稳中有增,目前长势良好,小麦连续五年增产是有可能的。

(二)粮食需求平稳增加

过去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较快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粮食消费继续平稳增加,但增速趋缓。预计2007年我国粮食消费量在10250亿斤左右,当年产需缺口约220亿斤左右。从消费结构看,城乡居民口粮消费基本平稳,大致在5300亿斤左右;由于肉蛋奶等动物性食品的需求增长较快,带动了饲料用粮的稳步增长,近年来我国饲料用粮一般在3300亿斤左右,约占国内粮食总需求的1/3;在国际能源价格不断上涨的推动下,以粮食为原料的深加工业迅速扩张,使工业用粮在过去几年里增长速度较快,超过了饲料用粮的增长速度,但在国家政策调控下工业用粮增速得到了有效控制,目前工业用粮大约在1400亿斤;种子用粮变化不大,稳定在230亿斤左右。从品种结构上看,小麦和稻谷作为主要口粮品种,消费相对稳定,玉米消费在加工业和饲料业的带动下增长较快,大豆消费则快速增长。从粮食消费区域情况看,随着农民进城务工人数的不断增加,农村粮食需求总量减少;由于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城镇人口的增加,城镇粮食需求增加,城镇口粮消费增加尤其明显。粮食主销区需求继续呈缓慢增加的趋势,部分粮食主产省在粮食加工业的带动下,粮食需求也出现较大增长。

据海关统计,2007年我国进口谷物31亿斤,出口谷物206亿斤,全年净出口谷物175亿斤。当年国内粮食呈供略大于需的形势。分品种看:稻谷、小麦、玉米三大品种产需平衡有余。此外,近两年,我国油料种植面积减少,产量有所下降,消费量继续增长,自给水平较低,缺口全部要靠进口弥补。2007年共进口大豆616.4亿斤。

(三)粮食库存充裕,市场供应有保证

由于粮食连续四年增产,近年来国家粮食库存保持较高水平,库存消费比远远高于国际上公认的17%~18%的粮食安全线。库存中小麦比重略升,大米、玉米、大豆比重略降。中央储备规模保持相对稳定,地方储备逐步得到充实,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库存较多。此外,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库存增加较多。总体看,目前调控市场的物质资源比较丰富,这为我们做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判断,虽然当年粮食产需存在一定缺口,但由于粮食连续四年丰收,国家和农户库存充足,当前粮食供求总体上是平衡的,粮食市场供应是有保证的。

(四)粮油价格仍然存在上涨压力

据我局价格监测数据显示,2007年各主要粮食品种价格稳中有升,年末小麦、早籼稻、中籼稻、晚籼稻和玉米价格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3%、7.6%、7.8%、9.2%、12.7%,粳稻价格同比下降3.9%,但小麦、稻谷、玉米的价格上涨幅度大大低于国际市场价格上涨幅度。受国际市场大豆和油料价格大幅上涨影响,2007年来国内大豆和食用植物油价格涨幅较大,大豆和豆油、菜籽油、花生油价格分别比上年同期上涨60.3%、38.2%、38.2%、55.7%。今年3月底,主产区白麦、混合麦、早稻、中晚稻出库价比去年12月底又有上涨,主产区玉米出库价与去年12月底基本持平;粳稻出库价比去年12月底有所下降,豆油、花生油和菜籽油零售价与12月底相比,继续上涨。由于预计当年粮食产需存在一定缺口,再加上去年以来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很大,增加了种粮成本,国际大豆和油料价格波动对国内影响较大,因此推动价格上涨的因素还将存在,预计20*年主要粮食品种价格仍有上涨压力。但由于库存充裕,我们有能力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五)全球粮食等农产品供求趋紧,价格仍呈上涨趋势。

从产需情况看,近几年世界粮食生产总体上呈增长态势,但年际间波动幅度较大。2006/07年度世界粮食产量为19.92亿吨左右,预计2007/*年度产量达到20.76亿吨。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的发展,以及生物能源迅速发展的影响,世界粮食消费需求稳定增长,2006/07年度世界粮食消费需求为20.44亿吨,当年产需缺口5200万吨。预计2007/*年度世界粮食产量为20.84亿吨,消费量为21.05亿吨,当年产需缺口2100万吨。从库存情况看,由于粮食连续几年产不足需,世界粮食期末库存连年下降,预计2007/*年世界粮食期末库存为3.14亿吨,期末库存消费比为14.9%,为近20年来最低水平,不足世界人口两个月的消费量。从贸易情况看,世界粮食贸易量基本稳定。据美国农业部预计,2007/*年度世界谷物贸易量2.55亿吨,与上年基本持平。从市场价格情况看,国际市场价格维持高位运行。受美国次级贷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动荡、美元贬值,原油价格上涨,大量粮食用于燃料乙醇生产、需求大幅增加、部分主产国粮食因灾减产、一些国家粮食供求紧张等因素影响,2007年以来国际市场小麦、大米、玉米等主要粮食品种和油脂油料价格都有较大幅度的上涨。据了解,美国芝加哥期货市场(CBOT)2007年12月份小麦、玉米期货平均价格比2006年末分别上涨63.7%、12.1%,比2005年末分别上涨160.2%、100.9%;大豆、豆油期货价格比2006年末分别上涨64.5%、55.6%,比2005年末分别上涨103%、114.9%。今年3月,国际市场大米价格更是突破了500美元/吨的关口,创19年来的最高价格水平,引发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由于2007/*年度世界小麦、玉米、大米、大豆等品种产需仍存在缺口,库存有所下降,预计国际市场粮价将继续保持高位运行的态势,价格还有进一步上涨的可能。近年来,与全球粮食产量波动、产需缺口较大、储备减少、粮价暴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粮食连续四年增产,供求基本平衡,储备继续增加,粮价上涨幅度相对较小,为世界粮食安全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由于目前我国粮食生产发展势头良好,粮食库存充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产需平衡有余,再加上除大豆和植物油外国际市场粮食价格对国内影响不大,因此我们完全有能力保证国内粮食市场供应。

二、已采取和即将采取的调控措施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粮食生产,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的措施。新一届政府成立后,又采取了十项扶持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在今年中央财政对“三农”支出已比上年大幅度增加的基础上,再增加农业投入252.5亿元,主要直接补贴给农民,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粮食流通领域近期已经和将要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

(一)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2007年国家继续对小麦和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全年,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按最低收购价累计收购小麦578.5亿斤。由于南方稻谷市场价格较高,没有启动早稻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受全国粳稻增产、运力紧张等因素影响,2007年粳稻上市后,市场价格持续下降,黑龙江和吉林两省部分地区收购价格已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分别于2007年12月和20*年2月,在黑龙江和吉林省部分地区启动了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截至4月初,已累计按最低收购价分别收购2007年新产粳稻35和9亿斤。

(二)提高吉林、黑龙江两省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对辽宁省粳稻实行国家临时储存收购

20*年3月21日起,国家将吉林、黑龙江省粳稻最低收购价由每市斤0.75元提高为每市斤0.77元(国标三等质量标准),收购截止期由20*年3月31日延长至20*年4月30日。同时,自20*年3月21日起,对辽宁省粳稻市场价格低于0.77元/斤的地区,由中储粮总公司按每市斤0.77元(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的价格,设点挂牌敞开收购,作为国家临时储存粮食。

