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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8篇

时间:2022-11-30 22:17:15

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安全管理篇1

为加强沿海、内河各类涉水工程建设期和建成后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巩固“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整治活动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电[20*]2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沿海、内河各类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建立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有关制度和管理体系,严格履行涉水工程建设期和使用期水上交通安全有关职责,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工程对周边水上安全造成威胁;施工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期的施工水上作业安全;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建成后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明确施工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施工单位要与为其服务的船舶签订安全责任书,将施工作业船舶和为施工作业服务的所有船舶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内进行管理。涉水工程项目立项期要充分考虑对水上交通和通航环境造成的影响;建设期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主体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不能获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海事管理机构要建立涉水工程施工单位水上交通安全诚信制度和奖惩机制,对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记录良好的施工单位,要予以表扬和支持;对不服从管理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要严肃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吊销施工单位《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并公开曝光。

二、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持续、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隐患排查的督查工作。要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对排查治理隐患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不得继续施工。

三、加强沿海内河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各类涉水工程建设期和建成后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加强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注重过程监管,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要求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建设项目,要责令停工;严厉打击查处施工船舶超载、超限作业等非法施工和冒险作业行为;严把涉水工程建设市场准入关,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规使用、雇佣不符合安全作业条件船舶参与水上施工作业;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促使目前在沿海施工的内河船舶逐步退出沿海作业市场,确保建设工程和施工船舶安全;要积极督促桥梁管理单位严格履行相关安全责任,维护助航标志和防撞设施,确保大桥和桥区水域航行船舶安全。施工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有关施工人员培训和管理,船舶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船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知识,防止冒险航行、违规作业。

建设单位要在涉水工程前期工作阶段进行通航安全评估论证,认真分析所建水上构筑物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提出防范措施。对于通航安全评估论证中提出的安全防范措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论证结论逐条加以落实,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认真督查,对拒不落实的工程项目不得发放《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已经发放的要吊销证书。对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产生影响的涉水工程,要按规定航行通(警)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通航安全影响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通(警)告,相关航行通告要在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和当地主要媒体上刊登。

四、逐步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控制事故隐患,要巩固各类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加强法制建设,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轨道。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地参加水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主动介入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事故隐患;要根据涉水工程对水上通航安全的影响情况制定相应的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水上交通秩序管理,并且落实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水运经营企业以及航行船舶的责任和义务。要鼓励广大职工群众举报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建设单位在涉水工程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阶段要邀请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参加论证,充分听取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快科研攻关和技术改造步伐,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交通安全管理篇2

为进一步加强陆上交通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减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推进畅通工程建设,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对陆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总体目标,强化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改,做到不突破市上下达我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指标。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顺利完成,县交委要通过开展全县交通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快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建成标准、科学、美观的文明交通线。

县*交通管理部门要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交通秩序混乱、事故隐患较多的地区和路段,依法查处严重违法驾驶人,查纠严重违法车辆,消除客运安全隐患,努力使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陆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何涛任组长,副县长简小雨任副组长,县交委主任陈胜华、县*局副局长陶承平、县交委副主任范福建、县*局交管大队大队长*为成员,负责全县陆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客运企业和公路隐患治理协调办公室于县交委,下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办公室于县*局交管大队,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建委、县市政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教委等相关部门要将维护交通秩序、遏制陆上交通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合力推动陆上交通安全工作向纵深推进。

三、进一步增添工作措施

(一)加强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县交委要严把客运企业资质关和客运车辆准入关,强化对所属企业的日常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县*交通管理部门要派民警深入客运企业和车站,审查客运车辆年检率和客运车辆驾驶人准驾记录以及违法处理情况,制止未年检(审)和年检(审)不合格的车辆、驾驶人上路。

运输企业对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日常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建立相应台账备查;对车辆和驾驶人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情况要同步作出处理;对客运车辆运行时间达到8年以上的,禁止投入营运;对因违反陆上交通管理相关规定的客运车辆驾驶人,“黄金周”等客流高峰期间一律不得驾驶客运车辆和从事营运。

各有车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制定完善内部车辆管理使用制度,力争本部门、本单位车辆不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

(二)积极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在分析研判往年陆上交通安全形势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将管理力量、执法装备投入到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加强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保持管理工作的高压态势。

县交委要组织部门行政执法力量深入路面,对非法营运、跨线路营运、违法挖掘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县*局要组织优势警力,到省道、县道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场镇,采取设卡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过往客运车辆,要依法从严查处客车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农村地区非客运车辆载客行为、摩托车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强化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县*局要紧紧抓住县委、县政府大力实施畅通工程建设和城市升级改造的契机,进一步加大示范路段、路口建设的统筹、指导,重点指导三合镇城区建设1条示范路段和3个示范路口。市政部门要加快对名山路口、四坪路口两组红绿灯管控系统的改造进度和新凯路口红绿灯控制信号系统的建设步伐。交委、市政等部门对需增设、移位、除锈、刷漆的标志牌和需增设的人行横道线、十字路口分道分流线、街道临时停车线、更新陈旧以及破损模糊不清的标线进行彻底清理。

