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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团支部工作8篇

时间:2022-05-18 12:30:28

劳动保障团支部工作

劳动保障团支部工作篇1

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致词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我们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团今天来到**区(县),深切感受到**区(县)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劳动保障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为此,我代表市劳动保障局和报告团的全体同志,向出席本次报告会的**区(县)委、政府的各位领导,向参加本次报告会的**、**、**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向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用人单位负责人代表和在座的劳动保障系统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地感谢! 劳动保障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关系改革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的劳动保障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我市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投入到工作中,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就业再就业工作连续多年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保持在4%以下,保持了我市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框架基本搭就,社会“安全网、减震器”的功效正逐步显现;劳动关系调整、工资宏观调控机制为职工群众撑起了保护伞,和谐了劳动关系,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近几年来,全市劳动保障系统有46个集体和73名个人受到国家劳动部和省、市表彰或获得荣誉称号,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模人物。 为配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弘扬先模人物精神、再创一流佳绩,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劳动保障工作,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和市劳动保障局党委的部署安排,我们经过推荐选拔,组织了这次“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先进事迹报告团”赴各区县巡回报告。向区县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汇报近年来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走过的历程,汇报所取得的初步成果,通过汇报一项项具体工作,一件件朴实的小事,来接受党和人民的检阅。我们就是要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一方面在全系统树立好的典范,发挥典范引路的作用,带动全系统的干部职工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是通过这种活动,讴歌劳动保障事业,展示劳动保障干部职工的风采,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起淄博劳动保障队伍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团结奋斗、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推动各项劳动保障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今天报告团的*位同志中,有默默在劳动保障战线耕耘了几十年的老同志,也有刚刚踏上征程的后起之秀。他们讲述的是我们身边熟悉的人和事,他们的事迹平凡而感人,他们的精神催人奋进,这是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宝贵的精神财富和力量源泉,集中地反映了我市劳动保障系统的精神风貌和工作成果。 **区(县)这几年的劳动保障工作在区(县)委、区(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显著成绩,(―――――可以简单罗列排在全市前列的工作――),工作中也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今天报告团中就有*名成员是** 区(县)人,充分说明**区(县)的劳动保障工作是扎实并取得了显著业绩的。 同志们,通过这次报告活动,我殷切希望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的干部职工以这次报告团的先进人物为榜样,努力学习他们忠诚实干、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善于学习、勤于思索的科学态度,学习他们勇于创新、开拓前进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团结协作、共创辉煌的团队精神,在全市劳动保障系统掀起一个“比、学、赶、帮、超”的热潮。同时也希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把荣誉和褒奖化作动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

! “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让我们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劳动保障服务水平,面对新任务,探索新思路,寻求新突破,再创新业绩!为各级党委、政府分扰,为人民群众解难,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劳动保障团支部工作篇2

省劳动保障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是我省劳动保障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学会发展进程的一件喜事,是团结动员广大理论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所有关心劳动保障事业的有识之士,为推进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而共同奋斗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省劳动保障学会理事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学会理事及领导机构,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圆满成功。会议得到了中国劳动保障学会、省社科联、省民政厅的热情支持和精心指导,在此,我代表省劳动保障厅和省劳动保障学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很荣幸被大家推选为省劳动保障学会理事会会长,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我深感责任重大。面对全新的挑战,惟恐难以胜任,唯有加倍努力,尽职尽责,做好工作,方能不负众望。我相信,有历届劳动保障学会奠定的良好工作基础,有学会老领导一如既往的关心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有广大会员和各位代表的努力,本届劳动保障学会的工作一定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为做好劳动保障学会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把握形势,明确责任,充分认识劳动保障学会重要作用

党的十七大把解决民生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心、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劳动保障工作,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大家一定要准确把握形势,明确工作职责,充分认识劳动保障学会在推进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劳动保障学会是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参谋部”。理论来源于实践,理论用于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省劳动保障学会作为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从事学术研究的综合性社团组织,联系着众多的劳动保障科研工作者,拥有劳动保障领域各个方面的专家学者,其首要任务就是加强对劳动保障改革实践问题的研究,不断实现理论的突破和创新,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进劳动保障制度改革、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政策建议和理论指导。当前,发展改革步伐日益加快,民生问题显得日益紧迫,特别是刚刚胜利闭幕的党的十七大,把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纳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全面部署了社会建设“六大重点任务”,劳动保障部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学会的参谋作用显得更为重要。我们要充分利用广大会员和理事的智慧与才华,主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重点围绕中央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等问题开展研究,为推动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献计献策,切实发挥“参谋部”作用。

(二)劳动保障学会是扩大劳动保障工作和政策影响力的“宣传部”。舆论是行动的先导。加强劳动保障工作和政策宣传,对于扩大影响,推动工作落实,意义重大。学会作为学术性团体,通过举办报告会、座谈会、交流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交流、宣传、推广劳动保障研究成果;通过联合主流媒体刊播、举办劳动保障政策培训班、组织专题讲座、编印宣传小册子等方式,宣传了劳动保障工作和劳动保障政策;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联系了基层,联系了群众,扩大了劳动保障工作影响,推动了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了“宣传部”作用。

(三)劳动保障学会是连接劳动保障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的“联络部”。学会的历史使命就是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服务劳动保障工作,服务劳动保障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学会坚持通过学术交流,让广大会员和理论研究爱好者进行学术思想、学术观点交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使他们有目的、有计划地加强研究,更好地为推进劳动保障制度改革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满腔热忱地为理论研究工作者提供服务,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他们的想法,反映他们的要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增强了学会的活力、实力和凝聚力。学会坚持主动加强与政府、企业界和各行业的联系,既站在理论的前沿,又站在实践的前沿,注重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利用,努力提供有效服务,充分发挥了“联络部”作用。

