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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申报材料8篇

时间:2023-02-01 03:37:23

劳务公司申报材料

劳务公司申报材料篇1

【案例1】

黄某于2014年进入A公司从事招聘工作。

2014年8月6日,黄某经医院确诊为怀孕,预产期为2015年5月13日。

2015年1月开始黄某先后提交了三份疾病证明书,疾病诊断分别为先兆流产、先兆晚期流产及先兆早产,并提供相应检验报告。但A公司认为,黄某申请的是病假,但提供的是常规的检查报告,并不能说明身体不适需要请假,故要求黄某提供病历本、发票和诊断报告等相关材料。

2015年3月6日、3月12日,A公司两次通知黄某,限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材料,否则按旷工处理。而黄某表示,自己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相应的病情证明,无需额外提供其他病假材料。

3月23日黄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2月的病假工资。仲裁裁决支持了黄某的请求,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此裁决,未被支持。

3月26日,A公司以黄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黄某再次申请劳动仲裁,主张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本案经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法院认定A公司解除违法,故判决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法院观点:尽管双方对于疾病证明书所依据的相关病历资料存在争议,但在无证据证明上述疾病证明书系虚假的情况下,黄某自2015年1月18日起并非无故缺勤,故A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缺乏依据,系违法解除。

但同时,A公司已另招用周某从事招聘工作,且黄某对于招聘岗位已经启用新人的事实也没有异议。故黄某的岗位已有人替代,双方劳动合同已经丧失了继续履行的基础,因此法院判令A公司向黄某支付赔偿金而不恢复劳动关系。

【案例2】

张某与B公司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014年8月11日- 8月31日,张某先后在长海医院以“高血压”为病由开具病假单两次;9月1日- 9月14日,张某在中山医院以“心脏病”为病由开具病假单两周;9月12日- 9月25日,张某又在华山医院以“心脏病”为由开具病假单两周。

因张某未能向B公司提交在华山医院就诊的挂号和医药费单据,公司要求补齐单据才能认可其作为病假处理,但张某未能提交。

2014年9月25日,张某以江苏省徐州市(非公司所在地)某中医院门诊的病假单为依据,向B公司办理病假三个月手续,公司未予准许。

10月8日,B公司再次以挂号信的形式向张某发出第二次通知,要求张某补齐在公司所在地医院就诊的挂号单和医药费单,重申未予准许张某三个月的病假申请,并告知张某如果其擅自不来上班按旷工处理。然而,三封挂号信均被退回。

2014年10月17日,公司以张某多次催交不提交病假补充材料以及外地非急诊病假单为由,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旷工,并根据《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B公司的《员工手册》对病假申请有如下规定:“填写‘假期申请单’,并在病假结束后48小时内将区级以上医院(急诊除外)的病假单原件、挂号单、病历卡和医药费复印件交至人力资源部。”

本案经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请求,认定B公司解除合法。

法院观点:B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明确规定了请病假要将区级以上医院(急诊除外)的病假单原件、挂号单、病历卡和医药费复印件交至人力资源部,该规定于法不悖,对张某具有约束力。

同时,因张某在本市工作,而外地医院出具的并非急诊病假证明,且病休时间长达三个月,B公司有充分理由对该病假单产生合理怀疑。B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病假情况有审核批准啵故其对张某在外地开具的病假证明不予认可亦无不妥。

因此,在B公司已明确告知张某须提供在公司所在地医院就诊的挂号单和医药费单据,且对其在外地医院门诊开具的病假单明确表示不认可的情况下,张某仍未补交相关凭证及未能按公司要求正常出勤的行为不具有合理性。此时,B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属合法解除。

思考

上述两个案例对比可以发现一个问题,同样是未能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交病假的补充证据,前一个案例中,法院认可了劳动者病假单的效力;而在后一个案例中,法院则认为劳动者病假材料存在瑕疵,用人单位解除合法。

对于这个差异,一方面或许是不同法院之间自由裁量权的区别,但更主要的原因仍在于这两个案例本身的差异性。通过分析这些差异,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院对病假材料审查的关注点,进而对用人单位日常HR工作有所启发和帮助。

差异

劳动者的病情不一样。案例1中,黄某的病情是“先兆流产、先兆晚期流产及先兆早产”。而在案例2中,张某的病情是“高血压及心脏病”。虽然不能说案例1的病情就一定比案例2更严重,但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女职工尤其是三期女职工的确受到法律更重点的保护。

