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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论文8篇

时间:2022-12-22 03:11:37

生态保护论文

生态保护论文篇1

我国生态旅游实践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令人担忧。①保护地内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保护地虽然生态旅游资源丰富,但保护地内往往社区众多,社会经济条件差,社区的发展和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之间矛盾尖锐。②传统文化面临冲击。许多保护地民族文化存在“汉化”、“异化”问题,比如有的地区民族建筑形式虽然至今还有部分保留,但“异化”已经开始,传统习俗虽然仍有部分保留,但是着装都已“汉化”。③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挑战。生态旅游开发对于自然环境的破坏主要集中在:由于规划开发不当造成的生态系统破坏;游客过度进入超过环境承载力造成破坏;游客进入以后产生的垃圾等污染物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置而造成的破坏。综观我国生态旅游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目前我国经济水平不高、环保意识较差、国内旅游市场大多处于大众观光、度假旅游阶段,尚不完全具备开发生态旅游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盲目引导旅游者进入生态系统较为脆弱的地区必然引发一系列问题。二是生态旅游的发展在我国还不成熟,人们对生态旅游的内涵认识不清,生态旅游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不完善,基础设施滞后,监测监控体系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因此,在保护地开展生态旅游应关注存在的风险。运用项目管理中的风险管理理论,探讨如何在保护地生态旅游中做好风险防范,协调好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是目前保护地生态旅游中面临的急迫问题。项目风险管理是指对项目风险从识别到分析乃至采取应对措施等一系列过程,它包括将积极因素所产生的影响最大化和使消极因素产生的影响最小化两方面内容。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量化、风险对策。要避免和减少损失,将威胁化为机会,项目主体就必须了解和掌握项目风险的来源、性质和发生规律,进而施行有效的管理。实际工作中,带来风险的因素多种多样,比如政策的变动、技术的不成熟、经营管理不善、市场竞争力、资金周转、合同签订、团队合作等等,应牢固树立风险意识,鉴别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切实采取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

二保护地生态旅游的风险识别与对策

1管理风险

保护地生态旅游面临的管理风险主要有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体制不顺、经营合作模式不合理、人才培训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力等,在此重点关注管理体制、经营模式和人力资源管理三方面。

1.1理顺保护地生态旅游管理体制

首先要理顺保护地的生态旅游管理体制,保护地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建立在政府、企业、社区居民合理分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之上。政府负责制定旅游开发总体规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宣传促销,建设基础及公共设施,吸纳社会资金,确保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企业负责旅游产品项目的开发建设,执行景区管理制度,创造社区居民就业机会,其任务是开发和经营旅游景区,既要保护资源,又要使社区受益。社区负责保护自然环境和传统文化旅游资源,参与旅游经营并获益,其目的就是保护资源,同时提高自身素质和增加收入。通过实施这种资源配置和管理制度,实现生态旅游业和保护地的持续发展,体现社会、经济、环境三大效益。

1.2制定合理的生态旅游经营合作模式

保护地管理局在确保旅游业开发管理权限的前提下,可引进专业的生态旅游经营公司,采用特许或委托的经营方式,对保护地旅游活动进行市场化运作。对于区域内及周边有大量村寨的保护地,生态旅游的开发可引入社区参与机制,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生态旅游中来,一方面对参与生态旅游的社区在科技、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另一方面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保护地生态旅游的开发可与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进行合作,开展科考活动,建立科普、教学、实验基地。

1.3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要培养

一支素质高、业务熟、服务好、数量充足而又相对稳定的旅游从业队伍。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采取岗前培训、在职培训、短期培训、实地考察等方式实现对从业人员的定期持续培训。建立顾问制度,加强与国内外学术机构的沟通,争取技能培训方面的支持。适当增加对旅游培训的资金投入。对导游、解说及其他服务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种岗位培训、资格认证、技能考核、岗位考核、级别认证等制度。对旅游管理者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市场研究、公共关系、旅游规划开发和管理、标准制定、法律法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

2融资风险

2.1有针对性地分析

设计融资结构以保护地生态旅游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做好融资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一份较具有权威性并且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将十分有利于对融资的风险进行识别并有效地对融资进行组织。评估的范围包括政治、技术、人力资源、与其他项目的相关风险、服务和产品的需求状况,以及当地的政府信用、当地的拟建项目以及投资环境情况等。一方面要充分拓展投融资渠道,包括政府拨款、银行贷款、企业投资、国际资金、群众集资等。另一方面要处理好政府、企业及社会捐助等多个投资主体的关系。对于旅游业是支柱产业的地区,要积极争取政府扶持和投资,保护地内道路交通、水利、环保、通讯等方面的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可由政府投入,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企业负责按保护地旅游规划进行投资建设和经营。争取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国外民间团体等对保护地内科研项目、扶贫脱贫项目、社区居民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资助。

2.2构建合理的生态旅游收益分配机制

生态旅游的开发管理应充分考虑到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使各利益主体均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生态旅游的发展并从中公平受益。从资源、知识、资金等方面考虑构建合理的生态旅游收益分配机制。首先,承认资源有价,生态旅游收益中要有一部分资金用来保护环境及支持社区发展。其次,重视知识的软投资,包括重视旅游规划设计中的特色挖掘、主题创意和宣传促销,以及对保护地的科研投入等。再者,保护地生态旅游项目的融资方要承担开发项目中的风险,因此对于项目资金的回报也有一定的要求。

3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风险

随着旅游的开发,大量游客的涌入必将给保护地的生态环境带来沉重的压力,使得景区面临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的危险。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一定要严格落实范围、规模和经营方式,确定景点和旅游线路,加大环境监控力度,严格执行环保制度,实行控制性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的原则。

3.1界定开发范围

分析环境容量保护地生态旅游活动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不得影响保护管理工作。比如自然保护区的旅游开发只能在实验区和保护区周边地区进行,在缓冲区和核心区不得开展。旅游环境容量是指在保证旅游资源质量不下降和生态环境不退化的前提下满足游客舒适、安全、卫生、方便等需求,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允许容纳游客的最大承载能力。环境容量是衡量保护地旅游功能的重要指标之一,环境容量的测算要满足自然生态环境长期较好保持,维持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应科学确定游客环境容量,控制旅游人数,合理设计保护地内接待设施的数量及规模,严格按照指定旅游路线开展活动。加强对旅游环境容量的监测,制定合理的价格调节机制,建立信息网络系统。

3.2积极开展资源保护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详尽、切实可行的保护地生态旅游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保护地管理局与旅游开发企业的责任,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的职责,以及对旅游者的管理(包括对旅游者活动、规模、承载力及行为的控制)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生物多样性评价指标体系。生物多样性评价指标体系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物多样性评价是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合理利用其资源、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制定保护决策和保护技术方法的科学依据。在生态旅游活动中,要重视动植物生境的保护,开展生态监测工作,从气象学、水文学、物候学、群落学、生态学等方面,通过定位、定时的采样分析和调查,对原生生态系统进行动态监测。

3.3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设立环境管理目标,近期实现在景区改造和建设过程中,不引发生态环境破坏事件,保持景区建设和生态环境协调的目标;中远期实现在不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环的同时,逐步恢复和改善已退化的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发展的目标。做好水体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噪音污染防治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强保护地内环境监测和环境科学研究。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强化环境管理,建立旅游收益反馈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要贯彻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政策,定期检查,强化管理。

4社会风险

4.1突出社区受益原则

加大社区共建和共管力度社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是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动力。生态旅游首先要解决社区发展问题,强调社区利益和社区能力建设,在生态旅游开发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社区参与、社区受益原则,改变并逐步摒弃以资源耗损型为主的生计方式,弱化和消除保护和发展之间的矛盾。保护地的一些日常管理、示范基地的建设,尽量让当地村民参与,提高他们作为自然资源的主人及资源拥有者的意识,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报酬。采取技术培训、试验示范和扶持农村专业户的办法,提高当地村民利用自然资源的科技含量和水平,增加传统农业产品的附加值。

4.2充分尊重和合理利用

原住民的地方性知识地方性知识是原住民适应生态环境的产物,具有值得借鉴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当地世居民族不仅是生物多样性的直接受益者而且还是积极有效的保护者,他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民族生态学知识。因此,保护地在发展生态旅游业的同时,要充分尊重和利用原住民的地方性知识,这不仅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要求,也是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必然要求。

4.3加强传统文化保护保护

民族传统建筑和民间文物,加强对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抢救保护和民族民间手工艺的保护,继承和弘扬民族民间音乐、舞蹈艺术等,扶持和挖掘民族节日活动,重视传统文化传承人的保护。

三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保护地生态旅游普遍存在一定的人身安全风险和财产安全风险,如野生动物肇事引发伤人、损毁旅游设施及破坏农作物的情况,森林火灾的发生,突降暴雨引起山洪暴发、滑坡、泥石流等。因此,建立补偿机制、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三大风险防范机制十分必要。

1补偿机制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

可分为对人身伤害的补偿和对财产损失的补偿。对人的补偿包括游客、原住民、景区工作人员的伤害补偿。对物的赔偿包括游客的财产、原住民的财产、景区财产的赔偿。可以采取政府补偿和商业保险补偿的方式。一是由保护地统一购买保险,纳入门票费中收取,二是由个人自行购买保险。对于野生动物肇事导致的损失,可由当地政府适当提高补偿标准。树立资源有价的观念,从旅游收益中提取“生态环境补偿费”,用于保护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质量的改善。

2预警机制与国土、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建立预警机制

出现问题时可以相互反馈,降低风险。建立森林防火瞭望台,配备望远镜、手持机和罗盘等,进行观察、通信与定位,守望员实行24h轮换值班制度。加强教学实习、科研考察人员的入区检查工作,建立检查站,堵截非法入区人员。扎实开展日常巡护工作,完善安全巡视制度,全天候巡视和监督。

3应急处理机制

生态保护论文篇2

澳大利亚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最大特点是起步较早。这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不同。澳大利亚保护生态环境的主要举措如下:

(一)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家战略澳大利亚政府在现代化进程中吸取了一些老牌发达国家的教训,从20世纪30年代起,联邦政府就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政策,提倡在发展经济时注重对环境的保护。20世纪60年代开始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在处理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关系上采取环境保护优先的发展战略。如特别注意从欧洲带来的有蹄动物对资源的破坏以及草场的退化,注意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注意保护文化遗产和生物多样性等。从20世纪90年代起,澳大利亚政府每5年对全国生态环境开展一次全面普查,做出系统评估,并向议会提交详细的环境评估报告。由于环境保护起步早,在澳大利亚因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相对负债少,遗留问题不多,从而大大降低了发展成本。尽管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环境污染问题,但国家不断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入21世纪,为减轻环保给就业带来的压力,政府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加快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积极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目前,澳大利亚政府已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了国家战略。联邦政府、州政府与市政府之间建立了体系健全的机构和职能,三级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遗余力,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联邦政府主要从国家层面进行生态环境的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主要职责由州政府承担,市政府受州政府的指导和干预,在州政府发展框架下制定和执行本市范围内的环保规划。各级各地政府之间密切合作,制定规划,强化措施,确保政府生态环保职能的履行和生态环保权益的实现。近年来,澳大利亚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每年的环保投资都接近100亿美元,其中,联邦政府每年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占全年财政预算的10%以上,州一级政府财政投入占到了20%以上。政府的高度重视,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可靠保障。从1836年开始到现在,澳大利亚建有世界自然遗产2处,国家公园600多处,自然保护区1000多处。此外,还有自然遗迹保护地、古迹保护地、天然动物园等277处。受到保护的国土总面积达23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总面积的3%。澳大利亚服务业发展很快,服务业占GDP比重超过70%。环保产业发展迅猛,已成为澳洲的新兴产业。许多环保公司拥有世界先进环保技术。一大批环保和清洁生产服务公司活跃在世界各地,并成功进入中国市场。澳大利亚经济发展基本上完成了从传统工业向现代服务业的转型,城乡差距缩小,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基本达到了良性循环,协调发展。

(二)建构完善的法律体系,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澳大利亚环境保护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依法治理。澳大利亚环境保护立法始于20世纪60年代,是世界上最早出台环境保护法律的国家之一。经过多年的积累,环境保护的立法比较完善,理念先进,自成体系。既有单项立法,又有综合立法;既有联邦法,又有地方法。澳大利亚的联邦、州、市三级政府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联邦的环境保护立法有50多个,如“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持法”、“碳税法”、“国家公园和野生生物保护法”、“大堡礁海洋公园法”等。联邦政府还有20多个专门行政法规,如“清洁空气法规”、“辐射控制法规”等。各州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则多达100余个,如维多利亚州的“规划与环境法”、新南威尔士州的“环境运营保护法”、昆士兰州的“规划法”、“石油天燃气法”等。通过立法,澳大利亚基本上把涉及环境保护的各个行业和领域纳入了法治轨道。澳大利亚生态环保立法大多以预防为主,每个法律法规的条款规定得非常细,便于掌握,操作性强。比如新南威尔士州的环境保护法律,有17章201条,加上附件共有约15万字。澳大利亚环境保护执法是十分严格的,无论任何个人、企业或政府部门,只要违反了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都要受到最严厉的查处。工程开发项目如果不符合环境保护的法规要求,就会受到若干处罚。工厂违法排污将会受到重罚。在澳大利亚如果对原住民的文化进行破坏,就是最大的犯罪。对古建筑物进行改造必须符合遗产保护法。在动物保护区私自喂食野生动物都属违法行为。在澳大利亚很少见到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因为食品安全的立法和执法非常严格。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轻者关门停业,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行业。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澳大利亚各州都设有“环保警察”,负责环保执法。环境保护执法人员有很大的环境执法和处置权。

(三)倡导多元治理,扩大社会参与澳大利亚环境保护的全民参与程度是非常高的。公民生态环保意识比较强,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自觉性高,参与环保活动积极主动。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公民在环保中的作用。通过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公民参与环保。通过购买服务、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构建互动机制,实现政府、企业、中间组织和个人的相互合作和良性互动。特别是注重公民对环保立法的参与,在制定有关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时,都要把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散发给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环保部门还开办了一些辅导课程,帮助居民普及环保知识和技术。很多州都有系统完整的环保网络系统,介绍各州的自然生态系统、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知识技术等。澳大利亚城市绿化和园林管理是开放式的。学校、社区、民间组织、志愿者团体都广泛参与到各种环保活动中。城乡居民都自觉参与植树、绿化、清理垃圾、维护园林等活动。城市居民房前屋后的花园和绿地,都按政府的统一规划和要求,由居民负责种植、管理和维护。政府为居民维护园林提供必要的设备,并有专人负责指导。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昆士兰大学GregSiepen教授给我们介绍,在城市园林维护和管理上,澳大利亚很多地方政府专门规划了一些学校园林作为中学生的实践课堂,专门开辟了一些城市园林供退休后的老年人种养花草蔬果和社交休闲场所。而且在近10年中,澳大利亚这种市政园林有很大增长。很多学校不但把这种园林管理作为学生生物、自然、美术课的实践课堂,而且作为筹集办学经费的一个重要渠道。很多老年人则把园林维护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交休闲方式。澳大利亚还有人数众多的志愿者参加各种环保行动。如布里斯班近年实施的两百万棵植树造林计划,很多任务都是志愿者完成的。澳大利亚政府在城市园林的管理和维护上,特别重视发挥企业的作用。政府制定了很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与环保,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在很多环保项目上,政府注重与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开发。在澳大利亚,企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程度是相当高的。如布里斯班南岸公园,就是在1988年世博会结束后,政府与企业利用世博会的场地合作开发的项目,该项目严格执行环保标准。2000年悉尼奥运会场馆建设和后期开发所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污水,也都是由企业负责处理的。

(四)推进城市建设管理生态化澳大利亚城市建设有严格的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通过规划把各部门统一起来,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城市规划坚持以人为本,以社区为单元来进行城市的功能布局和空间设计,围绕社区建设和居民生活需要来展开,而不是围绕产业布局来制定规划,尽量满足人的多层次、全方位的需求。如墨尔本致力打造20分钟生活圈。总体规划超前并执行严格,有的坚持百年不变。社区详规在充分调查和了解民意的基础上,根据人口变化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完善功能布局,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各项城市规划和管理政策、法律出台,都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城市新开发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澳大利亚的城市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规定可持续性指标,由第三方机构绿色建筑委员会负责评估。近几年来,随着移民的涌入和人口的迅速增加,澳大利亚居民住房需求量增加,房地产不断升温,建筑业发展很快,大量的建筑垃圾、噪音和扬尘成为新的环境问题。为了减少城市建设对环境带来的影响,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新南威尔士、昆士兰等州都将房屋建筑的施工许可由政府转到议会,提高门槛。澳大利亚政府出台了建筑可持续发展规范,强力推行工业化建筑作业,有效解决环保难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建房,必须按照该规范提出申请,报州议会审批。申请表内容涉及建筑规模、地点、格调、性质、功能、工期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邻居的态度、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意见等,稍有不实,就会被否决。目前,澳大利亚的建筑工地基本上都采取钢架结构,改变了传统的混凝土结构,建筑垃圾大大减少,建筑噪音也比较小。在澳大利亚,基本没有见到城市大拆大建情况,城市都保留了不少旧建筑,档次虽不高,但留有城市记忆。澳大利亚城市公共设施功能配套,简单实用。城市街道不宽,但干净整洁、四通八达、人车分流、公交先行、设自行车道。政府通过对停车场建设的高税收,鼓励居民多坐公交出行等。城市排水系统非常完善,基本做到雨污分流,饮用分开。在很多城市都建起了规模化和现代化的污水处理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分“白、灰、黑”三级,实行分级管理,在澳大利亚很多建筑物上和地下都有雨水回收系统。一般的建筑物和单位没有围墙,办公、购物、休闲融为一体,遍布花草的绿地随处可见,开放式的公园古树参天。乡村建设基本与城市接轨,绿树成荫,路网发达,出行极为便利。

(五)尊重自然规律在生态环境保护上,澳大利亚非常注重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注重对自然生态链的维护,注重保护生物多样性,注重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按照自然生态链进行环境治理,尊重自然规律,是澳大利亚近年来环境保护的一个鲜明的做法和特点。如在再造林、河道修复、植被管护等工程项目中,他们根据不同的土壤环境、气候条件、水文地质和生态系统,选择不同的树种,强调树种和生物的多样性,并模拟自然界植物的生态系统进行整体修复和改造。比如布里斯班市近些年推出了200万株造林计划,就是根据不同土壤、水文条件,栽种不同的树种,并形成生物链,以保证造林效果。在河道修复方面,澳大利亚很少见到水泥河岸与堤坝,基本上是保持了自然生态系统和生态链条的特征,考虑的主要是如何保持河岸的自然特性,如何有利于动植物繁衍和生长。在维护自然生态性措施方面十分有力,对本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很大,对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十分重视,动植物检验检疫极其严格。近年来非常重视新能源的开发,提倡家居安装太阳能,州政府给予补贴。当然,澳大利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也存在一些狭隘的利己主义,比如澳大利亚环保技术较为先进,但往往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名,对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保技术设置种种障碍。近年来,澳大利亚推动产业升级,把落后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沉重的环境负担。澳大利亚的日常生活用品很多产自中国和越南等国。尤其是,澳大利亚的生活用纸浪费很大。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桉树最多的国家,生活用纸都用桉树制造,但澳大利亚不直接生产桉树纸,而是出口桉树到发展中国家造纸,再进口生活用纸。澳洲粮食种植和畜牧业发展较快,已成为农畜产品出口大国,为了提高产品品质,澳洲大量使用太平洋岛国的鸟粪作为肥料,给这些岛国带来了生态危机。这种狭隘的做法,对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是不利的。

二、经验借鉴

生态文明建设重在保护环境。在环境保护问题上,虽然我国国情与澳大利亚不同,但澳大利亚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第一,要实施环境保护优先的发展战略。澳大利亚环境保护的一个最大亮点是起步早。因为起步早,在环境保护问题上负债少,经济发展成本低,这与世界上不少发达国家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是不同的。与澳大利亚相比,我们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但环境问题却十分严重。这种反差说明,我们在发展经济上所付出的环境代价是很大的,而且生态环境一旦破坏,恢复代价很大甚至不可逆转。因此,必须下决心走出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旧发展路子。指出:“现在不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将来付出的代价必然更大。”政府要牢固树立环境保护优先的发展理念,把环境保护纳入国家战略,承担起环境保护责任。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环境保护优先的观念导向、政策导向和工作导向,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降低发展成本。

第二,要构建全员参与的环境保护机制。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员参与的环境治理体制,明确主体责任,协调利益关系,形成互动机制。“政府作为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最大掌控者,如何科学定位其职责担当规范其施政行为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在环境保护上应承担主要责任。要把环境保护的考核指标纳入政府考核体系,落实政府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同时,应树立大环保理念,扩大公民参与环境保护,推动环境保护的社会化进程。要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确立企业在环境保护上的主体责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环保。要把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中,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持久的生态环境教育,逐步把生态环境知识列为中小学的一门课程。环境保护离不开教育,“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反思人的观念,提供人的素质,改变人的行为”,这一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教育。要在社区、乡村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氛围。要发挥民间组织在保护环境上的作用,促进环境保护新兴主体的成长。