二、加强研究,积极探索,主动服务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

新一届劳动保障学会要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及其热点难点,服务部门决策,服务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切实加强对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针对就业工作提出了“三个上升、一个强化”,即:将扩大就业上升为发展战略,将就业政策上升为《就业促进法》法律层面,将一般促进就业上升为以创业促就业,同时,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责;针对社保工作提出了“三个明确”,即:明确提出了社会保障体系框架、明确提出了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保制度、明确提出了社保体系建设重点;针对收入分配制度建设提出了“三个第一次”,即:第一次提出初次分配也要注重公平,第一次提出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第一次把各类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由确立原则上升为健全制度。这些新观点、新要求,对于做好劳动保障工作意义重大,劳动保障学会的同志们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深入研究,指导实践。

(二)要切实加强对当前急难问题的研究。当前,全省劳动保障各项工作进展良好,但面临的一些问题和困难也日益突出: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相互交织;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纠纷可能大幅上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缺乏具体指导性的制度框架;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和农业“小三场”养老保障问题反映强烈,等等。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重点研究完善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机制,探索扩大就业再就业的有效途径,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化管理服务以及政府宏观调控收入分配的措施等,主动为劳动保障工作献计献策。

(三)要切实加强对理论研究成果的推广。理论研究成果的作用,关键在于应用。劳动保障学会要组织广大专家、学者面向实际,加强对现有理论成果和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应用,这些都是我们推动事业发展的宝贵财富。一方面,我们要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立足基层,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保障理论、政策、知识等咨询服务活动,为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和劳动保障工作提供服务。另一方面要发挥优势,大力开展各种社会服务活动,尤其要针对当前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聘请专家和法律界专业人士,建立法律咨询援助中心,为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提供法律援助。

三、强化领导,规范管理,不断加强劳动保障学会自身建设

劳动保障工作关系到企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充分发挥学会理事和会员的智慧、才华,把学会工作做好、做强。

(一)要大力支持学会工作。省劳动保障厅作为学会的主管单位,要为学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一是要定期听取学会工作汇报,加强对学会的领导和支持;二是要选择部分课题,交由学会组织力量进行研究、攻关,特别是在研究问题、制定政策、部署工作时,注意听取学会会员及理事的建议,吸收他们的研究成果;三是要通过各种途径,争取各方支持,努力为学会工作经费和场所给提供必要支持。也希望学会的会员单位严格按章程规定交纳会费,保证学会正常运转。

(二)要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今后应不断聘请部分高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和厅内外的专业人士充实学会从事研究工作,不断壮大学会力量。同时也要在促进学会工作蓬勃开展的前提下,招聘一些有实际工作经验、有敬业精神、有能力的工作人员,从事学会的联络工作,不断提高办事水平和工作能力,以保证学会工作高速运转。

(三)要加强规范化管理。要进一步健全学会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审计制度,规范学会议事办事制度,使学会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力争做到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会员单位及理事们的监督,使学会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要积极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劳动保障学会离不开各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其他学术团体的联系,主动与他们沟通信息,反映情况,加强配合,争取理解和支持,以进一步维护学会的声誉。

各位代表、各位理事、同志们,新老交替,继往开来,任重道远。新一届学会的全体理事和会员,一定要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积极进取,团结拼搏,努力开创学会工作的新局面,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及劳动保障事业的蓬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劳动保障团支部工作篇3

河南,正以她独有的热情,一次次向江油传递着应有的能量。

关键一棒

灾后的重建,任重道远,而劳动就业问题的解决更是首当其冲。此时,河南省劳动保障厅从容地接过了这关键的一棒。

2008年6月30日,国务院在成都召开地震灾区恢复工业生产和扩大就业座谈会,要求各地本着相对集中、有利于灾区劳动者长期就业、企业实行属地城市化管理的原则,精选一批用工规范、月工资在1000元以上、提供免费住宿的就业岗位给灾区劳动者。会上,河南省政府与四川省政府签订了对口支援就业援助协议,承诺来豫安置就业江油市500人、在江油就地就近安置就业1万人的目标任务。河南省主要有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许昌等13个地市承担。

几个月来,河南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支援灾区就业援助作为自己分内之责来抓,主动与灾区沟通,认真筛选最好的岗位给灾区,不辞辛苦地组织企业送岗位到灾区,为支持企业就业作了大量工作。

2008年9月18日上午,经过长途跋涉,河南省劳动保障厅贾军芳副巡视员、劳务输出处吕志华处长率队抵达江油。

河南省劳动保障厅贾军芳副巡视员表示,这次活动主要是三个目的,一是做好招聘工作;二是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招聘会后,江油的劳动者到河南就业,随时可以给河南省劳动保障部门联系;三是让河南企业更多地了解江油、认识江油,为将来对口援建打下良好基础。

名企关爱

改革开放30年,河南沐春浴雨,从温润的中原沃土中汲取营养,蓬勃发展。人文素养、精神理念、物质取向、企业姿态、经济脉动――无不展现出河南腾飞的身姿。

祖国母亲的创伤还未痊愈,在这次江油灾区就业援助中,代表河南经济发展的知名企业主动请缨,彰显了一颗赤子之心回流反哺的挚爱情怀。

这次江油灾区就业援助中,河南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带领25家企业,精心挑选了3988个岗位到江油市现场招聘。这些企业中,多是河南省的上市公司和省内知名国有企业,其中包括双汇集团、三全食品、安钢集团、洛玻集团、平煤集团、新飞集团、神火集团、瑞贝卡公司等。岗位信息涉及电工、焊工、钳工、铸造工、采掘工、操作工、纺织工、挡车工、驾驶员、食品加工、普工等。

河南省安阳市劳务输出处主任杨建旭说:“安阳市开展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工作行动迅速,接到省厅通知后立即组织专人深入重点企业走访座谈,下大力气搜集岗位信息。在搜集岗位信息时,注意信息的可靠性、适应性、互补性和灵活性,确保灾区劳动者来豫后可立即工作。企业对灾区劳动者来豫就业都非常热心,如安化集团本没有职工宿舍,为帮助灾区劳动者,将专门为来豫的灾区劳动者安排集体宿舍。”

