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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加工8篇

时间:2022-03-28 09:11:56
对外加工篇1

第一条 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一)提供加工(或装配)生产厂房_________平方米;

(二)招聘工人_________名;

(三)提供厂内加工生产所需要的水、电及设备,费用由甲方支付;

(四)按照本协议规定按质、按量、按时向乙方交付成品;

(五)协助乙方办理驻厂人员暂住户口、入出境申报手续;

(六)协助乙方办理加工所需原材料的进口和加工成品的出口手续;

(七)乙方要求甲方协助办理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一)为甲方进口_________套加工生产所需要的先进的机器设备(详见附表一),其价格应经双方协商认可,所需费用由乙方垫支,甲方则从乙方支付的工缴费内逐月偿还乙方垫支的本息,偿还期为_______年。

(二)为使加工生产正常化,由乙方无偿提供生产所需要的其他专用设备、测试仪器、检验工具等。这部分器材,所有权仍属乙方所有,只在协议期限内由甲方保管使用,损坏和丢失由甲方负责修理或赔偿,但正常维修由乙方负责。协议期满后,由乙方自行处理。

(三)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数量、 规格、质量及时间要求,提供加工生产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和元器件)和包装物料、辅料(或辅件)。

(四)甲方要求乙方协助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 加工(或装配)的项目、成品的名称、规格、质量和数量(注:根据实际情况逐项逐个列出)_________。

在协议期内,乙方如需改变加工项目,增加或减少加工(或装配)的数量,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立补充协议,才能进行生产。

第四条 原材料(零配件和元器件)和包装物料的名称、规格、质量和数量(注:根据实际情况逐一写明)_________。

第五条 来料(或来件)时间和交接手续

乙方每月必须分______次(即每月的______日、_____日以前)把加工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运到生产场地,并办理交接手续。

甲方对乙方送来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元器件)等必须派专人负责验收和保管。经验收不符合规格、质量要求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元器件)或包装物料,或数量不足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更换或补足。

第六条 原材料损耗率

乙方提供的料、件损耗率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注:根据各种料、件的不同情况,逐类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交付产品的时间和交接手续

甲方每月分______次(即每月的_____日、______日和_____日)在甲方厂区或仓库向乙方移交加工成品。并按下列方法办理交接手续:

(一)双方必须派专人参加;

(二)交接的产品必须是在包装前经过双方检验合格的成品或半成品;

(三)双方代表必须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

第八条 产品质量

(一)产品质量,以乙方提供的并经双方商议确定的样品为标准;

(二)加工生产应在双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以工艺比较复杂、技术要求较高的产品,乙方必须派出常驻技术人员,对生产进行具体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产品质量;

(三)产品质量检查应有双方的技术人员参加;

(四)技术要求较高,人工无法检查的产品,应以机械测试检查为准;

(五)不合格的产品,若纯属甲方加工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责返修;若是原材料本身质量问题

或是技术设计等原因造成,则乙方应负担返修费用。

第九条 工缴费

来料加工的工缴费应包括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厂区的水电费、国家税收、固定资金折旧费、各项管理费和合理利润等。收费办法为:

(一)试产期(包括对职工培训)为_________天,采取计时工缴费,工人每人每天(八小时)工缴费为_________港元;

(二)试产期满,采取按件计算方式收取工缴费。甲乙双方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或工艺繁简不同进行定价,并在每批加工协议中订明,以港元支付。

第十条 结汇方式

结汇应以乙方已签收的合格产品数额为依据,采取d/p即期结汇或_________方式结汇。产品交付一次结汇一次,每月总结一次。

乙方逾期支付工缴费,应按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加付延期利息,如连续_________天不支付,甲方有权停止交付产品。

第十一条 运输

乙方提供的加工机械设备、原材料、包装物料等,以及甲方加工的成品提供的运输工具和付出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二条 保险

甲方的厂房、设备等,乙方的加工物料、设备和加工成品等,由甲、乙双方分别向_________市保险公司投保,所需费用各自承担。

第十三条 税收

双方均应遵守中国的有关税法规定,按时缴纳各自应该缴纳的税款。

第十四条 违约罚款和损失赔偿

(一)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规格、质量、数量和时间要求进料,并及时结汇,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停产或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二)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成品数量、规格、质量和时间要求向乙方交货,如违背协议的规定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或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协议一方不能履行时,事故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设备安装与技术培训

由乙方代购或借用的设备,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协助安装,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乙方技术人员的工资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提供生活的方便条件。

第十七条 仲裁

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将争议事项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年,自中国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终止协议或延长协议期限,均应提前________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请原批准机关批准方能生效。提前终止的还应按协议规定做好财产、债权和债务的处理。

第十九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呈报审批机关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请原批准机关认可,可进行修改或补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对外加工篇2

第一条 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

第二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一)提供加工(或装配)生产厂房_________平方米;

(二)招聘工人_________名;

(三)提供厂内加工生产所需要的水、电及设备,费用由甲方支付;

(四)按照本合同规定按质、按量、按时向乙方交付成品;

(五)协助乙方办理驻厂人员暂住户口、入出境申报手续;

(六)协助乙方办理加工所需原材料的进口和加工成品的出口手续;

(七)乙方要求甲方协助办理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一)为甲方进口_________套加工生产所需要的先进的机器设备(详见附表一),其价格应经双方协商认可,所需费用由乙方垫支,甲方则从乙方支付的工缴费内逐月偿还乙方垫支的本息,偿还期为_________年。

(二)为使加工生产正常化,由乙方无偿提供生产所需要的其他专用设备、测试仪器、检验工具等。这部分器材,所有权仍属乙方所有,只在合同期限内由甲方保管使用,损坏和丢失由甲方负责修理或赔偿,但正常维修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后,由乙方自行处理。

(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数量、规格、质量及时间要求,提供加工生产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和元器件)和包装物料、辅料(或辅件)。

