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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构思方法8篇

时间:2022-04-28 10:07:35

方案的构思方法

方案的构思方法篇1

本文尝试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参考具体的实施案例,结合F水泥公司当前预算管理的实施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实际,对基于作业成本法的预算管理体系设计方案进行初步构思。

一、公司基于作业成本法的预算管理体系实施条件

第一,基础管理较为扎实。F公司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基础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的实施。同时,公司各部门、车间的职能运行较为顺畅,生产经营步入了良性轨道。

第二,业务流程,特别是生产工艺流程较为合理。在建厂之初,公司生产线的设计采用国际通用、成熟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规划科学,并且陆续实施了一系列技改项目,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了工艺流程。

第三,公司实施预算管理已有4年的时间,有着良好的预算管理实施经验。从基础岗位、到车间、部门,以及公司高层管理者,对预算管理的理解较为深入,具体业务操作较为熟练。

第四,人员素质条件基本具备。经过历年预算管理的实施,员工的预算管理意识、对管理的认知以及相关知识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第五,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以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包括财务信息系统、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物资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能够提供相对全面、准确的信息,对预算管理提供较为有力的信息支持。

第六,公司管理层对于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实施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较为迫切。近2年以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成本控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管理层一直在寻找进一步精细化当前预算管理的途径,力图通过预算管理的精细化提高成本管控水平。

综上所述,无论从管理层的主观意愿方面,还是预算管理的客观条件方面来看,F水泥公司初步具备了实施基于作业成本法的预算的基本条件。

二、公司基于作业成本法的预算管理设计方案定位

参照王平心教授等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和应用实例,借鉴其著作中的观点和方法,结合F水泥有限公司预算管理的现状,对该方案的设计进行如下定位:

第一,是一个独立于公司现行预算管理体系的体系。

由于当前公司预算管理体系是统一于总公司预算管理构架之下的,必须保持目前稳定的状态,满足总公司预算管理的要求;其次,会计信息系统必须在完成核算、对外财务报告的前提下,兼顾向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持,财务部门业务必须保持稳定开展,其他信息系统也必须稳定运行以满足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各方面运行机制都不能打乱。可见维持现有预算管理体系的稳定十分必要。

而新方案的独立设计、实施,避免了对公司目前预算管理体系、各方面机制稳定运行的影响,降低了新方案带来的风险。未来新方案实施后单独运行,提供相关信息供决策使用,待新方案逐步完善后,再选择是进行新旧方案的融合,还是完全切换到新方案。

第二,是一个以成本为核心的、财务信息为主的体系。

就理想目标而言,新方案应该是一个更为综合的管理系统,涉及公司资源配置的各个方面,不仅仅包括财务信息,还要涵盖生产制造、设备运行、质量控制等诸多方面的信息。但考虑到公司的现实情况,从建立以成本为核心、财务信息为主的预算管理体系开始入手更为稳健、务实,从小范围开始,不贪大求全,在未来可以考虑逐步拓展到其他领域并最终形成信息全覆盖的预算管理体系。

第三,是一个相对准确的信息体系。

由于作业成本法的特性,方案预期达到的成本信息的准确程度是相对的准确,而非绝对准确,相对基于传统成本计算方法的现行预算管理体系提供的信息更为贴近实际。

同时,出于降低首次实施方案难度的考虑,在定义作业的操作中,将作业定位于工艺流程的关键环节这一层面,重点关注关键作业,忽略小作业,不过细的分解作业,更不定位于“任务”。待未来实施后,根据管理的需要逐步调整作业的详细程度。

此外,出于“成本效益”原则,在数据信息的收集、流程设置等方面,在不影响运行质量的前提下,尽快能简化程序,减少方案实施带来的额外负担。

总之,新体系的信息质量只要不对公司相关决策产生错误的指导,就属于能够接受的精确水平。

第四,是基于作业成本法的预算管理体系与作业成本法同时兼顾的方案。

公司虽然具备了实施方案的基本条件,但由于没有实施ABC法的经验,而引入以作业成本法为基础的预算体系,基础就显得不够牢固,而作业确定、设立作业中心、明确成本动因等都是以作业成本法为基础的;同时,基于作业成本法的预算的核心环节就是使用作业成本法原理计算产品成本的,因此,新方案的设计必须要兼顾作业成本法。

第五,新体系要反映历史数据,也要“预算”未来。

新体系设计完成后,首要任务是对现行体系下的最近1-2年的历史预算数据,按照以作业成本法为基础的预算体系进行整理,尽可能的使之准确,达到可供参考的水平。同时,重点关注未来,在以作业成本法为基础的预算管理体系构架下,对预算期间的数据进行合理整合。

第六,最大程度利用现有现行预算体系。

从预算管理体系角度来看,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程序体系、编制体系,如图1所示。公司目前各个体系的构建都比较成熟,很多内容都可以为新方案使用,新方案以作业成本法的思想对其相关内容进行修正、改进可以达到要求,因此设计方案关注的重点是作业、作业中心、成本动因等的关键因素,设计的核心内容是组织体系、编制体系。

图1 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Fig1 the Comprehensive Budget Management System

三、公司基于作业成本法的预算管理方案设计步骤

基于对公司实施条件的分析,根据设计方案的定位,结合作业成本法的原理,依据基于作业成本法的预算管理的基本步骤,对F水泥公司基于作业成本法的预算管理方案按照如下步骤进行设计:

第一,确定作业,建立作业中心,建立以作业成本法为基础的预算管理组织体系;

第二,参照以作业成本法为基础的预算编制步骤以及涉及的内容,设计编制体系;

第三,基于以作业成本法为基础的预算,对预算管理制度体系进行改进设计;

第四,基于以作业成本法为基础的预算,对预算管理程序体系进行改进设计;

方案的构思方法篇2

【关键词】通用技术 高效课堂教学 基本特征

新课改中,打造高效课堂已成为通用技术教师的共识和不懈追求。通用技术高效课堂教学包含哪些基本特征,笔者将结合2014年部级一师一优课《方案的构思方法》为例,进行分析阐述。

所谓高效课堂,一是指融学生认知建构与情感激活、教学控制与情境创设为一体的一种教学形态,体现为教师教得轻松、学生学得愉快;二指一个动态的转化过程,即从追求高效的教学理想转化成实现教师高效地教和学生高效地学的教学状态,其目的是为实践教学产生一种动力、牵引和导向作用。高效课堂教学具有以下五个基本特征。

