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1 05:50:2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美术活动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观察中的说话
美术是一门视觉艺术,美术的一切活动都是以观察为基础的,在美术活动中,教师要引导幼儿观察艺术对象的形象结构、颜色等特征,并用语言进行表达。所以我经常利用观察这一环节,让幼儿练习说话。如:在教幼儿画金鱼时,我先出示放在水中的金鱼,让幼儿观察金鱼的外形特征,并让他们用语言表达出来。当姿态各异的金鱼展现在幼儿眼前时,孩子们会情不自禁地表达自己的所见所感:“金鱼的颜色真多,有红的、有黄的,还有黑色的……”,“金鱼的尾巴摆来摆去好漂亮,真象美丽的飘带”,“金鱼的眼睛是鼓出来的,象珍珠”。……这时老师如果顺势地教幼儿学说新词和完整的描述性语句,幼儿就会很感兴趣,从而产生一种学习的冲动,积极主动地配合老师教学。
二、操作中的说话
幼儿不论手中操作什么东西,常自觉不自觉地发出一些声音,或自言自语,或与他人对话,这些声音大都与操作内容有关,而且老师也制止不了。于是我就抓住幼儿这个特点,并加以诱导利用。我常把操作过程编成儿歌,让他们边做边说。如教幼儿用泥塑苹果时,我就编了一首儿歌:“搓搓搓,搓成一个小圆球,上下轻轻压个坑,中间再插一根柄”。在教幼儿画小猫时,我边画边念:“有间小房子(头),开着两扇窗子(耳),挂有一个帘子(额),住着两个孩子(眼),合用一口锅子(嘴),每人一双筷子(胡子),房下有个土墩子(身体),旁边有个钩子(尾巴)。这样幼儿在操作时兴趣很高,既掌握了操作要领,也练习了说话。
三、评议作品中的说话
一、萌发幼儿的审美情感。
美术作品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它体现出来的美比生活中的自然美更集中、更强烈。教师要做个有心人,让幼儿拥有一双善于发现美的眼睛,这是萌发幼儿审美情感的前提。在日常生活中,我经常带领幼儿走进大自然,让幼儿观察各种物体的形状、色彩,如蓝天白云、桃红柳绿、青山绿水、亭台楼阁、飞禽走兽……它们都会给幼儿带来心灵和视角上的愉悦感,并让幼儿说说这些自然画面为什么会这样美?在讨论的过程中,幼儿知道娇艳的玫瑰和暗绿的叶于形成强烈的对比,给人以鲜明的感觉,这是色彩美;形态各异的花卉树木排列在一起,给人以错落有致的感觉,这是形态美;古色古香的凉亭,在绿树红花的掩映下,给人以秀丽的感觉,这是艺术美。渐渐地他们会发现周围事物中蕴涵的自然美,这样就丰富了幼儿头脑中的“内在图式”,积累了创作的素材。
二、创设游戏化的绘画情景。
如何使幼儿在美术活动中创造性地表达自己的感受和体验,并真正体验到快乐呢?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教师要创设游戏化的绘画情景。因为游戏是一种能够使幼儿将内部精神自然而然地转化为外部表现的活动,所以游戏是幼儿美术创造活动的重要形式,我们应当充分地利用游戏,为幼儿的艺术创造提供条件,激发幼儿的创作灵感。如命题画花布,我是这样安排的:我边抱着布娃娃,边说:“过几天,就是小丽丽的生日了,她很想穿一条漂亮的花裙于,我们送给她好吗?”幼儿齐声说:“好!”接着我又说:“不过在做裙子前,先要设计一些美丽的花布,你们想想看小丽丽喜欢什么样的花布呢?”幼儿可来劲了,争着说出了格子布、彩条布、点子布、星星花布、小动物花布等……整节课中,幼儿始终沉浸在“我是花布设计师”这种快乐的情景中,大胆想象,设计出各种色彩鲜艳、图案新颖的花布,体验到了成功的乐趣。
三、进行恰到好处的指导
每个幼儿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他们的审美情趣、审美能力、作画技能、创新能力等等都是不同的。教师应该承认幼儿的个体差异,因势利导地加以引导。如郭屹腾小朋友想象力比较丰富,作画大胆,构思新颖,但有急于求成的小缺点,他的作品粗看比较零乱。色彩单调,细品方知其中的新奇之处,对于这样的孩于,我一方面肯定他的独创性,另一方面则用商讨的口吻,鼓励他认真选色、涂色,丰富画面的色彩。纪歆怡小朋友喜欢临摹范画,线条流畅、色彩鲜艳是她的作画优点,也许是女孩的天性——爱美的缘故吧!不管什么画面,都喜欢添画上翩翩起舞的蝴蝶、振翅欲飞的蜻蜓,我在赞赏她良好的作画技能的基础上,着重引导她联系生活经验,拓宽思路,向她提出一些启发性的问题,诸如“哇,这么漂亮的大轮船开在海洋里,谁来欢迎它呢?”、“这些小朋友为什么这么快乐?他们在干什么?”……慢慢地她的思路开阔了许多,添画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这正如陈鹤琴先生所说的“积极的暗示胜于消极的命令”。对一些缺乏自信心的幼儿,我更是不断地鼓励、赞赏他(她),使他们充满信心,大胆地绘画。
四、走进幼儿的绘画世界
幼儿的“真实”世界与成人的现实世界是不同的,让幼儿像成人那样临摹、写生,是有悖于“童心”的,他们的画往往是造型夸张,构图出格,想象奇特,鱼可以游到大上,太阳、飞鸟、白云画在地上,对于这样天马行空的幻想,教师要表示赞赏,千万不能作贬低性的批评,比如说“你怎么回事,别的都画得好好的,偏偏就画上个黑太阳。”、“哎呀,怎么把鱼画到树上去了。”这样你会大大挫伤幼儿的自尊心,扑灭了求异思维的火花,而应鼓励幼儿毫无拘束地表现自己的内心情态,重视每个幼儿的个性表现与艺术创作,并及时给予赞扬与鼓励。一次美术课中,陈源画了几只可爱的小猫眯和小鱼,我看了暗自一喜:嗯,陈源画得真好。可当我再次回到他身边时,好好的一张画己面目全非,只见画面上刷刷刷地画上了几条黑曲线和一团火红的东西,我真想批评他,他却仰起小脸,娓娓动听地讲起了其中的故事:“一天早晨,猫妈妈带着小猫去河边钓鱼,忽然树林里冒起了黑烟,起火了,你看猫妈妈要去打电话报警呢……”你瞧,孩于的想象力多么丰富,我差点错怪了他,我们应该珍视这份童心,让更多的幼儿在自己的绘画世界中尽情地泼墨挥毫,表达他的思想感情。
五、正面评价幼儿的作品。