河南省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小琳说:“洛阳市高度重视此次就业援助现场招聘会,主要采取了几项措施确保招聘取得实效:一是当场决定可以走的,可在招聘会结束后同企业一起赴豫;二是现场达成意向的,招聘会后可与企业联系,随时可以赴豫;三是以后见到招聘信息愿意来洛阳的,可随时与我们联系。此外,企业将报销路费,为劳动者提供住宿并缴纳各种保险;洛阳市还将在会后把招聘信息发往对口援助的两个乡镇,招聘信息和各项优惠政策长期有效。”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主管申文林说:“作为大型国有企业,我们有责任为灾区安置失业人员,帮助灾区减轻就业压力。参加招聘会前,公司专门向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通过努力争取了4个名额,工种为电解工。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月工资收入不低于1500元,另有适当的交通和午餐补助。”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人事教育部人力资源科科长张成彬说:“我们公司对社会公益活动一直都很重视,地震后我们立即赶往灾区援建样板房。这次我们精心挑选了20个岗位,参加就业援助现场招聘会,我们将为灾区劳动者发放工作服、工作鞋,提供免费住宿、免费午餐,单位有职工食堂,生活很方便。月工资不低于1300元,节假日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

一个就业援助的创举

“送人玫魂,手有余香”。

招聘期间,看到一个个应聘者笑逐颜开的时候,看到签了合同者欢欣喜悦的时候,我们的心被感动了、陶醉了――被这里所洋溢着的幸福和淳朴、挚爱和友善感动!

王春明,男,21岁,江油市人。从江油中学毕业后到上海打工,在上海松川精密电子有限公司做仪表维修工作。5・12地震发生后,他回到江油参加灾后重建工作。他告诉记者,他想找技术类、管理类的岗位,各种保险齐全,月薪在2000元左右。通过与企业的沟通、咨询,他最终与位于新乡市的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了用工意向协议。他说,只要条件合适,他愿意长期在河南工作。

李刚,现年23岁,与河南移动焦作分公司工作人员交谈后,签订了意向协议。对于单位给出的待遇(单位提供免费住宿,保险齐全,月薪在1000元以上)他表示非常满意。

倪跃帮,33岁,转业军人。在部队期间拿到行政管理的大专学历证书,参加培训后,拿到中级电工证。与绵阳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倪跃帮说:“双汇公司很有名,并且公司设在绵阳,离家近,能去这个公司我很高兴。”

33岁的张全和从江油市二庙中学毕业后一直在打零工,没有固定工作。地震发生后,他参加了灾后技能培训,拿到了职业资格证。在与洛阳浮法玻璃集团签订了就业意向协议后,他笑着说:“听说过洛阳牡丹很有名。我愿意把妻子和孩子也带过去。”

招聘会上,共有近4000人进场求职,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求职登记1535人,其中初步签订用工协议473人。

为切实做好就业援助工作,下一步,河南省将建立针对灾区的长效机制。拟按照河南省委、省政府对口支援的统一安排,在江油市设立劳动保障就业援助工作站,派专人处理援建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此举也得到了四川方面的赞成,认为这是一个就业援助的创举,对全国的就业援助工作将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川豫人民共携手

2008年7月1日,河南省劳动保障厅孔令晨厅长在对江油市劳动保障局捐赠仪式上的讲话中明确表示:要从优先招用江油市的农民工到河南就业,是做好技能培训援助工作,维护川籍农民工合法权益,对口支援江油市劳动保障部门恢复重建四个方面认真做好主要面向江油的就业援助,为江油市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多种形式的对口支援。河南是江油人民坚实的大后方,川豫人民要并肩战斗,互帮互助。

“助你就业,河南人民在行动;面对灾难,川豫人民共携手。”

劳动保障团支部工作篇4

【关键词】专职导游;薪酬管理;旅游

一、专职导游薪酬体系的构成

依照我国现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是指依照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和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1]。专职导游是一定时期内以导游工作为主要职业的导游人员。专职导游长期从事导游工作,导游工作所得是其收入的唯一或主要来源。

目前专职导游薪酬的主要构成有:基本工资、带团补贴、佣金、小费和福利。基本工资是旅行社付给签约导游的底薪,这部分薪酬是无论导游是否带团工作都能拿到的部分。带团补贴,也就是常说的导游服务费或导游补贴,是根据导游每带一个旅游团队的天数和从事工作的范围、性质给予的,这是当前导游收入最主要的来源之一。目前国内的行情是,价格在100-150元/天左右。如果是国际团,可能会更高一些。佣金指的是导游通过为他人提供中介服务所得的报酬。导游在工作过程中可以通过提供购物服务从商店获得佣金,可以增加计划外的景点或娱乐活动从景区等相关部门获得佣金。但是该部分收入是不固定的,不同的旅游团队或散客情况不一样。小费分为两种,一种是定额小费,游客在旅游结束后按照事先约定好的金额支付给导游,另一种是附加小费,有些游客在行程结束后根据导游的表现及自己的满意度自愿支付给导游。但是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并不习惯于支付小费,因此,该项目在大部分的导游的收入中是没有的,即使有也是不稳定的。至于福利的部分,只有与旅行社签约的导游才有可能获得。而大部分导游即使长期专职为某一旅行社工作,但是只要旅行社没有和导游签约或该导游归属于导游服务公司,这些部分完全没有。一些导游如果希望退休后能拿退休金或享受医疗保险,只能自己购买商业保险。