是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病假申请所需的材料。案例1中,A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员工请病假需要提交相关材料以及材料的范围。而在案例2中,B公司的《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员工请病假需要提交区级以上医院(急诊除外)的病假单原件、挂号单、病历卡和医药费复印件。

两相对比,不难发现在法律对于病假员工的请假流程并未详细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制定的内部规则,在司法适用时具有较强的效力。

处理节奏不一样。案例1中,黄某从1月开始连续请病假,而A公司直到3月6日才第一次告知黄某其提交的病假申请材料并不符合条件,3月12日第二次通知补齐材料,3月26日解除合同。

而案例2 中,对于张某第三份病假申请,B公司当即告知其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补齐材料,否则不予认可;9月25日的病假申请,亦当面告知公司只认可本地急诊病假单及相关材料,对于其病假申请不认可。同时,在10月8日,B公司又进行了再次催告并根据张某提供的三个地址分别寄了三份挂号信。其后才做出解除决定。

上述对比可以看出,A公司在前期处理缓慢,后期又加速处理,这种处理方式容易让裁判机关对合理性产生质疑。

是否存在相关的法律文书。案例1中,存在生效的法律文书(劳动仲裁裁决)支持了黄某2015年2月的病假工资。由于黄某的病情具有连续性,该法律文书也就对黄某的病假真实性进行了确认。由于司法实践中,后续的判决文书不能与此前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相冲突,因此在病假真实性已经被确认的情况下,A公司的解除自然存在问题。而案例2中,则没有这个方面的问题。

思考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审批员工病假?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劳险字[1992]14号《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医院开具的伤病诊断证明建议伤病职工休息的,企业经与医院医务部核实情况后要严格审批”。

从规定来看,用人单位似乎可以拒绝员工的病假申请。但目前的实务操作中,普遍认为只要员工提交的病假材料没有问题,也没有违反公司的请假流程,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应拒绝员工的病假申请。换言之,企业对于员工的病假申请已不再具有“审批权”,而只有“审核权”。

如何确定病假补充材料的范围?在病假材料中,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单(病假单)是最核心的材料,但是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也普遍会支持用人单位要求病假员工提供补充材料的做法。但需要注意的是,首先用人单位的这个要求应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依据,否则可能不会被支持。其次,应注意对特殊员工合理处理,不能简单地认为没有补充材料就不构成病假。

一般认为,病假单之外,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提供挂号、就诊、病历卡以及收费相关材料,以证明病情及就诊的真实性。但由于这些材料尤其是病历卡,存在涉及员工隐私的信息,用人单位应注意合理使用和保密义务。

能否要求提交指定医院的病假单?指定医院有利于用人单位对病假单进行管理,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对劳动者就近就医权利的保障。二者平衡处理,倾向认为,用人单位不应指定具体的医院,但可对医院的层级(如三级甲等)做出要求。如案例2中,B公司要求“区级以上医院”就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同时,应注意对特殊情况的处理,如出现急诊、外出出差等情r,应允许劳动者就近治疗。

能否要求员工去指定医院复查?很多情况下,HR基本能确定该病假员工属于“泡病假”的情形,但公司规章制度并未要求员工提供病假补充材料,因此公司并无任何证据能够对其“泡病假”的事实予以证明。在这种情况下,有单位想到让这部分员工去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以便公司获得客观的病情检验报告。

对于此类做法,即便员工非常配合地去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了复查,且复查结论也证实员工身体并无任何疾病现象,亦无法据此否认前一张病假单的真实性。因为病情的好坏并不是始终处在一个恒定的状况,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发生改变,复查结果只能证明当前节点员工身体的健康与否,而无法溯及过往。

如何处理“泡病假”员工?部分企业基于对员工病假单真实性的怀疑,会聘请专业的律师去员工就诊医院进行病假的事实进行调查,从而最终查出该员工确属“泡虚假病假”的情形。

劳务公司申报材料篇2

汪华去年3月来到北京,随同伴应聘到四川广安都发劳务公司从事钢筋加工工作,当时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与用工协议,只是口头约定了工钱给付方式。之后,汪华按照公司的分派,来到北京通州运河大街的工地工作。5月21日,汪华像往常一样来到工地,谁知祸从天降,混凝土工人在清理布料杆时,4米多高的布料杆被拉倒,砸在他的身上,汪华当即就昏了过去。

