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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监会成员履职报告8篇

时间:2022-03-20 04:37:51

村监会成员履职报告

村监会成员履职报告篇1

一、组织机构

1、村监委是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村民自治组织,村监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对村务、财务及村干部勤政廉政等实施监督,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村监委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等小组。村监委在镇党委、纪委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2、村监委一般设主任名、成员至名,村监委主任一般由村支委兼任,由村党支部提名,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监委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公推,村民代表会议差额直选的办法产生。村支委兼任村监委主任的,一般要同时兼任村纪检委员。

3、村监委成员任职条件:具有村民代表身份,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熟悉村情,热心为村民服务,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除由支委兼任的村监委主任外,其他成员采取回避制度,从非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及村文书、村报帐员的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

4、村监委成员的辞职承诺。村监委成员选举产生后,要逐一签订“村监委成员辞职承诺书”。村监委成员承诺在任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主动申请辞去现任职务。

(1)年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村监委成员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信任度低于%的;

(2)村监委成员因违法违纪、严重失职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的;

(3)其他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二、工作职责

村监委主要是对村级事务实行全方位监督,享有对各项村务活动的知情权、监督权、检查权、质询权和建议权。

1、在村党支部领导下,配合支持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2、对村务管理和监督制度特别是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以及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村监委主任应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

3、对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先期审核公开内容,对村级财务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对村级财务和一些重要经济活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4、定期和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联系村民,广泛听取和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村民情沟通日和民生服务日活动。

5、参与村干部述职评议活动,评议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6、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7、本村五分之一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可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8、对村两委干部违反履职目标承诺的行为,建议镇党委、纪委进行调查核实,协助督促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协助督促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按规定启动辞职程序。

9、接受镇纪委的工作指导,协助镇党委做好对村干部的考核工作。

10、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三、工作任务

(一)村务公开监督

1、对村务公开具体方案进行审查,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提出补充完善意见。村务公开资料经村监委主任签字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

2、负责村务“点题公开”点题意见的收集、受理和登记,及时提交村两委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督促点题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和回复,办理结果在公开栏中公开。

3、受理群众对村务公开的投诉和点题意见办理结果的质疑,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村务公开内容确有遗漏或者不真实的,督促村委及时补充更正;群众对点题意见办理结果有异议或不满意的,督促点题办理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不能再办理的及时向群众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4、督促村务财务定期及时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村级财务一般每月公开一次,涉及到重大问题或群众关心的其他问题及时公开。

5、督促抓好村务公开资料行政村和镇备查制度的落实,建立完善村务公开和“点题公开”工作档案,以方便群众随时查阅。

(二)财务管理监督

1、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村级财务帐目及相关的村级经济活动事项。

2、监督村级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在每月“集体财务审批日”,对本期村级财务收入情况和各种支出票据进行集体会审,对手续不完备的票据退回整改,对不合理的开支予以否决。村监委主任对收支合理性情况进行审核签字后,按“村账镇”工作规程进入报销程序。同时,做好村级财务联审联签情况详细记录。

3、村级财务审核时发现收支项目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当事人解释并可向镇纪委反映,经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有关开支。

4、监督村级财务逐笔公开制度的落实,村级财务所有收支按“日记账”形式逐项逐笔公开。审查村级财务公布表中收支项目是否齐全、明细清楚,经村监委主任签字后,在公开栏中公开。对财务公开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监督

1、督促村级重大事项按照动议、审议、报审、民决、告知等“五步程序法”进行决策。听取村民对决策动议案的意见建议;列席村两委对决策案的审议;督促决策案上报镇审核;列席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决策案进行讨论表决;督促决策结果及时进行公开、备案和归档。

2、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的村级重大事项和其他村务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管理监督

1、督促村委认真执行招投标管理规定。

2、参与本村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和经营性项目承发包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监督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债权债务的结算以及经济合同的拟定和履行等情况,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对村级物品采购实施监督。

3、当发现规避招标、暗箱操作、标后增减事项等现象或在材料采购、工程质量、资金拨付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及时向村两委提出整改建议,如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立即向镇纪委反映。

(五)村干部廉政勤政监督

1、参加村干部的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活动,对村干部廉政勤政和作风建设等方面提出询问、质询和意见、建议。

2、监督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对履行职责不力、作风飘浮、责任心不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行为的村干部,向镇党委、纪委及时反映。

3、督促抓好村干部履职目标承诺考核、诫勉教育、廉洁自律承诺等制度的落实,协助镇做好对村主职干部绩效考核工作。推进村干部作风建设和责任落实。

四、工作制度

1、学习培训制度。镇纪委至少每年要组织一次村监委成员的学习培训,集中学习有关文件和制度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依法依规和有效开展监督工作。

2、工作例会制度。村监委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时间一般为村民生服务日,研究分析村务监督情况,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对村监委提出的意见建议,村党支部和村委要及时作出答复。