第三,要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发展。澳大利亚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发展方面是做得较为成功的。政府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有基本的政策对接、统一的规划和良好的合作关系。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生态理念和科学发展意识进一步增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更加重视,但在生态建设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发展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还存在不衔接、不协调的状况,影响了环境保护的统一秩序和工作效率。因此,要增强生态建设的科学性和前瞻性,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规律,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真正做到规划先行,以科学规划统领科学发展。要在坚持生态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创新性、系统性的基础上,力求生态建设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处理好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要重视生产、生活、生态互动共赢体系的建设,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与协调发展。要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联动机制,确保生态建设的区域统筹。

第四,要建设生态城市。城市化是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与澳大利亚相比,我们在城市建设规划起点、规格、标准等都相对较高,但在绿色城市、生态城市的建设标准上,则相对较低,与澳大利亚存在很大差距。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各级政府工程建设投入大幅增长,我们必须深刻反思和深入研究城市建设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要认真处理好工程建设与生态平衡之间的关系,在工程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施工、运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要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要积极探索工程建设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调度和使用模式,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营效益的同步提高。要严格执行城市建设规划,实行城市精准管理,减少重复建设、盲目发展和资源浪费等问题。建设生态城市关键在人,关键在人的生活方式。“激发公众参与生态城市建设的核心动力是市民自身生活方式不断生态化生出的内在需要。”要通过转变市民生活方式,充分激发广大市民参与生态城市建设。

生态保护论文篇3

1.1浑河流域概况

浑河是纵贯辽宁省东、中部地区的大型河流,也是沈阳市、抚顺市的母亲河。浑河发源于抚顺市清原县龙岗山脉滚马岭,自东北向西南流经抚顺、沈阳、辽阳、鞍山等4个市、8个县(市。浑河总长386.7km,流域面积11481km2,其流域面积超过100km2的支流共计29条,其中一级支流17条,二级支流10条,三级支流2条。浑河流经地区工业发达,人口稠密,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计划的不断推进,浑河不但肩负着沿河地区城市和农业供水任务,也成为沿河城市污水排放的主要渠道。

1.2浑河流域大伙房水库以上水源保护区及河道

基本情况浑河大伙房水库以上为山区,平均海拔高程在400~800m之间,山区流域面积占全流域超过60%,上游山区植被覆盖率较高,生态环境较好。该流域面积超过100km2的支流有15条,其中流域面积在100~200km2的河流有10条;流域面积在500km2以上的河流有5条;共有河道险工险段33处,总长9.98km;河道内(含浑河滩地总面积1653hm2。辽宁省1990年颁布实施了《辽宁省大伙房水库水源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大伙房水库坝址以上的浑河流域为大伙房水库水源保护区,保护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水土流失及水体污染防治等工作,省环保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2大伙房水库以上河道生态保护面临的问题

2011年,辽宁省开展了浑河流域河道外业调查工作,对浑河流域大伙房以上河道进行了全面调查,作为中下游饮用水的主要水源地,大伙房水库水源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工作早已全面开展,但仍面临一些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问题:1浑河流域上游以山区河道为主,近年来暴雨洪水频现,由于河道防洪工程薄弱,致使河道冲刷严重,造成了一定的河道水毁及水土流失;2人为挤占河道、盗采河道砂石等涉河违法行为对河道生态环境破坏严重;3工矿企业不达标污水的直接排放、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的大量施用、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的不定点排放对河流水质造成了严重影响。

3治理措施

对浑河流域进行水源生态保护就要从源头抓起,从根本上杜绝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问题,保障河道生态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根据党的“十”关于建设美丽中国的精神,按照2011年中央和辽宁省委一号文件的有关要求,陆续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围绕改善河道生态环境的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对浑河流域大伙房水库以上水源保护区河道面貌及河道生态环境的改善起到了良好作用。

3.1河道防洪工程

浑河流域大伙房水库以上地区是辽宁省暴雨洪水较集中区域,多年来河道工程水毁严重,防洪工程基础设施薄弱。2009年以来,根据国家关于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辽宁省加大对浑河流域大伙房水库以上水源保护区防洪工程建设投入,陆续开展了一系列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已完成中小河流治理,其中治理河流2条,治理长度114.19km;大江大河(苏子河治理长度109.8km。

3.2生态建设及流域综合整治

2011年以来辽宁省围绕河道生态建设与保护开展了源头治理及一系列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浑河流域大伙房水库以上河道河流源头治理4处,并完成了河道生态封育、补植护堤护岸林和源头生态林、设置警示宣传牌、封育围栏等工作。12012年以来开展了对浑河大伙房水库坝址以上河道实施全流域整治及封育工作。清理占河垃圾、排污口及非法占河等,补植护堤护岸林及源头生态林。2开展河流源头治理工作,为加强对浑河流域主要水源地的保护,本着尽量保持原有的生态环境、杜绝人类活动的干扰的原则,2012年通过采取退耕源头处旱田,在谷口适宜位置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公示保护区范围和管理规定等,对浑河、苏子河、社河、英额河的河流源头进行了治理。32011年起大力开展了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对浑河流域大伙房水库上游的清原县、新宾县、抚顺县等地区位于生态保护区的15个河道废弃砂场开展综合整治。4为解决长期以来沿河地区向河道内任意倾倒垃圾、矿渣、残土等废弃物的问题,保障河流生态健康,2012年底起开展了河流生态保护、专项治理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活动。

4生态水源保护

生态保护论文篇4

摘要:风景名胜区是全人类的瑰宝,对其研究、鉴定、保护、保存,并传之世世代代,永续利用,是我们的历史使命。要特别注意风景区的价值性质与定位、功能与保护、规划与建设、管理立法与监测、效益、科教等问题。

关键字:风景名胜区;功能;保护;价值

我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主要有以下特点:①风景(名胜)区的基础、主体是具有自然科学或自然美学价值的自然景观;②与自然有精神理念联系的文化或人文景观融于自然景观之中,不是相加,更不是强加于自然之上的人为物体。③风景区的主要功能是满足人与大自然精神文化与科教活动需求,即人与自然的精神联系;④范围较大,资源丰富而集中,是包括地上——水圈、生物圈和气圈、地下——岩石圈、洞穴和日、月、星空等各种景观要素有机结合的地域空间综合体。

1、风景区的价值、性质与定位

风景区的价值,主要指有关自然科学、自然美学和历史文化等价值。三者,前两者必居其一,后者不一定都具备。

自然科学价值,主要指从地质、地理、水文、生物、生态等科学的角度,或从生物多样性、特殊生态系统及濒危物种栖息地等角度来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其价值如是部级的,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或国家自然文化遗产,如果是世界级的,为世界自然遗产或自然文化遗产。同理,从自然美学的角度看,亦作类似的评价。我国传统的名山大川,其美学价值较重视如形式美——雄、奇、险、秀、幽、奥、旷等形象,还有色彩美、动态美、音响美等等。历史文化价值,则包括从历史、考古、民族、宗教、建筑、艺术等角度评价其历史文化价值的级别。传统的名山风景建筑、构筑物,均以尊重自然、天人合一、“与天地精神往来”等理念而融于自然。如帝王之封禅、道家之“道法自然”、儒家之“乐山”“乐水”,佛教之深山净土和不杀生等教义以及普遍崇信的风水观念和神秘观念等,形成中国农业文明时代朴素的生态环境观,在此理念指导下,又形成以自然为主,自然与文化融为一体的名山文化。这是极具中国特色的非常珍贵的有着自然文化双重价值的遗产。

自然科学价值是客观规律的反映,没有国界,全世界有统一的标准。自然美也是客观存在,而审美主体却有主观性和民族性,但总地看来也是大同小异。把传统的山水审美与现代的科学美、生态美融为一体,不断提高审美水平,亦是必然趋势。文化是主观创造的,必然具有很强的民族性和地方性。尤其是环境文化、山水文化,应该继承和发展,保存文化的多样性、民族性和地方性,这正是《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所要求的,而不是去抄袭外地、外国的文化景观,改造、取代风景区的地方、民族文化原作。对自然文化遗产来说,照抄外来文化景观不仅没有什么新的价值,而且是破坏遗产证据。

价值是确定风景区遗产地的品位、级别及其保护利用的基础。国家风景区是国宝,是无价之宝,它不仅是珍贵的物质财富,而且更具有难以用金钱计算的精神文化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形成多学科交叉的综合价值体系。所以风景区自然文化资源也可以说是一种物质形态的精神文化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不可取代、永续利用的资源。它不仅直接满足人与大自然精神文化和科教活动需求,而且间接地产生风景区外乃至整个国家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对于这样一份价值很高的遗产,如何定性、定位是极重要的。

从历史上看,有“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帝王封禅泰山、颁旨保护天下名山、“禁樵采”、“禁渔猎”之事实。自古儒者,乐山乐水以比德;道者,视为仙境求得道;佛者,视为净土以修行;文人学士视为求美求真之灵境;百姓视为风水宝地以求福。可见名山大川是寄自然于各种精神文化活动之胜境,从皇帝到老百姓各有所求,都可享受。它的定位,比最高统治者的皇帝还要高。

世界进入工业时代,产生于美国的国家公园,经100多年的国家公园运动,现已遍及全球各国,足见其生命力。美国国家公园是经国会通过、由总统批准、并立法保护、通过国家管理。国会中有国家公园委员会,总统有国家公园顾问,民间有国家公园保护组织。他们认为国家公园是“国家最完美的象征”、“爱国主义激情的胜地”、“生态实验室”、“环境教育课堂”,是美国引以为荣的创造物。有一位美国政治家说,“如果说美国对于世界文明发展作过什么贡献的话,恐怕最大的就是设立国家公园的创见了。”可见,国家公园是保护性的以精神文化科教功能为主的社会公益事业,它在法律和国家形象中的定位也很高。

我国国家风景区是在名山大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而且多数风景区早在唐宋时代已是名山了。它与国际上国家公园接轨是为满足现代人与大自然精神文化活动,从感性基础上向理性发展的需求。由国务院批准公布,“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出让或变相出让。”我国国家风景名胜区是国土景观的精华、壮丽河山的缩影,是国土资源中价值、品位最高的不可再生的资源——国宝,其中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就是全人类的瑰宝。这应当是国家风景区的定性和定位,可是还没有落实在国家的立

法、决策和实践中。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部门、有些地方,把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定位于旅游资源,造成性质、品位错位,导致错位开发,破坏风景区、遗产地的价值。旅游资源是部门、行业和专业的概念及称谓,不是游览地的本质属性。从国家和政府或遗产科学出发,应以本质属性给予定位,如泰山、黄山,它们的本质属性就是世界自然文化双重遗产,而不是旅游资源。这是由泰山、黄山的价值、性质和功能所决定的,它们有多种价值、多种功能,游览只是其功能之一,而且旅游业是第三产业,以经济利益为主要目

的,风景区遗产地是保护性的以精神文化功能为主并象征国家形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两者的性质、品位价值不同,如果定位错误,必然导致破坏性的错位开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风景区的功能与保护