工友马上把他送到了就近的医院,医生给出的诊断结果是左臂肩胛骨骨折,右脚粉碎性骨折,腰椎也有一定程度的损伤,要接受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汪华的家人和工友多次找到劳务公司的负责人,要求他们赔偿并承担医药费。但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表示先将汪华的病治好再谈赔偿事宜。

去年年底,汪华的家人为他办理了出院手续,但是他左臂的肌肉已经开始萎缩,左手也失去了活动能力,加上其他的伤,连生活也不能自理,住院期间各项花费加起来有3万多元。这让年仅21岁的汪华觉得很懊丧,可公司表示顶多赔偿他两万元。对于这样的答复,汪华及其家人都很不满意。他们也多次找到该公司协商,但都被拒绝。

1月初,他们来到了通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想通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方式来获得赔偿,但是由于他们对该公司的情况并不熟悉——公司是外地来京企业,收集相应的证据很困难。他们还听说申请工伤要到所在企业的注册地认定,这样就意味着他们得回四川。这些都让他很无奈。

记者就此多次试图与四川广安都发劳务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但都没有成功。

记者随后采访了通州区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的一位负责人。他表示,根据《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的相关内容,外省市注册在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也是适用本办法的。在用人单位既没有给外地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又没有按核定的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下,外地农民工可以向用人单位在本市生产经营地的区县或者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用人单位在本市和外地均未给外地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外地农民工在本市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外地农民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作为申请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劳务公司申报材料篇3

汪华去年3月来到北京,随同伴应聘到四川广安都发劳务公司从事钢筋加工工作,当时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与用工协议,只是口头约定了工钱给付方式。之后,汪华按照公司的分派,来到北京通州运河大街的工地工作。5月21日,汪华像往常一样来到工地,谁知祸从天降,混凝土工人在清理布料杆时,4米多高的布料杆被拉倒,砸在他的身上,汪华当即就昏了过去。

工友马上把他送到了就近的医院,医生给出的诊断结果是左臂肩胛骨骨折,右脚粉碎性骨折,腰椎也有一定程度的损伤,要接受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汪华的家人和工友多次找到劳务公司的负责人,要求他们赔偿并承担医药费。但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表示先将汪华的病治好再谈赔偿事宜。

去年年底,汪华的家人为他办理了出院手续,但是他左臂的肌肉已经开始萎缩,左手也失去了活动能力,加上其他的伤,连生活也不能自理,住院期间各项花费加起来有3万多元。这让年仅21岁的汪华觉得很懊丧,可公司表示顶多赔偿他两万元。对于这样的答复,汪华及其家人都很不满意。他们也多次找到该公司协商,但都被拒绝。

1月初,他们来到了通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想通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方式来获得赔偿,但是由于他们对该公司的情况并不熟悉——公司是外地来京企业,收集相应的证据很困难。他们还听说申请工伤要到所在企业的注册地认定,这样就意味着他们得回四川。这些都让他很无奈。

记者就此多次试图与四川广安都发劳务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但都没有成功。

记者随后采访了通州区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的一位负责人。他表示,根据《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的相关内容,外省市注册在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也是适用本办法的。在用人单位既没有给外地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又没有按核定的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下,外地农民工可以向用人单位在本市生产经营地的区县或者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用人单位在本市和外地均未给外地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外地农民工在本市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外地农民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作为申请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劳务公司申报材料篇4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等事项的办理。

第三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受理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

第四条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依法应当先向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园林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然后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建设部。

第五条申请核定一级资质等级的园林绿化企业,应按建设部公告【2004】278号文件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一)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三)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与经营手册;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五)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六)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七)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业绩材料的证明资料;

(八)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近三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九)申请表中所列的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及企业业绩证明;

第六条建设部城建司收到省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后,即时制作《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发送初审机关经办人。

建设部城建司审查初审后的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自收到省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如果经初审的申请材料仍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制作《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发送申请人(或由初审机关经办人转交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在五日内制作《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或由初审机关经办人转交申请人)。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建设部城建司对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依法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过评审,建设部城建司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部长同意后,依法按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人(或由初审机关经办人转交申请人)。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八条建设部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在建设部网站等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阅。建设部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10日内,颁发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建设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第九条建设部城建司应加强对省级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资质证书:

(一)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做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园林绿化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五)1、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况。

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取得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十一条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二、三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等有关事项,可参照本规程制定实施办法。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批准新的企业资质的一个月内将批准的文件、申报书以及申报资料的电子版按规定报建设部城建司备案。

