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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工作制度8篇

时间:2022-02-03 22:21:26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篇1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它具有如下特点:权威性。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各种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参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县委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议事,务必严格遵守“群众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群众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群众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务必贴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议事和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本乡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及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以及落实的保证措施。

(三)以党委名义向县委请示、报告和以党委名义制定下发的重要文件等。

(四)本乡镇党的建设、精神礼貌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等工作。

(五)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聘)用、调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辞退等问题。

(六)本乡镇党委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七)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金额较大资金的使用、物资(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八)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程序与要求

第四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状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务必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凡讨论干部人事等重大问题时,务必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党委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成员务必到会。

第五条党委会议议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与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书记确定。

(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规范的会议材料。

(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一至两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确定无法书面送达的,要有其它形式通知,并做好记录。

(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汇报议题资料,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委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证明态度,列席人员也能够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证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因故未到会成员应于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它形式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代为表达。

(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状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或者对问题有较大分歧时,应暂缓表决。表决在充分酝酿、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资料,一般采取口头或举手方式进行。遇有特殊状况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应事先征求上级组织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应逐个表决。

(六)做出决策。领导班子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成员的半数为透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七)构成纪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重要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状况及最后决定,说明构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职责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八)归档立卷。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归档材料包括通知、议题、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

第四章:议事规范

第六条党委须根据本规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经党委群众讨论,对党委议事范围及应由群众决定的所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制定并填写《议事规范》,在本乡镇广泛征求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在本乡镇公布施行。

第五章:监督和处理

第七条党委及其成员要认真执行本规则,执行本规则状况应受到监督和检查。

(一)党委应将执行本规则状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应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县委报告执行本规则的状况。

(二)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状况,应在本乡镇定期通报,自觉理解党员、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党委成员有权提出批评。凡对提出批评、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和处理。

(一)不按规则进行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构成决策的,须立即纠正。

(二)不按本规则进行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构成决策,又未自行纠正的,要责令其重新议事、决策,并对主要职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转请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议事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条本规则所涉及的资料,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应根据本规则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本规则系参照县委及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制订,由中共崇阳县委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二)

为加强和改善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促进机关党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党的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支委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资料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工作任务、工作制度;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等。

2、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接收新党员等。

3、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状况;研究发展新党员,推选优秀党员等。

4、党课。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资料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等。党课可由党委统一组织,也可由支部单独组织。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的民主生活会一般以支部为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能够随时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翌年的一月底以前召开。资料:一般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本支部的实际状况进行,重点是围绕本支部党员中存在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开诚布公,互相谈心,沟通状况,交换意见。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要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到达统一思想,增强班子团结,健全和活跃党内生活,加强和改善机关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目的。对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重要问题,应如实向局机关党委和党组报告。要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的措施。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每年进行一次。整个评议工作一般分为学习教育、自我总结、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五个阶段进行。评议资料有五个方面: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是否和党中央持续一致。

3、能否正确处理国家、群众、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党委各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各支部书记参加的工作性会议(支部书记例会)。主要资料是: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讨论研究党委提出的贯彻意见及作出的决定、决议和要求。

2、听取支部工作状况汇报,检查了解党委决议的贯彻执行状况。

3、回顾、总结工作状况,提出党委阶段性任务和要求。

4、组织学习有关支部工作的业务知识,对新形势下基层组织建设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

五、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禁止突击发展;二是要严格发展党员程序,严把“入口“关,严禁弄虚作假,首先是、支部要严格审核把关:三是要加强对入党用心分子的培养教育,支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入党用心分子进行培训,组织他们学习马克思注意理论和党的基础知识,加深他们对党的认识,切实解决思想入党的问题;四是材料要完备,手续要齐全。要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六、学习制度

各支部要建立学习制度,按照上级工委和局党组的要求,抓好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各支部集中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的时间每周应不少于1个半天,全年不少于25天。要建立学习考勤制度,每名学习人员都应建立专门的学习笔记,并要写3篇以上的学习心得体会或理论研讨文章。学习资料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

七、党内监督、检查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党委和支部要加强对每一名党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监督检查,主要资料是:

1、是否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散步错误政治观点和言论,有无违反政治、组织、人事、保密、财经、廉政纪律的行为。

2、是否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自觉交纳党费、或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3、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拨弄是非、造谣生事、拉帮结派等不良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现象。

4、是否存在有关组织反映、群众举报和群众反映的违规、违纪现象。

八、党费收缴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务必具备条件和应尽的义务,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费实行一月一交纳制度。支部、党小组长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党费收齐后应及时上缴局机关党委,再由机关党委上缴上级党组织。机关党委收到支部上缴的党费后,一律开具收据,然后反馈给支部。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三)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大事项,监督支委会正确执行党的决议。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支委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分析研究支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检查党支部实行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活动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

(三)党小组会制度。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内文件和上级指示,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要求和反馈;讨论改选小组长等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

(四)党课制度。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党课,联系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进行理想、宗旨、法纪、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教育;进行党风、党纪、廉政勤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课由支部组织,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课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

二、集体领导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党内表决制度

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按上级党委规定时间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支委之间相互沟通谈心;广泛征求各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要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的支委畅所欲言。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于解决。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送上级党委。

五、交纳党费和请假制度

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六、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

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各党支部委员要按分工联系各党小组联系人要根据党员的具体实际,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党员排忧解难;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进行督促和检查。

七、换届选举制度

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

八、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制度

党支部从以下四个方面实行目标管理:

(一)政治思想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

2、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工作知识。

(二)党内生活

1、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

2、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

3、在党的生活会议上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家庭的重要情况,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4、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作风要求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2、坚持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3、认真执行《党章》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及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反对腐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坚持按政策、按制度、按规定办事,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四)工作任务

1、认真履行职责,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单位或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树立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解放思想,敢于开拓,真抓实干。

3、服从组织安排和调动,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努力创一流业绩。

党支部根据目标管理的具体内容,年初认真制定计划,半年检查分析,年终总结表彰,抓好落实,注重效果。

九、发展党员制度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为了充分发挥这种重要作用,基层党组织必须经常地吸收新鲜血液,不断发展壮大党的队伍基层党支部。基层党组织的任务之一,就是要经常不断地教育和培养各条战线涌现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在他们具有入党要求并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地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要切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明确此项工作的程序。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简称十六字方针。

1、坚持标准。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降低标准,更不得另立标准。

2、保证质量。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3、改善结构。在发展新党员工作中,要注意使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改善结构包括改善年龄、文化结构和职业分布。

4、慎重发展。发展新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坚持个别吸收原则,严格履行入党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

1、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有了入党要求,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才能被吸收入党;党组织要坚持逐个培养考察,逐个履行入党手续。支部大会和党委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要进行逐个讨论和表决。在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过程中,要防止突击发展和关门主义的现象发生。