风景区的功能,主要是指人与大自然精神联系的种种形式及其发展和演进。也就是人们利用风景区价值的方式,如因风景区的科学价值而相应产生科研和科教功能,因美学价值而产生审美、游览功能,因历史文化价值而产生考古的、研究历史的功能。由于多种价值的交叉感悟,而激发爱国情怀和山水文化创作的灵感等等。

功能是发展变化的,也是因人而异的,从泰山的摩崖石刻中可看到不同时代、不同素养的登山者,各有心灵上的

追求:帝王封禅;百姓求福;僧人修行;羽士求仙;隐士避世;君子“洗心”、“涤虑”;雅士“超然尘表”;文人审美;学

者求知;画家“师法自然”;诗人寻求灵感;而“志欲小天下,特来登泰山”的志士仁人,则以“直上危巅休怯险,登

天毕竟要雄才”的气慨,“登高壮观天地间”,“张志气、拓胸襟”,悟“国家柱石”、“民族精神”以及“稳如泰山”、“重如泰山”等等。这就是人们通过登泰山,体验泰山“精神”,而得到心灵上的感悟和满足。这就是中国几千年积淀于名山大川中的独特的山水文化和山水精神,各种不同名山胜水,各有不同的文化积淀和精神意蕴。

风景区的功能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有的功能随着封建帝制的结束,而成为历史,如封禅祭祀、隐居读书等。有的功能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而产生,如上世纪初,地质学家发现了泰山古生物地层,这具有突出普遍价值,为泰山发展科研、科教功能写下了新的篇章。还有许多功能得到了延续和发展,如游览、审美、创作体验等等。

中国的山水文化精神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充分体现了农耕文明时代中国山水文化精神的特有价值。吸取其精华,使其延续和发扬,并吸收现代国际共识的国家公园主要功能,综合形成科研、教育、游览、启智及创作山水文化体验等现代功能。尤其是科教功能,它是发展国家风景区功能的基础,没有科研,就不能鉴定风景区遗产地的价值,更不知道如何保护和利用;有了科研成果,才能向管理者和广大游客传播遗产知识,为规划建设提供依据等等。现在,国家风景名胜区与国家公园在与科学接轨

上存在很大差距,科教功能需要赶上。

风景区功能的发展,保护是前提,无论是古代名山,还是国外国家公园,今天的风景区无一例外,原因是经济功能与精神文化功能的矛盾,不可能在同一空间内解决。好比天安门广场,是升国旗、瞻仰、参观、游览等社会公益性的精神文化活动的场所,不允许在广场上建旅馆、开餐馆、在中轴线上空架索道、坐缆车观光。如要吃、住、购、娱,请到前门、王府井、西单等等商业区去。这就是功能分区的常识。

名山、风景区、国家公园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不同阶段所产生的。由于物质利益的驱动、无时无刻都有人有意无意地破坏其精神功能,尤其是缺乏文明素养的决策者和开发商。因此,风景区遗产地始终都要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发展。历史上也有不少名山,因为没有保护好,改变了性质,成为普通经济山地而销声匿迹了。

古今中外,保护风景遗产,就是限制、禁止其经济开发,发展其精神文化功能。如古代的“天下名山”,从作为经济开发对象的普通山岳中分离出来,保护起来,专为精神文化活动场所。在两千多年有文字记载的名山发展进程中,逐渐形成了社会性保护体系,如帝王下诏:“凡五岳及名山皆禁樵采”(《大唐六典·尚书工部卷》)。具体到一座山,如“天台山中避封内四十里,为禽兽草木生长之福庭,禁断采捕者”(唐睿宗《复建桐柏观数》)。文人从欣赏、歌颂山水去保护名山(规划设计名山建设),批评破坏行为;宗教保护其仙山佛国境界;百姓以风水宝地、宗教意识保护名山大川。除了战争、动乱年代,名山一般都

能得到有效保护。

各国的国家公园都是以立法《国家公园法》严格保护。世界遗产,更是以全世界的力量,以“公约”形式共同保护。各签约国都庄严承诺要“竭尽全力”,做好世界遗产的“鉴定、保护、保存、传播,并传承后代”的工作。保护的标准是保护保存好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之世代传承,永续利用。

所谓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就是遗产的“原作”。对自然遗产——大自然的“杰作”来说,主要包括地质、地貌、水文、生物、生态环境的原生性及其自然关系中全部或大部分有关的相互依赖的有机系统。如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不仅要保护好石英砂岩峰林地质地貌及其地区土壤、植被、水文景观的真实性,还要保护好与其成因相关的周围地质地理环境的完整性。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是指保护保存反映遗产历史文化价值的“原作”,包括其设计、建材、施工及环境等方面都符合真实状况,还包括保护其遗产的法规和管理机制的有效性。其完整性主要指文化遗产本身的系统性及其相关环境风貌的完整性,如清东陵,包括整个皇陵建筑群的地表地下整体格局及其周围风水环境的完整性,而20世纪80年代~90年代,陵区曾建了不少旅游服务设施,破坏了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后来按《公约》要求,拆除了,恢复了清东陵的原作风貌,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保护必须立法,无法就难以有效地保护。如果以保护性的精神文化功能为主的国家风景区的立法滞后于经济开发性的立法,后患无穷。现在风景区的错位,超载开发,以及由此造成的“三化”现象,都是套用经济开发区法规的结果。

因此,建议国家立法保护风景区遗产地正是当务之急。

3、风景区的规划与建设

规划的要旨是在风景区科学理论和相关法规的指导下,落实和解决风景区遗产地的保护和利用问题。规划的基本原理是以风景遗产资源的综合调查、鉴定、评价为基础,并以相关的法规为依据,根据资源类型、价值和功能的空间分布,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在保护风景区遗产地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分区保护利用,并使之可持续发展。

功能分区是规划中的重要内容,因资源的特点、类型、价值不同及其空间分布不同,可分为大分区和小分区。所谓大分区,即指在风景区内外,主要解决区内外的不同功能,即区内以精神文化和科教功能为主,区外以经济功能为主。区外依托附近原有城镇,新建旅游镇或设施齐全、高度现代化的旅游城,作为旅游服务基地,作为由“旅”转“游”的“旅游码头”,其规模大小,视风景区大小而定。少数大的,个别特大风景区,因区内原有历史城镇,自然可成为旅游服务基地,但因处在风景区内,产业结构、城市景观风貌应体现地方文化的延续和风景环境的协调。风景区内的小分区,有多种分法,综观国内外分区方法,我国风景区宜分5个区为宜:

(1)生态保育区:面积较大,生态科学价值高,只对科学工作者开放(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对游人开放。

(2)特殊景观区:美学价值、科学价值高,对游人开放,可建步游道、解释系统、观景点(选择适当景位、以自然山石为主),个别可建得体的亭台厕所等,游时游程较长的可建小型茶饮点,但不建餐馆、住宿设施和机械交通。

(3)文化遗产保存区:历史文化价值高,供参观游览,按文物保护法利用,可建防火、文保、卫生等设施。在不影响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则下,有的古建筑可用来展示风景区历史文化价值。有的价值一般的老建筑,可设置茶室、休息。本区不能兴建营业性设施。

(4)服务区(游憩区):在大风景区内,除以上3区外,如环境容量允许,可选择交通、供水、供电较方便,景观影响较小的地方,建过夜服务区—游憩区。有的国家称宿营地,有的称山庄,有的称接待站,其性质是体验性。服务区的规模、建筑高度、密度、体量、材料、色彩等都要与景观、地方文化协调。美国研究认为“必需的公园内宿营地应根据自然景观来设计和操作,豪华宾馆无疑是不合适的”(RonaldA·Foresta,1986)。防止商业化和城市化。本区与区外的旅游服务基地性质不同,严防错位。

(5)一般控制区:除以上4区以外,皆属一般控制区。本区内一般多有数量不等的农田、村落,或从事其他产业如林、牧、渔业等产区。本区应限制发展,居民出而不进,限制影响和破坏景观的产业,发展与景观协调的产业,需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如改粗放农业为精细农业、生态农业,山坡地改成果木园并与旅游业结合发展。禁止伐木和扩大用地的开发。随着国家城镇化计划的发展,逐步引导居民迁居区外的旅游城镇,发展经济。少数大、特大风景区,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的暂时迁不了的,有的长期共生的,对于村落民居建设高度,应体现地方民俗文化的延续和发展,形成现代田园风光。有的可设置家居宾馆,不过更多的家庭宾馆应在区外发展。

此外,风景区的应有保护地带,其范围大小,视地理环境条件而定,如上游上风不准建污染的工业企业,四周要防止破坏植被和对地形的开发,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和视觉污染。

风景区规划,应始终贯彻限量开发利用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对原生自然景观的干扰和破坏。功能分区解决了错位开发的问题,而超载开发必须以生态环境容量和视觉容量加以限制和纠正。我国风景区不但存在普遍的错位开发,而且也存在严重的超载开发,国外把“人满为患”视为破坏景观生态的严重现象,国家公园中的重要景区、景点,采取限量游览,如韩国智异山国立公园中的古塔,一天只准许400人参观。但对我国风景区遗产地来说,“人满为患”已习以为常,更严重的是“屋满为患”,风景区内,甚至在核心区(生态保育区、文化遗产区、特殊景观区)内,大兴土木,如泰山架索道、建岱顶闹市,武陵源建观光电车、电梯,黄山建豪华宾馆饭店、高坝水库等等,把具有世界级价值的自然遗产、自然文化遗产的核心区,改造成为灯红酒绿、吃喝玩乐的山区小集镇。“人满为患”,踏坏了草、灌木,还有恢复的可能。“屋满为患”,则工程所到之处,彻底破坏岩石、地形、土壤、植被,并造成视觉污染和精神损害。因此,限制利用,首先应严格限制风景区遗产地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减少服务设施是减少观光客的有效办法。限制的标准就是不影响风景区遗产地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就是保存大自然和祖先的原作。

规划还应修复被错位、超载开发所破坏的“污点”,“残迹”。比起现代地学和生态学对国家公园和自然遗产地的保护要求,我国农业时代的名山开发度,就已相当高了,而近几十年来的过度开发,非整治疏解不可了。

有人形容风景区遭破坏状况是有些地方决策者与开发商违规开发,造成“先上车,后补票”、“先建设,后规划”、“先

破坏,后整治”现象。这也反映了规划与建设脱节,地方决策者无法无规的行为。总规—详规—设计—建设,这是实现总体规划的程序,“管理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因此,必须健全规划设计和审批的程序,来纠正错位、超载开发的错误导向,整治人工化、商业化和城市化对风景区遗产地的破坏性开发,尽可能恢复原作的自然度、美感度和灵感度,这是规划的重要任务之一。

风景区详规与项目设计,都应严格选择景观空间的位置—景位,做到“点缀得宜,不掩其胜”(徐霞客)。任何设计都应融于自然,不夺自然之胜。尽可能不破坏自然,少干扰自然。防止规划设计者迁就甲方,或本身误用城市设计手段误导“三化”。

