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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承包方案8篇

时间:2022-04-30 23:26:18

食堂承包方案

食堂承包方案篇1

一、经营管理工作内容:

1、严格履行经营管理合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并全力配合甲方管理工作。

2、各类优质粮油、食材与调味品的采购、配送及严格验收;

3、定期接受菜品质量、卫生情况、服务质量的检查,并按规定留样;

4、提供多项供餐服务,各类菜式的营养搭配、烹调与分餐;

5、开餐准时、保质、保量;

6、厨务人员的人力安排及薪资、福利等的日常管理;

7、时接受贵院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改善建议;

8、房及餐厅的消防隐患及食品卫生安全的预防工作;

9、双方协商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餐费标准建议

1、贵院职工具体餐标建议:

早餐菜谱搭配安排:牛奶、鸡蛋、包子、馒头、稀饭、泡菜、豆腐乳 任选一种搭配、稀饭泡菜不限、3元。

午餐菜谱搭配安排: 六菜一汤,任选二荤二素一汤, 米饭不限(夜宵另计)、8元。

午餐菜谱搭配安排: 六菜一汤, 任选一荤一素一汤,米饭不限(夜宵另 计)、6元。

晚餐菜谱搭配安排: 六菜一汤,任选二荤二素一汤, 米饭不限(夜宵另计)、8元。

晚餐菜谱搭配安排: 六菜一汤, 任选一荤一素一汤,米饭不限(夜宵另 计)、6元。

面食类:面条、抄手、水饺等: 2、病员及家属具体餐标建议:

午餐菜谱搭配安排: 六菜一汤,任选二荤二素一汤, 米饭不限(夜宵另计)、10元。

午餐菜谱搭配安排: 六菜一汤, 任选一荤一素一汤,米饭不限(夜宵另 计)、7元。

晚餐菜谱搭配安排: 六菜一汤,任选二荤二素一汤, 米饭不限(夜宵另计)、10元。

晚餐菜谱搭配安排: 六菜一汤, 任选一荤一素一汤,米饭不限(夜宵另 计)、7元。

面食类:面条、抄手、水饺等:

开设不同菜品,样式的小锅单炒,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待定。 可就特殊病员的实际需求,根据营养师的建议,开设不同营养餐、煲汤、来料加工等。

以上餐标及搭配方式以院方与我司最终商议为准。

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个人卫生:

1、着装仪表: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将工衣、工帽穿戴整齐。工作服除起着劳动保护的作用外,还应素雅,穿着大方。头发要保持清洁、发型和长发不得影响工作和卫生为标准。女性工作人员不可以化装和佩戴首饰;工作服要保持清洁卫生,勤洗勤换并做到专人专用。离开岗位应及时换下工作服。

2、男工作人员严禁留长发、胡子、长指甲;女工作人员头发盘在工作帽内为宜,严禁留长指甲及涂指甲油。

3、严禁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掏耳朵、挖鼻孔、搔头发、抓痒或对着别人打喷嚏,严禁随地吐痰、乱抛垃圾。

4、严禁在洗碗池、洗菜池内洗涤衣服、鞋袜或其它私人物品。

5、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先洗手再用消毒水浸泡双手两分钟,每次离开工作岗位从事非食品加工的工作后再回来制作食品前要洗手,同时用消毒水浸泡两分钟。

6、所有工作人员在供餐时必须戴好口罩,需要用手接触食品及餐具时必须戴上一次性卫生手套。

7、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抽烟、喝酒、吃零食或嬉笑打闹、吵架、打架、等非工作所需大行为。

8、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9、落实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暂停其工作。 四、仓库管理 1 配料、辅料仓

(1) 该仓内只限存配料、辅料,严禁存放清洁用品及有强烈气味、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的物品。

(2)所有物品必须用白色胶箱盛装并加盖,箱体外必须有分类明确的标识且分类分区存放。

(3)仓库必须分类设立明确的仓库管理明细帐,对物品的入库日期、数量、有效日期、领出日期、数量、领出者都做出详细的记录。

(4)仓库必须实行物料流程卡管理,物料流程卡必须明确反映物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有效日期等。

(5) 仓库必须通风、干燥、干净卫生、整齐有序、符合7S的要求,每天专人负责定时清洁。

(6)仓库必须实行专人定点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虫害,人离开时必须锁好仓库门,按规定定期杀虫灭鼠,确保无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

(7) 物品的存放量以每周用量为最高贮藏量,物品的发放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

2 主粮仓:

(1) 该仓内只限存放大米、面粉、豆类、谷类等主食物品;严禁存放清洁用品及有强烈气味、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物品。

(2)所有物品存放时必须分类分区存放,放置时贴近地面的物品须用地脚架或地胶隔离防潮,做到离地离墙。

(3) 仓库必须设立专用管理明细帐,对物品的入库日期、数量、有效日期、领出日期、领出者都要做出详细的记录。

(4)仓库必须通风、干燥、干净卫生、整齐有序、每天专人负责定时清洁。

(5) 仓库必须实行专人定点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虫害,人离开时必须锁好仓库门,按规定定期杀虫灭鼠,确保无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

(6)物品的存放量以每周为最高贮存量,物品的发放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

五、物料防疫制度

食源性感染病是当前世界上不断增多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近几十年内不断发生的食源性细菌感染病,主要有霍乱弧菌、志贺痢疾杆菌、沙门菌、弯曲菌、致病大肠杆菌O157:H7和利斯特菌等引起。我司是为了最大限度减少食源性感染病的发生,主要有以下控制措施:

1、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不经常更换供应商。饭堂内所使用的动物性食品原料在采购时必须索取相关的检验检疫合格证,并查看相关合格标记,质量检验员根据“动物性食品的检验标准” 进行严格的再次检验。

2、采购新鲜洁净的食品原料。

3、购买在保质期内的定型包装食品,产品标签有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存期及产品配料等内容。