(四)甲方要求乙方协助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 加工(或装配)的项目、成品的名称、规格、质量和数量 (注:根据实际情况逐项逐个列出)_________。

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需改变加工项目,增加或减少加工(或装配)的数量,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立补充合同,才能进行生产。

第四条 原材料(零配件和元器件)和包装物料的名称、规格、质量和数量(注:根据实际情况逐一写明)

_________。

第五条 来料(或来件)时间和交接手续

乙方每月必须分_________次(即每月的_________日、_________日以前)把加工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运到生产场地,并办理交接手续。

甲方对乙方送来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元器件)等必须派专人负责验收和保管。经验收不符合规格、质量要求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元器件)或包装物料,或数量不足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更换或补足。

第六条 原材料损耗率

乙方提供的料、件损耗率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注:根据各种料、件的不同情况,逐类规定)

_________。

第七条 交付产品的时间和交接手续

甲方每月分_________次(即每月的_________日、_________日和_________日)在甲方厂区或仓库向乙方移交加工成品。并按下列方法办理交接手续:

(一)双方必须派专人参加;

(二)交接的产品必须是在包装前经过双方检验合格的成品或半成品;

(三)双方代表必须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

第八条 产品质量

(一)产品质量,以乙方提供的并经双方商议确定的样品为标准;

(二)加工生产应在双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以工艺比较复杂、技术要求较高的产品,乙方必须派出常驻技术人员,对生产进行具体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产品质量;

(三)产品质量检查应有双方的技术人员参加;

(四)技术要求较高,人工无法检查的产品,应以机械测试检查为准;

(五)不合格的产品,若纯属甲方加工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责返修;若是原材料本身质量问题,或是技术设计等原因造成,则乙方应负担返修费用。

第九条 工缴费

来料加工的工缴费应包括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厂区的水电费、国家税收、固定资金折旧费、各项管理费和合理利润等。收费办法为:

(一)试产期(包括对职工培训)为_________天,采取计时工缴费,工人每人每天(八小时)工缴费为_________港元;

(二)试产期满,采取按件计算方式收取工缴费。甲乙双方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或工艺繁简不同进行定价,并在每批加工合同中订明,以港元支付。

第十条 结汇方式

结汇应以乙方已签收的合格产品数额为依据,采取d/p即期结汇或_________方式结汇。产品交付一次结汇一次,每月总结一次。

乙方逾期支付工缴费,应按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加付延期利息,如连续_________天不支付,甲方有权停止交付产品。

第十一条 运输

乙方提供的加工机械设备、原材料、包装物料等,以及甲方加工的成品提供的运输工具和付出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二条 保险

甲方的厂房、设备等,乙方的加工物料、设备和加工成品等,由甲、乙双方分别向_________市保险公司投保,所需费用各自承担。

第十三条 税收

双方均应遵守中国的有关税法规定,按时缴纳各自应该缴纳的税款。

第十四条 违约罚款和损失赔偿

(一)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数量和时间要求进料,并及时结汇,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停产或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二)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成品数量、规格、质量和时间要求向乙方交货,如违背合同的规定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或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履行时,事故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设备安装与技术培训

由乙方代购或借用的设备,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协助安装,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乙方技术人员的工资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提供生活的方便条件。

第十七条 仲裁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将争议事项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中国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延长合同期限,均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请原批准机关批准方能生效。提前终止的还应按合同规定做好财产、债权和债务的处理。

第十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呈报审批机关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请原批准机关认可,可进行修改或补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对外加工篇3

第一条 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

第二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一)提供加工(或装配)生产厂房_________平方米;

(二)招聘工人_________名;

(三)提供厂内加工生产所需要的水、电及设备,费用由甲方支付;

(四)按照本合同规定按质、按量、按时向乙方交付成品;

(五)协助乙方办理驻厂人员暂住户口、入出境申报手续;

(六)协助乙方办理加工所需原材料的进口和加工成品的出口手续;

(七)乙方要求甲方协助办理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一)为甲方进口_________套加工生产所需要的先进的机器设备(详见附表一),其价格应经双方协商认可,所需费用由乙方垫支,甲方则从乙方支付的工缴费内逐月偿还乙方垫支的本息,偿还期为_________年。

(二)为使加工生产正常化,由乙方无偿提供生产所需要的其他专用设备、测试仪器、检验工具等。这部分器材,所有权仍属乙方所有,只在合同期限内由甲方保管使用,损坏和丢失由甲方负责修理或赔偿,但正常维修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后,由乙方自行处理。

(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数量、规格、质量及时间要求,提供加工生产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和元器件)和包装物料、辅料(或辅件)。

(四)甲方要求乙方协助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 加工(或装配)的项目、成品的名称、规格、质量和数量 (注:根据实际情况逐项逐个列出)_________。

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需改变加工项目,增加或减少加工(或装配)的数量,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立补充合同,才能进行生产。

第四条 原材料(零配件和元器件)和包装物料的名称、规格、质量和数量(注:根据实际情况逐一写明)

_________。

第五条 来料(或来件)时间和交接手续

乙方每月必须分_________次(即每月的_________日、_________日以前)把加工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运到生产场地,并办理交接手续。

甲方对乙方送来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元器件)等必须派专人负责验收和保管。经验收不符合规格、质量要求的原材料(或零配件、元器件)或包装物料,或数量不足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更换或补足。

第六条 原材料损耗率

乙方提供的料、件损耗率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注:根据各种料、件的不同情况,逐类规定)

_________。

第七条 交付产品的时间和交接手续

甲方每月分_________次(即每月的_________日、_________日和_________日)在甲方厂区或仓库向乙方移交加工成品。并按下列方法办理交接手续:

(一)双方必须派专人参加;

(二)交接的产品必须是在包装前经过双方检验合格的成品或半成品;

(三)双方代表必须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

第八条 产品质量

(一)产品质量,以乙方提供的并经双方商议确定的样品为标准;

