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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计划8篇

时间:2022-11-01 02:18:2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税务筹划计划,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税务筹划计划

篇1

税务筹划中运用会计政策,具体涉及到很多万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折旧、折耗和摊销的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及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会计上可用的折旧方法很多,加速折旧就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节税方法。另外,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期限作出了分类规定,但有一定的弹性,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的资产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将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完毕。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2.准备项目的筹划《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提取的减值准备有八项,不得刻意多计提或计提不足。

对于那些由于经营情况变化如原材料上涨、投资的股票债券升值、子公司业绩提升等原因引起相应准备的冲回,仍将按有关会计准则处理,并将冲回的准备计入当年的利润。但目前税法对各项准备允许如除的数额并无具体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地、灵活地计提各项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

3.存货计价方法的筹划。

存货的发出计价,税法允许按实际成本或按计划成本计价。同为实际成本计价又有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和个别计价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通常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后进先出法计价,可以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反之,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才能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则资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安排资金的难度。

4.职工工资的筹划。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一是计税工资办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税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种是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在两种办法可供选择的情况下,位于内地或效益不佳的企业可采用第一种方法,位于沿海或效益较好的企业可采用第二种方法,尽可能把职工工资控制在应纳税所得额可扣除的范围内。

此外,从税务筹划的目的考虑,企业在开发成本、借款费用、递延税款、长期工程合同收人等的确认,拟及长、短期投资的认定标准和外币报表折算,都存在不同的会计原则和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企业在为税务筹划制定或选用会计政策时,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时必须贯彻国家的要求,遵守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这不仅可以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上的要求,也可以顾及企业外部各方的利益和要求。

篇2

【摘要】本文对制造业企业筹资工作中的避税问题及案例提出了质疑和分析,目的是为了提高避税方案的可行性,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在经营业务中,应该注意纳税筹划。纳税筹划首先要做到合法纳税。

机械制造企业要筹集和使用资金,无论长期资金还是短期资金,都存在一定的资金成本,因此,在筹集资金中降低成本减轻税负便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由于人们对税法和会计业务的了解不甚透彻,往往在避税中出现失误,下面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一、利用资金筹集途径选择进行避税的分析

企业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可以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融资租赁等途径来解决,但是,不同途径的资金其税负大不相同。人们为了减轻税务成本,必然选择纳税较少的途径筹集资金。举例如下:

[例1]某机器制造集团公司所属的瑞雪企业需要一条产品生产线,价值200万元,目前企业只有贷款和租赁两种选择,如果选择五年期长期贷款,年利率11%,筹资费用率0.5%;如果选择租赁,正好本集团内部的丰年企业有一条该生产线,该设备每年可创造年利润24万元,所得税率33%,应纳税额7.92万元,如果租赁的话,租金每年15万元。那么,从减少纳税的角度看,该集团公司如何进行决策呢?分别计算如下:

(一)借款资金成本=借款年利息(1-所得税率)/[借款本金(1-筹资费用率)]=22(1-33%)/[200(1-0.5%)]=7.41%

(二)由于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可以计入税前成本费用扣除或摊销,企业五年可以少缴所得税111×33%=36.33万元。

(三)丰年企业原来每年交纳所得税24×33%=7.92万元,五年计39.6万元。

(四)瑞雪企业租用后,每年租金15万元,丰年企业需要交纳营业税0.75万元(15×5%);瑞雪企业的租金可以在税前扣除,则利润为24-15=9万元,适用税率27%,应纳所得税2.43万元。共计税负3.18万元(0.75+2.43)。

由此推论,瑞雪企业租用丰年企业的产品生产线,纳税额最低。因此,许多专业书籍上都介绍了这个案例并且选择了后一个方案。

可是,当我们仔细推敲的时候,发现以上的避税方案有漏洞。丰年企业把设备出租给瑞雪企业,满足了瑞雪企业的需要,可是,丰年企业的市场需求怎样满足?即使丰年企业可以解决市场问题,集团公司内部通过这种单纯避税的方法去经营,未必能够获得最好的经济效益,未必不被税务机关查处。所以,笔者认为,在选择筹集资金的途径时,应该考虑避税问题,但是,不能为了避税就不考虑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征得税务机关的同意。因此,企业在资金筹集过程中首先要考虑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在满足生产经营所需的前提条件下,利用国家的法律条款进行避税,才是可取的。

二、利用调整资本结构进行避税的分析

企业通过债务筹集资金比通过发行股票进行筹集资金税负要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筹集同样额度的资金,由于债务性筹资可以在计提所得税以前列支一部分利息,从而产生避税效果,可给资本所有者提供避税利益。这是财务杠杆发生的作用。这个作用使得利用财务杠杆的企业比其他没有利用财务杠杆的企业更能够实现权益增值,从而给企业的股东权益产生积极的影响。举例如下:

[例2]天恒公司是一家制造企业。计划筹集资金100万元用于一项新产品的生产,制定了甲、乙、丙三个方案,其债务利率为10%,企业所得税33%,各个方案的权益投资利润率见表1。

由表1可见,随着债务资本比重的加大,企业纳税额呈现递减的趋势,从9.9万元一直减到7.9万元。同时,当投资利润率大于负债利率的时候,债务资本在投资中所占比例越高,对企业权益资本越有利。于是,在其他条件都不变的情况下,丙方案是最优方案,应该选择丙方案。

但是,并不等于说负债越多越好。随着企业债务的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在增加,债务成本也在增加。一方面,如果企业债务过重,经营效益又不好,当处于财务拮据状态的时候,将产生财务拮据成本;另一方面,为了遵循保护性条款,使企业经营灵活性减少,效率降低以及监督费用的增加,都构成成本。这两种费用的增加,都会抵销由于负债带来的避税作用而增加的企业价值,使企业的避税计划归于失败。

由此可见,在筹集资金的避税方案中,税务成本的降低和控制企业财务风险同等重要,必须同时考虑,缺一不可。寻求企业的最佳资本结构,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成本,提高企业价值,权衡避税和财务风险的利弊,才是企业财务管理努力的方向。

另外,在利用债务形式进行筹集资金的时候,还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资本性利息不能作为费用一次性从税前扣除。二是内资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借款利息的金额部分,不能从税前所得中扣除。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债务利息如果高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其高出部分也不能从税前扣除。四是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其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能从税前扣除。

以上四条均是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企业在纳税的时候必须遵照执行。如果在这四个问题上想钻法律的空子,那是偷漏税的行为,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

篇3

【关键词】 纳税筹划;误区;误区指正

一、纳税筹划的误区

纳税筹划在我国公开研究、实行不足十年时间,尚处于成长发育期,很多人对纳税筹划尚未形成系统认识,加之一些书籍报刊相关文章各抒己见,实际操作中的不规范现象屡屡发生等,使当前纳税筹划产生种种误区。目前,纳税筹划主要有以下误区,即纳税筹划主体误区、目标误区、概念误区、内容误区、作用误区、方法误区、认定误区和风险误区。

(一)纳税筹划主体误区

有的纳税人认为:税收法规的执行最终都要落实到核算上,只要有一个好会计,通过会计账目间的相互运作,就能够进行纳税筹划。这是对纳税筹划主体的错误认识。事实上纳税筹划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它的筹划性和过程性,即在应税经济行为发生之前和对经营活动过程的规划、设计、安排和选择,包括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对纳税筹划方案作适时的调整。如果应税经济活动已经发生或完成,则应纳税款就已经确定,会计因为承担的税负较重,利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去改变业已产生的纳税结果,最终会演变成偷逃国家税款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同时,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如为改善我国的地区经济布局,国家对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倾斜不一样。由此企业会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企业的经营方针,把经营项目放在国家鼓励的产业上,既有利于企业的微观发展,又达到了降低税负的目的,这才是纳税筹划的根本所在。这些都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相关,并非会计人员做账就能解决的事情。