(三)鼓励关内销区到东北三省积极采购粳稻(大米),中央财政适当补贴运费

为解决黑龙江省粳稻“卖粮难”问题,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同时促进粮食资源的合理有序流通,推进产销合作,20*年1月,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对关内销区到东北地区按不低于最低收购价采购粳稻(大米),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运费补贴,其后这一政策的实施范围又扩大到辽宁、吉林两省。在这一政策的影响下,销区企业到东北地区采购粳稻(大米)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在我局于哈尔滨和长春召开的产销衔接见面会上,产销双方企业共签订购销协议(意向)300多亿斤。目前,会议签订的购销协议正陆续履约。

(四)及时安排中央储备和临时储存玉米收购工作

为加强粮食市场调控,满足南方饲料市场需求,稳定玉米市场价格,20*年1月和3月,国家有关部门分两批下达了中央储备和国家临时储存玉米收购计划,目前收购计划正在执行之中。

(五)安排最低收购价粮食和中央储备粮的跨省移库工作

为减轻主产区收储压力,支持主产区搞好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同时优化粮食库存布局,充实销区和库存薄弱地区库存,近两年,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共分五批下达了最低收购价粮食跨省移库计划,目前移库工作进展顺利。近期,国家有关部门又下达两批中央储备玉米跨省移库计划。

(六)增加投放,保证市场供应

去年10月以来,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粮食形势变化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加大了最低收购价稻谷和小麦投放力度,并两次调低稻谷拍卖底价,保证了市场供应,满足了市场需要,稳定了市场价格。

(七)提高20*年稻谷和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

20*年2月8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了20*年稻谷和小麦各品种的最低收购价的提价幅度及水平。考虑到今年粮食生产成本上升较多,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给农民更加直接、更加有力的信号,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决定从新粮上市起再次提高20*年生产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其中,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77元、79元、82元,提高后的最低收购价格均比2007年高7元;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77元、72元、72元,提高后的最低收购价格比2007年分别高5元、3元、3元。同时,20*年生产的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范围由黑龙江、吉林两省扩大到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

粮油食品采购工作计划篇3

早上好!

很高兴有机会参加20*中国粮油市场展望会,和大家一起探讨中国粮油市场情况。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当前我国粮食供需形势和国家近期采取的调控措施。

一、当前粮食供需基本情况

(一)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20*年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取消农业税,逐年加大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粮食产量实现了较快的恢复性增长,粮食产需形势得到明显改善。20*年,我国粮食产量达10030亿斤,比2003年增产1417亿斤,实现了连续4年增产。粮食产需缺口由2003年的1000多亿斤缩小到300亿斤以内,粮食产不足需的矛盾大大缓解。从区域看,粮食主产区粮食产量增长较多,粮食生产进一步向粮食生产优势区域集中;从品种看,小麦和稻谷等口粮品种增产较多,优质品种种植面积和产量稳步提高。20*年国家继续巩固、完善、强化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有利于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按正常年景测算,预计20*年我国粮食产量将保持10000亿斤左右。从小麦主产区看,20*年播种面积稳中有增,目前长势良好,小麦连续五年增产是有可能的。

(二)粮食需求平稳增加

过去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较快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粮食消费继续平稳增加,但增速趋缓。预计20*年我国粮食消费量在10250亿斤左右,当年产需缺口约220亿斤左右。从消费结构看,城乡居民口粮消费基本平稳,大致在5300亿斤左右;由于肉蛋奶等动物性食品的需求增长较快,带动了饲料用粮的稳步增长,近年来我国饲料用粮一般在3300亿斤左右,约占国内粮食总需求的1/3;在国际能源价格不断上涨的推动下,以粮食为原料的深加工业迅速扩张,使工业用粮在过去几年里增长速度较快,超过了饲料用粮的增长速度,但在国家政策调控下工业用粮增速得到了有效控制,目前工业用粮大约在1400亿斤;种子用粮变化不大,稳定在230亿斤左右。从品种结构上看,小麦和稻谷作为主要口粮品种,消费相对稳定,玉米消费在加工业和饲料业的带动下增长较快,大豆消费则快速增长。从粮食消费区域情况看,随着农民进城务工人数的不断增加,农村粮食需求总量减少;由于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城镇人口的增加,城镇粮食需求增加,城镇口粮消费增加尤其明显。粮食主销区需求继续呈缓慢增加的趋势,部分粮食主产省在粮食加工业的带动下,粮食需求也出现较大增长。

据海关统计,20*年我国进口谷物31亿斤,出口谷物2*亿斤,全年净出口谷物175亿斤。当年国内粮食呈供略大于需的形势。分品种看:稻谷、小麦、玉米三大品种产需平衡有余。此外,近两年,我国油料种植面积减少,产量有所下降,消费量继续增长,自给水平较低,缺口全部要靠进口弥补。20*年共进口大豆616.4亿斤。

(三)粮食库存充裕,市场供应有保证

由于粮食连续四年增产,近年来国家粮食库存保持较高水平,库存消费比远远高于国际上公认的17%~18%的粮食安全线。库存中小麦比重略升,大米、玉米、大豆比重略降。中央储备规模保持相对稳定,地方储备逐步得到充实,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库存较多。此外,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库存增加较多。总体看,目前调控市场的物质资源比较丰富,这为我们做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判断,虽然当年粮食产需存在一定缺口,但由于粮食连续四年丰收,国家和农户库存充足,当前粮食供求总体上是平衡的,粮食市场供应是有保证的。

(四)粮油价格仍然存在上涨压力

据我局价格监测数据显示,20*年各主要粮食品种价格稳中有升,年末小麦、早籼稻、中籼稻、晚籼稻和玉米价格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3%、7.6%、7.8%、9.2%、12.7%,粳稻价格同比下降3.9%,但小麦、稻谷、玉米的价格上涨幅度大大低于国际市场价格上涨幅度。受国际市场大豆和油料价格大幅上涨影响,20*年来国内大豆和食用植物油价格涨幅较大,大豆和豆油、菜籽油、花生油价格分别比上年同期上涨60.3%、38.2%、38.2%、55.7%。今年3月底,主产区白麦、混合麦、早稻、中晚稻出库价比去年12月底又有上涨,主产区玉米出库价与去年12月底基本持平;粳稻出库价比去年12月底有所下降,豆油、花生油和菜籽油零售价与12月底相比,继续上涨。由于预计当年粮食产需存在一定缺口,再加上去年以来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很大,增加了种粮成本,国际大豆和油料价格波动对国内影响较大,因此推动价格上涨的因素还将存在,预计20*年主要粮食品种价格仍有上涨压力。但由于库存充裕,我们有能力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五)全球粮食等农产品供求趋紧,价格仍呈上涨趋势。

