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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报告8篇

时间:2022-10-07 22:27:20

公司清算报告

公司清算报告篇1

1、清算组成员组成情况;

2、公司登记情况;

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

4、公司财产状况;

5、公司财产构成状况;

6、公司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

【法律依据】

公司清算报告篇2

工作报告

,

xx市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主席、各位债权人代表:

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由于体制不顺,因政策性及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企业连年亏损,加之人员和债务包袱沉重,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于2005年3月12日向xx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xx市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24日依法受理,并于11月28日以(2005)x民二破字第6-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宣告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进入破产还债程序。2005年12月16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了受理该公司破产还债公告。

2005年11月30日,xx市人民法院以(2005)x民二破字第6号“指定成立破产清算组函”,指定xx市供销社xxx、市人民银行xxx、市改制办xxx、市财政局xxx、市地税局xxx、市国土资源局xxx、市劳动局xxx、市房管局xxx、市总工会xxx、市工商局xxx、市审计局xxx、xxx律师事务所xxx等12人组成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破产清算组,由xxx任组长。因工作需要,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25日以(2005)x民二破字第6-6号“变更清算组成员函”变更清算组组长由市供销社xx担任。

清算组成立后,于2005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一次清算组工作会议,并进驻耒阳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开展破产清算工作。在xx市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破产清算组秉着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债权人利益、维护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现在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基本结束。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破产企业基本情况

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成立于1958年,隶属耒阳市供销社,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268万元,注册地址:xx市xxxx路1号。经济性质:集体所有制。经营方式:批发、零售、服务;主营农药、化肥、农膜;兼营农用机械、中小农具。该公司现有职工总人数164人,其中退休人员38人。由于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加之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亏损越来越严重。经主管部门xx市供销社内部审计,截止2005年11月28日,资产负债率高达283%。公司无法继续经营,被迫申请破产还债。

二、企业破产原因和批准机关。

(一)企业破产原因

1、市场竞争激烈:由于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管理体制不顺,缺乏经营资金,无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经营状况越来越恶化,亏损越来越严重。

2、债务包袱沉重:经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止2005年11月28日,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资产总额为1,199.48万元,负债总额为3,094.3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8%,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二)破产批准机关

由于企业经营连年亏损,导致无法继续经营。2005年4月13日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实行破产改制,重组企业。xx市供销社2005年4月14日作出x供[2005]21号文件批复,xx市改制办2005年4月20日作出x企改复字[2005]8号文件批复,同意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依法破产还债。

三、清算组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制定清算方案,全面接管企业

为确保该企业破产工作顺利进行,在xx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清算组对清算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制定了清算工作方案。清算组设有综合协调、资产清算、安全保卫等专业小组。并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清算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第(一)项,依法接管破产企业,接管了所有破产财产、企业印章、各种证照、会计凭证、帐册。清查了原企业的财务帐户,对企业原签订的各类合同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加强资产管理,继续租赁经营

由于企业宣告破产,在清算期间如何发挥企业资产效益,清算组进行了认真研究,一致同意将该企业部分资产继续租赁经营,一方面承租方可以安排破产企业部分职工继续上岗,保证其有所收入。另一方面也不使破产资产闲置造成损失,这样有利于破产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确保破产改制顺利进行。

(三)认真清理债务,审查确认债权

1、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对破产企业的负债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依法委托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进行了审计、评估。截止2005年11月28日,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负债总额为3,094.31万元。

负债详情见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2、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

破产债权至申报期限届满止,共有9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2,771.80万元。清算组经审查确认为2,689.61万元。该9户债权人均符合法定条件,享有债权人资格,可以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

破产企业债权人资格审查的详细情况,另有专题报告说明。

(四)清理企业债权,核对催收欠款

根据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破产企业享有对外债权54.31万元,其中内部职工欠养老金个人部分25.95万元,外部欠款28.36万元。清算组依法向各欠款户发出了《清偿债务通知书》,现已收回现金4万元。职工个人欠款将从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中抵扣。本次债权人会议后,清算组将继续组织清收。

(五)委托审计评估,清理破产财产

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对破产财产进行了认真清理;依法分别委托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审计、评估。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止2005年11月28日,破产财产总计为:462.24万元。