第十二条其它有关事宜,按《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执行。

劳务公司申报材料篇5

一、争创驰名商标工作。驰名商标对企业的品牌价值和经济价值不言而喻,公司领导一向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在公司领导的积极争取下,我公司“瑞泽”商标被大连市政府列为20__年度申报国家驰名商标之一。此项工作也成为我部门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我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大连市工商局的指导和要求,在近两年不断积累材料的基础上,又历经四个月时间准备相关数字资料、图片资料、文字资料、包括认定申请材料、企业情况介绍、分子公司情况、主要产品介绍、质量管理情况、三年的国内国际销售材料、三年的财务数字及纳税证明、三年的广告宣传材料、客户信息反馈、售后服务情况、商标寓意和注册情况、商标使用和印刷材料、商标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侵权材料、企业获奖材料、行业推荐材料、政府推荐材料及其它相关工作。在准备材料过程中,得到公司市场部、项目部、财务部、销售部、外贸、质检、行政等部门的大力配合。目前,500页的申报材料已上报国家工商总局,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计划20__年同市工商局经办领导协调好此项工作,争取在20__年能够得到认定。

二、做好各案件诉讼阶段的法律事务工作。文秘站网-

第一,清理拖欠货款案件,由于近几年业务人员在外签订合同和业务往来的履行协议过程中,增强了法律意识和处理业务的能力,避免了大量拖欠问题的发生。但是,市场交易过程中不良行为的影响和贸易风险无时不在,个别欠款案件时有发生,目前,共和申请仲裁的欠款客户5户,涉案金额40多万元,按照法院的诉讼程序做好、送达、调查、开庭、执行等各阶段的证锯搜集、提供、应诉、协助等项工作。第二,劳动争议案件,一是刘恩宽劳动争议案,10月份开庭,20__年1月14日在市中院开庭,现尚未判决;二是十名职工的劳动争议案,双方在政府部门的干预下达成调解协议。另外,又有23名职工到法院,诉讼理由是要求给付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我们积极准备相关证据、进行答辩,已于1月16日和17日开庭。第三,农民药害索赔案件,建三江农垦法庭审理的田归农药害案件,诉讼标的为12万余元,经我们的大量工作,经法院两审已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农民的诉讼请求,我公司取得了胜诉,避免了经济损失。20__年,继续做好对诉讼和执行案件的证据收集和及时提供,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做好公司非诉讼法律工作,为公司经济发展服务。

第一,做好打假维权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针对部分农药厂

家不正当竞争、侵犯名称权、商标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协调、举报,尤其是做好打击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第二,做好领导决策和相关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在公司对外签订重大投资合同和技术合作协议过程中,做好合同的审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供领导决策时参考。为销售员在业务过程中需要办理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行为提供法律指导,包括各个必须程序及在各个程序中应注意的问题,提供各种所需法律材料等,避免经营风险。为业务员所需签订的分装协议及其他各种合作协议提供法律指导及样本。

第三,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公司外签合同的审查管理工作。对各部门拿来审查的每一份合同认真进行审核,将公司的风险降到最低,认真讲解修改意见,增强相关人员的合同意识和签订合同的水平。根据各部门需要,提供相应的合同文本。同时做好每年销售合同的全面审查工作;做好“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年度审验考核相关工作,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公司连续多年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0__年继续做好国家重守企业的年报工作。第四,处理行政处罚案件。对有关行政部门下达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及时了解有关情况,根据实际,进行协调处理,力求将公司的损失降到最小。四、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在企业发展中的

重要作用越来越明显地体现出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对企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在商标工作方面:今年共有2个商标获得商标注册证,新申请商标注册5个;根据需要随时办理商标查询,避免侵犯他人商标权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及经济损失;同时核查市场部在产品包装、产品说明等宣传材料中关于商标的说明及使用方法是否符合规定,防止违法违规情况的出现。在专利工作方面,今年共办理已10项授权专利的年度维持手续;共有7个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取得专利证书。甲氰菊酯与炔螨特复配混剂专利申请,因为有在先权,完全在人家的保护范围之内。经一审通知书答辩,被专利局驳回。新办理专利申请1项,丁烯氟虫腈国际专利申请已进入国家阶段。同时,及时做好未授权专利申请的两审答辩工作、分案工作及相关后续工作。

五、结合工作实践学习法律法规和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我们始终把进行理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作为我们做好工作的重