2、科学规划原则。依据组织建设的需要,入党积极分子成熟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发展工作制定长远规划,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对发展计划,每年年初上报一次,党委半年研究调整一次。

3、责任追究原则。对组织发展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对把队伍带少了、带老了、带丢了,任期内没有发展党员或违规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必须追究责任。

4、总量控制原则。发展党员要适当控制数量,切实提高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各基层党委要根据全县的发展总量科学规划本单位的发展数量,既不搞关门主义,又不搞突击发展,防止盲目追求数量、大起大落。

5、突出重点原则。发展的重点就是党的力量薄弱的单位以及农村、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各类社会团体。要在优秀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中加大发展工作的力度。但也不能以突出重点为由,忽视其他行业和阶层,防止形成新的死角。

6、常抓常议的原则。发展党员是集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为一体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党员素质、保证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环节,它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基本职能,必须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研究、部署、落实,而不是集中发展、突击发展。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四)

一、完善目标责任分解机制,落实落靠基层党建责任

区委应切实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认真落实管党责任,把基层党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核体系。每年年初,各级党组织逐级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做到党建职责、任务、内容细化和具体化,并明确集体责任、第一责任、具体责任和直接责任,规定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以及标准要求,增强党建工作的可操作性

二、探索项目牵动引领机制,打造基层党建工作新亮点

把项目管理手段和方法引入基层党建工作之中,是以经济工作理念谋划基层党建工作的有益尝试。在实际工作中,阿城区委把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划分为基础巩固型、提升推广型、探索创新型三种。

三、推动载体创新激励机制,统筹推进各领域党建工作

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继续推行“支部+协会”模式,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业产业链中全面建立党组织。

四、落实党建经费保障机制,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

创新思路,多措并举,新建、改扩建村和社区办公活动场所,把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并按人均20元标准,划拨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篇2

今年以来,在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卧龙社区党总支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推进卧龙社区党总支的组织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和社区工作者强化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使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得到进一步激发。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学习教育,认真落实学习教育制度

一是坚持把深化学习教育放在首位,为全体党员发放《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篇》、《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学习材料。加强党建工作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微党课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固定党日”活动,实现党建工作规范化,“固定党日”活动常态化。6月24日上午,卧龙社区党总支组织40多名党员干部走进光洋科技公司参观学习。光洋科技公司专门委派行政领导亲自带领大家先后来到综合办公楼、各生产厂区进行实地学习,切身感悟到光洋人乐于奉献、勇于担当创造一番事业的奋斗精神。让广大党员深切感受到到改革开放以来董家沟街道的突飞猛进的发展变化。因疫情原因,组织全体党员线上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同时要求党员根据各自工作性质,适当调整时间,采取线上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上半年共召开党员大会3次、线上学习3次、组织生活会1次,保证了学习时间和效果,做到了党员全覆盖。二是坚持廉政党课制度,以“两学一做”为契机,坚持社区书记及支部书记上党课,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引起大家的重视。

二、抓疫情工作,深入推进党建引领作用

2020新年伊始,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这是一个不平凡的开端。在面对疫情防控工作,社区党总支迅速行动,吹响疫情防控“集结号”。及时召开防控工作部署会,召集志愿者、党员参与到防疫工作中来。自防疫工作开始,共召开防控工作专题会议12次,摸排辖区房屋共计3349户,摸排人数12397人,拉出横幅15余条,发放宣传单4000余份,对楼栋入户门及辖区主要出入口张贴温馨提示约2000余张,封闭小区,只留南门为唯一出入口,由党员志愿者及物业工作人员共同进行管理登记,上半年投入人力约3060人次。

三、抓党员队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是党的细胞,是党组织联系群众的纽带。党员队伍状况,直接决定着党的威信、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疫情期间,在大家万众一心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党员们挺身而出,义不容辞,奋战一线。不断为疫情防控捐款捐物,谱写了一曲众志成城、群防群控的感人乐章,截至6月,党员累计捐款一万余元。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1、继续做好党建工作,抓好党员思想教育工作。

持续深入学习《谈治国理政》《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抓好党建工作继续深化党建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党员活动日的学习,不断增强党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战斗力,积极鼓励在职党员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篇3

一、党的组织制度建设

“组织”一词最早见于

意思是:经纬交错,织成布帛。现代的意思有二条:一是用作动词,即安排分散的人或事物,使其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一是用作名词,即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统建立起来的集体。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其力量所在,优势所在,都在于组织。而要严密地组织起来,靠的就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组织制度。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一定的组织形式组织起来的有机整体。党的组织制度是以党规党法形式固定下来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用以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制度及党内选举制度;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等。其中,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的组织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和最根本的制度。其他各项制度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不同领域、不同方面的具体化,是依据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制定的,也是对民主集中制的丰富和完善。这些,构成了党的组织制度的基本框架。党的组织制度是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力,实现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加强组织制度建设,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根本性工作。

1.党的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伴随着无产阶级政党的出现和发展逐步形成和确立起来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无产阶级政党时,对党的组织原则作过许多论述,奠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列宁在创建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过程中,于1905年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概念,并把它规定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后来,列宁又把这个原则推广到共产国际的各国党,提出“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

我们党从一开始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1927年通过的第三次修正案,首次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从此,我们党的历届都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十四大在总结建以来的经验教训,特别是“”的教训及改革开放十几年来的实践的基础上,把民主集中制概括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并规定了六项基本原则,从而使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更加完备。这些基本原则是: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条原则即通常所说的“四个服从”,是1938年10月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的。“四个服从中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这一原则的核心是使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真正代表广大党员的意志,具有真正的权威。它要求党的领导机关必须按严格的程序由党内民主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党员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更不允许少数人随意指定的现象出现。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一原则,明确了党的代表大会在党内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党的基本领导体制,以及赋予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以必要的权力;明确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之间的关系。这一原则是实现党的集中统一的领导的重要保证。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这条原则是正确处理上下级组织之间关系的准则,是我们党长期形成的在党内生活中正确处理上下级关系的成功经验,是进一步规范上下级关系的基本要求。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条原则是党的基本领导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制度上的体现和应用,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党内事务的重要制度。

(6)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威信。这条原则是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人同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经验总结。把这项原则作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载入,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还是第一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上述六条原则,充分体现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体现了民主和集中、自由和纪律的辩证统一。它正确反映了党内各种关系,包括党的领导者和被领导者、党的下级组织和上级组织、党员个人和党组织、党的中央和下属各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反映了党内政治生活和党的组织建设的规律,是我们党几十年来实行民主集中制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制度的根本依据,是全党必须遵守的组织纪律。