3、工作报告制度。村监委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向村两委通报村务监督工作情况,主要是村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村监委主任每半年向镇纪委汇报一次工作,主要是履职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4、检查考核制度。村监委要有专门会议记录本,建立工作台帐,记录开展工作情况、参与的重要活动、监督的事项、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等。镇纪委负责对村监委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村监委成员每年年终开展一次述职述廉和信任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对村监委及其成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纪律

1、村监委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正确行使监督、检查、质询、建议权,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配合支持村两委开展工作,不能以监督为由,影响干扰阻碍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2、村监委成员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甘当参谋、乐于奉献,做到不利于发展、不利于团结、不利于稳定的事不做、话不讲。

3、对工作不力、村民反映问题较多的村监委成员,由镇纪委对其实施诫勉教育,督促整改落实。

六、工作保障

1、各村要切实加强村监委的规范化建设,结合实际明确村监委主任和其他成员的待遇,采取领取固定报酬或误工补贴等形式;明确村监委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定期组织村监委成员开展活动,切实发挥村监委的职能作用。村监委应加强与村两委的沟通,积极争取工作支持和帮助;村两委要支持村监委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工作经费,为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2、当村两委不接受村监委监督或在办理、答复合理的建议、意见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拒不答复等现象的,村监委可向镇纪委反映。镇纪委应及时调查了解,并督促村两委限时办理。及时调查处理村监委反映的村干部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村监会成员履职报告篇2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规范建设。在今年的村级组织换届中,全县所有村都要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各乡镇要科学合地确定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成员数量和运作方式,从而健全农村基层组织“三委”(村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

(二)坚持注重实效。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监督意识,注重提高监督实效。各乡镇、村“两委”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要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办公有场所(可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合署办公)、对外有牌子、工作有制度、运行有程序、活动有记载(档案资料),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二、机构设立

(一)人员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可以从退休干部、退休老师、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农村“三老干部”、党群众等群众认可度和社会公信度高的人员中产生),设主任1名,委员2—4名(各乡镇可根据村大小来确定委员人数,单数为宜)。

(二)产生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的20天内,依法组织选举工作,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采取村民、联户“海推直选”方式提名,交村民代表会议充分酝酿,并由乡镇纪委考察、乡镇党委审核、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示,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程序组织选举,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

(三)资格条件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具备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群众信任、熟悉村情及有较强的法规观念和监督意识等条件。村“两委”干部和组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四)运行管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双重管”模式,即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在乡镇纪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集体研究决定监督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村务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报告一次工作,每半年向乡镇纪委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在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的同时接受年度信任度测评,测评信任票未过到会人员半数的成员,应主动辞职或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由村级党组织报乡镇纪委批准后,对其先停职,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罢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按程序罢免,有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缺额人员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补选。

(五)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重点是村“两委”的决策程序、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三资”管、工程项目和干部廉政等,具体监督内容主要包括:

1.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情况以及村“两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2.监督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对村委会上报的民政救济、救灾、低保、计划生育奖励扶持、国家惠农补贴发放和“一事一议”方案等进行审核。

3.监督检查村务、财务、党务公开情况。对村务、财务、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以及村财务收支等进行审核(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财务原始凭证不准入帐,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村务、党务公开内容不准公布)。

4.监督检查村组集体经济合同的执行和集体资产、资源管。监督村组集体土地出让、转让、使用和集体资源、资产处置工作,监督村组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验收。

5.监督村组干部履行职责和勤政(包括效能、作风等)廉洁工作。

6.协助乡镇纪委调查处本村的等问题。

7.由乡镇党委、政府委托的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监督事项。

(六)履职方式

1.列席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可扩大到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

2.收集意见。收集整村民对村务工作及村组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3.初步核查。积极实施相关事宜审查、核实及走访群众、现场监督等。必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有关机构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进行审计监督。

4.组织质询。召开质询会议,对村组干部在管村组务过程中过失行为进行质询。

5.建议整改。及时向村党组织反映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并督促处,适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6.上报情况。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报告涉嫌违纪违法和拒不接受监督的村组干部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是健全农村基层组织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各村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

(一)组织保障

各乡镇是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把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乡镇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帮助解决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其反映的问题或意见建议,应认真对待,仔细调查核实,并责成有关村整改落实。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由阻挠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不得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的发挥一线的监督作用。

(二)激励保障

为进一步激励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县委、县政府将落实激励保障机制,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经费保障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纪委监察局将及时制定考核办法,每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考核。每年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村务监督的工作量大小和工作成效,各乡镇组织各村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商议,提出误工补助的方案,报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集体审核后,及时兑现误工补助。

村监会成员履职报告篇3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持续动态监管,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规范其经营行为,防范道德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持续、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四川银监局负责对成都市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各市(州)银监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达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辖内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对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考核对象为:

(一)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达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联合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主任、副主任;

