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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市场论文8篇

时间:2022-02-10 02:53:16

会计市场论文

会计市场论文篇1

信息公开能降低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会计信息的披露会对资本市场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但是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可一概而论。目前,我国已有的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已经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其信息披露制度虽有差别但没有根据市场微观结构特征和公司特征建立起层次性的信息披露制度。针对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我们有必要建立层次性的信息披露制度。由于OTC市场的交易机制、企业特征、市场功能不同于主板市场,将主板市场的信息披露规则简单移植到OTC市场会产生不良的经济后果。研究发现,OTC市场的投资者更加重视公司未来成长机会的披露,但是如何披露、披露什么内容并未进行深入研究。OTC市场将焦点锁定在非上市企业的股权转让上。相对于上市企业而言,非上市企业信息透明度低而且披露不及时。攻克OTC市场信息壁垒、提高OTC市场信息透明度、强化OTC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制度迫在眉睫。

二、OTC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国际比较

我们从六个国家和地区中选取了七个场外市场作为本文比较分析研究的样本。这些样本或者具有区域乃至世界影响力,或者具有独到的发展经验值得研究。

(一)英美日韩OTC市场的会计信息披露

英美两国场外市场发达,非上市公众公司数量众多,经过立法司法与市场自身的多年努力逐渐建立起多层次结构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我国OTC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有很大的启发与借鉴价值。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包括上市前披露和持续披露。

1.上市前披露的主要形式是招股说明书。东京MOTHERS市场要求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除了披露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内容外,还要求披露:对公司业务、未来发展计划、公司与特定利益团体的关系、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和业务伙伴的描述;主承销商提供的关于拟上市公司满足上市条件的证明;公司承诺在上市之后头三年内每年至少将召开两次针对本公司的分析会议的书面文件。

2.持续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部分。定期报告除按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之外,还要求公司于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结束后一定期限内以季度报告形式披露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临时报告与现有主板市场相同。韩国海外创业板市场KASDAQ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四个方面的信息:

1.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期间报告和季度报告。

2.特殊报告,披露公司管理方面的重要信息。

3.临时报告,关于公司财务状况重大变化的信息。4.强制性披露,披露KASDAQ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

(二)印度,中国台湾柜台买卖中心市场(GTSM)和兴柜股票市场的会计信息披露

已上柜公司被要求不定期地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必须公布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需要进行财务预测;每月公布营业收入、背书保证金额、资金贷放金额及衍生商品交易等信息。信息披露方式主要为发行公司将相关财务和业务信息输入股市观测站系统,上柜公司若有重大信息可召开记者说明会通过媒体报道告知投资者。兴柜公司对季度财务报告、财务预测公布方面没有被强制要求,但必须公布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每月公布营业收入、背书保证金额、资金贷放金额及衍生商品交易等信息、对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披露。会计信息是OTC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核心概念,OTC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安排都围绕着这一客体展开,会计信息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源,蕴含着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一般来说,投资效率与所获得的会计信息有密切关系。然而会计信息披露不可避免地蕴含着企业与股东的利益冲突。过多的会计信息披露可能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更有可能造成高昂的成本。

三、建立我国OTC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思索

(一)国内外OTC市场会计信息披露思考

会计信息披露所揭示的信号会对资本市场股票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买卖差价的成本构成中与会计信息密切相关的是逆向选择部分,只有对外公布的信息才会降低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西方学者的研究发现,盈余信息是影响做市商买卖价差的主要信息类型,披露后的盈余信息作为一种公用信息传递到OTC市场,将会降低私人信息搜寻的动力,有利于社会福利的提升。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助于降低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缩小做市商的买卖差价。会计信息披露策略越透明做市商的买卖差价越低。买卖差价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买卖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大小直接影响证券的交易量,即影响证券的市场流动性,国内外学者研究辨明,信息披露越充分,证券的市场流动性越好,高质量的信息披露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分析师的跟进有助于改善市场的流动性。由于OTC市场的市场有效性较弱,OTC市场的信息来源渠道较少,如较少的分析师跟踪、媒体报道等。会计信息含量较高,价格对信息反应较为强烈而且反应滞后。信息不对称程度越高,买卖差价越小,市场的流动性越高,做市商的收益越低。当做市商的收益低于做市商的做市成本时,做市商就会退出做市服务,造成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增加。OTC市场的会计信息替代品较少,公司操纵信息的收益较高,当操纵信息的收益远高于操纵信息的成本时,会增加公司操纵信息的动力。会计信息披露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又会大大增加OTC公司的信息披露成本,所以管制的适度尤为重要。

(二)我国OTC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设想

会计市场论文篇2

一、有效市场假说和我国资本市场效率检验

有效市场假说认为,有关资本市场的一切信息都已反映在股价上,因此市场是完美的,投资人不可能持续地获得超过市场平均利润的利润,否则,市场是无效的。有效市场假说依据信息利用范围和信息利用成本,将有效资本市场分为弱式、次强式和强式三大类。有效市场的关键是“有效”二字,“有效”意味着有关信息广泛传播,所有的有关信息都已被(证券)价格所吸收。有效资本市场存在的必要条件是摘要:①充分公平竞争,即在资本市场上不存在具有左右市场力量的经济主体,不存在内幕交易;②资金借贷无限制性,无论哪个经济主体都可以在市场利率水平上借贷所需资金;③以合理预期作为基础,所有投资者都可以根据市场的资料形成较为一致的预期。

我国对资本市场的探究,最早是从验证资本市场效率出发的。1993年~1996年有关探究表明,我国资本市场尚未完全确定达到弱式效率;1997年有关探究表明,我国资本市场已具备弱式效率,但尚未达到次强式效率。根据实证分析得出的我国资本市场1993年~1996年的无效性,引起了我国管理层的注重摘要:1996年8月21日,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颁布;1996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对操纵市场行为亮“红灯”;1996年12月16日,证交所对股票价格涨跌幅实行限制。这些举措都是为了规范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内幕交易。对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检验的意义在于,人们对我国资本市场开始用科学的方法、客观的态度来探究,以实证会计理论为契机,建设、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提高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二、会计信息在资本市场上的功能的探究诠释了资本市场运行机理

有效市场假说蕴涵着信息竞争。在信息交流过程中,股价会有一定波动,但在有效市场里,经过市场预期报酬率调整的股票价格是对未来股票价值的正确估计。会计信息在资本市场中的功能是这样被提出来的摘要:投资者是否投资取决于其对股票未来价值的判定,也就是企业未来价值的判定,企业未来价值等于企业未来现金流入量现值,而未来现金流入又取决于会计盈利。那么会计盈利和股价是否相关?要判定其间的相关性需要一个计量模型,即资本资产计价模型。

我国学者从会计盈利这一重要会计信息入手,于1997年~1999年进行实证分析,发现会计盈余数据在1996年以前基本上不具有因信息含量而导致的价格效应,但1996年披露的会计盈余数据具有明显的信息含量和价格效应。这说明我国证券市场正被注入一种基于资本本性的理性投资力量,即一方面以前过多的投机成分逐渐减少,另一方面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那些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事物已造成日益强大的负面效应,加速暴露了原有体制的弊端,从而对证券监管和其他领域的经济改革形成了挑战。

这一时期,投资者开始了解和关注企业的盈利状况,投资趋于理性。然而,上市公司提供会计报告的可靠性和及时性引起了学者们的注重。可靠性会正确引导投资行为,及时性会大量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上市公司经理人为操纵利润的动机和方法,也是很多学者们探究分析的课题。结果发现,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在于会计规范的不科学。要解决规范性失真新问题,惟有提高会计规范质量。1997年6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第一项具心得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其背景主要是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粉饰会计盈利;199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实施。但这两部法规的颁布仅仅是拉开对资本市场规范的序幕。

三、会计选择的探究促进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完善

20世纪70年代西方实证会计理论探究转向关注会计选择行为。早期实证会计理论探究者在市场是有效的前提下,利用资本计价模型分析会计信息对股价的影响(微观领域)。但是会计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信息的使用者无需向信息的提供者付费,于是经理人员提供的信息便“生产不足”,市场发生失灵,因此需要政府管制(宏观干预)。政府管制引出政府、股东和经理之间利益冲突,实证探究者在产权理论、契约理论基础上转而探究会计选择在管制环境中的新问题。

会计市场论文篇3

关键词:会计统计核算增加值存货

国民经济核算是把国民经济作为整体,利用会计与统计相结合的方法对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数量关系进行系统、完整、统一的核算,它是宏观经济信息系统的核心,是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和决策的基础。要建立市场经济下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关键是要解决好会计、统计核算的协调统一问题。

一、会计、统计核算协调统一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会计学与统计学是两门具有典型计量特征的应用科学,只是会计学主要应用于社会经济领域,而统计学应用得更广泛。就社会经济领域的作用而言,作为计量手段,它们之间有相通之处。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会计、统计通过各自的核算职能来实现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核算监督和服务的共同目标。两者的内在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会计、统计核算的依据相同,使用相同的原始记录和原始凭证,相互使用对方的核算成果;会计、统计核算所使用的很多经济指标相同,如资产、负债等,其核算口径和计算方法也是一致的;会计、统计核算在企业经济核算体系中是相辅相成的,两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共同搜集、整理和反映企业经济活动信息,双方提供的信息具有互补性。两种核算存在的内在联系为两者的协调统一提供了广泛的可能性,同时两种核算的协调统一也是强化企业整体核算的必然选择。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统计核算长期分家,自成体系,不仅造成大量的重复劳动,而且数出多门,相互矛盾,淡化了企业经济核算的整体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的主体,要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就必须强化会计、统计核算的协调统一,讲求核算资料的质量,提高核算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核算整体效应,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从宏观核算即国民经济核算的要求看,会计、统计核算也必须协调统一。从统计核算来看,国民经济核算是统计核算的最高层次,它将一系列指标分门别类地组成一整套平衡表、矩阵表和账户,系统地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运行过程及其结果。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要集合各个产业部门的经济活动,通常采用货币形式的价值量指标来进行核算。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国民经济核算实际上是采用统计方法搞社会会计核算。从会计核算方面看,国民经济核算又是会计核算向社会会计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会计又称宏观会计、总量会计,它既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会计管理的客观要求,又是会计科学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会计国际化、社会化进程的加快,作为宏观控制手段之一的宏观会计,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将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微观的企业经济核算的需要,还是从宏观的国民经济核算的要求来看,都必须搞好会计、统计核算的协调统一。