1、流动资产为:55.22万元,其中:货币资金0.41万元,应收账款28.36万元,其他应收款25.95万元,存货0.5万元。

2、固定资产为:建筑物407.02万元。

破产企业资产审计评估的详细情况见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xx市财政局于2006年6月22日以x财权复字[2006]38号文件对评估报告作出了核准批复,已给予核准。

(六)依法制定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1、关于土地资产的处理

土地已由政府收回不列入破产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予以收回,不属于破产财产。xx阳市人民政府已于2005年8月22日以x政函[2005]51号通知依法收回了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四宗划拨土地使用权,将依法处置用于安置职工。

2、关于流动资产及土地附着物的处理

在xx市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破产企业的货币资金0.41万元已由清算组接管,存货0.5万元拟将进行公开拍卖处理。享有的对外债权将进一步加大力度进行清收。

对于破产企业土地上的附着物,清算组将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依政策进行处理变现。

3、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㈢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具体方案另有专题报告说明。

xx市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主席、各位债权人代表,几个月来,清算组在xx市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在各债权人和债权人代表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了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在此,我代表清算组向耒阳市人民法院,向多年来支持和帮助过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的各位债权人,向今天到会的各位债权人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不当之处,敬请各位债权人代表谅解并提出宝贵意见。

以上报告,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谢谢大家!

公司清算报告篇3

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由于体制不顺,因政策性及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企业连年亏损,加之人员和债务包袱沉重,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于*年3月12日向xx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xx市人民法院于*年11月24日依法受理,并于11月28日以(*)x民二破字第6-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宣告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年12月16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了受理该公司破产还债公告。

*年11月30日,xx市人民法院以(*)x民二破字第6号“指定成立破产清算组函”,指定xx市供销社xxx、市人民银行xxx、市改制办xxx、市财政局xxx、市地税局xxx、市国土资源局xxx、市劳动局xxx、市房管局xxx、市总工会xxx、市工商局xxx、市审计局xxx、xxx律师事务所xxx等12人组成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破产清算组,由xxx任组长。因工作需要,人民法院于*年4月25日以(*)x民二破字第6-6号“变更清算组成员函”变更清算组组长由市供销社xx担任。

清算组成立后,于*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一次清算组工作会议,并进驻耒阳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开展破产清算工作。在xx市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破产清算组秉着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债权人利益、维护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现在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基本结束。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破产企业基本情况

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成立于1958年,隶属耒阳市供销社,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268万元,注册地址:xx市xxxx路1号。经济性质:集体所有制。经营方式:批发、零售、服务;主营农药、化肥、农膜;兼营农用机械、中小农具。该公司现有职工总人数164人,其中退休人员38人。由于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加之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亏损越来越严重。经主管部门xx市供销社内部审计,截止*年11月28日,资产负债率高达283%。公司无法继续经营,被迫申请破产还债。

二、企业破产原因和批准机关。

(一)企业破产原因

1、市场竞争激烈:由于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管理体制不顺,缺乏经营资金,无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经营状况越来越恶化,亏损越来越严重。

2、债务包袱沉重:经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止*年11月28日,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资产总额为1,199.48万元,负债总额为3,094.3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8%,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二)破产批准机关

由于企业经营连年亏损,导致无法继续经营。*年4月13日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实行破产改制,重组企业。xx市供销社*年4月14日作出x供[*]21号文件批复,xx市改制办*年4月20日作出x企改复字[*]8号文件批复,同意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依法破产还债。

三、清算组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制定清算方案,全面接管企业

为确保该企业破产工作顺利进行,在xx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清算组对清算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制定了清算工作方案。清算组设有综合协调、资产清算、安全保卫等专业小组。并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清算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第(一)项,依法接管破产企业,接管了所有破产财产、企业印章、各种证照、会计凭证、帐册。清查了原企业的财务帐户,对企业原签订的各类合同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加强资产管理,继续租赁经营

由于企业宣告破产,在清算期间如何发挥企业资产效益,清算组进行了认真研究,一致同意将该企业部分资产继续租赁经营,一方面承租方可以安排破产企业部分职工继续上岗,保证其有所收入。另一方面也不使破产资产闲置造成损失,这样有利于破产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确保破产改制顺利进行。

(三)认真清理债务,审查确认债权

1、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对破产企业的负债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依法委托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进行了审计、评估。截止*年11月28日,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负债总额为3,094.31万元。