2.党代表大会制度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体现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项根本性的制度。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始终坚持实行这种制度。历史实践证明,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有效实施,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促使党的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政治生活更加正常化以及进一步提高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代表大会,是按照规定,依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召集所属单位党组织选出的代表参加,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选举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的会议。党的代表大会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党的基层代表大会。党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精神主要有以下六点:(1)各级党代表大会是本级党的最高领导机构,同级党的组织必须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2)地方及基层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必须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会议期间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大会选出的主席团负责。(3)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遵循法定人数原则、一人一票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代表之间平等原则、差额选举原则、代表表达意志不受限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选举产生党的领导机构。(4)出席会议的代表必须由所属党的组织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5)大会要注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执行民主程序,正确集中多数代表的意见,确保大会实现科学决策。(6)各级党代表大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按期召开。

按照规定,全国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党内的重大问题;修改;选举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基层党代表大会还应对党费收缴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党代表大会的具体称谓一般由四个部分组成。(1)表明是中国共产党。(2)与会代表所代表的区域范围,如某某市和某某单位。(3)累计排列次数,即从第一次党代表大会起累计数,如第三次、第四次。(4)会议形式,即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的具体称谓的组成原则与党代表大会基本相同,即由党派名称、哪一级或哪一个单位的领导机关、哪一届的或是哪次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四部分组成。

党代表大会的“次数”和委员会的“届数”是相对应的。党代表大会延期其委员会的届期也相应地顺延。依据规定精神,在排列党代表大会“次数”和委员会的“届数”时要把握以下几点:(1)对区划调整而单位名称没有变化的,党代表大会“次数”和委员会的“届数”均应连续排列。(2)对区划没有变化,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其党的代表大会和委员会“次数”和“届数”均应重新排列。(3)基层党组织凡是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单位,其党的代表大会和由其选出的委员会原则上可以排列“次数”或“届数”。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一般情况下均不排“次数”和“届数”。“次数”和“届数”的数字表示一般不用阿拉伯数字,均用汉字。比如“第七次”一般不能写成“第7次”。

关于党代表大会常任制。1956年召开的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曾决定,县以上各级党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并于1958年召开了党的二次代表大会,全国也有2000多个地方党委召开了实行常任制的党代表大会。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被搁置了。从1989年开始,黑龙江省的林甸、肇东和浙江省的椒江、绍兴等市县进行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我市将在乡镇和国企中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这些试点紧紧围绕充分发扬民主,发挥党代表大会的作用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1)改革党代表大会制度。党代表大会实行常任,代表也实行常任,任期与大会届期相同。届期内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届中召开的党代表大会的职权除规定的党代表大会职权外,还规定其对上级党委任命的两个委员会的委员进行追认表决,对两委委员进行信任投票,听取两委提请的其它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2)改革会议程序和代表活动方式。①代表提前活动。会前一至两周,按区域或行业组成代表团,让代表提前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酝酿讨论两委委员建议名单。在届中每年一次的党代表大会还提前审议两委委员述职报告。同时组织代表征求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对市、县委工作的意见。②完善大会发言程序。在分组审计报告的基础上,一些地方还在大会增加了代表自由发言的日程,并组织代表有针对性地就本地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在大会进行发言。③在对候选人书面介绍提请代表酝酿的基础上,还组织两委人选逐一同代表见面,作表态性发言。④对决策重大问题特别是重大的经济问题实行记名投票。

(3)强化了大会的监督职能。届中每年召开一次的代表大会听取审查两委工作报告,对两委委员进行信任投票,规定不信任票超过半数的委员应提出辞职。建立代表对班子成员进行质询的制度。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征求代表的意见,生活会的情况及整改的情况及时向代表反馈。

关于党的代表会议。党的代表会议是由中央或地方各级党委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并召集由所属单位各方面党员代表参加的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的会议。包括5层含义:(1)党的代表会议只能由中央或地方各级党委召集,党的基层组织不能召开代表会议。(2)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代表会议,不受时间限制。(3)召集代表会议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会议由党的委员会领导。(4)召集代表会议的党委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代表的构成并依据有关规定确定代表的产生方式。(5)代表会议的职权限于讨论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重大问题,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党的代表会议和党的代表大会,在地位、职权、代表产生办法、会议间隔期限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

3.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俗称“党委制”,即党的集体领导制度。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党的组织制度的重要方面,是党的根本领导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委领导活动中的具体运用。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求党委在对某一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付诸实施时,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路线和思想路线办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党委会在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条基本原则:(1)在党委内部各成员之间只是分工不同,书记负有更重大的责任,与委员是同志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2)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决定,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领导集体一经作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改变。(3)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全体委员必须无条件遵守,按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4)党委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如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示裁决。任何人不得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5)所有党委成员共同对党委的工作负责,工作中要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信任、互相谅解。

所谓集体领导,就是在党的领导工作中,一切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更不允许个人专断。

领导干部个人分工负责,就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党委集体领导下,根据集体的决定和个人分工,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认真负责地承担起自己分管的工作。为了执行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1)书记要善于当好“班长”。在党委班子中,书记作为“班长”,担负着组织党委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他们应当善于总揽全局,把握住方向性、原则性的问题;善于处理各种矛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具有宽阔的胸怀,能够听取和采纳各种意见;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做到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党委讨论问题时,书记要创造条件让大家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真正做到知无不言,并善于集中大家正确的意见作出决定。在讨论中,如果发生意见分歧,只要不是紧急问题,就不要急于进行表决,或者强行作出结论,以便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沟通后,求得班子所有成员的真正共识,再作出决定。对于时限性较强需要尽快作出决定的事情,则必须果断拍板,切不可久议不决,贻误时机,耽误工作。

(2)党委成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成员是集体的基础,没有每个成员,集体也就不存在了。所以,每个党委成员都肩负着重大的责任,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意识和能力。一方面,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关心全局工作,不能只关心自己分工的事情,而对全局的事情不闻不问;另一方面,又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认真负责地、创造性地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对集体决议如果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无条件地执行集体作为的决定。

(3)要加强党委班子的团结。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新的生产力。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通过谈心,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化解和消除不团结的因素和问题。班子的每个成员都应有宽阔的眼界和胸襟,遇到不同意见应坦诚相见。要顾全大局,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要在班子内部树立讲党性原则,比奉献精神,团结共事的良好风气,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共同努力把本职工作完成好。

4.党内选举制度

(1)党内选举的范围

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这一规定,基本上明确了党内选举的范围。具体说,党内选举的范围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部分代表,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会议的部分代表,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2)党的委员会的任期

根据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基层党组织的任期规定如下:(1)乡镇、街道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2)企事业、科研院所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3)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期3年,机关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4)高等院校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系级单位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5)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任期参照支部委员会任期执行。(6)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上报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3)党内选举的基本原则