(四)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交通管理部门和县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省道、县道和三合镇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路段)的排查,并及时报县政府督促主管部门全面治理;港口道路,水库、电站坝顶、下水道路,旅游景区、农场、林场、矿山道路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管理范围内供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乡村道路、场镇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各道路业主要加强经营管理范围内道路的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道路巡逻检查,对发现危及行车、行人安全的道路安全隐患应加强监控,及时进行整治。

县交委及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府发〔20*〕112号)精神,全面优化农村客运车型结构,整合农村客运资源,大力发展“村村通”区间短途农村客运,尽可能方便农民群众出行。对不能满足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乡村道路,要坚决采取措施,坚决禁止三级以下道路夜间通行客运车辆和四级以下道路通行9座以上客运车辆。

(五)加强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县*、教育、交通及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市安委会和市*局、市教委的具体要求,对校车管理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各部门、学校的管理责任,严格校车和学校师生集体出行管理,严禁学校租用社会车辆集体出行,严禁任何单位的自备客车从事学生包车或运送学校师生进行长途和跨区县运行。

(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陆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部门要在显著位置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区,悬挂张贴交通安全标语和挂图;宣传部门要责成县内有线电视网络、调频广播、互联网络和报刊等媒体,设置交通安全宣传角,不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交通安全管理篇3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一)各县市要成立由县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各乡(镇)要由乡(镇)长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逐村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二)*、交通、教育、农业(农机)、建设、安监等部门要围绕预防和减少乡村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有针对性地研究并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乡村道路的管理和监控。

*部门负责维护乡村道路的治安、交通秩序,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乡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管理机动车和驾驶人。会同交通部门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建立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各农村派出所在维护治安稳定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认真实施“安保工程”,不断消除道路隐患。对今年以来排查的公路危险路段,10月份前整改务必完成60%以上。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路段,要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加强巡逻管控,必要时要安排人员值守。要对全州公路客运班线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或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缺乏、道路隐患突出、危险路段未整改的,要坚决停班整改。

教育部门要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努力加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组织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社会实践活动,加强遵守交通法规教育,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师生春游、秋游,开展夏令营、冬令营和社会调查等活动需乘车外出时,学校事前书面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再报送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临时安全检查(验),对驾驶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严禁师生外出租用超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公交车辆。

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要对乡村道路和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进行巡回检查,协助*交警部门严肃处理拖拉机特别是便型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建设部门要加强公交车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严禁无牌、无证、单车挂靠参与公交营运。要治理整顿超规定范围发展城市公交车以及公交车超员的违法行为。

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作用,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乡村道路安全检查,督办整改措施落实,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乡村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新闻媒体要进行交通安全宣传,通过播发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专题节目、出行信息、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等,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人交通安全常识、安全行车注意事项,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管理氛围。

二、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努力消除乡村道路安全隐患

(一)各县市由*机关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对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上路行驶,非客运车辆从事客运和无证驾驶机动车等突出隐患进行专项治理,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全州乡村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优化,基本杜绝无牌无证车上路行驶和非客运车辆从事客运的违法现象。

(二)由县市交通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按照避开夜间通行山区公路的原则,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对不具备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要采取停止客运班线或限制营运车型的办法,确保行车安全。对违法从事交通运输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将乡村道路所有营运车辆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严厉打击违法从事营运的黑车。严格禁止单车从事农村客运,要组建农村客运公司,逐步实行农村客运规范化管理。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督促交通部门对现有乡村道路评定等级,制定分类通行机动车辆的标准并设立机动车分类通行标志。原则上县到乡只能通行19座以下客运车辆,乡到村只能通行7座以下微型客车。其中,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公路达不到大中型客运车辆安全通行要求或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缺乏、道路隐患突出、危险路段未整改的,禁止9座以上客运车辆通行。

(四)对未列入国家和省养护范围的乡村道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小组,落实养护办法和措施,确保道路有人养,有人管。

(五)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乡村道路危险路段拿出限期整改方案,督促乡(镇)落实整改措施,努力提高乡村道路的安全系数。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凡未整改到位,发生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进一步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纪录仪或GPS装备。

交通安全管理篇4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市委书记杨根生提出的“认清形势、落实责任、大力整治、严格问责”工作要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全面提身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两会”、“两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为构建和谐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工作。道路交通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管理责任、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源头监管明显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泛深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得到有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安全预防设施得到改善,道路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明显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杜绝群死群伤恶通事故。