负债详情见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2、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

破产债权至申报期限届满止,共有9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2,771.80万元。清算组经审查确认为2,689.61万元。该9户债权人均符合法定条件,享有债权人资格,可以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

破产企业债权人资格审查的详细情况,另有专题报告说明。

(四)清理企业债权,核对催收欠款

根据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破产企业享有对外债权54.31万元,其中内部职工欠养老金个人部分25.95万元,外部欠款28.36万元。清算组依法向各欠款户发出了《清偿债务通知书》,现已收回现金4万元。职工个人欠款将从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中抵扣。本次债权人会议后,清算组将继续组织清收。

(五)委托审计评估,清理破产财产

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对破产财产进行了认真清理;依法分别委托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审计、评估。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止*年11月28日,破产财产总计为:462.24万元。

1、流动资产为:55.22万元,其中:货币资金0.41万元,应收账款28.36万元,其他应收款25.95万元,存货0.5万元。

2、固定资产为:建筑物407.02万元。

破产企业资产审计评估的详细情况见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xx市财政局于*年6月22日以x财权复字[*]38号文件对评估报告作出了核准批复,已给予核准。

(六)依法制定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1、关于土地资产的处理

土地已由政府收回不列入破产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予以收回,不属于破产财产。xx阳市人民政府已于*年8月22日以x政函[*]51号通知依法收回了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四宗划拨土地使用权,将依法处置用于安置职工。

2、关于流动资产及土地附着物的处理

在xx市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破产企业的货币资金0.41万元已由清算组接管,存货0.5万元拟将进行公开拍卖处理。享有的对外债权将进一步加大力度进行清收。

对于破产企业土地上的附着物,清算组将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依政策进行处理变现。

3、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㈢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具体方案另有专题报告说明。

xx市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主席、各位债权人代表,几个月来,清算组在xx市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在各债权人和债权人代表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了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在此,我代表清算组向耒阳市人民法院,向多年来支持和帮助过xx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的各位债权人,向今天到会的各位债权人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不当之处,敬请各位债权人代表谅解并提出宝贵意见。

以上报告,请债权人会议审议。

谢谢大家!

公司清算报告篇4

关键词:公司清算;非破产清算;公告;申报债权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0-0097-02

一、公司非破产清算遗漏债权概述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除了因合并与分立而导致的公司终止外,清算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在“先散后算”的公司制度中,公司清算是指终结解散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程序;在“先算后散”的公司制度中,公司清算是指解散公司的先决程序[1]。我国采取的是“先算后散”的制度,公司清算指的是公司解散过程中,为了终结公司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和了解公司的债务,清理公司债权,分配剩余财产,了结公司法律关系的行为[2]。公司的非破产清算,顾名思义就是指非因破产原因而进行的公司清算。

公司终止后的遗漏债务,主要是由以下三个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债权人由于自身的原因未申报债权;二是由于清算公司的故意或者过失,使得债权人缺乏申报债权的信息来源,从而造成债务遗漏;三是非破产清算的公告制度缺陷。虽然公司在清算过程中一切均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可是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即使所有的程序全部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遗漏债务在所难免。下文将对这三种情形下产生的遗漏债权逐一进行分析。

二、债权人明知应当申报债权而未申报的遗漏债权

我国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在债权人明知应当申报债权的情况下,却未向清算公司申报债权,这种行为的性质如何界定呢?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这其中两个期间的性质,导致司法实践中操作的紊乱。笔者认为,公司法规定的这两个期间均为除斥期间。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其合理性。

在余姚市佳威无纺制品有限公司诉潘鑫钟、冯夏员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一案中,昌鑫公司为佳威公司的债务人。鲁春阳同时为佳威公司与昌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表明在昌鑫公司清算时,鲁春阳作为佳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明显知道其清算的事实。在佳威公司明确知道昌鑫公司要进行清算的情况下,却没有申报债权。法院最终判决,随着昌鑫公司的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消灭,其不能清偿的债务依法免除。此判决说明,债权人在清算过程中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倘若在申报期限内,明知应当申报债权而没有申报,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其债权,公司终止后,也就没有权利要求原公司股东来承担此债务。