(二)纳税筹划目标误区

目前,很多企业在探讨纳税筹划时,基本上都是税款方面的筹划,即把纳税筹划简单地看成是税款的多与少的选择,认为纳税筹划的目标就是最低纳税,根本不考虑税款之外的其他事情。其实这是一种不正确、不全面的纳税筹划观,出现这种认识误区的原因,主要是这些企业对纳税筹划的目标缺乏正确的认识。如果纳税筹划目标只片面强调减轻税负,这会使一部分纳税人产生“只要能少缴税款,怎么做都行”的想法。为了获得当前的短期利益,有的纳税人在直接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打着“纳税筹划”的幌子,大行偷税、漏税之道,严重地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如某企业从事生产加工业务,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厂前有一独立核算的商店从事购销业务,属小规模纳税人,适用4%的增值税征收率。商店的销售收入中有一部分是销售企业生产的产品。企业向商店提品,已构成销售,其销售收入应按17%缴纳增值税,但是企业却按商店4%征收率缴纳了税款,这样从低税率缴税,造成了国家税款流失。企业有意识地利用收入划分不清,违反税收政策,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方法不叫纳税筹划,而是偷逃税。还有的企业为了减少所得税而铺张浪费,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开支;甚至有些企业为了推迟获利年度以便调整减免税纳税期而忽视经营,造成持续亏损等。这些都是纳税筹划目标错误造成的。

(三)纳税筹划概念误区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或不违法的前提下,通过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涉税事项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活动的总称。现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纳税筹划概念的界定,主要有以下二种错误观点:

1.纳税筹划等于避税筹划。这一观点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缺陷、模糊和矛盾,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能够减轻或解除税收负担的目的。实质上,这是避税筹划的定义,它混淆了纳税筹划与避税筹划的关系。如果纳税筹划等于避税筹划,那么节税筹划、税负转嫁、涉税零风险又是什么筹划呢?

2.纳税筹划等于节税筹划。这种观点认为:纳税筹划是根据税收法规中明确列出的优惠条款,对应税经济行为进行适当安排,以减轻企业税负的活动。这是节税筹划的定义,而非纳税筹划的定义。纳税筹划不仅仅包括节税筹划,节税筹划是纳税筹划的一个方面。

(四)纳税筹划内容误区

节税筹划、税负转嫁和涉税零风险属于纳税筹划的内容,这已是不争的定论。但避税筹划属不属于纳税筹划有很大的争议。有相当多的人认为纳税筹划不包括避税筹划,主要因为:

1.避税筹划以非违法为前提,而不是以合法为前提。避税筹划是以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它虽不违法,但也不合法,而是处于两者之间,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逃税,比较起来其风险较大,因此许多人将其不包括在纳税筹划之列。

2.避税筹划与偷逃税一样危及国家税法。避税筹划在相当程度上与偷逃税一样危及国家税法,直接后果是将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间接后果是税收制度有失公平。同时,许多国家都制定有反避税措施。正是这些原因,大家认为避税不被国家所认可,不被社会所认可,因此将其不包括在纳税筹划之列。

(五)纳税筹划作用误区

一些人认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为企业带来了直接和显著的经济利益,但向国家少缴了税款,因而侵害了国家的利益。这种对纳税筹划作用的曲解,不利于纳税筹划的完善和发展。计划经济时代,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企业只须在政府派驻的税收专管员直接辅导下申报纳税,甚至把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混为一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逐步国际化、知识化、信息化,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同时,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为了体现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国家在已经颁布的税收实体法中不同程度上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待遇,即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种差别、税率差别和优惠政策差别,这实质上也在引导企业按照国家的政策导向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并不是企业和国家对着干,纳税筹划是国家和企业双赢的事。

(六)纳税筹划方法误区

纳税筹划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围绕企业应纳税种进行纳税筹划,另一种是围绕企业经营环节和经营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但现在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往往只片面强调前者而忽视后者。如果仅仅围绕税种进行筹划,会使纳税人造成一种错觉,即纳税筹划只是税种的运用而与企业经营无关,企业涉及到税务问题,就找税务机构、找熟人。这种错觉不利于提高我国企业整体纳税筹划意识。企业树立纳税筹划意识并把它融入到企业经营决策的全过程,这要比机械地学习和运用几个具体筹划方法重要得多。同时,如果仅仅围绕税种进行筹划,税收政策无法与企业本身的经营活动有机结合,往往会顾此失彼,使税收政策游离于企业经营决策之外,从而无法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七)纳税筹划认定误区

纳税筹划更多的是纳税人的筹划管理行为,其方案的确定与具体的组织实施, 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其中。纳税筹划方案及过程究竟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筹划最终是否成功,是否能够给纳税人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却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筹划方法的认定。也就是说,纳税人所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案是否是真正不违法,需要由税务机关最终裁定。如果纳税人所选择的方法在实质上违法了,那么,纳税人所进行的“纳税筹划”不仅不能带来任何税收上的利益,相反,还可能会因为其实质上的违法而被税务机关处罚,付出较大的甚至是相当沉重的代价。因此,有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和税务部门兜圈子”,纳税筹划成功,是企业运气好,没有被税务部门逮着;纳税筹划不成功,就是企业运气不好,是税务部门在有意为难企业,是税务部门的认定责任。在这种误区引导下,许多企业把纳税筹划的重心放在与税务部门拉关系上,托熟人、找后门、请客、送礼等,熟不知这一切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支出,同时还会承担法律上的风险。

(八)纳税筹划风险误区

从当前我国纳税筹划的实践情况看,进行纳税筹划的单位或个人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都普遍地认为,只要进行纳税筹划就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增加税收收益,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纳税筹划的风险。实质上,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首先,纳税筹划具有灵活性。纳税人选择什么样的纳税筹划方案,如何实施纳税筹划方案,那是非常灵活性的,它取决于不同筹划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法规理解、对企业状况的把握、对纳税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对税收政策变化趋势的预测及企业发展的预测是否正确等方面。主观判断在任何情况下都有两种可能:正确与错误。自然,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与实施也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两种结果:成功与失败。失败的纳税筹划对纳税人来说便是风险。其次,纳税筹划具有条件性。条件性是纳税筹划的另一个显著特点。一切纳税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条件下选择、确定并且实施的。纳税筹划的条件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纳税人自身的条件,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筹划技术手段、筹划时机的选择和筹划时间跨度的确定。如果企业的会计人员和纳税筹划人员素质不高,遭受税收处罚和筹划方案选择的风险就高。其二是外部客观条件,即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与税收政策等条件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纳税筹划方案会因经济活动和税收政策的变化由原本的合理、合法变成不合理或违法。再次,纳税筹划具有收益性。进行纳税筹划需要支付筹划费用,只有在筹划收益大于筹划费用的情况下,纳税筹划才能说是成功的,否则就会发生经济损失风险。最后,纳税筹划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税务部门的认定。纳税筹划方案及过程究竟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筹划最终能否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却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筹划方法的认定。如果纳税人所选择的方法不被税务部门认可,纳税人除补缴税款外,还得上缴滞纳金、罚金等。

二、纳税筹划误区的指正

纳税筹划误区是人们对纳税筹划的错误认识,这种错误认识的直接后果会导致企业错误行为的发生。所以,纳税筹划误区应该得到及时指正,使纳税筹划实践在正确的认识指导下进行。下面针对本文前述八方面误区一一进行指正:

(一)正确认识纳税筹划主体

纳税筹划的主体应该是专门的纳税筹划人员,既可以由企业培养,也可以聘请社会上的专业筹划员,但不能由会计通过调整账目来完成。纳税筹划涉及筹资、投资、经营等各个方面,不仅对筹划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高,需要筹划人员精通税法、会计、财务,而且还要求筹划人员了解企业经营的全部,具有纳税筹划的经验和技巧。下面还有几个方面筹划内容会计做不到,只能由专职筹划人员进行:

1. 每个纳税筹划方案需要放到整体经营决策中加以考虑。首先,纳税企业内部不同产品、不同部门、不同税种的税收筹划要相互衔接,不能顾此失彼。有些方案可能会使某些产品、某些部门、某些税种的税负减轻,但从总体上来说,可能会因为影响其他产品、其他部门、其他税种的税负变化而实际上使税负加重。因此,纳税筹划人员进行纳税筹划,不能仅盯住个别产品、个别部门、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更不能只盯着会计账目,应精心筹划,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其次,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应注意税收和非税收因素。纳税筹划主要分析涉税利益,但也不可忽视非税利益,因为政治利益、环境利益等非税利益对企业的影响也非常明显。通常情况下,对涉税利益和非税利益都较大的税收筹划方案要多用、快用,这样可以取得一举两得的效果。再次,在选择纳税筹划方案时,不能仅把眼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考虑资金时间价值,把不同的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比较选择。

2. 减少纳税人损失,增加纳税人经济利益与纳税有关的业务安排都应当视为纳税筹划。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对等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但同时也应当依法享受法定的权利。纳税筹划的目的是增加税收方面的利益。但是对纳税人来说,税收方面的利益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减少或降低纳税方面的义务,二是增加税收方面的权利,比如应该享受的减免税等。因此,依法维护纳税权利也是纳税筹划的一个重要内容。

3. 筹划方案的每个环节都应有可操作性。从广义上讲,纳税筹划决策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营销、管理等所有活动,具有整体影响作用;从狭义上讲,纳税筹划决策可以只具体到某一个产品、某一个税种及某一项政策的合理运用。纳税筹划要注意把握宏观,着眼微观,不管大小,只要有理,都应该认真研究分析,因此,不管是新建企业还是老企业进行产品的生产、开发,都可以及早着手,尽可能把纳税筹划决策列入企业总筹划的重要内容之中。

(二)正确认识纳税筹划目标

纳税筹划的最终目标应该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应当承认,纳税筹划是纳税人进行财务管理的手段,其最终目标应当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相一致,即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不考虑减轻税负应该说是不现实的,但税负降低只是相对的概念。首先,它要服从于纳税人的整体利益和长期战略目标,如果税负降低影响了纳税人的整体利益和长期战略目标,那就不能追求最低税负;其次,当税负降低影响了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税负降低就要让位于税后利益最大化,如有的筹划方案虽然可以节省不少税款,但是却增加了很多非税支出,如企业注册费、机构设置费、运费、政府规费,结果会造成税后利益减少;最后,当税后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发生冲突时,税后利益最大化就要满足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有些财务政策尽管能节税,但影响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我们不能采用;而有些财务政策尽管不能节税,但有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就必须采用。因此,纳税筹划实质是经济主体为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的纳税事务进行的系统安排。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从企业的整体和长远来看,而不仅是某个税种或眼前的一笔业务。如果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仅定位在少缴税款上,那么该纳税人最好不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因为只有这样其应负担的税款数额才会最少,甚至没有。可见,不能完全以节税额为标准进行决策,而必须关注财务管理目标。

(三)正确认识纳税筹划概念

1.纳税筹划不等于避税筹划。避税筹划分默认合法避税筹划和不合法避税筹划,而纳税筹划只包括默认合法避税筹划。默认合法避税筹划主要内容有:利用税法的选择性条款进行避税;利用税法的伸缩性条款进行避税;利用税法中的一些不明确条款进行避税;利用税法中一些矛盾性条款进行避税。默认合法避税筹划的最基本的特征是符合税法或者不违反税法,这是区别于偷、逃、欠、抗、骗税的关键。不合法避税筹划主要是在“度”把握上做得过火,或者很明显就是在钻法律的空子,或者理解本身存在错误。

2.纳税筹划不等于节税筹划。虽然纳税筹划的结果也会形成纳税人税收成本的节约,获得减少税负的税收利益,但这只是纳税筹划的一个方面。就另一个方面来说,纳税筹划不是单纯为了节税,还包括履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另外纳税的具体筹划往往要通过税法之外的因素来实现,如通过调整合同条款内容进行筹划,通过企业的分立与合并进行筹划,通过设立不同形式的从属机构进行筹划,通过某些政府职能部门的认定,获得高新企业称号进行筹划等。有的时候,出于纳税人整体利益的需要,甚至会筹划某一税负的增加,但这一筹划的结果却会使得纳税人整体利益的最终增加。因此,纳税筹划并不仅仅是节税筹划。

纳税筹划既不等于避税筹划,更不等于节税筹划,那么到底纳税筹划是什么呢?本人认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人在合法或不违法的前提下,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自觉运用税法、财务、会计等综合知识,对企业涉税活动进行的合理安排。

(四)正确认识纳税筹划内容

对于避税属不属于纳税筹划,世界各国的法律界定存在较大分歧。有的国家认为,避税属于纳税筹划,因为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要求负担其法定的纳税义务,如果税法没有要求,例如税法的漏洞和空白,纳税人可以不交税。有的国家则把避税分为正当避税和不正当避税两种,将其中的正当避税称之为纳税筹划,在法律上不予反对。我国对避税的概念在法律上未作表述,只散见于税收的政策文件和人们的理论研讨文章之中,普遍的看法是反对非法避税(不正当避税)和默认合法避税(正当避税)。本人认为,避税从形式上来说都是非违法的,区别在于避税的内容是否实质性违法了,如果其内容实质性违法了,而且非常不合理,仍属于非法避税,或不正当避税;如果其内容实质性没有违法,既使找不到合法的依据,也属于默认合法避税,或正当避税,也叫合理避税。

(五)正确认识纳税筹划积极作用

纳税人应该认识到,目前纳税筹划是阳光下的事业,对国家、对企业都有许多好处,企业应该充分重视,精心筹划。第一,纳税筹划有助于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纳税人通过纳税筹划把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落实在纳税人的具体投资、经营业务中,从而使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各项国家经济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第二,纳税筹划有利于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纳税筹划,尤其其中的避税筹划,是针对税法、税制制定和执行中的漏洞、空白、交叉、模糊、矛盾进行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与政府的立法意图相违背。随着纳税人纳税筹划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纳税筹划水平的不断提高,势必要求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的制定者进一步完善现行税收法制,改进税收征收管理措施,提高征收管理水平。第三,从长远来说,纳税筹划有利于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受国家经济政策的指引和调控,这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减轻了税收负担或增加了企业盈利,这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也起到了涵养税源的作用,有利于长远的经济发展和国家税收收入的增加。第四,纳税筹划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要进行纳税筹划,必然要建立健全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从而促使纳税人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第五,纳税筹划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由于纳税筹划必须在符合法律规范的范畴内或不违法的情况下进行,因而要求纳税人有较强的法制意识。而纳税人如果要提高纳税筹划的经济效益,也要更进一步研究和熟练掌握税法。这在无形中培养和增强了纳税人的法制观念,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减少偷、漏税现象的发生。