①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是党内决定问题的基本原则,也是党内选举必须严格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一,这一原则贯穿于党内选举的全过程。凡是选举出席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无论是候选人的酝酿、提名、确定,还是预选或者正式选举,都必须严格遵循少数服人多数的原则。第二,不管是采取什么形式进行选举手都必须严格遵循这一原则。党内选举采取的会议形式主要有: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党员大会、党委全委会。第三,不管采用什么办法进行选举,都必须严格遵循这一原则。党内选举有差额选举和等额选举,差额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采取等额或差额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无论采用哪种办法,选举时都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内选举只有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多数选举人的意愿,保持党组织的团结和思想上、行动上的一致。

②按照规定的范围实行差额选举原则。所谓差额选举,就是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不等额选举。实行差额选举的范围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党代表会议的部分代表,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常委,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以及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委员。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也有利于促使被选举人增强革命事业心,密切联系群众,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有机地结合起来。

③无记名投票选举原则。无记名投票就是指进行投票选举时,选举人在选票上不公开署名,这是党内选举的一条重要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的选举方式,投票的内容除了选举人自己知道外,别人都不知道,这样可以免除选举人的顾虑,便于对被选举的人进行分析、比较和挑选,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的民利;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防止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④直接选举原则。直接选举就是指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党的支部、总支部和党员人数不足500名或党员人数虽超过500名但驻地比较集中,又便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或选举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代表,都开党员大会,由党员直接参加选举。直接选举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较多的了解和直接参与的机会,更能体现党员的意志,选出的领导成员和代表更有群众基础。各级党组织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

⑤间接选举原则。间接选举是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由代表投票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的代表。间接选举是相对于直接选举而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代表,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的代表,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部分党的基层委员会等,一般都是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间接选举产生。

⑥党委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由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原则。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其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是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党内选举应遵循的原则。规定:“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执行上述选举原则时应注意:第一,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需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第二,在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指派的常委、书记、副书记不必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第三,党的各级委员会特别是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必须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而不能采取由委员会协商分工的办法确定。第四,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4)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人数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选举。”党的地方各级组织进行选举时,无论是进行预选,还是进行正式选举,都必须执行这一规定。这里所指的应到会人数分别是指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取得代表资格的党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经选举的委员会确定的党代表会议全体代表;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党的基层组织进行选举时,无论是换届选举,还是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代表都必须执行这一规定。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5)确定当选人的规定和弃权票的计票方法

确定当选人时应注意:(1)当选人获得的赞成票,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必须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这两种不同的规定不能相互代替。(2)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选举,确定当选人了律按一律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不再选举。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一般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这里的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是指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最后几名因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只能就票数相等的几名被选举人进行重新投票。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重新投票,只是第一次选举的补充。因为第一次选举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了应到(或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已经取得当选资格,只是由于应选名额的限制,不能全部当选,才进行重新投票的。所以,重新投票时不必再要求得赞成票必须超过有选举权人数半数,只以得票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

关于弃权票的计票方法。在党内选举中,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弃权票。选举时投弃权票,也是选举人表达自己意愿、行使民利的一种方式,应当得到尊重。一般来说,投弃权票是表明选举人对部分或全部选举权利的放弃,投弃权票后不能另选他人。但在实际操作中,对投弃权票后能否另选他人的问题,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一种做法是把弃权票与反对票一样对待,投弃权票后可以另选他人,只要选票上的赞成票数不超过应选名额,即认为该选票有效;另一种做法是把弃权票看作是对某一票(或几票)权利的放弃,投弃权票后不能另选他人,选票上赞成票不超过应选名额减去弃权票数的差,即认为该选票有效。在选举时,这两种做法究竟采用哪一种,在制定选举办法时应作出明确规定,经多数选举人通过后执行。应当指出的是,为了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办法,减少投弃权票的数量。一是对选举人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慎重对待自己的民利,正确认识行使权利与搞好选举的关系,不要轻易投弃权票。二是搞好候选人情况介绍,避免因对候选人情况不了解而投弃权票。

5.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组织生活制度是基层党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集中体现,是加强党风建设,增强党组织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的主要方法和途径,是党的建设中的一项带根本性、长期性和连续性的基础工作。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完善“”制度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员大会制度

党员大会包括支部党员大会、总支部党员大会、基层党委召开的党员大会。党员大会是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之一。关于党员大会召开的次数,中央没有统一规定。各地从实际出发,一般性地作了一些规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召开的次数;总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基层党委的学咒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1)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制定贯彻落实措施;(2)讨论和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3)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4)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或撤销支部委员;(5)接收新党员;(6)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开好党员大会要把握好的四个环节:(1)会前要作好充分准备。要尽早确定好会议的内容和要求,并先通知全体党员,让大家作好准备。(2)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对所要讨论的事项和拟作出决定的问题要组织党员认真讨论,允许发表不同意见。要形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良好风气。党员在讨论问题时发表的意见只要不违的政治纪律和组织原则,就不能抓辫子、打棍子、戴帽子。(3)讨论决定问题,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办事。(4)决议形成后,每个党员都要坚决服从,认真执行。党员如果对大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在下次会议上继续提出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决议没改变之前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党员对讨论决定的问题不了解情况,难以发表意见,可以弃权。弃权的党员同志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服从党员大会决议。

(2)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内容。概括说,就是讨论研究如何结合本支部实际,完成好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各项任务,讨论研究如何更好地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做好支部各项工作。具体说,主要有以下内容:(1)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支部大会决议和保证本单位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方法、步骤、措施,并组织落实。(2)研究日常的党员管理、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等各项工作。(3)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4)讨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情况,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5)掌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问题,适时给予指导。(6)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的问题。

(3)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一种最经常、最普遍的形式,是党小组完成所担负工作的重要途径。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开一次。如果需要,次数可以增加。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是为了便于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和开展其他活动,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而划分的。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党小组会应围绕如何更好地完成党小组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召开。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条:(1)根据上级部署,组织党员进行各种内容的学习。(2)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完成各项工作任务。(3)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分析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5)研究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支部接收新党员。(6)协助支部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鉴定工作,讨论对违纪党员纪律处分。(7)按照支部的统一安排,酝酿支部委员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会代表候选人,改选党小组长。(8)其他需要党小组会议讨论或落实的问题。

每次党小组会的具体内容应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近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

(4)党课制度

党课教育是基层党组织采用授课方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这是我们党在长期党员教育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员教育方式。党课一般一两个月讲授一次。党支部应在每年年初制订出当年的党课教育计划,安排好党课时间、内容、教员、场地等。

(5)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是指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外,还必须参加领导班子单独定期召开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统一认识、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生活会。1990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2001年,中纪委、中组部又借鉴“三讲”教育活动的经验,专门下发了《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认真执行这一制度,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对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①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次数和时间。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由原来的一年召开二次改为一年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4至8月间。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②民主生活会的会前准备

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会前,党委(党组)可以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方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在此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及开法,一般应提前15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上级党组织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回复。