古尔维奇说:“幼儿的评价、见解往往是很原始的,并且大致在他们的概念范围内转来转去,好与坏,好听与不好听,喜欢与不喜欢,虽然如此,但无论如何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轻视这个美学见解的幼芽。”为了呵护这棵幼芽,我让幼儿主动参与评价同伴的作品,允许先画好的幼儿,自由参观别组同伴的作品,看看谁的画最美?谁的画最有趣?谁的画最有创意?然后尽可能多地展示幼儿的作品,引导幼儿既乐于欣赏技能强、创意新的作品,又在那些不起眼的作品中发现其中的优点,给予每个幼儿被承认的快乐,使幼儿在获得经验的同时,逐渐形成良好的自我意识,使他们由此更加喜欢美术活动,更富有创造勇气和热情。
美术活动是一种有形、有色、有情节的艺术活动,对幼儿有着很大的吸引力。在美术活动中,幼儿常常把 自己的喜悦、快乐、悲哀、烦恼都倾注出来,使之成为他们自己天真的语言,他们时而自言自语,时而互相对 话,表述欲望非常强烈,据此,我把美术活动与训练幼儿说话有机地揉合到一起,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一、观察中的说话
美术是一门视觉艺术,美术的一切活动都是以观察为基础的,在美术活动中,教师要引导幼儿观察艺术对 象的形象结构、颜色等特征,并用语言进行表达。所以我经常利用观察这一环节,让幼儿练习说话。如:在教 幼儿画金鱼时,我先出示放在水中的金鱼,让幼儿观察金鱼的外形特征,并让他们用语言表达出来。当姿态各 异的金鱼展现在幼儿眼前时,孩子们会情不自禁地表达自己的所见所感:“金鱼的颜色真多,有红的、有黄的 ,还有黑色的……”,“金鱼的尾巴摆来摆去好漂亮,真象美丽的飘带”,“金鱼的眼睛是鼓出来的,象珍珠 ”。……这时老师如果顺势地教幼儿学说新词和完整的描述性语句,幼儿就会很感兴趣,从而产生一种学习的 冲动,积极主动地配合老师教学。
二、操作中的说话
幼儿不论手中操作什么东西,常自觉不自觉地发出一些声音,或自言自语,或与他人对话,这些声音大都 与操作内容有关,而且老师也制止不了。于是我就抓住幼儿这个特点,并加以诱导利用。我常把操作过程编成 儿歌,让他们边做边说。如教幼儿用泥塑苹果时,我就编了一首儿歌:“搓搓搓,搓成一个小圆球,上下轻轻 压个坑,中间再插一根柄”。在教幼儿画小猫时,我边画边念:“有间小房子(头),开着两扇窗子(耳), 挂有一个帘子(额),住着两个孩子(眼),合用一口锅子(嘴),每人一双筷子(胡子),房下有个土墩子 (身体),旁边有个钩子(尾巴)。这样幼儿在操作时兴趣很高,既掌握了操作要领,也练习了说话。
三、评议作品中的说话
一、皇宣绘画机构
元朝立国之初,元世祖“援唐宋之故典,参辽金之遗制”①,和金朝一样取消了画院。元代虽未设立专职画院,但也仿效金代建制了元代宫廷绘画机构。元代与皇室绘画有关的机构可大致分为三大类:一、皇室的秘书机构,即翰林兼国史院和集贤院。二、掌管绘画鉴赏、收藏的机构,如奎章阁学士院、宣文阁、端本堂和秘书监。三、为皇室服务的专职性绘画机构。
元朝皇室的秘书机构主要是翰林兼国史院和集贤院,这里云集了来自各地的文人,其中有许多是文人画家。天历二年(1329年),元文宗为了铭记“祖宗明训”,设立奎章阁学士院。奎章阁学士院除了专为皇帝收藏古代书籍之外,还收藏历代书画名迹。供职于奎章阁的臣僚多为当时名儒,其核心画家是鉴书博士柯九思。流传至今的许多艺术珍品上都有“天历之宝”“奎章阁之宝”两方巨印,这就是当时秘府收藏的标志。元文宗去世后(1332年),奎章阁最终被撤销。至元六年(1340年),康里奏请顺帝设宣文阁以代奎章阁,但是它的艺术功能已十分淡化了。秘书监和昭文馆同为元代管理皇家图书的机构,但职责又有所不同,秘书监兼有收藏皇室书画藏品的职责,昭文馆还承担学术研究和授徒之任。wwW.lw881.com文人画家一般不会在这两个机构任职,这里集中了一批具有一定文化素养的艺匠画家。在为皇家服务的专职性绘画机构里供职的画家大多为艺匠。艺匠的绘画创作被视为手工劳动,所以他们的社会地位要比文人画家和职官匠师低得多。艺匠们分工比较明确,一般来说,皇家生活中和绘画有关系的事情,就会由这些专门为皇室服务的机构来处理。至元十五年(1278年),曾经在画局设大使一员,宫廷绘画活动一直是十分活跃的。
二、皇宣对绘画的参与
元代皇室对绘画的参与主要表现为:皇帝及皇亲们亲自挥毫作画、提倡艺术,收藏品鉴艺术珍品。元仁宗和文宗朝“亲儒重道”,礼遇文士,尤其喜好书画艺术。元仁宗在即位之前,就先后有王振鹏、赵孟等为他作过画。即位后,曾于延祜元年(1314年)下诏命李衍在殿壁画竹。元仁宗喜欢古人翰墨,自己也经常挥毫宸翰赏赐群臣。仁宗后的英宗不止爱好书画,还是一位帝王书法家。元陶宗仪《书史汇要》中认为英宗书法在历代帝王中居首位。元代皇室绘画活动在元文宗时达到。文宗建立奎章阁,任命画家、书画鉴藏家柯九思、虞集等,对内府所藏书画进行鉴别查定,并且经常和虞集、柯九思一起研讨书画。
元代皇室对绘画的喜好直接影响画家的仕途和绘画的发展。何澄是元初界画高手。90岁时还向仁宗皇帝进献《姑苏台》、《阿房宫》等界画作品,得到仁宗皇帝的欣赏和器重。至大初(1308年),升为正二品衔的中大夫秘书监。元代一度废除了科举制度,在仕途阻塞的情况下,因献画而仕途亨通,自然具有很大吸引力,所以从事绘画者踊跃一时。
元代皇室的绘画活动中,应该特别关注一位为书画艺术创作的繁荣推波助澜的著名女收藏家,这就是元仁宗的皇姊鲁国大长公主祥哥拉吉。她对书画有着特殊的爱好,利用皇室贵族的特权和财富,收藏了一大批古代书画名迹。鲁国大长公主经常在府邸展示收藏品,举行书画鉴赏品评活动。大长公主的藏品多是书画史上一流名迹,如展子虔《游春图》、黄庭坚《松风阁诗》等。由于大长公主欣赏范围极宽,藏品数量多、质量佳,所以她也以女收藏家的特殊身份和对书画艺术的推动和发展,而名列美术史。
三、文人画家与皇室的关系
元统治者统治全国后,一度废除了科举制度,闭塞了文人仕途。虽然元代实行了对儒生的歧视政策,但总的来讲元代书画艺术的发展还是具有一个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这也是元代文人画勃兴的重要原因之一。元代文人画家与皇室的关系不同也就决定了他们的创作命运和前途:画艺高超,官居高位者,成为画坛领军人物。皇室的关注和收藏对文人画的发展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提升了文人画家知名度。当时进入朝廷翰林机构文人画家很多,这些文人画家中首先当属赵孟光頫。赵孟頫(1254—1322年),入元朝廷做官后,以复兴传统文化为己任,诗书画印、音乐文学无所不精。由于赵孟頫身居高位,进而提出了自己的艺术主张,元代绘画成熟代表元四家,直接受赵孟頫影响,由其“提醒品格”。唐棣(1296—1364年),唐棣以待诏集贤院身份为嘉熙殿画山水屏风,受到仁宗赏识,唐棣幼年师从赵孟頫,学习诗文绘画。诗文书法得到当时名家虞集、揭傒斯的指点,又得见宫廷所藏古今书画名迹,艺术修养大进。虽未直接为皇室作画,却和皇室绘画有一定联系的当属黄公望了。黄公望(1269—1354年),约在仁宗延佑初年来到大都,在御史台下属的察院充当书吏,经理田粮。在大都与著名的书法家张雨、柳贯等诗书唱和,受其影响。