(二)农村合作(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副行长。

对县以下农村信用社法人社及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由各分局参照本办法自行确定。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道德行为操守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注重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二)遵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廉洁奉公,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行为;个人工作、生活作风严谨。

(三)重视职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注重营造和培育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在干部提拔任用上坚持德才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录用、辞退人员。

(四)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充分发挥班子整体作用;领导班子制定了经营管理的长远发展规划,各高级管理人员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订出了长期工作规划和近期计划,并有序地组织实施。

(五)能与地方党政、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它管理部门进行正常有效的协调。

第六条履职尽责情况

一、依法合观经营

(一)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信贷支农效果明显,发放小额农贷的程序合规,无损害“三农”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利率政策,贷款的审批、发放、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没有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

(三)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和审贷分离制度;建立并认真执行贷款发放责任追究制度;对大额贷款和“三外”资金进行分类登记、考核、管理、催收并落实了责任;没有超业务范围经营或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业务的行为发生。

(四)大宗物品采购、房屋购建、车辆购置、电子设备、大额财务费用支出等重要事项按规定程序办理;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合规。没有未经批准自用抵债资产的行为。

(五)完成各项经营指标,盈利水平得到提高;无从事账外经营、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遵守农村信用社财务制度,客观真实反映经营状况,不截留和转移各项收入,没有乱挤乱摊成本费用、虚增或虚减收入等违规行为。

二、风险管理

(一)完成了不良贷款“双降”指标,且不良贷款反映真实;没有发生新增大额不良贷款;清收“三外”资金取得成效;按照贷款风险五级分类评价,资产质量得到提高。

(二)对各类资产集中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和化解;风险预警指标符合审慎监管比例要求;年度风险综合评价不断提高。

(三)增资扩股工作合规有效,资本充足率稳步提高;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提足拨备,并按规定核销呆账。

(四)认真落实案件防范责任制,加大案件检查力度,遏制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及时上报发案及查处情况。

(五)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了风险预警机制和制定了应急防范措施,对风险进行及时有效处置。

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与执行

(一)重视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9号),建立完善了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覆盖各项业务处理全过程,并严格执行。

(二)制定并切实执行授权授信制度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的有关制度,无超越职责权限审批贷款和逆程序发放贷款等行为。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支持社员社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没有违规干预社员社的财务、授信和贷款业务。

(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内控制度,开办新业务体现“内控优先”原则,建立了风险控制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重要岗位、重要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督导。

(四)重视内部稽核工作,审计稽核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稽核人员的建议作出积极有效的回应,对稽核检查报告指出的问题及时查处并问责。建立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体系,并定期由理事(董事)会负责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我评估报告。

(五)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自觉接受社员(股东)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四、法人治理建设

(一)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逐步形成。

(二)“三会”制度健全。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理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各司其职,制定了明确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会议,正常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了决策、执行、监督职能。

第七条接受监管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准入以及机构、业务的市场准入、变更、退出按规定报监管机构批准;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行为。

(二)自觉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等日常监管工作。

(三)及时执行和落实监管机构的整改意见和处罚决定;按照监管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约见谈话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四)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及时按规定向监督机构报送稽核检查报告及处理情况,对稽核查处的问题不隐瞒。

(五)按时参加监管机构召开的有关会议。

第四章考核程序及方式

第八条考核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次年上半年进行,考核的履职期间为上一年度。

第九条发出通知。监管机构根据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情况,在进场前10个工作日;向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发出《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通知书》,告知考核的对象、内容、重点、方式、期限、时间安排、考核组组长及成员、被考核对象应做的准备工作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并要求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填制《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在考核组进场即日交考核人员。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所填内容的真实性予以承诺。

第十条考核方式

(一)张贴公示。考核组应在入场前7天,将考核的目的、对象、内容、时间、联系电话公示在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及辖属机构网点(除营业大厅、对外接待客户室),听取情况反映;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考核组进场前3天,按照监管机构考核内容逐项写好述职报告,并将述职报告连同填制好的《基本情况表》在所在机构和辖属营业网点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述职测评。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监管机构规定的考核内容,召开职工大会(含理、监事会成员)进行述职;会上,考核组向参加述职大会的每位员工发出《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群众测评表》(以下简称《群众测评表》详见附件2),进行群众测评打分。考核组负责对《群众测评表》进行汇总。

(三)谈话调查。监管机构根据需要,采取会谈或随机选取部分职工、社员代表个别座谈以及有针对性约见有关人员等方式,了解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组织管理能力、经营水平、不足之处或有无违规违纪行为。谈话须2名以上监管人员参加,谈话记录底稿经谈话双方记录人员签字后存档。

(四)调阅账表、资料。

1.查阅“三会”记录、党组(委)会记录、经营班子会议记录和涉及人、财、物重大事项的审议记录。

2.调阅监管机构发出的监管意见书、风险提示书和处罚决定书,以及被监管机构的落实整改情况等有关资料。

3.调阅内部稽核报告、工作底稿、取证记录。

4.调阅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年终工作总结。

5.调阅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年终决算报表(报告)。

6.查阅审贷委员会(小组)审贷记录、抽查大额贷款档案。

7.调阅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外部检查机构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及所在机构的检查、考核、评价结果。