组织好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领导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相关内容,学习党的有关文件。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认真阅读规定的篇目。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如实进行反馈。会前,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原汁原味”地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并向上级报告。

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津情况,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其发言提纲可由有关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要及时向本人转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同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化解矛盾,加强团结。

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和指导。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以党委组织部门为主。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认真做好协调和具体工作:①负责起草民主生活会的方案并做好通知工作;③派人直接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听取意见,面对面指导:②负责将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向党委和上级党委综合报告;④坚持抓好民主生活会通报制度。对民主生活会开得好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及时通报表扬,以点带面。对民主生活会开得差的单位也要及时通报批评。

④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召开和主持。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委(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以身作则,做到带头会前认真学习,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会上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班子成员畅所欲言;会后带头整改。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篇4

一、整乡推进,夯实基层组织基础

(一)好稳清快完成村级组织换届。坚持从“五必看”“五必谈”“五必到”入手,把握关键环节,盯紧重点对象,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个村均顺利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其中个村党组织一次性选出,成功率达100%,党员参选率97.4%;个村委会换届选举,一次性选出成功率达96.2%。个村实现村主职干部一肩挑,两名大学生村官成功当选为党组织书记,其中一名实现书记主任一肩挑。整个选举过程中所有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足额选出,现任村“两委”成员中,35岁以下占10.8%,新当选干部比例未45.5%。选举结束后,即分两期,各为期三天的村全体两委干部进行培训,通过“谈心+培训+引路”,切实加强村干部扶任工作。

(二)增添元素提升党建示范点。持续加强基层组织堡垒建设工作,投入万元,着力补齐党建硬件的短板,抓好党组织活动场所整治提升,做到与“美丽乡村”同步;聚焦谋划党建“一村一品”工作,挖掘特色亮点,树立党建品牌,精心打造村、党建示范点,把党建元素融入到美丽乡村创建、文化礼堂建设、文化长廊建设等村级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并以此带动周边沿线村党建工作。

(三)配强主职转化软弱涣散党支部。针对村等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在选配薄弱村“两委”班子时,实施“头雁领航、群雁争先”工程,从选准敢于创新、能带领群众致富的“领头雁”入手,达到“用准一个人,带富一个村”的目的。同时,加大指导帮带,选派高素质、高学历、有责任的离退休干部重返岗位到薄弱村担任书记等职务,从加强组织建设、谋划发展思路、促进和谐稳定等方面指导帮促,立规则、树威信、谋发展。

(四)真学善做深化两学一做活动。坚持“实”、“做”、“促”、“严”,以“”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深化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实现“两学一做”常态化。同时,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党员干部个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科学制定评分细则,以严格的督查考核制度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到实处。今年上半年,我镇积极开展专题党课、“支部书记”上党课、“送课”上门等活动,累计开展次数近余次。

二、创新党建+,助推重点工作开展

(一)党建+重点工程政策处理。强势推进“421”行动计划,即推进4大类、20个以上重大项目建设,通过领导干部包抓、设立党员攻坚队等方式,解决重点项目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协调推动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让党员干部冲锋一线,攻坚克难,如省道改建工程涉及的坟墓迁移政策处理工作,我们采取兵团作战,包干负责的机制,在短短的一个月内,完成全线余穴坟墓迁移,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二)党建+剿灭劣五类小微水体。严格落实以党员为骨干的“河长制”长效机制。组织镇、村两级党员干部“四带头、零排污”公开承诺,号召全镇党员干部在“剿灭劣V类水”战役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村党员干部积极相应,迅速行动,提前完成。镇成为全市首个申请剿劣验收乡镇。

(三)党建+两路两侧整治。在春节前的“两路两侧”专项整治工作中,充分调动和发挥克服临近年关、气候恶劣,时间紧,任务重等问题,咬紧牙关,迎难而上,省道沿线个村的党员干部的先锋表率作用,以“自加压力、带头自拆”的方式,强势推进,自拆万平方米。整治完成县级问题点位处,镇级问题点位处,拆迁违章建筑万平方,完成外立面墙粉刷万平方。

(四)党建+橡胶行业整治。充分发扬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带头作用,鼓励党员干部当好示范者、实践者,挑责任、敢担当,形成了党员带头、带动一片的效应,铁腕整治,倒逼橡胶行业整治提升,彻底改善城镇环境。近个月时间,已经拆除违建企业多家,拆除面积达万平方米(其中党员自拆有万平方),切割锅炉个。

(五)党建+行业协会。积极探索推广“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建模式,以交通设施协会党组织牵头,成立橡胶、铆钉等企业商会党建联合体。发挥党建联合体的牵头引领作用,通过前期协商,继续加快界微创业园项目建设,盘活等工业区块闲置土地,用于分块集聚橡胶、铆钉等产业小微企业,解决一批已拆未租的优质企业燃眉之急。

三、宣传开路,造浓转型发展氛围

(一)打通创新这条“主动脉”,用融合提升宣传实效。不断加强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通过微信、网站、村村通广播等载体,对省十四次党代会、县两会精神进行传达。组织全镇上下多名党员参加开展了“加快裂变发展、再造五个三门”大讨论、旅游跨越发展大讨论,教育裂变发展大讨论等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人心。

(二)围绕中心这一“主战场”,用宣传助推工作前行。今年以来,坚持中心工作宣传开路,多渠道,多途径强化政策宣传,助推中心工作破冰前行。如组织开展省道政策处理、剿灭劣V类、垃圾分类、橡胶行业整治提升等专题系列宣传活动。

(三)强化外宣这根“主心骨”,用实绩展示形象。进一步规范对外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推介工作,宣传展示我镇在项目推进中、工作破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态、新成果。截至目前,我镇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刊登篇,新闻报道次,县级报刊刊登篇。

四、依规管党,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明确责任,注重监督检查。切实履行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工作与日常工作一起抓。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一岗双责”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机关干部及各行政村年度考核相结合,开展干部绩效跟踪督评工作,强化日常督查。全年以来,开展日常作风督查余次,工程类专项督查次,通报违纪干部人次。

(二)以案育人,注重挺纪在前。严格落实中央纪委“三转”有关精神文件,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主要针对村级项目工程、扶贫项目申报等方面违规行为。2017年共立案党员违法违纪案件起,办结起。

(三)着眼基层,注重作风巡查。今年月日,开展第二轮农村基层作风巡查部署会,传达学习上级精神,部署个行政村重点巡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坚持边巡边改、立行立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直接反馈给被巡查村党组织,督促限期整改。厘清权责,探索建立一套村级小微权利监督清单,确保村级权力运行规范化。