四、结语
元代国祚短促,没能做到像前朝那样对绘画进行大力支持。但作为一个一向以“杀伐、搜狩、宴飨”的游牧民族,由不了解汉族典章文化到有好几位皇帝以及皇亲对绘画有着浓厚的兴趣,成为内行,这实在非常难得的。元代皇室的绘画活动不再单是个人的事情,而是因为时代的发展和历史发展的趋势所决定的。元代皇室对绘画的热情支持和身体力行,为元代绘画发展创造了广阔空间。虽然没有画院的设置,但是皇室绘画机构的设立,为画家施展才华创造了条件,可以更加深入的创作。皇室收藏和整理书籍图章,为保存文化做出了贡献。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促成了文人画的进一步成熟。虽然皇室对于元代绘画的发展并不是最关键的因素,但正是因为有了皇室参与才使得绘画有了更深层次的发展,使得元代绘画形成了一个空前繁荣的局面。
注释:
①(元)郝经《陵川集》卷三二《立议政》
参考文献:
[1]李福顺《中国美术史》辽宁美术出版社2000年
[2]杜哲森《元代绘画史》人民美术出版社2000年
[3]陈高华《元代画家史料》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0年
关键词:字体设计;时代需求;科技影响;回归原点
从艺术设计的发展来看,新的艺术设计发展的趋势,是与整个社会和时展分不开的消费者生活方式及思想观念的变化密切,科学技术的进步,是制约艺术设计流行趋势的几个主要因素,现代艺术设计的目的,就在于如何满足人们精神和生活的需求,旧的需求得到满足后,随之将迅速感到不满足,而又产生新的需求,新的需求又会剌激新的欲望,从而导致新的设计诞生---即新的创意。那么,作为设计之三元素之一(文字、图形、色彩)的文字,以商业活动为载体传递信息的装饰字,它由于具有超过其它形态的视觉信息传达功能,所以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视觉传达设计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无限的魅力。
一、字体设计
文字是约定俗成的符号,文字形态的变化不影响传达的信息本身,但影响信息传达的效果。因此,有必要运用视觉美学规律,配合文字本身的含义和所要传达的目的,对文字大小、笔划结构、排列乃至赋色等方面加以设计,使其有适合传达内容的感性或理性表现和优美造型,能有效地传达文字深层次的意味和内涵,发挥更佳的信息传达效果。这就是艺术设计中的字体设计。然而,在艺术设计中创意是追“新”的目的。所以,对字体的新的追求与对字体的新的应用观念,无疑在当今的设计中扮演着一个举足轻重的角色。WWW.133229.CoM并在众多媒体领域中显现出这一新的时代特点即“字体效应” 。
二、时代需求
对于字体在审美方面的追求也是随着时展而发展的,每种文化、文明的进步都有一种对新的书写风格的追求,都会伴随着一种新的字体表现形式,通过艺术设计的字体,给我们的生活以特殊的形式与活力。字体是伦理与美学的混合物,字体如同一面镜子,它反映了新世纪的风格和审美的观念。
新时代,人性得到了空前的舒展和张扬,艺术设计上的趣味性、时代性和风格个性化,重新被消费者所重视。人们要求在商品活动整个过程,需具有一定的文化品味和人性化,在人文环境中能产生审美的情感效应。特别是现代年青消费群不仅从数量上改变了消费结构,在需求口味上也改变了消费方向,他们追求新奇与变化,讲究享用,注重自我,从而导致了一改 “经济耐用”的设计原则,转走“易损型”和“时尚型”的设计道路,以适应年青一代为追求“时髦” ,而不断购置新型产品的欲望,这一代人的消费观念和审美情趣,越来越强烈地表现出个性化,畸形化和多元化的特征。这也促使了这一时期设计风格朝个性化、人性化和多元化方向演变。艺术设计要能反映这一时代社会商业活动的需求,就要求每个艺术设计者的创意与风格,应该是其个性与时代气息的结合。艺术设计作品的风格与创意是设计家在艺术追求过程形成的,是设计者的思想观念、审美意识的表达形式,同时也是设计者个人创造精神和聪明才智的结晶。字体设计的风格并非所有的设计者都能形成和具备的,只有在艺术上不懈探索锐意创新,并有着敏锐艺术感受力和丰富的艺术想象力以及对现代的生活热情,才有可能在不断的设计实践中逐步形成。
然而,字体设计是一项艰苦与缓慢的艺术创作过程,而往往不为人所理解。有人会问你在那儿干什么,然后说:“电脑字库字体不是很多了吗?”,这也包括了部分设计者,他们那知字库的字体极其有限。它的缺陷与苍白充分显现于商品流通领域,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商业活动极其活跃,超市商品琳琅满目,而在这商品的海洋里却很难找出具有个性化的字体设计,大都是从电脑字库中调用的字体,商品包装、商品宣传品“孪生化”成为现实。近年来可能有的设计者也意识到字库字体的单调、乏味,就无目的地加上外文字母,日文(平假名、片假名、)字母,漏洞百出,这是对设计不负责任的行为表现,造成现在的设计不值钱。印刷费包含了设计费,又不是商场搞促销——买一送一。设计大不如从前受重视,为什么?设计没有贬值,是设计师已贬值。有太多太多不负责任的设计人员在滥竽充数。信手拈来一幅图片,排几个字体,便完成了设计,这简直是天大笑话。一幅图片加几行文字是拼贴,不是排版。不讲版式,不讲对比,不讲视觉流程……只顾快枪快炮,赚钱重要。有没有创意并不重要,只要把作品搞得天花乱坠,以“出跳”的形式蒙人就行。稍加留意我们拿到的传单、dm、宣传手册……相当数量是此“杰作”。设计自然也就不名一钱。有这种设计人员存在,对于设计是一种亵渎,对设计元素是一种浪费。当设计者急功近利、利欲熏心、私欲扩张时,设计本身已不纯粹,已经走样。成功负责的设计者,就应该利用“形象思维”来思索认真负责地完成每一设计项目,设计推演出有效的唤起美感经验的作品。字体设计尤为如此。字体设计最重要的是,设计者如何把那些富有内涵和观点的创意传达给观者,以便使具有艺术魅力的字体从思想上进入观者的心灵,进而唤起消费者占有商品的欲望。
三、电脑对字体设计的影响