8.根据考核需要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调阅其他有关账表、资料。

第十一条工作底稿和取证记录对考核内容、过程、违规问题及认定依据,考核组均应形成工作底稿以及必要的取证记录。取证人员应不少于2人,取证材料应经提供者签字。

第十二条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方式。考核组根据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群众评议、现场考核等情况,结合《群众测评表》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及班子进行考核评分,填制《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详见附件3)。

第五章考核结论认定与处理

第十三条考核组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提出考核初步结论,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逐一制作《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意见书》(以下简称《考核意见书》),报四川银监局或市(州)银监分局考核小组审查决定。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基本情况、整体评价、存在问题、考核结论、监管意见。

第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论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称职;60-69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第十五条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考核意见书》2个工作日内,在《考核意见书》上签注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交回考核组。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对考核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依据的,监管机构应组织调查核实,形成最终考核结论,由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回考核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回视为同意考核意见。

第十六条考核组应将考核结果在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和辖属机构网点公示7天。公示期内如接到群众书面反映,应组织核查。

第十七条监管机构根据考核认定的事实,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发出监管意见书。

(二)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向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法人企业理(董)事会提出不宜继续任职的建议。

(三)涉及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考核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监管机构应建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档案”,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情况进行专档管理,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档案一并保存。

第十九条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核通知书、工作底稿、取证材料、考核意见书、监管意见书、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第二十条监管机构应将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结果在四川银监局“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系统”上进行登录。

第七章附则

村监会成员履职报告篇4

一、报告主体

村(社区)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向村(社区)党组织(专指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下同)报告工作。村(社区)自治组织主要是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指村(社区)集体经济联合社、村(居)民小组经济合作社,群团组织主要是指村(社区)团支部、村(社区)妇联、村(社区)工会小组等,其他经济组织主要是指村(居)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主要指村(社区)理事会、接受社区管理指导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等。

二、报告方式和时间

主要分为定期报告和即时报告两种方式。

(一)定期报告。每半年,各类基层组织要向村(社区)党组织汇报一次。其中每年第一季度汇报上年度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可结合年度党建述评考工作开展),当年7月汇报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由基层组织撰写工作报告递交村(社区)党组织,并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村(社区)“两委”班子联席会议,听取基层组织负责人现场汇报。参会人员还应包括: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镇驻村工作队成员、村(社区)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召开会议前,要制定会议方案报镇党委备案同意。

(二)即时报告。主要是日常工作中遇到突发情况、重大问题或紧急事件,由基层组织负责人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报告;党组织书记未能及时联系上的,可向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报告。

三、报告内容

(一)定期报告内容

自治组织中的村(居)民委员会主要报告如下内容:1.班子建设情况;2.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情况;3.召集村(居)民代表会议,执行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情况;4.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情况;5.支持和开展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情况;6.依法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情况;7.履行工作职责及在班子建设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8.下一步工作设想。

村(居)民小组主要报告如下内容:1.主要工作,包括乡村振兴、社会稳定、乡风文明、资源管护等,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2.存在问题,主要是开展工作过程遇到的各种困难,以及其他影响发展、稳定的情况等;3.工作计划,主要是对下一步的工作设想等。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报告内容:1.当年集体经济收入和支出情况;2.经营性项目发展情况;3.发展集体经济遇到的困难和设想等。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要报告内容:1.监督农村(社区)经济社会事务民主决策情况;2.监督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3.监督村(居)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4.监督农村(社区)工程项目实施情况;5.监督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负责人、村(居)民小组长和由村(居)民或者村(社区)集体等承担误工补贴人员廉洁履职情况;6.维护村(居)民监督权益的情况;7.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群团组织主要报告内容:1.当年组织建设情况;2.主要工作,包括履行各自章程时应该向党组织报告的情况;3.存在问题及工作设想。

村(居)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经济组织主要报告内容:1.当年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2.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设想。

村(社区)理事会及其他社会组织主要报告内容:1.当年开展各项活动情况;2.组织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设想。

各类基层组织作定期工作报告时,须经过集体研究通过后方可报告。

(二)即时报告内容

自治组织中的村(居)民委员会如遇以下情况应即时报告:1.班子建设情况;2.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情况;3.召集村(居)民代表会议,执行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情况;4.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情况;5.支持和开展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情况;6.依法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情况;7.其他应即时报告的情况。