要利用风景区自然遗产地,无疑要开发建设。为了明确风景区建设不同于一般城乡开发建设,更不同于经济开发区的建设,需要明确风景区开发建设的概念,以免在实践中产生误导。风景区自然遗产地的开发建设可分为有形开发建设(或称硬开发建设)和无形开发建设(软开发建设)。所谓硬开发建设,是指一切人工的有形物质形态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开发建设;软开发建设是指对风景区遗产地所蕴含的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通过深入研究体验,并不断发现新的价值,提高认识水平和审美水平。根据不同功能区而言,硬开发建设有禁止的,有限制的,有控制的。

总之,风景区硬开发的总量要小,小到为游人所必需的最低限度。国外这种规定很严。这些有限的硬开发建设在定位定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并以小散、藏的形式融于自然。软开发建设,是没有止境的,因为人对自然的研究认识,对山水审美,以及管理人员、游人对风景区价值的认识,以及素养的提高,都是无止境的。硬开发以尽量减少对风景区遗产地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影响和破坏为原则,而软开发则以不断提高对其价值的认识,达到可持续利用和发展为目标。在当前普遍存在错位(包括软硬开发的错位)、超载开发的状况下,加强软开发建设,整治错位、超载的硬开发建设,是当务之急。建议政府下令,不准在风景保护区内招商引资。

4、风景区的管理、立法与监察

管理是贯彻实施上述各项内容,保护利用好风景区遗产地的关键。现在管理权关键在地方政府,中央有关部门只管“业务”。由于体制不顺,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导致目前管理上较为混乱的局面。国家风景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科技含量很高,价值很高,是国家和全人类的瑰宝。地方政府管理有一定局限性,再加上被眼前经济利益所驱动,法制不全,决策靠领导人说了算。有的地方领导认识水平高,管理很好;有的领导水平低,无知加武断,管理就很糟;有的这届领导管理好,换了一届就遭了。现在很多问题都出在这里。这样的管理,很难使风景区安全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很难实现对《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庄严承诺:“竭尽全力”,做好“鉴定、保护、保存、传播、并传之后代”的工作,很难贯彻国务院关于风景区管理的方针:“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风景资源及其土地是国家所有,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出让或变相出让。”有些地方政府违背国家法规,把风景资源与土地及其设施出让、拍卖、上市。何以置之不理呢?

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公园和世界遗产,都是国家立法,国家直接管理,地方政府相应管理其地区级遗产,形成国家公园(包括世界遗产)管理体系以及相应的法律系统。如韩国只有20个国立公园,国家直接管理,中央一级管理机构就有67人,负责人由总统任命。我国有151个部级风景区,可只有1个风景处,这惟一的风景处只有3个人办公。

因此,建议成立国家遗产管理局,直属国务院,直接管辖部级和世界级遗产,包括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及自然文化遗产,地方政府相应管理地区级遗产。国宝要由国家管,代表国家的地位、形象和权力。只有这样,才是名符其实。如果一时成立不了国家遗产管理局,建议建设部把现在的风景处提升为风景管理司,提高其管理地位和权威性,也有利于与国际上国家公园体制接轨。先把世界自然遗产或自然文化遗产直接管理,取得经验再直接管辖国家风景区。只有这样才能掌握国宝的命运。

国家也要投入管理、保护、科教等经费。151个国家风景区,每年只投1000万元,平均每个风景区只有6万多元,能解决什么问题呢?韩国(与浙江省面积、人口差不多)20个国立公园,每年的投入相当于6亿人民币,美国2001年投入国家公园的经费是43亿美元。我国有些地方政府,就借口国家不给钱,“以景养景”,“靠山吃山”,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大兴土木,进行错位开发和超载开发。于是借“文化旅游”搞“神文化”、“鬼文化”,如桂林有一处唐代就已开发的科学美学价值很高的溶洞,塑起“天上玉皇”、“地府鬼神”;有的借“生态旅游”,由旅游公司接管自然保护区,将保护区管理人员“扫地出门”,进而大兴土木建宾馆、饭店于保护之核心区。还有不少人造的旅游资源(名符其实的)、主题公园,错位入建风景区,造成自然文

化遗产地的严重破坏等等。至于架索道、建豪华宾馆、、商业城等等经营性项目,都是在“以景养景”,“靠山吃山”的借口下建的。然而,这些项目多数不是“靠山人”,或“景中人”建的,而是政府部门、外地、海外公司招来的。结果是毁景牟利,经济外流。本地富起来的只有小摊、小店、小旅馆及相应的服务行业等。地方政府应合理组织当地居民按功能分区经营服务业,使他们更好地富起来。“以景养景”,“靠山吃山”先决条件要保护好景,定好经营设施的区位、景位,即“内景外商”、“内名外利”。功能分区、协调发展,才是正道,政府应从区外的商业利税收入中,返回部分给风景区作管理保护费用。这是世界国家公园的普遍做法。政府做不到这点,那么,管理部门靠收门票来“养景”、“吃饭”是无可非议的、合情合理

的。因为收门票不破坏景观,一旦国家增加投入,门票随时可减可免,毫不损害风景遗产。而有的地方政府利用门票当摇钱树,不断提高票价,那就不合理了。

现在,国家、舆论和百姓都关注风景区的保护问题。不少风景区开始整治,有的认真治本,如九寨沟下决心彻底拆除沟内7000多床位的错位开发,恢复九寨沟的原始风貌。但有的只整治百姓的小商、小摊、建筑,而不治核心区的“三化”,如泰山违规工程中天门索道、岱顶商城,黄山不治核心区北海、西海城市化,武陵源不治张家界核心风景区的锣鼓塔街、旅游电车、观光电梯等等。还有的多数只治民间小商摊,而不治部门宾馆、饭店、培训中心等等。凡此种种说明管理权在地方政府局限性很大,管不住大于他们的条条系统和利益集团。同样说明,没有法是不行的。古代保护名山有皇法,现代国外有国家公园法,唯独我们《风景名胜区暂行管理条例》,“暂行”了十八年还不立法。保护性的法律滞后,欲行破坏牟利者,就拿经济开发的法规错位套用于风景区遗产地,后患无穷!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对世界遗产要实行定期监察和反应性监察,一旦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遭到破坏,轻则批评整治,重则列入《世界遗产濒危名录》,如不采取措施恢复原作风貌,就要被《世界遗产名录》取消。监察机构有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此外广大人民和各种媒体都有保护和监察国家遗产和人类遗产保护状况的义务。我们还没有监察机构,群众组织也没有监察的权利。监察是保护风景区遗产地的重要手段,它对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提高全社会保护利用好风景遗产意识,都有重要意义,这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手段,我们应当学习。尤其在管理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应当根据相关法规和风景遗产科学进行保护。

5、科教兴风景名胜事业

科学是反映客观规律的学问,是无疆界的,无所谓“国情”,风景遗产事业的科技含量很高,应当吸收世界上先进的世界遗产和国家公园科学,来保护和利用好我们的遗产。如果没有科教作基础,那就无法鉴定风景区遗产地区的价值,也不知保护什么,利用什么,建设什么,开发也就成了决策者主观意志的强加。由于缺乏风景遗产科学知识,几十年来,风景区遗产地,在“抓革命”时成为“破四旧”的对象;在抓生产时,就去开山取石、伐木毁林;抓旅游开发时,就大兴土木、盖宾馆、架索道、造“鬼文化”,建“三化”的“吃喝玩乐综合体”。结果,风景区自然度、美感度、灵感度急剧下降。大自然历经几亿、几十亿年所记录的史册,祖先用几百、几千、几万年所创造的杰作,被改造、降格为任何地方都可建造的商业性的大众游乐园。

如今,应更好地发挥名山风景区科教功能,鼓励人们到世界或国家独一无二的“天然博物馆”、“生态实验室”、“历

史文化博物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和环境教育课堂”研究、学习、游览和体验,而不是让无知决策者和毁景牟利的利益集团把“一流大学”——人类瑰宝,改造成惟利是图的“吃喝玩乐综合体”。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户外游憩活动必然要发展,除了风景区自然遗产地的功能之一——高品位的游览以外,更需要寻找价值一般、环境较好、自然度较高的非风景区遗产地,创建各种类型的现代户外游憩区,如主题公园、游乐园、度假区、休闲地、山地机械运动游乐园等等,以满足不同层次群体对户外游憩活动的需求,以分散国家风景区和世界遗产地的压力,建立户外休闲游憩系统,这是大有可为的、必需的事业,其数量与容量应大于风景区遗产地。这好比中小学的数量与学生

数必然大于大学一样。进而有效地制止那些破坏风景遗产、毁景牟利、降格使用的行为。坚持高品位资源高利用原则。韩国公立公园画册上有一标题很好,“韩国公立公园无与伦比的美丽,这里只邀请热爱大自然的客人。”美国NPFF的研究则认为,“容许国家公园被用于商业目的的旅游,是对一种国家公园的独特、绝妙财富的浪费,并且所有这类旅游都应被制止。”我们的国家风景区世界遗产地,为开发商业性旅游,架索道,盖豪华宾馆,建观光电车、电梯、火车、滑道、等等设施,不惜破坏地形、生态、文物,破坏国家和世界独一无二的“自然博物馆”和“一流大学”,再去“打造”、“包装”成一个没有文化的吃喝玩乐的山区旅游城。这是违背《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也是与现代国家公园科学和功能背道而驰的。

风景区遗产地呼唤科学与教育,传承中华民族的山水文明与山水精神,尽快结束错位的功利开发对风景区遗产地的破坏威胁,恢复壮丽河山的庄严和美丽,让世世代代都有享受的权利。

6、风景区的效益

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文化遗产,既是物质财富,更是物质形态的精神文化财富。这是一种不可再生,不可取代的无价之宝,是古代文明的产物和见证。保护和利用好遗产,是现代文明的标志,对所在地区和国家来说,都是无比的荣耀!它是激发爱国主义精神的圣地,启发心灵感应的源泉,陶冶情操的净境,探索自然规律的本底,凡此种种都是无划师PLANNERS法用金钱计算的。

这种不可再生、无法打造、搬不走的国宝,吸引着全国和全世界热爱大自然、热爱中华文化的人们,包括科学家、政治家、艺术家和旅游者。它们留下不尽的财源。对于风景区经济,我们要全面看,不能光在风景区内计算经济效益,其实它的经济效益更多地在区外,所以要全面分析。20世纪80年代以前,九寨沟的价值未被发现,它的经济产业就是林场伐木及几个自给自足的小村寨的农牧业生产,根本不存在因九寨沟内的精神文化功能的发展而连环产生沟外、国内和国际经济效益。风景区遗产地经济效益的大小,直接取决于风景遗产的价值及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价值越大,吸引力越大。破坏遗产,价值下降,吸引力也随之下降。看不到风景区内外价值的互动、转换作用,功能错位,必然破坏风景的价值,效益自然下降。九寨沟原规划规定“沟内游、沟外住”原则,但开发者以沟内经济利益驱动,进行错位开发——沟内游,沟内住,结果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视觉污染,给游客造成很大的精神损害,国内外专家、游客纷纷提出批评,后来把旅游服务设施拆迁到沟外,还九寨沟原始风貌,如果不改,后果非常危险,一旦自然科学、自然美学价值丧失,还有什么吸引力,还有什么经济效益呢?