4、不采购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食品。

5、不外购冷荤凉菜和糕点制品,不外购已加工好熟食。

6、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食品容器和工具标识清楚,做到分开使用。

7、冷冻肉类(包括冻结的熟肉半成品)在烹调前应完全解冻。

8、烧熟煮透所有食物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

9、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

10、煮熟闷透四季豆,使其失去原有的生绿色和豆腥。

11、豆浆要彻底煮熟,煮沸后持续加热5-10分钟。

12、不加工冷荤凉菜。

13、食品以即制即售为佳,制作完成至出售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

14、剩余食品在再次出售前要高温彻底加热。

15、不使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葫芦瓜等可能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食品。入库食品有专人验收,食品分类上架摆放。

16、食品存放严格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17、生、熟食品使用的刀具、砧板严格分开使用。

18、食品存放严格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19、妥善保管有毒害物质,灭鼠药、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存放放在食品库房、食品加工和进餐场所。

20、存放硝酸盐、亚硝酸盐的容器须有明显标志,避免误食、误用。

21、冰箱等冷藏设备要定期清洁,并保证冰箱的冷藏效果。

22、餐具洗消程序: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23、热力消毒要求:干热消毒120℃作用15-20分钟,煮沸消毒15分钟以上。

24、消毒柜消毒要求:严格按消毒柜指示时间消毒,定期检查,保证消毒效果。

六、食品加工卫生制度

1、食材粗加工

(1)、认真挑选,去尽黄叶和杂物。

(2)、瓜果去皮彻底,芽眼挑尽。

(3)、肉类去净残毛、污垢。

(4)、家禽等去净残毛、内脏、尾翘等物。

(5)、干货按正规操作涨发。

(6)、食材洗涤须一浸、二洗、三清、四进筐。

(7)、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容器分开使用,干货、瓜果蔬菜、肉类食品的清洗池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8)、用于盛装瓜果青菜等半成品的胶筐使用前后必须清洗干净,放置在指定区域并明确标识,严禁直接放置于地面。

(9)、粗加工操作间在加工食品时不能将垃圾直接丢在地面或下水道内,应直接入垃圾桶,粗加工操作期间在使用完毕后必须保持干爽清洁。

2、食材切配

(1)根据当天菜式由主厨将切配要求详细填写在生产看板上。

(2)食材切配按“丁配丁”、“丝配丝”、“片配片”的要求精细。

(3)切配过程严格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专检”)。

3、烹饪

(1)专业厨师烹调,每种菜都有专人负责,分工明确并作好出品记录。

(2)厨师炒菜时注意把握火候,既节约燃料又能够保证菜式的质量。

(3)调味料齐全且按标准量进行投放,确保菜式的味道符合要求。

(4)厨师炒菜根据开餐时间把握好烹调进度,确保供餐高峰的供给量能满足要求,供餐收尾后又没有过多的浪费。

(5)根据客户的满意度调查结果检讨当天烹调过程中所存在问题,制定改善方案并加强培训。

(6)严格按“蒸饭作业指引”加工好每一餐米饭,确保米饭质量符合要求。

七、餐具卫生

1、打饭的勺子、汤勺、菜勺、铲子不能直接放在台面上,应放置在干净的桶内或盆子里且须有区域标识。

2、使用后的饭碗、汤碗、菜碟、筷子等餐具必须经过开水漂洗、清水加洗洁精清洗、清水漂洗、高温消毒四道程序的处理,保证餐具内外干净、干燥、无饭菜渣、无油迹、无洗洁精泡沫、无异味方可投入使用:每天每餐经消毒的餐具必须有人检查,经检查符合卫生标准的方可投入使用,每次餐具检查的合格率不能低于97%,经消毒后的餐具盛食品的位置。

3、随时保持地面、台面、水沟、门窗等干净整洁。

4、注意切配前、切配中、切配后卫生的维护与清扫。

5、清洗瓜果蔬菜、肉类食品、餐具、用具的水池必须标识清楚并分开使用,下班前必须将所有水池清洗干净;炒锅、煲汤锅用完后要保持清洁并放入适量清水。

八、厨房卫生

1、炉灶、蒸柜等厨房设备每天清洁,抽油烟系统定期清洁。

2、工作台、货架、调料台随时保证清洗干净。

3、油、盐、酱油等常用配料和未用完的米、菜,下班前要盖好。

4、定期清洗冰箱雪柜,保证清洁卫生。

5、每周必须对饭堂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范围包括:仓库、办公室、洗手间、烹调间、粗加工间、走廊、点心房、餐厅、供餐区等所有的设施/ 设备:包括门窗、天花板、地面、墙壁、墙角、灯管、插座、开关、灶具、餐具、下水道、抽油烟管道、冰箱、洗碗池、洗

菜池、搁物板、风扇、空调、餐桌、凳子及所有卫生死角等。

6、垃圾桶和馊水桶身需基本保持干净、标识明确并加盖,按时清理。

九、餐厅卫生

1、开餐前餐厅内的桌椅必须保持干净,台面无饭粒菜渣、无油污水渍,凳脚无积尘杂物,地面干净无油污,开餐过程中也必须有专人维护餐厅内的清洁。

2、餐厅内的墙面、门窗、天花、瓷砖、玻璃需保持无灰尘、蜘蛛网,风扇、灯管、灭蚊灯、宣传标语、开关插座要长期保持干净。

3、每周2次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台面、地面,尽量做到餐厅内无蝇、蚊、蟑螂、老鼠等。

4、专人回收餐具,不得乱放乱扔,剩菜、剩饭要及时运走,保证餐厅无异味。

5、为了防滑,各排队口、入口、出口铺上防滑地毯,严损员工摔跤。

十、食品质量监督制度

确保其所有的商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质量标准。

1、根据不同的食材所对应的不同的检验标准对来料进行严格的验收,并根据食材品种、批量、抽样数量、检验结果、不合格处理结果、来料日期、储存舱位、分发单位名称及分发数量进行详细的记录,以便于出现质量问题的追朔。

2、经检验合格后送到现场的食材,由现场仓管员进行再次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入加工间。

3、蔬菜当天购进食用,并采用“农药测试卡”检测农药含量。

4、原材料在分发前严格按“搬运、储存、包装、防护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因为人为因素导致质量问题的风险降到最低。

十一、加工过程的质量监督

1、饭堂管理者根据“作业指导书”和“定岗定位管理卡”的要求对整个生产加工过程予以全程监督,以确保加工过程的质量符合要求,并作好制程质量记录。

2、公司管理部根据“综合绩效考核标准”定期及不一定对各个现场的运作(包括:食品卫生、食品质量、过程卫生、安全隐患等)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估各个现场绩效的客观依据,合理的予以惩罚。