(二)加工生产应在双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以工艺比较复杂、技术要求较高的产品,乙方必须派出常驻技术人员,对生产进行具体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产品质量;

(三)产品质量检查应有双方的技术人员参加;

(四)技术要求较高,人工无法检查的产品,应以机械测试检查为准;

(五)不合格的产品,若纯属甲方加工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责返修;若是原材料本身质量问题,或是技术设计等原因造成,则乙方应负担返修费用。

第九条 工缴费

来料加工的工缴费应包括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厂区的水电费、国家税收、固定资金折旧费、各项管理费和合理利润等。收费办法为:

(一)试产期(包括对职工培训)为_________天,采取计时工缴费,工人每人每天(八小时)工缴费为_________港元;

(二)试产期满,采取按件计算方式收取工缴费。甲乙双方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或工艺繁简不同进行定价,并在每批加工合同中订明,以港元支付。

第十条 结汇方式

结汇应以乙方已签收的合格产品数额为依据,采取d/p即期结汇或_________方式结汇。产品交付一次结汇一次,每月总结一次。

乙方逾期支付工缴费,应按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加付延期利息,如连续_________天不支付,甲方有权停止交付产品。

第十一条 运输

乙方提供的加工机械设备、原材料、包装物料等,以及甲方加工的成品提供的运输工具和付出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二条 保险

甲方的厂房、设备等,乙方的加工物料、设备和加工成品等,由甲、乙双方分别向_________市保险公司投保,所需费用各自承担。

第十三条 税收

双方均应遵守中国的有关税法规定,按时缴纳各自应该缴纳的税款。

第十四条 违约罚款和损失赔偿

(一)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数量和时间要求进料,并及时结汇,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停产或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二)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成品数量、规格、质量和时间要求向乙方交货,如违背合同的规定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或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履行时,事故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设备安装与技术培训

由乙方代购或借用的设备,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协助安装,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乙方技术人员的工资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提供生活的方便条件。

第十七条 仲裁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将争议事项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中国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或延长合同期限,均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请原批准机关批准方能生效。提前终止的还应按合同规定做好财产、债权和债务的处理。

第十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呈报审批机关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请原批准机关认可,可进行修改或补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对外加工篇4

【关键词】加工贸易,现状,对策

一、我国对外加工贸易现状

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有外商提供,既不需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偿还,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是当今国际贸易的主流。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化,跨国公司通过产业转移,将一个产品的不同生产环节放到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地区,已成全球产业与贸易发展的趋势。产业链条越长的产品,越可能成为加工贸易产品;传统上从源头到最终产品在一国完成的“一般贸易”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比重越来越低。技术含量越高的产品,通常加工环节也越多,相应地,全球化采购、全球化加工、全球化销售成为这种产品的基本特征,也就可能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

中国的外贸事业长足发展,成绩显著,外贸增长迅速,外贸增长率领先于国民经济增长率,按出口贸易额,2011年已排到世界第1位,这和加工贸易在我国的蓬勃发展是分不开的。日益壮大的加工贸易已经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近20多年来中国出口以比GDP增长率平均高出一倍的速度发展,中国出口商品占世界市场的份额已经从2001年的0.75%上升2002年的5.1%,中国在世界出口大国中的排名相应地从2001年的第32位上升2002年的第5位;出口占中国GDP的比重从2010年的20.3%上升到2010年的26.6%。出口商品结构也有了显著改善:初级产品与工业制成品的比例已经从2001年的25.2∶74.8变为2010年的9∶91,其中,高技术产品出口比例从20.18%上升到34%。这表明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地贸易大国。

近年来,随着科技兴贸计划的实施,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快速增长,高新技术产品在我国商品进出口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在全球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增长乏力、高技术产业发展普遍不景气的环境下,我国高新技术出口依然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成为全球关注的亮点。在连续10多年高速增长、且出口基数接近500亿美元的情况下继续增长了近5成,显示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已进入鼎盛的发展时期。“十五”计划实施的头两年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累计突破已1000亿美元,达到1143.17亿美元,超过了整个“九五”期间的1109.60亿美元,是“八五”期间的4倍。与2006年相比,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10年翻了4番,年均递增32.7%,是同期GDP增长率的3倍多。2010年,技术含量较高的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一直是拉动中国对外贸易快速增长的主要商品。前三季度,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分别为1564.4亿美元和733.3亿美元,增长41.4%和58.2%,增量分别占全国总出口增量的61.0%和35.9%。

二、我国对外加工贸易在发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加工贸易取得了长足发展。2011年,加工贸易进出口13052亿美元,增长12.7%。加工贸易出口8354亿美元,增长12.9%。加工贸易进口4698亿美元,增长12.5%。过去20多年中,加工贸易快速发展,对我国出口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这些都表明加工贸易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方式。但我国对外加工贸易在发展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加工贸易附加值过低

由于加工贸易国内采购率低,加工链条短,往往只承担产品增值链条中附加值较低的加工组装环节,从而使得中国在国际分工体系中处于低位。

根据“微笑曲线”模型(微笑嘴型的一条曲线,两端朝上,在产业链中,附加值更多体现在两端,设计和销售,处于中间环节的制造附加值最低),一个国家在国际分工中究竟做什么,参与高端分工还是低端分工,主要取决于本国的要素禀赋。只要按照本国的要素禀赋,利用本国具有竞争力的要素去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那么不管是做低端还是做高端,都可以获得国际分工与贸易的福利。而且,在市场竞争的作用下,不管做低还是做高,资本的所得最终都会走向均等化。所以,我国加工贸易产品附加值较低,是由于受到中国存量禀赋的制约,即稀缺的资源、技术含量低、严重不足的内需和大量过剩的劳动力等诸多因素决定。