(六)正确认识纳税筹划方法

纳税筹划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营销、管理等所有活动,具有整体影响作用。因此,纳税筹划不仅需要对税种进行筹划,还需要对企业从创立、融资、投资、采购、内部核算、销售、到产权重组的一系列环节进行纳税筹划。在纳税筹划方法上,一方面应该注意把握宏观,着眼微观,不管大小,只要有理,都应该认真研究分析;另一方面不管是新建企业还是老企业进行产品的生产、开发,都应该及早着手,尽可能把纳税筹划决策列入企业总筹划的重要内容之中。总之,进行纳税筹划对企业经营来说,肯定是大有裨益的,可以说只要用心去做,筹划得当,任何企业都可以从中获益。

(七)正确认识纳税筹划认定

纳税筹划方案能否成功最终取决于税务部门的认定,这是不争的事实。但税务部门的认定依据的是税法,不是税务人员随心所欲进行的。实际上纳税筹划的成功,更多的是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准确把握、税法中漏洞或缺陷存在的深入研究以及可选择性会计政策的灵活运用,而不是和税务部门兜圈子的结果。纳税筹划不成功,责任在筹划人、在企业,并不是税务部门的认定责任。实务中,没有哪个企业纳税筹划明显正确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将其认定为错误,即使有这种情况,企业也会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更正这种错误。有时,纳税筹划方案没有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纳税人便想方设法托熟人、找关系与税务机关“沟通”,最后蒙混过关,这只是社会暂时的不正常的现象,随着法制的日趋健全和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这些不正常的现象最终会消失。企业有必要充分了解税务机关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与税务机关勾通,消除彼此在税收政策上的理解偏差,使纳税筹划方案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八)正确认识纳税筹划风险

纳税筹划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必须充分认识到,一方面应尽可能地规避风险,在无法规避的情况下,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风险的管理,绝不能忽视风险,不重视风险。纳税筹划本质上是一种合法或不违法行为,理论上本不存在违法可能性。问题是,理论与实践毕竟存在一定距离,实践中却存在纳税筹划违法的可能性。为了防止此种现象发生,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时在主观上必须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首先,纳税人的纳税筹划要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收法律是规范征纳双方关系的共同准绳,纳税人有义务依法纳税,也有权利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其次,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国家财务会计法规是对纳税人财务会计行为的规范,国家经济法规是对纳税人经济行为的约束。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若违反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其他经济法规,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或作出违背国家立法意图的经济行为,必然受到谴责和法律的处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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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盖地. 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大连: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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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背景及意义

最近几年,我国的财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较快,明显的高于GDP的增长速度,其实,我国已经颁布了新的税收政策,几大行业税率减少,税收优惠政策明显。最近几年,我国在税收政策上面又作出了重大调整,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国家对于企业纳税监管也越来越严格。那么如何有效实行纳税筹划将对企业未来在市场中的竞争非常重要。所以,应将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管理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当前我国的发展形式来说,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高质量发展,势必带动我国整体经济向上发展,促进我国经济全面发展,把中国推向创新性国家的行列,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在上述的通知中,主要是表述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优惠政策的方式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通过降低企业的税收税率来进行优惠,另一个方面是直接减免了相应企业的技术转让收入税。但是,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还不够成熟,所以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缺少相应的规范制度和管理技术,使得一些企业对纳税筹划概念认知不全,从而导致企业对研发费用的整理与税收费用不清楚,对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准确的把握。

二、某某公司税务分析

(一)某某简介华某某公司隶属于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5000万元,是某某集团股份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某某公司近三年的营业额分别为:3264.92万元、4347.44万元和5288.28万元。公司拥有多项检测资质,涵盖了公路工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等多个领域,具体有公路工程综合乙级检测资质、建筑工程甲级检测资质及市政工程甲级检测资质等。业务范围不仅包含了相关检测工作,还有检测技术咨询与培训等附加业务,具体检测内容有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检测、路基路面现场检测、桥梁隧道检测、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等。公司办公及检测场所占地有将近5000m2,现有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分别12人、56人、36人,总员工144人,其中有54名员工持有试验检测师证,58名员工持有助理试验检测师证。公司各类部门齐全,包含了有技术研发部,成本合约部、人力资源行政部、市场经营部,资产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同时各类仪器设备丰富,像多功能智能检测车、地质雷达、光谱分析仪等设备仪器共有2000多套,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持和保障。

(二)某某公司纳税情况分析某某公司以其敏锐的洞察力在2016年11月16日认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并在2019年续审通过,下次续审时间为2021年8月。我国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规定为,当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时,产生的研发费用需要在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去除。在2017年和2019年,某某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了税收减免和加计扣除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指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项目研发时,企业可按账面归集金额如实扣除企业所得税,随后再按税法规定的比例研发费用可再次扣除,2017年以研发费用的50%比例进行加计扣除,2018、2019年均以研发费用的75%进行加计扣除。另外,对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的税收减免力度更大,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解决思路

(一)优化研发人员比例,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某某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开展检测业务的同时、每年都有3-5个研发项目,主要攻克公司检测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关,研发改良仪器设备,开发新技术,企业领导重视人才梯队建设及人才培养、人才引进计划,引进研发人员,近几年不断增加职工构成比例中研发人员所占比例,提升企业职工的学历层次,使公司从事科技创新人员的比例大于企业总职工人数的12%。公司对研发人员比例进行有效筹划,人员结构不断进行优化调整,引进本领域的技术领军人才,在公司“传帮带”的良好氛围下,公司原有员工的理念及技术得到大幅提升,每年都有新进的本科学生,为公司技术力量增添新血液,通过近几年的培养公司的人才梯队基本形成。另外,还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不断在新领域招纳贤才,探索创新,形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特有的人才队伍。加强公司现有员工培训,提供更多的外出交流学习机会,使他们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也是响应国家技术创新,结构调整、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其中就有企业职工的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到了8%,可见,国家鼓励企业进行员工培训和员工技能提升,公司应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进行企业职工教育,并逐步优化公司员工结构。

(二)企业研发费用比例的筹划公司每年的研发费用应该根据生产经营性质,设立公司所需研发项目或攻克的技术课题,确定相应的研发人员,所需设备,试验材料,办公用品,固定资产使用费进一步根据收入规模确定研发费用投入占比,在研发费用的投入中,应该做到充分且及时拨付。不同费用口径所涵盖的范围不一样,比如会计核算研发费用口径的范围最大,其次是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研发费用口径,最小的是加计扣除规定的研发费用口径。针对前两者所认定的归集研发费用应当适度从宽,而对于加计扣除所规定的费用应该按照税法规定分项目分性质严格扣除,以避免可能的税务风险,同时享有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所产生费用的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某某公司应该不断加强自主研发,提升自主研发创新能力。

(三)加速费用支出,降低税费成本某某公司在近几年取得了较快的发展,这主要得益于集团投入及自身良好的经营活动所带来的资金,同时也得益于上下游企业的良好商业信誉产生的附加收益,这种发展模式相对来说风险较小,但一直依靠这种低财务杠杆进行生产经营,必将制约某某企业的更好更快发展。要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必须寻求更好的资金来源,丰富公司的资本来源,比如对外融资,比如贷款等途径,这些途径虽然存在一定的利息成本,但通过这些融资所带来的投资活动收益要远高于利息,并且即使是贷款,贷款利息也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贷款过程中只需避免专项贷款方式即可。除此之外,某某公司应该对符合加计扣除的研发设备进行加速折旧,从而以最快时间实现税费减免。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降低应纳税所得额通常,企业研发所需要的费用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形成无形资产,一部分未形成无形资产。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且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除了进行据实扣除之外,还需要把实际费用的75%进行加计扣除;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那部分费用来说,需要按照无形资产的175%在税前进行摊销。研发费用投入比例决定了企业是否能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研发费用也是加计扣除的重要内容。在企业利润良好的前提下开展科研活动,能帮助企业有效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实现企业利润的更快增长,并有效的帮助企业提升自身实力。比如:研发费用的正确归集方面存在如下问题:首先,本属于研发费用的支出,计入了其他费用/成本科目(对原纳税情况并不影响),其次,对于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未享受,税法规定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研发费用按照75%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此问题,可以做如下筹划:(1)明确费用归属部门,严格按照研发费用的范围进行归集数据,避免出现研发费用计入其他费用或者成本,造成企业多缴纳企业所得税。(2)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研发费用进行梳理,对照公司所属性质,正确选择加计扣除的比例,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某某公司在2017年和2019年享受10%的所得税减免政策和75%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经测算为公司节税92.96万元。