跨入21世纪,电脑技术己贴近我们的生活,深入到日常工作、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对于艺术设计领域来说,电脑介入亦如那“洪水猛兽” ,它摧枯拉朽般地冲跨了设计界原来传统的设计制作手段,电脑俨然成了设计师最忠实的作战伙伴。看着设计师的双手在键盘上飞快的跳跃,电脑显示器上的设计瞬间变化,色彩纷陈,情景煞是好看。无疑电脑使设计工作变得更方便,设计师可以很快就把脑海中设想的东西具体化,轻易做出很多效果,设计师可发挥的空间也相应增加。不过,在电脑应用普及的同时,我们不能否认一个事实,就是设计中的人性部份越
来越少,电脑占的比重越来越多,作品看起来好像缺少了点感情,欠缺人情味。
四、端正对字体设计重要性的认识
在电脑普及的同时,复印机、电脑照排机的现代科技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应用,把字体放大、缩小、拉长、压扁、变斜、扶正、有粗有细、立体字、投影字、金属字、木纹字、水晶字、背景图片浮雕字等,千姿百态,应有尽有。在这特殊的现代技术的影响下,不少同行对徒手字体设计产生了动摇,在校艺术专业的学生对电脑的认识不足,认为在设计中字库的字体够用,对字体设计产生厌烦,一切寄希望于现代科技,以为电脑能完全取代手工制作,这是一个误区。我认为在这“非常”阶段,作为设计教育者和未来的设计者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设计责任感。因艺术设计活动过程,是一个丰富而复杂的心灵表达过程,设计的买点是——灵感、智慧、思考。它是一种奇珍异宝,也是设计与设计之间相互区别的标准。设计,用英文来讲,就是“开放的”(open ended),所以它才给你丰富多彩想象,幻想,空间是那么的广阔,从那儿可以创作很多的东西,这才是真正的设计艺术。所以,复印机、电脑等是不完全能取代徒手设计的,它们只能在人操作下进行重复的劳动,谈不上艺术创造性,字体设计应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不断地更新着,即它是时代的一面镜子。这就只有依靠设计者去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否则字体设计只能在历史上定格。在平面设计领域里,从企业ci策划到书籍装帧等亦是如此。根据内容的需要,设计的文字常常要夸张变形,有时需要把汉字指事、象形、会意等等特点发挥得淋漓尽致,而要做到这一点电脑会显得力不从心。虽然电脑字储存了多种字体,也可以把字体加以变化,但这种变化非常机械缺乏人情味且局限性大,不能随心所欲,因此,徒手设计字体还是必不可少。
字体发展到今天,尽管展示在人们面前的种类、风格已千变万化,但真正的设计对新字体的需求仍是无止境的,应该说这是时代的需求,时代的发展。变革决定了对字体变革的需求。在当今的设计世界中,字体的出现、翻新、淘汰都十分迅速,部分新字体往往只能持续一段时间,等流行一过,它们也就随之寿终正寝了。这点有点像流行色一样,附和着一个阶段的具体需求,形成一种潮流,随着新一代的色彩推出,旧一代渐渐淡出历史舞台。要想真正让一种字体具有较长的生命力,那就必须找到一个需要上的空白。而这种需求又必须是实用,适应于时代,但又不过于进入潮流的漩涡之中,要达到这一境界,需要经过一定正规的学习与训练,设计修养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在校学生。字体设计是一项艰巨而富有激情的工作,它也是一项很需要耐心的工作,当然学习字体设计,更重要的是能使用字体。要在字体设计教学过程中训练学生在什么情况下决定使用什么字体,形式必须与内容吻合。一个好的设计应是在视觉效果、个性与空间安排等方面的完美结合。诚然,作为平面设计者,我们的目的是传递信息,但这个信息可以通过一种完美的形式来表达,这是训练学生字体设计的目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小企业与设计经过多年的磨合,都争相导入ci策划,以强化信息传递的频率和强度,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从事这项工作大多是艺术设计专业的人,作为一个ci策划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应具有标志设计与字体设计能力,相当多的知名企业,它的标志就是以汉字或英文字母为基础而设计出来的,企业标准字体是企业识别系统中基本要素之一,它与标志同时使用,而运用非常广泛,要想设计出较好的作品,从电脑里调出来的任何一种标准字体都是不适合的,因为那会造成千遍一律,设计“撞车”的事故,识别性不强的弊端。它要求设计者根据不同企业,不同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去捕捉具有准确性、关联性、独特性、可开发性的不同个性的字体,以传递企业性质和商品特征,这也是平面设计中字体设计的关键所在。本人认为进行字体设计的训练其本身就是加强学生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艺术创造能力培养。是必不可少的教学手段,也是学生适应新时代商业活动中艺术设计领域的前提,同时激发学生端正字体设计学习热情。
五、结束语
今天,字体的应用效应已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无论是对字体的选择或是对字体的使用都构成了衡量一个设计师的标准。我们可以这么说,一个好的设计师既能很好地针对需要选择字体,又能对字体进行很好地设计安排与控制。字体设计的感染力是巨大的,世界上无所谓好看的文字或不好看的文字只在乎设计师如何对文字进行创意产生富有魅力的字体。新世纪设计师要运用崭新的观念去表现字体的时代性,设计和组合上都要带给其他人清新的感觉。设计大多是为商品宣传服务,所以设计师要为客户打算,考虑有什么可运用的资源,客户预备在这个设计上投资多少等,当然最重要的是这个字体的设计可否增加商品的吸引力。大自然无形之手给我们展示一个色彩缤纷的世界,千变万化的色彩、形态配搭令人着迷;同样,一个成功的字体设计,它拥有生命力,可以感染观众情绪。设计师对字体运用多作深入的了解和研究,才能设计出更精彩的作品。
参考文献:
[1]《装饰》北京,中国装饰杂志社,1997.6.
[2]《装饰》北京,中国装饰杂志社,2000.6.