(二)发展加工贸易所造成的外部依赖

当今世界,几乎所有的工业国家都是从国外进口能源与原材料的,而所有出卖资源的国家最终都没有能够走上工业化发展道路,除了少数几个石油生产国家,大部分都走上了贫困化的发展道路。那些历来强调资源自给自足的国家,大都没有能够走上经济高速增长的道路。由此可见,中国目前这种通过发展加工贸易、引进外部资源来发展经济的做法是正确的和可行的。应该看到,能源价格,特别是石油价格的上涨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提高企业成本、削弱其竞争力的同时,也在激励人们进行技术与产业创新。所以政府要做的事不是人为地压抑加工贸易的发展,而是应当为未来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创造良好的社会与经济条件。

(三)加工贸易造成中国出口贸易对外商企业严重依赖

中国今天的许多加工贸易是掌控在外商手中的,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因为政府给予外商较多的政策优惠所造成的,其结果将使内资企业发展长期受到压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只有生产单位,而无企业,随着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国开始有了自己的企业,但是数量还是太少,中国有太多的干部的企业(国有企业)和资本家的企业(民营企业),就是缺乏企业家的企业(真正的企业)。因此,对于中国的开放来说,我们需要引进的不仅是外资和外国的先进技术,还需要引进外企和企业家资源。随着外国企业的进入,中国对外开放度有了显著提高,与此同时,中国对外贸易(包括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被外资企业所垄断的现象也是不可避免的。

三、我国对外加工贸易发展的对策分析

(一)大力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创新,培育本土的跨国公司

继续吸引跨国公司建立独立的科研机构,实行科研设备进口免税、研发投入抵扣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应增加财政资金投资力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市场潜力巨大的关键技术商业化给予支持。同时,选择治理结构良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公司,开展培育本土跨国公司试点。按照便利跨国经营的要求,在试点企业对外投资、外汇管理、人员进出境、境内外融资、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品牌等方面实行便利的管理与政策。这样可以使本土跨国公司逐渐成为引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龙头。

(二)抓住国际产业转移机遇,努力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目前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呈现新的特点,跨国公司开始将更高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向外转移,国内企业可以加强国际间的科研合作,不仅把加工贸易作为承接新一轮产业转移的载体,更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参与国际分工的模式要从引用外资为主转化为引用外资与对外投资齐头并进的新思路。政府要出台支持研发机构开展加工贸易的监管模式和更加积极的出料加工产业引导政策,在承接境外高端产业转进的同时,将我国的饱和产业向境外转出,使加工贸易由单向转移向双向转移升级。

(三)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积极实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第一,要处理好转型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要通过对加工贸易产品的深加工、精加工,提高加工程度,延长加工贸易的产业链,增强国内配套能力,释放加工贸易的辐射能力和聚集效应,打造一批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配套协作型企业。

第二,是要处理好转型升级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关系。鼓励东部地区发展空间较小、已趋饱和的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逐渐向中部地区转移,并辐射至西部地区,带动中西部的发展。政府在“梯次转移”中要体现区域间的政策落差,给予不同地区以不同的加工贸易管理模式。

第三,处理好转型升级与引资量质并举的关系。吸引外资加快向有条件地区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扩展。加强加工贸易的产业分类评估,明确细化限制类、禁止类的商品目录,引入企业准入机制,通过政策上的落差,有效地将资金和资源引入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的产业。同时,政府在给予政策优惠之外,还可给予高新技术行业、高附加值加工贸易企业管理上的优惠,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方式。

(四)主动突破传统监管理念,创新引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传统监管理念认为,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应当具备生产能力,否则不得开展加工贸易;加工贸易应以有形物质为监管对象,无形知识产权的生产不能成为加工贸易监管对象。在这看似合理的理论基础上制定的加工贸易产业政策,已严重不适应当前产业垂直分工引起的产业链环节外包化的加工贸易发展趋势,如不加以调整必将严重制约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

无论是高端产业还是传统产业,对于跨国公司而言,产业链上研发设计、营销、服务等环节蕴涵的附加值最大,因此在国际分工中也是各国争夺的焦点。我国在国际分工中要摆脱单纯制造业基地的不利境地,就必须调整加工贸易监管制度,创造一切条件使产业链“上伸下延”,提高加工贸易的质量和效益。

当企业的产业链有效延长,产业层级向高端推进的时候,政府部门管理职能必须及时从平面监管向立体监管跃升。

(五)提高加工增值含量,共同助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近年来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激烈,加工贸易企业的利润相应削薄,有的企业甚至已处在亏损边缘,加工贸易制造环节中的增值含量有不断降低的趋势。为此,政府要通过完善监管机制,抵御监管风险。如制定加工贸易准入规则,通过“控制增量”来“提高水平”,将不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逐步淘汰出局;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对企业出现加工增值含量降低的情况及时作出反应,进行客观分析;完善进出口金额“倒挂”手册保税料件的内销补税审价机制,防止国家税收流失。在对加工增值规律研究的基础上,出备的法律监管体系,指导海关、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加工贸易的联合监管,促进守法企业转型升级,对心存侥幸的违规企业加大打击力度。

(六)重视社会责任标准,协调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目前,欧美国家正在积极强制推行SA8000标准认证。这个被称为“社会责任认证”的标准,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许多跨国公司订单的附加条件中,如果企业没有取得认证或者存在违反标准要求的行为,就会被停单、撤单,它们的产品将无法进入欧美市场,这对我国广大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这要求企业在加工贸易备案环节贯彻社会责任标准采取不同措施,也为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七)发挥政府部门管理效能,着力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近年来,加工贸易活动发生了很多新变化,对现行政策与监管体制提出了不少新要求。加工贸易管理,涉及到贸易政策、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的综合平衡,涉及到区域经济发展以及利用外资、增加就业等。要做好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及其监管工作,有赖于国务院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有赖于商会、行业协会、报关行、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积极参与,更需要与企业建立起更紧密的伙伴关系。必须积极、有效、充分、合理地发挥综合协调的整体效能,实现制度创新和手段创新,形成促进与监管的整体合力,使加工贸易与国内工业体系融为一体,着力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真正把我国发展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世界制造业基地。

参考文献:

[1]高建.对加工贸易的几点思考[J].中国商务报,2009(6) :10-32.