二、专职导游薪酬管理制度的问题

当前专职导游的薪酬管理制度存在很多不合理的表现,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

导游服务是一种高智能、高技能的服务工作,是以语言为主要表达方式,配合和集中多种服务行为的活动,与服务行业中其他服务不同,具有其自身的特点:①工作量大;②独立性强;③脑体高度结合;④工作难度大;⑤跨文化性。由于导游工作的特点,对导游提出了很高的素质要求。导游工作量大,生活没有规律,遇到各种突发事件的几率很高,非常辛苦。而当前大部分专职导游人员所得到就是旅行社委派旅游团队的时候给予的导游补贴,没有固定的底薪,其他收入都是不稳定的,更加没有任何的社会保障,所得的报酬与其付出不成正比。

2、缺乏合法劳动者应该享有的社会保障

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单位会为职工购买和办理通常说的“五险一金”。从目前中国的现状看,大部分专职导游或者归属于导游服务公司或者是旅行社的非签约导游。这部分专职导游是典型的“三无”人员,即无固定单位,无底薪,无社保。没有社保是最大的问题,因为导游工作量大,流动性强,难免发生意外,安全地位最重要。其次没有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工作起来也有些提心吊胆,心理压力大。作为一名为社会工作的劳动者,导游没有得到作为一名合法的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各种福利保障。

3、各项收入比例不合理

目前专职导游各项收入所占比例很不均衡,回佣收入占到一半以上,带团津贴约占收入的1/4,而基本工资占收入比例不到1/10[2]。这样的比例恰恰能说明当前导游收入没有保障,大部分收入都是靠导游加点、购物获得。而这样的行为大部分也是通过违法违规行为获得的。

在这样的薪酬机制下,迫使很多导游通过诱导游客增加购物和消费赚取回扣获得收入,促使导游违规行为频发;从而损害游客权益,导游与游客关系紧张,双方缺乏信任,近年来导游与游客冲突不断;导游的“人头费”和佣金问题等矛盾越来越突出,已经严重影响了旅游业的整体形象;导游的违规行为引发旅游市场的不规范和混乱,必将影响行业的发展。

三、专职导游薪酬管理制度的问题分析

导致上述专职导游薪酬管理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原因如下:

1、旅游行业的恶性竞争

虽然中国旅游业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但还是处于发展初期,在很多方面还很不规范,中国国内旅行社行业呈现出“弱、小、散、差”的现状。各个旅行社之间为了竞争到客源,基本上都采用了降低的恶性竞争手段,所以出现“零团费”和“负团费”这样不正常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旅行社肯定不愿意再支付报酬给导游,甚至要求导游支付一定的费用来“买团”,旅行社才委派旅行团队给导游,这样就更加促使导游采取各种违规手段获取收入,在游览过程中,导游只能推荐客人增加自费景点或者多进购物店。

同时旅行社在激烈的竞争中需要节约成本,能不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省去固定底薪、福利等很多的成本;如果导游不是旅行社的签约员工,但是挂靠在旅行社旗下,那么该导游是没有任何的固定工资和福利待遇的,只有旅行社委派给该导游工作的时候,才会有按照工作量计算的报酬。

2、旅游行业的季节性

旅游业有明显的季节性,这是由旅游业的行业特征决定的。旅游季节性使得旅行社在淡季和旺季需要的导游用工数量有很大的差别,如果旅行社与旺季时聘用的所有导游签订了劳动合同,会出现淡季时不需要如此多导游还要支付固定工资给他们,旅行社所需的成本很大,平摊到每个产品的价格上,单个产品的价格就会提高。所以旅行社为了在淡季维持生存和节约成本,一般不会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某导游长期在为旅行社工作,旅行社也不与其签订固定的劳动合同,所以导游就无法享受到该有的基本工资和各种福利保障。

3、行业法规的不可操作性

新施行的《旅行社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但是结合实际情况,该条例的可操作性不强。由于旅游的短暂性,每个旅游团队的行程时间长短不一,导游并不一定要每天工作,旅行社无法确定每位导游每个月的工作天数。如果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支付给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会出现干多干少都一样的结果。旅行社也不可能实行导游带一个团队就和他签一次劳动合同这样不实际的做法。如果一个旅行社长期和一个导游合作,需要的时候就委派任务,不需要的时候双方之间就无任何关系。导游归属于导游服务公司,这样的关系即使持续很长的时间,也没有规定强制性要求旅行社和导游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导游就无法让工作单位为其办理各种社会保障,导游作为单个的个体,无法与旅行社抗衡,处于弱势的地位。

4、行政委托引发导游归属权的垄断

根据当前国家职能部门对导游的管理,导游资格证书与导游证实行分离制度,获取了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还不能称为是导游。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不接受个人颁发导游证的申请,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然后持相应的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导游证[3]。也就是说,旅游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把收集材料、申请办理导游证的职能委托给了旅行社和导游服务公司,要求这些人员必须通过旅行社或导游服务公司向旅游局申领导游证。这样出现的问题就是,旅行社因为竞争节约成本不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而社会不再有其他的组织帮助导游申请导游证,大部分的导游只能被迫归属于导游服务公司。无形当中,导游服务公司就获得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导游归属权的垄断。但导游服务公司又不是其实际的用人单位,无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导游权益同样无法获得保障。

5、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存在漏洞

旅行社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他们的管理基本上都是政策性指导和违规的行政处罚。而且处罚基本都集中在违规经营和服务质量问题上。对于旅行社是否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给其支付劳动报酬,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关于职工权利维护方面的问题是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的事情。但是由于导游工作的不稳定性和流动性较大,大部分导游又归属在导游服务公司,劳动保障部门的管理也是无从入手,这就给一些旅行社侵犯导游的合法权利提供了存在的可能性[4]。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导游在旅游行业中是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为改变导游的“弱势”地位,应从导游的职业定位、薪酬制度和导游管理机构监管等方面入手,加快导游体制改革步伐。首先要明确导游必须由其雇佣的旅行社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其次要建立合理透明的薪酬制度,为当前导游薪酬难以落实的现状找到一个解决的办法。

参考文献:

[1] 皱萍,黎卫勇.导游实务[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2] 黄宝辉.旅行社专职导游管理机制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湖北大学学报,2009(6):213~216

[3] 李强.政策与法规[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4] 胡华.X、Y、Z理论在旅行社导游管理中的运用[J].当代经济,2009(6):62~65

The Root Cause Analysis Salary Management Mechanism of Full-time Tour Guide

Ma Qiu-sha

(Guangxi Economic & Trade Polytechnic,Nanning 530021,China)

Abstract: Employees as a tourist guide in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tourism industry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However,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ourism, the tourism market of unhealthy competition, tour guide service independence,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re incomplete, regulatory work not in place as a result of the lack of professional guides most of the basic salary and medical insurance, pension insurance aspects of security, tour guide salary management issues caused concern in societ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full-time tour guide salary management system, pointing out that the existing management of professional guides to the main source of remuneration, the remuneration system to guide decision-making reform and provide a theoretical reference.

Key Words: Full-time Tour Guide; Salary Management; Tourism

劳动保障团支部工作篇5

__县农村青年中心位于__镇新民村,地处__镇中心地段,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中心建筑面积__多平方米,占地面积__多平方,拥有办公室、服务大厅、会议室、档案室、培训教室、茶座、图书室、篮球场等设施。中心下设青年权益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青年志愿者服务站、信息服务部、文体活动部等部门。二、主要做法

1、硬件建设上:因地制宜,整合资源。__县是一个欠发达县,而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工作要求高,牵涉面广,所需资金、资源较多,仅靠团县委一家难以解决。为此,我们积极协调各方,争取上级领导机关、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形成合力建设农村青年中心。一是积极争取上级领导机关的支持。紧紧抓住团省委开展浙年山海协作行动的有利时机,争取一名大学生志愿者来青年中心进行志愿服务,为中心建设提供了人才支持;紧紧抓住团市委开展农村青年中心试点工作的有利时机,把试点工作引到__,争取团市委的支持,团市委书记张晓强曾多次亲临现场指,对青年中心试点工作做出重要指示,为中心建设提供了组织支持。二是积极协调__镇党委政府、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等有关政府部门,争取重视和支持。__镇党委政府将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列入该镇机关效能建设整改内容并作为重点工作推进,为中心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外部支持;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将农村青年中心作为“万名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社会培训定点机构,并给予资金、培训名额等方面的政策倾斜,还批准了以青年中心为主体建设的__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青年中心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协调移动公司的关系,在青年中心开通移动宽带,为中心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三是整合社会资源。新民村位于__镇中心,且正好有20__多平方米的闲置场地十分适合建设农村青年中心。团县委主动与该村领导班子进行多次协商后,[找材料到大-秘-书-网-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新民村决定无偿提供20__多平方米的场地,并对800多平方米的青年中心用房进行了装修,为中心建设提供了物质支持。

2、功能设计上:根据青年需求,实行全程服务

从欠发达地区农村青年就业、创业难的实际出发,以农村青年人才培训计划为载体,以农村青年中心为平台,开展劳动政策咨询、免费技能培训、就业推荐、创业扶持、生活服务、青年权益维护全程服务。

(1)开展技能培训。根据国家职业准入制度,帮助青年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为青年农民提供无偿培训服务。以市场为导向,开展职业技能、农业科技和经营管理知识等方面培训,提高农村青年自身素质和就业能力。团县委利用省农村青年人才培训计划的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以农村青年中心为培训基地,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工作中,着力开展订单培训,切实加强工岗信息匹配。20__年以来,我们共培训青年500多名,其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00余人、订单培训286人,实现就业350人。初步形成了“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良性机制。

(2)服务青年就业。以__县农村青年中心下属的__镇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为依托,进行求职登记和用人登记,开展职业介绍,收集和人才供求信息,利用青年就业服务网络青年就业信息,帮助青年拓宽就业信息渠道,为青年就业提供指导和帮助,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截止目前,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共为吸引234家企业(既有__本地的中小企业,也有宁波、永康等发达区的大中型企业)到中心招聘员工,1317名青年到中心求职,其中1053名青年通过中心找到了自己满意的工作。农村青年在家门口就可以轻松地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

(3)扶持青年创业 。着力为青年创业打造一驾“四轮马车”,帮助青年解决在就业、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认真维护青年在就业创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广大青年在这“四个轮子”的驱动下,加快创业步伐,更快更好地走上创业之路。与万客隆超市合作,设立加盟万客隆超市青年创业援助项目。利用万客隆超市的品牌、管理、物流优势,对有意在本地从事超市的青年提供帮助。首先由青年向青年中心进行申报,然后由中心会同万客隆超市对该项目进行考察,审核通过后,由中心和万客隆超市对青年提供经营管理、物流配送等多方协助。到目前为此,中心已经成功的完成了一次创业援助,农村青年张永红在东渡镇开办了万客隆超市加盟店,帮他圆了“自己当老板”的梦。

(4)进行劳动维权。争取了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支持,在青年中心开设劳动监察岗,为青年提供维权服务。中心又派遣了三名同志参加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劳动保障监督员培训,并取得由劳动和社会厅颁发的劳动保障监督员证,可以依法对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初步形成了功能完备的维护青年务工合法权益的工作体系。

(5)提供生活服务。根据__镇外来务工青年较多这一实际,团县委在__镇开办了青年食堂、外来青年宿舍和外来务工青年之家。为外来务工青年提供优质低价的食宿服务,既解决了外来务工青年特别是初到__的外来务工青年的后顾之忧,又为他们节省了开支,受到了他们欢迎。利用青年中心良好的场地条件,和__森泰摩托销售公司合作,于7月份开展了一期摩托驾驶证考试,共有100多人参加了这次考试。