要前提。只有不断地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才能做好各自的法律事务工作。对销售业务人员主要针对业务员在业务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进行普法教育,我们部门还利用审查设备、开发、市场等相关业务部门对外签订合同时,针对涉及到的法律知识予以宣传和讲解,为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合理合法处理业务的能力,为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规避法律风险做出我们的努力。

劳务公司申报材料篇6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北京 100855)

摘 要:税收筹划的好坏直接关系企业的经济效益。本文分针对施工企业常见的涉税业务,重点分析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相关税种的税收策划,以利于施工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 :施工企业;税收策划;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3-0156-02

面对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施工企业忽视税收筹划而付出代价的案例屡见不鲜,企业自身税收筹划显得越来越重要,税收筹划的好坏直接关系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企业应认真分析自身常见的涉税业务,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和措施,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一、对营业税的筹划

1.对业主提供甲供材料的筹划

业主提供甲供材料是指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业主)直接购买主要材料等,并将相应的购买价款抵扣工程款。由业主提供甲供材料,一般是直接从生产厂或市场上购买,一般价格较高,并且在拨付工程款时是全额抵扣,业主通过财务转账,大部分都没有发票,不能适应将来的“营改增”的要求。而施工企业购买材料,许多单位都采用招标或集中采购,会精打细算,严格控制工程原材料的单价。另外工程公司一般与主要材料供货商有长期合作的关系,采购价格上既可以得到优惠价格,又可以延迟或按比例支付,即节省材料费又节省财务费用,提高了利润空间。

所以,在施工实际工作中甲供材料不利施工单位,应尽量不与业主签订甲方供料合同。

2.利用工程合同价款的税收筹划

施工企业一般都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购买设备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变成购设备成本,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施工单位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并包含在合同中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这样就会造成营业额增大,多交营业税。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合同中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业主提供机器设备,施工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其收入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从而减少纳税数基,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

3.对分包工程的筹划

这里的分包是指专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的行为。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应税劳务行为人为纳税义务人,总包人和分包人如果从事建筑安装劳务,他们分别是两个纳税人,依据营业额申报纳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工程总包方不再是施工分包方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工程总包方和施工分包方应分别自行于劳务发生地申报缴纳税款,工程总包方可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他单位的专业分包款后的余额为收入申报纳税。

具体操作上,要求总包和所有分包项目都必须在劳务发生地办理项目登记,进行项目鉴定。项目开票有二种方式:

一是先分后总:施工总包单位差额纳税以取得专业分包发票为条件。因此施工总包开票时,先由施工分包方纳税开票,取得发票交给施工总包方,施工总包方到税务机关再据专业分包开具的开票差额纳税。

二是见票抵票:施工总包方在纳税人自开发票时,申请抵减施工分包方发票金额,首先要取得施工分包方合法有效的建筑发票。在税务系统中进行系统检索,确认发票真伪。一是施工总包方纳税人取得的施工分包发票必须一次性抵扣,不得分次抵扣。二是已抵扣的施工分包发票不得作废,不能再抵扣。

因此,施工企业在作为施工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专业分包队伍时,应尽量运用以上方式,这样,总承包人可以减少专业分包部分重复交纳营业税。

4.对劳务费用的筹划

施工企业使用有两种劳务用工模式:一是直接聘用劳务,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合同;二是招标劳务公司,与公司签定《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

采用第一种方式对施工企业存在以下三种风险:一是根据《劳务动》规定,长期聘用劳务人员,劳务人员有可能就变成了企业的正式员工,给企业带来负担,施工企业不愿看到。二是目前劳务人员工资不断上涨,有可能涉及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税务风险。三是社会上劳动保障部门会要求企业为劳务用工负担社会保险,这将造成增加企业负担。

采用第二种方式对工程项目部较为有利:一是工程发票在北京、上海等地方可以税前扣除。建筑劳务公司属于建筑业总承包合同中的劳务分包部分,适用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使用建筑业专用发票,按3%征收营业税。现在许多地方政策规定,劳务公司在当地注册备案的可以享受营业税抵扣政策,如北京、天津、上海、无锡等地。二是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三是回避了交综合社会保险的问题。

因此,施工企业应积极与当地税务部门联系,了解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减少重复交纳营业税。

5.利用纳税地点的税收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施工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工程项目上制造的预制构件等,凡直接用于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生产桥梁、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的项目应尽可能的设在建筑施工现场,以适用于税率较低的营业税,而不交纳增值税。