风景区自然文化遗产地,作为种质资源库、环境教育课堂和地区生态平衡的本底,对扩大和改善地区乃至国家所产生的生态效益也是难以估量的。

可见,保护和利用好风景区遗产地,为地区、为国家、为世世代代带来巨大的文明、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风景区遗产地是源,各种效益是流,只有保护好源泉,才能长流不息,水到渠成,反之,则两败俱伤,悔之莫及。

7、结语

生态保护论文篇5

追求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司法理念的确立,是我们期待生态文明型社会“存在着或者能够实现一种有秩序、有效率和公平、正义的理想境界,并相信藉助于法的调整和规范,可以达到或接近于这种目标”。这种对法律理想的追求和对法律信念的坚守即是对法律的信仰。这种信仰会在法律制定、执行和司法过程中帮助人们做出与法律精神相符合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并在人们的价值判断或行为选择发生偏差时起到规制、矫正作用。确立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司法理念,可以使公众更加深刻地理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价值和意义,增强其遵守和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内驱力。对立法者而言,生态文明意识与法律精神的沟通融合,或者说生态文明意识的法律性内化,会使其更加迫切地追求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立法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对执法者和司法者而言,确立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司法理念会促使其在着眼于合法性的同时,自觉关注生态上的合理性,保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律的严格执行。这样在各方的合力下,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积极作用,推动环境正义的实现。

二、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保障制度体系

1生态保护红线法律保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第一,保护优先,兼顾发展原则。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我国生态安全的“底线”,必须明确强调保护优先。当开发活动会损害红线区域的生态功能时,应以生态保护为重,宁可放弃一定的经济利益,也要保障红线区域生态功能的完整与稳定。但不能越生态保护红线的雷池半步,并不意味着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允许有人类活动,对红线区域的生态功能和性质没有不利影响的开发活动是可以进行的,能够改善生态环境的活动更是应该鼓励和支持。第二,预防与治理并重原则。“预防”是生态保护红线本身所具有的重要性质,也是生态保护红线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治理”则是指如果红线区域划定时已经存在一定的生态破坏或者环境污染,那么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对其进行治理和恢复。环境具有整体性特征,如若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仅仅着眼于预防,忽视红线区域内已经存在的环境问题,就可能造成红线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下降,甚至生态功能的丧失,使红线的划定失去意义。第三,科学规划,差异管理原则。我国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差异显著,因此必须科学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对不同类型的红线区域采取差异化管理。围绕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思路是科学规划原则的重要体现,既避免了列举式标准面对地区差异时的不适应性,也避免了定义式标准难以操作的问题。同时,科学规划还应注重与已有保护区、地区规划的衔接,重视跨地区协调制度的设计。差异化管理应当以科学规划为基础展开,体现“分类管理和分级控制的差异化管理思路”。第四,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原则。社会整体理性来源于个体理性的交流、融合与相互矫正,由此产生的理性共识是法律权威的根本源泉。公众参与是法律得以良好制定的基础,也是法律得以有效执行和维护的基础。如果排斥公众参与,即使最为巧妙的法律制度设计也必将沦为一纸空文。信息公开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也是公众参与的基础。只有当公众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管理具有充分的了解时,才能真正理性和有效地参与到相关工作之中。第五,权责明确,损害担责原则。权利和义务应当是相对的,有责无权,责任履行将趋于懈怠;有权无责,则容易造成权利滥用。尤其对于行政机关,当政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不力,甚至故意违反相关制度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权责明确,特别是打破部分政府官员“无为而治”、“刑不上大夫”的侥幸心理,才能从源头上阻断违法行为的积累,避免积重难返进入恶性循环,保障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得到切实推行。

2生态保护红线法律保障的主要制度

第一,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修改与退出制度。划定是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施的基础,主要包括红线布局和范围确定两个方面。对于布局问题,应当首先厘清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在统筹已有规划的基础上加以确定。而范围问题,则应着重考虑生态缓冲区的划定。稳定性是生态保护红线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应当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修改与退出作严格限制。只有在确需修改或红线区域已彻底丧失生态服务功能时才能进行,且应由统一管理机关审批,并以寻找替代区域、不减损整体生态服务功能为原则。第二,生态保护红线的差异化管理制度。我国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依照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三种分类进行,明确了不同红线区域生态敏感度和生态服务功能的差异,为分类管理和分级控制提供了依据。在分类划定的基础上,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性质,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生态保护标准和管理措施。尤其是要制定严格的活动准入规则,对于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功能定位的活动,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建立健全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限制审批制度。第三,生态保护红线的监测与监管制度。对红线区域生态状况的监管极其复杂,想要准确了解区域生态状况,必须动态掌握水、空气、土壤、生物等诸多环境要素的状况及其相互关系,所以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必须依赖于环境监测。环境监测需要独立性,以保证监测结论的客观准确;环境监管也需要独立性,以保证监管的切实有效;而监测是监管的基础,因此,应当建立监测与监管紧密结合的独立监管平台,形成以技术为支撑、独立性为保障的监测与监管制度。第四,生态保护红线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针对当前地方政府怠于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申请信息公开困难重重的状况,生态保护红线的信息公开制度应当建立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力的追责机制。对依法应当公开、依法申请公开而不公开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依法代为公开。在此基础上,加强环保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保障公众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管理、监管等过程参与的有效性,使公众的意见建议真正对行政机关的决策产生影响。第五,生态保护红线的越线追责制度。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就不能任意触碰和僭越。越线者,无论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还是行政机关,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相互衔接的法律责任体系。尤其对于另外,为避免“拍脑袋”决策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应当建立终生追责制,使相关责任人承担无限责任,真正起到“不可越雷池一步”的警示作用。发挥环境标准在生态保护红线中的支撑作用生态保护红线需要环境标准的支撑生态保护红线的复杂性。第一,不同于针对单一要素的红线制度,对生态环境状况的评估需要动态考虑空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要素的状况及其相互关系。第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存在差异,决定了“一刀切”式的环境标准很难适用于所有红线区域;更困难的是调整地区间的利益分配,保障不同红线区生态保护的整体性。总之,生态保护红线兼有要素的复杂性和区域的复杂性,构成了一张横向与纵向、静态与动态相互交织的联系网络,形成了其复杂性的特点。生态保护红线的约束性。法律的强制力是生态保护红线约束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到生态保护红线约束性的转化需借助环境标准完成。因为立法资源有限,法律、行政法规往往只对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原则性规定,同时授权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标准,作为具体明确判别合法与否的技术依据和技术方法。在环境保护领域,这一技术依据和技术方法即为环境标准。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法律需要在环境标准的支撑下实现对行为性质的判断与量度;同时,法律的强制性通过环境标准传递到生态保护红线中,使生态保护红线的约束性得以实现。

3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撑现状

41年来,我国环境标准“发展丰富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依据、行为规范和技术方法,在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引领环境乃至经济社会管理,‘倒逼’产业技术进步、结构优化,提供环境监测、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基础性、技术性工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也存在着滞后性、缺乏系统观念、地区针对性不足等问题,尤其是生态环境标准的缺失,使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难以形成有效支撑。滞后性主要体现在滞后于环境保护理论的发展。40多年来,从浓度控制到总量控制,从点源控制到综合管理,从污染者付费到肇因者负担,从谁开发谁保护到受益者补偿,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再到全过程控制,理论的更新推动着环境保护法学的不断完善。环境标准作为法律与司法实践的关键连接点,却严重滞后于环保理论的发展。这一情况突出体现在污染物控制上,虽然我国在污染的全过程控制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环境标准对全过程控制的支撑却明显不足,大量环境标准仍停留在末端治理阶段。缺乏系统观念主要体现在管理体制和制定思路两个方面。管理体制上,我国现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复杂,缺乏有效的管理战略和政策系统,导致环境标准之间缺乏协调性,不同类型环境标准常常无法衔接,甚至相互抵触。制定思路上,现行环境标准的制定过于重视技术标准,而忽视对制定目的的考量,“从技术标准为出发点制定而形成的环境标准体系难免顾此失彼,虽然体系庞大但难以有一条一以贯之的主线和灵魂”,造成了环境标准体系的零散,难以发挥体系的合力。地区针对性不足主要体现为地方环境标准制定的不合理性。有限的立法资源决定了国家环境标准必然有其局限性,需要地方环境标准对其进行补充。地方应以国家环境标准为基础,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针对性标准,实现对地区生态的有效保护。但在现实的环境标准制定中,“以GDP论英雄”滋生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常常使地方环境标准表现出一种难以克服的“惰性”——不顾地方实际情况和需要,一味照搬国家标准。生态环境标准的缺失。我国现行环境质量标准主要针对单一环境要素,这种模式固然有其优点,但也存在着忽视生态环境整体性的问题。某一区域水体、空气、噪声、土壤等环境要素质量的达标,并不必然表示该区域生态环境的状况良好。再者,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现行环境标准不可能对影响生态环境的所有环境要素都作出规定,仅通过相互分离的环境要素监测对生态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割裂了要素间的关联性,存在以偏概全的可能。

4强化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撑

第一,体现环境保护理论的发展,支撑综合管理和全过程控制。环境问题的显现、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环保实践的检验推动着环保理论的发展,而这一发展同样需要通过环境标准转化为环保工作的真实效能。最新的环保理论认为,环境保护的实质是综合性的环境管理,既包括对污染物排放、开发活动和环境质量的监管,也包括对生态功能的监测与保护,其中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应当实行全过程控制。因此,应当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对环境综合管理和污染全过程控制进行支撑,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第二,增强系统观念。管理体制上,对现有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进行整合,针对环境标准的制定进行统一规划和协调。建立专门化的环境标准制定体系,细化部门职能,确立部门间沟通合作机制,最大程度地保证制定体系的高效运转及不同环境标准间的协调一致。制定思路上,在重视技术性的同时,加强对制定目的的考量。以人为本,关注对生命健康权和环境生态功能的保护,以是否会危害人体健康或损害生态功能的完整性作为确立环境标准指标的依据。第三,加强对地方环境标准的规制。要求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与当地GDP相挂钩,GDP越高则地方环境标准应当越严格,克服地方环境标准的“惰性”,使地方官员无法以粗放型经济活动、对环境资源的掠夺性开发或对环境生态的破坏来换取GDP的上涨。同时,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相配合,更好地发挥地方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撑作用。第四,建立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参照我国现行环境标准体系,生态环境标准应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标准、资源开发生态保护标准、生态环境基础标准和生态监测方法标准,涉及生物量、土壤侵蚀模数、河流泥沙含量、河川径流年内变差等指标,且不同类型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具有差异性,因此需要积极推进相关基础研究的发展。生态环境标准注重对区域环境生态功能的考察,可以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状况进行动态化评估,同时避免了限定人类活动类型、数量、范围等静态规制方式与环境承载力具有弹性之间的矛盾,因而可以为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三、结语