二、会计、统计核算协调统一中的主要差异与问题

会计、统计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来反映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它们根据各自不同核算要求各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指标体系和核算方法,但这与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这就需要找出两种核算在协调统一中存在的主要差异与问题,从而更快、更好地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1、会计、统计核算在管理体制上的差异。我国国民经济遵循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会计、统计在核算时也遵循这一基本原则,但两者的管理体制又不完全相同。财政预算的分级管理是按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掌握的是“分级包干”部分的会计核算资料,而不是本地区全部企业的会计核算资料。而统计管理体制是为了适应各级政府管理经济、搞好综合平衡的需要,采取以块为主的属地原则,各地区能掌握本地区全部企业的核算资料,逐级汇总上报,形成国民经济的总体核算。

2、会计、统计对生产经营成果的核算原则不同。会计核算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来核算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而统计核算是按生产经营原则来计算生产经营成果的。如统计核算对本期生产但未销售的产品、自制设备、大修理作业、定货者来料加工的原料价值都计算产值,会计核算则不将其作为销售收入。在计算生产经营成果时,会计核算是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而统计核算则是按现行价格计算;对本期生产未出售产品,统计核算按出厂价计算,会计核算则按成本价计算。

3、会计、统计在核算方法上的差异。会计核算是通过设置账户,依据会计凭证,采用复式记账的原理,对每一项业务加以登记、分类、汇总进行核算。统计核算则是对经济现象通过大量观察,运用分组法、综合指标法、动态数列分析法、统计指数法等来把握总体特征,推断发展总体趋势。

4、会计、统计对收益分配的核算不一致。会计核算反映企业收益的指标主要是利润,对利润的形成及分配核算反映比较详细,但分配额中包括了非本企业直接生产所得的营业外收入、转来利润及弥补亏损的收入。而统计核算则从宏观角度观察企业的社会收益分配,即通过核算企业增加值来研究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再进一步核算企业可支配的收入及其分配,来反映不同企业拥有生产资金的规模和水平。

5、会计、统计在核算分类上也存在着差异。企业会计核算主要按主管部门分类,如新会计制度把国民经济按主管部门分为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商品流通、旅游饮食服务、施工房地产、对外经济合作、金融保险等行业。统计核算则主要按产业或产品分类,如国家新颁布的统计制度把国民经济划分为两大部类、三次产业、十三大门类(行业)。

6、会计、统计核算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也不相同。会计核算以所得利润作为企业经济效益的考核指标和企业最终目标;统计核算则根据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要求,以企业增加值(或净产值)作为经济效益指标或衡量企业对社会贡献的依据。

总之,现行会计、统计核算中存在的差异与问题较多,两者还没有形成一套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全过程的指标体系和统一的分类标准,基本上还是自成体系。随着现代化核算手段电子计算机的普及和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实施,两者核算不协调的矛盾将会日益突出,会计、统计核算的协调统一势在必行。

三、实现会计、统计核算协调统一的构想

国民经济核算由会计、统计核算综合组成。协调统一会计、统计核算的基本思路是:以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主导,以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和宏观控制为依据,会计、统计在保持各自特点的基础上,双方都作些改进,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资料的共享度,最终实现会计、统计核算的协调统一。

1、完善会计、统计核算体制,制定一套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基本要求的财务收支统计制度或会计决算制度。企业财务收支资料,除按财政预算体制要求上报财政部门外,还应根据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按统计核算的要求,将企业全部资料按块块逐级上报统计部门,由统计部门按主管系统、产业部门进行分类汇总,用于宏观分析。这样既可以满足宏观经济管理各方面的需要,又可以减轻基层负担,使信息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2、加强会计统计的信息管理。现代管理理论可以用两句话来表达:管理的重点是经营,经营的中心是决策。而决策是否准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者对会计统计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取决于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取决于获取和传递信息的及时性与正确性。企业只有对所发生的信息、形成的信息流进行及时、迅速、科学地处理,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可以说,信息是企业经营的重要依据,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资源。信息的重要性还体现在使用目的的多样性上,它既能满足企业内部的管理需要,又能满足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外部集团的需要。

3、规范会计、统计核算指标,改进会计、统计核算原则。在核算中,对会计、统计相同的指标,在指标名称、涵义、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上应力求一致,使会计、统计核算找到共同语言。如现行会计制度中的“存货”同统计中的“库存”“储备资产”,在经济含义、核算内容上基本相同,为便于同国际标准接轨,会计、统计在核算时均应采用“存货”的概念。对会计、统计在核算中存在着差异的资料,应有明确分工,相互补充,搞好协调统一。如反映本期生产成果(如产量、产值)以统计资料为主(不合格产品应统计在内),反映本期实现的经营成果(如销售收入)以会计资料为主,以解决会计、统计在核算原则和指标口径上的不协调。

4、调整和增加会计核算中有关分类的内容,满足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需要。会计核算除按行业分类外,可与统计核算配套,增设按产业分类核算的内容。此外,根据统计核算的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一些独立的项目,这不仅为统计核算提供了直接资料,也解决了会计、统计核算在分类方法上的不协调问题。

5、建立增加值会计,实现会计、统计核算的协调统一。增加值也叫附加值或追加值,会计上习惯叫增加值,它是本企业经营活动在外购货物和劳务上获得的增益,即营业收入扣除经营活动中耗费的中间产品和劳务后的余额。增加值的核算扩大了现有会计、统计信息的使用范围,能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用什么指标来衡量企业的经营成果是会计核算目的和统计职能不容回避的问题。总产值、销售额包括了外部购置价值,有重复因素,而且生产经营起点不同的企业难以对比;不含重复价值的利润虽然能反映企业的净收益,但其真正受益者仅限于业主或股东。而增加值能显示各方面(包括政府、职工、股东、债权人)对企业及社会的贡献,是企业的一项综合性权益指标,它把企业的经营核算与分配核算、微观核算与宏观的国民经济核算联结起来,从而把会计核算与统计核算真正联结在一起。会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在加强微观核算职能的同时扩大会计宏观核算职能,即在加强会计固有职能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座通向国民经济核算的桥梁,这座桥梁就是增加值核算,即“增值会计”。

【参考文献】

[1]吕能贤:当代实用企管技术[M].中国科技出版社,1992.

[2]马洪、王梦奎:中国发展研究[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0.

[3]杨宇立:审视中国[M].北京出版社,2000.

会计市场论文篇4

在大的行业框架之下,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殊的国情和特殊的行业情况、特殊的市场情况。因此,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法务会计的发展情况也不尽相同。在这里就介绍西方发达国家法务会计行业的发展情况时,不需要把每个国家的情况都一一说清楚,只选取有代表性、对我国现今情况有借鉴意义的几个国家,简单把这些国家和我们现有的情况进行比较。在综合考虑这些发达国家的国情、政治情况、经济情况、文化背景以及行业发展水平之后我们选取美国和加拿大两个国家进行详细介绍。法务会计的理论基础研究。在法务会计的理论方面,现在西方各国做得相对来说比较完善。理论著作成果丰富,刊物众多,成果林立。这些成果中不乏有识之士共同探索得出共同的结论。例如,美国的HowardSilverstone与MichaelSheetz就曾经合著过一本《面向非专家的法务会计与欺诈调查》。除此之外,美国的G.JackBologna与RobertJ.Lindquist也合著过一本书,名为《欺诈审计与法务会计:新工具与技术》。除了合著的成果之外,一些个人作品也受到了行业内部的一致好评。例如ZabihollahRezaee的《财务报表欺诈:预防与侦查》。以及出版之后引起巨大轰动,一时间引得行业上洛阳纸贵人们争先阅读的GeorgeAManning《财务调查与法务会计》一书。这些著作极大地丰富了西方法务会计的理论基础,使得人们对法务会计这一行业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和了解,可以说,这些著作巩固、发展了西方发达国家法务会计的理论基础,同时也给我国法务会计行业提供了借鉴。法务会计教育。

由于法务会计是一项涉及到会计学、法律学、哲学、社会学、计算机学、犯罪学等一系列学科的交叉学科,因此,在美国,相对于在校生数量来说,开设并接受这些课程训练的学生大多是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在这样的条件下,课程的实用性、对课堂效率的要求是极高的。在加拿大,学习法务会计的学生大多是已经取得会计资格的毕业生。这样的话对于法务会计的要求无形间从本科学生提升到了研究生。针对学生大多有工作的情况,上课形式也大多是网络授课或短期培训。相关职业组织。在美国,法务会计组织主要包括北美法务会计师协会(FASNA)、注册欺诈检查师学会(ACFE)等。而加拿大的相关组织则是在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的组织下成立的。2000年时,加拿大“专门化委员会”的成立大大推进了加拿大相关职业团体的产生速度。在这个委员会的监管之下产生了以调查与法务会计杰出专家联盟(CAIFA)为udaibiao的六大组织,为加拿大的行业规范提供了有效的监管。

二、我国法务会计的行业发展情况

(一)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基础研究

我国的法务会计行业尽管起步较晚但是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例如,张苏彤先生编写的《法务会计高级教程》就体现了行业里的一定的研究水平。此外,王卫国先生也编写了一步《法务会计基础教程》。这两本书以教材的形式面世,但是却充分反映了国内现有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水平,获得了业界很高的评价。我国会计环境中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资本市场的壮大经济全球化、企业规模扩张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等众多经济因素,我国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严重滞后于经济、会计环境发展的法律环境,社会公众的社会意识和价值观等文化、社会因素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等微观问题,相互影响,最终都对我国法务会计行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二)我国的法务会计教育

自2004年以来,以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等一系列国内顶尖高校为中心的大学纷纷开始开设法务会计的相关专业。除此之外,一系列涉及法务会计方向的专业硕士点、博士点也在逐步建立。在市场需求下,我国各高校对法务会计的学科建设也在逐步完善、不断加强。

(三)我国的相关职业组织

2006年我国建立了首个法务会计相关组织: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从此我国法务会计的相关从业人员可以通过修一定的课程并参加相关资格考试,最后得到行业承认的资格证书,取得国际层次上的业务认可。