时间性是权利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特性,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有一定的限制,这是由我们所生存的社会所决定的。任何权利的行使也都伴随着一定的义务,从法理学的角度看,权利与义务在数量上是等值的。法律要求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实质上已不仅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在债权人不及时履行义务的同时,其相应的权利也会受到限制,直至最终权利义务一起归于消灭。我国公司法中所规定的申报期间是时效制度的一种,其目的就在于督促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加快清算的速度,缩短资金滞留的时间,从而促进社会资源的效用。此外,经济法关注的焦点不仅仅是某一个局部利益,也要强调整个社会的效益;不仅仅要考虑到公平,也要注重效率。在公司的清算制度中,我们不仅仅要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要考虑清算本身的机会成本。在公司清算的过程中,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能进行除清算以外的其他活动,此时公司的所有资产都处于凝固状态,没有资金的流动,就不会产生效益。清算的时间越长,资本停滞运行的时间就越长,这就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所以公司法为了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率,不可能无限制地等债权人来申报权利,而必须尽可能地缩短清算时间。

三、清算公司故意或过失产生的遗漏债权

在现实生活中,明知应当申报债权却不行使权利的债权人尚属少数,但是不履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义务的清算中的公司却大量存在。有些公司故意将可直接通知的债权人作为无法通知的债权人来对待,直接以公告的方式草草了事;或者由于清算公司本身账目混乱,无法判定是否对外负债;也有些公司由于业务广、范围大,导致清算公司可能忽略部分债权人……对于清算公司这种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使得债权人无法获得申报债权的信息,最终使得剩余财产被公司股东瓜分,这种债务纠纷的性质应当如何定位呢?从清算的过程及最后的结果来看,负有告知义务的是清算组,而最终获得利益的是公司股东,当然,两者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重合。清算组所负担的责任是侵权之债,而公司股东所要承担的是不当得利之债。

公司清算报告篇5

关键词:非破产清算程序;相关问题;完善设想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0-0085-02

收稿日期:2010-02-04

作者简介:刘晓光(1979-),女,上海人,硕士(MBA)研究生,从事金融管理研究。

公司清算旨在通过对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理,达到维护公司债权人、股东等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平衡,保证社会秩序稳定的目的。中国破产清算制度相对规范些,有《破产法》的专门规定,而非破产清算仅有《公司法》中原则性的规定。实践中,非破产清算过程中操作的任意性和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非常普遍。 本文仅就中国公司非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一、非破产清算的基本问题

1.非破产清算的概念。非破产清算是指非因破产原因而对公司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最终消灭公司法律人格的程序。“公司非破产清算”包含有以下几个要素:发生在公司解散之后;内容是清理公司财产,了结公司的法律关系;后果是最终消灭公司的法律人格。

2.启动非破产清算程序的原因。中国《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启动非破产清算程序原因具体有: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因此,公司非破产清算起点就是公司的解散,可以是自愿解散,也可以是强制解散;可以在诉讼之外解散,也可以是通过诉讼解散。

二、清算主体及其权利义务

1.清算主体。非破产清算主体即组织、实施非破产清算的清算人。对于非破产清算人的资格,中国立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国《公司法》第18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非破产清算人。因此,就非破产清算人的积极资格而言,可以认为,在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况下,非破产清算人由股东担任,而股东并不限于自然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因此,非破产清算人不限于自然人。

2.清算人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对于非破产清算中清算组的法律地位,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它在清算目的范围内,与解散前公司的机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另一种观点认为,它是独立于原公司的。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

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清算人在执行清算过程中,其职权主要包括:清理公司资产,编制财产清单和资产负债表;按照法定时间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理公司人员的法定保险费用,妥善安置公司职员;接管并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等。其义务主要包括: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

三、公司非破产清算程序的执行

公司非破产清算程序主要按如下步骤执行:(1)成立清算组;(2)接管公司资料、财产及公司债权债务等;(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5)清理公司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介入);(6)制定清算方案;(7)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8)处理公司财产;(9)清偿债务;(10)提交清算报告;(11)办理注销登记。具体流程可用下图表示(见下页):

四、中国非破产清算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司解散的起始程序及效力不明确。《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181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从《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来看,公司的解散原因可分为:自愿解散、行政解散和司法解散。不同的解散原因其起始程序是不一样的。自愿解散的情况下,由公司的股东启动清算程序自然无可非议,但是在行政解散和司法解散的情况下,将清算程序的启动完全交给公司股东显然是不安全的。行政机关和法院在解散公司后,若对清算置之不管,那么就无法保证清算工作的正常开展。