(6)、加强青年文化建设。青年中心是推进乡村青年文化建设的重要依托,青年中心可以有效整合乡村青年文化活动、文化人才、文化阵地、文化资源等各种因素,更加有力地推进乡村青年文化的建设和发展。我们举办了迎元旦乒乓球比赛、五四青年书画展、庆国庆篮球赛等多项活动,中心专门配置了乒乓球桌、羽毛球拍等器具,长期免费对会员开放使用,丰富了广大青年的业余生活。

三、初步成效

1、加强了基层团组织建设。农村青年中心服务了团员青年,同时也在服务中对他们进行及时的管理。外来青年比较多的职业技能培训班次中,我们专门建立了临时团支部,在他们就业后,将组织关系及时转至企业团组织,实现了流动团员的有效管理。在原来没有团组织的超市,外来青年到超市就业,符合建团条件后,团县委及时在万客隆超市建立了团组织,实现了团组织对团员的有效覆盖。

2、活跃了团的各项工作。通过青年中心开展的工作,团组织为团员青年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服务,大大提高了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团组织的开展的活动都吸引团员青年的热情参加,团组织开展的活动更加有了生机和活动。__镇团委举办的20__年元旦杯乒乓球赛,共吸引300多团员青年参加,成为镇团委举办活动规模最大、参加人数最多、影响最大的一次活动。

3、增强了团组织的影响力。就业是民生之本。青年中心开展的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推动__的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受到党政领导的好评。__镇党委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领导都对青年创业行动给予了较好的评价。

四、工作体会

农村青年中心的建设是一个新生事物,自身也在不断地探索和完善,如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办出实效,是我们在具体工作中重点思考的问题。在近一年的实践中,我们觉得青年中心要发挥其积极作用,围绕农村青年增收成才,扎扎实实做好团结、引导和服务青年的工作,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

1、要准确定位,只有充分体现组织创新,青年中心才会具有强大的凝聚力。青年中心不是阵地,也不是活动场所,它的核心是组织创新。只有着眼于把青年中心建设成为面向广大青年,直接服务青年的社区型青年组织,才能有力地推进团的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和自身建设的创新。

2、要选准项目,只有遵循事物发展规律,尊重青年意愿,选准符合青年需求的项目,青年中心才会增强内在吸引力。

3、要创新机制,只有形成青年中心长效运转的机制,青年中心才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才能得到可持续发展。

劳动保障团支部工作篇6

第二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属于地方财政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须按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年度缴纳残保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在规定比例内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按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纳残保金。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不足1人而在0.5人以上的,按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不足0.5人的可免于安排,但需按比例缴纳残保金。安排1名盲人或重残人就业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残保金计算公式为:(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上年度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单位应交纳残保金数。

第五条残疾职工是指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无业残疾人中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安排适应的岗位、依法享有平等的工资和基本社会保险的职工。已离休、退休和不在岗的残疾人不计入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不包括离、退休和不在岗人员。纳税单位的在职职工总数参照其计税工资人数核定;其他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可参照市劳动、人事、民政、统计等部门的有关数据核定。

第六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残保金从单位收入和上年行政经费结余(结转)中列支。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缴纳的残保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非企业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保金,由市残联及其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残疾人劳服机构)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核定和征收。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缴纳的残保金,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均由市残联及其所属残疾人劳服机构负责核定,统一委托市地税局负责征收,并按现行规费征收办法和规定的解缴级次,实行就地征收管理。

中央、省属驻仙桃市区单位应缴纳的残保金,经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委托授权后,由市残联及其所属残疾人劳服机构负责核定和征收。

第八条残保金征收办法:

(一)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上年度劳动统计年报表》、《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表》、在岗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就业体检表、残疾人证、基本养老保险证、劳动用工合同书以及工资领取单等相关资料,报市残联及其所属残疾人劳服机构审查确认。各种报表以独立核算单位为基本填报单位,不得在系统内合并填报。

(二)市残联及其所属残疾人劳服机构,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审查核定各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情况和残保金的应缴纳数额。属市地税局代征的,须将应缴纳残保金单位的名单、应缴费金额等相关信息汇总,传递给市地税局作为征收依据。

(三)未按要求和时间报送相关申报资料或未参加年审的单位,按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由市残联及其所属残疾人劳服机构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有关数据,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确定单位应缴纳的残保金数,报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审定。属市地税局代征的,须将审定结果传递给市地税局,作为征收依据。

(四)每年6月30日前,市残联及其所属残疾人劳服机构和市地税局分别向应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用人单位应在接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后15日内,向市残联及其所属残疾人劳服机构或市地税局申报缴纳残保金。

第九条市残联及其所属残疾人劳服机构和市地税局征收残保金必须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专用财政票据。

第十条残保金缴入国库,填列“基金预算收入”科目第87类“其他部门基金收入”第8704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财政部门拨付残保金,填列“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第87类“其他部门基金支出”第8704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因经费困难,企业因严重自然灾害、政策性亏损等原因,需要减免残保金的,须在每年5月底前,将书面申请和经审计的上年底财务报告,送市残联所属残疾人劳服机构审核,报市财政局和市残联批准后,酌情予以减免。

按期缴纳残保金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向市残联和市地税局申请同意后,可以缓缴残保金;缓缴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期满后须如数补缴。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地税局、残联和人民银行要切实加强残保金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残保金征收工作专项检查,对拒绝缴纳、未经批准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予以追缴和查处。

对未经批准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市残联所属残疾人劳服机构要依法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对弄虚作假或拒绝缴纳残保金的,要依照《*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20条、第21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残保金实行预决算审批制度。市残联应按照规定编制残保金预决算,报市财政局审批和省残联备案。残保金必须专款专用,年终结余转下年使用。残保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按规定用于缴纳上级支出;

(二)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三)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四)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五)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六)适当补助残疾人劳服机构的经费开支。

第十四条市残联及其所属残疾人劳服机构和市地税局应切实加强征收残保金的会统核算和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征收残保金,对未及时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要做好催缴工作。对违反残保金征收管理规定,随意少核、少征残保金,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贪赃枉法造成残保金流失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市残联及其所属残疾人劳服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残保金收支和使用情况应按年度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劳动保障团支部工作篇7