(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税法明确规定,研发设备单价以500万元为界线,当公司所采购的研发设备单价低于500万元时,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采取一次性扣除的方式;当研发设备单价超过500万元时,不能按照一次性扣除的方式,此时公司要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可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故而,某某公司在采购研发设备时,应充分考虑到其单价是否超过500万元。折旧方法,可以将纳税义务时间延长。企业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产品更新换代的频率也越来越高,研发设备要满足研发需求,也必须进行不断更新,某某公司应该根据企业的盈利情况尽量加速固定资产折旧速度,从而进一步降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比如:企业固定资产购置年度预算为885,400.00元,还未到纳税规定的界限,但是企业可以加快先进设备和技术的引进,将购置设备等固定投资投入纳入到一次性抵扣范围,达到更新换代设备,但降低了税务的目的,从而推动某某公司技术突破,降低生产劳动成本。

(六)充分利用国家税务政策某某公司有关人员要深度学习并正确解读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企业必须不断关注相关税收政策的变化,尽可能准确的估计自身经济业务的走向,避免出现丧失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甚至构成偷、漏税的情况发生,以达到预期的筹划目标。比如,某某公司在2017年至2020年这四年间,还享受到了来自各级政府的补助金额,分别为:2017年享受兰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补助资金20万元、2018年至2019年均享受到了兰州市七里河区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3万元、2020年享受兰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补助资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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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自主开发无形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税收筹划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中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发项目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一定条件的允许资本化。会计上要求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单独核算,准确归集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并准确归属该支出属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再判断将其费用化还是资本化。

财税[2006]8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技术开发费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可见,税法没有要求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开发支出全部为技术开发费,从而造成会计和税法规定的差异。该通知同时规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会计上确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单价一般远低于30万元,从而造成会计和税法的差异。研究开发的设备支出,如果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一方面可以一次计入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另一方面可以随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再扣除设备支出的50%。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可以增加前期折旧费用,进而增加前期技术开发费及加计扣除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自主开发无形资产的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准确掌握、用好国家对企业自主创新进行研究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因软件开发企业还可以享受流转税类的优惠和其他所得税类的优惠,享受流转税优惠时通常需要对企业的软件产品进行认证,享受所得税类的优惠一般需要对软件企业本身进行资格认证。如果估计企业的技术开发部门能够分离出来认证为软件开发企业,那么需进一步考虑是否将技术开发部门独立出来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例1:若公司自主开发一项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人员工资、材料费等费用支出(不含研发设备支出)为2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为100万元,开发阶段支出100万元(满足资本化条件)。公司另购入一台单价28万元的设备用于研究开发,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假设无残值。所得税率暂仍按33%计算。则会计上应将100万元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100万元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28万元计入固定资产。假设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不考虑残值,则本期应摊销无形资产100/10=10(万元),应计提折旧28/5=5.6(万元);而税法上允许扣除的当期费用为200×(1+50%)+28×(1+50%)=300+42=342(万元),从而造成本期所得税影响为(342-100-10-5.6)×33%=74.712(万元)。以后年度,若购置的设备和开发的技术不转让,则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摊余价值100-10=90(万元)每年纳税调增10万元,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的设备支出折余价值28-5.6=22.4(万元)每年纳税调增5.6万元。

二、外购无形资产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税收筹划

新准则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但是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产生的价差,除按规定可以将一部分资本化以外,其余的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依据此规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不一定全部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28条规定,纳税人外购无形资产的价值,包括买价和购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第30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税法上不考虑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产生的价差。

由于会计和税法上对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产生的价差处理不同,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应权衡正常信用支付与超过正常信用支付的成本与收益,考虑采用何种支付方式。软件购入时,注意区分软件与硬件的使用年限。如果软件的使用年限较短,可以分别签订软件和硬件的购买合同,并体现软件的受益期限,使软件能比硬件更快摊销入成本费用。反之,可以合并签订购买合同。

例2:公司计划外购一项技术,若现在支付价款,价款和相关税费为100万元,若延期一年支付,价款和相关税费为120万元,估计延期支付的价差有10万元可以资本化,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会计和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均为5年。若A公司选择现在支付价款,会计上每年计入当期损益100/5=20(万元),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每年也为20万元;若A公司选择延期一年的支付方式购入此项新技术。会计上,A公司在第1年应将不能资本化的延期支付价差10万元计入损益,其余110万元计入无形资产;而税法上将实际支付的价款120万元作为此无形资产的价值。会计上每年计入成本费用依次为32万元、22万元、22万元、22万元、22万元,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每年为120/5=24(万元)

延期支付价款与现在支付价款比,延期支付共计获得抵税收益(24-20)×5×33%=6.6(万元),获得推迟支付100万资金的利益,但多支付20万元价款。企业应在延期支付获得的抵税收益和利息收益与多付价款上进行权衡。

三、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税收筹划

新准则将无形资产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新准则规定企业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另外,新准则增加了“预计残值”的概念,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和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后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可以看出,会计和税法在摊销与否、摊销方法、残值规定上均有差异。进行无形资产摊销的筹划时,建议在受让无形资产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尽可能体现受益期限,按较短的受益年限进行摊销,尽快将无形资产摊销完毕。

例3:公司若购买一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估计总价值100万元。预计计算机硬件使用年限为5年,软件受益年限为2年,无残值,假设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与会计上一致。如果软件未单独计价,则每年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为100/5=20(万元)。如果软件单独签订合同,价格为50万元,明确受益年限为2年。则第一年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为50/5+50/2=35(万元),第一年所得税影响为(35-20)×33%=4.95(万元),即可以依法推迟交纳所得税。

四、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及税收筹划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主要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予以明确。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为了遏制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调节利润,同时规定,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因为属于或有支出,不符合确定性原则,因此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增加处理。因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不得转回,而税法不考虑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以后各年,会计确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将小于税法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因此,每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若在使用寿命期内处置无形资产,应转销由于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导致的会计与税法的收益差异。

对无形资产减值的税收筹划,建议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或很少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尽量通过转让或报损等方式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而不是计提减值准备,因为计提减值准备税法上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例4:假设公司2007年1月购入一项专利技术,取得时成本为360万元,估计使用寿命10年,2007年12月31日该技术发生减值,并提取减值准备21.6万元。该无形资产不考虑残值,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则2007年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购入无形资产时,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

借:无形资产360

贷:银行存款360

2.2007年摊销无形资产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36

贷:无形资产36

3.2007年12月31日提取减值准备时

借:营业外支出21.6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1.6

2007年摊销无形资产费用36万元,2007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302.4万元(360-36-21.6),该项无形资产在2007年合计影响利润57.6万元,税法只允许扣除当年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36万元,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6万元。