从产需情况看,近几年世界粮食生产总体上呈增长态势,但年际间波动幅度较大。20*/*年度世界粮食产量为19.92亿吨左右,预计20*/*年度产量达到20.76亿吨。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的发展,以及生物能源迅速发展的影响,世界粮食消费需求稳定增长,20*/*年度世界粮食消费需求为20.44亿吨,当年产需缺口5200万吨。预计20*/*年度世界粮食产量为20.84亿吨,消费量为21.05亿吨,当年产需缺口2100万吨。从库存情况看,由于粮食连续几年产不足需,世界粮食期末库存连年下降,预计20*/*年世界粮食期末库存为3.14亿吨,期末库存消费比为14.9%,为近20年来最低水平,不足世界人口两个月的消费量。从贸易情况看,世界粮食贸易量基本稳定。据美国农业部预计,20*/*年度世界谷物贸易量2.55亿吨,与上年基本持平。从市场价格情况看,国际市场价格维持高位运行。受美国次级贷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动荡、美元贬值,原油价格上涨,大量粮食用于燃料乙醇生产、需求大幅增加、部分主产国粮食因灾减产、一些国家粮食供求紧张等因素影响,20*年以来国际市场小麦、大米、玉米等主要粮食品种和油脂油料价格都有较大幅度的上涨。据了解,美国芝加哥期货市场(CBOT)20*年12月份小麦、玉米期货平均价格比20*年末分别上涨63.7%、12.1%,比2005年末分别上涨160.2%、100.9%;大豆、豆油期货价格比20*年末分别上涨64.5%、55.6%,比2005年末分别上涨103%、114.9%。今年3月,国际市场大米价格更是突破了500美元/吨的关口,创19年来的最高价格水平,引发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由于20*/*年度世界小麦、玉米、大米、大豆等品种产需仍存在缺口,库存有所下降,预计国际市场粮价将继续保持高位运行的态势,价格还有进一步上涨的可能。近年来,与全球粮食产量波动、产需缺口较大、储备减少、粮价暴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粮食连续四年增产,供求基本平衡,储备继续增加,粮价上涨幅度相对较小,为世界粮食安全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由于目前我国粮食生产发展势头良好,粮食库存充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产需平衡有余,再加上除大豆和植物油外国际市场粮食价格对国内影响不大,因此我们完全有能力保证国内粮食市场供应。

二、已采取和即将采取的调控措施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粮食生产,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的措施。新一届政府成立后,又采取了十项扶持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在今年中央财政对“三农”支出已比上年大幅度增加的基础上,再增加农业投入252.5亿元,主要直接补贴给农民,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粮食流通领域近期已经和将要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

(一)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20*年国家继续对小麦和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全年,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按最低收购价累计收购小麦578.5亿斤。由于南方稻谷市场价格较高,没有启动早稻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受全国粳稻增产、运力紧张等因素影响,20*年粳稻上市后,市场价格持续下降,黑龙江和吉林两省部分地区收购价格已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分别于20*年12月和20*年2月,在黑龙江和吉林省部分地区启动了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截至4月初,已累计按最低收购价分别收购20*年新产粳稻35和9亿斤。

(二)提高吉林、黑龙江两省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对辽宁省粳稻实行国家临时储存收购

20*年3月21日起,国家将吉林、黑龙江省粳稻最低收购价由每市斤0.75元提高为每市斤0.77元(国标三等质量标准),收购截止期由20*年3月31日延长至20*年4月30日。同时,自20*年3月21日起,对辽宁省粳稻市场价格低于0.77元/斤的地区,由中储粮总公司按每市斤0.77元(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的价格,设点挂牌敞开收购,作为国家临时储存粮食。

(三)鼓励关内销区到东北三省积极采购粳稻(大米),中央财政适当补贴运费

为解决黑龙江省粳稻“卖粮难”问题,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同时促进粮食资源的合理有序流通,推进产销合作,20*年1月,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对关内销区到东北地区按不低于最低收购价采购粳稻(大米),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运费补贴,其后这一政策的实施范围又扩大到辽宁、吉林两省。在这一政策的影响下,销区企业到东北地区采购粳稻(大米)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在我局于哈尔滨和长春召开的产销衔接见面会上,产销双方企业共签订购销协议(意向)300多亿斤。目前,会议签订的购销协议正陆续履约。

(四)及时安排中央储备和临时储存玉米收购工作

为加强粮食市场调控,满足南方饲料市场需求,稳定玉米市场价格,20*年1月和3月,国家有关部门分两批下达了中央储备和国家临时储存玉米收购计划,目前收购计划正在执行之中。

(五)安排最低收购价粮食和中央储备粮的跨省移库工作

为减轻主产区收储压力,支持主产区搞好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同时优化粮食库存布局,充实销区和库存薄弱地区库存,近两年,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共分五批下达了最低收购价粮食跨省移库计划,目前移库工作进展顺利。近期,国家有关部门又下达两批中央储备玉米跨省移库计划。

(六)增加投放,保证市场供应

去年10月以来,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粮食形势变化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加大了最低收购价稻谷和小麦投放力度,并两次调低稻谷拍卖底价,保证了市场供应,满足了市场需要,稳定了市场价格。

(七)提高20*年稻谷和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

20*年2月8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了20*年稻谷和小麦各品种的最低收购价的提价幅度及水平。考虑到今年粮食生产成本上升较多,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给农民更加直接、更加有力的信号,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决定从新粮上市起再次提高20*年生产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其中,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77元、79元、82元,提高后的最低收购价格均比20*年高7元;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77元、72元、72元,提高后的最低收购价格比20*年分别高5元、3元、3元。同时,20*年生产的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范围由黑龙江、吉林两省扩大到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

粮油食品采购工作计划篇4

一、加强了粮食流通监管工作,维护了粮食流通良好秩序

一是加强了粮食行政许可工作。累计为15家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粮食行政许可更为规范,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做到了阳光操作,公开办事内容和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了高效办理,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做到了廉洁行政,免费提供服务,杜绝了吃拿卡要现象发生。二是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定期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组织了粮食库存的例行检查。对库存的省级储备粮和应急储备粮品种数量性质、质量和卫生状况、“四无”情况、帐务和费用情况等进行了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了整改责任,消除了储粮隐患。开展了政策性粮食出库专项检查。我市政策性粮食销售全部通过粮油批发市场电子交易中心公开竞价销售,承储企业能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出库,并严格执行规定的出库费用标准,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开展了早稻收购专项检查。我市早稻收购总体良好,全市粮食收购者基本上能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及时支付粮款,未出现代扣代缴现象,大部分收购者能按规定建立经营台帐和及时报送统计报表。三是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坚持粮食质量测报,及时掌握粮食质量信息;加强政策性粮食质量管理,对收购入库和轮换出库的地方储备粮进行了逐仓抽样检查;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特别是保障节日期间和重大活动节点的食品安全;认真做好新收获粮食的采样工作,采集早籼稻样品5个、晚籼稻样品5个,为省粮食局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提供具有代表性样品。2013年,我市粮食流通秩序良好,粮食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质量良好。

二、加强了粮食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了粮食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实现了安全储粮目标。2013年,粮油收储公司承储省级储备粮550万公斤、市级应急储备粮1000万公斤,在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科学保粮等方面得到了加强。“四无”库点、仓库、储粮达到100%。确保了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粮安全,需要的时候能够调得动、用得上。二是加强企业管理,国有粮食企业效益向好。坚持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的经营管理机制,开源节流,粮油收储公司实现了盈利。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仓储条件和能力得到改善和提升。云石山粮管所改扩建工程建设顺利进行,2013年主要实施了2#库和3#库工程建设,2#库仓容500万公斤,由省龙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7月份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3#库仓容500万公斤,中标价176万元,由省宇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10月13日工程动工,目前正在实施墙体建设和屋面拱板制作。四是加强服务企业工作,龙头企业和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建设实现了突破。4月份,经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批准,五星食品有限公司被授予“市龙头企业”称号,7月份,该企业被省粮食行业协会授予“省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称号,这是我市首家粮食龙头企业和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五是加强军粮供应工作,主动服务部队官兵。着重在供应质量和服务质量方面加强管理,有效保障了部队官兵吃上放心粮油。六是加强粮经学会工作,成功举办了粮经学会河东片会。市粮经学会河东片会每年召开一次,河东片6县市轮流做东,2013年由主办,9月28日在金和大酒店召开,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得到了与会领导和同志们肯定。