三、我国法务会计行业中的不足之处

通过上一节的对比介绍,可以看出当下我国法务会计行业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无论是在理论层面上,还是在教育规模上,或者是在专业组织规模上都与西方发达国家有着很大的差距。当然不能过于追求发展速度,不能用在国内新兴的法务会计专业与上世纪四十年代就在国外产生的学科做比较。但是也必须借鉴国外法务会计行业迅速发展的经验,把优秀的经验和教训内化为自身发展的动力,以促进自身的健康、迅速发展。首先,在理论基础方面。我国会计方向的基本理论还比较少,尽管已经有部分成型的著作面世,但是这些著作还只是停留在教材的层面上,深入研究型著作还是比较少的。这对于行业发展来说是不健康的一种状况。在这种情况下,理论和实践是脱节的。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只能是一种没有头绪的实践。在法务会计行业中则表现为只盲目地沿着国外一些成功经验的路线,用国外的理论解释国内产生的现象。但是由于法律标准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社会条件不同,利用国外优秀的案例作为借鉴,利用国外的基本理论解释国内当前存在的现象是不合适的。在这种条件下出现的不良影响是巨大的。此外,国内对于法务会计行业研究方面不够全面。现有的研究只集中在几个点上,而并没有从一点出发涉及全专业。这对行业发展来说也是不健康的。

第二,从法务会计教育开展方面来看。国内法务会计的课程设置还不够合理,和国外相比,我国的课程设置并没有很好地结合自身的社会特点和时代背景。在生源的选择上,也不是像国外那样大量接受社会在职人员,更多的是在会计专业下分出一部分本科生或者研究生来学习相关知识。这样的做法有益处却也有一定的弊端。益处是保证了学生经过一定的、系统的学习,在会计基础和基本功上比较扎实。但是弊端也很明显,即学生的积极性不够,缺乏实践技能。相比之下,国外的教学模式和生源选择则会使得整个班级基本素质更高,学生学习更有积极性。而且学生的会计基础经过实践的磨合可能会更优于我们的学生的基础。但是这样大量吸收在职人员作为学生的弊端也显现了出来———学生培训课时不够,学生基础并不统一,使得教学效果稂莠不齐。在这方面上,我们在吸收国外先进经验时也要再三权衡,取其精华部分吸收而避免全盘照搬的情况。

最后,在职业组织方面。国外职业组织健全而成熟,且数量众多。某一个组织的不足之处可以由其他组织来弥补。但是在国内,这方面的成果还很少,尽管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已经成立了一段时间,但是无论是在职能功用上还是在法务会计相关人员的职业培训上较之其他发达国家都还有一定的不足。这就要求职业组织建设方面多下功夫,丰富自己的经验,扩大管理范围,适当增加相关组织数量,弥补现有的缺陷和不足。除此之外,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体制是与西方发达国家主要的不同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务会计行业究竟应该如何发展,还应该再三权衡。

四、我国法务会计行业发展方向

(一)法务会计理论建设方面

首先要推进理论的建设,就要先清楚自己现有的理论基础,先清楚自己和西方国家之间到底有怎样的不同之处。在深入了解这些区别之后,要把握哪些理论是适合我国市场经济的,那些理论是不适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推行的。了解了这些之后,将适合我国市场经济的理论部分进一步本土化,使之更好地为我们所使用。另一方面,加强自身的理论研究。从我国市场经济所特有的实践中抽象出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和方法,使行业内部的成功更具有重复性和可操作性。

(二)法务会计人才输送方面

根据上一章的分析,我国现有的法务会计教育模式是有着一定的弊端的。从市场需求的角度上看,这些弊端则更加明显。但针对现有的时代条件和教学资源的限制,又不可能完全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教育模式和教学模式。因此我们应该吸收西方发达国家优秀的办学经验,同时也保留自身的一定优势,这样兼收双方优势开展办学。这其中要强调的是继续发展现有的本科教育模式。强调本科教育的重要性,是在为行业提供能够在岗位上通过实践迅速提升自己技能的人才。同时也为在职专业硕士教育提供一定基础。以有会计理论基础的生源作为进修对象,在职教育中面临的一系列例如基础不扎实、学习时间都用来补理论基础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而在在职教育方面,要扩大这方面的招生,让学生更多地在实践中体会理论,在实践中发展自己的能力。这样就大大弥补了国内外教育模式的不足,为法务会计行业提供了人才输送方面的保障。

(三)法务会计组织发展方面

在法务会计组织方面的发展也要结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一方面要加强与国际接轨的能力和频率,考察人才的标准要向国际接轨,保证考察出的人才是有国际水平的职业人员。另一方面也要提升自己组织的数量和水平。在实践中弥补当下现有组织的不足之处。考虑到我国法律、社会环境方面与国外有诸多差距,法务会计组织也应该最大限度得发挥自己的作用,呼吁严格立法、建立健全的相关制度,为法务会计行业规范性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五、结语

会计市场论文篇5

【关键词】效率公平会计信息披露政府规范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中会计信息的披露还存在着许多缺陷,如,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随意性、滞后性和不连续性,这些缺陷的存在,既影响了会计信息充分披露原则的贯彻,又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效率发挥。近年来,我国政府正加大对证券市场及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的力度,并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但是,我们认为政府规范既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能面面俱到,必须充分体现证券市场的效率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两者的辨证关系。那么,政府规范重点是证券市场的效率还是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即政府规范的根本点是什么呢?如何界定政府规范在效率与公平方面所具理性的程度呢?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一、证券市场的效率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

对证券市场会计信息进行研究,所要解决的无外乎证券市场的效率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两类问题。按照西方主流经济理论,效率和公平是配置或分配过程中的原则性问题,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是社会经济过程的两个方面,效率与公平是这两个方面的评价标准或尺度。

所谓证券市场的效率,是指证券价格对影响证券价格变化的会计信息的反映程度。证券市场效率的判定标准是,证券的价格是否充分地反映了可提供的信息,考虑的是资源配置问题。证券市场的效率有有效和无效之分,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是相对的,即市场对某些信息系统而言是有效的,而并不意味着对其他信息系统也有效。关键是对前述证券市场效率判定标准中“充分地反映”程度或“可提供的信息”外延的界定问题,即证券价格反映的是历史上的公开信息,还是完全反映所有公开信息,甚至完全反映包括内幕在内的所有公开的信息。美国芝加哥大学财务学教授尤金·法玛(EugeneFama,1970)将此三种情况分别称为:弱式有效、半强式有效和强式有效。根据法玛对证券市场效率的划分标准,我国会计理论工作者在对我国证券市场现状进行了充分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得出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已处于弱式有效阶段的结论,我们认为这一结论是符合我国现存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

公平就是不偏不倚、一视同仁,它既是一种分配、裁判规则,也是一种主观体验。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性,这个概念如果相对于某一特定上市公司来看的话是比较容易界定,它是指上市公司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应具有充分性,并且其披露的内容对所有信息使用者来说是公平的。它应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公司的会计信息必须充分、真实、及时地披露;二是此信息必须公平地披露给所有信息使用者。然而该概念如果站在证券市场的角度相对于投资者(包括现存或潜在)来说,则界定较为困难,它与各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的选择有关,由于由各上市公司披露的所有会计信息中的每一种信息都可能会导致市场中的部分投资者的福利变好而另外一些投资者的福利变坏,投资者进行选择并采取行动时,就存在公平问题,因此,其判定标准是,财富是否合理地在经济中的个人之间进行分配,考虑的是收入的分配问题。假设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某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能公平地在信息使用者之间进行披露,则每个投资参与者从该信息中获取的超额预期回报为零,在这种状态下我们认为会计信息的披露相对于投资者是公平的;反之某会计信息事先被少数人掌握,则他们就会利用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来操纵证券价格,谋取暴利而使另一些人蒙受损失,我们认为是不公平的。

证券市场的效率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两方面,第一,证券市场的效率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是相辅相成、相伴而生的。“帕累托最优”(Pareto-optimality)方案指出,在某种市场状态下,可能导致经济中的每个人都处于一种更有利的位置而没有人处于一种更不利的位置。该方案作为评价市场效率的著名法则,实际上也兼顾了公平原则,我们把它放到证券市场来理解,如果证券市场是有效的,并且会计信息的披露也是公平的,投资参与者通过获得的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交易时将较少关注会计信息的不对称,同时他在交易时也将不会获得超额预期回报,另外,在此市场里,谁也就不会操纵证券价格,因为,所有可获得的会计信息都已反映在证券的现行价格中。第二,证券市场的效率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两者之间又是有矛盾的,证券价格的变动是投资者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即投资者的财富会随着证券价格的变动而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公平并不是绝对的平等或平均。可见,证券市场的效率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两者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但是无论证券市场的效率还是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都必须以可提供的信息充分披露为基础和前提,信息披露实质上是左右证券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运行情况看,会计信息不仅能为维护良好经济秩序提供可靠信息和基本保障,而且能提供使社会资源、个人收入得到合理配置、分配的依据。

二、政府与证券市场的效率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的关系

在政府与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问题上,无论是学术界的理论探讨还是改革者们的实践探索,往往带有一种倾向性甚至错误的观点,一者认为市场调节解决的是效率问题,政府规范解决的是公平问题,持这种观点者是受西方经济理论的影响;另者认为政府规范所解决的不是公平问题,而应该是效率问题,提出效率优先的观点,持这种观点者是根据我国特定经济市场发展的实际进程归纳、总结出来的;再者在资源配置问题上大谈公平,在收入分配问题上大讲效率,颠倒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进而无法准确研判政府规范领域,持此观点者目前仍大有人在,必须加以纠正。我们认为在我国证券业发展道路上政府与效率和公平这两者都有关。所谓政府规范,是指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开展工作、施加影响,使被规范的对象从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政府的行为体现了政策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影响,政府规范反映着证券市场和会计信息披露的效率和公平两者之间的辨证关系。我们承认证券市场的效率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是一对矛盾体,如果一项规范政策的出台忽视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则会造成新的矛盾出现,但是证券市场的效率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又不是相互对立,水火不相容的,不能因此而陷入一个两难的境地。同时,我们又认为政府规范应有所侧重,问题的关键是,政府规范的重点是证券市场的效率,还是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呢?