三、行动部署及职责分

(一)加强路面秩序专项整治配合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做好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配合区农业局做好农机车辆专项整治;配合区教育局等部门做好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配合城管大队做好建筑材料车辆“滴、洒、漏”专项整治;配合区运管所做好客运车辆源头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照省预防办《关于加强道路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排查交通安全隐患,落实整治方案。

1、重点排查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多秩序混乱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设施严重缺失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大江线新县镇段,新白线新县段、新县至白鹤以及各通村道路,主要排查临水临崖、安全防护设施、交通标线和警示标志建设,杜绝三级以下道路夜间通行客车。对通村主干道,主要排查中心隔离、标志、标线设置,路口、视频探头等,将排查出的隐患路段,逐一建立台账,提出整治意见,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安监部门。要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务会议纪要精神,提请区政府落实责任单位,下达整治任务,对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积极协调推进整改治理,为交通安全、畅通提供基础保障。

责任单位:镇安办、公路站、白沙交管

时间安排:1月15日至6月30日

2、加强落实重点督办的整改力度。要按照边排查、边治理和省、市、区三级督办的要求,对排查中发现国省道缺少标线、标志灭失的,要积极推动整改措施落实,争取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对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设施严重缺失的隐患路段,要下发整改通知函,在6月前完成整治。对今年以来进行整治的隐患路段,要适时进行检查验收。

责任单位:镇安办、公路站、白沙交管

时间安排:1月5日至6月30日

3、加强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区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做好对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要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严格把关,并要求施工作业单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对未中端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发生交通拥堵。

责任单位:镇安办、公路站、白沙交管

时间安排:1月5日至6月30日

(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开展为期三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传工作,按照市综治委《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宣传工作,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格局,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不断深化“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宣教工程建设,加强宣传阵地建设。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网络等媒体,突出客、货运驾驶人、农民、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加强交通安全提示,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舆论环境。完善交通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推广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广泛开展文明交通服务活动,动员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学生、社区居民等组成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通违法劝导活动。

责任单位:镇安办、公路站、白沙交管、宣传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镇长陈海防任组长,分管领导黄金聪为副组长、安监站长陈瑞星、白沙交管俞章辉、公路站长林青松、村建站长兰文贤、农机站干事蔡慧跃、文化站长陈新章等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公路站,主任由林青松兼任。各村委会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层层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交通安全管理篇5

为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政〔〕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各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一)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安监、宣传、交通运输、规划、住建、农机、商务、工商、旅游、卫生、质监、广电、教育、司法、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交通事故应急机制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估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全面做好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乡镇政府要确定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村民委员会交通安全职责,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加强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驾驶人及村民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督促车主办理牌证;教育村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坐违法车、超员车,不无证、酒后、疲劳、超载、超速驾车;制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

(二)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要明确部门职责,每季度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交通安全组织领导机构报告工作情况。要积极开展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积极探索建立辖区内客货运企业、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措施,消除隐患。

(三)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依据国家和省、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和完善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加大经费投入,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四)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绩效考核内容,上下级政府、相关部门与政府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和事故隐患点段排查整治责任书,落实责任,兑现奖惩。要针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特点,推行“县管、乡包、村落实”的政策,由乡镇政府实施农村客运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落实道路运输安全机构、人员和经费,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五)扶持农村客运发展。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使用符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

二、落实相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一)加强驾驶人教育管理

1.拥有车辆的单位要建立健全驾驶人安全管理台账,组织本单位驾驶人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教育。

2.交通运输、公安、农机部门要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公安、农机部门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审验工作。

3.公安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要强制培训教育,并重新考试;建立违法驾驶人信息库,向交通运输部门及时通报客货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

4.交通运输部门要监督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制度,主动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对客货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严格审查申请客货运经营驾驶人的安全驾驶经历,凡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的,必须经培训合格,凭结业证书申请办理。对公安部门通报的客货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要督促企业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公安部门反馈。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部门注销或吊销的驾驶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

(二)加强车辆安全管理

1.车辆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对淘汰、更新老旧、报废车辆及车辆安全建立运行技术档案。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2.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辆和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非法拼装车辆的行为。

3.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对生产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的厂家依法进行查处;对检测设备未通过检定、未取得计量认证证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依法进行查处;对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的安检机构,对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4.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做好车辆的例保例检、定期维护和检测工作。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全球定位系统)等装备,督促运输企业建立GPS监控室和内部安全监管制度;严格界定城市公交和公路客运车辆,凡属公路客运的,严格按照实有座位核定载人数,严厉查处客运车辆、旅游客车未按客车规定线路和规定时间行驶、客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不具备资格的人员驾驶客运车辆,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严禁违规出让客运班线和经营权,严禁以包代管、只收费不管理的行为,督促客运场站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危险品检查等工作,杜绝客车超员出站。