3、主动接受客户监督

建议贵院组织一个“伙食质量监督小组”,由小组成员随机对我饭堂的食物原料、加工过程及出品进行质量抽查,我公司的管理人员定期和“伙食质量监督小组”沟通,以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并在饭堂大堂内设专职客户专员并设置意见箱。

十二、服务承诺

1、严格遵守贵院制定的各项规定。

2、严格按照国家饮食卫生标准执行各项操作。

3、严格按照IS0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运作。

4、严格履行合约条款,保证质量、份量,用心服务。

5、文明礼貌地为贵院的职工,病员及家属供餐。

6、员工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及接受贵院的相关纪律约束。

7、夏天免费为贵院员工提供凉茶、糖水服务。

8、随时接受贵院的改善意见,并即时妥善处理。

9、我司同贵院相关机构共同参与监督和管理。

十三、经营管理费用的交付:

1、按时、按量交付水、电、燃气费用。

食堂承包方案篇2

(一)指导思想

职工食堂是职工在就学过程中的生活保障,在饮食安全卫生的前提下,以低利润水平,高质量的服务在校方的领导和监督下,服务好职工生活,服务好学校教学工作.

(二)总体经营目标

----切实保障所有住读职工的生活,按日平均2500人就餐水平配置经营规模,并能满足极端就餐量3500人的需求.

----满足高,中,低三个不同等次家庭收入的职工就餐需求,基本配餐标准:3.85—4.40元,平均日就餐标准4.36元.为保证最低需求,配有2—3元的生活标准,以满足所有职工的生活之需求.

----保证完成校方对食堂投资年收回20万元资金的目标,为了最大限度适应校方对食堂经营的管理,我方愿上交校方食堂管理费1.8万元,合计为21.80万元.

----年餐费收入283.40万元,经营毛利水平16.3%;经营费用20.42万元;经营费用率7.21%;经营者年利润3.92万元;利润率为1.38%(具体指标详见附表).

二,建立健全有一中食堂特色的管理模式

(一)校方自始至终参与食堂管理,指导是食堂经营管理工作,要求校方成立专门的班子参与经营之中监督,指导,服务我方的经营管理工作,以保证我们的经营行为合法有效.

(二)学校的管理监督职责:

1,监督审批,经营者的服务品种与价格;

2,检查监督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3,抽查评价服务品种的质量,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4,管理售饭卡系统,向经营者结付餐费.

5,协调职工就餐秩序.

(三)经营者实行电脑化成本管理,并按日向校方提供全部材料成本的明细消耗和日累计情况,以提供明细监督依据.

(四)建立利益调控机制,保证校方,经营者的合作关系长期有效.

本方案是按就餐职工日平均2500人结合郧县市场价格水平测定的,且成本费用均是按低标水平估算的,购销价格允许浮动5%左右,为此,建议:按就读职工的多少控制收回投资之比例,即就餐职工每超过200或下降100人,按比例调整收回投资(收回投资和管理费)之比例.

三,经营估算情况

(一)经营指标

1,餐费营业收入283.40万元,其中富裕家庭类比重30%,750人,日平均餐费标准5元/人,年97.50万元;中等收入家庭类比重30%,750人,日平均餐费标准4.40元/人,年85.80万元;一般收入类比重40%,1000人,日平均餐费标准3.85/人,年100.10万元.

就餐实际天数每月按26天,每年按10个月.

2,材料成本182.61万元,材料成材成本64.53%.共分粮,油,豆制品,肉蛋,蔬菜,调料六大类21个品种,其日,月年消耗定额见《成本消耗明细表》.

3,燃料27.36万元.燃料费率9.65%,其中日耗煤800公斤,每公斤0.45元,月耗10800元;水电月耗7600元;柴油日耗70.8升,月耗2124升,每升4.22元,月为8963元,月耗为27363元,三种燃料年耗为27.36万元.

4,工资27.29万元,费率为9.63%,月薪经理1100元,副经理1000元,楼层食堂主管800元,管理人员450—600元;食堂主厨400—500元,勤杂工350元,加停工期间管理人员工资8400元,每年工资27.29元,详见《工资及定员明细表》.

5,校方收回投资(包括管理费)21.80万元,费率为7.69%,其中:收回投资20万元,食堂管理费1.8万元.

6,企业管理费用20.42万元,费率为7.21%,详见《企业管理费明细表》.

7,经营者利润3.92万元,营业收入-材料成本-燃料-工资-校方收回投资-企业管理费=283.40-182.61-27.36-27.29-21.80-20.42=3.92万元.

按简易核算:总收入-总成本=利润,即:283.40-279.48=3.92万元.计算成本率为98.72%,利润率1.28%.

(二)投资指标

为了提高花色品种和解决饭菜保温问题,以及必要的流动资金需投入资金4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8万元,流动资金32万元.

四,经营管理措施

(一)强化食品安全措施,确保职工在校饮食安全.一是要建立安全责任制,食堂与与校方签定安全责任状,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和校方的要求条款组织生产经营,提供安全食品,确保饮食安全.二是建立企业内部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配备专一的食品卫生质量监督员,所有员工要与公司签定卫生安全责任状,把卫生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所有进入食堂员工都要经过卫生监督部门体检并核发健康证明,所有管理人员(包括企业内外部)到食堂检查工作,均要通过本食堂食品卫生监督员同意并发专门防护衣服和证卡,方能进入.三是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制度,所有制度张贴上墙,出现问题应即时向校方报告和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做出急救措施,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增加花色品种,完善保温措施,改善职工就餐质量.一是添置必要的设备,从提高花色上减少就餐人数的流失,如增加油饼,馅饼,千层饼,热干面,清汤,胡辣汤等品种或产量,满足职工之需求,增加经营者的收入;二是选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夹层保温设备作为盛售饭器具,保证职工吃上热气腾腾的饭菜,三是设立饭菜质量投诉意见箱和聘请由职工出任的流动食品质量与价格监督员.定期对饭菜的质量如温度,品种数量等进行抽查,并向校方反馈.