三、加强了粮食应急工作,提高了粮食应急能力和水平

一是增加了应急储备粮实物库存。2013年,市政府批复新增应急储备粮实物库存295万公斤,11月份全面完成了入库任务并通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至此,我市应急储备粮规模达到1000万公斤。二是明确了应急成品粮加工企业,30万公斤应急成品粮落实到了万群米厂、五星精制米加工厂、丰瑞米业有限公司3家粮食加工企业,签订承储协议书,明确了粮食应急状态下粮源安排与调拨、粮食加工与协调、粮食供应与质量监管等工作。三是地方储备粮轮换工作顺利进行。采取委托市粮油批发市场电子交易中心交易及直接竞价交易的方式轮换省级储备粮314万公斤,市应急储备粮236万公斤。

四、加强了粮食收购工作,促进了农民增收和企业增效

2013年,我市粮食收购价格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未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粮食收购随行就市。根据粮食轮换工作,下达粮食收购计划550万公斤。自8月以来,粮食收购工作持续进行,共收购粮食550万公斤,圆满完成了收购工作任务。2013年是粮食市场放开后收粮较多的一年,国有粮食企业从中得到更多的收益。粮食收购价格达到了种粮农民预期,早稻收购价每50公斤135元,高出国家最低收购价15元;中晚稻收购价每50公斤141元,高出国家最低收购价16元,种粮农民利益得到较好保护。

五、加强了综合治理工作,维护了粮食行业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等方面进一步优化了粮食行业环境。促使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二是加强了法制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和政策性粮食购销等方面做到廉洁自律,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杜绝了、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等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强和谐粮食行业建设。以解决企业改制、资产处置和军队退役人员问题为重点,认真做好工作,杜绝群体上访、越级上访和赴京上访现象发生。以粮油收储公司为重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安全防火大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实现了安全生产无事故。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全系统无违反计划生育现象。

粮油食品采购工作计划篇5

一、放开粮食、油料价格和经营

从1993年4月1日起,全市取消粮食、油料定购任务,收购价格放开;对定量、定(统)销供应的粮油价格放开,不再使用粮食、食油票券(军用粮票、油票除外),保留定量人口的粮食供应关系,人口迁移和“农转非”管理中的粮食供应关系管理办法暂时保留。军供粮油仍按国家原有规定执行,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保证军粮供应。

从1993年4月起,给城镇职工适当发放补贴,补贴标准为职工每人每月6元,大中专学生每人每月4元;补贴范围和开支渠道与前两次粮价补贴相同。

放开粮油价格后,要切实加强国家库存粮油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现存国家专项储备粮、特种储备粮、国务院市场调节粮,所有权属中央,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准动用。全市现有国家平价粮油库存由省、市统一管理。对国家库存粮油的具体管理,将根据省粮食局、财政厅制定的办法实施。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取消对粮油流通的限制,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渠道、多种经营形式一起上,搞活粮油经营。国有粮食企业要通过参与市场竞争,努力掌握粮食和食油的主要批发业务。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经营粮食、油料商品,可以长途贩运和从事批发业务。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服务组织要积极参与粮油流通。对从事粮油批发、零售的企业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照章纳税。坚决取缔无证经营。

农业税的征收,在国家和省没有新的规定前,仍征收钱款。

二、认真做好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工作

放开粮食价格和经营后,必须认真做好宏观调控工作,保护粮食生产,稳定粮食市场。

取消粮食国家定购任务后,各区县政府要按照粮食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的原则,编制指导性粮食购销计划,搞好粮食总量和分品种、分地区的综合平衡。这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环节,决不能放松。国有粮食企业根据指导性收购计划与乡村合作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购销合同,各级金融部门据此安排粮食营资金。国有粮食企业合同收购粮食执行“三挂钩”政策,将化肥、柴油由奖售实物改为补贴平议差价,付给按购销合同出售粮食的农民。省内市际之间的粮食调剂,由产销双方签订现贷或远期购销合同予以落实。

每年春播和秋播前,根据省里的部署,由市物价、计划、粮食、农业、财政等部门根据粮食生产成本和供求情况,研究公布粮食收购指导价,引导农民种植,指导粮食企业经营。国有粮食企业根据粮食指导价与乡村合作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购销合同,实际收购时根据市场情况,收购价格可以在一定幅度内适当浮动。为防止“谷贱伤农”,保护生产者利益,各级政府要制定粮食收购的最低保护价,并承担相应的财政责任。最低保护价不得低于国家确定的粮食定购价。今年的粮食收购指导价和最低保护价均为国家现行粮食定购价。必要时各级政府可以实行粮食销售的最高限价,防止粮价暴涨,稳定市场。积极引导和鼓励伙食流通企业与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农民、粮食产区与销区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建立产销联合体,利益均沾,风险共担。

积极培育和健全粮油市场体系。抓紧市级粮油批发市场建设,逐步向期货贸易方向发展;有计划地在粮食主产区和主要集散地建立区域性的粮油批发市场;在县以下放手发展多种形式的粮油集市贸易市场。在全市逐步形成期货、批发市场为中心的粮油市场体系。要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和购销合同管理,规范交易行为。对粮油市场建设,各级政府要统一组织和规划,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多方兴建,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国有粮食企业要积极参与粮食市场建设。

加快市、县两级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全市地方粮食储备总量不少于1.75亿公斤。市下达到各县(区)的储备任务要保证落实。储备粮食所有权属各级政府,主要用于救灾备荒,调剂丰歉,平衡供求。储备粮食所需贷款由各级统筹解决,所需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按中央粮食专项储备费用标准拨付。储备粮食由各级粮食部门负责管理,要优化品种,适时吞吐,搞活经营,保量增值。油脂储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积极引导和推行农村集体储粮和农户储粮,防灾备荒。

逐步建立各级粮食风险调节资金。全市风险调节资金规划在“八五”期末达到6000万元,其中市级不少于5000万元,县级不少于1000万元,以后再逐步增加。原规定的粮食补贴基金改为粮食风险调节资金,按原办法征收三年(1993年至1995年)。市、县级财政现行对粮食的各种开支不得减少,前三年在保证对粮食企业的补贴的不减少的基础上,统筹安排一部分粮食风险调节资金。粮食风险调节奖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集,各级政府掌握使用,物价、财政、计划、农业、粮食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和国有粮食企业吞吐调剂等方面,保护生产,稳定市场。要积极探索粮食风险资金用好用活、保量增值的途径。风险调节资金筹集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财政、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

三、增强国有粮食企业活力,继续发挥其主渠道作用

国有粮食企业要逐步实现政府管理调控职能与经营职能的分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要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行和完善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大中型粮油企业有条件的要积极进行股份制试点,小型可以采取改、转、租等更加灵活的改革形式。企业内部要积极进行劳动用工、人事和分配改革,实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四放开,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粮食企业的国有资产不得平调和转移。基层粮管所仍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国有粮食企业要积极拓宽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调整生产经营结构,改革企业经营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逐步建立粮油及其制成品收储、加工、销售服务体系,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更好地发挥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