就证券市场的效率而言,证券市场是比较典型的自由市场体系,其运作往往要受到政府行为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证券市场的目标是为了实现“帕累托最优”,而实现此目标也是政府的愿望,政府可以用“看得见的手”来弥补“看不见的手”的缺陷。然而,政府规范的效用并不是万能的,人们似乎有一种错觉:政府能够修补所有的市场缺陷。一旦发现市场问题,马上就想到政府,而不去分析政府能不能补救,或者说这种补救在多大程度上奏效。人们必须同时清楚地认识到:(1)有效市场假说本身就蕴含着信息竞争,有效市场假说本质上是由零利润均衡状态扩展为不确定性情况下竞争市场的动态价格行为。(2)没有价格影响不一定就是规范不当,而有价格影响的市场也并不足以证明就是规范的效用。(3)在任何情况下,即使是有有效的规范环境,也不可能把“滥用”水平降为零。就是有这种可能,也会因为达成此类结果的成本过高而不具有可行性。(4)政府因缺乏投资者信息需求的证据有可能产生介入性偏差(implementationerror)。因此,在证券市场的效率问题上,应本着市场调节为主的原则,政府不能去管那些本由市场决定而不该管的事情,否则会事与愿违,揽险于身,扭曲市场的功能,影响上市公司创新概念的推出,降低证券市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用国务院体改办副主任李剑阁的话说:“一个成熟投资者不应该期望政府维持和推动令大家满意的市场价格,但有理由要求政府建立和维护令大家放心的市场秩序。”

就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而言,规范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在没有规范的情形下,证券市场存在着诸多信息不对称情况,导致了经济后果与利益关系人中存在着各种矛盾,如,专业信息用户与非专业信息用户之间信息的差异性;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与信息用户之间偏好的差异性;上市公司生产的连续性和披露的间断性之间的矛盾等等。拥有信息的这种不对称在本质上是不公平的,它会产生两种不良现象,其一是道德危机(moralhazard),即上市公司将利用超级信息的有利位置去最大化其自身利益而牺牲投资者的利益;其二是逆向选择(adverseselection),即掌握信息多的一方会利用信息使用者的无知来获取额外利益。这两种现象的出现,给内幕交易者大开方便之门,影响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性,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也大打折扣。

因此,为了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保护较少信息的投资者不受较多信息投资者的伤害,必须转变政府规范的理念。政府规范的重点应放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上,我们认为,立足于降低私人信息搜集,确保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充分地、公平地向投资阶层流动,并在及时性的基础上保证可提供的信息具有公开性是我国目前政府规范的总体目标。当然,将政府规范的重点放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上实质上已经兼顾了证券市场的效率,因为会计信息披露是效率和公平的基础与前提,基础与前提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政府只有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公平拥有,才能在市场作用的充分发挥下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最终实现证券市场由弱式有效向半强式甚至强式有效的过渡。

三、政府应如何把信息引入到公开范围内披露

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不是无效市场,证券价格能较充分地反映已提供的会计信息,证明市场调节机制已经在发挥作用;但是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又不是强式有效市场,证券价格还不能充分地反映所有公开的信息,说明市场还不成熟,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缺陷,但这并非政府规范所能弥补的,如果政府强行涉足,则市场将重蹈前些年被外界议论为“政策市”的覆撤,与政府规范初衷相悖。虽然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还处在弱式有效阶段,但并不是说那些没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就无价值可言,更不能由此作为阻碍会计信息充分披露原则贯彻执行的借口,我们甚至更有理由认为建立、健全系统而完善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体制已成为必要。政府是会计改革的“第一推动力”,政府对投资者利益的有效维护是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的保证,目前我国政府正在倡导“追求阳光下的利润”,并将其作为引导市场的主旋律,这一选择是非常理性的,尽管借助于法律责任(如《证券法》)、直接监管也能实现此目的,但建立一个强制要求哪些会计信息必须予以披露的规范机制则更具证券市场规范的特色,同时我们认为要真正实现会计信息充分、真实、公平地向投资者流动,让所有投资者都能沐浴到阳光下的利润,政府还要做许多工作。

在我国现行规范体制中,关于证券市场及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政府规范部门主要有财政部和证监会,尽管其他政府机构和独立的规范机构也可能影响效率和公平作用的发挥。从原理上看,财政部的管辖权可以看成是制定会计准则,而证监会的管辖权则在于披露。但是其权限界定却比较模糊,财政部制定的许多准则中都包含披露的内容,而证监会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会计准则的制定。但是,无论是财政部还是证监会,作为政府规范部门,是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表,两者在规范上的目标是一致的,尤其是在有效降低私人信息搜集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政府规范部门可在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社会政治因素、环境保护等的前提下,通过制定足够的财经法规和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供求关系及其内容与表达方式进行规范,阻断(或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会计信息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向私人流动,使信息使用者能公平地获得必要信息,从各方面制约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的自由度,使证券市场在良好的秩序下运行。那么,政府应如何把信息引入到公开范围内披露呢?

(一)随着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的种类和数量的不断增长,政府可考虑根据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趋势,参照国际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探索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框架。要求操作衍生金融工具的上市公司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定性和定量的信息披露,以便使投资者了解公司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多种风险。

(二)在高度发达的经济技术时代,构成经济决策的因素是错综复杂的,从某种意义上看,在某些环节非财务信息往往比财务信息对决策更具价值。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全面地理解公司的经营思想,弥补了财务数据信息的不足。政府应限制性地提倡上市公司对某项经济决策的作出,不仅要揭示其财务信息,而且还要揭示其非财务信息(如战略管理会计)。

(三)现行财务会计报告仅仅是事后报告,然而,投资者却更希望预测企业未来的业绩和财务状况。建议政府应在现行财务会计报告体系中(而非仅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增加一个对企业未来可能达到的利润水平、投资额和其它方面的发展水平的未来前景报表,鼓励公司进行适当的自愿披露,包括披露一些有一定依据的预测性、前瞻性会计信息和管理当局的意图等。

(四)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子公司所面临的机会和风险各不相同,总括的财务信息可能会掩盖某些项目的实质,因而,投资者还希望了解上市公司的分部信息,以确认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机会和风险,以及分析赢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由于分部信息比整体信息更为准确、客观和有效,政府可要求上市公司按年度、甚至季度披露其分部信息。

(五)“企业是社会的企业”,为满足非购买者(包括股东以外的、关心上市公司的社会各界)了解公司信息的需求,政府可鼓励上市公司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在传统的财务报表之外,另外增编增值报告、就业报告、公司前景表、公司目标表等一系列社会报告。

(六)如今的会计仅把重点放在硬性资产的确认、计量与报告上,而未能提供更多关于公司诸如知识、软件、商誉、人力资源价值等软性资产的信息。报告软性资产的信息已变得十分重要。政府应采取必要的会计规范,使这些软资产价值的变动额得以适当的形式真实地加以反映。

(七)为使投资者全面、及时地了解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一方面可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会计信息的和传输逐渐由现在的书面形式转向电子形式,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会计信息收集、分析和检索网络;另一方面尽可能地缩短报告周期,建立一种持续披露制度,逐步增强会计信息的及时性,使用户可以随时进入上市公司信息库。

主要参考文献

1[美]威廉·H·比弗.薛云奎主译.财务呈报—会计革命[M].大连:东北财经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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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杜兴强.谈现行财务报告模式的局限性及改进设想[J].财会月刊,1998;4

5董琼慧.论未来财务报告的发展[J].上海会计,2000;5

会计市场论文篇6

一、问题提出

从宏观的角度看,企业(特别是股份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一种"社会公共产品"。会计信息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债权人的信贷决策、对企业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评价、政府对微观企业的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廉政建设等,都密切相关。因此,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不仅影响到与企业有利益关系的投资者、债权人等群体的经济利益,而且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杨时展教授提出的“天下欲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乃治”精辟见解,警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

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是对会计的基本要求。然而,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大量存在,其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制约效应,已经显现。因而,有效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成为我国会计界、经济界乃至我国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

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产生伊始,人们责备的目光就投向了属于企业管理体系组成部分的会计工作,以及用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然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和企业会计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却末能根本扭转会计信息失真的局面。这使得我们不得不去反思造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这一顽症的真正原因,以便“对症下药”。

笔者认为,站在理论研究的角度,科学界定会计信息“具真(具有真实性)”与“失真(失去真实性)”的判断标准,是认识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前提条件;从不同经济层面分析制约、左右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因素,才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

二、理论前提:会计信息“具真”与“失真”的判断标准

1.主要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含义的理解

在会计的发展过程中,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各国,特别是西方国家,都十分重视会计信息“真实性”问题的理论研究,并试图界定“真实性”标准的含义。

为明确会计信息的质量标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0年5月了第2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在该公告中,FASB正式将“反映真实性(representationalfaithfulness)”作为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之一,并确立了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以下观点:①认为真实性“就是一项数值或说明符合它意在反映的现象”。②认为反映真实性与"可核性"、“立性”等共同构成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主要质量特征之一。③反映真实性存在“反映真实性的程度”、“精确和不肯定性”“偏向的影响”、“完整性”等问题。该公告分别进行了阐述。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FASC)在1989年7月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真实反映”作为“可靠性”质量特征的首要内容,并认为:①“信息要可靠,就必须真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交易或事项”。②由于“所应计量的交易或事项的鉴定,或是能够确切传达相应信息的计量和列报技术的设计与运用,存在内在困难”,所以“大多数财务信息都可能存在不足以真实反映所拟反映情况的风险”。国际会计准则没有正面界定会计信息“真实性”之所指。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2001)》将“真实性”作为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首要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其并未解释会计核算所要求的“真实性”的实质性含义。

据此可以得出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标准的几点初步结论:①尽管不同机构颁布的会计准则都明确要求会计信息具有“真实性”,但其各自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含义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含义值得进一步研究。②不同的会计准则制定者总是将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求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质量特征联系起来进行理解,认为只有具有“真实性”的信息才是可靠的,可靠的信息首先必须是真实的。会计信息的“反映真实”特征存在“程度”问题与“风险”问题。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反映的真实程度在不同时间和不同空间具有差别,会计信息完全真实地“再现”企业经济活动的要求具有“风险性”。

2.“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概念的存在

正是由于会计信息“反映真实”的“风险”问题,因而有必要区分会计信息“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的不同要求。