村(居)民小组如遇以下情况应即时报告:1.本村(居)民小组村(居)民有因重大伤病住院治疗、有家属去世、有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况;2.本村(居)民小组的水、电、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因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灾害受到损毁的情况;3.本村(居)民小组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受到人为破坏的情况;4.与本村(居)民小组村民或集体利益有关并可能引起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的情况;5.其他应即时报告的情况。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如遇以下情况应即时报告:1.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受到侵占、流失等情况;2.集体经营性项目发生变化的情况;3.利用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开展经营性项目的情况;4.其他应即时报告的情况。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如遇以下情况应即时报告:1.监督农村(社区)经济社会事务民主决策情况;2.监督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3.监督村(居)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4.监督农村(社区)工程项目实施情况;5.监督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负责人、村(居)民小组长和由村(居)民或者村(社区)集体等承担误工补贴人员廉洁履职情况;6.维护村(居)民监督权益的情况;7.其他应即时报告的情况。

群团组织如遇以下情况应即时报告:1.履行各自章程规定的职责时遇特殊情况需要即时报告的;2.其他应即时报告的情况。

村(居)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经济组织如遇以下情况应即时报告:1.合作社经营过程遇到影响生产经营的紧急情况;2.其他应即时报告的情况。

村(社区)理事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如遇以下情况应即时报告:1.按规定在登记注册社会组织之前需要报告的事项;2.成功登记注册成立社会组织的情况;3.组织开展涉及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活动情况;4.其他应即时报告的情况。

针对即时报告内容,重大紧急情况须第一时间报告,其他情况要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

四、相关要求

各村(社区)党组织听取其他各类基层组织报告情况,应及时报告镇党委,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针对定期报告,要建立报告档案,做好会议记录,重要情况要向镇党委报告并做好材料归档保存。

(二)针对即时报告,在村本级可以处理的,应按有关规定要求给予及时处理;影响较大,需要向上级报告的,应即时向驻点本村的镇领导和镇党委报告。党组织收到的即时报告内容,应做好登记备案和应急处理。

村监会成员履职报告篇5

村监委会主任述职报告1各位党员、各位代表:

__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自从成立以来,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以一流的队伍,高度责任心,扎实业务水平,踏实的工作作风,真正把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虚套,真正尽到应负的责任,现将我20__年上半年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方面;

1、全程参与“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为保证我村“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针对我村的一些重大决策事项,参与并给予合理建议,认真监督“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全过程。

2、扎实履行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自村监督委员会成立之后,村里的低保评定,大病救助办理,粮食补贴、良种补贴,村财务等全部纳入监督。

除了参加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学习之外,平时有两委工作,随时有,随时找人开会,争取做到事事参与,重大事项监督,切实做好村务监督的责任。

3、督促村务公开、党务公开、财务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两委党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和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检查、监督:对村级事务,尤其是“三资”的管理实施的监督,不管是财务支出还是收入,须有监督委员会的签字审核,做到花一分钱,收入一分钱,心中有数。列席两委班子重要会议,有权对村委会未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未公开表决而自行决定的重大决策提出纠正意见。

二、廉洁自律方面

能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能经常性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断增强自律意识,以此端正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正确对待权力,认真履行好监督委员会主任职责。做到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切实履行好自己肩负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作为个人来讲,也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没有违反廉政规定和制度的行为。在处理村务过程中,本人从来没有利用职务为己谋私利,从不巧立名目吃请、挥霍浪费村里的经济,不挪用公款私存、坐支以及搞个人经商行为。在村内事务活动中由本人经手的事务,一律经党支部集体研究同意,本人不自作主张。对分管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能抓好落实,我与村内的一些同志经常进行思想交流,互相鞭策,互相促进。始终坚持以德服人,勤政为民的原则,率先廉洁自律,为别人做表率。

虽然上半年我们也做了一些工作,但是我认为与上级及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学习,认真做好每件事情的监督审批,为__村的和谐发展保驾护航。

村监委会主任述职报告2本人__,现任__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半年多来,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及村党支部的关心下,经过全体党员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__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有序开展,在维护群众利益、推进__村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半年多来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总结述职如下: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后,为了更好发挥作用,我们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积极参加__镇党委政府举办的培训班学习,深入学习党在农村的惠农政策、法律法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知识等。经过学习培训,我基本掌握了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熟悉了监督工作流程,把握了监督要领和技巧,切实提高了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为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我的工作表现受到广大党员干部及村民代表的肯定,在×年×月×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测评会上,我的测评结果为:信任。

二、廉洁自律,不断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

廉洁自律、坚持原则是实施监督工作的重要品质和首要条件。因此,本人十分重视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我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公开公正、公私分明,不徇私枉法,不滥用权力,把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工作之余,我坚持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信念,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反腐抗腐的能力。

三、扎实推进工作,充分履行监督职责。

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我深知自己责任重大。在履职期间,我坚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实施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作用。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监督委员会成员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参加村里财务收支报账审议会议,对村级各项开支进行认真审议,督促村“两委”在财务收支工作上趋于合理、规范。列席两委班子重要会议,认真做好记录,建立工作档案,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每项工作都有据可查。