生态保护论文篇6

[论文摘要]语言与其所处的生态环境构成生态语言系统,生态语言系统与其他系统一样处于动态平衡之中。藏语作为藏族人民的主要交际工具。在传承和发展藏文化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历史和现实等种种原因,藏语的社会功能受到某种程度的冲击。保护民族语言。保存其所负载的历史文化遗产,已成为世界性的热门话题。实践证明,双语教育是一条有效的可行之路。实行双语教育,既能达到保护民族语言的目的,又不影响少数民族与外界的沟通,从而可以实现语言和文化的良性循环。

美国著名的生态学家e.odum为生态学下的定义是:生态学是研究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的科学。生态系统,是指地球上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在特定空间的组合。换言之,即生物(包括动、植物和微生物)因素之间以及生物因素与非生物(如阳光、空气、水分、土壤等)因素之间存在着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关系。这些相互作用的关系,在自然界中构成各种有机联系的整体,即所谓“生态系统”,如江、河、湖、海、草原、森林、农田等均为不同的生态系统。系统内各因素之间保持着一定的平衡状态,进行着正常的物质循环和能量交换,此种现象即为“生态平衡”。

从传统意义上讲,生态学属于生物学的一个分支。不过,从20世纪70年代起,生态学得到了迅速发展。当时经济和科学技术的飞跃,虽然给人类社会带来了进步和幸福,但也带来了诸如人口、环境、资源等全球性问题。人们逐渐用生态学的眼光审视周围的一切,从而导致了许多学科的生态学化。这样,生态学的原理就被广泛应用于人类活动领域的各个方面,社会生态学、城市生态学、文艺生态学、教育生态学、经济生态学、环境生态学等新的交叉学科应运而生。语言生态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生态语言学认为,世界上任何语言系统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的产生和发展都与自然、社会、文化、人群等环境因素密切相关。语言与它所处的生态环境构成生态语言系统。语言生态环境包括外生态环境和内生态环境两部分,外生态环境由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和人群环境四部分组成,内生态环境是指语言的各构成要素(语音、语义、词汇、语法)以及它们之间的有机组合。

外生态系统的前3个子系统(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合称为自在环境系统,人群系统称为自为环境系统(如图)。自为环境系统处于自在环境系统与语言系统之间,是整个生态环境系统的能动结构。一方面,它从自在环境系统中摄取能量信息,同时自身也不断产生新信息,而且把吸收到的各种信息进行筛选、加工、处理,输入语言系统;另一方面,人群系统又运用语言系统传播信息功能,反作用于人群自身,重新调整能量信息在人群的不同层次、不同集团中的分布,不断推动人群的进步。

语言系统和其他系统一样,既具有稳定性,又具有能动性。语言系统一旦在某一文化结构中形成,该系统的各子系统之间以及子系统的各层次之间会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整体。同时,语言系统又处于不断的运动之中,系统不断与各环境因素进行物质、能量交换,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如果系统某一环节出现了故障,那么整个语言系统就会受到破坏。

语言学的基本任务是认识语言的结构、功能及其演变规律。语言工作者可以根据语言发展的规律,为语言的运用确立语音、词汇、语法各方面的规范。语言规范化就是根据语言发展的各方面标准,把那些符合语言发展规律的新成分、新用法固定下来,加以推广;把那些不符合语言发展规律的成分和用法,妥善地加以处理,以使语言更好地为人们服务。

生态学原理告诉我们,生态平衡是一种动态平衡,当生态系统达到动态平衡的最稳定状态时,它能够进行自我调节和维持自己的正常功能,并能在很大程度上克服和消除外来的干扰,保持自身的稳定。为达到语言生态的这一“理想状态”,各国使用者都在努力推行本国或本民族语言的共同语,如汉民族推行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的汉语普通话,英吉利民族推行以伦敦方言为基础方言的英吉利共同语,意大利民族推行以多斯岗方言为基础方言的意大利共同语等,目的都是使语言实现良性循环。

藏语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藏语支,是藏族人民主要的交际工具。由于历史发展和地理环境等种种原因,藏语形成了卫藏、康和安多三大方言。藏文据传是公元7世纪前叶,吐蕃王朝的第三十三代王松赞干布派大臣图弥·桑布扎等人到印度留学,图弥·桑布扎返藏后统一、规范原始藏文而形成的。随着藏文的推广使用,藏族历史上出现了一大批博学多才之士,他们撰写了浩如烟海的藏文典籍,从数量上说,仅次于汉文典籍。这些文献涵括了语言文字、宗教经典、历史文献、逻辑哲学、天文历算、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伦理道德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面的内容,为后人留下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

然而,面对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高科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藏语文的发展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藏语与汉语、英语相比,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汉语普通话的作用日益增大,英语的学习也越来越受到重视,藏语文的使用和学习受到了巨大冲击,藏语文的社会功能有弱化的趋势。面对这样的事实,一些藏族群众不愿让自己的子女学习本民族的语言,藏族年轻人也从眼前的利益出发(如考试、升学、就业等)而忽视母语的学习。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母语危机”。

濒危语言现象全球存在,同时濒危语言问题也已成为国际语言学界倍受关注的热门话题。在1992年国际语言学委员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加拿大召开的国际语言大会上,濒危语言问题被定为这次年会的主题,199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该年为抢救濒危语言年,并于1995年在日本东京召开了关于濒危语言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我国,濒危语言问题也引起了语言学家、社会学家和社会工作者的关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一部分学者开始对少数民族语言转用、语言濒危现象进行研究,2000年10月中国民族语言学会和<民族语文>杂志社共同召开了“中国濒危语言问题研讨会”,一些刊物发表了有关濒危语言的论文。

从语言的发展来看,语言的数量在不断减少。据一些学者的估计,公元前全世界约有15万种语言,到了中世纪还有七八万种,到了20世纪就只剩下6000多种语言,而在21世纪,其中有一半行将消失,也就是平均每两周消失一种语言。这些统计数字也许有不确切的地方,但它说明了一个客观事实全世界现有的语言在不断减少,很多语言面临着消亡的威胁。

我国有55个少数民族,在有一定权威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列了53种语言,但根据民族语文工作者掌握的材料来看,实际上不少于100种,这些语言中有的使用人13很少,其中20多种语言使用人31不到千人,基本上处于濒临消亡的边缘;即使使用人13超过千人的语言,也并不表明它们有很强的生命力。在我国历史上,曾经有许多语言由于外部或内部的种种原因而消亡了,这些语言后来或者是融合了,或者是被替代了,乃至一些在历史舞台上有过重大表演的民族的语言,如鲜卑语、契丹语、西夏语,后来也无影无踪了。

也许有些人会说,世界上的语言多达6000多种,一些消亡了,就让它消亡吧,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呢?但是说这些话的人没有看到,语言不仅仅具有交际功能,更具有文化功能,且是文化总体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它与文化的其他部分不可分割。一种语言的消亡对人类文明所造成的损失,无异于一场生态灾难或珍稀生物物种消亡所造成的损失,是对整个人类文化领域内“生态平衡”的破坏。而且,“语言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就某种意义而言,比物种资源、文物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更为重要。”

实际上,世界上多种语言并存是一种文化生态环境。德国著名理论语言学家洪保特(humboldt)说:“每一种语言里都包含着一种独特的世界观。”这种“独特的世界观”可以认为是一个民族对世界的独特看法,或者是对世界认识和把握的某种“偏好”。比如,藏民族倾向于形象思维,表现在构词上常常是“以其所知喻其所未知”。如词语somang(梳子),直译为“多齿”;ngolta(镜子),直译为“看脸的”;shingbe(棉花),直译为“树上的羊毛”;vgokhrid(领导),直译为“牵头”等。又如,藏语的基本句式是“主一宾一动”,它与行为的先后次序不完全一致,如calagnyos(东西买),bodyigvbri(藏文写),dpechavdon(书读)等,这种语言结构,反映出藏族人民更看重结果、强调行为的施事对象这一特点。“假定人类只有一种思维方式,这样人类的认识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主观性和片面性的泥潭。语言一多,就可以防止这种危险,因为语言多,就等于认识现实的途径和方法多,为人们提供了多种多样可供选择的思维方式和观察世界的方法。”中央民族大学张公瑾教授也指出:“多掌握一种语言就是多一种交际能力,多一种文化体验,多一种观察事物的视角,多一种思考问题的方式。”

   语言是一种文化现象,是因为在语言中凝聚着一个民族历史文化的集体记忆。一个民族在各个历史时期创造的文化财富,最主要的部分都保存在自己的语言中,母语与其他文化成分和谐地构成民族文化的总体,这就是语言的文化价值。语言的文化特质,使其对于一个民族尤为重要,保存一种语言就意味着保存一种文化,丧失一种语言就意味着失去一种思维方式,失去一份极其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从语言生态共生的关系角度来看,多语种的和谐发展对整个人类都有好处,人类之所以能在地球上得以欣欣向荣的发展,就是因为人类有能力发展出多样的语言和文化以适应各种不同的环境。正如阿拉斯加土著民族语言中心的米凯尔·克劳斯所说:“多种语言并存有诸多好处,例如保存了某种语言,就可以将其社会的历史、文化以及科学知识传给下一代。在现代医学知识里。不少是从使用动植物的传统治疗中提取出来的,如果土著民族的语言不存在的话,那么有关当地的动植物的重要信息也就无从得到了。”

为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同时又保持母语的活力,可行之道便是推行双语教育。双语教育是引导人们在母语之外,学习和掌握另一种语言。中国人学习英语,少数民族学习汉语,在民族地区的汉族学习民族语,都属于双语教育的范畴。“双语化”是当前突破国家之间、民族之间文化交流的“语言障碍”,掌握其他国家和民族的先进文化,大力发展本民族文化的有效措施。

在我国,实行双语制有其合理性。第一,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种的国家。千百年来,汉族和其他几十个少数民族世世代代生活在一起,山水相连、唇齿相依,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不同语言之间的接触和相互影响,有着悠久历史,双语现象由来已久。第二,从双语、双文化的角度来看,语言既是文化的载体,又是文化传播的媒介,因此学习一种语言,就意味着学习一种文化,保存一种语言,就意味着保存一种文化。双语教育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培养双语、双文化人,在双语的学习和使用过程中,吸收、融汇并传播两种文化。因此双语教育既担负着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化传统的重任,又担负着吸取人类所有先进科学文化,用以充实和发展自己的重任。