2008年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如下:由于2007年末计提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当在无形资产剩余使用寿命9年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302.4万元,每年应摊销33.6万元。

借:管理费用33.6

贷:无形资产33.6

2008年摊销无形资产费用33.6万元,2008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268.8万元(302.4-33.6),该项无形资产在2008年影响利润33.6万元,而税法不考虑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允许按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扣除无形资产摊销费用36万元,因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

因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不得转回,若公司一直拥有该项专利技术,则在2009~2016年每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即2008年~2016年9年共计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1.6万元,等于2007年末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例5:承例4,假设公司2010年1月将此专利技术转让,取得收入20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不考虑其他转让费用及税金和附加。

2007年~2009年会计和税务处理与例4一致。2009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235.2万元(268.8-33.6),摊余价值256.8万元(360-36-33.6×2)。

2010年1月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2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1.6

营业外支出49.2

贷:无形资产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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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务筹划 集团 风险

税务筹划是指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主体对其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对于集团企业而言,其税务筹划也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集团的整体全局出发,为减小企业集团的整体税负,实现税后的利益最大化,增加集团的净收益,对整个集团的投资、筹资、经营等涉税活动进行事先的分析、筹划,利用税法的各项优惠政策获得税后利益最大化的财务谋划活动。

企业集团是由多个分公司法人构成的,其资金规模庞大,对资源统一规划,对子公司统一管理,因此企业集团在税务筹划方面相较于单个企业而言有更好的优势。

一、影响集团税务筹划因素

1、政策因素

税收筹划主要是从税收的政策法规出发,利用国家各项政策合理合法的进行节税,集团的各项税务筹划均与国家的政策高度相关,因此,税收法规的各项优惠政策是税务筹划活动进行的重要考虑因素。对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不同经济活动税法的优惠政策有所不同,并且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税收的筹划也应发生变化。

2、企业集团的组织架构因素

企业集团的分子公司一般较多,纳税主体较为复杂,从而使各项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加。在企业表面规模扩大的同时,各个分子公司之间提供劳务以及各个分子公司各有盈亏从而增加的各项税负,对于企业集团而言其税务筹划的压力增大。因此,企业集团的各个组织架构以及集团对于企业的管理控制能力对于集团的税务筹划有很大的影响。

3、人员因素

企业内部从事财务工作人员对于税法知识的了解以及应对检查稽查问题的能力都对税务筹划有一定的影响。这里所指的人员包括集团税务筹划的制定人员以及具体各个分子公司的执行人员。

首先作为制定人员,其对于税法等相关法规的熟悉程度以及其洞察税法动向的相关能力直接影响到集团税务筹划的制定。另外,各分子公司的财务人员是执行集团税务筹划的主体,因此这些财务人员的执行力及重视程度也影响着税务筹划目标的实现。

二、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

税务筹划固然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益,但是作为事先的活动,必然会存在风险,税务筹划的风险也就是指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活动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付出的代价。导致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风险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策方面的风险

(1)人员理解有误。税收的法规繁多,立法面也比较广,财务人员容易对税收政策理解有所偏差,比如说日常的税务核算从表面看是按照规定操作的,但是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理解不当,造成偷税行为而受到税务处罚的风险。另外,对于制定整个集团税务筹划的人员来讲,在税法的理解上没有做好相关的沟通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理解偏颇,会导致整个集团的税务筹划风险。

(2)政策变化。税收政策变化极快,有一些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务机关不可能与纳税企业进行沟通,并且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是事先就做好的,因此税收的法规变更信息对纳税人来讲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也对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造成一定的风险。

2、税收筹划执行方面

盖地认为,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导致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面临各种风险,使税务筹划的收益与成本面临不确定性。其中税收筹划在政策的运用方面有可能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或者执行不到位导致操作的风险。另外,集团企业的经营情况会发生变化,集团企业分子公司繁杂,由于反馈不及时等情况,使集团企业不能及时调整原来的税收筹划政策,因此存在原税收筹划政策失效造成的经营方面的风险。

3、税收筹划的主观性风险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为了企业的节税获得更大的税后利益而制定的税前的筹划,这种筹划是纳税企业的主观判断,主要是通过对税收政策的认识及对税务筹划条件的认识所作出的主观性的判断。这种判断与纳税人对税收、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及业务的熟悉程度有极大的关系。

4、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导致的风险

税务筹划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应当依据法律的要求和规定进行税务筹划。但是纳税人的税务筹划是一种生产经营行为,其选择的方案与具体实施,都由纳税人决定,税务机关不会参与其中。因此,纳税人确定的税务筹划方案是不是符合税法的规定,能否带给纳税人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取决于税务机关对其税务筹划方案的认定。如果企业所选择的方案不符合税法等相关法律的精神,税务机关将会视其为避税,甚至当作是偷逃税。如果是这样的话,纳税人非但不会取得税收的收益,还会担负相应的惩罚。

三、企业集团规避筹划风险的措施

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是集团财务决策的重点之一,也是集团发挥资源一体化管理,实现资源高效配置的一个重要保证。集团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服从集团的财务战略规划。集团在采购、生产、营销等不同的环节都会涉及到税务筹划,因此企业集团应进行全面的税务筹划管理,规避在税务筹划中存在的风险。

1、保持账务的完整性

企业集团的分子公司较多,涉及的业务也比较繁杂,因此更要保持账务的完整性。会计账簿、凭证等这些基础的资料是记录企业经营情况的真实凭据,税务机关以此来进行征税及税务检查,并且这也是取得税收优惠政策的账务支持。集团应该加强对账务的统一监管,保证账证完整,正确的处理各项账务并足额缴纳税款,这是集团进行税务筹划的首要前提,也是控制税务筹划风险,提高效率的重要基础。

2、认真学习并把握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对于调节经济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也在不断地变化,而税务的筹划是在利用税收的政策跟经济的实际适应程度而不断变化,找到企业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取得税后利益的最大化。这就要求企业应认真学习税收政策,把握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这也是规避税务筹划风险的重要一环。

3、保持与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

集团在进行税务筹划时,税务筹划人员对一些具体的活动很难准确把握界限,一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也很模糊,比如税务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等,并且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也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权。因此税务筹划者应该确立沟通观念,争取得到有关税务机关的指导,避免将税务筹划的成果转化为风险。税务筹划活动的最终目标是节税,而节税的实现要依赖税务机关对集团企业筹划行为的认可,只有得到认同并且依照法定程序履行了相关义务,才能将税务筹划转化为企业的利益。

4、利用税务降低风险

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也逐渐细分,各行各业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而税务的核心竞争力就在税务筹划的水平上。纳税企业的专业知识、办税能力、纳税成本等在纳税活动处于劣势,信息不完全,因而不可能完全协调纳税活动和保证纳税的准确性,规避纳税风险。税务在这方面的专业化程度远远高于企业自身,他们有着巨大的优势,首先税务机构有着较好的专业素质,筹划水平相对来说较高,可以有效地控制筹划风险;其次,税务机构可以及时的向企业提供税务方面的信息,使企业熟悉国家出台的税收政策,使税收利益最大化;还有就是有利于减少企业涉税风险,对于企业集团来说,经营活动涉及的面比较广,各子公司的业务有所不同,会计处理方式有可能会不同于税收制度规定的税务处理方式,税务可以帮助企业规范此类行为,从而避免税收处罚,实现涉税零风险。

5、采用适合的税务筹划方法

企业集团的经营活动比较复杂,涉及的环节比较多,因此在税务筹划的方法选择上也要更加的谨慎,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要全局进行考虑,否则虽然在某个环节上节税比较多,但是集团总体是有损失的,因此要采取一体化的税务筹划措施。