(三)管理机构与责任制.根据一中食堂的建设特点和经营指导思想,确定"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内部分组责制考核"为经营者的食堂运行机制.

1,经营者以公司名义与一中校方签定合同并成立:郧县一中食堂管理部,履行具体经营管理职责,以郧县一中食堂名义对内对外开展工作.生产部门为三个生产车间,一个品种开发车间作为生产加工主体,各车间按计划生产同样产品,以销售量作为目标考核的依据;成立财务,仓库,采购,质检等部门以统一管理和收发财物,把整个生产经营控制在食堂管理部统一经营管理之中.管理机构如图.

2,工资水平与郧县实际水平相适应,实行差别工资管理,食堂管理部经理月薪1100元,副经理1000元,食堂生产车间主管800元,其它均控制在350—600之间,以降低成本保证食堂正常运行,工资定员表如下:

(四),成本费用管理.职工食堂的特殊性决定了经营者的低利回报,管理者必须强化成本管理,向管理要效益.一是成立采购组,对蔬菜市场变化随时做出反映,在保鲜时间许可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选择进货渠道,降低材料成本价格;二是建立健全内部信息和控制制度,对所有材料成本进行量化管理,按日反映出材料成本的购进,销售,加工,库存情况,以及时做出补货措施,杜绝人情货,人情价,凡进货物均要复称,核价,做到日计量,月盘存,对数量长短及时处理;三是量化管理费用,严格按照计划核销管理费用,在计划范围内,对部分费用实行包干,对部分项目实行目标合同管理,确保每项费用控制在计划范围内,以确保食堂正常运行.

食堂承包方案篇3

近日,我公司作了一次“员工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员工对食堂存在不满,且影响到员工的稳定性,给我公司的生产、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所以,搞好后勤服务,减免人员流失,应是我方今年的工作重点。现本着友好协商,共同发展的原则,希望与贵公司在改善食堂管理方面能达成共识,

目前员工反映较集中的问题有:

1、饭菜油水不多,很容易就肚子饿;

2、口味较清淡:我公司员工多为安徽及苏北等地,口味偏重一点;

3、下午饭菜供应不足:因较难统计用餐人数,以致于食堂下午不知道应准备多少量的饭菜,所以造成供应不足;

4、食堂营业时间过短:我方工作时间较长,且经常加班,下午用餐时间偏早。

根据以上问题,再结合两公司的情况,我公司现提出以下整改方案,请贵公司给予支持和配合:

方案一;将现有食堂人员纳入贵公司或我公司的编制,由总务后勤部管理;另一方负担一半工资及水电燃气费用,可随时对食堂管理提出意见。

具体实施办法:

1、制定食堂管理规定,见附件一;

2、延长营业时间,为食堂工作人员提供宿舍或就近安排住宿,以增设早餐和夜宵;

3、制定考核标准,定期实行考核,奖罚分明;

4、原材料可由蔬菜公司配送,由总务后勤部验收,以降低成本,保证质量。

5、丰富伙食品种,可提供白粥、面点、面条、蛋糕、水饺、馄饨等;

6、提前一天报送用餐人数,以便食堂制定采购计划。

方案二:将食堂承包给食堂管理公司,原有人员由食堂管理公司收编。

具体实施办法:与食堂管理公司签订合同,由其提供个性化服务。我方无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精力。此模式目前被各大公司广泛采用,反应良好。

特点:1、原材料由食堂管理公司统一采购配送,食堂管理公司利用其规模效应,能获得价廉物美的原材料;

2、我方只需提供场所和能源费用,不需支付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

3、食堂工作人员由食堂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定期考核,有利于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危机意识,进而提高工作质量;

4、每周提供营养菜谱供我方选择;

5、合作方式灵活,我方如不满意,或随时替换,不受裙带关系的约束;

6、伙食标准丰俭由人,早餐、夜宵各1元,中、晚餐3元(含2小荤1素菜或1大荤素菜)。

7、配备各省地厨师,能掌握各季节菜式调味支配,南北风味一应俱全。

8、厨房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经专业培训,避免不必要浪费,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9、逢节假日可负责为贵公司员工加餐,热天可免费提供凉茶或糖水;

10、营业时间不受限制,可提供早、中、晚、夜四餐;

方案三:现有食堂人员不变,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或增加补充条款,对双方责任义务给予明确规定。

具体实施办法:1、工资由承包方自负,发包方负担水、电和燃气费用;

2、每月开展一次“员工满意度调查”,了解员工对食堂的满意程度。提出整改意见,以提高食堂管理质量。如提出整改意见后仍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可考虑终止与食堂的合作关系。

3、食堂承包合同见附件二

以上建议,不知当否,请斟酌!

此致

食堂承包方案篇4

由于各级开发区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吸引,在远离城区的开发区落户的企业越来越多。这些企业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有很多都开办了自己的职工食堂。规模企业为了集中管理的需要也会提供集体就餐。目前企业办食堂的方式,从经营模式看,有企业自办经营和对外承包经营;从费用承担方式看,有企业承担和职工自行承担;从服务对象看,有只为职工提供服务和既为职工提供服务同时也对外提供服务;等等。企业办食堂的方式不同,其纳税处理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分析如下:

一、企业自办经营

这种情况下职工食堂一般都作为企业的一个非独立核算单位,食堂收支统一纳入企业会计核算。对于这种经营模式,目前一种很普遍的观点认为,企业自办食堂为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无论是否对职工收取费用,它的职能都不同于企业的制造与管理部门,而是与企业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一样,同为企业福利部门,因此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都应该由“职工福利费”支付,即会计上不应作为企业的费用;

税法上,食堂工作人员作为福利部门的职工,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人数,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也不得在税前扣除。这种观点看起来很有道理,但其实不论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没有职工食堂费用必须从“职工福利费”支付的要求。