五、探索实践,开创基层统战工作格局

今年以来,我镇充分利用统战资源优势,积极创新统战工作载体,主动探索基层统战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民主协商等工作,统战工作亮点纷呈。我们成立了全县第一个镇级联谊会,探索成立了镇级工作室和个村级工作室,依托工作室平台,将热情、热量投入到的经济发展中,在消灭劣五类、橡胶行业整治提升等一系列重点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此外,我镇还积极开展宗教场所隐患排查,实时把握“两寺”动态,确保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党建意识有待加强。很多村党组织成员以日常中心工作为重,对党建工作较为松懈,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党建是务虚,中心工作抓好了才最重要的思想,党建主业意识不强、工作精力投入不够。

二是村干部还需进一步培养和深造。本次换届选举新进村干部人员较多,部分干部日益复杂的农村基层工作中缺少经验,在带头服务、带领致富、带动和谐上能力素质相对不足,村干部梯队建设有待加强。

三是村集体经济收入薄弱。目前我镇个行政村,共有个村属于经济薄弱村,计划今年完成个村的转化工作,党支部开会、党员集体活动所必需的费用支付困难。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全面对标落实县委组织部基层党建“三十条”,坚持扬优势、补短板、创特色、上台阶。

一是传导压力抓落实。始终把第一责任扛在肩上,坚持对党建工作主动谋划、重点思考、全面部署、严格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拧紧螺丝、层层夯实责任,全面提高各个领域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真正形成“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共识。

二是大力实施“整乡推进、整县提升”三年行动。实施党建责任落实、村级班子综合能力、基层组织生活质量、村级活动场所功能、党建助推发展成效、基层基础保障等六大提升工程,争取今年至少建成个示范点,条示范带。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篇5

关键词:以《党支部工作手册》为载体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基层党支部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今天,新的形势与任务要求基层党支部建设必须要不断地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建立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作为检验基层党支部工作的重要环节,《党支部工作手册》作用和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它既是一部手册,又是一本贴近支部、贴近基层、贴近党员的指导性教材,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紧跟时展步伐,服务不同群体,情系基层党支部工作,既是基层党务干部工作的得力助手,又是检验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忠实顾问。

作为荣获诸多荣誉的先进单位,颐和园党委多年来始终重视《党支部工作手册》的填写使用,把每季度手册检查讲评作为一项制度来抓,通过制定《颐和园党支部工作手册评分细则》,量化评分标准,带动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巩固增强,为颐和园“率先实现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公园行业典范”目标奠定了强有力的思想保障。

一、颐和园现行制度建设情况及工作成果

颐和园党委下设20个党支部,共产党员780余人,其中,在职党员470余人,离退休党员300余人,全园职工近1600人。多年来,全园两级党组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稳妥的推进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先后确立颐和园规章制度235项并绘制成《颐和园管理制度汇编》,同时对领导干部调查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奖励基金、工作创新突破等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和补充,对各支部原有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调整,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在突发事件、关键时刻的考验面前,全园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不畏艰难、勇挑重担、无私奉献,圆满完成了包括国庆60周年总书记视察慰问接待、奥运服务安全保障等多项重大政治任务,先后荣获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全国文明单位”、国家5A级旅游景区、“全国建设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十七连冠等诸多荣誉,培养出以全国劳模周国梁为代表的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园内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园林景观得到了较大改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显著增长。

二、颐和园《党支部工作手册》应用与制度建设的联系

在颐和园制度建设过程中,《党支部工作手册》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对于刚刚从事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新同志,它好比一本教材,到什么时间该开展哪些工作,全都一目了然,确保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对于从事政工工作多年的老同志,它又像一本历史书,多年的心血与付出全部记录在册,既便于重要资料梳理查找,又能激励工作不断提升;对于公园党委来说,它是督促、检查、指导党支部工作重要途径;对于党支部来讲,它是一本基层建设发展史,是引导党支部不断向前科学发展的方向标。

通过对《党支部工作手册》进行检查和点评,能够及时发现支部工作存在的问题,如: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组织活动形式比较单一,对《党支部工作手册》填写的范围和标准掌握不清,对本职工作职责不明确,对党务知识掌握得不够全面系统,联系实际不够紧密,工作缺乏新意等。进而分析,就会发现这些问题影响的不仅是基层党支部制度的贯彻与落实,更是颐和园整体的科学可持续性发展。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党支部建设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重要任务。因此,经常性的对《党支部工作手册》进行检查和点评,不仅能够加强党支部的制度建设,对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依靠《党支部工作手册》为载体,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制度建设的有益探索

固本强基,焦点在支部,重在抓落实,在提高《党支部工作手册》工作水平,强化党支部制度建设的过程中,颐和园党委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开展工作。

(一)强化领航职能,提高党支部制度建设能力水平

以党支部书记为重点,强化思想领航作用。一抓党支部书记的思想认识。以思想建设为引导,让党支部书记明确《党支部工作手册》是反映和记录党支部经常性基础工作的载体,是落实《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支部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从思想上建立起《党支部工作手册》重要性的认识。二抓党支部书记的能力培训。结合《图解党支部工作实用规程》、《党支部活动实用手册》等辅导教材,以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的形式分期分批组织党支部书记参与培训,帮助党支部书记明确党的业务知识,明确党务工作范畴,丰富党建管理经验,以此增强他们工作主动性和针对性,提升《党支部工作手册》的可操作性。三抓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标准。引导党支部书记用科学发展的眼光审视问题,帮助他们树立起“创新就是责任,创新就是能力,创新就是发展”的主人翁意识,鼓励他们推陈出新,激励他们用科学的思维方法、积极的工作态度和创新的工作模式去认识问题、解决问题,最终把《党支部工作手册》落实到终端,转化为促进党支部制度建设和科学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强化标准机制,深化党支部制度建设责任落实

一是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颐和园党支部工作手册评分细则》,细化评分标准,每季度以党支部书记例会的形式对手册填写情况进行讲评,增强工作的指导性和透明性。二是积极探索手册填写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年度工作考评相结合的奖惩机制,对个成绩突出、效果出众、具有推广和借鉴效应的党支部自选动作予以倾斜和奖励。三是依托《党支部工作手册》,进一步丰富基层党支部的规章制度,引导党支部大胆探索工作新思路,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和活动载体,使党支部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四是积极搭建互动平台,利用办公局域网对手册检查情况进行公布,方便各党支部查证,同时利用学习交流、现场观摩等形式,推动党支部工作整体提高。

(三)强化检查督导,狠抓党支部制度建设终端落实

制度建设的成败重在落实,而落实的关键在于抓好党支部经常性的管理。在抓园属各党支部制度建设的过程中,颐和园党委注重把握好两个环节,即:一听,通过党支部书记例会、党支部工作交流会,听取各党支部制度建设落实情况。二看,结合各党支部情况汇报,通过定期检查《党支部工作手册》填写情况,仔细查看各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党内的票决制度、党支部大会制度、党课制度等是否得到落实。同时对于园党委、纪委布置的各项任务也一并检查,把无形的任务变为有形,把软任务变为硬指标,以此强化基层党支部完成工作的思想意识和责任意识。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篇6