二、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1.利用折旧政策进行筹划

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一般需要大型设备,如铁路项目专用架桥机、地铁项目使用盾构等,因此,工程项目部的固定资产价值通常较大,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抵扣的项目,在施工收入既定的情况下,固定资产折旧额越大,应纳税企业所得额就越少。一是可以采用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进行折旧。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对折旧、净残值率有明确的规定,工程项目部应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进行折旧,可以及时将折旧费用计入工程项目成本,减少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施工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专用设备加速折旧,若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以提前将折旧费用计入工程项目成本,减少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采用上述两种办法不仅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又可以推迟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同时可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2.利用融资租赁的税收筹划

铁路或地铁项目一般需要专业化施工设备,如果该设备企业不常使用,企业就不需要直接购置,购置需要占用大量资金。因此,施工企业可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可以获得所需的施工设备,咸少企业的资金投入,同时,融资租入的施工设备可以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法中允许折旧计入成本费用,减少了当期企业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基数,同时,支付的设备租金利息也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另外,适应“营改增”的需要。融资租赁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

3.利用集团优势进行筹划

施工企业可以通过优化调整内部子、分公司不同架构的方法来平衡税负,局集团公司在项目组织时适当地选择子公司、分公司和局指挥部的组织架构模式,以此实现局集团公司内部各个纳税主体之间税收最优化,利润最大化。因为不同的工程项目合同其利润空间是不一样的,各企业享受的所得税的税率不同,可以采用如下三种方式:一是局集团可以将施工利润高的工程项目分配给处于亏损的工程公司进行施工,利用企业所得税利润弥补亏损的政策,降低税负;二是利用企业所得税高的公司少盈利,企业所得税低的公司多盈利,达到降低整个局集团公司的税负;三是利用局指挥调节税负。可以通过集团公司承揽的工程,利用局指挥部收取分包差的方式平衡税负,税率低的或亏损的公司少收,税率高的或盈利多的公司多收,达到降低集团公司整体税负的目的。

4.对工程收入及成本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汇算征收,每个季度分期预缴,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做偷税处理,施工企业应在一年中的前三个季度尽量少确认营业收入,少确认利润总额,这样,就可以延缓支付所得税,减少施工企业资金压力,节约资金成本。工程项目是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即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所以,企业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合理地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可以延迟交纳企业所得税。

工程项目工程成本费用的列支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入账,因此,工程项目部应该及时合理列支成本费用。一是对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应按发票及时入账;二是对预付工程款要及时对劳务队计价结算,冲减预付账款;三是对专业分包工程要按当期完成产值及时计价结算,不能因资金紧张不能支付而推迟计价;四是对于已到工地并领用而发票未到的材料,工程项目部要应及时办理估价入库和领用;五是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应采用预提费用的方法预列费用,如未及时发放的职工工资或奖金,应该按月入账,不能因资金问题不及时入账。

5.利用西部大开发政策进行筹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西部企业若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15%优惠税率。因此,施工企业可以在西部及民族自治地区投资设立公司,一方面可以享受到较低的税率优惠,同进也可以支持西部地区建设。

6.利用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比原来的25%优惠10%。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证工作,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等文件的规定可以自行认证或通过专门的税务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已经认证的单位,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三年复审工作,要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和复审。因此,有条件的企业应争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争取15%的所得税税收优惠。

7.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行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即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在扣除研发费用的基础上,再加计扣50%的研发费用,所以企业少交了加计扣的50%的研发费用的企业所得税额,从而增加企业净利润。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允许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强指导,提高享受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单位数量、项目数量及研发费用总额。应筹划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科研、财务等责任部门加强合作,事先筹划研发项目,积极规范财务核算,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同时,要加强与税务、科委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做好涉税备案、中介鉴证等工作,充分用足研发费用加计50%扣除的优惠政策。

8.利用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筹划

施工企业应该在年度末,根据企业当年资产损失情况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资产损失。按照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要求和内容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一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施工企业可先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后的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二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施工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因此,企业应积极争取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降低税负。企业应定期清理资产损失,及时搜集整理相关资料,选择适用的申报方式,保证按时申报,最大程度地争取所得税税前抵扣。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向企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未经申报批准的损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境外资产损失也应及时清理申报,争取在境内所得税申报时税前抵扣。

9.利用固定资产优惠进行筹划

施工企业应当积极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根据《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8]48号)、《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的规定,施工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置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在5年内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因此,企业应加强对优惠政策的了解,熟悉掌握设备目录,建立采购选择流程,在目录内优先选择,同时做好台账统计。