一、选题富有时代性与地域特色
本次参评论文的选题呈现多样化趋势。有围绕新时代背景下学校美术教育目的的论述,有关于美术新课程改革的探讨,有美术教学及评价改革成果的展示,也有对当前美术新课程与教学中存在问题的质疑或反思:有中小学美术课程与课堂教学的研究,也有馆校结合的美术教育研究,涉及美术教育研究的各个领域。此外,参评作者的地区分布较广。有沿海发达地区的,也有内地的,其中,不乏边疆及少数民族地区的。许多选题凸显地域特色,紧紧围绕全球化背景下通过中小学美术教学活动保护、继承与发展当地本土美术文化的课题进行探讨,富有时代性与地域性,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内容充实且有推广价值
由于进行美术教育研究的最终目的是改善美术教育、教学的行为,因此,针对所发现的既有现实意义又有理论深度的问题,能否提出可行与有效的对策,是研究能否获得成功、论文内容是否充实的关键。本次参评文章中,有不少是围绕中小学美术课堂教学或校外教学展开论述的,提出了具有独创性、可行性和有效性的教学策略和方法,这些策略和方法在全国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三、研究和写作方法比较规范
一些论文或教育叙事的作者善于发现真问题,并能紧紧围绕美术教学的某一问题,进行层层深入的剖析,进而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途径和方法,在研究方法和写作方法的规范性上比以往有明显提高,体现出较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因而提高了研究成果的学术含量。在凸显美术教育研究学科特点的同时,一些论文的作者力求打破学科领域的界限,开展美术教育学与心理学、美术教育学与科学、美术教育学与社会学等方面的跨学科研究,从而产生一些富有新意的研究成果。
四、今后的期望
纵观童先生的各种文论教材和相关论文,关于“审美意识形态论”具有三处代表性的阐发:其一,文学“是一种具有审美特质的社会意识形态”(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60页。)。此处“意识形态”被看做是“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文学是人类意识活动的产物,即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化,就这一点而言,它如同政治、哲学、科学、宗教、道德一样是一种意识形态”(注:童庆炳:《文学概论自学考试指导书》,武汉大学出版,1995年版11页。)。这里的“审美特质”在客体上表现为:面对客观事物的自然属性和价值系统,文学所撷取和反映的“必须而且只能是客体的审美价值”(注:童庆炳:《文学审美特征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29~30页。)。
其二,“所谓审美意识形态,就必然是审美与意识形态复杂的组合形式”(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而这里的“意识形态”已与“人类意识的外在化形态”大相径庭:“意识形态是与经济基础相对的一种上层建筑形式,指上层建筑内部区别于政治、法律制度的话语活动,如哲学、伦理学、宗教、文学及其它艺术等。”(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此处也对审美作了正面阐释:“审美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指人与世界(社会和自然)形成一种非功利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
其三,“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文学又是人类的一种审美活动。文学的意识形态性与文学的审美特性有机结合在一起,就产生‘质变’,产生了作为文学的根本性质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作为文学属概念的意识形态又不是“话语活动”了,而回到了“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上去了:“我们说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就是说社会生活本来是自然形态的东西,经过作家的艺术改造,变为观念形态的东西。”(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而审美也变成了人对事物的特殊精神活动过程:“审美是心理处于活跃状态的主体,在特定的心境时空中,在有历史文化渗透的条件下,对客体的美的关照、感悟、判断。”(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
由上述可知,童先生的“审美意识形态论”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两个层面中:一是不同版本的论著对“审美意识形态论”具有不同版本的解释,各种解说之间不仅各不相同,甚至相互矛盾;二是不同解说自身也有诸多不尽合理和值得商榷的地方。
先说第一个层面的问题。上面三种解释都把文学的属概念规定为一种“意识形态”,但对意识形态的界定却并不一致。解说一、三认为意识形态是“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化”,在外延上包括全部社会意识内容。解说二认为它是一种“话语活动”,这一说法实际上已经把社会意识中的某些因素排斥在外了。一般认为,所谓“话语活动”不过是说话主体与接受者之间在一定话语情境中通过文本进行的一种信息沟通过程。而话语活动之所以能够进行,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是话语双主体(说话主体与接受主体)之间沟通的媒介——“文本”的存在。文本大体有两个存在形式,即所说的话与所写的文字。我们知道,如社会习俗、幻想、集体无意识等社会心理因素并不常常构成“文本”和“话语系统”。因此,从意识活动的角度说,社会心理因素不能构成话语活动的重要内容。这样,一边认为意识形态包括全部社会意识内容,一边又认为它排除了社会意识的某些内容,两个意识形态概念在外延上发生了矛盾。在内涵上两者也相互抵牾。前者认为意识形态是“人类意识活动的产物”,把它视为静态的、凝固化的事物;后者又认为它是“话语活动”,即是包括说话主体、接受者、文本、沟通等多种因素在内的动态过程。其实话语活动本质上就是意识活动,如果意识形态是话语活动,在更大范围上等于说意识形态是一种意识活动,那么,一面说,意识形态是“意识活动的产物”,一面又认为它是“意识活动”本身,孰对孰错?令人匪夷所思。
由于对“意识形态”概念的解释充满矛盾,已经提前决定了对“审美意识形态”和“文学”不可能再有科学合理的说明了。
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对“审美”的解释之中。解说二,把审美视为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和人与世界的一种特殊关系;解说三又把它变成了人类对“美物”的“观照、感悟、判断”的精神活动。应该说,单就“审美”一词而言,它确实拥有包括上面两种含义的多重内涵。然而,在“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判断中,“审美”充当的是被判断事物“文学”的“种差”,即文学区别于其他“意识形态”的独特性质。严格说来,这个种差——“审美”必须是确定而统一的,否则,就会使人产生认识上的歧义和模糊。
从第二个层面来说,童庆炳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每种解说自身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解说一把文学规定为“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在方法论上混淆了事物的存在“形态”和分属领域。一般而言,事物的形态是人的感官能够直接把握的事物外貌状态。例如,人们能够直接把握H[,2]O的“形态”只能是气态的、液态的、固态的水,亦即我们说H[,2]O只能形态化为汽、水、冰三种形态,而不能说它“形态化”为了黄河、太平洋和喜玛拉雅雪峰。同样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也只能是为人所直接感知和把握的语言、文字、文本、话语及人的自觉不自觉的动作行为等,而不能形态化为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就像河流、雪山不过是H[,2]O的形态——水、冰的存在领域一样,哲学、文学也只是人类社会意识的某种外化形态——哲学性文本和话语、文学性文本和话语的存在领域。