会计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职工福利费”主要是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等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等;税法上,国税发[2000]84号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明确要求从职工福利费列支而不得在税前扣除的也只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及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认为职工食堂费用应从“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观点,无论在会计制度还是税法上,都是没有依据的。从职能上分析,职工食堂与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福利部门也是有区别的。作为远离城区的企业,它开办职工食堂,主要是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保障,而上述其他部门的服务则完全是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因此,笔者认为,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包括食堂人员工资,购买粮食、蔬菜等费用,会计上应该从“管理费用”列支,纳税时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职工食堂向职工提供的餐饮服务是否涉及营业税呢?食堂作为一个非独立核算部门,多数情况下只为企业职工提供餐饮服务,无论是否向职工收取费用,都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而是一种企业内部提供的劳务。根据财税[2001]160号文《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相互提供的劳务,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即使向职工收取餐费,也仅是作为收回购买粮食、蔬菜等的部分成本,会计上不应确认为收入,而应冲减“管理费用”。当然此时如有对外提供服务的,这样的服务就是具有营利性质的经济活动了,应与对内提供的服务分别核算,并向地税部门申请代开“餐饮业”发票,会计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缴纳营业税,并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自办的食堂,有的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单位。这种情况下食堂应该单独建账,独立纳税,而其向原企业提供的服务,也不再是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提供的劳务了,其收取的费用,无论是由职工自行支付还是由原企业支付,都应该纳税。

所以从纳税成本角度考虑,将食堂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可取。但有的企业为了提升职工食堂服务档次和服务质量,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积极性,客观上又需要成立独立核算的单位。

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企业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等关于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安置原企业一定数量的富余人员,成立产权清晰、产权主体逐渐多元化的独立核算单位,经有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可在三年内兔征企业所得税,并通过吸纳一定数量的下岗人员,享受三年内定额减免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等优惠政策。

二、食堂对外承包经营

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首先要考虑的是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纳税的问题。企业收取的承包费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无疑的,那么营业税呢?曾有这样一个税收筹划案例:某企业将食堂对外承包经营,为使收取的承包费不交营业税,经某税务师事务所筹划,建议承包人不领取营业执照。其筹划依据是《关于出租不动产取得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8号)文。根据该文件,企业将资产承包给内部职工或其他人经营,只提供门面等而不提品、资金,并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等,如果承包者领取了营业执照,属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缴纳营业税,而不领取营业执照,则属于内部分配行为,不用缴纳营业税。

但是,这种政策后来又有了更进一步的规定。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企业将资产出租并收取承租费,是否属于内部分配行为而不缴纳营业税,必须看是否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利益分配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判断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关键要看是否符合财税[2003]16号文的三个条件,而不是看承包者是否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上述方案,尽管承包方不领取营业执照,如果承包方的经营收支末纳入出包方会计核算,出包方不但不能免交收取承包费的营业税,并且对承包方包括税收在内的债务还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见风险是很大的,因而上述筹划方案其实是不可取的。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食堂承包后纳税义务人的确定问题。需要明确的是,职工食堂无论是否承包,都涉及到营业税和所得税,差别只在于纳税义务人可能会不同。承包前,主要视食堂是否为独立核算单位,而分别以企业或食堂自身为纳税义务人;承包后,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承包人或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包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应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

也就是说,如果承包人末办理营业执照,且其经营收支纳入企业或食堂的会计核算,则纳税义务人的确定与食堂承包前相同,其对内、外提供的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也与承包前的确认原则一样;如果承包人办理了营业执照,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财务上独立核算,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其对内、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一并缴纳营业税。这里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一般来说,所谓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并不是说以承包人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而是以其举办的实体即食堂为纳税义务人,个人一般只就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个人承包后,末改变食堂性质,也末办理营业执照,同时企业也不向该个人收取承包费,而只是定期向其支付一定的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且该个人是企业职工,与企业具有雇佣关系,那么支付给个人的费用作为个人非独立性劳务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个人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该个人与企业不具有雇佣性质,则其取得的所得就属于个人独立性劳务所得,这时个人应就其所得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企业也不能以工资单作为支付个人费用的原始凭证,而必须以个人在地税部门申请代开的发票作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

这里出包方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在以承包方为纳税义务人的情况下,出包方也应在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的有关情况向税务部门报告,否则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出包方对承包方的纳税义务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食堂采购中入帐票据的考虑

食堂采购具有特殊性,具体包括采购对象和采购地点的特殊性。其特殊性源自我国目前农贸市场管理上的操作方法和国民的税法意识。目前的农贸市场税费管理,以员的授权执法为主,税源征收手段以定额缴纳为主,虽然也设有代开票的机构,但是实际操作性不强。

从业者(卖方)文化层次不高发票意识非常淡薄,主动提供发票根本不可能;采购方受传统市场交易习惯影响,主动索要发票也很少见;税收管理者的观念认为税款入库是最本位的结果,又由于此类市场单笔交易金额一般不大但是交易次数频繁,开具发票人工成本也较大。所以食堂采购的大部分没有正规发票可以入帐。

食堂承包方案篇5

由于各级开发区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吸引,在远离城区的开发区落户的企业越来越多。这些企业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有很多都开办了自己的职工食堂。规模企业为了集中管理的需要也会提供集体就餐。目前企业办食堂的方式,从经营模式看,有企业自办经营和对外承包经营;从费用承担方式看,有企业承担和职工自行承担;从服务对象看,有只为职工提供服务和既为职工提供服务同时也对外提供服务;等等。企业办食堂的方式不同,其纳税处理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分析如下:

一、企业自办经营

这种情况下职工食堂一般都作为企业的一个非独立核算单位,食堂收支统一纳入企业会计核算。对于这种经营模式,目前一种很普遍的观点认为,企业自办食堂为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无论是否对职工收取费用,它的职能都不同于企业的制造与管理部门,而是与企业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一样,同为企业福利部门,因此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都应该由“职工福利费”支付,即会计上不应作为企业的费用;

税法上,食堂工作人员作为福利部门的职工,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人数,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也不得在税前扣除。这种观点看起来很有道理,但其实不论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没有职工食堂费用必须从“职工福利费”支付的要求。