2.对通知债权人的通知方式和债权申报期限是否具有除权效力没有明确。新修订的《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未明确应以何种方式通知已知和未知的债权人,也没说明公告应在什么样的报纸上进行,造成一些公司可能对已知债权人用公告的方式进行通知,甚至用流传不广的报纸来公告通知,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另外,如果债权人超过债权申报期限申报债权,是否应该对其清偿也未规定。这就涉及到清算组通知的债权申报期限的法律效力是否是除斥期间,极易导致公司利用申报债权的时间漏洞随意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3.债权申报异议该如何处理没有明确。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时,往往会出现债权人申报债权与公司账目不符的情形,清算组审核债权该以何为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是否应严格的依据申报人出示的证据来认定?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否应予以清偿?实践中,难免存在因法律无专门规定而采取对股东有利的认定标准,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五、完善中国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的几点设想

1.建立并落实公司解散登记制度。《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该规定的立法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披露公司信息的作用,便于公司登记机关的监管和公司债权人获悉公司的运营状况,但实际操作中,很多工商管理部门对此不予专门受理备案,而是要求办理注销登记的时候一起做。这就导致债权人和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的解散仍难以获悉。因此,中国应该建立解散的登记备案制度,并由工商管理部门切实落实,以弥补债权人获取公司解散信息渠道缺失方面的不足。

2.明确通知债权人的通知方式和债权申报期限的效力。公司在清算时,对能通知到的债权人应当以书面通知其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对无法通知到的债权人应当在法定载体上予以公告,要求其申报债权。公告的报纸应当为全国性报纸,或至少为当地省、市级报纸。为了遏制公司恶意对能通知到的债权不通知而公告意图逃避债务的行为,可设定相应的责任承担机制。

中国关于破产程序的法律规定中,申报债权的期限具有除权效力。那么在公司非破产清算中是否可以类推适用该规定呢?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在此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

如果债权人超过债权申报期限,在财产分配前申报债权的,应将其列入清偿范围;债权人超过债权申报期限,但在财产分配结束前申报债权的,应在未分配财产的范围内,在其他已申报债权人之后受偿;如果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时公司财产已经分配完毕,则公司可以不再清偿。

3.建立债权异议处理机制。在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过程中,因为会出现双方就债权是否存在、数额多少以及是否过了诉讼时效问题产生异议的情况。对此,可以做出规定,当双方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存在异议时,应向法院,由法院来对债权是否成立及债权数额进行确认。清算组应根据法院的裁决对债权人予以清偿。从而实现债权人与公司股东利益的平衡。

参考文献:

[1]苏小勇.公司清算法律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公司清算报告篇6

关于注销登记的法定事由发生后规定的注销登记期限,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不同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规定,基本可归纳为以下情形:一是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二是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歇业的,一般亦应在30日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四是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五是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六是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七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出现法定的注销事由后,应当在9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八是破产企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关于注销登记的逾期责任问题。

对上述第一至三种的情形,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对上述第四中情形,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第五种情形,法无明文规定,可责令改正;对第六种情形,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对第七种情形,代表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对第八种情形,法无明文规定,可责令改正。www.133229.cOm

三、关于注销登记的务实操作问题

公司清算报告篇7

关于注销登记的法定事由发生后规定的注销登记期限,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不同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规定,基本可回纳为以下情形:一是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分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二是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歇业的,一般亦应在30日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四是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五是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六是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七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出现法定的注销事由后,应当在9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八是破产企业治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旬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关于注销登记的逾期责任题目。

对上述第一至三种的情形,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分的责任;对上述第四中情形,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第五种情形,法无明文规定,可责令改正;对第六种情形,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对第七种情形,代表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对第八种情形,法无明文规定,可责令改正。

三、关于注销登记的务实操纵题目

公司清算报告篇8

公司企业如果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工商部门是可以依法对其营业执照进行吊销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之后要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注销的手续如下:首先,要在当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申明公司要办理注销,不再经营。同时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其内部的债权债务、税款、职工工资等情况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清算小组成员要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手续。接下来,就可以依次办理国地税、工商和代码证的注销手续了。其中工商注销一定要在刊登注销公告45个工作日之后才可以进行。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来源:文章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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