[2]洪滢.试论21世纪前期我国的加工贸易[M].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7):12-32.

[3]汪五一.从经济全球化看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M].经济问题探,2009(3):10-24.

对外加工篇5

【关键词】对外加工贸易 发展趋势 制造业

一、前言

在我国制造业发展中,对外加工贸易是制造业创造外汇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对外贸易的重要形式。但是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的上涨,以及国内经济形势的整体变化,对外加工贸易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有效发展对外加工贸易,并提高对外加工贸易的整体发质量,是我国对外贸易和制造业的重要发展内容。结合国内当前形势,对外加工贸易将在推动加工贸易产业升级、实现国内采购和国内价值链延伸以及在物流配送商上得全面发展。因此,正确分析我国对外加工贸易的发展趋势是十分必要的。

二、我国对外加工贸易将努力推动加工贸易产业升级

由于我国对外加工贸易无论是在劳动力成本还是原材料成本上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劳动力成本和原材料成本上涨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我国对外加工贸易要想实现快速稳定增长,就要依托国内有利形势,努力推动加工贸易产业升级,确保对外加工贸易稳步增长。具体将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一)对外加工贸易将会对产业结构进行优化

受到劳动力成本和原材料成本上升的影响,对外加工贸易如果不改变过度依赖低成本的发展策略,未来发展中将难以实现全面增长。为此,对外加工贸易应根据国内经济形势,适时的对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和调整,确保产业结构日趋合理。

在对外加工贸易中,产业结构的合理性关系到对外加工贸易的整体发展。基于这一认识和现实发展需求,对外加工贸易在未来发展中,将会在产业结构上进行全面优化,无论是对外加工贸易的整体成本,还是对外加工贸易的原材料成本,都会得到持续降低,对外加工贸易的发展将会得到有效支持和拉动,对外加工贸易的发展质量也将得到全面提高。

(二)对外加工贸易将会全面增加资本比例

对于我国对外加工贸易而言,增加资本比例,提高投资额度,对整个产业进行优化和重构是十分必要的。在这一手段的支持下,对外加工贸易将会获得更多的资金倾斜,将在整体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上有所提高,最终达到稳步发展的目的。

长期以来,我国对外加工贸易都是出口贸易的主要拉动力,增加对外加工贸易的资本投入,不但会为对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优化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同时也会给对外加工贸易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对外加工贸易将会全面增加资本比例,将会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其发展水平将会持续提高。

(三)对外加工贸易将会提高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比例

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对外加工贸易将会改变单一的依靠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为主要竞争优势的局面,取而代之的是提高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比例,增加技术投资,强化技术实力并提高技术竞争力,使对外加工贸易能够掌握更多的核心技术。

基于对外加工贸易的发展现状,只有大力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对外加工贸易才能摆脱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依赖,最终使对外加工贸易在整体发展水平上能够得到持续提高。因此,在未来发展中,对外加工贸易将在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上有所侧重,最终达到提高对外加工贸易发展质量的目的,为对外加工贸易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我国对外加工贸易将实现国内采购和国内价值链延伸

对于我国对外加工贸易而言,要想改变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竞争局面,并有效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就要努力实现国内采购,并向国内价值链延伸,通过这些具体而有效的措施,推动对外加工贸易朝着低成本高效益方向发展。综合目前对外加工贸易的发展经验,实现国内采购和国内价值链延伸,是对外加工贸易的重要发展方向。国内采购的发展对发展中国家的加工贸易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不能及时培育和发展中间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发展中国家的加工贸易只得止步于劳动密集型阶段。

基于这一需求,我国对外加工贸易将实现国内采购和国内价值链延伸,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我国对外加工将加大原材料国内采购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为了进一步降低对外加工贸易成本,并促进国内经济发展,未来我国对外加工将加大原材料的国内采购力度,并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使对外加工贸易的整体效益更加显著,达到促进对外加工贸易发展的目的。

在对外加工贸易中,原材料成本是影响对外加工贸易效益的重要因素。为了实现成本的可控和持续降低,我国对外加工贸易将会在原材料采购上向国内倾斜,并做到先国内后国外,在同等质量和同等价格的前提下以及在同等质量国内价格偏低时候,优先采购国内产品,达到降低采购成本和提高对外加工贸易效益的目的。

(二)我国对外加工贸易将实现国内价值链延伸,提高对外加工贸易的综合效益

通过采取国内采购的方式,对外加工贸易的原材料采购将向国内倾斜,国内价值链延伸也将得以实现。在这一状态下,我国对外加工贸易将在整体价值和整体效益上获得全面提高,并对国内经济产生良好的促进作用,满足国内经济发展需要。

鉴于对外加工贸易对国内经济的影响,通过国内采购,使得对外加工贸易的国内价值链得到了有效延伸,对提高对外加工贸易的综合效益和满足对外加工贸易发展需要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所以,在未来发展中,我国对外加工贸易将实现国内价值链延伸,提高对外加工贸易的综合效益。

四、我国对外加工贸易将在物流配送上得全面发展

随着国际分工的进一步深化,当前国际上加工贸易的竞争不仅仅局限在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竞争越来越重要。

对于我国对外加工贸易而言,物流配送既是对外加工贸易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影响对外加工贸易整体效益的关键因素。基于这一认识,我国对外加工贸易将在物流配送上获得较大的支持,整个物流配送效率和物流配送速度都将得到有效提升,具体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获得快速发展:

(一)对外加工贸易的物流配送成本将进一步降低

随着我国交通建设的投入越来越大,国内的的物流配送成本将会持续降低,对对外加工贸易的促进作用将会越来越明显。在对外加工贸易中,物流配送成本占有一定比例,物流配送成本占比越高,对外加工贸易的总体成本就越高,其综合效益也就越低。基于这一认识,对外加工贸易的物流成本将会得到持续压缩,对外加工贸易的整体效益将会逐渐提升,对外加工贸易的发展也将会走上健康之路。因此,对外加工贸易的物流配送成本进一步降低将成为重要趋势。