会计信息"绝对真实"是指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本来面目的"再现"。这种"绝对真实"是会计信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在“百分之百“程度上的原本表现。实际上,绝对真实只是一种理论上的“真实性“。而且,绝对真实的会计信息不一定就是能够满足信息使用者要求的会计信息。

“相对真实”是指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基本特征的准确描述,其以“不歪曲”企业经济活动情况为基本判别标准。相对真实是一种现实的“真实性“。在会计实务中,相对真实的判别标准是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即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是否依据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来进行,是否符合会计标准的要求。因而,相对真实也可称为“合法性真实“。对于投资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会计信息符合“合法性真实“要求,则达到了”可接受真实程度“。

区分“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标准的意义在于:

第一,对于会计学者、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而言,“绝对真实”是其追求的一种“境界”,一种终极目标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的最高目标,就是制定出在确保实现会计目标前提下,能够产生“绝对真实”信息的会计行为标准。追求“绝对真实”,正是不断优化会计准则,不断提高会计制度质量的动力。

第二,“相对真实”是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的最低要求,也是对会计实务处理的基本要求。就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而言,其制定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必须能够导致“相对真实”的信息。否则,依据其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所提供的信息歪曲了“企业经济活动基本特征”,其所制定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就存在“质量”问题。

第三,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者而言,会计信息“真实性”意味着其必须依据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要求,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达到“合法性真实”的要求。实际上,会计人员只要严格而准确地按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规范处理会计业务,提供会计报告,其行为和结果都应当被认为是“合法”的,其会计信息也是“相对真实”的。以“绝对真实”信息质量标准来要求会计实务工作者,既不现实,也无必要。

3.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基本把握

用量化标准看待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它本身不可能是一个绝对数,而是一个合理的“区间值”。这个区间值的上限是"绝对真实程度",下限是"可接受真实程度"(即合法性真实)。当会计信息质量低于“可接受真实程度”(合法性真实)时,会计信息“失真”。对于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应当在“合法性真实”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力求会计信息更高程度的“真实性”,这是由会计学者追求真理的科学研究精神、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所肩负的历史责任等所决定的;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者,则必须便会计信息质量达到“可接受真实程度”,符合“合法性真实”要求,这是由相关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会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等所决定的。

三、原因分析: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解剖

从逻辑上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都是"失真"的信息。在会计实务中,不符合会计准则精神、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均属于失真的会计信息。实际上,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多种多样。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目的出发,有必要确定会计信息失真的“重点”和“难点”。

笔者以为,区分“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和“非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十分必要。前者是指“蓄意造假”或“故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这是我国当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点和难点,也是需要“追根溯源”的主要方面。后者则是指“非故意的过失”、“会计人员专业素养”等原因所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由于企业会计系统的存在和运行与企业、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等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分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时,应将企业会计系统置于整个企业管理体系中,将企业置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中进行考察。

从宏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制度基础和环境状况,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往往是根本性的。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判断:①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程度。包括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产权关系制度的确立,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理念,等等。②市场秩序的规范化程度。包括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及其执行的有效性,等等。③投资者行为理性化程度。包括投资者群体的理性投资理念,投资风险防范与约束机制,等等。④法律约束的有效性。包括对资本市场各个参与者行为的法律约束,对资本市场监管者的法律约束,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法律约束,对企业会计行为的法律约束,等等。

从微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影响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各个决定性因素是否以合理的方式存在,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是最为直接的。从企业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组织管理机制、(现代大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内部产权规制、企业创新机制、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企业约束与激励机制等;从企业会计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机制、会计核算规范体系、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等。

笔者认为,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动因在于:

(1)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完善为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环境条件。主要包括:①市场运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大量存在;②市场管理者及监管者的非理;③市场参与者的非市场经济意识。

(2)“人的有限理性”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在动因。主要包括:①经营者利益与产权所有者利益的矛盾;②经营者约束机制失灵;③经营者激励机制不合理;④企业整个管理控制制度失效或虚设,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

(3)硬性法律法规制度的“软约束”。主要包括:①执法不严;②执法不及时;③对资本市场各参与者的法律约束失衡和软化。

四、基本结论,建议与思考

对于处于转型期间的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很可能是灾难性的。因此,治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刻不容缓。笔者的分析研究结论表明,目前我国企业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其主要根源尚不在会计系统与会计制度本身,而是左右企业会计行为的深层次原因。为此,遏制和消除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的治理与整顿,以及建立科学、行之有效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约束体系。

2.以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为出发点,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管理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科学化和有效性。

3.以企业经营者为核心,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界定以经营者业绩为基础的经营者权利、责任和利益合理的“制度安排”体系。

4.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包括会计法规)的同时,强化刚性法律法规的“硬约束”。

基于正在逐步建立但尚需进一步完善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末能真正规范运作的市场化企业体系,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实际上也是一种意料之中的结果。笔者认为,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正处于一个关键而又敏感的特殊时期。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产生与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关系,必须予以正确认识。

1.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制度建设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世界各国会计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低水准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可能产生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但在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环境中,同样也会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正如用质量糟糕的菜刀肯定切不出样式好看的菜来,用质量上乘的菜刀却也未必会切出漂亮的菜样。在美国等会计准则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它们也十分重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并往往通过极为严厉的法律法规来惩处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行为。

2.评价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建设成功与否的标准,是看其能否适应并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会计制度建设,几经风雨,但无论是计划经济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其对于我国经济制度的发展与完善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会计制度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历史贡献是有目共睹的。

会计市场论文篇7

一、市场经济与企业

所谓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来调节经济行为和配置经济资源,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产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资本市场都将得到充分的发展。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市场对企业的约束主要通过产品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及资本市场来实现。

产品市场(即商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在小商品经济中早已存在。它对产品生产者的约束是通过生产者、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的“纵向竞争”来实现的,竞争性是产品市场发挥作用的前提。作为基本的市场形式,我国的产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已经基本形成,而且经历了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的过程。

关于人力资源市场,一般的劳动力市场已经在我国基本形成,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高级人才市场(如经理人市场)并未形成,缺乏有效的约束。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管理者的任免,基本上全是由国家行政调配。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许多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国有控股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仍由政府有关部门任免,并未形成真正的经理人市场。然而,高级人才市场的形成及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休戚相关。在有效的经理市场上,企业经理是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其价值取决于市场评价,市场评价的标准除了知识、经验和诚信度之外,还有一个关键因素就是经理任期内的经营绩效。而经营绩效又主要是通过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动状况等财务会计信息得以体现。

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市场,也是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资本市场对企业的约束具有综合性,可以反映商品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要求,是市场约束的集中表现。一个有效且运作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不仅资本运动通畅有效,同时为检验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客观手段。通过资本市场的约束机制,通过投资者对企业的选择,迫使企业不断地进行自我调整,改善经营状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求得生存和发展,以获取投资者的信赖,取得资本市场的支持。

资本市场如何选择企业?投资者的选择是否合理?这些都依赖于资本市场是否规范、有效。但是,建立规范有效的资本市场需要基本的前提条件,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的规范与监管。资本市场发展的结果,是投资者和经营权的分离,广大投资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而要依赖于公开信息来进行决策,这就要求信息应尽可能对称,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和效率就在于信息的对称性,即投资者的正确决策依赖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信息。而在企业披露的诸多市场信息中,会计信息是核心信息之一。当传达给资本市场主体的会计信息是经过了一定的粉饰时,投资者以这种会计信息作为决策依据,就会导致严重的不经济后果和社会资源配置的无效率,琼民源事件、红光事件、郑百文问题等诸多上市公司已经为我们做了注释。因此,会计信息的质量优劣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必定带来直接影响。

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规范与监管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而首要的基本问题应是理顺我国资本市场的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资本市场与会计信息

前面提到,在资本市场上投资者选择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的利益显然处于首要位置。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应该是资本市场立法和规范的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而投资者的选择必然要求企业提供客观、公正、充分的信息,其中会计信息是资本市场的主要信息之一,因此对会计信息规范与行为监管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1.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的公平性

会计信息是资本市场得以发展的基本因素,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只有建立规范的会计规则和培育良好的会计行业,提供规范客观的会计信息,才能促进资本市场的规范和完善。资本市场是投资者和企业的资本供需纽带,资本市场上的决策者主要是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由于他们不直接监督经营者,因此要求公司向他们提供详细、可靠的财务数据,要求证券市场监督管理者制定公平交易规则来规范会计信息。只有上市公司积极地按规范要求披露信息,市场才能对企业披露的信息及时地反馈,实现对企业的正确评价。

从资本市场的公平透明性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关系,是各国证券监督和管理机构所关心的重要问题,也是资本市场的社会目标。只有在所有现存的和潜在的投资者都有相同的机会获得同样信息的情况下,证券市场才是公平、有效的。这种状态即信息对称,是社会公众所期望的目标。尽管完全的无成本的信息是完全竞争经济模型中的一种假设,但证券管理部门应在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得到足够的、同样的信息方面有所作为,造就均等收益的信息环境。因此,信息披露要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作用,就需要监管机构更好地发挥监管作用,以防止内幕交易和信息市场的不公平。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将有利于繁荣资本市场,从而形成良好的投资决策环境,更加优化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

2.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与揭示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发生了不少重大的会计案例,如深圳原野、红光实业、琼民源、东方锅炉、郑百文、银广夏等上市公司,他们利用虚假会计信息谋取私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案例暴露出了我国上市公司目前的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信息披露不真实。某些上市公司为维护企业形象而蓄意歪曲或掩盖公司的真实信息,如财务报表列报的数据严重失真。另外,对预测性信息的披露,缺乏客观基础。二是信息披露不充分。如对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投向和利润构成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对关联交易的信息、对公司董事和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对企业偿债能力的披露、对会计政策及其变动对公司影响的信息等披露不充分等。三是信息披露不及时。财务信息的特点之一是它的及时性,如果所披露的信息不及时,则必然失去它的决策相关性,为内幕交易大开方便之门。

探究会计信息披露失真或混乱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其一,上市公司本身披露的问题。钻

现有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空子,对模棱两可的事项只披露其有利于公司的内容,不关注投资者的利益。有些上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置之不理,没有提醒投资者注意:有的公司在年报摘要中对注册会计师说明段涉及的问题“三缄其口”;有的公司虽是“合规”地省略了会计报表附注,但其经营中一些不容忽略的重要信息也被“淡化”处理了。