以撷取现实生活中的审美价值作为文学的“特质”,理由并不充分。童先生的说法是:“当我们说文学艺术的独特对象是客观现实的审美价值的时候,不要把现实的审美价值当成是独立的存在。现实的审美价值具有一种溶解和综合的特性,它就像有熔解力的水一样,可以把认识价值、政治价值、宗教价值等溶解于其中。”(注:童庆炳:《文学审美特征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29~30页。)然而世界上任何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一般都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的,不仅事物的审美价值不是独立的,其实用价值、认识价值、政治价值、道德价值等也是如此;不仅实用价值、政治价值等可以渗透溶解于审美价值之中,反过来审美价值也完全可以渗透溶解于实用价值和其它价值之中,那么既然文学可以撷取溶解其他价值因素的审美价值,也完全可以撷取融合审美价值的实用价值或其它价值。为什么“必须而且只能”撷取审美价值呢?为什么“必须而且只能”要用审美价值去溶解其它价值呢?童先生并没有准确把握到文学与审美价值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关键之点。
解说二在属概念上把文学视为一种话语活动,把“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命题的种差——“审美”解释为人类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和人与世界的一种特殊关系。紧接着又说:“它(审美)可以从目的、方式和态度三个方面加以理解。从目的看,审美是无功利的;从方式看,审美是形象的;从态度看,审美是情感的。”(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然而,我们知道“方式”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它与“目的”、“态度”等一起构成实践活动的下位概念,我们只能说人类在掌握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抱有何种目的,采取何种方式,表现何种态度,而不能说“掌握世界的特殊方式”(解说二中审美内涵之一)的目的如何,方式如何,态度如何。“关系”是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它至少在双方之间方可发生,审美关系必然发生在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审美关系(解说二中审美内涵之二)的特征也必然是审美主体与对象互相作用所形成的特殊状态的特征。如所周知,在审美发生过程中,就主体的心理状况而言,最终并不报有任何目的,主要采取形象方式,并表现出某种情感态度。这只是主体在审美活动中所呈现出的特点,而并不是主体与对象间形成的审美关系的特点。如此的“意识形态”与如此的“审美”,两者“复杂组合”而成的审美意识形态的内涵应是什么呢?我们找不到明确的答案。
解说三与前两种解释最大的不同是提出了“文学是一种审美活动”的观点,而问题也恰在于此。我们知道,审美活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审美活动包括审美欣赏与审美创造两种含义,狭义的审美活动单指审美欣赏。显然,上述对审美(活动)的理解指的就是狭义上的。让人不解的是,童庆炳先生一向坚持文学活动论,即认为文学是世界、作家、作品、读者四要素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而审美欣赏不过存在于读者——作品的环节之中,说文学是一种狭义的审美活动,实质上等于说文学仅是一种读者对作品的鉴赏活动了。我们宁愿认为这是童先生的疏忽。问题是我们把这种疏忽的因素考虑进来,如果从广义上理解审美活动,即把“审美创造”也看做是审美活动的重要内容,可否认为文学是一种审美活动呢?我认为,广义的审美活动仍涵盖不了文学活动。首先。“审美创造”不等于“艺术创作”。为了表达对传统艺术的反叛,杜桑为微笑的蒙娜丽莎画上两撇胡子,又把夜壶摆上大雅之堂供人观赏,名之曰《泉》,我们说不清是在创造美还是在破坏美。但由于这些作品确实蕴含着某种艺术意义,我们还把这些艺术家的行为称为艺术创作。其次,审美活动中的审美欣赏也不等于文学活动中的读者接受。我们认为,审美欣赏是审美主体在非功利状态下对事物形式进行的非功利情感的知觉过程。但在文学艺术的接受活动中,往往要经历阅读——鉴赏——评价(不只是审美评价)的过程。其中,只有在鉴赏的某个瞬间读者是完全排除功利性考虑的。另外,文学活动中“世界——作家”的加工过程,“读者——作家”的反馈过程,“读者——世界”的体认过程等环节也很少与审美结缘。由此可见,文学活动不等于审美活动。
三、我的几点看法
如所周知,文学现象的无限丰富性和复杂性,为阐释文学提供了巨大的理论空间。在多元化的阐释背景下,从人类社会意识的角度解说文学,不过是多音合唱中的一种声音。至于是否可以担当“文艺学的第一原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既然要从人类社会意识的视角审视文学,就应挖掘出它本来已拥有的深厚的理论内涵,进而明晰地、系统地、合乎逻辑地将其阐发出来。由于篇幅所限,现将几点看法粗列如下,详细论述笔者另有专文。
现代人类文明意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具体说来,文明意识可以分为实用意识、审美意识和集体无意识三大类。实用意识遵循的是现实实用性原则。它具有明确的实用目的性和功利性,即满足人类的物质性存在的需要。实用意识又可分成两小类,用来专门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相关技术发明以及指导思维活动和语言交际的意识类型,可称之为工具意识;专门对组织、团体、国家、社会及其活动进行规范、制约和管理的意识类型,可称之为规范意识。审美意识是在实用意识中分化产生的一种超功利性意识类型。首先,只有当人类形成了完全的抽象能力,具有了把事物的形成与属性相区分的能力,人才有条件和可能以非功利的态度和非功利的情感专注于欣赏事物的形式,于是审美欣赏在人类历史上发生了。其次,如黑格尔所言:“人有一种冲动,要在呈现于他面前的外在事物中实现自己。”(注: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9页。)而当实践水平发展到人们的精力可以不必全部投放于事物内容和属性,而有能力集中于对承载事物内容和属性的形式的创造上时,我们说审美创造在人类历史上出现了。在审美欣赏和审美创造活动的共同推动下,人类的审美感觉、欲望、兴趣、情感以及审美观念、理想等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进而形成了由这些因素统一而成的完整的人类审美意识。与实用意识相比,审美意识的特征表现在三大方面:非功利性、超越性、自由性。
文学可以成为各种社会意识的表现形式。由于各类意识内部结构不同,承担职能不一样,它们分属领域和表现形式也不一样。实用意识内部,观念、认识等理性化因素与欲望、情感等感性化因素相比处于主导地位。按其特点与职能,工具意识分属于了自然科学、语言学、思维科学等领域;规范意识分属于了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伦理等领域。欲望、情感等感性因素在意识内部处于主导地位的审美意识,主要分属于了文学、音乐等艺术领域。某一意识归属于某一领域,以某一形式表现,并不具有天然合法性。在人类所有意识类型中,情感、想象、理想等作为不稳定的因素,在特定情况下都可能突现成为主导因素。此时,该种意识的最佳表现形式就是文学艺术。换言之,文学艺术的特殊性之一在于,它主要是审美意识的存在领域和表现形式,也可以成为实用意识诸种类的表现形式,还可以成为实用意识之下的个人潜意识和社会集体无意识的泄导渠道和形式。
意识形态指的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由包括审美意识在内的各种社会意识形式和意识因素构成的、表现在各种意识领域中的社会意识的整体面貌和样态。按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一定社会形态中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必然决定着该社会形态中存在于各种具体社会意识形式中社会意识的性质。因此,具体的社会意识无论归属于什么领域和分工形式,其社会性质都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和支配,从而产生社会意识在社会性质上的差别和划分,各自形成特定的样态、面貌。另一方面,不管何种意识形式、何种意识因素只要产生并存在于某种社会形态之中,就有可能或多或少地、直接或间接地、显露或隐曲地体现出该种社会形态的社会性质。同时,它们会以体现社会同一性质为磁石,聚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的意识样态。我们把这个体现一定社会形态性质的统一的、意识样态叫做“意识形态”。