(二)对外加工贸易的物流配送效率将持续提高

随着国内交通能力的提高,对外加工贸易的物流配送效率将会越来越高,对对外加工贸易将会有直接的促进作用。除了要降低物流配送成本之外,如何提高物流配送效率,也关系到对外加工贸易的发展质量和水平。从国家目前对待对外加工贸易的态度来看,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并建立全面有效的物流配送系统,对促进对外加工贸易发展和提高企业发展效益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基于这一认识,对外加工贸易的物流配送效率将持续提高。

(三)对外加工贸易的物流配送渠道将更加畅通

目前我国已经建成大型化的港口和机场,在物流配送渠道建设上的投入将越来越大,物流配送渠道也将更加畅通。拥有了完备的物流配送渠道之后,对外加工贸易的物流配送将获得更多的保障,对物流配送而言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对外加工贸易的物流配送渠道将更加畅通。

五、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我国制造业发展中,对外加工贸易是制造业创造外汇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对外贸易的重要形式。但是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的上涨,以及国内经济形势的整体变化,对外加工贸易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有效发展对外加工贸易,并提高对外加工贸易的整体发质量,是我国对外贸易和制造业的重要发展内容。结合国内当前形势,对外加工贸易将在推动加工贸易产业升级、实现国内采购和国内价值链延伸以及在物流配送商上得全面发展。因此,正确分析我国对外加工贸易的发展趋势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徐豪,刘敏.中国制造加工业的国际竞争力[J].经济问题探索,2006.

[2]张鲁青.进口贸易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

[3]程永林.区域整合、制度绩效与利益协调[D].暨南大学,2007.

[4]蔡玉贞.生产者服务贸易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D].厦门大学,2007.

对外加工篇6

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全文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发展,加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省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是指由外商提供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由我方工厂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全部成品交还外商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的业务。

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可以利用原有的厂场设备,也可由外商无偿或有偿提供设备和厂房建设资金。有偿提供的,我方用工缴费偿还。

第四条 各级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是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海关、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务、外汇管理、银行等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本条例,分别负责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必须订立书面协议(合同)。

订立协议(合同)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承接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直接与外商签订协议(合同);

(二)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会同外贸公司或工贸公司、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与外商签订协议(合同);

(三)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与外商签订协议(合同),并组织工厂生产。

第七条 签约双方当事人应向对方提供签约人的身份证件、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的授权证书(或委托证书)、企业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资本信用文件等有关资料。

第八条 协议(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协议(合同)各方的名称、注册法定地址、银行帐号以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职务等;

(二)协议(合同)标的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三)外商来料、来件的名称、商标、规格、质量、数量、价格、包装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等;

(四)加工装配成品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原料消耗定额、废次品率、试产期和试产批量、验收标准和程序、使用商标、包装要求等;

(五)外商提供的技术、专利和技术服务以及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产地、性能参数、新旧程度、质量、数量、价款及偿还办法、安装、试产进度、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等;

(六)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时间、方式;

(七)工缴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结算银行、采用货币、支付方式及担保条件等);

(八)保险;

(九)违约责任;

(十)不可抗力;

(十一)仲裁或其他处理纠纷的办法;

(十二)协议(合同)期限及生效、变更、解除、终止条件;

(十三)签订协议(合同)的日期、地点;

(十四)其他双方认为必须订明的事项。

第九条 企业凭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批的协议(合同),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条 企业凭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批的协议(合同),向当地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申请立户。

第十一条 企业凭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批的协议(合同)、批准文件和税务登记证,向主管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需招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的,必须按照人事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并与被招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福利待遇,录用、辞退条件,合同期限等。

严禁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第十三条 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必须执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制定和落实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 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制定和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保证各项有害物质的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 对外加工装配项目所需进口的机械设备、检测仪器、工具、原辅材料、厂房装修材料、自用燃料、生产管理用机、具等物资,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已批准的合同免税放行。

第十六条 对外加工装配项目进口生产所需的自用车辆,经省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海关凭批件登记免税放行。

第十七条 外商及其派驻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带进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口的规定数量以内的生活用品,由企业出具保函,海关登记放行,免收保证金,用后复出。

第十八条 外商可用外汇向我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及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买料、件进行对外加工装配。

第十九条 对外加工装配的成品属国内市场紧缺而国家允许进口的,经省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按章纳税后,可以在国内销售。

第二十条 对外加工装配产品出口不实行许可证管理,海关凭批准的协议(合同)免税放行。

国家限制承接对外加工装配的产品,由省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的出口控制指标安排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外加工装配工缴费核算的内容应包括职工工资,奖金,劳保福利费,社会保险金,教育附加费,管理费,税收,保险费,水电费,厂房、土地使用费,设备折旧费、维修费,运杂费,银行、外贸手续费,口岸费,利润等。

第二十二条 对外加工装配工缴费外汇收入,除按协议(合同)规定扣还属外商有偿提供的设备价款和厂房建设资金外,其余部分必须及时在当地开户银行结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将外汇截留在境外。

第二十三条 承接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企业按规定留成的外汇,可在外汇管理部门开立外汇额度帐户,或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在银行开立现汇帐户。企业留成外汇可按规定自行使用,亦可在外汇调剂市场参加调剂。

第二十四条 企业取得工缴费收入的免税、减税,按照国家的税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应独立核算,建立专门帐册,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报送有关报表。

第二十六条 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所需进口的料、件自进口之日起至成品出口之日止,设备、车辆自进口之日起至海关解除监管之日止,均应接受海关监管。在监管期内,未经原协议(合同)审批机关和当地海关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外商)不得将其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 对外加工装配协议(合同)期满或中止,企业须按规定期限向海关、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办理核(注)销手续。