(1)分环节的税务筹划。集团作为一个系统,涉及到采购、生产和销售的各个环节,这些环节都涉及到税务的处理,因此集团应作为一个系统分步骤地对各个环节进行税务筹划。

比如对于采购环节,它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一个重要活动,不同的采购决策使企业享受不同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经营成本也有重要的影响。因此集团应对各个企业的采购进行筹划。不仅仅要考虑采购的价格,要从供应商的性质、经营能力等方面全面考察,对于采购的合同、采购的方式以及发票、各项进项税务全面考察计划,已达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投资、筹资过程的税务筹划。集团可以利用整体的优势,进行有效的集体筹资、投资活动,这样可以有效地控制投资、筹资过程中的成本,还可以降低税务筹划的成本以及有效的规避风险。

比如对于筹资活动,集团可以利用其自身的资源及信誉优势,整体对外进行筹资活动,然后再层层分贷;或者在内部解决筹资活动,比如资金的调拨、成员企业间的机器设备租赁等,有效地降低成本,规避税务筹划的风险。

四、结语

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整体,一个系统,其税务筹划不能孤立地考虑纳税本身的问题,必须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统筹筹划。本文主要是从影响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因素入手,探讨了税务筹划风险,并根据企业集团的主要资金量大、经营环节复杂等特点提出了集团规避税务筹划风险的主要措施。对于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方法还需进一步的细化研究,对于一些具体的实例还需进一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 尹淑平:有效控制税务筹划风险[J].会计之友,2010(4).

[2] 盖地:税务筹划[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3] 贾英姿:集团公司全面纳税筹划管理[D].天津大学,2006.

篇7

关键词:企业;税务筹划;综合能力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9-0083-02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概念

所谓“筹划”是指谋划或者计划的意思,是事前对事物发展的预期结果进行的计划和安排。具体到企业的税务筹划(Tax Planning)是指企业通过对自己经营行为的事前合理安排和科学筹划,采用合法手段,以充分利用和享受税收法规给予的优惠和权利,以达到节税和延迟缴纳税款的好处,在规避涉税风险的前提下,降低企业税务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

通过企业税务筹划的概念可以看出,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要在无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税务成本的降低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因此,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有两个:一是降低税务成本;二是实现企业价值(股东权益)最大化。

(一)降低税务成本

企业税务成本是指企业因其经营行为依国家税收法规规定而承担的以货币计量的税款支出或不能以货币计量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税务成本包括税收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支出和因没有遵守税收法规而承担的滞纳金、罚款,以及企业承担的不可用货币计量的其他行政和刑事责任,比如吊销证照、判处刑期等。

因此,企业税务成本的降低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绝对税额的相对减少。包括征收范围的缩小、税基的减少、税率的降低以及减、免、退等方面享受的优惠,从而实现纳税总额的减少。

2.资金时间价值的利用。延迟纳税是纳税义务人可以选择的一项法律权利。延迟缴纳的税款所带来的资金时间价值相对减少了税款的支出,实现了抵税效应。

3.避免税收滞纳金和罚款。企业税务筹划不仅要考虑税基、税率等要素的降低,从而实现纳税总额的减少,还要考虑按税收法规及时申报纳税,不拖欠税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税收滞纳金和罚款。

4.规避其他行政和刑事责任。这种税务成本不能直接以货币计量,常常被企业所忽视。但是,企业往往又因为税务筹划的这个死角,却经常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比如,因为税务风险导致高层管理人员被判处刑期,从而使企业管理暂时出现困难,进而影响到企业效率或导致其他方面的直接经济损失,甚至因为税收的法律责任使企业名誉受损。

(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其最终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说是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用会计语言表述就是实现所有者权益最大化。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财务管理的目标,从这一点来说,企业税务筹划也是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因此,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不能以税务成本最低化为目标,如果以税务成本最低化为目标,则企业不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就很容易实现税务成本为零的最小化目标。但是,显而易见,这不应该是企业追求的目标。因此,企业税务筹划要以降低税务成本和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为并行的双重目的。

三、企业税务筹划的基本思想

(一)遵循合法原则

企业税务筹划的最基本思想应该是对合法性原则的贯彻和落实,这是税务筹划最根本的出发点。“无规矩不成方圆”,脱离了合法性的约束就谈不上什么税务筹划,没有法规限定的税务筹划无异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因此,企业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原则,首先需要企业具备守法意识,并且熟悉税收法规,这样才能指导企业经营行为在不同税种、税率间合法安排和合理选择。

(二)着眼税法要素

在企业合法筹划的指导思想下,还必须明确税务筹划的方向和实现途径,这就需要企业明确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各个税种在立法时必须载明的不可缺少的内容。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内容。税法要素规定了为什么征税,由谁缴纳,征税多少,什么时间及地点缴纳以及不依法缴纳有什么后果等。所以,企业税务筹划的着眼点应重点放在税法要素的全面熟悉和谋划上,在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期限及减免退税等方面下足功夫,以充分利用税法空间和享受税收优惠。事实证明,通过对企业同一经营行为的合理安排和科学筹划是可以实现税种、计税依据及税率等税法构成要素的改变,从而实现降低税务成本的目的。

(三)侧重事前筹划

企业税务筹划直接体现为企业经营行为或业务运作模式的事前合理规划和统筹安排。如果经营行为已经完成或者业务运作已经结束,则该业务相应的税务成本就已经确定,因此,税务筹划是事前筹划,而不是事后的查缺补漏,更不是事后的偷税、漏税。它是企业通过事前对业务的合理规划和科学安排,以实现纳税义务人、税种、税目、税率及减免退等税法要素的选择,从而合法的实现减少纳税总额,达到降低税务成本的目的。

(四)树立节税目标

节税,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与安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达到既能够减轻或延缓税负,又能够实现企业的整体财务目标。

企业税务筹划目前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税务筹划是以节税为目标,在既不违背法律规定,又不违背立法意图的情况下实现税务成本的降低;而广义的税务筹划既包括节税又包括避税,避税虽未违背法律规定,但却违背了立法意图,各国政府一般都不赞赏这种做法,但是基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各国也无可奈何,只能通过各种反避税措施逐步建立或完善法制。也就是说,节税具有合法性,而避税虽不违法,但却不被倡导。因此,基于立法意图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以及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建议企业的税务筹划应该以节税为目标。

(五)立足全局战略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它的最终目的是以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所以,企业的税务筹划也要紧紧围绕这个目的开展,仅仅以纳税支出最小化为目的有时可能会有悖于税后利润最大化目的的实现。另外,作为集团公司的税务筹划,有时往往还要以牺牲个别企业的税务成本最低化来实现整个企业集团税务成本的降低,从而实现集团合并报表的税后利润最大化,最终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同时,不管是作为单个企业还是作为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有时可能还要以牺牲当期或近期税务成本的最小化而换取企业或企业集团长远税务成本的降低化目的的实现。所以,立足全局战略有时往往要以牺牲个体或近期的利益为代价,从而有助于全局战略利益的实现。

(六)提升综合能力

通过对企业税务筹划基本思想的上述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到,企业的税务筹划是在熟悉和懂法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或集团全局性战略的事前合理规划和科学安排,以节税目标为指导,实现经营行为在税种及税法要素上的合理选择,从而实现降低税务成本和股东权益最大化的税务筹划目的。而这个税务筹划过程贯穿了企业的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不但要熟悉行业或产业政策、运营模式,还要熟悉法律、财务、会计、税收等,是一项集知识、经验、阅历、组织、协调等各项素质为一体的,要求很高的综合性管理活动。所以,它不是靠单个人或个别人的能力能够实现的,它是企业各方面要素协调发挥作用的成果,是企业综合能力的体现,因此,成功的企业税务筹划要以企业综合能力的不断提高为前提。