“三资”问题事关村民的切身利益,管好了“三资”,是监督的关键。工作中,我们始终加强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进行监督,要求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公开,接受广大村民监督,确保我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资源有效利用、资金安全使用。

以上是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汇报,半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认真对待、努力克服,进一步发挥监督作用,为推进我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村监委会主任述职报告3这半年以来,我坚持按照上级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要求,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和推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有效落实,现将这半年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听取意见、不断完善自身工作。

我们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改进村务公开的办法,并做到件件有落实。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会议,听取监督委员会各成员的情况汇报。在听取意见中,力争自身工作不断完善。

二、真抓实干,做好民主监督工作。

组织和带领本村干部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1、当好农村工作的监督员。

积极对救灾救济发放、发展党员等村级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和指导,做到参与不决策、监督不越权。

2、对财务切实做好监督管理。

每次下账要对所有的单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拒签退回,有效避免一些违纪现象的发生。

3、及时公开党务、村务。

每季度对党务、村务、财务进行一次全面的公开,并对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对涉及民生的事项及时通过农廉网或公开栏进行公开。

4、对村干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事项、热点问题、惠民政策的落实及村干部廉洁自律、述职述廉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充分发挥村监督委员会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方面是管理员和监督员,监督村两委的工作,及时发现村务工作中的差错和问题并启动纠错程序,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另一方面,是联络员和协调员,为村民答疑解惑、消除误解,同时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搭建起干群对话的平台和桥梁。

这半年的工作虽然取得的一定的成绩,但我们还会再接再厉,把小义井村监督委员会工作做到更好,为小义井村早日步入小康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村监委会主任述职报告4我叫___,女,现任__镇__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在党支部、村委会和镇纪检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以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式方法,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认真监督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2、监督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

上半年,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开展的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村级重大事项都是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研究决定。

3、监督村务和党务公开情况。

4、监督村级财务管理情况。

每月6日前,组织监委会全体成员对村级财务支出票证进行逐一审核,合格后,扣监委会公章。

5、监督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

6、监督村干部履职情况。

7、监督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8、在廉政方面,不吃拿卡要。

以上是我的述职述廉报告,不当之处,敬请领导批评指正。以后在工作上,我将从严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好职责,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

述职人:

20__年__月__日

村监委会主任述职报告5按照县纪委要求,__ 镇党委、政府认真策划、筹备,并 于 20__ 年 8 月 31日组织开展了“中国幸福家园”精品村星 光村的村监督委员选举大会,成立了 __ 村监委会,从六名 候选人中最终确定了 ___ 等 5 名村监委会成员。按照县纪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在镇党 委政府的领导下, __ 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很好的行使了它的使 命,现将 20__年我镇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分工 镇党委、政府成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 (以下简称村监会)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并实行领 导组长统筹协调,副组长亲自抓,驻村干部切实联系到村的 工作机制,为村监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管理考核机制,层层量化工作任务 镇党委、政府还深化管理体制,把村监会工作纳入年度 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奖勤罚懒。并对管理工作提出了严肃的纪律要求,对工作 开展不力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全面落实量 化考核工作,层层量化工作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定期专题研究村监会工作 村监会工作领导组加强监督检查,时时、事事过问,了 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处理工作开展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了村监会迅速成长的效率。同时,实行每个季度定期专题研 究村监会工作,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努 力以科学决策统揽全局。

二、建立制度,规范管理 向各村印发了《关于建立村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试 行)》,该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产生办法。工作途径、制约机制、保障措 施等,对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村监委会的权利与义务、村监委会工作流程、村监委会主任岗位职责做了明确规定,指导和促进了村监会的工作。

三、提高认识、加强培训与指导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监会的工作,尤其重视对村监会 成员素质能力的培养。着重组织学习、__ 村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 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实施办法》、《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等政策与文件。通过 学习,提高了他们对村监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 了他们在工作中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提高了他们参政议政的能力。同时,镇领导组成员与驻村干部多次下村,加强 对村监会工作的现场指导与帮助,切实解决他们在工作开展 中所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四、惠农利民、成效显著 村监会成立后,积极参与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特别是在 幸福家园精品村建设过程中,发挥了良好的民主监督的职能,有效的防止了贪污挪用、优亲厚友、账务混乱、影响工 作成效的问题,努力做到了群众满意放心。同时,村监会督 促、监督村两委建立村务公开栏,做到财务和重大村务内容公开,并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五、工作难点和存在问题 由于村监委会工作还在逐步完善阶段,很多方面还有不 足。加之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收集意见时有时不能兼顾全面。且无办公经费,对调动成员积极性有一定的影响。