当然双语教学必须主次分明,母语教学应放在首要地位。对藏族来说,藏语是母语,藏文是本民族的文字,藏语和藏文是这个民族赖以生存、发展和腾飞的翅膀。一般来说,母语是开发民族智力的资源,是发展民族科技文化的工具,是学习先进文化的先导。198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的以母语为教学工具的专家会议上指出:“母语是入门教育和取得成功的关键,对于维持一个土著集团的文化,母语教育是最好的向导和工具。”我国老一辈语言学家严学窘也指出:“母语是教育的最好手段,是继承文化的最好工具,是促进人民参加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最大动力和标志,是消灭文盲、愚昧、歧视和贫困的有力斗争武器。”人的一生,通常都离不开母语,母语一般是人们最容易理解和掌握的,它记载了本民族在历史进程中积累的智慧、知识和经验,其思维方式为人们所熟悉。实践证明,学校教育采用与学生思维一致的母语以及记录这种语言的文字进行教学,不仅顺应了思维发展的规律,有助于学生智力的进一步开发与提高,而且有助于第二语言的学习与掌握。

当然,一个民族的发展,单靠母语教育是不够的,特别是当今社会经济一体化和大众媒介(电影、电视、互联网等)的传播,民族地区与外界的联系更加紧密,民族地区的本土文化和语言必将受到外来文化和外来语言的强烈冲击。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画地为牢、固步自封的民族是不可能发展的。所以既要学习本国、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又要掌握世界其他先进国家、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而学习他们先进的文化科学技术,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双语教学的实质,就在于文化之间的互动、借鉴和吸收,对外民族语言的学习,其目的是对外民族文化有用成分的吸收、引进和消化。

由于各民族双语发展进程不统一、文化背景和所面临的问题不同等特点,双语教学的类型也有不同。在四川省的彝藏地区,中小学校主要实行了两种模式的双语教学计划:第一种是以民族语文为主的教学,同时开设汉语文。旨在既能继承、弘扬和发展本民族传统语言与文化,又能掌握主体民族的语言文字,从而更有利于直接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文化和经济信息。第二种是以汉语文为主的教学,同时开设民族语文。旨在保护民族语言文字,使本民族学生不因学习主体民族语言文字而失去或降低本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能力。尽管两种模式方法各异,效果不同,但最终目的都是把学生培养成民(语)汉(语)兼通的双语人,既能达到保护民族语言的目的,又不影响少数民族与外界的沟通。

20世纪70年代末期,特别是80年代以来,全国所有藏区都相继根据本地区语言使用情况,有计划地实施了两种模式的双语教学,使学生入学率、巩固率、合格率明显上升,双语教育面逐年扩大,正从小学向初中、高中、中师、职高、专科、本科延伸。据2002年统计,四川省彝藏地区双语教学一类模式小学327所,在校学生10954人,中学13所,在校生1879人;双语教学二类模式小学1650所,在校生124098人,初中102所,在校生20040人,高中19所,在校生2560人。两种模式在校生数占彝藏地区民族学生总人数的33.22%和43.2%[加]。四川省的双语教育教学已取得了突破性、阶段性的重大进展,两种模式并行的双语教育已基本形成。

生态保护论文篇7

生态学告诉我们,河流是生态系统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的载体。河流的连续性,不仅包括水流的水文连续性,还包括营养物质输移的连续性、生物群落的连续性和信息流的连续性。大坝将河流拦腰斩断,形成了河流的非连续性特征,改变了连续性河流的规律。国内外一些大坝工程运行监测资料表明,河流筑坝可能导致河流生态系统不同程度的退化。

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还要建坝呢?众所周知,我国气候大部分地区受季风与热带气旋的控制,降雨时空分布不均,造成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均,即夏丰冬枯,东多西少,南多北少。这种分布与我国社会经济的分布格局与需求存在着差异。正在开工建设的南水北调工程,目的是部分解决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问题,而建设大量的水库主要是调节水量丰枯,拦蓄洪水,解决时间分布不均问题。至于以发电为主的水库,是充分利用水能这种可再生能源,调整我国能源结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仅以北京潮白河的密云水库为例,自1999年到2003年平均每年向首都供水6.4亿立方米,占北京自来水供水量的73%。如果真的让潮白河“自由奔流”的话,干渴的首都1300万人民只有望洋兴叹了。

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如何在水资源开发与河流生态保护之间找到某种程度的平衡。首先,水利水电建设必须高度重视环境影响,高度重视生态保护。水利水电工程要在谋求社会经济利益的同时,要兼顾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建立和开发生态工程的新理念和新技术。另一方面,如果不具体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发展阶段,片面强调生态负效应,笼统反对一切大坝建设,也不是科学的态度。总之,提倡趋利避害,不可因噎废食,寻求科学的解决方略应该是一种务实的态度。

全面开展大坝工程环境评估;开发与生态友好的水利工程技术;建立合理的河流生态补偿机制;都将是今后大坝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

生态保护论文篇8

纵观我国各个地区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很大的一个特点就是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基本上都是依托当地的自然资源来进行发展,虽然这是一个发展的基本路径,然而通过“圈地”等方式强占农田进行不合理开发,加上对于自然资源的过度依赖,就会导致两个恶果———一是对于环境的破坏性大,二是项目自身的竞争力有限,生存期限有限。按照国际惯例,农业旅游区半径大于9.5公里的区域(面积)时,才能发挥最佳经济效益,而我国多个生态农业旅游是小于这个规模的,项目鳞次栉比、林林总总,不仅造成市场范围狭小,客源不足,效益低下,更是导致单位面积内环境的过载。除了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本身对于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之外,一个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开展之后,纷至沓来的游客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是目前项目所难以承担的。国人自身的素质有待提高,加上旅游期间疲劳等问题,导致每逢节假日,生态农业旅游项目中都会留下诸多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这些垃圾的存在本身就加大了地域的环境压力。我国的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多数都是由农民转化而成,在兴办起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时,他们自身对于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问题根本不甚了解,造成在建设时期就缺失环保措施。而在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开展起来之后,又往往更加重视盈利而忽略环境保护,不注重保护环境,甚至为了满足游客需求盲目引进外地物种,这种思想与行为造成了诸多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恶化、生态失衡、外部物种入侵等环境问题。

二、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归因与对策分析

(一)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归因分析

生态农业旅游导致环境问题,直接原因在于政府对于生态农业项目的监管不到位。目前我国诸多生态农业旅游项目,都缺乏合理的旅游产业的发展规划,通常是在政府的提议下,在市场的催生中,由当地的农民自发的发展起来的。这种规划、建设通常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也没有进行环境评估,地方政府和农民本着“先搞起来再慢慢发展”的理念,先从资源下手,进行野蛮的开发,全然不顾环境承载力。环境问题愈演愈烈,关键还是在于生态农业旅游的从业人员本身环保意识不足,以及其对于经济利益的盲目追求。诚然,我国近年来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发展使得部分农民转业从业人员赚得盆满钵满,然而这种经济利益并没有转变其思想,向环境要效益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的存在。而没有取得很好经济效益的项目管理者就更缺乏环保意识,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是能够主动牺牲环境的。归根结底,还是从业人员自身眼界与素质的问题,从业人员准入机制、环境评价体系的缺失也纵容了这些思想的蔓延。而我国游客本身的综合素质问题,也是导致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在特定时间出现严重环境问题的导火索。节假日比较集中、游客行程紧张放松对于自己的要求都是使得这一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游客综合素质的提高也不仅仅是游客单方面的事情,同样需要多方面来综合考量与处置。

(二)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对策分析

要解决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必须针对问题的原因来对症下药的解决。生态农业旅游中出现的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环境问题,其牵涉到社会公德问题、政府管理问题、行业准入制度问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问题等,需要各个击破。

1.我国政府需要切实的对于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问题负起责任来。

在前期规划上,一方面,要加强对于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前期规划,保证其在建设初期能够考虑到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要将生态农业旅游划在环境保护区的红线之外,形成对于环境的有力保护。另一方面,要剪辑健全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准入机制,出台对于生态旅游项目的环境保护标准,隔绝一批不达到标准的企业,拒绝其进入本行业,同时要在准入机制的基础上加强追则,对于已经建立起来的相关项目不符合准入机制标准的,要一家家查并关停。如此,从事前和事后进行规范,则能够使得政府的调控功能发挥完全,形成有效的环保屏障。除此之外,为了给予从业人员提升环境保护硬件设施的空间,政府还应当在别的层面给予具有环保思想的项目以一定的政策、资金上的支撑。如日本制定了《市民农园整备促进法》,政府在硬件配套设施方面给予许多优惠政策,大大解决了休闲农业建园的资金成本;意大利对给予开展农业旅游的单位开辟通路,使其享受政府的有关农业低息优惠信贷和税收减免政策。我国政府可以政策和支撑促进生态农业旅游的环保建设,帮助从业人员解决切实的困难。

2.针对生态农业旅游的从业人员本身环保意识不足的问题。

政府需要负起责任,对于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在意识上对于其进行指导。而最为关键的是,从业人员需要从自身的角度来扭转思想,接受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要意识到,企业的长期发展不是靠消耗环境来进行的,而是要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和谐发展才能够实现的。台湾休闲农业充分利用占全台面积50%以上的森林资源,融合当地自然、文史资源及特有的农村生产、景观等,在亲和自然的同时实现了很好的盈利。这一案例对于生态农业旅游从业人员的启事是,相关从业人员还需要开拓眼界,要将具体的发展策略作更为细致、科学的判断,要主动降低自身项目对于自然资源的依赖,要逐步实现靠农产品和旅游服务实现效益,靠独特的旅游文化分为和旅游体验项目来实现效益,要真正将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向服务业转化,拜托农业“面朝黄土背朝天”、“靠天收”的思想理念。实现以上两点,最为重要的还是相关从业人员要加强学习和思考,在自我完善的基础上提升环保意识和发展意识,对于自身企业的发展也会有很有效的提升。

3.从目前造成严重生态环境问题的最直接原因———游客旅游导致的环境污染这一问题来看,解决需要的也是多方面的支撑。

一方面,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在规划时,就需要在硬件设施上考虑到普通消费者的需求,要符合人性化的需求,在合适的地点放置足够的垃圾收纳器具,使得游客能够轻松的完成垃圾的分类、丢弃,不会因为客观原因导致对于环境的勿扰。另一方面,大众传媒以及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本身,都要注重对于旅游文明、生态文明的宣传工作,例如,在环境周期间集中宣传旅游文明,或者在景区的导视系统、大屏幕上进行旅游文明、生态文明的宣传,要使得游客在出行的时候能够有一盏保护环境的明灯在于心中,在不断的提醒中加强对于自身的自律。在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数十年的当下,主动去污染环境的游客数量还是少的,只要景区服务到位,应当能够有效的环节游客旅游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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