2.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为全市下岗职工求职提供全方位服务。同志任局长后,针对 市求职人员多,职业介绍工作落后的问题,首先,扩建了劳动力市场,完善了劳动力市场的各项职能,购买了微机及相关设备,实现了全国联网,增加了外地用人单位与我市需要就业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失业登记、就业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档案管理、培训申报等“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劳动力市场成立以来已开展职业介绍1200人次,成功介绍596人。对“4050”人员实行岗位援助和服务承诺制度,提供“一帮一”跟踪服务。全市共开发公益岗位安置“4050”人员405人。

3.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人力资源数据库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再就业培训基地、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基地等四大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全市共培训城镇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8000余人,培训后再就业率达70%。

4.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前瞻性,把城乡统筹就业工作摆上工作日程。与省报业集团联合发起了“春风蓝天行动”,达成了长期的供求协议,目前,在哈尔滨市的大街小巷有300多名 流动报刊发行员,他们不仅为黑龙江省报业集团的报刊零售发行努力工作着,而且,也打响了 市外出务工的良好品牌。

社会保险服务篇

1、继续巩固落实“两个确保”。对于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暂时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继续运用原有资金渠道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于出中心并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按规定办理好各项社会保险的接续,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的,按规定支付待遇。

3、创造性地开展了工作。率先建成了全市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和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在街道社区建立了退休人员活动中心,使退休人员老有所乐,老有所帮。按照六到位的要求,建成了标准化社区。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和透明办公,建成了医疗保险“一站式”服务大厅,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劳动保障服务篇

(一)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关系调整力度,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1.加强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查处。不断扩大劳动年审覆盖面,全市共有76户企业参加了劳动年审。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了禁止使用童工联合执法检查月活动,加大了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省共检查用人单位万户,为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80余万元。

2.加强劳动保障不稳定因素和信访事项的排查调处工作,妥善处理劳动保障突发事件。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不稳定因素和信访事项的排查制度,共排查用人单位34家,涉及职工178人。

3.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劳动合同制度更加完善。三年来,全市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6起,结案率达95%。

(二)大力加强劳动保障基础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1.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全市建成7乡镇劳动保障事物所,25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工作站。

2.作风建设和行风评议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年荣获全省劳动保障部门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先进集体。

队伍建设篇

1、加强职工队伍素质建设,打造出一支人人都能独当一面的劳动保障队伍。同志提出,要把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同步进行。她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全体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利用周五集中学习日,重点学习国家、省、市的新文件、新法规、新政策,积极开展熟读、精通、掌握劳动保障政策活动,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把劳动保障工作战线上的全体职工打造成了一支作风顽强、热情服务、文明执法、廉洁从政、无坚不摧的队伍。

2、身体力行抓好先进性教育活动。用党员先进性标准严格要求自已,同志以超前的思想觉悟,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与时俱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政令畅通,以“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态度,把 市劳动保障局建成了全市先进性教育示范点。

劳动保障团支部工作篇8

关键词:导游员;权益保护;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2-0122-02

一、导游员权益保护的现实状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导游这一职业已经由稳定职业向自由化职业转移。与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来比较,我国导游员的基本权益保护和管理制度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致使导游成为社会上常常被忽视的群体。一些旅游纠纷案件,如“零负团费问题”常常使导游人员处于一种被动的局势,一旦出现问题往往是来追究导游员的责任,而从来不追究旅行社及其他因素的责任,使导游承担着很大的心理上压力,导游人员所处的这种尴尬局势并没有被我们社会认可,导游员自己与旅行社、旅游监管部门等单位在沟通上还存在较多的矛盾,导游员的现实状况不得不让我们反思导游员这一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

二、导游员权益受损害的现状分析

1.导游员人格尊严权受到损害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由以上规定可见,导游员在进行导游职业活动中,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人格权是人身权的一种基本的权利。导游全心全意、做牛做马的服务于每个游客,而游客却不将导游当人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规定:“导游人员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可执行起来是何等的难。“条例”所规定的权利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取证无从做起。导游员是连接游客与旅行社的纽带,是外出旅游活动最重要的角色,导游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因为游客群体的不同,导游员在工作中常常担负很大的心理压力。导游员常常因为游客素质低等原因,人格尊严受到侵害。由于导游职业的这种特殊性,使得导游员在工作中权益常常受到侵害,忍气吞声常常是他们解决问题的办法,有时会向旅行社报告情况,但旅行社也是常常只考虑自身利益,就让导游忍耐,进而使得这种现象变得更加猖狂。导游员是一个旅行社形象的代表,是游客外出活动的引导者,导游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游客心情和旅行社的诚信。然而,导游员的人格尊严并没有在整个旅游行程中给予维护。

2.导游员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权受到侵害

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我国导游员的收入结构发生了很大的转变,目前国内导游的主要收入由基本工资、带团导服费、回扣等构成。绝大多数的旅行社和旅游公司,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不愿花钱养导游,只有少数旅行社的专职导游才有固定的工资,金额多在300-500元左右;有的甚至要求导游出团前先交纳所谓的“人头费”,带团导游服务费大为每团10-30元左右。如此一来,“回扣”就成了大多数导游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导游员拿回扣,这是众所周知的秘密。而且随着外出旅游人员法律意识的不断增长,法律法规也更倾向于游客,回扣也越来越没有保障,小费就更不用提了。从当今导游员的这种收入来源来看,导游不仅收入无保障,而且还为工作承担着失业的风险,更谈不上享受美好生活了。