10.利用税率优惠地区企业注册进行筹划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12年4号公告》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藏政发[2011]114号)规定,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凡是在西藏设立的各类企业,一律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全部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国家对特殊区域(如对在新疆喀什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新设的企业,五年内免征所得税)的促进区域发展和有关地方政府鼓励高新技术发展(如经济开发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等也有许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因此,公司应根据企业的发展在上述区域设立企业的,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为准。

11.对免征政策的利用

根据《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生和偿还主体的债券。根据《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规定,对施工企业持有2011-210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要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摸清、了解国家及各地政府出台的各种免征税费政策,最大限度利用好免征税收政策。

三、其他方面的税收筹划

1.个人所得税筹划

工程项目为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也可以合同减少个人税负,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施工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工程项目部应尽量使职工收入每月趋于均衡;二是利用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员工全年只发一次奖金,全年一次奖金计算用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样可以少交税金;三是给员工建立保险。即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职工教育基金、失业保障基金等统筹基金,用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为职工谋福利。

2.对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的利用

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5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司2013年第12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出品货物或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应随时关注国家对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变化,梳理本企业的出口货物情况,收集整理退税所需要的凭证资料,及时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做好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内容变更认定、出口退税申报等相关申报工作。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从出口方式、原材料采购方式、适用税目税率、出口内销比例、转厂出口、境外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筹划。

3.对BT/BOT项目税务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尚缺乏对BT或者BOT业务税务处理的规范,各地税务机关对于BT业务的税收政策不尽相同,主要分为以下两种处理方式,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规定:对BT模式的营业税征收管理,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融资人应认为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融资方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应全额交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全额开具建安发票。广东省惠州市地方税务局规定:若建设方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企业,则该施工企业应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计税营业额为工程承包总额。建设方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按扣除支付给施工企业承包总额后的余额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由于国家税务总局没有专门针对BT(BOT)业务的统一规范,各地税务系统对于该业务的认定不尽相同,为避免BT(BOT)项目在取得回购价款、建筑施工和运营阶段重复征税,在项目实施前,应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进行统筹考虑,科学系统做好筹划。若在当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的,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税收优惠和税收返还。

四、结语

劳务公司申报材料篇7

曾被取消审核

今年3月1日谱尼测试的招股说明书正式预披露,中国证监会原定在3月27日对其进行审核,3月26日又发文称“鉴于谱尼测试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落实,决定取消第22次创业板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今年上半年被取消审核的6家公司中,广州鹿山新材料、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与谱尼测试处于“已披露”状态;此外,安徽铜都阀门随后重新上会但被否;江苏金源锻造在得知“取消审核”之后,立刻撤回发行申请;现在还有上海和鹰机电科技尚处“落实反馈意见中”。

“项目取消审核,一般都是收到了举报信,发现有些事情没有说明清楚,只能取消审核。取消审核后会要求对有关事项回复,没问题后就可以再安排上会。”一保荐代表人解释“取消审核”时谈到。

以广州鹿山新材料为例,曾有爆料指称其IPO的“十大惊天黑幕”,如存在虚增主营业务收入达60%,实际开工率不足50%,设备投资虚增预算6040万元,鹿山新材料股东胡庆华两亲妹夫神秘消失,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更,主营收入逐年下滑,“核心技术”毫无技术含量,核心技术骨干纷纷其辞职等问题。

谱尼测试则曾被质疑其资金问题,但是到底今年3月的临门一脚是什么,截至发稿前,谱尼测试并未做出任何回应。

现在问题得以解决还是得以掩饰已经无从考量,可以明确的是,如果谱尼测试此番上会过会,顺利上市,创业板又将再造女富豪。

谱尼测试的股东为宋薇、杨凤玉、谱瑞恒祥和谱泰中瑞。

实际控制人为宋薇,她持有69.69%股权;杨凤玉持有18.03%股权。杨凤玉与宋薇系母女关系。宋薇还持有谱瑞恒祥44.13%的股份和谱泰中瑞43.62%的股份。由此算来,宋薇直接和间接持有谱尼测试75.08%的股权。

财务数据老旧

虽然状态依旧是“预披露”,但是其招股书签订日期没有改变,最新财务数据截至2011年9月。

上述人士称:“很多公司还没有公告补充预披露材料,不是不要补充了,而是还没到公告的时候,或者公司更新材料还没有到证监会。”