进一步对国有粮食企业采取扶持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从政策上扶持粮食企业,帮助企业改善外部环境,积极走向市场、参与竞争。对历年粮食亏损挂帐,要进行审计,分清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对政策性亏损部分设置专户,按财政负但政策逐年解决。对商品粮主要产区历年粮食亏损挂帐占用资金较多的,有关银行要有采取扶持措施,帮助搞活经营。各级财政现行对粮食企业的各项补贴保留3年,扶持粮食企业走向市场。为扶持和促进粮食部门转换职能,凡是已建立粮食总公司的地方,由粮食总公司统一对财政进行承包,发生盈亏缴拨关系。各级金融部门对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粮油产品和开展多种经营所需资金要继续给予支持,贷款规划要相对稳定,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利率优惠。国有粮食商业企业过去享受的减免税办法,在“八五”期间继续执行。国有粮食企业新办属于第三产业的企业,按现有税收政策执行;新办其他企业纳税有困难的,报经有权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税。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国有粮油工商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粮食网点建设,各级财政安排的简易建筑费仍然用于国有粮食企业。取消粮食部门经营议价粮每公斤收取一分钱粮食技改费的规定。粮食技改费征收办法另行制定。除中央、省和市制定的优惠政策外,各级政府还可因地制宜地制定一些扶持政策。

四、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保证社会安定的重要战略商品。保持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解决人民群众吃饭问题,始终是一件大事,必须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要坚定不移地加快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步伐,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同时要看到这一转变过程的艰巨性、复杂性,决不能放松粮食工作。放开粮食价格和经营后,特别要注意扶持粮食生产,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这是搞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础。要进一步增加农业的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搞好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各种增产技术和新品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各部门要继续支持农业生产,增强为农服务的功能。

粮油食品采购工作计划篇6

为了加强本市粮油经营管理,促进粮油的生产和流通,保持粮油市场稳定,保障市场供应,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粮油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粮油,是指原粮、成品粮、油料、油脂及其副产品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从事粮油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粮食局是本市粮油经营管理的主管部门。

区、县粮食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油经营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粮食局指导。

第五条(经营资格)

开办粮油批发企业,除须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30万元以上的自有资金;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储备设施;

(三)有必要的粮油质量检测手段(包括委托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六条(资格审批)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需在本市开办粮油批发企业,应当取得*市粮食局或者区、县粮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粮油管理部门)批准发给的《粮油批发资格证》,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

开办专营粮油批发企业,向*市粮食局申请办理资格审批手续;开办粮油零售兼营批发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县粮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资格审批手续。区、县粮食管理部门应当将批准粮油零售兼营批发企业资格的情况报送*市粮食局备案。

已经工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需增加粮油批发业务的,须按前款规定取得《粮油批发资格证》,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临时许可)

通过粮油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取得粮油的单位或者个人,尚未取得粮油批发资格的,凭粮油商品交易所出具的现货交割票据,向*市粮食局办理粮油批发临时许可手续后,可以批发合约规定范围内的粮油。

第八条(指导性粮油收购计划的执行)

本市郊县生产粮油的单位或者农民,在完成政府部门下达的指导性粮油收购计划后,方可自营粮油。

在政府部门下达的指导性粮油收购计划完成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收购市场采购粮油。

第九条(平抑物价稳定市场的措施)

政府委托国有粮油企业承担供应粮油货源、平抑物价、稳定市场的责任。当市场粮油收购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价格时,国有粮油批发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和收购数量收购粮油;当市场粮油销售价格过高时,国有粮油批发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抛售粮油。由此发生的价差,按财政隶属关系,在粮食风险基金中解决。

从事粮油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粮油价格规定和政策。

在市物价部门指导下,*粮油行业协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国家限价外的粮油品种的销售价格,供经营粮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参照。*粮油行业协会应当将的粮油品种的销售价格向市物价部门和*市粮食局备案。

第十条(储备粮油管理)

未经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国家和本市市级专项储备粮油。代管国家和本市市级专项储备粮油的企业,应当加强对专项储备粮油的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专项储备粮油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库存和储备义务)

粮油批发企业应当保持合理的粮油库存结构和核定的储备量。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

进入本市的粮油须经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受技术监督部门委托的质量检验单位质量检查。严禁带有传播性虫害、病毒的粮油进入本市。

经营粮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应当做到经营的粮油质量与其明示的品种、标准、等级相符,不得在粮油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的粮油冒充合格粮油。

第十三条(零售网点管理)

粮油零售网点的撤销或者改变用途,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粮食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市场检查)

粮油管理部门可以对粮油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检查时,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凡经营粮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应当服从粮油管理部门的检查。

第十五条(公民监督)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民有权举报;粮油管理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举报内容不属于粮油管理部门管理范围的,粮油管理部门应当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对擅自批发粮油的处罚)

未经批准从事粮油批发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对违反计划规定自营粮油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粮油管理部门按其销售收入的50%至100%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十八条(对违反计划规定收购粮油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粮油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保护收购价强制收购其违法采购的粮油,并可以按其采购粮油价值的50%至100%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十九条(对违反粮油价格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物价检查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对违反质量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依法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粮油管理部门根据情况予以降级、降价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网点管理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粮油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粮油零售网点面积每平方米100元至1000元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二十二条(对妨碍公务行为的处罚)

拒绝、阻碍粮油管理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第二十三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行政复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

第二十四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施行日期和重新登记)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粮油经营管理,促进粮油的生产和流通,保持粮油市场稳定,保障市场供应,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粮油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粮油,是指原粮、成品粮、油料、油脂及其副产品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从事粮油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粮食局是本市粮油经营管理的主管部门。

区、县粮食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油经营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粮食局指导。

第五条(经营资格)

开办粮油批发企业,除须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30万元以上的自有资金;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储备设施;

(三)有必要的粮油质量检测手段(包括委托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六条(资格审批)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需在本市开办粮油批发企业,应当取得*市粮食局或者区、县粮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粮油管理部门)批准发给的《粮油批发资格证》,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

开办专营粮油批发企业,向*市粮食局申请办理资格审批手续;开办粮油零售兼营批发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县粮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资格审批手续。区、县粮食管理部门应当将批准粮油零售兼营批发企业资格的情况报送*市粮食局备案。

已经工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需增加粮油批发业务的,须按前款规定取得《粮油批发资格证》,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临时许可)

通过粮油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取得粮油的单位或者个人,尚未取得粮油批发资格的,凭粮油商品交易所出具的现货交割票据,向*市粮食局办理粮油批发临时许可手续后,可以批发合约规定范围内的粮油。

第八条(指导性粮油收购计划的执行)

本市郊县生产粮油的单位或者农民,在完成政府部门下达的指导性粮油收购计划后,方可自营粮油。

在政府部门下达的指导性粮油收购计划完成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收购市场采购粮油。

第九条(平抑物价稳定市场的措施)

政府委托国有粮油企业承担供应粮油货源、平抑物价、稳定市场的责任。当市场粮油收购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价格时,国有粮油批发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和收购数量收购粮油;当市场粮油销售价格过高时,国有粮油批发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抛售粮油。由此发生的价差,按财政隶属关系,在粮食风险基金中解决。