四、企业税务筹划的具体策略

有了基本的税务筹划思想,要想真正实现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还必须要有具体的筹划策略作为指导。通过对税务筹划的分析与归类,企业税务筹划的具体策略可以分为以下八类。

(一)减免税策略

减免税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利用国家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的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鼓励或照顾措施,使纳税义务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而免纳税款的税务筹划方法。这种方法的核心要点是,在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争取更多的减免税优惠,并且使减免税期限最长化。

(二)分割所得策略

分割所得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使所得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或者在适用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和减免税政策的多个部分之间进行分割的税务筹划方法。这种方法的核心要点是分割要有理、有据。比如,营业税条例中关于总包和分包的规定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三)扣除策略

扣除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使应税收入(计税依据)的扣除额增加而直接减少应税收入(计税依据),或调整扣除额在各个应税期的分布而相对节减税额的税务筹划方法。扣除策略的常用手法是增加扣除项目或提前确认扣除项目,因此,这种方法的核心要点是使扣除项目最多化、扣除金额最大化及扣除的最早化。扣除与特定适用范围的免税、减税不同,扣除规定适用于所有纳税人。比如,折旧中的双倍余额递减法就是扣除最早化的一个很好应用。

(四)税率差异策略

税率差异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使不同的征收对象或使相同的征税对象适用不同的税率,从而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税务筹划方法。这种方法的核心要点是尽量使征税对象适用的税率最低化,税率越低,节减的税额越多。比如,同样是经营IDC(Internet Data Center――互联网数据中心,一种电信增值业务)业务的甲乙两家企业,甲具备IDC业务运营牌照,而乙不具备。甲企业以邮电通信业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而乙却以设备租赁(租赁机柜或服务器)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因此,乙企业税务筹划的方向就是尽快取得IDC运营牌照。

(五)抵免策略

税收抵免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使税收抵免额增加的方法,其中,税收抵免包括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抵免和作为税收优惠或奖励的税收抵免。税收抵免额越大,冲抵应纳税额的数额就越大,应纳税额则越少,从而节减的税额就越大。这种方法的核心要点是抵免项目最多化、抵免金额最大化、抵免时间尽早化。

(六)退税策略

退税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使税务机关退还纳税人已纳税款的税务筹划方法。退税策略的核心要点是尽量争取退税项目最多化,尽量使退税额最大化。

(七)延期纳税策略

延期纳税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而取得相对收益(货币资金时间价值)的税务筹划方法。这种方法的核心要点是延期纳税项目最多化、延期纳税金额最大化及延长期限最长化。

(八)会计政策选择策略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所遵循的会计原则以及企业所选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企业税务筹划的会计政策选择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采用适当的会计政策以减轻税负或延缓纳税的税务筹划方法。这种方法的核心要点是要熟悉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用足用好以上所述的诸如扣除、抵免及退税等方法的应纳税绝对额及纳税时间性差异。

以上税务筹划的基本思想和具体策略虽有分,但也有并,所以,在企业税务筹划的实践中要做到融会贯通,综合运用,不能一叶障目,而不识泰山。

篇8

1.企业税务筹划中存在的目标风险 

税务筹划所要达到的目标:最小化的税负、最大化的税后利润和最大化的企业价值。如果企业把最小化的税负作为税务筹划的目标,就有可能造成片面性的企业税务决策。因为很多情况下企业税务筹划制定的方案是针对特定的经营项目,当同时存在若干个方案可供选择时,如果仅以最小化的税负为标准,造成的结果是:企业投入的成本的上升或者获得的利润减少。最主要的是各种筹划方案的风险在这种税务筹划目标并没有得到考虑,而当前企业竞争激烈的形势下,风险的控制是企业经营首要要考虑的因素。因此,最小化的税负目标在税务筹划中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些风险。 

2.企业税务筹划方案中存在的风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国都在频繁的调整宏观经济的税收政策和制度,同时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也在发生着很大的改变。如果企业在制定税务筹划的方案时缺乏一定的灵活性,当企业的投资、经营和筹资活动不适应新的政策和制度时,企业原先的税务筹划方案就会给企业带来风险。因为税务筹划方案就是根据政策的特殊性而制定的,无论是特定的经活动发生了变化还是这些特殊性的政策发生了变化,这都会导致税务筹划方案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结果产生一定的偏差,就会导致筹划失败的风险。 

3.企业激进扩张中存在的风险 

国家每年都会出台一些政策是为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转型,进而给我国企业的发展和转型提供良好的条件。但有一些企业在扩张中过于盲目,造成了许多的税务筹划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由税务战略的缺乏而遭受的风险。当企业对异地环境不了解的情况下进行扩张,不熟悉异地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进而就不能够制定出比较合理的税务筹划战略计划,因此,这样的扩张企业不能形成良好的整体效益,可能加大企业扩张失败的风险。第二,由异地法律税收政策差异造成的风险。当企业在异地进行扩张时,异地的税收政策和制度、法律和本地区的税收政策和制度、法律存在一定的差异,若税收筹划人员对异地的税收政策、法律不了解或着错误的理解或着任然按照本地区的税收政策进行筹划,就会导致筹划方案无法再异地实施进而造成各种各样的损失,极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4.企业税务筹划系统性风险 

由于企业的不断发展和转型,部分业务将被放弃,同时会对原有的一些业务进行重组或者会新增一些业务。此时,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就需要从整体上对各个业务进行仔细的考虑,以期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如果税务筹划人员没有从企业的整体上考虑,而只是对个别业务进行适当的筹划,这种税务筹划在局部上可能是最优的但在整体上达不到最优的效果,还会对其他业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企业的某两种业务在同一税收筹划政策上存在一定的冲突,此时只考虑其中一种业务就有可能对另一种业务的税收就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只考虑单个业务税务筹划很可能会对企业的整体优势造成不良的影响。 

二、减少企业税务筹划风险防控的一些对策 

1.制定良好的税务筹划战略 

企业对总体发展目标的谋划的方法是企业战略,它一定程度上决定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和兴衰。把税务筹划作为一个分战略纳入到企业的发展战略中,就可以使企业的财务目标和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保持一致,并在一定程度上服从于企业发展战略。这样做的好处就是我们就可以站在企业的整体高度来制定税务筹划战略,将各项业务纳入到统筹范围内,从而就很好的避免了由于仅仅考虑局部业务而损害企业的整体效益。 

2.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目标 

企业目标应包括以下几点:最小化的纳税成本、资本的时间价值和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企业最小化的纳税成本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有的情况我们完全可以牺牲一定额度的短期纳税成本来维护企业的长期利益。其次,企业在制定税务筹划时应尽可能的将纳税的时间向后推移,根据货币时间价值改变,之后的同等的货币价值是小于现在货币价值,其差额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加大,这样做的优点就是可将企业现在的投资作为无偿融资,进而在危机时段帮助企业顺利度过难关。最后,我们从契约方面来看,利益相关者中的一个集合就是企业,如果企业在制定税务筹划时能够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那么就很容易实现纳税共赢,从而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同时企业的价值也在无形中得到一定的增加,企业在不断的发展和转型中得到很大的帮助。 

3.增加税务筹划灵活性 

税务筹划的灵活性就是要求税务筹划方案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做适当的调整。增加税务筹划的灵活性首先应做到企业应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来制定税务筹划方案,不同时期国家可能有不同的宏观经济政策,企业的税务筹划者只有顺应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才能最大化的获得税务筹划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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