会计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职工福利费”主要是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等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等;税法上,国税发[2000]84号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明确要求从职工福利费列支而不得在税前扣除的也只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及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认为职工食堂费用应从“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观点,无论在会计制度还是税法上,都是没有依据的。从职能上分析,职工食堂与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福利部门也是有区别的。作为远离城区的企业,它开办职工食堂,主要是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保障,而上述其他部门的服务则完全是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因此,笔者认为,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包括食堂人员工资,购买粮食、蔬菜等费用,会计上应该从“管理费用”列支,纳税时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职工食堂向职工提供的餐饮服务是否涉及营业税呢?食堂作为一个非独立核算部门,多数情况下只为企业职工提供餐饮服务,无论是否向职工收取费用,都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而是一种企业内部提供的劳务。根据财税[2001]160号文《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相互提供的劳务,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即使向职工收取餐费,也仅是作为收回购买粮食、蔬菜等的部分成本,会计上不应确认为收入,而应冲减“管理费用”。当然此时如有对外提供服务的,这样的服务就是具有营利性质的经济活动了,应与对内提供的服务分别核算,并向地税部门申请代开“餐饮业”发票,会计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缴纳营业税,并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自办的食堂,有的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单位。这种情况下食堂应该单独建账,独立纳税,而其向原企业提供的服务,也不再是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提供的劳务了,其收取的费用,无论是由职工自行支付还是由原企业支付,都应该纳税。

所以从纳税成本角度考虑,将食堂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可取。但有的企业为了提升职工食堂服务档次和服务质量,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积极性,客观上又需要成立独立核算的单位。

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企业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等关于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安置原企业一定数量的富余人员,成立产权清晰、产权主体逐渐多元化的独立核算单位,经有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可在三年内兔征企业所得税,并通过吸纳一定数量的下岗人员,享受三年内定额减免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等优惠政策。

二、食堂对外承包经营

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首先要考虑的是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纳税的问题。企业收取的承包费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无疑的,那么营业税呢?曾有这样一个税收筹划案例:某企业将食堂对外承包经营,为使收取的承包费不交营业税,经某税务师事务所筹划,建议承包人不领取营业执照。其筹划依据是《关于出租不动产取得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8号)文。根据该文件,企业将资产承包给内部职工或其他人经营,只提供门面等而不提供产品、资金,并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等,如果承包者领取了营业执照,属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缴纳营业税,而不领取营业执照,则属于内部分配行为,不用缴纳营业税。

但是,这种政策后来又有了更进一步的规定。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企业将资产出租并收取承租费,是否属于内部分配行为而不缴纳营业税,必须看是否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利益分配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判断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关键要看是否符合财税[2003]16号文的三个条件,而不是看承包者是否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上述方案,尽管承包方不领取营业执照,如果承包方的经营收支末纳入出包方会计核算,出包方不但不能免交收取承包费的营业税,并且对承包方包括税收在内的债务还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见风险是很大的,因而上述筹划方案其实是不可取的。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食堂承包后纳税义务人的确定问题。需要明确的是,职工食堂无论是否承包,都涉及到营业税和所得税,差别只在于纳税义务人可能会不同。承包前,主要视食堂是否为独立核算单位,而分别以企业或食堂自身为纳税义务人;承包后,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承包人或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包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应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

也就是说,如果承包人末办理营业执照,且其经营收支纳入企业或食堂的会计核算,则纳税义务人的确定与食堂承包前相同,其对内、外提供的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也与承包前的确认原则一样;如果承包人办理了营业执照,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财务上独立核算,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其对内、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一并缴纳营业税。这里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一般来说,所谓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并不是说以承包人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而是以其举办的实体即食堂为纳税义务人,个人一般只就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个人承包后,末改变食堂性质,也末办理营业执照,同时企业也不向该个人收取承包费,而只是定期向其支付一定的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且该个人是企业职工,与企业具有雇佣关系,那么支付给个人的费用作为个人非独立性劳务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个人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该个人与企业不具有雇佣性质,则其取得的所得就属于个人独立性劳务所得,这时个人应就其所得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企业也不能以工资单作为支付个人费用的原始凭证,而必须以个人在地税部门申请代开的发票作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

这里出包方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在以承包方为纳税义务人的情况下,出包方也应在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的有关情况向税务部门报告,否则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出包方对承包方的纳税义务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食堂采购中入帐票据的考虑

食堂采购具有特殊性,具体包括采购对象和采购地点的特殊性。其特殊性源自我国目前农贸市场管理上的操作方法和国民的税法意识。目前的农贸市场税费管理,以员的授权执法为主,税源征收手段以定额缴纳为主,虽然也设有代开票的机构,但是实际操作性不强。

从业者(卖方)文化层次不高发票意识非常淡薄,主动提供发票根本不可能;采购方受传统市场交易习惯影响,主动索要发票也很少见;税收管理者的观念认为税款入库是最本位的结果,又由于此类市场单笔交易金额一般不大但是交易次数频繁,开具发票人工成本也较大。所以食堂采购的大部分没有正规发票可以入帐。

食堂承包方案篇6

由于各级开发区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吸引,在远离城区的开发区落户的企业越来越多。这些企业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有很多都开办了自己的职工食堂。规模企业为了集中管理的需要也会提供集体就餐。目前企业办食堂的方式,从经营模式看,有企业自办经营和对外承包经营;从费用承担方式看,有企业承担和职工自行承担;从服务对象看,有只为职工提供服务和既为职工提供服务同时也对外提供服务;等等。企业办食堂的方式不同,其纳税处理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分析如下:

一、企业自办经营

这种情况下职工食堂一般都作为企业的一个非独立核算单位,食堂收支统一纳入企业会计核算。对于这种经营模式,目前一种很普遍的观点认为,企业自办食堂为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无论是否对职工收取费用,它的职能都不同于企业的制造与管理部门,而是与企业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一样,同为企业福利部门,因此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都应该由“职工福利费”支付,即会计上不应作为企业的费用;

税法上,食堂工作人员作为福利部门的职工,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人数,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也不得在税前扣除。这种观点看起来很有道理,但其实不论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没有职工食堂费用必须从“职工福利费”支付的要求。