从事粮油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粮油价格规定和政策。

在市物价部门指导下,*粮油行业协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国家限价外的粮油品种的销售价格,供经营粮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参照。*粮油行业协会应当将的粮油品种的销售价格向市物价部门和*市粮食局备案。

第十条(储备粮油管理)

未经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国家和本市市级专项储备粮油。代管国家和本市市级专项储备粮油的企业,应当加强对专项储备粮油的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专项储备粮油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库存和储备义务)

粮油批发企业应当保持合理的粮油库存结构和核定的储备量。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

进入本市的粮油须经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受技术监督部门委托的质量检验单位质量检查。严禁带有传播性虫害、病毒的粮油进入本市。

经营粮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应当做到经营的粮油质量与其明示的品种、标准、等级相符,不得在粮油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的粮油冒充合格粮油。

第十三条(零售网点管理)

粮油零售网点的撤销或者改变用途,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粮食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市场检查)

粮油管理部门可以对粮油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检查时,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凡经营粮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应当服从粮油管理部门的检查。

第十五条(公民监督)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民有权举报;粮油管理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举报内容不属于粮油管理部门管理范围的,粮油管理部门应当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对擅自批发粮油的处罚)

未经批准从事粮油批发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对违反计划规定自营粮油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粮油管理部门按其销售收入的50%至100%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十八条(对违反计划规定收购粮油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粮油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保护收购价强制收购其违法采购的粮油,并可以按其采购粮油价值的50%至100%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十九条(对违反粮油价格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物价检查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对违反质量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技术监督、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依法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粮油管理部门根据情况予以降级、降价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网点管理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粮油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粮油零售网点面积每平方米100元至1000元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二十二条(对妨碍公务行为的处罚)

拒绝、阻碍粮油管理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第二十三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行政复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

第二十四条(应用解释部门)

粮油食品采购工作计划篇7

我市地方储备粮规模共计17,090吨,其中省级储备粮10,090吨(稻谷5,000吨、小麦5,090吨),市(县)级储备粮7,000吨(玉米5,000吨、稻谷2,000吨)。截止到2017年末,我市实际库存17,090吨,实际库存达到库存规模。为加强我市地方储备粮管理,确保储备粮安全。今年年初,按计划对我市县级储备粮全部进行了轮换,其中轮换玉米5,000吨,稻谷2,000吨。轮换结束后,我局与财政局和农发行共同对轮换的粮食进行了检查验收,我市轮换的粮食全部符合规定要求。现在我市各级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准确,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增强全省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是实施意见》(辽粮发2020 85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夯实全市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的物质基础,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如下实施意见:

(1)明确功能定位。地方储备是政府粮食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调节区域粮食市场供求和应对局部粮食应急状况,是区域内稳市场、保应急、保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是地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加强市场调控重要而有力的手段。

(2)落实规模数量。要按照省级储备为主、市县级储备为辅的原则,合理分解下达规模计划,省级储备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总量计划的50%。市、县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总量计划外增加由本级财力支持的储备规模,纳入全省地方储备规模。

(3)优化品种结构。全市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含成品)合计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总量计划的70%,适当建立一定数量的玉米、大豆等储备,兼顾饲料用粮需求。

(4)完善区域布局。储备区域布局以省内大中城市、市场易波动地区、灾害频发地区和缺粮地区为主。

(5)充实成品粮油储备。为保障应急供应,地方储备中应建立一定数量的成品粮油储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需要在总量计划外增加储备量或扩大成品粮油储备覆盖范围,提高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比例。

(6)从严实行计划管理。根据指令或调控需要,粮食和储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下达储备收储、轮换、销售、动用等计划,并抓好计划的组织实施,及时跟踪调度执行情况,确保计划严格落实。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对本级地方储备粮实施管理,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备安全负责。

(7)从严选定承储库点。地方储备由地方储备直属企业承储,或通过委托代储等方式由其他企业承储,原则上不允许租仓储存。地方储备承储库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具备相应仓储设施条件,其选择应当遵循有利于合理布局便于监督和降本节费的原则。

(8)从严规范经营管理。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除组织落实地方储备收储、轮换、销售、动用等具体热舞以及国家或地方委托的政策性任务外,不得从事粮食商业经营活动;承储企业储备运营业务与企业商业经营要在人员、实物、财务、账务管理上严格分开。

(9)从严实施储备动用。市、县要研究制定地方储备分级动用方案,明确动用权限、程序、方式、触发条件等。建立健全的地方储备动用机制,确保响应迅速、调用高效。地方储备动用后原则上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

(10)严格实行均衡轮换。为确保储备常储常新,各市县要合理确定各品种年度轮换比例。要统筹把握轮换时机和节奏,避免影响市场平稳运行。

(11)严格轮换架空期要求。轮换架空期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承储企业不得擅自超过轮换架空期。

(12)严格轮换具体操作。地方储备粮轮换主要通过交易批发市场及相关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采取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按照协议价轮换方式进行,轮换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全程留痕备查,相关凭证、资料至少保留6年。

(13)严格实施动态轮换。各地及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成品粮油轮换管理,操作中可按照粮权明确、即出即入、库存充足的原则,对成品粮油实行动态轮换。

(14)强化仓储管理。地方储备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做到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保证账实相符,保证保管、会计、统计账账相符。严禁虚报、瞒报地方储备数量、质量、品种,未经批准不得串换品种以及变更储存库点。

(15)强化质量管理。地方储备质量标准参照中央储备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及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要严把出入库质量安全关,严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地方储备,严禁库存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16)强化资金管理。各地及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要对地方储备贷款实行与粮食库存增减挂钩、专户转款专用的封闭运行管理,及时收回没有储备库存对应的贷款。要知道承储企业加强利息费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并实施动态监控。

承储企业不得骗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补贴和贷款。

(17)精心组织指导。各地及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地方储备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18)健全规章制度。各地要健全完善地方储备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配套办法,规范收储、轮换、销售、动用、资金管理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并明确责任。制定完善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办法,开展动态轮换的地区应建立相关管理规定。

(19)落实资金保障。各地要加强地方储备信贷资金保障和财政补贴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0)推进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加大地方储备和承储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支持力度,逐步将地方储备信息化平台纳入全国粮食储备布局地理信息和储备库存动态监管应用系统,实现动态远程监管、粮情在线监控、信息互通共享,不断提升管理智能化水平。

(21)加强外部监管。各地要强化地方储备行政监管,粮食和储备、财政、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单位依据职能加强监督检查,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实行定期库存清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2)严格考核监督。各地及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要定期总结,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地方储备管理有关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部门将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加大地方储备管理考核制度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增强各地做好地方储备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1、疫情期间按照市政府要求,对海城恒基粮业有限公司、海城市连怡粮油饲料经营有限公司承储的县级储备粮5000吨玉米和2000吨稻谷、海城市军粮供应站储存的我市500吨应急成品粮储进行了检查,要求承储企业既要要保证储备粮数量,又要保证储备粮质量,确保在应急条件下调得出、用得上。同时对海城恒基粮业有限公司粮食应急加工有关工作进行了落实,根据该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大米、面粉日加工量各为100吨,企业安排20名加工生产工作人员日夜值班,随时可以加工生产。