其二,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执业质量的问题。审计的执业质量取决于会计师的执业能力、执业独立性和职业道德规范。会计师迫切需要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尤其是舞弊识别能力。一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粉饰问题之所以未被察觉,并不完全是因为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差,往往是由于他们缺乏独立性,或为了“利”而放弃了职业道德操守。如果会计师不能勤勉尽责,甚至参与造假,沦为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进行欺诈的帮凶,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侵害,将会极大地动摇投资者的信息,损害资本市场的效率,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3.对我国的监管体制弊端的思考

如何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性,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有许多值得完善的地方。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曾做了一个生动的比喻:“中国的上市公司、投资者都相当年轻,就像小学生一样,小学生的模仿性强而理性的主见不够,因此小学校的风气很重要,要看是好孩子起示范作用还是坏孩子起示范作用。”很显然,进行资本市场合理而有效的监管是减少会计信息披露失真或混乱的重要手段。合理有效监管有赖于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和监管的严肃性,通过对资本市场的有效监管,将违规者绳之以法,以警示潜在的违规者,用足够的惩戒来提高违规者和潜在违规者的违规成本,以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维护资本市场应有的秩序,从而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改善市场环境。

我国已有比较完善的会计信息规范框架,先后颁布了《会计法》、《企业财务报告条例》、《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一些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各级地方政府,也就当地的特殊情况,相应出台了一些法规,规范当地的市场。从总体看,这个规范监管的框架是比较完备的,但在具体操作上存在一些问题。从监管的政府机构来说,我国的市场监管是多头的,有财政部、证监会、中注协、审计署等部门,各机构之间的职能重叠交错,多头管理现象普遍存在。由于监管部门的职能重叠、多头管理,以至于分不清主次,这些弊端会造成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困难,权责界定不清,必然导致上市公司的行为缺少有效的监督。如果资本市场上处于监管职能主导地位的政府机构未能明确的话,那么就很难树立市场监管机构的绝对权威,难以行使对资本市场的有效监管。

尽管在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市场监管方面,证监会提出了多项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但作为上市公司报告主要部分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信息的生成则是根据财政部有关制度制定的。由于二者在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方面权责不明确,协调和沟通不够,披露要求缺乏一致性,容易造成执行中的混乱。

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和管理是资本市场监管的重要方面,为了建立会计规范的权威性和监督的有效性,有必要解决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政出多头、职能重叠问题,确定上市公司会计规范的最终权威机构,明确界定各相关部门权利和责任。笔者认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基本上采用的是美国模式,应借鉴美国的做法,即在会计信息的规范和监管方面,证监会应处于主导和核心地位。

三、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市场监管

迄今为止,财政部在我国会计规范与监管方面一直起着直接的主导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规范与监管体制是不是最合适的模式而继续保持下去呢?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会计监管是否应由财政部继续进行呢?让我们来分析财政部、证监会、中注协和审计署各自的职能作用。

1.财政部

财政部是国家主管财政收支、制定和实施国家宏观财政.财税政策,进行政府财政收支预算和预算实施的宏观调控部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实施中央集权管理,整个国家似乎是一个大工厂,企业是该工厂的加工或生产分部。企业的资金由国家财政拨付,利润和亏损由国家承担或包干。企业会计是财政部的记账、报账单位。财政部制定会计制度,下达各部委,各部委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制定具体制度由企业执行。因此财政部制定会计制度并对各报账单位进行会计监督和管理,指导企业行为是计划经济下管理的有效方式。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财政部的职能应是国家财政政策的制定与研究,中央财政收支预算和预算实施的监管机构。市场是社会经济的调节器,企业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本、人力资源及生产资料由市场供给而非国家财政拨付。企业能否获取经营活动所需的经济资源主要取决于自身的经营业绩。如果会计规范是客观、公允的,那么企业的经营业绩基本上可以通过会计信息得以体现。会计传递什么样的信息、如何传递,应由信息使用者及市场的监管机构根据信息的对称、透明和公正的要求来决定,财政部作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所有权的总代表,只能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使股东权利,而不能代替资本市场的监管机构或凌驾于资本市场的监管机构之上。

财政部作为国家财政收入预算及实施监管机构,有必要对财政拨付收入进行监督控制。但财政部作为制定会计准则的最终权力机构,难免超越对国有股权利益的考虑,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财政部应该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发展,而非作为决定会计准则的终极权力机构,这样更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公平性。

2.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结果,政府对资本市场的监管是保证资本市场高效、有序发展的需要。因此政府证券监督机构是资本市场一定发展的要求,纵观各个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均是资本市场发展的结果。如美国1929~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资本市场崩溃和投资的裹足不前,促使其加快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的步伐,开始了美国证券监管机构与会计职业界的成功合作,完善制定会计准则的程序,研究资本市场对会计信息的要求,规范公司会计实务和会计信息的披露,不断完善美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规范化。美国为重建资本市场秩序,制定了证券交易法,成立了证券交易委员会(SEC)。SEC自1935年成立后,其重要职能之一就是致力于会计报告的标准化和信息披露的制度化。美国1933年和1934年公布的“证券法”、“证券交易法”两部重要法规,都要求股份公司在向社会公众出售股票之前,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并公布其会计报表。由于送交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会计报表,必须按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并经独立会计师的审计,从而对企业的会计信息的质量产生了强有力的约束。

我国证监会的职能也应该是监督和规范资本证券市场,研究资本市场运行的规律,使资本市场运行有序,保持资本市场的公平和高效,维护投资者的权益。证监会履行其监管职能,有效的发挥监管作用,必须通过一

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规范约束资本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会计规范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证监会在履行其监管职能的过程中,对信息披露中的财务和会计问题将会有更深入的发展和认识,通过完善法规不断改善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保证资本市场的公平、效率和有序。因此证监会应该在会计准则的制定和解释中起主导作用,引导会计准则的发展,对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拥有最终的权力。

证监会只有在会计规范和监管中发挥权威性的作用,才能真正实施其有效的监管职能。如果出了问题,还要依赖于财政部或其他部门的解释,那么监管职能就无法真正实现。国务院授予证监会的首要职能,是“研究和拟定证券市场的有关规章”。据此,中国证监会有权制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制定股票发行审核和核准程序并做出解释。然而从“海南凯立案”终审判决证监会败诉来看,证监会并没有此类解释权。矛盾是非常显然的:拥有监管职能,却没有实施监管的解释权力,可见证监会监管权力不充分,是监管不力的原因之一。另外还应注意到,我国证监会的权力还缺乏法律基础,我国《证券法》虽然规定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权责,但并没明确规定这一机构就是证监会。所以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往往不是证监会一个部门可以说了算,证监会的政策往往受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影响和制约。可见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也与我们监管制度上的缺陷有关,加强证监会的核心作用旨在更有效地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行为监督,完善和发展资本市场。

纵观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大多数只有一个主要的证券监管机构,因为资本市场的统一性较强,一个单一的监管机构会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最实用的解决办法。比如,美国联邦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是全美的证券监管最高行政机构,与美联储和财政部是并行的三大经济管理部门,兼有立法、执法、和准司法权,独立行使对证券市场的全面监管职权,集证券市场的所有管理权限于一身,在向国会负责的前提下,实施其独立有效的监管职能。

3.注册会计师协会

一个有关资本市场的健全的管理体制应包括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自我管理。证监会在会计规范中起主导作用,并不排斥会计行业协会(如中注协)在会计准则制定和发展方面应做大量的具体工作。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在资本市场和投资人之间,在将投资者资金引入资本市场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是保证信息披露真实的第一道屏障,在政府监管机构之外起到了一种间接监管的作用,弥补了政府监管在效率及专业性上的欠缺。会计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了一个行业,会计具有广泛的市场,会计行业与其他行业一样,要生存和发展,必须根据规范提供良好的中介服务,建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去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

中注协具有明显的政府色彩,它是民间组织还是政府机构?这一点不明确。注册会计师协会理应是一个民间组织,它的主要职能应是两方面:其一,在证监会的引导和监督下,按照监管机构的意愿并根据行业的特点和内在要求,研究制定符合资本市场发展的会计准则,满足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需要,其二,为了行业的发展和行业的社会承认,研究会计规律和发展会计技术,进行会计行业管理,主要是进行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培训。

从实务上看,美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一直由国会授权的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监管。虽然作为监管形式之一的会计准则,其制定权一直保留在民间机构,但其监督权仍属于证券交易委员会,它拥有最终的权威性。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认可民间机构制定的会计准则支持保证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与会计准则不同的要求或对会计准则的解释,以指导会计准则的修订和研究,同时对违规事务所进行处罚,吊销执照或追究法律责任等手段,促进会计的行业监管和自律。

4.审计署

审计署正式成立于1983年9月。从理论上看,审计署是以政府审计的身份出现的,即代表国家对政府直接拥有财产的保管、经营等情况进行审计。在西方国家,政府审计主要是对政府部门和那些使用政府拨款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查。由于我国长期以国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几乎延伸到社会经济的每个领域,审计署理论上有权对社会上所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机构进行审计,包括通常意义上对企业进行的社会审计——对国有企业的审计。

审计署主要执行审查政府机构和财政拨款单位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还可利用国有资产代表权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查或抽检,同时依法对民间审计进行监督。

四、会计信息规范与行为监督的建议

1.理顺关系,确立证监会的主导地位

根据以上分析,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应理顺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中注协、审计署等各个监管部门的关系。财政部不宜继续在会计准则的制定和监管工作中起主导地位,此项职能应由证监会来履行。财政部应着重于国家的财政收支和宏观财政政策研究和实施,证监会应该面对市场独立行使对资本市场的全面监管职能。审计署应着重于政府审计,并代表国有所有权对企业的财务会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研究和制定会计准则的大量具体工作,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去做。财政部和审计署可以参与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定,发表有关会计准则的见解,但是对上市公司会计准则规范和实施的最终权力应属于证监会,在准则的制定和解释中证监会应处于主导和核心的地位。这样,可以将财政部与证监会的职能分开,关系清晰,避免职能重叠,便于进行工作与规范。此举并非削弱财政部工作,而是为加强国家的宏观经济财政政策的研究和实施。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方法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我们应更多地借鉴美国的模式。有人提出在借鉴国际会计惯例的过程中,由于我国的法律是大陆法系,应更多地参考法、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的信息披露规范方式。但是,从我国财政部已经制定颁布的会计准则来看,更多的是偏向于吸收与借鉴美国的会计准则方式。另外,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也基本上采用了美国的发展模式。因此,我们不能强求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一定要用大陆法系的既定的模式。