会计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职工福利费”主要是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等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等;税法上,国税发[2000]84号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明确要求从职工福利费列支而不得在税前扣除的也只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及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认为职工食堂费用应从“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观点,无论在会计制度还是税法上,都是没有依据的。从职能上分析,职工食堂与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福利部门也是有区别的。作为远离城区的企业,它开办职工食堂,主要是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保障,而上述其他部门的服务则完全是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因此,笔者认为,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包括食堂人员工资,购买粮食、蔬菜等费用,会计上应该从“管理费用”列支,纳税时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职工食堂向职工提供的餐饮服务是否涉及营业税呢?食堂作为一个非独立核算部门,多数情况下只为企业职工提供餐饮服务,无论是否向职工收取费用,都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而是一种企业内部提供的劳务。根据财税[2001]160号文《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相互提供的劳务,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即使向职工收取餐费,也仅是作为收回购买粮食、蔬菜等的部分成本,会计上不应确认为收入,而应冲减“管理费用”。当然此时如有对外提供服务的,这样的服务就是具有营利性质的经济活动了,应与对内提供的服务分别核算,并向地税部门申请代开“餐饮业”发票,会计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缴纳营业税,并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自办的食堂,有的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单位。这种情况下食堂应该单独建账,独立纳税,而其向原企业提供的服务,也不再是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提供的劳务了,其收取的费用,无论是由职工自行支付还是由原企业支付,都应该纳税。

所以从纳税成本角度考虑,将食堂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可取。但有的企业为了提升职工食堂服务档次和服务质量,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积极性,客观上又需要成立独立核算的单位。

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企业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等关于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安置原企业一定数量的富余人员,成立产权清晰、产权主体逐渐多元化的独立核算单位,经有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可在三年内兔征企业所得税,并通过吸纳一定数量的下岗人员,享受三年内定额减免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等优惠政策。

二、食堂对外承包经营

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首先要考虑的是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纳税的问题。企业收取的承包费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无疑的,那么营业税呢?曾有这样一个税收筹划案例:某企业将食堂对外承包经营,为使收取的承包费不交营业税,经某税务师事务所筹划,建议承包人不领取营业执照。其筹划依据是《关于出租不动产取得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8号)文。根据该文件,企业将资产承包给内部职工或其他人经营,只提供门面等而不提品、资金,并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等,如果承包者领取了营业执照,属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缴纳营业税,而不领取营业执照,则属于内部分配行为,不用缴纳营业税。

但是,这种政策后来又有了更进一步的规定。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企业将资产出租并收取承租费,是否属于内部分配行为而不缴纳营业税,必须看是否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利益分配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判断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关键要看是否符合财税[2003]16号文的三个条件,而不是看承包者是否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上述方案,尽管承包方不领取营业执照,如果承包方的经营收支末纳入出包方会计核算,出包方不但不能免交收取承包费的营业税,并且对承包方包括税收在内的债务还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见风险是很大的,因而上述筹划方案其实是不可取的。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食堂承包后纳税义务人的确定问题。需要明确的是,职工食堂无论是否承包,都涉及到营业税和所得税,差别只在于纳税义务人可能会不同。承包前,主要视食堂是否为独立核算单位,而分别以企业或食堂自身为纳税义务人;承包后,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承包人或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包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应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

也就是说,如果承包人末办理营业执照,且其经营收支纳入企业或食堂的会计核算,则纳税义务人的确定与食堂承包前相同,其对内、外提供的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也与承包前的确认原则一样;如果承包人办理了营业执照,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财务上独立核算,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其对内、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一并缴纳营业税。这里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一般来说,所谓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并不是说以承包人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而是以其举办的实体即食堂为纳税义务人,个人一般只就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个人承包后,末改变食堂性质,也末办理营业执照,同时企业也不向该个人收取承包费,而只是定期向其支付一定的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且该个人是企业职工,与企业具有雇佣关系,那么支付给个人的费用作为个人非独立性劳务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个人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该个人与企业不具有雇佣性质,则其取得的所得就属于个人独立性劳务所得,这时个人应就其所得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企业也不能以工资单作为支付个人费用的原始凭证,而必须以个人在地税部门申请代开的发票作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

这里出包方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在以承包方为纳税义务人的情况下,出包方也应在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的有关情况向税务部门报告,否则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出包方对承包方的纳税义务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食堂采购中入帐票据的考虑

食堂采购具有特殊性,具体包括采购对象和采购地点的特殊性。其特殊性源自我国目前农贸市场管理上的操作方法和国民的税法意识。目前的农贸市场税费管理,以员的授权执法为主,税源征收手段以定额缴纳为主,虽然也设有代开票的机构,但是实际操作性不强。

从业者(卖方)文化层次不高发票意识非常淡薄,主动提供发票根本不可能;采购方受传统市场交易习惯影响,主动索要发票也很少见;税收管理者的观念认为税款入库是最本位的结果,又由于此类市场单笔交易金额一般不大但是交易次数频繁,开具发票人工成本也较大。所以食堂采购的大部分没有正规发票可以入帐。

食堂承包方案篇7

【关键词】校园食堂;食品安全: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3-151-01

一、校园中毒事件频发的原因

从多起校园食物中毒事件中归结出二大主因导致当前校园食物中毒事件高发频发。

一是餐饮企业准入门槛低导致行业整体素质不高。上世纪90年代高校后勤实行社会化改革,社会餐饮企业可通过招标、承包等形式进入学校食堂,但对社会餐饮企业的准入标准却并无国家层而上的统一规定。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只要具有餐饮经营资质即可进入学校经营,对餐饮企业的诚信经营、不良记录等均没有考察评审,这就导致部分学校食堂引进的社会餐饮企业良莠不齐。

其次,校园食堂“以包代管”难以有效监管。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学校作为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在对外承包食堂时只对企业承包经营权,食堂管理权由学校负责。部分学校将食堂转包给个人管理,个人再转包现象目前都不同程度存在。许多学校食堂承包方并不都具有食堂承包资质,学校食堂无证经营现象严重。在学校管理缺位的情况下,餐饮企业出于成本考虑,易出现采购不合格原材料,在餐饮具消毒、工作人员健康培训等关键环节偷工减料等违规行为。

再次,原材料采购源头把控不严,监管流于形式。校园食品安全最关键的环节在于原材料采购源头控制,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学校食堂在原材料采购过程中并未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台账管理制度,采购没有正规检验单、非正规厂家生产的原材料,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也难以落到实处。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来源不明,食堂采购的进货渠道无法追溯,大多数学校食堂进货账目由承包人掌握,因涉及学校和食堂承包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部分地区的学校和教育部门对食堂的卫生监管也流于形式。