2、粮油市场价格监测。从2020年1月30日起安排专人每日到超市核查监测粮油价格情况,除对佳泰乐超市同胜店定点监测外,我们还对新隆嘉超市开发区店、佳泰乐超市开发区店进行了不定期监测,截止目前,共监测120余次,监测粮食品种有大米、小麦粉、大豆油,监测结果以图片、视频等方式报告给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鞍山市发改委。

3、全力完成《海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粮食工作日报告单》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担负粮食应急供应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自2020年1月30日起至今,向海城市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报送《海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粮食工作日报告单》120次,工作信息5篇。

4、按照我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轮换细则要求,对我市轮换的5000吨玉米进行了验收。两家玉米承储企业能够按照《关于印发海城市市级储备粮管理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按时按要求进行了轮换,经海城市发展和改革局、海城市财政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海城市支行联合审核验收。同时三家企业又对海城市军粮供应站承储的500吨应急成品粮(大米300吨,面粉200吨)进行审核验收,核查结果承储企业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质量合格。

5、认真做好粮食价格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一是粮食收购进度5日报,在粮食收购期间向鞍山市发改委报送粮食收购数量和平均价格。二是粮油价格周报,每周一上午11时前,在“粮油价格信息采集系统”向省发改委报送我市食用植物油的出厂价格。三是国家玉米监测点价格监测和审核,由盛利和英联两家企业每周一在国家粮食局信息网上直报玉米入库价格。四是粮食价格信息,每月向海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报送一次。

6、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延续办理工作,截止2020年10月,已为15家企业完成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延续,新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5家。

7、为保障2019年度秋粮收购活动的有序开展,有效维护售粮农民的根本利益,我局针对2019年度秋粮收购活动进行专项检查。2020年上半年,共检查4次,在检查中主要规范收购企业的收购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要求收购企业按质论价进行收购,坚决杜绝 “打白条”现象,截止2020年4月末,秋粮共计收购463,000吨,其中,玉米450,000吨,稻谷13,000吨。

8、为做好粮食仓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我们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各基层粮食企业重新落实相应机构,制定不同岗位、不同工种负责人及工组成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各项预案。并根据市安委办要求,在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排查整治隐患1起,整改1起。目前共进行安全检查4次。

同时我们要求储粮企业全面做好安全储粮工作。储粮企业及时修缮仓储设施,维修好通风设备,解决安全储粮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并以防治虫害为重点,随时检测粮食温度、湿度,保证粮食质量安全。

三、存在问题

1、机构改革我市的原粮食局行政职能并入发改局,导致改革后粮食流通执法工作是借用参公事业人员承担。这就造成在执法工作中存在人员身份与执法资格不符现象。

2、粮油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已完成,但是目前存在着粮油检测人员配备不足现象。

四、意见建议

1、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规程。二是在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指导企业规范运行。三是严格履行权力职责,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政策、坑害农民和消费者利益的涉粮案件,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粮食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2、加强储备粮监管,确保各级储备粮质量安全。我们要在确保储备粮任务全面完成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储备粮库存管理、轮换管理和帐务管理相关细则,确保储备粮质量、数量。

粮油食品采购工作计划篇8

【关键词】AB公司直属库 存货 内部控制制度 建议

一、AB公司概况

(一)AB公司简介

AB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200亿元。主业范围是粮油仓储、加工、贸易及物流,仓储技术服务与研究。AB公司实行“三级架构、两级法人”的垂直管理体系,“三级架构”即总公司、分公司和直属库,其中总公司和直属库为独立法人。

(二)AB公司组织结构

1.总公司

总公司对直属库的人、财、物实行垂直管理,公司总部设有9个职能部门,总公司在全国设立了24个分公司和4个子公司,上收及划转了251个直属库。

2.分公司

总公司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设立了24个分公司,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派出机构,经总公司授权代表总公司负责管理辖区内的中央储备粮和直属库。

3.直属库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AB总公司陆续划转上收了251个直属库,由总公司统一管理其领导班子、国有资产和财务。直属库是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直接从事中央储备粮收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及相关业务。

二、AB公司直属库存货内部控制制度

(一)粮食采购

各库的粮食来源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各库执行各分公司下达的中央储备粮入库文件收购,另一部分则是直接从农户手中收购。采购环节的内控体现在粮食质量标准和入库前晾晒标准两方面。

在粮食采购的质量要求上,各库要进行粮食成熟年限的检查,储存时间要求因地域不同而有所区别,长江以南地区时间偏短,长江以北地区时间较长,食油1至2年,地下库粮食的储存时间,可根据质量情况适当延长。若经粮情检查不符合标准的粮食,一律上报反映情况,并立即停止粮食的收购。

从农户手中收购余粮时,除了要按各库收购粮食基本标准进行粮食储存年限的检查,同时要检查粮食中水分的含量和杂质的含量,及时进行粮食的化验,检验化验人员通过仪器检验和感官检验确保收购粮油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根据化验结果将粮食分等。

确认收购后,所收粮食必须经整晒达到国家标准后才可以入仓库储存。不具备整晒条件的库点,入库粮食必须经二次整晒达到国家标准才能入库。

(二)粮食入库

粮食入库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如下6个环节:

第一,接收上级指令。各直属库接到分公司下达的中央储备粮入库文件后,由综合科制定具体的入库计划和接收方案,并将信息传送给财务科、仓储科等。财务科、仓储科、资产管理科等做好资金、粮油接收人员、仓容、设备、器材等准备工作,调校各种检验、计量仪器设备,确保有效使用;批量采购时购销业务科填制入库通知单,负责通知仓储科、资产管理科等相关科室到货信息。

第二,粮食进门检查。送粮车辆到库,购销业务科的登记人员填写直属库调入粮油登记簿,对售粮企业或个人、到库时间、运输工具、车号、承运人、发货明细表号等情况进行登记。购销业务科业务员卸车前和卸车时应进行车体状况检查,例如苫盖有无异状、粮油有无漏雨、水湿、被盗、异味等情况,在卸车过程中检查粮油装具、铺垫物、缝口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有无撒漏、破损、污染、生霉变质及虫粮等情况,并登记作业记录。若发现异常情况则上报购销业务科科负责人和仓储科负责人。

第三,粮食质量检查。仓储科的保管员在粮油入仓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入仓,并及时通知计量检验人员,以确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若经过二次检验,确认粮油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购销业务科联系供应商协商处理;卸车后科室主管领导根据卸车前仓储科计量检验室的检验结果,按照粮食质量及水分的不同情况分别下达过筛、码垛及晾晒或烘干作业的指令。在作业结束后,保管员应及时通知仓储科计量检验室进行水分检验。检验员出具储备粮整晒检验报告,经检验员检验证明质量符合储备粮入库标准后方可入仓。

第四,粮食信息核对。购销业务科根据中央储备粮油计划入库情况编制入库通知单,传递给检验抽样人员,由抽样人员及时登记直属库调入粮油登记簿并组织抽样,抽样人员将所抽样品与直属库粮食样品标签送交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检验员按检验结果开具检验单并签字,检验主管对检验单复核后签字。检验单应及时送达仓储业务科和客户。如存在异议,应及时重新抽样进行检验。仓储业务科保管员在卸车过程中发现粮油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检验员复检,最终结果以复检为准。