一、教学设计的科学性

通用技术课堂教学的科学性是指具有符合学情的教学目标设计,恰当的教学方法、适度的教学节奏。

例如:《方案的构思方法》一课,是整个技术产品设计过程中的关键部分,它与“发现与明确问题”,“设计图样的绘制”,“模型或原型的制作”,“技术产品的使用和保养”等组成设计过程的整体。不仅在思维层面上对学生提出挑战,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展现创造力的机会。“方案的构思方法”一节包括三部分内容,即设计分析、方案的构思方法和方案的比较和权衡。

授课教师设计成一节活动课,即“卡片式手机支架设计与制作”项目实践活动。首先通过PPT展示师生课间手捧手机看视频的情境,提出如何解放我们的双手?又展示钱包中过期的银行卡、会员卡,引导学生利用废卡片DIY一个手机支架,切入课题;然后进行手机支架的设计分析和制作实践活动,最后进行作品的展示交流、引导学生对四种方案的构思方法进行总结,并学会方案的权衡和比较,让学生亲历方案的构思、设计、制作的全过程。教学设计科学,符合学情,这是促进高效课堂生成的基础。

二、案例应用的情境性

案例应用的情境性是指课堂教学中所应用的案例是学生生活的某个真实情境,是为了让师生共同探讨生活实际问题,并找到问题的解决办法。情境能引发学生联想,激发学生情智,催动学生的灵感,在这种情境下的课堂教学自然是高效的。

例如:《方案的构思方法》一课,以“卡片式手机支架的设计与制作”实践活动为载体,案例的选择贴近生活,课堂活跃,学生有兴趣、积极性高,便于思考操作,解决了新课导入时PPT展示的师生课间玩手机无法解放双手的实际问题。从课堂实际效果来看,9个小组的学生参与度很高,都按活动指导报告完成了作品设计,并进行了展示交流,获得了同学的认同,学生在知识技能、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三维目标上均获得高效发展。

三、师生互动的多元性

师生互动的多元性是指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间的交流是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多手段的综合流。高效课堂要求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是多元的。通过多元互动交流,丰富课程资源,扩大信息与知识总量,构建民主和谐课堂,增近师生心灵沟通,为高效完成教学内容提供保障。

四、课堂活动的开放创新性

开放创新性是指课堂活动要开放,课堂教学要敢于打破常规,对教材内容做创造性的增减取舍,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允许学生出错,鼓励大胆发表见解,让每位学生的创造力都得以发挥,让课堂充满生气。

例如:方案的构思方法是一节偏重理论的课,教师根据课标,舍弃教材案例,别出心裁,设计成一节活动课,课堂活动更开放;利用卡片做手机支架模型,取材方便,制作工艺简单,但结构设计有一定难度,可诱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学生人人都可以动手,时间充裕,制作积极性较高;把评价交流还给学生,引入网上留言,让学生的评价更民主自由。把枯燥的方案的构思方法教学内容转化成学生的制作活动,让学生在制作活动中体验和掌握方案的构思方法,达到了预设的教学效果。

五、实践技术的思想性

方案的构思方法篇3

关键词:分层教学;案例设计;应用

中图分类号:G632.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4)02-194-01

一直以来很多教师,在教材处理上存在误区,案例教学的确是技术教材的一大特色,但不少教师过分依赖教材,造成了负面的教学效果。比如在重点中学的文科班,两极分化是十分严重的,此时如果依然照本宣科,那就很容易适得其反。鉴于学情的需要,我们必须对案例设计加以处理,设置了“低起点、多层次”的教学方式,使各个层次环环相扣,层层递进,从而更好的指引学生完成设计,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本文以《方案的构思方法》为例,来介绍分层教学法在案例设计中的应用。该课的案例必须体现构思方法的运用,因此笔者在设计中,引入“传统作画”的视频。该案例是 变废为宝”创意作画的教学设计结构图

教学设计的重点,围绕重点展开可以引出各类构思方法。为了兼顾学情,案例的拓展必须由易到难、层层递进,这样才能解决学生间的差异,使他们都得到充分发展。

笔者在教材处理时,采用了这种台阶式的教学方式,将构思方法分为四个层次,各个层次都围绕案例具体展开,它们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可指引学生更好的完成构思设计。“

一、草图法:呈现设计构想、进行设计交流的构思方法。作图构思时,学生可捕捉灵感,自由发挥,因此很多灵感会在绘制时激发出来,新的构思也就应运而生。

草图法是方案构思中最基础的方法。案例设计时,可在把握整体教学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起点,从简单的平面设计出发,导入最基础的方法。如本案例就涉

及到各类传统作画的草图设计,由此可引导学生进行构思,启动设计思维的门。

二、模仿法:核心在于通过别人的想法、构思激发自己的灵感,触动自己的思维。

依据“最近发展区理论”,以基础知识为依据,导入第二层,第二层教学是在已有知识水平上,发现学生潜在的发展可能。如本案例设计时,就在学生草图构图的基础上,通过视频教学的引导,进入构思的第二层―模仿设计。模仿作画并不等于照搬照套,它融入传统作画的设计技巧。有条件的学校,还可让学生在课堂上模仿构图设计,它可促进学生的思维发展,因此该层的教学尤其重要。

三、联想法:借助于某种形象引导观者的认识向一定方向集中,由观者产生的联想来补充没有直接交代的东西。它是一种由此及彼的方法,也是常见的方案构思法。

在第二层的基础上,做适当的变式延伸,可导出第三层。第三层教学在模仿设计的基础上,让学生变更问题,从变废为宝的角度入手,进行作画材料的拓展。在该层教学中,学生可结合生活,进行由此及彼的联想,这样的联想可激发学生的想象,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

四、奇特性构思法:这些构思在生活中很少出现、或从来没有出现过,它也许产生于某种需求,也许是一时的突发奇想。用它构思的方案一般比较独到、新颖。

在第三层的基础上,做适当的变式延伸,可导出第四层。第四层教学在变式的基础上,提出了更高的设计要求。在该层教学中,可引入各类创新画作,以此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在此基础上去引导他们变更角色,从原创者的角度进行构思,这种角色转变,激发了学生的热情,培养了他们的创新能力,提高了教学的效果。