第一,对《条例》规定明确、实践中得到较好落实的制度,要认真总结做法和经验,放大制度的“溢出效应”。近年来,各级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开创机关党建新局面,有许多好做法好经验。如,部门党组(党委)定期听取机关党委汇报、研究指导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等等。通过坚持这些制度,充分发挥了机关党建在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中的重要作用。要认真总结执行这些制度的做法、经验,增强自觉性,进一步放大好制度的“溢出效应”。创新,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坚守,同样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某种意义上讲,甚至更为重要。

第二,对《条例》规定比较原则、需要配套实施细则的,要拉出清单、尽快制定出台,确保好制度不仅好看而且好用。从制度学的角度讲,主干制度要有“制度群”作支撑,否则易形成“空中楼阁”,难以落地生根。机关党建制度体系是一个位阶型体系,由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和实施机制构成,必须着眼于整体效应和长远效果,形成整体的“制度群”。由于种种原因,《条例》对机关党建制度的一些设计还较为笼统和原则,需要建立相配套的实体性和程序性细则,使这些制度进一步明确、实化,便于操作,这些制度才能真正“落地”。如,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列席部门党组(党委)重要会议究竟包括哪些,机关党组织究竟怎样行使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如何落实,等等。此外,根据2013―2017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中央还将会陆续出台一系列关于党员队伍建设、党内民主、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法规制度。这些制度要在机关执行好,也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机关党建制度改革必须着眼整体谋划、统筹推进,列出需要配套细则的制度清单,组织力量研究出台,使好的制度发挥应有作用,形成“立治有体、施治有序”的良好局面。

第三,对《条例》没有涉及、实践中缺位的制度,要梳理分类,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力量攻关,体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我们正在进行着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强调依法治国、依规治党。面临这样的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源源不断的制度供给,以满足机关党建日益增加的制度需求。而近年各部门党组织的制度探索、创新活动非常活跃,产生了并还在继续产生许多创新的成果,应当很好地加以发掘和整理。条件成熟、共识度高的,用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如“支部工作法”、专职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交流的制度设计,等等。条件尚不成熟、认识还不一致但确实需要的,鼓励试、支持在实践中完善。如部门机关党委工作机构与干部人事等综合职能部门合署办公,等等。还有一些制度改革,许多同志已经提出来了,如中央和国家机关机关工委与地方机关工委的关系问题,可以推动研究。制度改革的研究、探索、试验,要遵循一条原则,这就是中央对于上海自贸区试点的要求:“可推广、可复制”。

第四,拓宽视野、跳出机关,学习和借鉴其他领域党建制度改革的成果,丰富机关党建制度改革设计。《条例》是个很好的制度集成,总结、规范了过去若干年机关党建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积极成果。但任何制度都有其局限性。一是因为不可能超越,二是因为实践永远会跑到前头。我们党的基层组织还涵盖农村、国企、高校、军队、新社会组织等等,他们推进党建制度改革的许多做法、经验和成果,我们要了解、学习、借鉴,为我所用。近年除《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外,中央还出台了《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军队支部工作条例》等等,制定了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街道社区、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的意见。而且,这些领域党的制度建设还在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果。我们要解放思想,开阔胸襟和视野,很好加以研究,吸收其有益的东西,来完善机关党建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丰富创新机关党建制度改革的内容,使机关党建制度改革真正走在前头。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篇7

一、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的现状

近几年,高职院校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基层党建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但是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相比,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有些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领导机制不健全,基层党建工作的“虚位”现象仍有存在,基层党组织书记能力建设有待提升。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高职院校党政领导对基层党建工作认识不深,重视基层党建的意识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片面认为抓教学工作是“硬指标”,抓党建工作是“软任务”,抓与不抓、实抓与虚抓问题不大,在具体工作中对党的建设研究少、指导少、督查少,导致基层党建工作的根本地位不突出,龙头作用发挥不明显。二是领导责任不明确。有些基层党组织书记对本职工作责任不明确,甚至不知道抓什么,怎么抓。具体措施和制度落实不到位,实践工作中缺乏理性思考,对基层党建情况了解不透,满足于看材料、听汇报,亲自动手少,创新意识不强,工作随意性大。三是制度考核不严格。有的制度缺乏刚性要求和严格的考核,致使管党责任流于形式。对落实的情况,落实的好坏,没有明确、具体、过硬的奖惩制约措施,特别是没有与党员干部实绩考核、职位升迁结合起来,客观上造成高职院校基层组织建设好与不好一个样的局面。四是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能力建设存在不足,在高职院校基层党支部中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不多,大多数支部书记为教师、管理岗位干部和部分优秀学生党员兼任。由于从事的工作性质、工作对象及工作范围的不同,支部书记在工作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使基层党建工作无法实现其应有目标,影响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2.基层党组织中党政之间不协调,“两张皮”现象严重。

目前,许多高职院校系(部)采用基层党组织和行政组织共同负责制,但是系(部)基层党组织没有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权力,是产生党政不协调的重要因素。基层党组织工作职责模糊不清,目标不明,要么事事插手,干扰行政工作,要么干脆分家,不参与任何行政工作。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以上两种极端是不可取的。最严重的情况是基层党建封闭运行,不与行政、业务工作相联系,造成基层党组织和行政工作的“两张皮”现象,直接造成管理成本的上升。一方面党政工作人员职数太多,资源浪费严重,办公成本很高,另一方面,党建工作的封闭化,师生认可度降低。基层党建工作长期保持着单向思维方式,就党建抓党建,不能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束缚中解放出来,使党的建设与行政组织工作形成“两张皮”。决策不当、管理混乱、低效和无序,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在师生中的形象。

3.支部设置不合理,基层党组织内部工作机制机械单一,党建工作缺乏创新和活力。

高职院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党支部也随之增加,支部党员数量剧增,导致党组织活动内部交流困难,党员间陌生感加剧,过组织生活只能只言片语对其进行评价,对重要事件的民主表决时也因缺乏相互了解而随意给出票选。不难看出,庞大的支部架构使基层党支部的作用发挥大打折扣。高职院校为适应市场需求必须经常对专业和班级进行调整和变动,基层党支部随之也不停地变动和调整,造成支部设置混乱,支部党员数不均衡现象凸显给党建工作政党开展带来难度。