第二十八条 对进口以多报少、出口以少报多或用其他藏匿、伪装和伪报品名、规格、数量等手段弄虚作假的;套购国家禁止和限制出口物资的;擅自将进口料、件,设备及加工成品在国内销售、私分、移作他用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

第三十条 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有漏税、欠税、偷税、抗税等违反税收管理行为的,由税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有套汇、逃汇等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部门按《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我省企业承接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的加工装配业务,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加工装配业务的意义在加工过程中,我方付出了劳动,获取的加工费是劳动报酬,因此,可说对外加工装配属于 劳务贸易的一种形式,是以商品为载体的 劳务出口。

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简称来料加工)与从国外进口原料加工成成品 再出口的进料加工(又称 以进养出)方式有相似之处。因为它们都是利用甸的技术设备和劳动力,对国外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加工装配成为成品,再运到国外市场销售,即都属于两头在外的 加工贸易方式。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又有明显的不同之处。其一是进料加工中,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是两笔不同的交易,均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而且原料供应者和成品购买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在来料加工业务中,原料运进和成品运出均未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它们均属于同一笔交易。

开展对外加装配业务,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克服本国生产能力有余而原材料不足的矛盾,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

对外加工篇7

关键词:境外加工贸易;贸易壁垒;原产地规则

中图分类号:F12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5-0082-02

2009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决定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为期三年。目前来自中国的进口轮胎在美国的消费市场中占有17%的份额,其中主要集中在中低端的市场。美国企业生产的轮胎主要是为品牌汽车配备的高档轮胎[1]。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美国的大量消费者开始节省开支购买相对低档的轮胎或者是干脆减少轮胎的更换频率。这使得美国轮胎生产厂商的利益受到巨大的威胁,也是此次美国轮胎“特保”案的导火索。我国有着天然的物质资源以及劳动力资源优势,大量的廉价工业制成品(如纺织品、人工制品)涌进欧美市场,对当地产业工人的福利带来严重冲击,导致频繁的贸易纷争;欧盟森严的技术贸易壁垒大大限制了我国对当地的产品输出。再加上此次的美国轮胎“特保”案,对我国无论是轮胎的出口还是其他产品的出口都是致命的一击。出口的减少必然会带来产品回流到本国市场,产品的的供给增多,价格下降,厂商的利润减少,同时伴随着失业人数的增加,以及种种的社会问题。可见,一旦我国产品的出口不能够正常发展,其后果的涉及面是很广的。

面对越来越多的出口贸易摩擦,寻找有效的解决办法不仅越来越重要,而且也相当的迫切。努力发展我国的境外加工贸易,不失为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法。既能够突破我国目前出口所面临的瓶颈,也能够改变我国单纯依靠廉价劳动力占有世界市场的这种战略。

一、后危机时代我国对外贸易形势

金融危机后,各国为应对发展的窘境,降低失业率,保持经济增长,纷纷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各国之间的贸易摩擦增加,2009年6月17日,美国商务部就对中国钢铁产品发起了双反调查。6月18日,对中国出口美国的两种类型轮胎征收特别关税。这是美国对中国发起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轮胎“特保”案。随之而来的是欧盟为首的国家及地区开始对我国出口贸易发难。单从2010年1到5月份,中国受到“双反双保”调查近46起,涉案出口总额达77亿美元,同比增长130%。金融危机后,中国制造业出口遭受了最为密集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打击,我国出口到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及地区受到层层障碍。

二、利用境外加工贸易规避贸易壁垒

1.境外加工贸易引导我国从原产地规则方面规避贸易壁垒

原产地规则也称“货物原产因规则”指,经一个以上国家加工制造的产品的原产地,是对该产品市价最后一个实质新改变的国家。(这种改变包括名称特征、用途)。货物的原产地被形象地称为商品的“经济国籍”,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作用。原产地规则对贸易壁垒的规避作用主要体现在关税和反倾销等一些传统的贸易壁垒。

首先,我国对廉价工业制成品的出口造就了我国常年的贸易顺差的现象,这给进口我国产品的国家带了巨大的压力,为了缓解这种贸易逆差的现象,他们对印有“中国制造”的产品征收较高的税收,甚至有些国家会出现征收报复性税收的情况,这使得我国的出口产品价格上升,出口大幅度减少。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我国提供原料,产品的生产在别国,产品最重的原产地也自然就不是我国了,那么可以避免我国出口的产品遭遇这种不公平的关税税率。

其次,发展境外加工贸易还可以使我国借助第三国相对优势的出口环境,来扩大我国出口。比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规则以“增值标准”为基础。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定》规定,如一产品的本地加工增值不低于该产品总价值的40%,则该产品可被认为是原产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产品,在进出口贸易中享受自贸区的优惠关税待遇[2]。

2.境外加工贸易赋予了我国出口产品低成本可持续性

首先,零配件的出口税收要远远低于成品的出口税收,产品的成本就会下降。我国的产品即使在现在国内日益上涨的工资水平下,也能够用低成本来获取国际贸易中的利润。

其次,那些更加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经济,与世界接轨,会不断的吸引外资给予我们更多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包括税收优惠即保税、免税等,费用优惠即对土地、厂房租金、水电的使用给予优惠价格,还有金融优惠。这些优惠也间接地降低了我们产品的成本。

境外加工贸易对我国出口产品成本的降低是可持续的,而我国大量利用廉价劳动力和自然资源以达到产品成本的降低是不可能永远维持下去的。目前我国不少行业劳工成本不断上升就是最好的例子。

三、我国发展境外加工贸易的可行性

所谓境外加工贸易是指我国境内企业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的同时,利用当地的劳动力开展加工装配业务,以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原料、零配件的出口的一种国际经济合作方式。我国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可是说是刚刚起步,还缺乏经验,但是它应当被看作是培育新出口形式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1.许多政策和措施鼓励鼓励境外加工贸易