反思与讨论:记得教育家安德鲁说过:“平庸的教师传达知识,一般的教师解释知识,好的教师演示知识,伟大的教师激励学生去学习知识。”作为教师,我们绝对不是“教教材”,而是“用教材”。因此在案例设计时,要辩证全面地看问题,结合多种教学方法、充分拓展,这样才能更好地达成效果,提高学生的技术素养。

参考文献:

方案的构思方法篇4

内容提要: 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包括涵摄和等置两种不尽相同的思维模式。在犯罪构成要件含义明确的案件中,凭借经验就可以判断出事实要件是否符合对应的构成要件,这是涵摄的思维模式;但在构成要件含义不明确的案件中,必须通过比较事实要件与构成要件的典型事实是否具有法律意义的同一性来判断事实要件是否符合对应的构成要件,这是等置的思维模式。

一、引言

刑事裁判可以分为定罪和量刑两个相对独立的环节。其中,“定罪是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的耦合过程,是对某一行为是否有罪的确认……定罪活动中的所谓确认,主要是指对某一行为与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之间进行相互一致的认定。”[1]行为事实与犯罪构成之间的符合性判断是定罪活动的核心。对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方法的研究属于刑事司法方法论的范畴。目前,国内刑法学界对刑事司法判断方法的研究兴趣日隆,学者们主要是从刑法解释的路径展开研究的。但是,选择什么样的解释方法、各种解释方法的关系以及如何运用这些解释方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进行判断的思维模式。模式相当于库恩在科学哲学中引起革命的“范式”,库恩说:“一个范式就是一个公认的模型或模式。”[2]德国学者波塞尔对库恩范式的意义作了这样的阐述:“范式决定了我们的着眼点,决定着哪些问题是允许提出的,同时决定着如何回答所提出的具体问题以及解决这类问题的方法与手段。”[3]在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中,判断的思维模式也同样具有决定进行判断的着眼点、如何提出问题以及如何选择回答问题的方法的作用。

二、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的思维模式之一:涵摄

在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中,判断者一边面对的是规定犯罪构成的抽象的刑法规范,另一边面对的是具体的案件事实,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就是要寻找这种当为与实在之间是否具有对应关系,判定具体的案件事实能否被置于一定的犯罪构成之下。在法学方法论中,一般称这样的思维过程为涵摄(Subsumption)①。“涵摄”原本是一个逻辑学概念,是指将一个外延比较窄的下位概念归于外延比较广的上位概念之下的推演。“从事这种推论首先必须定义这两个概念,然后确定上位概念的全部要素在下位概念中全部重现。”[4]比如,“鸽子”这个概念可以涵摄于“鸟”这个概念之下,因为所有定义“鸟”的必要且充分的要素,在“鸽子”的概念中一一重现。在制定国家法律的过程中,人们一直梦想着法律裁判过程能和逻辑涵摄一样,通过纯粹形式的概念计算和比对就可以实现规范对事实的涵摄。这样一方面可以最大程度地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也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人们的预测可能性,保障其自由与权利。我国台湾学者黄茂荣根据逻辑涵摄的思维模式,把法律涵摄的思维过程分为以下三个步骤:“(1)被涵摄之构成要件或其延伸,即其构成要件要素,或所内涵的特征,必须被完全地列举;(2)拟被涵摄之法律事实必须具备系争构成要件及其要素之一切特征;(3)当(1)和(2)皆成立时,始能通过涵摄认定该法律实为该构成要件所指称的法律事实。”[5]可以表示如下:

T(构成要件)的全部要素ml、m2、m3被完全地列举,S(行为事实)具有ml、m2、m3等要素,因此,S是T所指称的法律事实,即S符合T。

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大致也都会遵循上述的思维步骤。首先,判断者需要分解具体罪名的犯罪构成,列举其具体的构成要件。在刑法中,具体的犯罪构成是由诸多要件所组成的,比如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就由杀人的主体、杀人的行为、杀人的故意等要件组成。在进行涵摄时,这些要件也体现为具体的法律概念,如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至少可以分解成“故意”和“杀人”两个概念;其次,要提取案件事实中和犯罪构成要件相对应的要件,例如,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开枪”等具体行为就是和故意杀人罪中的“杀人”要件相对应的要件;最后,判断被提取的案件事实要件是否分别和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相吻合,比如,在抢劫案件中,要判断具体的“殴打”、“捆绑”等行为特征是否符合“暴力”的含义。如果案件事实的各个要件分别符合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那么案件事实就可以归类于犯罪构成之下,涵摄即告结束。

可见,涵摄模式揭示了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的基本思维步骤,提供了判断者在规范与事实之间寻找对应关系的基本思维方法。但是,深入分析会发现,涵摄模式实际上仅仅是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的基本思维结构,在此思维结构内还可能会运行着其他更加复杂的判断过程。如上所述,涵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步骤,其中的第三个步骤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因为案件事实能够被涵摄于犯罪构成之下最终要以案件事实的个别要件符合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为前提,“法律适用的重心,并不在于最终将具体案件涵摄于特定法条之下,而在于就案件事实的个别部分是否符合法定构成要件中的各种要素所作的判断。”[6]当构成要件的含义相对事实要件而言明确时,判断要件之间是否符合相对容易。比如,当某人用枪射击他人脑袋时,我们很容易就判断出那是杀人罪中的“杀人”行为;当某人将他人打倒并夺走其财物时,我们也很容易判断出那是抢劫罪中的“抢劫”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构成要件与事实要件相互对应,它们之间的关联性经过了无数次的实践检验和理论提炼,人们对它们之间的归属关系具有广泛的共识,判断者凭借经验即可直接完成构成要件对事实要件的涵摄。然而,刑法规范的含义并不总是明确的。罪刑法定原则基于法安全之考虑而要求刑法在内容上具有明确性,但刑法的明确性却不可能是绝对的。哈特曾经说过,任何选择用来传递行为标准的工具——判例或立法,无论它们怎样顺利地适用于大多数普通案件,都会在某一点发生适用上的问题而表现出不确定,即具有所谓的“空缺结构”(open texture)的特征。边界上的不明确是在有关事实问题的任何传递形式中使用一般分类词语都需付出的代价[7]。法的不明确是由语言本身的“空缺结构”所必然导致。在刑法中,除了像“暴力”、“威胁”、“猥亵”、“淫秽”、“情节严重”、“情节恶劣”、“其他方法”等明显的模糊性、抽象性概念之外,即使是表面看上去明确的概念,当和具体案件相结合时,也可能会变得不再那么明确。刑法概念的含义相对于事实要件而言不够明确,意味着事实与规范之间不对称,缺乏经验、共识基础上的关联性,判断者就不能再只凭借经验而容易地实现涵摄,而是需要借助其他更加有效的判断方法。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见,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在大致思维步骤上是一个涵摄过程,涵摄模式揭示了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的总体思维结构。在此思维结构之下,事实要件与构成要件之间相互符合是涵摄顺利完成的关键。当刑法概念含义明确时,要件之间的符合性判断很容易,那是一种基于经验的逻辑涵摄过程;但当刑法概念含义不明确时,判断者就难以依靠经验进行涵摄,而是注定要诉诸其他的思维方法。