目前已是2012年9月,这一年时间国际国内市场风云变幻,上市公司大多已公布中报,而拟上市公司也陆续出具补中报版的招股说明书。谱尼测试的财务状况是否达到预期,满足创业板上市要求还无法判定。

从现有的数据指标来看,公司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由2008年的9366.56万元增长到2010年的19909.77万元,年均增长率为45.80%。其中,2009年、2010年的增长率分别为44.71%、46.89%。

同时,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也随之持续增长,从2008年的1234.84万元增长到2010年的3531.19万元,年均增长率为69.10%。其中2009年、2010年的增长率分别为76.48%、62.04%。201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01.59万元。

如此高增长,谱尼测试又是一个业绩形象很好的公司。但是伴随着营业收入的高增长,谱尼测试的应收账款同样也是高增长。应收账款是粉饰财务报表进程中的重要科目,营业收入保持增长,也有可能是靠高速增加的应收账款来推动的。

2008年到2010年,谱尼测试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17.93万元、434.42万元及968.42万元。2009年末、2010年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较上年末增长3.95%、122.92%,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2.22%。而2011年9月30日应收账款更是飙升至2311.72万元。

其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也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分别为41.61、31.80、28.39。2011年前三季度仅为11.86。而同行业上市公司,如华测检测是14.71。

谱尼测试对此做出解释:“由于本公司对于绝大部分客户采取先收款后提供检测服务的服务模式,对于少量检测业务量大且资信良好的客户可允许其先检测后付费,此外,部分长期合作的大型优质客户采取月付或季付的方式,这使得公司在各期末存在一定的应收账款。”

员工纠纷

谱尼测试所处的检测行业属于技术业,优秀的检测技术人员及市场开发人员对于公司的技术研发、新项目拓展及检测业务的开展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专业性强的优秀检测技术人员和市场开发人员的需求在不断增多,但是另一方面,谱尼测试却与自己内部员工发生多讼纠纷事件。

2011年,谱尼测试员工王艳美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支付加班费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次纠纷通过调解结束,谱尼测试一次性支付补偿金5000元,并与王艳美解除劳动关系。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同年10月,员工王少华提出劳动仲裁诉求申请书,请求确认深圳谱尼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拖欠工资、带薪年假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及竞业禁止补偿金等共计23.11万元。

该仲裁正在审理过程中,尚未作出裁决。

除了员工主动与谱尼测试提出仲裁申请外,谱尼测试还曾与周俊、上海威正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因竞业限制等事宜发生争议。

谱尼测试认为,周俊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应当支付其在竞业限制期内所获得的收益78719.87元,还应赔偿违约金100608.94元;上海威正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仲裁被驳回后于2011年4月向上海徐汇法院提讼,2011年10月一审胜诉。但是,目前,周俊、上海威正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二审上诉申请。

谱尼测试的保荐商中信建投证券与律师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都坚称:“所涉的仲裁、诉讼,涉及标的金额小,均为劳动纠纷,因此,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商誉和业务活动均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不会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

公司面临的员工纠纷压力究竟怎样,外界难以得到全面的判断。但是如果核心技术人员的不足或流失必定会给谱尼测试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对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也将造成影响。

谱尼测试在2008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3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期满后,企业想继续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须重新认定。

劳务公司申报材料篇8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是指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等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第三条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取得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

劳动保障部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

第四条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劳动保障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条法人受托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账户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五)具有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第(五)项规定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由劳动保障部另行制定。

第七条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净资产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

(三)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四)具有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条件;

(五)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业银行担任托管人,应当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第八条投资管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受托投资管理、基金管理或者资产管理资格的独立法人;

(二)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劳动保障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劳动保障部应当受理申请人申请。

劳动保障部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请人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劳动保障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者有关监管机关立案调查的机构,在被调查期间,劳动保障部不受理其申请。

第十条劳动保障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专家按照专业范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家库由有关部门代表和社会专业人士组成。

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申请材料按照分期分类的原则进行评审,所需时间由劳动保障部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部认为必要时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二条劳动保障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会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后,认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并于认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证书》。证书制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

对于未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申请人,由劳动保障部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部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告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

第十四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限届满前3个月应当向劳动保障部提出延续申请。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部应当办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注销手续:

(一)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接管的;

(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被依法撤销的;

(四)国家规定的应当注销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其他情形。

劳动保障部办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注销手续后,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告。

第十六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劳动保障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认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

第十七条申请人采用贿赂、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劳动保障部会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后取消其资格;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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