2.规范会计服务与行业监管

会计服务与会计行业监管工作不能多头,应由证监会根据市场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规范行业服务规则。同时,应转变监督方式,由中注协来行使会计行业的执业监管,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监督体系,促进行业自律,以便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质量,增强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和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首先,建立以证监会为核心的会计行业监管体系。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总体情况不理想、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化管理尚不能有效动作的情况下,加大证券监管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力度就显得十分必要。同时在监管理念上,应以投资者的利益为出发点,提高监管部门的专业性和市场敏感性,不能等一个企业烂掉了再去查,这对投资者是非常不公正的。证监会应对注册会计师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分别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及时和果断的严厉惩处。从根本上促使注册会计师提高执业水平,增强审计责任意识。

另外,从我国证券市场长远发展看,应由中注协来行使会计执业的行业监管,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监督体系,倡导市场自律,完善市场自律机制。这必将在监管机构之外起到了一种间接监管的作用,弥补政府监管在效率和专业性上的欠缺,增强市场监管的有效性,促进行业自律,进一步加快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化管理的道路。会计师事务所与主管部门脱钩后,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审计工作底稿的多级复核制度,提高审计执业质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意识、法制水平及业务能力。不断研究和完善执业标准,加强对已有的执业标准的执行力度,严格按标准规范执业。建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制度,借鉴国外注册会计师管理的成功经验,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意识,减少不规范的执业行为。

总之,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需要各方面的合力,为了使投资者的利益切实得到保护,就必须建立全方位和多层次的法律和规范体系,对政府行为、企业行为、个人行为和市场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必须建立全方位和多角度的监管架构,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和咨询机构的行为方式与行为机制,形成自律与他律、市场与社会相结合的立体的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从体制上提升市场的凝聚力、辐射力和执行效率。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规范和行业监管的问题上,理顺各监管部门的关系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上市公司会计问题的提出,会计信息的规范及其程序、会计行业与会计行为的监管,只有在规范与监管关系得以理顺的基础上,才能健康、有序地进行。

参考文献:

魏明海,刘峰,施鲲翔:“论会计透明度”,《会计研究》,2001年第9期。

刘峰,林斌:“会计师事务所脱钩与政府选择:一种解释”,《会计研究》,2000年第2期。

《非营利组织会计问题研究》课题组:“美国的政府会计规范及其借鉴”,《会计研究》,2001年第4期。

韩志国:“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经济导刊》,2001年第2期。

张旭东:“证监会主席周小川纵论上市公司治理”,新华社,2001年5月31日。

郭锋:“我国证券监管理念正在出现重大转变”,《中国经济时报》,2001年8月17日。

会计市场论文篇8

一、市场经济与企业

所谓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来调节经济行为和配置经济资源,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产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资本市场都将得到充分的发展。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市场对企业的约束主要通过产品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及资本市场来实现。

产品市场(即商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在小商品经济中早已存在。它对产品生产者的约束是通过生产者、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的“纵向竞争”来实现的,竞争性是产品市场发挥作用的前提。作为基本的市场形式,我国的产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已经基本形成,而且经历了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的过程。

关于人力资源市场,一般的劳动力市场已经在我国基本形成,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高级人才市场(如经理人市场)并未形成,缺乏有效的约束。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管理者的任免,基本上全是由国家行政调配。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许多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国有控股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仍由政府有关部门任免,并未形成真正的经理人市场。然而,高级人才市场的形成及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休戚相关。在有效的经理市场上,企业经理是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其价值取决于市场评价,市场评价的标准除了知识、经验和诚信度之外,还有一个关键因素就是经理任期内的经营绩效。而经营绩效又主要是通过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动状况等财务会计信息得以体现。

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市场,也是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资本市场对企业的约束具有综合性,可以反映商品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要求,是市场约束的集中表现。一个有效且运作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不仅资本运动通畅有效,同时为检验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客观手段。通过资本市场的约束机制,通过投资者对企业的选择,迫使企业不断地进行自我调整,改善经营状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求得生存和发展,以获取投资者的信赖,取得资本市场的支持。

资本市场如何选择企业?投资者的选择是否合理?这些都依赖于资本市场是否规范、有效。但是,建立规范有效的资本市场需要基本的前提条件,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的规范与监管。资本市场发展的结果,是投资者和经营权的分离,广大投资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而要依赖于公开信息来进行决策,这就要求信息应尽可能对称,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和效率就在于信息的对称性,即投资者的正确决策依赖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信息。而在企业披露的诸多市场信息中,会计信息是核心信息之一。当传达给资本市场主体的会计信息是经过了一定的粉饰时,投资者以这种会计信息作为决策依据,就会导致严重的不经济后果和社会资源配置的无效率,琼民源事件、红光事件、郑百文问题等诸多上市公司已经为我们做了注释。因此,会计信息的质量优劣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必定带来直接影响。

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规范与监管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而首要的基本问题应是理顺我国资本市场的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资本市场与会计信息

前面提到,在资本市场上投资者选择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的利益显然处于首要位置。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应该是资本市场立法和规范的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而投资者的选择必然要求企业提供客观、公正、充分的信息,其中会计信息是资本市场的主要信息之一,因此对会计信息规范与行为监管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1.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的公平性

会计信息是资本市场得以发展的基本因素,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只有建立规范的会计规则和培育良好的会计行业,提供规范客观的会计信息,才能促进资本市场的规范和完善。资本市场是投资者和企业的资本供需纽带,资本市场上的决策者主要是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由于他们不直接监督经营者,因此要求公司向他们提供详细、可靠的财务数据,要求证券市场监督管理者制定公平交易规则来规范会计信息。只有上市公司积极地按规范要求披露信息,市场才能对企业披露的信息及时地反馈,实现对企业的正确评价。

从资本市场的公平透明性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关系,是各国证券监督和管理机构所关心的重要问题,也是资本市场的社会目标。只有在所有现存的和潜在的投资者都有相同的机会获得同样信息的情况下,证券市场才是公平、有效的。这种状态即信息对称,是社会公众所期望的目标。尽管完全的无成本的信息是完全竞争经济模型中的一种假设,但证券管理部门应在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够得到足够的、同样的信息方面有所作为,造就均等收益的信息环境。因此,信息披露要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作用,就需要监管机构更好地发挥监管作用,以防止内幕交易和信息市场的不公平。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将有利于繁荣资本市场,从而形成良好的投资决策环境,更加优化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

2.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与揭示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发生了不少重大的会计案例,如深圳原野、红光实业、琼民源、东方锅炉、郑百文、银广夏等上市公司,他们利用虚假会计信息谋取私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案例暴露出了我国上市公司目前的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信息披露不真实。某些上市公司为维护企业形象而蓄意歪曲或掩盖公司的真实信息,如财务报表列报的数据严重失真。另外,对预测性信息的披露,缺乏客观基础。二是信息披露不充分。如对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投向和利润构成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对关联交易的信息、对公司董事和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对企业偿债能力的披露、对会计政策及其变动对公司影响的信息等披露不充分等。三是信息披露不及时。财务信息的特点之一是它的及时性,如果所披露的信息不及时,则必然失去它的决策相关性,为内幕交易大开方便之门。

探究会计信息披露失真或混乱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其一,上市公司本身披露的问题。钻现有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空子,对模棱两可的事项只披露其有利于公司的内容,不关注投资者的利益。有些上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置之不理,没有提醒投资者注意:有的公司在年报摘要中对注册会计师说明段涉及的问题“三缄其口”;有的公司虽是“合规”地省略了会计报表附注,但其经营中一些不容忽略的重要信息也被“淡化”处理了。

其二,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执业质量的问题。审计的执业质量取决于会计师的执业能力、执业独立性和职业道德规范。会计师迫切需要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尤其是舞弊识别能力。一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粉饰问题之所以未被察觉,并不完全是因为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差,往往是由于他们缺乏独立性,或为了“利”而放弃了职业道德操守。如果会计师不能勤勉尽责,甚至参与造假,沦为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进行欺诈的帮凶,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侵害,将会极大地动摇投资者的信息,损害资本市场的效率,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3.对我国的监管体制弊端的思考

如何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性,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有许多值得完善的地方。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曾做了一个生动的比喻:“中国的上市公司、投资者都相当年轻,就像小学生一样,小学生的模仿性强而理性的主见不够,因此小学校的风气很重要,要看是好孩子起示范作用还是坏孩子起示范作用。”很显然,进行资本市场合理而有效的监管是减少会计信息披露失真或混乱的重要手段。合理有效监管有赖于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和监管的严肃性,通过对资本市场的有效监管,将违规者绳之以法,以警示潜在的违规者,用足够的惩戒来提高违规者和潜在违规者的违规成本,以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维护资本市场应有的秩序,从而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改善市场环境。

我国已有比较完善的会计信息规范框架,先后颁布了《会计法》、《企业财务报告条例》、《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一些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各级地方政府,也就当地的特殊情况,相应出台了一些法规,规范当地的市场。从总体看,这个规范监管的框架是比较完备的,但在具体操作上存在一些问题。从监管的政府机构来说,我国的市场监管是多头的,有财政部、证监会、中注协、审计署等部门,各机构之间的职能重叠交错,多头管理现象普遍存在。由于监管部门的职能重叠、多头管理,以至于分不清主次,这些弊端会造成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困难,权责界定不清,必然导致上市公司的行为缺少有效的监督。如果资本市场上处于监管职能主导地位的政府机构未能明确的话,那么就很难树立市场监管机构的绝对权威,难以行使对资本市场的有效监管。

尽管在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市场监管方面,证监会提出了多项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但作为上市公司报告主要部分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信息的生成则是根据财政部有关制度制定的。由于二者在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方面权责不明确,协调和沟通不够,披露要求缺乏一致性,容易造成执行中的混乱。