三、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的思维模式之二:等置

构成要件的含义相对事实要件不够明确,缺乏共识基础上的对应关系时,判断者难以凭借经验完成涵摄,那么,法官究竟该如何判断要件之间的符合性呢?其具体的思维方法是什么呢?刑法概念不明确,意味着它不能提供犯罪构成要件的确切含义。但是,它至少会勾勒出一些指导性的典型事实,法律概念本身就是立法者对社会上发生的众多相似典型案件进行抽象而形成的。这些典型事实是我们理解和把握法律概念之基本特征与意义的重要工具。我们可以借助这些典型事实来描绘法律概念的基本轮廓,把握法律概念的基本特征与意义②。同时,它们也是判断新的案件事实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律概念的重要标准。这些典型事实和法律概念之间的归属关系已得到无数次司法实践和生活经验的检验,它们处于法律概念意义域的核心地带,代表着该概念的法律价值和意义,一般来说,和典型事实具有法律意义上之充分相似的案件就可以被纳入该概念的范畴之内。因此,在判断缺乏清晰对应关系的事实要件和刑法概念之间的符合性时,可以把事实要件和该刑法概念的典型事实进行比较,如果事实要件和典型事实充分相似,就基本可以把事实要件归属于该刑法概念。下面举一则真实案例予以说明。

在“李宁组织同性卖淫案”中,被告人李宁以营利为目的,先后伙同刘某、冷某等人在其经营的酒吧内将“公关先生”介绍给同性嫖客,由同性嫖客带到多处地方从事同性卖淫活动。本案的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男性向同性提供性服务是否属于“卖淫”。在中国人的通常观念中,“卖淫”一般是指异性之间的性交易尤其是指女性向男性提供性服务③,而本案则是男性向同性提供性服务,是否属于卖淫不无疑问。所以,组织同性卖淫的行为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关键在于如何解释“卖淫”,也就是说,卖淫是否包括同性之间的性交易。法官最后认定被告人构成组织卖淫罪,其裁判理由是:刑法所规定的卖淫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是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人出卖肉体的行为。至于行为人的性别是男是女,以及其对象是异性还是同性,均不是判断、决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卖淫所要考虑的因素。之所以这样理解,是因为无论是女性卖淫还是男性卖淫,无论是向异性卖淫还是向同性卖淫,均违反了基本伦理道德规范,毒害了社会风气,败坏了社会良好风尚。从此角度看,将同性卖淫归入卖淫范畴,以组织卖淫罪追究组织同性卖淫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并不违背而完全符合刑法有关卖淫嫖娼犯罪规定的立法精神④。

在此案中,由于男性向同性提供性服务是近年来才出现并进入法律视野的行为,人们对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卖淫”还没有取得普遍共识,“卖淫”这一从前专指男女之间性交易的概念现在能否包括同性间的性交易行为,需要法官来作出判断。分析法官的裁判理由可以看到,法官借助卖淫的典型情形——男女之间的性交易——作为指导形象来体现卖淫的基本含义,而后再把“男性向同性提供性服务”行为与这种典型情形进行比较,通过比较认为,虽然“男性向同性提供性服务”和“男女之间的性交易”行为之间存在男性与女性、同性与异性的区别,但两者都是从事性交易的行为,相对于刑法有关卖淫嫖娼犯罪规定的立法精神来说,两者充分相似,没有本质区别,应当被同等看待。因此,“男性向同性提供性服务”行为属于“卖淫”,组织男性向同性提供性服务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

可见,法官正是通过把事实要件(男性向同性提供性服务)和卖淫的典型事实(男女之间的性交易)进行比较,判断两者是否具有充分相似性而完成两者之间的符合性判断。在这种比较和判断过程中,法官要区分待决案件和典型事实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判断从刑法规范目的角度,是两者的相同点重要还是不同点重要,从而决定两者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充分相似性。如果两者充分相似,案件事实将被与典型事实同等地看待,从而被认为符合相应的法律概念。这样的思维过程已明显不同于逻辑涵摄,而被称为“等置”。德国法学家恩吉施曾经指出:“具体的事实行为被归纳在由法律概念标明的共同的类别中,究竟是基于什么呢?在我看来,答案应当是:它建立在把新的案件与已经确立了类别归属的案件进行等置的基础上。”[8]在恩吉施看来,一个新的行为事实能够被归属某一法律概念,其基础就在于该行为事实能够与那些已经归于该法律概念的旧的案件等置。考夫曼在秉承恩吉施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等置思想,将它上升到法律观层面。考夫曼认为,在法律适用中,“案件与规范是方法过程的‘原材料’,未经加工,它们根本不可以相互归类,因为它们处在不同层面的范畴中。规范属于抽象性-普遍性上定义之应然,具有未终了的诸多事实的案件,则属于杂乱无章的无定形之实然”,因此,“事实行为与规范必须通过一个积极的创立性行为被等置”。等置的基本方法是,“用经验来丰富规范,用规范性来丰富案件,其方式为它们相互适应,并应对这种适应通过论证加以说明”。等置的基础是,“案件与规范虽不相同,然而却相似,即在法之意旨或事情的本性这个具体点上是相似的,规范与事实必须存在意义关系的同一性。”[9]由于规范抽象地概括出典型事实,对规范与事实进行等置,实际还是对待决案件与由法律认为是无疑的一类案件进行等置,去发现是否存在意义的同一性。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见,在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中,当构成要件含义不明确时,在得以最终涵摄之前,需要借助等置思维来判定事实要件与构成要件之间的对应关系。冷静反思之后可以发现,无论在司法实践还是理论研讨中,当刑法规范含义不明确导致案件事实与法律概念之间缺乏明确的归属关系时,我们常常需要借助等置思维方法。当我们在判断盐酸是否属于转化抢劫罪中的“凶器”时,会把携带盐酸抢夺的行为和携带手枪抢夺的行为进行比较,考察两者是否具有相同的刑法意义;当我们在判断动物园的狗熊是否是“财物”时,会把它和电视机等其他财物进行比较,判断两者是否具有类似的法律性质,等等。通过等置思维的运用,我们在思维上可以避免因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巨大差距而导致的符合性判断困难,将案件与规范之间的符合性判断转化为案件与案件之间的类似性判断,变成比较和评价案件事实与法律概念的典型例证在“法的意旨”上是否具有同一性。