文学不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意识形态表示的不是意识的实体自身,而是意识的性质、样态,它不是由各种具体意识自身组成的,而是由各种具体意识的社会性质组成的。它要以具体的意识、观念为存在载体,却不以具体的意识、观念为自身实体的构成要素。具体说来,从社会结构划分看,每一具体的意识即可以从水平层次上归属于社会心理或社会意识形式;也可以从分工形式上归属于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哲学、艺术。从社会性质上划分,每一意识都只能现实地、具体地存在于特定社会中,该社会的特定经济形态决定着该意识同该社会全部其它意识因素一起,构成了具有特定性质的意识形态(注:参见李志宏《文学与意识形态关系讨论综述》,见吴光正《文学基本理论问题论稿》,吉林美术出版社,1996年1月,第31页。)。
二、童庆炳的“审美意识形态论”存在的主要问题
纵观童先生的各种文论教材和相关论文,关于“审美意识形态论”具有三处代表性的阐发:其一,文学“是一种具有审美特质的社会意识形态”(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60页。)。此处“意识形态”被看做是“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文学是人类意识活动的产物,即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化,就这一点而言,它如同政治、哲学、科学、宗教、道德一样是一种意识形态”(注:童庆炳:《文学概论自学考试指导书》,武汉大学出版,1995年版11页。)。这里的“审美特质”在客体上表现为:面对客观事物的自然属性和价值系统,文学所撷取和反映的“必须而且只能是客体的审美价值”(注:童庆炳:《文学审美特征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29~30页。)。
其二,“所谓审美意识形态,就必然是审美与意识形态复杂的组合形式”(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而这里的“意识形态”已与“人类意识的外在化形态”大相径庭:“意识形态是与经济基础相对的一种上层建筑形式,指上层建筑内部区别于政治、法律制度的话语活动,如哲学、伦理学、宗教、文学及其它艺术等。”(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此处也对审美作了正面阐释:“审美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指人与世界(社会和自然)形成一种非功利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
其三,“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文学又是人类的一种审美活动。文学的意识形态性与文学的审美特性有机结合在一起,就产生‘质变’,产生了作为文学的根本性质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作为文学属概念的意识形态又不是“话语活动”了,而回到了“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上去了:“我们说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就是说社会生活本来是自然形态的东西,经过作家的艺术改造,变为观念形态的东西。”(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而审美也变成了人对事物的特殊精神活动过程:“审美是心理处于活跃状态的主体,在特定的心境时空中,在有历史文化渗透的条件下,对客体的美的关照、感悟、判断。”(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
由上述可知,童先生的“审美意识形态论”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两个层面中:一是不同版本的论著对“审美意识形态论”具有不同版本的解释,各种解说之间不仅各不相同,甚至相互矛盾;二是不同解说自身也有诸多不尽合理和值得商榷的地方。
先说第一个层面的问题。上面三种解释都把文学的属概念规定为一种“意识形态”,但对意识形态的界定却并不一致。解说一、三认为意识形态是“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化”,在外延上包括全部社会意识内容。解说二认为它是一种“话语活动”,这一说法实际上已经把社会意识中的某些因素排斥在外了。一般认为,所谓“话语活动”不过是说话主体与接受者之间在一定话语情境中通过文本进行的一种信息沟通过程。而话语活动之所以能够进行,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是话语双主体(说话主体与接受主体)之间沟通的媒介——“文本”的存在。文本大体有两个存在形式,即所说的话与所写的文字。我们知道,如社会习俗、幻想、集体无意识等社会心理因素并不常常构成“文本”和“话语系统”。因此,从意识活动的角度说,社会心理因素不能构成话语活动的重要内容。这样,一边认为意识形态包括全部社会意识内容,一边又认为它排除了社会意识的某些内容,两个意识形态概念在外延上发生了矛盾。在内涵上两者也相互抵牾。前者认为意识形态是“人类意识活动的产物”,把它视为静态的、凝固化的事物;后者又认为它是“话语活动”,即是包括说话主体、接受者、文本、沟通等多种因素在内的动态过程。其实话语活动本质上就是意识活动,如果意识形态是话语活动,在更大范围上等于说意识形态是一种意识活动,那么,一面说,意识形态是“意识活动的产物”,一面又认为它是“意识活动”本身,孰对孰错?令人匪夷所思。
由于对“意识形态”概念的解释充满矛盾,已经提前决定了对“审美意识形态”和“文学”不可能再有科学合理的说明了。
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对“审美”的解释之中。解说二,把审美视为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和人与世界的一种特殊关系;解说三又把它变成了人类对“美物”的“观照、感悟、判断”的精神活动。应该说,单就“审美”一词而言,它确实拥有包括上面两种含义的多重内涵。然而,在“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判断中,“审美”充当的是被判断事物“文学”的“种差”,即文学区别于其他“意识形态”的独特性质。严格说来,这个种差——“审美”必须是确定而统一的,否则,就会使人产生认识上的歧义和模糊。
从第二个层面来说,童庆炳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每种解说自身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解说一把文学规定为“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在方法论上混淆了事物的存在“形态”和分属领域。一般而言,事物的形态是人的感官能够直接把握的事物外貌状态。例如,人们能够直接把握H[,2]O的“形态”只能是气态的、液态的、固态的水,亦即我们说H[,2]O只能形态化为汽、水、冰三种形态,而不能说它“形态化”为了黄河、太平洋和喜玛拉雅雪峰。同样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也只能是为人所直接感知和把握的语言、文字、文本、话语及人的自觉不自觉的动作行为等,而不能形态化为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就像河流、雪山不过是H[,2]O的形态——水、冰的存在领域一样,哲学、文学也只是人类社会意识的某种外化形态——哲学性文本和话语、文学性文本和话语的存在领域。
以撷取现实生活中的审美价值作为文学的“特质”,理由并不充分。童先生的说法是:“当我们说文学艺术的独特对象是客观现实的审美价值的时候,不要把现实的审美价值当成是独立的存在。现实的审美价值具有一种溶解和综合的特性,它就像有熔解力的水一样,可以把认识价值、政治价值、宗教价值等溶解于其中。”(注:童庆炳:《文学审美特征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29~30页。)然而世界上任何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一般都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的,不仅事物的审美价值不是独立的,其实用价值、认识价值、政治价值、道德价值等也是如此;不仅实用价值、政治价值等可以渗透溶解于审美价值之中,反过来审美价值也完全可以渗透溶解于实用价值和其它价值之中,那么既然文学可以撷取溶解其他价值因素的审美价值,也完全可以撷取融合审美价值的实用价值或其它价值。为什么“必须而且只能”撷取审美价值呢?为什么“必须而且只能”要用审美价值去溶解其它价值呢?童先生并没有准确把握到文学与审美价值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关键之点。