六、意见建议: 希望上级能调拨一定的专项经费,使监委会更加积极发 挥职能作用。

村监会成员履职报告篇6

村述职述廉报告述职方面一、个人工作分工情况。本人名叫**,现任**镇**村村委会主任、副支书。经村两委会研究,本人负责**村村委会全面工作,侧重于综合治理、维稳、信访、工业经济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担任本村8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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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以实干推动落实。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标准。把干部放到重点工作一线去接受考验,重用那些肯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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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武装部部长述德述职述廉报告今年以来,我个人认真履行人武部部长职责,团结带领人武部党委一班人,立足xx实际,艰苦奋斗搞建设,与时俱进创特色,实现了人武部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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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工会主席述职述廉报告本学年度按学校工作安排,我担任学校工会主席,协助分管校长负责教学管理工作,主要负责高三的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门及校委会的指导和全校教师的支持下,圆满完成了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同时,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严格自律,清

村监会成员履职报告篇7

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7〕67号)、《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湘办发〔2011〕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全镇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整合村级纪检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三方力量,构建起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党务、村务、财务一体化监督模式,切实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缺位、虚位、越位等问题,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为目标,以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规范村级权力运行为核心,不断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村务监督委员会能真正发挥作用,不流于形式;

2、不增加村级工作负担和财务负担;

3、人员大稳定、小调整。

(三)工作目标。所有行政村(社区),建立权责明确、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

规范建设好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

(1)机构简况: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主任原则上由党员担任,其中应当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提倡老中青搭配。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接受镇纪委和村级党组织双重领导,以镇纪委为主。

(2)准入标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接受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②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全年常住在本村(社区);③熟悉村情,协调议事能力强,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④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限定,身体健康。⑤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人选审查严格按照村级组织成员“九不选”要求进行,不得把“两委”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安排进入村务监督委员会。

(3)产生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产生实行“两推一选”。镇纪委、村党组织要把好人选关,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2019年10月底之前完成全镇所有村(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规范建设,对符合标准、运转良好的,应规范管理,对明显不符合标准的、运转不正常的应依法依程序重新改选。

(二)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监督民主决策。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可以列席村支两委成员会议,主要监督“四议两公开”程序到位;重点监督惠农强农政策落实、支农资金物资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精准扶贫政策落实等重点工作的民主决策。

2.监督“三资”管理。监督制定村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对村财务事项按月进行审查。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的票据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当场提出质疑,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配合镇按规定组织会审、检查村“三资”及相关经济活动事项。

3.监督村务公开。审查村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符合规定或村民有合理要求的,应督促及时重新公开。

4.监督工程项目。对村、组两级工程项目从立项、招投标、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以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

5.监督廉洁履职。主要监督“两委”干部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存在工作态度蛮横粗暴,工作纪律散漫随意,生活作风腐化堕落等问题。参加对村(社区)“两委”干部的年终考核考评工作,在村民代表会议上主持对上述人员公开进行民主评议。

(三)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方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须按照职责权限、工作内容进行履职,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村(社区)“两委”日常工作。

1.密切关注,收集意见。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对监督职责所涵盖的内容保持时刻关注,尤其是对于涉及村级问题决策、村组干部任免、项目工程以及1000元标准以上资金使用等内容要重点关注。同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2.定期商议,提出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时间每周至少要有一天,全体会议应每月定期一天,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召开工作月例会,定期对村务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和梳理村务、财务等情况,并围绕监督事项,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收集到的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3.严加监督,事前提醒。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和村(社区)“两委”干部履职情况应严加监管;对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应要及时掌握情况,及时提醒,加强疏导,督促解决;对于既成事实的有关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督促有关方面立即整改,对应当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向村党组织、镇纪委反映。

4.及时报告,通报反馈。对于获准公开的各项监督事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可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等形式,及时通报反馈监督结果。对于群众反响的信访问题,尤其是涉嫌贪腐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党组织、镇纪委报告。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一次向镇纪委报告监督工作情况;每半年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村财务监督情况;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未经镇纪委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监督掌握情况,不得煽动群众与基层组织对立。

(四)组织开展考核评估

由镇纪委牵头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半年度工作检查和全年工作考核。半年度工作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走访调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年终考核内容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日常基础工作考核50分;二是民主测评50分(其中镇纪委测评20分,村(社区)“两委”干部评分10分,村民代表测评20分);评议和考核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结果划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评议和考核情况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岗位补贴相挂钩。

1.日常基础工作考核(50分)

①监督民主决策(10分):实行倒扣分制,扣完本项10分为止。

一项惠家强农政策未按政策落实扣2分,一项支农资金物质使用未按政策落实扣2分,一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未按政策落实扣2分,一户农村危房补助对象未按政策落实扣2分,一项精准扶贫政策未按政策落实扣2分。

②监督“三资”管理(10分):实行倒扣分制,扣完本项10分为止。

未制定村财务计划扣2分,未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扣2分,未按月对村财务事项进行审查每次扣2分,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的票据入账每次扣2分,未配合镇按规定组织会审、检查村“三资”及相关经济活动事项每次扣2分。