最后要指出的是,等置思维对刑法解释具有特殊意义,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刑法解释方法。比如在“李宁组织同性卖淫案”中,法官在对案件事实和典型事实进行等置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对照卖淫的典型情形“男女之间的性交易”,考察“男性向同性提供性服务”和“男女之间的性交易”的类似性,考察它在刑法中的意义和价值,这种考察是一种刑法规范层面上的评价,需要从刑法规范目的的视角进行,自然离不开对规范文义、规范体系、立法原意、客观目的等因素的考量;另一方面要对照“卖淫”的字面含义,考察“男性向同性提供性服务”被纳入“卖淫”一词的可能性。在整个等置过程中,法律解释各方面的因素都被纳入法官的考量之中,并围绕“相似性”的判断而被合理组合。法官通过把“男性向同性提供性服务”和“男女之间的性交易”进行等置而把“男性向同性提供性服务”行为解释进了“卖淫”之中,从而也就完成了对“卖淫”一词的解释。另外,我们在对刑法中所有带“其他”字眼的概括性规定进行解释时,也都会使用等置的思维方法。比如,当法官把“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的方法”解释为“抢劫罪”的“其他方法”时,就意味着他把这种情形和“暴力”、“胁迫”进行了类比并肯定它们之间具有充分相似的刑法意义。总之,在刑事裁判中,等置的思维方法可以启迪思维,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从而对阐明刑法规范含义发挥重要作用。

四、结论

行文至此,我们可以作出总结:涵摄模式是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的基本思维模式,它揭示了犯罪构成符合性判断的基本思维步骤。在涵摄的思维结构内,事实要件与构成要件之间的符合性判断是涵摄得以完成的关键。当刑法概念含义明确时,判断者凭借逻辑涵摄的规则就可以判断出要件之间的符合性,从而实现案件事实对犯罪构成的归属;但当刑法概念的含义不明确时,判断者必须借助刑法概念的典型事实来确定其含义,并通过比较案件事实与典型事实是否具有法律意义的同一性来判断事实要件是否符合对应的构成要件,这是等置的思维模式。尽管在总体结构上等置模式内含于涵摄模式之内,但它在思维方法上明显不同于逻辑涵摄规则,是一种蕴涵着法官主观评价和目的考量的辩证思维过程。

注释:

①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认为,涵摄就是“指将特定案例事实,置于法律规范的要件之下,以获致一定的结论的一种思维过程。”参见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0~201页。

②比如,有教科书如此解释“强制侮辱、猥亵妇女罪”中的“猥亵”一词:“猥亵”是指除奸淫以外的、反自然的性接触,通常表现为对妇女的性敏感区或者强迫妇女对自己的性敏感区抠摸、吸吮等行为(参见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481页)。在这一解释中就是通过一些具体行为的列举来描述出“猥亵”作为一种非法的性接触行为的特征和形象。

③《现代汉语词典》对“卖淫”的解释就是“妇女出卖肉体”。参见《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913页。

④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刑二庭编:《刑事审判参考》2004年第3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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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M].陈爱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152.

[5]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84.

[6]葛洪义.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第2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21.

[7]H·L·A·Hart, The Concept of Law,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124-128.

[8]恩吉施.法律思维导论[M].郑永流,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62.

方案的构思方法篇5

【关键词】思想品德 学教并重 案例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2)05-0051-01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指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要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这就要求在思想品德课堂教学中既要重视教师的“教”又要重视学生的“学”,教与学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统一,这种统一的实质是相辅相成、交往互动的。

一、学教并重教学结构的内涵及实施意义

传统的教学方法完全围绕“教”而展开,教师主宰课堂,忽视了学生的主动性,难以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学过程中学生经常处于被动地位,其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受到限制。新课改以来,一些学校传统的教学方法迅速转向以“学”为中心的教学结构,在课堂教学中大力推进自主探索合作式学习,而对它的缺点没有足够的认识。各学科全力推行自主探究、合作模式化的课堂教学,节节课都以学生为中心,课堂完全自由开放,教师变得不该讲得不讲,该讲的也不讲,过度自由开放使课堂教学偏离甚至完全达不到预期的教学目标。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客观分析自身认识上的原因,认真分析两种教学结构的优势与不足,取长补短。教师的教学,经常采用注入式的教学方法,学生必然要采取死记硬背的学习方法;将课堂完全交给学生又难以实现高效课堂,我们应努力做到既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能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更大限度地实现有效教学。为此应倡导主体—主导均要合理体现的学教并重的教学结构:在课堂教学中以讲解、呈现、自主学习、小组讨论、合作学习等方法综合运用的课堂教学形式,使目前课堂教学改革趋向成熟,以符合新课改的要求。

二、初中思想品德学教并重的教学方法例谈

《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修订稿)指出:“本课程是以初中生生活为基础、以促进初中生思想品德健康发展为目的的一门综合性的必修课程。主要有以下特性:思想性、人文性、实践性、综合性。”思想品德学科的这些特性决定了思想品德教学必须选择一些适合学科特性的教学方法。在初中思想品德学教并重教学结构的实施中就更要考虑采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抛弃过去陈旧的、不适应新形势的教学方法,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尝试构建新的课堂教学形态。下面简探在思想品德学教并重教学结构的实施中显得越来越重要,而且发挥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的案例教学法。

关于案例教学法目前较统一的看法是在教师的主导下,根据思想品德课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引入一个具体的教学案例,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分析、讨论、表达等活动,使学生在具体的案例情境中主动思考、积极探索,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那么,如何运用案例来进行教学呢?