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的内部工作机制机械单一,党建工作缺乏创新和活力。具体表现为:一是没有充分有效地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党建工作习惯于按“党组织――党员”的单向模式来运作,党员墨守成规地按党组织的意图开展工作,体现党组织的主导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压抑党员的主体性、创造性。二是党组织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不强。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和开展活动等方面,普遍存在教育内容方式单一化与党员需求时效化、管理模式的单一化与党员从业情况多样化的矛盾等。三是党建活动的凝聚效能较弱。面对新环境、新对象,部分党组织领导方式陈旧,组织水平不高,开拓创新不够,党建活动单调、形式化,甚至走入以娱乐活动代替支部活动,组织生活娱乐化作为创新支部活动载体的误区,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缺乏新意,对组织生活的严肃性、规范性认识不够,党员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影响基层党组织在师生中的形象。

4.基层党组织工作缺乏制度保障,制度执行力度不够。

我国高校基层党组织对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加大了基层党组织制度的创新力度,加快了制度化建设的步伐,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第一,很多高职院校尚未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体系。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要与院系行政组织、基层学术组织等基本制度相互协调统一,而不是孤立的单向规定。第二,基层党组织制度各要素间缺乏有效衔接。表现在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的基本制度、具体工作制度之间不能做到有机连接、舒畅运行,制度间存在互相掣肘现象,时常出现一些操作层面上的矛盾和冲突。第三,基层党组织的制度伦理建设一直没提到战略高度,从而影响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的水平。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往往过于侧重于一些硬性的规定,而缺乏对组织成员个人价值的考虑。例如,评价制度、奖惩制度过于刚性,过于注重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严重挫伤组织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对组织工作产生厌恶,形成阴影,结果使组织成员对制度本身产生质疑。第四,基层党组织的制度执行力度不够,考核不够严格,虽然基层党组织的制度很多,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督和严格的考核,导致一些制度形同虚设,使党建工作流于形式。

5.基层党组织服务意识有待提升。

建设服务型党组织是基层党建的一个重要目标,服务对象主要是师生群体。由于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服务缺乏标准化,服务激励不够,导致基层党组织服务意识差、服务水平低的现象屡有发生。第一,基层党组织服务单方性、主观性、形式化。基层党组织在没有调查了解的基础上会单方性地向师生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亦受个人意志和个人爱好决定,导致师生只是被动地接受服务,而不能根据自身意愿主动要求提供服务。第二,服务效率低下。当师生需要党组织服务时,服务者的低效工作,既影响了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又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在师生中的形象。第三,服务态度冷漠、遇事推诿。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中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严重影响师生和党组织间的关系。

二、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运行创新机制

1.建立健全高职院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科学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以专业团队和专业班级为单位,建立教师和学生党员于一体的党组织设置模式。

如何高效地发挥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提高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健康进展,明确健全基层党组织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显得尤为重要。针对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和行政组织设置的现状,院系一级应当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依靠和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来讨论和决定院系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除了党政联席会议外,教师代表大会、专业团队会议、学术团体会议等作用的发挥也是党政共同负责的重要补充形式,有利于院系专业建设和学术发展,避免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此外,要提高高职院校院系基层党组织乃至整个学校党组织的工作效率,就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形式。高职院校实施支部建在教研室(专业团队)的实体上。改革党支部按党员性质划分的做法(教师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以专业相同的党员组成党支部,破除支部只单纯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思想,将教研室(专业团队)教学工作和学生管理成为支部工作成效的一方面加以考核,赋予党支部更多的责任,使管理的重心得到降低,目标更加细化。把党支部的活动和专业建设、学术活动结合起来,保证组织生活的时间,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支部建立在专业团队上有利于相同专业教师和学生党员在党的活动中切磋教科研,碰撞出智慧的火花,为党员师生提供更多的交流时间和空间,最大限度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

2.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的工作创新机制,创新党建工作活动载体,形成“围绕专业建设抓好党建,抓好党建促进专业建设,抓好党建构建和谐校园”的良好局面。

创新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形式是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活力之源。只有创新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形式才能适应新变化、新形势和新要求,才能开创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新局面。高职院校以专业团队和专业班级为单位设置师生党员于一体的党支部模式下,有利于创新党建工作,一是寓支部生活于院系日常工作中,支部生活的内容可以涉及院系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科研项目、社会服务等各个方面,共同探讨和解决院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使支部活动“实”化。在找准了院系党政工作和支部生活的结合点,创设了支部生活的新载体,提高院系日常工作效率的同时也提高了支部生活的质量。二是创新支部活动新载体,充分利用学校和院系自身的资源为支部活动创造条件,如支部活动可以围绕专业建设和学术研究采用多种方式交叉进行,以研讨会、报告会、论坛、专业调研、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等多种形式提高支部成员的积极性和主体性,发挥其创造性,让所有党员积极参与支部生活,并有所收获,形成“围绕专业建设抓好党建,抓好党建促进专业建设,抓好党建构建和谐校园”的良好局面。

3.建立健全基层党建的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实行目标考核评价制度。切实加强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规范化,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推动高职院校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结合院校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本着实际的原则,量化考核要素,建立起数字化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从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工作机制、工作业绩及群众反映五个方面对基层党组织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评。建立党建工作质量目标分解、细化评审考核办法,并对实现规定工作量的支部进行表彰奖励。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篇8

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乡党建工作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健全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要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制度为基础,以责任为核心,健全完善基层组织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考核奖惩规范、保障措施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党要管党。要增强管党意识,切实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2、坚持服务中心。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我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以科学发展的成效来检验基层党建工作的成效。

3、坚持分类指导。从村、企业、机关等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实际出发,把基层党建工作的关键点、薄弱点、难点作为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4、坚持开拓创新。遵循基层党建工作规律,积极探索基层党建工作的新路子、新机制、新办法,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二、主要责任和工作目标

(一)主要责任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做好和本单位实际相结合的文章,研究制定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3、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5、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6、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7、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党管宣传、党管阵地、党管舆论、党管媒体,同时纳入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党建要求的其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二)工作目标

1、党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

关系明确,各项制度配套落实,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充分。

2、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得到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4、群众满意度高。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三、制度保证

(一)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各单位党组织要制定基层党建工作的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要把本单位的党建工作目标分解为若干具体的量化指标,确定完成时限和标准要求,并将目标层层分解下达到每个责任人。目标管理情况要建立专门档案。

(二)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各单位党组织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基层党建工作。乡党委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党委会,各支部每月要召开一次会议,具体研究党建工作问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的会议都要由单位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

(三)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我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党委书记、副书记要选择2-3个后进单位作为联系点,其他党政成员也要建立自己的党建工作联系点。要特别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比较大的地方和单位建立联系点。各级党员领导

干部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四)调查研究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基层党建工作实际,确定重点课题,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每人每年要撰写1—2篇关于基层党建方面的调查报告,形成的调查报告要及时报乡组织办公室。

(五)督促检查制度。要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注意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等基层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

(六)党建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各基层组织每年要向我乡党委书面报告两次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党组织书记要把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七)党建工作考核及评比表彰制度。党委把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并进行单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之一。我乡党委将对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严重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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