③监督工程项目(10分):实行倒扣分制,扣完本项10分为止。

立项未监督每次扣2分,招投标未监督每次扣2分,建设工程未监督每次扣2分,质量验收未监督每次扣2分,资金预决算未监督每次扣2分,资金支付未监督每次扣2分。

④监督村务公开(10分):实行倒扣分制,扣完本项10分为止。

未审查村务公开的内容每次扣2分,未按时间张榜公布每次扣2分,未按程序村务公开每次扣2分。

⑤监督廉洁履职(10分):实行倒扣分制,扣完本项10分为止。

村(社区)“两委”干部有违纪违规被查处的每人次扣10分,未主持村“两委”成员民主评议的每次扣5分。

2.民主测评。(50分)

由镇纪委、村(社区)“两委”干部、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民主评议。

①镇纪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的评价计分(20分)。测评综合满意率在85%以上的得20分,75%-84%得16分,60%-74%得12分,59%以下不得分。

②村(社区)“两委”干部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的评价计分(10分)。测评综合满意率在85%以上的得10分,75%-84%得8分,60%-74%得6分,59%以下不得分。

③村民代表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的评价情况(20分)。测评综合满意率在85%以上的得20分,75%-84%得16分,60%-74%得12分,59%以下不得分。

3.一票否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当年绩效奖金。

①不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干部群众意见较大,引发因村务管理问题的越级访、集体访或恶性事件的。

②不充分履行监督职责,致使村经济遭受重大损失或村监会成员违法违纪被查处的。

③村监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

④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

⑤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

4.考核结果的确定和使用

(1)考核结果的确定。考核共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结果的使用。实施奖惩机制,年底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中评选出若干“村务监督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劝退辞职或依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

(五)明确相关经费保障

村监会成员履职报告篇8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我旗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13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7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字〔**〕1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旗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救助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精神关爱而造成心理障碍,辍学、厌学,甚至成为问题儿童,因缺乏监护而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极端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全旗外出流动人口达到总人口的36%。农村留守儿童逐年增加将是我旗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x感和紧迫感,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长期的、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儿童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的关爱保护。要坚持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确保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切实防范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年全旗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机制,在重点乡镇和服务内容上要有创新和突破。到x年,各乡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未成年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在祖国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家庭监护,父母尽责。

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家庭发展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更加注重以文明方式进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旗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三)社会参与、全民关爱。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一)强化家庭文明监护意识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重视对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在政府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等项目中,增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培育监护人依法监护意识,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时以文明方式进行,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杜绝家庭暴力发生。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各乡(镇)、村委会以乡约村规、邻里互助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监护的宣传和监督。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覆盖城乡三级(旗、乡、村)救助保护体系

旗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切实将国家、自治区和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指导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创新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乡(镇)、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打牢工作基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检查更新一次,精准施策。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走访、专业社工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村委会要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信息,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两免一补”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向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实现小学、初中阶段就近入学,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受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旗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

(四)发挥群团组织特点参与关爱服务

强化各群团组织之间横向协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妇女儿童之家、职业培训和介绍机构等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创造条件,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加快推进“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维权岗”等关爱留守儿童服务平台创建工作,有效发挥各群团组织在维护留守儿童权益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观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妇联要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共青团要重点建设青年志愿者数据库,为留守儿童选择专业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残联要组织开展残疾留守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五)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保护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家长”关爱帮扶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和村委会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关爱服务设施、举办村委会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日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促进全社会共同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四、构建夯实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一)建立强制报告机制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委会或市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市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留守儿童因遭受侵害等原因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部门应给予保障。

(三)健全评估帮扶机制

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四)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委会、乡(镇)民政管理所等有关人员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要发挥好村委会作用,协助做好入户查访。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在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的同时,通知村委会做好入户跟踪查访工作;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后,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应当协助执行;对协查中发现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很好落实与执行的,村委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保护。

五、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加强关爱服务阵地建设。

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整体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水平。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结合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相关项目,在有条件且符合整体布局要求的乡(镇)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在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建立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容纳能力,突出儿童特色和积极向上的时代特征,积极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及“阳光庭院”“有福童享”“快乐学校”等标牌的关爱服务阵地,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留守儿童数量较少、居住分散的边远村庄,要将留守儿童送至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就读。在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村委会、社区建设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全覆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等关爱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人员管理、有儿童档案、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台账、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强化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要与基层文化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基层文化中心的多重服务保障作用。

(二)加强关爱服务能力建设。

着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旗、乡、村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旗、乡、村专兼职工作人员微信群,互动交流,促进工作。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经费、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措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师生比例,完善农村学校教师工种结构。择优选拔优秀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对于兼职管护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一)调查摸排,实现精准帮扶

按照《**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统计台账。与学校合作,依托全市“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困境未成年人摸排工作,每季度最后月15日之前更新数据库报旗民政局,持续开展调查分析研究,为实施精准帮扶提供有力支持。

(二)建立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

旗政府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旗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及时发现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解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法治保障。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四)营造关爱保护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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