(1)精选案例

案例是思想品德课实施案例教学的前提。案例虽不是教学的终极目标,但在揭示思想品德原理,启发学生思维,促使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能力方面应是载体。精选的案例在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中非但不能或缺,而且决定着案例教学顺利实施的效果。因此,选用案例时必须考虑选择具有典型、具体、新颖、简练,贴近学生生活和富有时代感的案例,所选的案例都应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2)呈现案例

呈现案例是将精选的案例以一定的方式呈现于课堂之中,是实施案例教学的开始。为节省时间,提高课堂效益教师需考虑选择合理的呈现方式,在教师的主导下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习活动。呈现案例的时机根据不同教学内容的需要,可放在知识讲授之前,亦可放到知识讲授之后,甚至可以边讲授知识边呈现案例。案例的呈现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多媒体展示、模拟实景、阅读资料等多种方式,以最适合教学内容,最吸引学生的展示方法激活学生的“兴奋点”,激发学生的求知欲。

(3)据“案”析“理”

据“案”析“理”作为案例教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思想品德案例教学的重要环节。此阶段教师要引导学生身临案例情境,采集、揣摩案例中暗示的有关信息、事实,主动思考,展开讨论。分析讨论时,教师组织学生做好讨论的启发和引导工作,可采用个人探究、分组讨论、模拟情境等形式。讨论过程中要求学生围绕案例主题积极发言、各抒己见,在一定程度上将课堂交给学生。对于学生所触及的敏感问题和现实问题,可使学生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在热烈的讨论中,探求案例中的主要矛盾和前因后果,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法。

(4)点评总结

点评总结是实施思想品德案例教学的最后环节。此环节教师应对学生的讨论过程、案例本身及时作出评价,对案例中蕴涵的思想品德知识和道理进行归纳总结。

方案的构思方法篇6

关键词:计算思维;数据结构;案例式;启发式;教学法

0、引言

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化时代,无论是否是计算机专业的学生,都应具备运用计算机技术来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的能力。计算思维能力如同逻辑思维能力一样,是每个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在计算思维的引领下,人们可以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来分析和解决问题,从而使问题的研究有所突破。

谭浩强教授指出:“培养和推进计算思维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深入掌握计算机解决问题的思路,总结规律,更好更自觉地应用信息技术。二是把计算机处理问题的方法用于各个领域,推动在各个领域中运用计算思维,使各学科更好地与信息技术相结合。”冯博琴教授也指出:“在课程中培养计算思维能力,关键是要提炼并展现隐藏在知识背后的计算思维的光芒,引起学生求知欲望和心理共鸣。”数据结构是一门重要的计算机基础课,它是研究非数值计算的程序设计问题中计算机的操作对象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和运算的学科。在数据结构教学实践中,将案例教学法与启发式教学结合能更大程度地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培养学生从用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学会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

1、运用案例教学法激发学生的计算思维

案例教学法是围绕教学目标,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对呈现的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分析、归纳总结,从而培养其思维能力的一种新型教学方法。在案例教学法中,更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以精心设计的案例将学生引入教学实践的情境中,通过师生间平等的互动、对话和讨论,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处在特定的情境中,由被动听课转为积极主动地思考、判断和决策,锻炼了综合运用各种知识、经验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助于激发他们的计算思维。

1.1 设计案例问题应把握的原则

(1)案例的设计要紧贴学生生活或专业的实际。例如对于图的拓扑排序问题,可以用学生选修课问题作为案例,问题的背景结合学生的专业来设置,不但能充分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而且能更好地调动其思维积极性。

(2)案例的设计要契合所研究的数据结构或者应用的特点,便于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启发学生思考,实现教学目标与案例的统一。如可采用银行自动排队系统作为队列的案例,具有鲜明的先来先服务特性。

(3)当研究某一种数据结构时,要设计一个能涵盖整个教学内容的案例,每个知识点都要以案例中要研究的问题贯穿起来。

在教学实践中,我们以严蔚敏、吴伟民编著的《数据结构(c语言版)》作为教材,采用的主要案例如表1所示。

1.2 使用案例应把握的时机

案例的使用应体现在整个教学过程中。

(1)引入数据结构。在讲解一种数据结构之前,先介绍案例,通过分析操作对象的特点和关系即可引入该数据结构,在呈现教师的思维活动的同时逐渐影响学生的思维活动。

(2)引入知识点。例如在讲解线性表的插入时,可以用学生信息管理案例中的有学生插班的问题来引入,以此引发学生的兴趣,使他们主动参与到解决问题的活动中。

(3)拓展思维。当一种数据结构讲解完毕时,可启发学生思考还有哪些相似的案例可通过该数据结构来实现,使学生把所学习的知识与解决实际问题再一次联系起来。

(4)实践巩固。采用案例教学法完成一种数据结构的教学后,还应设计相似但难度更大的案例作为学生的实践作业,如栈可采用迷宫求解问题作为实践题目,使学生将在课堂上接受的计算思维训练转化成自己的计算思维活动。

由于算法本身逻辑性较强,而数据结构的相关术语又比较枯燥乏味,在教学过程中应尽量采用案例中的词语来讲解算法,更能吸引学生的兴趣和注意力。以学生选修课程为例来介绍拓扑排序时,与其说“我们先输出哪一个顶点”,不如说“我们先选修哪一门课程”;与其说“输出一个顶点后,删除该顶点和以它为尾的弧”,不如说“学完一门课程后,就可以去掉它和相关的弧了”。

2、运用基于案例的启发式教学法培养学生的计算思维

所谓启发式教学,就是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从学生的年龄、心理特征、知识基础、认知结构等实际出发,采用各种生动活泼的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维,使他们主动地获取知识、发展智能的一种积极的双向的教学方法。它符合人类由感性到理性、由现象到本质的认知规律。在教学实践中把启发式教学与案例教学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计算思维。

学生并不是一开始就对教学内容感兴趣,要想激发他们的兴趣,教师应善于抓住契机,创设问题,让学生积极主动地思考解决办法。课程教学实践中,采用的启发方式主要以问题创设为主,可以和对比、归纳、联想等其他教学方法相结合。同时,应设置不同层次的问题,由简到繁,由易到难。在课程教学实践中发现以下4种问题效果比较好:

(1)铺垫性问题。这种问题一般在新知识点开始之前提出,主要是回顾以前所学的相关知识,为学生积极思考新问题的解决方法创造条件,提高其自信心,从而进一步提高其学习积极性。

(2)悬疑性问题。通过设置悬念,激发学生的兴趣,并引发他们猜想,从而激发其求知欲望。提出这种问题后,教师不要急于给出解答,而是在后续内容的讲解中逐渐揭示解决方法,使学生产生恍然大悟的感觉。

(3)发散性问题。发散思维是一种创造性思维。提出发散性问题能引导学生纵横联想所学知识,从各种角度思考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利于提高其思维和探索能力。

(4)设疑性问题。主要针对学生似懂非懂的问题提出疑问,也可用于引出新知识,使学生积极思考,然后在与学生共同分析中理清问题。

2.1 基于案例的启发式教学法的实施过程

(1)设计案例。首先由教师提出案例问题,学生分析问题,讨论需求。这一步对培养非计算机专业学生的计算思维很重要。面对熟悉的案例问题,学生要充分调动自己的思维积极性,考虑想要计算机解决哪些问题,在讨论中不断活跃思维。然后教师分析需求,理清问题。学生可能提出各种各样的需求,教师要根据教学目标,使之分解、融合,形成符合课程教学需要的具体案例,以便指导课程教学实践。

(2)启发思考。一是分析操作对象的特点和相互关系,引出数据结构的类型,介绍该数据结构的相关概念和术语。二是分析存储操作对象的方法,引出该数据结构的存储结构,在讲解存储表示的同时,分析各种存储结构的优劣和适用情况。三是分析解决(1)所确定需求中的问题,依次引出并讨论数据结构各种操作或应用的算法实现。

(3)思维拓展。培养计算思维的目的是更好地应用计算技术推动社会各领域的发展与提高。学习数据结构是为了更好地使用它,不能满足于一种案例的学习,而要具备把知识推广到更多领域的能力。学习完一种数据结构后,教师要引导学生研究探索在生活和专业的实际中还有哪些类似的问题可以用这种数据结构来解决,进一步拓展学生的思维。

(4)学生实践相似案例。计算思维主要不是靠讲课得来的,而是在学习和应用计算机过程中培养的。学生对计算机应用愈深入,对计算思维的认识就愈深刻。学生学习一个案例的过程,主要是学习教师思维的构建过程,要培养学生的计算思维,还要让他们亲自动手实践,完成一个相似案例的实现。这种实践案例要比教学案例的难度更大,带给学生一定的挑战性,使他们完成后获得较大的成就感,激发他们学习后续知识的强大动力。如果案例的难度和工作量都很大,也可以让学生分组实现。

2.2 基于案例的启发式教学法的教学实例

案例问题:城市间交通旅游咨询。

设计案例:教师提的案例问题是:“如果你要去旅游,你希望计算机帮你解答哪些问题?”学生讨论后,感兴趣的问题主要有:①各城市有哪些特色旅游资源?②从所在城市到某个旅游城市有哪些路线可供选择,哪条路线最省钱,哪条路线最省时间?③如果利用假期分别到多个城市旅游,怎样安排旅游路线?④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转车次数最少的路线是什么?经过分析,①和④讨论的都是遍历问题,而②和③讨论的则是最短路径问题。考虑到最小生成树问题,教师提出一个新的问题:现有的道路交通状况无法满足游客对旅行时间的要求,短时间内如何建立一个高铁网连通各个城市?因此最终把案例的需求确定为:①各城市的特色旅游资源查询;②建立一个刚好能连通各个城市的高铁网;③最短旅游路线查询。

启发思考:见表2。

思维拓展:城市间交通旅游咨询案例讲解完毕后,教师先归纳总结所学习的内容,然后要求学生课后广泛查资料了解相关应用领域和案例,并在课堂上讨论交流,进一步拓展学生的计算思维能力。

学生实践相似案例:案例名称为城市公共交通查询系统,包括所有公交车路线和地铁路线。要求:①实现最少换乘次数的路线查询;②实现最少乘车时间查询;③实现最短乘车距离查询。

3、结语

方案的构思方法篇7

【中图分类号】 G424.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6)11―0072―01

一、自主探究结合学案导学式教学法

自主探究结合学案导学式教学法就是利用学案导引学生的自主学习以促使学生进行主动的知识建构的教学模式。自主学习不是让每个学生各学各的,而是要激发起全体同学的学习兴趣,使每个学生都积极主动地去探索、去学习,并加强合作交流,少走弯路。此方法注重的是过程――学生在教师的科学引导下的探究与自主学习过程。知识不能通过被动灌输和传递获得,而必须通过学生主动、积极的建构实现。教师的教学实际上就是保证和促进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知识体系的建构。

学案是教师体现此种教育、教学思想方法的知识体系和能力培养的载体,它不仅有着导学的作用,还有“导教”的功能。为此,学案的科学、恰当的编制,显得极为重要,它怎样融入新课程理念,怎样与教材完善地结合,反映出基本知识、方法、思想的探究与学习,又怎样以丰富且有层次的问题、知识、方法、思想体系满足学生不同层次的需要成为学案要承载的主要内涵,这些都是值得教师深思的问题。

二、学案的编制思路及框架

紧扣新课标:遵循“新课标”所倡导的基本理念、课程目标、设计思路、课程结构、教学建议、评价建议。对每章内容的教学目标和学习目标从三个维度进行分解和细化,旨在使教师教和学生学时既有针对性,又有整体性。

以学生为本: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依据高中学生认识发展规律和心理特征,设置的栏目既要以双基为主、层层推进、简洁明了,又要渗透新课标理念,创设基本知识自主学习及新颖问题的情景,以探究方式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探究数学知识、方法,提高学生思维能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思路与要求:对各章节的知识与方法的学习与探索,要以双基为中心,与教材紧密相连,一定要完善地体现出教材中的基本知识、基本思想方法,使学生打下坚实的基础。设计基本问题时,可把一个重要知识点放在不同的情景中,反复考查,使学生能深刻认识,举一反三,灵活运用。同时,要注意总结方法、规律,渗透数学思想方法,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整体框架:

1.每一章分为若干节,每一节分为若干课题,每个课题一般讲两节课。

2.每个课题的栏目设置及说明如下。

【课标要求】指明新课程标准对此部分内容的要求,明确教学及学习目标。

【导学求思】自然导入新课:或通过复习旧知识、承上启下进入新知结构;或利用有意义的问题导出新课;或采用类比、推广等手段自然进入新知结构。总之要调动起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兴趣。

【思悟小结】对基本知识、思想方法、规律进行总结,对教法、学法及易错、易混点进行反思。

【双基测评】设计一组层次得当的题目测试学生,了解学生对本课题内容的学习、掌握情况,找出问题,不断完善。

【能力培养】设计2~3个综合题供有余力的学生(主要是实验班的学生)进行训练,提高综合能力。

三、自主探究结合学案导学式教学法的效果

1.学生学习目标更明确,并与教师的教学目标相对应,突出了学习重点和难点,使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都有明确的目标。

2.能提供适当的学习方法和学习策略指导,引导学生主动探索和积极思考,增强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提高学生研究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的发展。

3.能更好地梳理知识结构体系,使学生能够明确意识到新旧知识之间的相互联系,提供相关知识介绍和实践应用情况的介绍,促使学生认识到所学知识本身的价值;或者通过创设一种特定的学习和问题情景,使学生懂得意识到所学知识在解决具体问题时的作用和价值。

四、建议

1.学案的编写和使用要与课本紧密相连,一定要反映出课本中的基本知识、基本思想方法以及知识的背景与发生的过程。不能把学案写成类似学习辅导用书的模式。为此,我们不仅要求应该明确课程标准和教材知识的结构体系,而且还要求教师学习必要的教育和心理学理论,特别是有关认知心理学学习理论和教学设计理论、建构主义学习和教学理论,使教师在编写学案的过程中具备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的指导,增强学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方案的构思方法篇8

关键词:美国 档案 鉴定 思想

1、前言

美国的鉴定理论主要自MargaretCrOSSNorton开始,美国的鉴定发展在某些程度上虽传承欧洲大陆的传统,然而因应其国内之需要发展出独树一格的鉴定观点,进而对各国鉴定思想与实务产生极大的影响。基本上,美国档案界从1940年开始开始注意档案鉴定议题,特别是政府文书的鉴定。或许因为早期在政府文书方面可用的资源与现存文书数量之间存有最显而易见的差距,因此,如何有效地选择适当文书入藏成为美国国家档案馆(NationalArchives)最重要的课题。

2、主要档案鉴定思想与观点

2.1 MaynardJ.Brichford的档案鉴定思想与观点

Brichford亦将鉴定视为一种过程,其中涉及文书的研究与分析、某些价值的连续考虑及不同技巧的应用等。然而,与先前学者不同的是,他特别强调每个档案单位所陈述的目标,并将此视为评估文书的基本标准。Brichford要求档案人员必须分析档案的起源和产生情形,以便界定档案本身的特点,如产生年代、数量、形式和功能等特质。除这些特点外,他认为Schellenberg的证据与信息不一定会有价值依附其中,因此将两者视为档案特点的一部分。其次,他进一步指出鉴定价值要奠基在档案的潜在使用者和保存者的需求上。因此,除评估档案的特点外,也要从使用者和保存者的立场来思考保存活动,此为决定上述价值的重要依据。

2.2 CommitteeonIntrinsicValue的档案鉴定思想与观点

CommitteeonIntrinsicValue是由NationalArchivesandRecordsService在1979年成立的,主要负责研讨有关文书原有价值之议题,了解以原始形式呈现原有价值内涵的重要性。该委员会(CommitteeonIn-trinsicValue,1982,p.91)认为原有价值可用来评估文书的永久价值,而其表现形式就是文书的原始形式;换句话说,由于文书的原始形式具备某些特点和性质,使得档案单位必须以其原始形式保存这些文书,不可以用重制品代替。

2.3 HelenSamuels、HarrvHackman和PatriciaAron-sson的档案鉴定思想与观点

不同于先前学者从机构与文书本身的微观角度来探讨鉴定议题,这三位学者从整体文书世界的宏观观点,于1984年的SAA年会上提出文件策略概念。此概念的产生是因这些学者认为传统鉴定方式过于强调对单一文书形成单位的了解,并聚焦在文书形式,使得现代文书的选择与鉴定缺乏效率和效能。这种情况下,档案人员需要一个跨越机构组织之实体限制,并以合作方式建立稳固馆藏,减少重复收藏的新策略方法,而文件策略正是符合这样一个要求的方法,能够建构一套引导性的理论概念和应用技巧,让档案鉴定人员有能力解决现代文书档案之固有问题,并应付现代机构复杂结构所引发的各种文书管理挑战。

2.4 FrankBoles和JuliaMarksYoung的档案鉴定思想与观点

这两位学者是美国近代致力于发展鉴定架构的档案学家,其鉴定架构综合先前学者的想法,如Schellenberq的价值概念、Bauer的成本观念和Brichford所建议的丰富准则,再加上本身对选择组成要素的认知,进而建构出一个繁复的价值评估架构。他们提出这个架构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建立一个能够应用到任何机构环境的客观鉴定架构,并在鉴定的选择标准、方法和用语上取得一致与共识。此外,Boles&Young在研究别指出机构差异性对档案选择准则的强烈影响,亦即各档案机构因其政策和设立宗旨目标的不同,使其应用选择准则的方法有所差异。

2.5 F.GeraldHam的档案鉴定思想与观点

1993年Ham出版的SelectingandAppraisingArchivesandManuscripts一书,以循序渐进方式铺陈选择与鉴定档案的相关议题。该书首先进行相关鉴定理论的分析作为学理知识基础,让读者了解到该书承袭美国一贯的鉴定思想,其观点奠基在Schellenberg的思想加以延伸。其次,他也强调馆藏政策的重要性,认为鉴定须有一个选择目标做为指引,要从整体信息角度来规范需要文件化的对象、功能或活动,而档案人员所做的每个鉴定决策都必须在馆藏采访政策规范的范围内。

3、各学者的核心概念与贡献

有关上述各个学者所提出鉴定理论核心概念与其对档案鉴定的主要贡献列表说明,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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