二、校园中毒事件的归责

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如每个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责任(义务),人民法院有责任(义务)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等。狭义的法律责任,专指行为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定后果。法律责任与其他责任如道德责任、纪律责任等不同,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具有法定性;是与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事实相联系的,具有条件性;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根据违法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违宪法律责任等类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行为、心理状态、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等方而。而归责是对法律责任的归结。法律责任的归结是一个复杂的责任判断过程,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责任时必须依照一定的标准和规则,这就是归责原则。它是法律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根据各国立法现实状况,一般采取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为法律制裁。根据法律责任的类型划分,法律制裁也相应地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和违宪制裁等方式。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包括与教育行政有关的法律责任、与学校管理有关的法律责任、与学生有关的法律责任、与教师有关的法律责任、与社会有关的法律责任和与其他方而有关的法律责任等。上述案例主要讨论了与义务教育有关的法律责任和与未成年人保护有关的法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各类事故。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其他当事人都可能成为学校伤害事故的责任主体。

三、预防校园中毒事件的措施

(一)积极主动开展自查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全而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白查。各类学校重点白查食堂是否获得餐饮许可,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人员健康管理是否到位,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规范,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

(二)严控食品风险

保障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是提高当前校园食品安全水平的关键所在。大宗原材料采购、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餐饮具消毒等关键环节必须由学校把关,校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能因为经营权的转移而转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三)加大监督检查

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创新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建立校园食品安全行业协会组织,加强校园餐饮企业行业自律。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组成检查组,对各类学校食堂尤其是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违反规定没有认真开展白查,且发生食物中毒,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卫的检查,严防发生投毒事件

(四)加大惩治力度

必须制定出台校园食品安全事故惩罚机制和措施,一旦发生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严肃追究食堂承包者和学校后勤部门与主管校长事故责任。

防止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重在预防。预防要从保障设施安全、重点排查隐患,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救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救治及时、形成合力方而入手。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多方而的努力,共同保证师生的生命健康。

参考文献:

[1]惠志祥,对高校食堂经营管理模式的探讨[J].冲国食品卫生杂志,2005(17).

[2]张玉霞,学校食堂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医学动物防制,2007(23)

[3]黄润生,刘凤勤学校集体食物中毒的预防及其对策[J]华北煤炭医学院学报,2005,7(4)

食堂承包方案篇8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2.08.751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8-3026-01

学生食堂工作对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校园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自从中、小学校食堂创办以来,在方便学生和减轻家长负担的同时,也给学校带来了卫生安全管理的压力。随着学校食堂经营模式的多样化,学生人数的逐年增加,食堂的卫生设施相对投入不足,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等问题的存在,食堂食品安全隐患必须引起我们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1 现状

1.1 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没有把此项工作纳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错误地认为抓教学任务是硬任务,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是软任务,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1.2 部分学校食堂名为自管,实为承包,没有定期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一包了之,不投入、不检查、不过问,没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有的学校甚至把学校食堂当成“摇钱树,聚宝盆”,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

1.3 学校食堂投资少,卫生条件差,许多学校没有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学校建设的整体规划,生活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教学设施建设,学生食堂与学校发展不相适应,特别是一些城镇小学,随着大量农民工子女入城就学,原有的食堂远远不能适应所有学生就餐,造成不能很好控制出菜时间、将学生饭菜送到教室食用等情况,存在很大食品安全隐患。

1.4 部分学校食堂卫生设施简陋,布局不合理的,没有相应的功能分区,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齐全,没有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盛放食品,操作不规范,存在生熟不分,导致交叉感染。

1.5 部分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管理制度,进货验收台帐记录不规范、不完整,尤其是一些承包后的食堂出于追求经济效益的目的,为降低成本而不惜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造成校园食品卫生安全频频告急。

1.6 由于学校管理的特殊性,卫生行政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往往指导多、处罚少,有时即便实施了处罚,也常常因行政干预难以执行,造成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上的低效率和重复劳动。有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疏于管理,事故防范意识不强,在对学校考评时往往重成绩、轻隐患,对本地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没有负起应承担的管理督导责任。

2 管理对策

2.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明确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检查,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和培训率必须达到100%。

2.2 深入研究,科学谋划 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局中去研究、去规划、去部署,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中、高考期间及夏秋季重要时段食物中毒防范工作。利用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平台,督促各学校改善硬件条件和增加设备、设施。凡是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相关规定的,必须对食堂进行限期改建。不论学校食堂是改建还是新建,都必须经过卫生局预防性卫生审查,再进行建设。

2.3 坚持标准,把严细节 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明察暗访及重大事项督查督办方式,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督促学校重点把好六个关:一是食品采购进货关,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学校;二是食品验收贮存关,确保食品质量;三是食品加工关,减少人为因素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四是食品留样关,严格按规定留样,按要求盛放,并做好留样登记;五是消毒保洁关,严格执行餐饮具消毒制度,按照“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等程序认真做好消毒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六是从业人员健康卫生关,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2.4 探索方法,创新机制

2.4.1 实行学校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 坚持预防为主,督促学校坚持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通过自查自纠及时排除隐患,提高食物中毒事故防控能力。同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抽查,重点指导就餐人数多、硬件条件较差等重点学校食堂进行问题整改,时刻做好食物中毒事故防范。

2.4.2 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 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和操作手册,切实加强培训,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切实做到“心中有数、程序熟练、处置得当”。

2.4.3 加强对社会化经营管理、对外承包及民办学校食堂的监管,特别是对外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要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绝不能以包代管、一包了之。

2.4.4 严格执法 对学校食堂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确保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率达100%,提升A、B级学校食堂的比例,消除C级以下学校食堂;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将每次检查记录记入档案,对纳入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进行重点监管;落实学校负责人约谈制度,硬件设施整改不到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的学校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

2.4.5 狠抓教育 督促学校充分发挥教育优势,增强师生员工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能力。通过课堂教学、知识讲座、社会活动等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大力普及预防食物中毒和急性肠道传染病等卫生防病知识,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重视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社会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

2.4.6 建立健全相互协作机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要联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密切协作,协调解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以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前为重点时段、以学校及周边餐饮单位为重点区域,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及时消除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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