解说二在属概念上把文学视为一种话语活动,把“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命题的种差——“审美”解释为人类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和人与世界的一种特殊关系。紧接着又说:“它(审美)可以从目的、方式和态度三个方面加以理解。从目的看,审美是无功利的;从方式看,审美是形象的;从态度看,审美是情感的。”(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然而,我们知道“方式”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它与“目的”、“态度”等一起构成实践活动的下位概念,我们只能说人类在掌握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抱有何种目的,采取何种方式,表现何种态度,而不能说“掌握世界的特殊方式”(解说二中审美内涵之一)的目的如何,方式如何,态度如何。“关系”是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它至少在双方之间方可发生,审美关系必然发生在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审美关系(解说二中审美内涵之二)的特征也必然是审美主体与对象互相作用所形成的特殊状态的特征。如所周知,在审美发生过程中,就主体的心理状况而言,最终并不报有任何目的,主要采取形象方式,并表现出某种情感态度。这只是主体在审美活动中所呈现出的特点,而并不是主体与对象间形成的审美关系的特点。
如此的“意识形态”与如此的“审美”,两者“复杂组合”而成的审美意识形态的内涵应是什么呢?我们找不到明确的答案。
解说三与前两种解释最大的不同是提出了“文学是一种审美活动”的观点,而问题也恰在于此。我们知道,审美活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审美活动包括审美欣赏与审美创造两种含义,狭义的审美活动单指审美欣赏。显然,上述对审美(活动)的理解指的就是狭义上的。让人不解的是,童庆炳先生一向坚持文学活动论,即认为文学是世界、作家、作品、读者四要素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而审美欣赏不过存在于读者——作品的环节之中,说文学是一种狭义的审美活动,实质上等于说文学仅是一种读者对作品的鉴赏活动了。我们宁愿认为这是童先生的疏忽。问题是我们把这种疏忽的因素考虑进来,如果从广义上理解审美活动,即把“审美创造”也看做是审美活动的重要内容,可否认为文学是一种审美活动呢?我认为,广义的审美活动仍涵盖不了文学活动。首先。“审美创造”不等于“艺术创作”。为了表达对传统艺术的反叛,杜桑为微笑的蒙娜丽莎画上两撇胡子,又把夜壶摆上大雅之堂供人观赏,名之曰《泉》,我们说不清是在创造美还是在破坏美。但由于这些作品确实蕴含着某种艺术意义,我们还把这些艺术家的行为称为艺术创作。其次,审美活动中的审美欣赏也不等于文学活动中的读者接受。我们认为,审美欣赏是审美主体在非功利状态下对事物形式进行的非功利情感的知觉过程。但在文学艺术的接受活动中,往往要经历阅读——鉴赏——评价(不只是审美评价)的过程。其中,只有在鉴赏的某个瞬间读者是完全排除功利性考虑的。另外,文学活动中“世界——作家”的加工过程,“读者——作家”的反馈过程,“读者——世界”的体认过程等环节也很少与审美结缘。由此可见,文学活动不等于审美活动。
三、我的几点看法
如所周知,文学现象的无限丰富性和复杂性,为阐释文学提供了巨大的理论空间。在多元化的阐释背景下,从人类社会意识的角度解说文学,不过是多音合唱中的一种声音。至于是否可以担当“文艺学的第一原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既然要从人类社会意识的视角审视文学,就应挖掘出它本来已拥有的深厚的理论内涵,进而明晰地、系统地、合乎逻辑地将其阐发出来。由于篇幅所限,现将几点看法粗列如下,详细论述笔者另有专文。
现代人类文明意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具体说来,文明意识可以分为实用意识、审美意识和集体无意识三大类。实用意识遵循的是现实实用性原则。它具有明确的实用目的性和功利性,即满足人类的物质性存在的需要。实用意识又可分成两小类,用来专门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相关技术发明以及指导思维活动和语言交际的意识类型,可称之为工具意识;专门对组织、团体、国家、社会及其活动进行规范、制约和管理的意识类型,可称之为规范意识。审美意识是在实用意识中分化产生的一种超功利性意识类型。首先,只有当人类形成了完全的抽象能力,具有了把事物的形成与属性相区分的能力,人才有条件和可能以非功利的态度和非功利的情感专注于欣赏事物的形式,于是审美欣赏在人类历史上发生了。其次,如黑格尔所言:“人有一种冲动,要在呈现于他面前的外在事物中实现自己。”(注: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9页。)而当实践水平发展到人们的精力可以不必全部投放于事物内容和属性,而有能力集中于对承载事物内容和属性的形式的创造上时,我们说审美创造在人类历史上出现了。在审美欣赏和审美创造活动的共同推动下,人类的审美感觉、欲望、兴趣、情感以及审美观念、理想等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进而形成了由这些因素统一而成的完整的人类审美意识。与实用意识相比,审美意识的特征表现在三大方面:非功利性、超越性、自由性。
文学可以成为各种社会意识的表现形式。由于各类意识内部结构不同,承担职能不一样,它们分属领域和表现形式也不一样。实用意识内部,观念、认识等理性化因素与欲望、情感等感性化因素相比处于主导地位。按其特点与职能,工具意识分属于了自然科学、语言学、思维科学等领域;规范意识分属于了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伦理等领域。欲望、情感等感性因素在意识内部处于主导地位的审美意识,主要分属于了文学、音乐等艺术领域。某一意识归属于某一领域,以某一形式表现,并不具有天然合法性。在人类所有意识类型中,情感、想象、理想等作为不稳定的因素,在特定情况下都可能突现成为主导因素。此时,该种意识的最佳表现形式就是文学艺术。换言之,文学艺术的特殊性之一在于,它主要是审美意识的存在领域和表现形式,也可以成为实用意识诸种类的表现形式,还可以成为实用意识之下的个人潜意识和社会集体无意识的泄导渠道和形式。
意识形态指的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由包括审美意识在内的各种社会意识形式和意识因素构成的、表现在各种意识领域中的社会意识的整体面貌和样态。按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一定社会形态中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必然决定着该社会形态中存在于各种具体社会意识形式中社会意识的性质。因此,具体的社会意识无论归属于什么领域和分工形式,其社会性质都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和支配,从而产生社会意识在社会性质上的差别和划分,各自形成特定的样态、面貌。另一方面,不管何种意识形式、何种意识因素只要产生并存在于某种社会形态之中,就有可能或多或少地、直接或间接地、显露或隐曲地体现出该种社会形态的社会性质。同时,它们会以体现社会同一性质为磁石,聚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的意识样态。我们把这个体现一定社会形态性质的统一的、意识样态叫做“意识形态”。
文学不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意识形态表示的不是意识的实体自身,而是意识的性质、样态,它不是由各种具体意识自身组成的,而是由各种具体意识的社会性质组成的。它要以具体的意识、观念为存在载体,却不以具体的意识、观念为自身实体的构成要素。具体说来,从社会结构划分看,每一具体的意识即可以从水平层次上归属于社会心理或社会意识形式;也可以从分工形式上归属于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哲学、艺术。从社会性质上划分,每一意识都只能现实地、具体地存在于特定社会中,该社会的特定经济形态决定着该意识同该社会全部其它意识因素一起,构成了具有特定性质的意识形态(注:参见李志宏《文学与意识形态关系讨论综述》,见吴光正《文学基本理论问题论稿》,吉林美术出版社,1996年1月,第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