我国政府近年来一直都在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有市场潜力的地区发展加工贸易,对于一些有着明显的比较优势的行业,国家给予许多政策上的支持:一是凡符合规定贷款条件的企业,有关银行对其到海外建厂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二是凡已获准开展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国内生产企业,如尚未获得自营进出口权,只要提出申请,外经贸部即赋予其自营进出口权。三是举办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企业申请批准的周转外汇贷款,银行按正常的贷款利率执行,由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对出口企业贴息二个百分点。四是境外加工贸易项目下出口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如涉及出口许可证或配额,给予优先安排。五是境外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外派审批手续上予以适当简化。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外汇管理、金融服务、政策性保险等方面的政策[3]。

2.我国加工贸易经验丰富且有充足的资源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展开加工贸易方面获得了丰富的经验,培养了大批的管理人才,加工贸易本身带来的“技术溢出”效应也使我们的经济快速的增长,产业结构也在不断升级为我们走出国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此外,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某些原材料在国内有库存积压,通过带料加工,即有助于国产料件的出口,也解决了东道国资源不足的问题。

3.国内的现状决定了发展境外加工贸易的必要性

我国某些行业的生产技术已经成熟,要想在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的压力下维维持产品的国际竞争理,必须将产品转移到相对落后的地区和国家,利用那里相对廉价的劳动力来支持本多的产业结构的调整;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我国利用东道国较低的生产和运输成本获得经济利益是完全有可能的。

4.我国有一些历史悠久的行业具备“走出去”的实力

目前轻工、纺织服装、机电等传统行业仍是我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重点行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企业的设备、技术以及产品已形成了较强的优势,许多产品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而且在某些行业出现了一批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大型企业集团。这些企业近年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迅速崛起,实力不断加强,已经具备了参与国际竞争和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能力。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和鼓励企业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加快了我国企业向境外投资的步伐,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积极探索和筹划到境外投资办厂,开展加工贸易。

四、我国发展境外加工贸易应注意的问题

1.选择正确的目标市场

到境外投资办厂,目标市场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可以选择某些产品相对集中的销售地区,实施“产地销”和“销地产”的转变,缩短从产品到销售地的距离、降低销售和运输成本。其次,选择那些经济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他们不仅会提供更加优惠的投资政策,还有大量的廉价劳动力供我们使用,比如印度、埃塞俄比亚,还有许多非洲国家等[4]。第三,选择政局稳定,投资环境较好,并且与我国关系友好,双方有经贸合作挤出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如东南亚、南美等广大发展中国家。

2.保证出口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的质量

虽然我们是在经济欠发达国家发展境外加工贸易,但是绝对不能把本国已经淘汰的设备和技术转移到境外,这样就是自毁前程。严把质量关,从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到产成品均需严格遵照对方的要求,尽量减少由此产生的摩擦,保证投资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并维护中国企业的信誉[5]。

3.我国出口的产品要有自己的品牌

美国的耐克体育用品大家都非常熟悉,在我国的直接投资也是以加工贸易为主的,我们在中国大陆使用的任何耐克产品都是中国制造的,但是关键就在于我们宁愿去选择中国制造的外国产品也不愿意购买中国制造的国产货,即使的前者的价格远远高于后者[6]。其原因就在于美国的耐克公司已经是一个有很好口碑的品牌了。品牌的力量想对比与低廉的成本是无限的、更具有竞争力更无可替代的。

4.政府应该充分的发挥自己的职能

我国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与政府的支持是密不可分的,政府应该适当的放宽政策。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投资主题自己承担着盈利和亏损的责任。投资是企业的行为,企业应当拥有决策权。政府在放宽政策的同时还应该加强服务,政府要积极的保护和推动走出去的企业经营的好。加强调查工作,深入研究从事境外加工贸易的企业,服务好企业,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易露霞.发展境外加工贸易应对纺织品“特保”壁垒[J].湘南学院学报,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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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加工篇8

对外加工装配,是指由外商/定作方提供全部或者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承揽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由外商销售,而我方收取工缴费的一种经济贸易形式。它主要包括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和来件装配种类。来料加工是由外商/定作方提供原材料、辅料:包括材料以及有关的机器设备等,我方/承揽方按外商要求加工成品,收取工缴费的形式。来样加工则是外商只提出成品的式样、规格、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具体要求,而由我方以自己的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机器设备等加工制造成品交给外商,收取费用的形式。来件装配则是由外商提供零部件、元器件以及包装材料,由我方按其要求进行装配成品,收取工缴费的一种形式。

(二)关于料、件、成品条款

进口料、件,出口加工成品是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中一个中心问题,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多围绕这一问题展开。这类条款是加工装配合同的主要条款,所以要详细订明。具体说来,又可分为几个小问题:

1.质量条款 对外加工装配合同中的质量条款要包括料、件的质量和成品质量两个方面内容。而且这两个方面相互影响,相辅相成。为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在订立合同时必须明确料、件及成品的质量要求,名称规格等。对需要辅料、辅件、包装物件等的,也应订明具体的规格、质量要求。此外,在订立质量条款时一定要注意:1)明确采用的质量标准在对外加工装配贸易中,多采用凭商品的标准(还要明确统一好具体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和凭商品的样品(要注意订明封样等具体工作)两种标准形式。2)在明确所采用的标准后,还要订明责任条款,以确保合同能按此质量标准得到履行。

2.料件的供应条款 来料、来件能否按时、如数提供是加工单位能否及时交付成品的关键。因此在订立合同时注意合理安排料件供应的品种、数量和时间,以满足设备正常生产能力对每批应交成品所需料、件的要求。同时,为防止意外,要备有一定数量的周转料件。

在料、件供应条款中还应订明验收条款,一般规定加工企业收到料、件后,按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数量和定作方提供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在货到港口后一定日期内提交验收报告。

与其他条款一样,料、件供应条款中也要有责任条款,以明确外商在不能按规定供应料、件时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对有关后果(如停产等)应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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