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和管理是资本市场监管的重要方面,为了建立会计规范的权威性和监督的有效性,有必要解决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政出多头、职能重叠问题,确定上市公司会计规范的最终权威机构,明确界定各相关部门权利和责任。笔者认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基本上采用的是美国模式,应借鉴美国的做法,即在会计信息的规范和监管方面,证监会应处于主导和核心地位。

三、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市场监管

迄今为止,财政部在我国会计规范与监管方面一直起着直接的主导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规范与监管体制是不是最合适的模式而继续保持下去呢?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会计监管是否应由财政部继续进行呢?让我们来分析财政部、证监会、中注协和审计署各自的职能作用。

1.财政部

财政部是国家主管财政收支、制定和实施国家宏观财政.财税政策,进行政府财政收支预算和预算实施的宏观调控部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实施中央集权管理,整个国家似乎是一个大工厂,企业是该工厂的加工或生产分部。企业的资金由国家财政拨付,利润和亏损由国家承担或包干。企业会计是财政部的记账、报账单位。财政部制定会计制度,下达各部委,各部委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制定具体制度由企业执行。因此财政部制定会计制度并对各报账单位进行会计监督和管理,指导企业行为是计划经济下管理的有效方式。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财政部的职能应是国家财政政策的制定与研究,中央财政收支预算和预算实施的监管机构。市场是社会经济的调节器,企业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本、人力资源及生产资料由市场供给而非国家财政拨付。企业能否获取经营活动所需的经济资源主要取决于自身的经营业绩。如果会计规范是客观、公允的,那么企业的经营业绩基本上可以通过会计信息得以体现。会计传递什么样的信息、如何传递,应由信息使用者及市场的监管机构根据信息的对称、透明和公正的要求来决定,财政部作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所有权的总代表,只能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使股东权利,而不能代替资本市场的监管机构或凌驾于资本市场的监管机构之上。

财政部作为国家财政收入预算及实施监管机构,有必要对财政拨付收入进行监督控制。但财政部作为制定会计准则的最终权力机构,难免超越对国有股权利益的考虑,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财政部应该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发展,而非作为决定会计准则的终极权力机构,这样更能保证会计信息的公平性。

2.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结果,政府对资本市场的监管是保证资本市场高效、有序发展的需要。因此政府证券监督机构是资本市场一定发展的要求,纵观各个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均是资本市场发展的结果。如美国1929~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资本市场崩溃和投资的裹足不前,促使其加快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的步伐,开始了美国证券监管机构与会计职业界的成功合作,完善制定会计准则的程序,研究资本市场对会计信息的要求,规范公司会计实务和会计信息的披露,不断完善美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规范化。美国为重建资本市场秩序,制定了证券交易法,成立了证券交易委员会(SEC)。SEC自1935年成立后,其重要职能之一就是致力于会计报告的标准化和信息披露的制度化。美国1933年和1934年公布的“证券法”、“证券交易法”两部重要法规,都要求股份公司在向社会公众出售股票之前,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并公布其会计报表。由于送交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会计报表,必须按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并经独立会计师的审计,从而对企业的会计信息的质量产生了强有力的约束。

我国证监会的职能也应该是监督和规范资本证券市场,研究资本市场运行的规律,使资本市场运行有序,保持资本市场的公平和高效,维护投资者的权益。证监会履行其监管职能,有效的发挥监管作用,必须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规范约束资本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会计规范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证监会在履行其监管职能的过程中,对信息披露中的财务和会计问题将会有更深入的发展和认识,通过完善法规不断改善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保证资本市场的公平、效率和有序。因此证监会应该在会计准则的制定和解释中起主导作用,引导会计准则的发展,对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拥有最终的权力。

证监会只有在会计规范和监管中发挥权威性的作用,才能真正实施其有效的监管职能。如果出了问题,还要依赖于财政部或其他部门的解释,那么监管职能就无法真正实现。国务院授予证监会的首要职能,是“研究和拟定证券市场的有关规章”。据此,中国证监会有权制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制定股票发行审核和核准程序并做出解释。然而从“海南凯立案”终审判决证监会败诉来看,证监会并没有此类解释权。矛盾是非常显然的:拥有监管职能,却没有实施监管的解释权力,可见证监会监管权力不充分,是监管不力的原因之一。另外还应注意到,我国证监会的权力还缺乏法律基础,我国《证券法》虽然规定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权责,但并没明确规定这一机构就是证监会。所以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往往不是证监会一个部门可以说了算,证监会的政策往往受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影响和制约。可见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也与我们监管制度上的缺陷有关,加强证监会的核心作用旨在更有效地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行为监督,完善和发展资本市场。

纵观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大多数只有一个主要的证券监管机构,因为资本市场的统一性较强,一个单一的监管机构会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最实用的解决办法。比如,美国联邦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是全美的证券监管最高行政机构,与美联储和财政部是并行的三大经济管理部门,兼有立法、执法、和准司法权,独立行使对证券市场的全面监管职权,集证券市场的所有管理权限于一身,在向国会负责的前提下,实施其独立有效的监管职能。

3.注册会计师协会

一个有关资本市场的健全的管理体制应包括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自我管理。证监会在会计规范中起主导作用,并不排斥会计行业协会(如中注协)在会计准则制定和发展方面应做大量的具体工作。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在资本市场和投资人之间,在将投资者资金引入资本市场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是保证信息披露真实的第一道屏障,在政府监管机构之外起到了一种间接监管的作用,弥补了政府监管在效率及专业性上的欠缺。会计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了一个行业,会计具有广泛的市场,会计行业与其他行业一样,要生存和发展,必须根据规范提供良好的中介服务,建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去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

中注协具有明显的政府色彩,它是民间组织还是政府机构?这一点不明确。注册会计师协会理应是一个民间组织,它的主要职能应是两方面:其一,在证监会的引导和监督下,按照监管机构的意愿并根据行业的特点和内在要求,研究制定符合资本市场发展的会计准则,满足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需要,其二,为了行业的发展和行业的社会承认,研究会计规律和发展会计技术,进行会计行业管理,主要是进行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培训。

从实务上看,美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一直由国会授权的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监管。虽然作为监管形式之一的会计准则,其制定权一直保留在民间机构,但其监督权仍属于证券交易委员会,它拥有最终的权威性。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认可民间机构制定的会计准则支持保证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与会计准则不同的要求或对会计准则的解释,以指导会计准则的修订和研究,同时对违规事务所进行处罚,吊销执照或追究法律责任等手段,促进会计的行业监管和自律。

4.审计署

审计署正式成立于1983年9月。从理论上看,审计署是以政府审计的身份出现的,即代表国家对政府直接拥有财产的保管、经营等情况进行审计。在西方国家,政府审计主要是对政府部门和那些使用政府拨款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查。由于我国长期以国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几乎延伸到社会经济的每个领域,审计署理论上有权对社会上所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机构进行审计,包括通常意义上对企业进行的社会审计——对国有企业的审计。

审计署主要执行审查政府机构和财政拨款单位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还可利用国有资产代表权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查或抽检,同时依法对民间审计进行监督。

四、会计信息规范与行为监督的建议

1.理顺关系,确立证监会的主导地位

根据以上分析,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应理顺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中注协、审计署等各个监管部门的关系。财政部不宜继续在会计准则的制定和监管工作中起主导地位,此项职能应由证监会来履行。财政部应着重于国家的财政收支和宏观财政政策研究和实施,证监会应该面对市场独立行使对资本市场的全面监管职能。审计署应着重于政府审计,并代表国有所有权对企业的财务会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研究和制定会计准则的大量具体工作,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去做。财政部和审计署可以参与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制定,发表有关会计准则的见解,但是对上市公司会计准则规范和实施的最终权力应属于证监会,在准则的制定和解释中证监会应处于主导和核心的地位。这样,可以将财政部与证监会的职能分开,关系清晰,避免职能重叠,便于进行工作与规范。此举并非削弱财政部工作,而是为加强国家的宏观经济财政政策的研究和实施。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方法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我们应更多地借鉴美国的模式。有人提出在借鉴国际会计惯例的过程中,由于我国的法律是大陆法系,应更多地参考法、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的信息披露规范方式。但是,从我国财政部已经制定颁布的会计准则来看,更多的是偏向于吸收与借鉴美国的会计准则方式。另外,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也基本上采用了美国的发展模式。因此,我们不能强求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一定要用大陆法系的既定的模式。

2.规范会计服务与行业监管

会计服务与会计行业监管工作不能多头,应由证监会根据市场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规范行业服务规则。同时,应转变监督方式,由中注协来行使会计行业的执业监管,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监督体系,促进行业自律,以便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质量,增强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和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首先,建立以证监会为核心的会计行业监管体系。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总体情况不理想、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化管理尚不能有效动作的情况下,加大证券监管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力度就显得十分必要。同时在监管理念上,应以投资者的利益为出发点,提高监管部门的专业性和市场敏感性,不能等一个企业烂掉了再去查,这对投资者是非常不公正的。证监会应对注册会计师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分别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及时和果断的严厉惩处。从根本上促使注册会计师提高执业水平,增强审计责任意识。

另外,从我国证券市场长远发展看,应由中注协来行使会计执业的行业监管,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监督体系,倡导市场自律,完善市场自律机制。这必将在监管机构之外起到了一种间接监管的作用,弥补政府监管在效率和专业性上的欠缺,增强市场监管的有效性,促进行业自律,进一步加快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化管理的道路。会计师事务所与主管部门脱钩后,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审计工作底稿的多级复核制度,提高审计执业质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意识、法制水平及业务能力。不断研究和完善执业标准,加强对已有的执业标准的执行力度,严格按标准规范执业。建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制度,借鉴国外注册会计师管理的成功经验,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意识,减少不规范的执业行为。

总之,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需要各方面的合力,为了使投资者的利益切实得到保护,就必须建立全方位和多层次的法律和规范体系,对政府行为、企业行为、个人行为和市场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必须建立全方位和多角度的监管架构,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和咨询机构的行为方式与行为机制,形成自律与他律、市场与社会相结合的立体的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从体制上提升市场的凝聚力、辐射力和执行效率。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规范和行业监管的问题上,理顺各监管部门的关系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上市公司会计问题的提出,会计信息的规范及其程序、会计行业与会计行为的监管,只有在规范与监管关系得以理顺的基础上,才能健康、有序地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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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志国:“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经济导刊》,200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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