付出与收获在导游员身上完全是体现不到的。导游员没有养老保险,有的导游员虽然和旅行社签订了合同,私底下注明本来应由旅行社缴纳的各项保障费用,都要由导游自己先行支付给旅行社。这也成为一些旅行社在雇佣导游员上的一条潜规则,还有的旅行社另需要导游缴纳100元-300元的风险抵押金。每次带团时,都要帮旅行社先垫付一部分的旅游款,要不缴纳就没有团带。导游员没有医疗保险,生个病都不敢休息太多,休息多了,没有收入。导游员没有住房公积金,一般的工人也有住房公积金,甚至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这样的福利,导游是享受不到的。尽管我们国家出台了一些保护导游员权利的法律条文,如新的《劳动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具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第18条规定:“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标准向劳动加付赔偿金。”[1]这些规定虽然使得导游的生存得到基本保障,但是现实的实施力度并不是很理想。

3.导游员培训教育权受到损害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25条规定:“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个小时。”第26条规定:“旅行社货到有管理服务机构应为注册的导游员建立档案,对导游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和指导,建立对导游人员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奖惩的内容管理机制。”这些规定说明导游人员在劳动合同内依法享有接收技术技能培训的权利。培训与教育使导游员用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服务能力的必要手段,也是旅游营业部门提高滋生核心竞争力、改善经营增强实力的重要措施。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导游职业日益趋向自由发展,导游员培训及受教育的权力也受到很多的局限,国家和社会也并没有为导游员建立一个很好的受教育场所。现在社会上的种种导游培训机构,也大多数是利益驱使下搞的一些所谓的培训课程,其课程设计、培训老师、学习内容的选择等,在很大程度上是不符合导游员工作需求的。到了旅游旺季的时候,导游员是没有时间参加培训学习的,但到了旅游淡季的时候,大部分旅行社考虑资金等问题,干脆给导游放假也不给发工资,导游员面临着失业的压力,就更加没有心思和动力进行学习和培训了。大部分的导游员日常生活缺乏可以依靠的单位,就是这一点影响了导游员队伍的稳定和整体素质水平的发展。

三、完善导游员权益保护的措施

为了更好地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的公平性,建设和谐的社会,加强对导游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十分迫切。对导游人员合法权益的维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加强对导游员人格尊严权的维护

导游员是旅行社工作与游客接触最多的且处于旅游行业的前线,是旅行社形象的代表,是游客外出旅行的“引领者”,导游员用辛劳和汗水推动着我国旅游的发展。然而,导游员的生存现状是非常令人担忧的,尤其是人格尊严权受损的情况时常发生,而且问题也是比较突出的。最近这几年,媒体经常会报道导游员被游客殴打谩骂事件的发生,导游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少数旅游者的故意刁难、羞辱,有的旅游者因为感到旅行社侵犯自己的利益而变相把不满的情绪肆意宣泄到导游员的身上,更有严重的极少数旅游者无端地羞辱导游员。无辜的导游员们只能是背黑锅的承受着。

因此,旅游管理部门应给予导游员足够的重视,相关的法律条文也应该更多地体现人文关怀。当导游员权益受损时,相关的管理部门应给与公正的审判,切实维护好导游员合理且正当的权益,尤其是要突出加强导游员职业发展策划的建设,针对导游市场和导游员服务存在的相关问题,积极的探索出一套规范整个旅游行业的规制体系。国家旅游部门应重点推动导游员的职业能力的法律法规建设。以上提到的旅游过程中出现的旅游者故意谩骂殴打导游员的事件,导游员应该及时寻求法律保护,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人格尊严权及人身权益,侵害人格尊严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一般人格权的侵权行为[2]。对于个别旅游者的无理取闹的行为,导游员应加强自身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积极参与国家旅游管理部门组织的旅游年鉴及教育培训,掌握一些法律知识,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2.努力提高导游员的劳动报酬逐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步,当今我国导游管理体制和机制明显与导游员队伍的发展不同我国导游员的薪酬机制、劳动保障机制不健全、不完善,部分导游员甚至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固定的工资报酬、没有劳动保险,致使导游队伍稳定性下降,从而导致部分导游员在带团过程中降低服务水平、减少服务提供,以获取收入。所以,首先要提高导游员的劳动报酬,就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导游员劳动报酬和购物回佣的关系,保护导游员的积极性。导游人员付出导游服务劳动后,应当获得劳动报酬,目前导游人员的报酬主要来源是购物回扣和小费。因此,应当建立一种合理的薪酬体制,不能单纯地靠回扣,而且小费也要施行合法化。其次是成立导游管理部门,这是规范导游人员管理的组织保证。规定导游员必须持导游资格证在导游公司登记。由导游服务管理部门对导游员进行统一管理,在旅游行政主管机关的领导下,实行组织管理和行业管理,进行导游劳动合同管理,为导游员收缴社会保险金,增进社会劳动保障体系。最后要为完善劳动、人事、保险等基本保障机制,解决导游人员的后顾之忧,旅游管理部门在维护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方面做了积极有效的工作,例如:要求旅行社和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必须为导游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基本保障措施;旅行社必须支付专职导游人员报酬,购买“三金”,并将此列为旅行社年检和导游人员办理导游证的条件之一。

3.完善导游员培训教育体制

完善导游员培训教育体系,要在导游服务管理部门建立党支部、团组织、妇联会,进行政治思想建设,在导游服务管理部门建立党支部、团组织、妇联会,定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教育,充实导游文化知识。增强导游人员的善于组织的观念,解除导游人员无组织管理的顾虑。旅游监管部门也要定期组织一些有意义的对提升导游文化素质有利的活动,积极地督促旅行社对导游员进行适时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导游人员的导游水平和业务知识。要将导游员成分结构推向高层次发展。告诉导游员,当导游员是一项很高尚、很光荣的职业,导游员需要有高尚的品质、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质,较高的文化水平,要求博学多才,善于运用语言,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把导游证考试门槛提高,严把考试培训关,努力提高导游素质的工作;景点导游未考取导游资格证的,也要逐步进行导游知识的培训,把这项工作做好了,对旅游业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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