第五,粮食验收入库。司磅员根据地磅计量数据填写AB公司直属库入库磅码单,计量数据未经授权不得修改。直属库入库磅码单在经过计量主管审核后方可送达相关科室。保管员负责卸车时与发货明细表上记载的粮油品名、件数、重量等进行核对,查清有无错发、短件亏量等情况。仓储业务科业务信息录入员审核每日计量检验人员出具的直属库入库磅码单、直属库粮油质量检验单和司磅员每日汇总出具的入仓日进度表,若无异议则将信息录入微机中形成入库凭证。若有异议则反馈给计量检验人员。

第六,粮食信息登记检查。粮食入库结束后,各部门的相关人员就要对粮食的数量以及质量进行核对,若出现数量与原始凭证记载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查找原因,进行相关调整。直接向农户收购的,财务结算员依据直属库入库磅码单、直属库粮油质量检验单,核对无误后,购销业务科开具粮油收购发票,并将粮款付给售粮人。

(三)粮食保管

粮食仓储保管流程的管理基本要求是 “一符”、 “三专”、“四落实”。“一符”是指账实相符,即统计账、会计账与保管总账相符;保管总账与分仓保管账相符;分仓保管账与货位专卡相符,专卡与库存实物相符。“三专”是指专仓(罐)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中央储备粮实行专仓挂牌储存,不得与其他性质的粮食混存;中央储备粮要由专人保管,实行岗位责任制。保管、检验人员均要持证上岗。“四落实”是指品种落实、地点落实、数量落实、质量落实。

第一,进行定期粮情检查。保管员负责粮食在储存期间的安全并严格按照《AB直属库仓储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粮情检查,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重点检查粮食的温湿度、水分、虫霉鼠雀等情况。检查后保管员负责将检查结果登记粮温检查记录、粮情检查记录、虫情检查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汇总至仓储业务科主管,仓储业务科主管如无法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第二,粮情检查情况处理。检验人员每年3月和9月都要对库存中央储备粮质量进行全面检测,做好检测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填入专卡。对检测为不宜继续储存的中央储备粮,要及时向分公司提出轮换建议。若发现虫情,保管员负责填写直属库危险作业申请单(熏蒸审批单),送交仓储业务科主管,由仓储业务科主管核实虫情后,在直属库危险作业申请单上签字,并签发直属库危险作业许可证。库主任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粮情,并在粮情检查记录薄上签署意见。每次雨雪等恶劣天气前后,要组织人员做好预防措施及粮情检查工作。

第三,定期粮食盘点。保管员每月对所管仓位储备粮油进行月度盘点,一般以当月月末为时点。盘点中由保管员实施清点工作,统计员进行监盘。盘点结束后根据盘点结果编制直属库粮油收支库存月报表,并由保管员和统计员签字确认。仓储业务科主管组织安排各组保管员进行储备粮油年度盘点。由保管员实施清点工作,统计员进行监盘,同时财务科、仓储业务科应组成检查小组对库存粮油进行抽盘。盘点结束后根据盘点结果编制盘点明细表,并由保管员、统计员和检查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四)粮食出库

粮食出库的环节包括三项内部控制措施:

首先,接收通知并做好出库准备。各直属库接到分公司下达的中央储备粮出库文件后,由综合科制定具体的出库计划和出仓方案,并将信息传达到财务科、仓储科。相关科室做好人员、器材、资金的准备,在购粮单位到达后,签订AB公司粮油购销合同。

其次,单据传递与粮食出库准备、购销业务科收到财务科传递的收款收据后,通知仓储业务科,由仓储业务科填制中央储备粮油出库计划安排表,负责通知各相关科室(购销业务科和资产管理科)出库信息。检验员对出仓粮食进行检验时,出具粮油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一式三份,第一联存档备查,第二、三联分别送交监管科、购销业务科各一份。购粮车辆到库,购销业务科的登记人员验证已支付定金或售粮款票据后,填写直属库调出粮油登记薄,对购粮企业或个人、到库时间、运输工具、车号、承运人等情况进行登记,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出库数量实行总量控制。购销合同执行完成、售粮款全部到账后,财务结算人员根据直属库出库磅码单、直属库粮油质量检验单、中央储备粮油发货明细表、中央储备粮油购销合同,开具粮油销售发票。

然后,粮食出仓。出仓过程中,由保管员、司磅员、购销业务科主管依据中央储备粮油出库计划安排表和直属库出库磅码单,对出库粮油进行总量控制,并在直属库出门证上签署意见。粮食出仓后,相关人员要及时核对出库粮食总量。当实际与记载数量不一致时,对确因保管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合理损耗,要及时填写直属库粮油溢损报单,并按规定调整账卡。

最后,粮食离库,信息登记记录。直属库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运输协议,明确运输责任。运输车辆装车完毕,仓储科保管员进行封车检查,由购销业务科开具出门证,写明车号、品种、件数、购粮单位或个人。库外交接人员检查封车情况,司磅员进行检斤,出具粮食出库计量单,购销业务科业务员根据粮食出库计量单开具出门证,发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向相关科室汇报处理。

三、AB公司直属库存货内部控制分析及启示

(一) AB公司直属库存货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可供借鉴之处

1.三重质量控制

在粮食采购方面不仅要求通过检验人员对粮食质量的化验,而且在粮食进门入库前,抽样员还要对刚购进未入库的粮食进行抽样化验与检测,粮食入库后,检验员不定期对粮食质量进行抽查,每月对粮食都要进行一次通风作业与粮情检查,对于发生的霉变与陈化的粮食能及时地了解情况,同时按时进行通风、熏蒸、防虫等作业,切实保证了国家粮食的质量与安全。

2.各部门信息沟通顺畅

仓库保管员将粮食入库后,财务科、仓储科、综合科都会将这笔业务的数量、质量、保管仓位等重要信息记入各类账户上,在粮食保管过程中,这三个部门每月终了都会对粮食进行三账核对,确保粮食的保管安全。

(二)AB公司直属库存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尚有待完善

1.三账设置及核对不及时

部分直属库在粮食入库后相关部门未进行财务账、统计账、保管账的设置,或设置不全;虽将账户设置齐全但每个月未进行三账核对;或是进行核对后由于统计上未登记粮食存储数量,导致财务账和保管账与统计账产生差异;年末未对粮食进行三账核对;储备粮保管账总账与分仓台账实存数核对后存在差异;业务科未设置分仓保管明细账和保管总账;保管总账未装订成册,不便于检查及翻阅,容易造成资料丢失。

2.粮食出入库损耗比例较高

轮换中粮食入库流程损耗比例较高;直属库填制的部分商品粮出库登记检验检斤单中,登记员和检斤员未签字,且未标明出库数量;仓库无专卡、粮情检查记录本、熏蒸记录本或通风作业记录本;直属库未按照分公司的要求及时的进行粮食的通风、杀虫、熏蒸;仓库粮情检查、专卡等记录不规范或不完全,如无入仓时间、产地、收获年度、检测记录,或记录内容与实际不相符;部分保管记录未由前任保管员移交至后任保管员。

四、结束语

设计和实施是内部控制真正落地的两个必要方面,缺一不可,经过对AB公司内部控制的了解与分析,不难看出,直属库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尽管全面而严谨,但是有诸多的措施还未真正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并且,没有百分之百完美的内部控制制度,唯有不断总结,才能逐步消除内部控制建设中的不足,真正实现内控的目标和使命。

参考文献

[1]叶雪芳.美国COSO报告报告及对我国内部控制的启示[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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