5.公安部门要加强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审验的监管,定期核查报废车辆,并向社会公告。监督对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进行解体。同时要加大对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6.农机部门要切实把好农业机械登记、检验、发证关。

7.教育部门对辖区校车进行摸底排查,对校车车主、驾驶人、车辆厂牌型号、年检、参保、运行时间、路线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确保不漏一校、不漏一人、不漏一车,逐车建立管理档案,并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要严格校车驾驶人资质审查,督促各类学校及幼儿园严防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各级政府要鼓励并支持学校购买专用校车。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校车、接送学生和幼儿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校车及接送学生和幼儿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8.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客运市场整顿,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客车,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助工作。

(三)加强道路管控

1.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严查无牌无证车辆,严格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警力和科技手段加强路面管控,组织警力适时开展集中整治。尤其要针对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途中站点外上下旅客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治理。要推行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层层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要与相关部门配合,定期开展事故隐患点段排查;实现交通安全管理和整治工作的常态化。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施工绕行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遇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影响公路安全通行时,公安部门要及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交通安全。

2.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路的建设养护。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工程项目,按规范设置和完善公路标志、标线等道路安全设施;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结合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情况,综合运用交通工程措施,对高速、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上急弯、陡坡、长下坡和高边坡等危险路段进行整治,在交叉路口设置减速设施;对农村公路临水、临崖及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逐步安装波形防撞护栏,改善公路的安全状况。对重点河流、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等敏感区域沿线道路和桥梁,加强养护和道路安全整治,设置警示标志,逐步完善应急防护设施。

施工修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经公安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施工作业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经公安交警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加强对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的管理,对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取缔。

严格客运班线管理,监督客运企业落实客车凌晨1时至6时停止运营的规定;对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路段的夜间客运班线不予审批。公安部门发现客运车辆夜间在不符合安全标准路段行驶的,要禁止通行,并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

3.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城市道路专项规划、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统筹考虑用地布局和交通状况,避免出现跨路市场;加强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及时维修、养护道路,保持路面完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要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将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纳入审批环节。对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商业和建设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未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不得开工建设。

4.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公路运行状况的监控,及时掌握路面交通情况;制定实施高速公路雾、雪、雨等恶劣天气工作预案,配备除雪设备、溶雪剂等物资,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和旅行社管理,严禁租用非法车辆从事旅游客运业务,督促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行程,避免驾驶员疲劳驾驶。同时,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旅游景区道路安全管理,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

(四)加强道路运输(旅游客运)企业管理

公安、交通运输、旅游、安全监管部门要从源头加强对道路运输(旅游客运)企业的管理,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道路运输(旅游客运)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加强对安全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消除事故隐患。

2.严格驾驶员的聘用和管理。道路运输(旅游客运)企业要严把驾驶员的聘用关,严格审查驾驶员的驾驶证件、从业资格和驾驶经历,并签订聘用合同,加强和规范管理制度。

3.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汽车客运站要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确保安全工作制度得到落实。

4.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把道路运输(旅游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作为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条件之一,将企业安全评价和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与企业的行政许可、线路招投标挂钩,督促企业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5.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旅游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多发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大量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取消其相应的经营业务。道路运输(旅游客运)企业要建立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并向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免费开放,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动态信息服务平台实施联合监管。

(五)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机制建设

市、县级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建立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卫生部门指定有条件、服务好的医院作为专门救治医院。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讯系统,建立110(119、122)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电话之间交通事故信息相互通报和反馈制度,开辟道路交通事故救治绿色通道,实现公安机关与医疗急救单位同步联动,最大限度地缩短抢救伤员时间,减少伤员死亡。公安部门加强对交警的紧急救护培训,提高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率。交通事故次生环境污染的,现场处理的负责人员要及时通报环保部门。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

1.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危险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划定禁行区域,采取抽查方法加大路面查处力度;要为民警配备防护装备,进行应急演练。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对其驾驶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送人员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均应安装GPS装置。

3.质监、环保、卫生、工商、邮政等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七)加强道路交通保险安全防范和事故理赔工作

1.保险机构要积极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理赔的调查;会同公安、农机部门建立机动车信息网络平台,探索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挂钩的机制。

2.保险机构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参保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按照规定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积极与公安交管部门配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

三、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要切实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方案。安排必要的宣传经费,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宣传,加大基层宣传投入,建立基层宣传网络,深入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组织开展“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定期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和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日报、晨报要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电视台要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道要整点报道道路交通安全信息。

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每月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主题教育。配合公安部门坚决制止使用报废车辆、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车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

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四、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有关规定

(一)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实行问责倒查,逐起追究相应的责任。凡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市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进行责任倒查。市政府对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负有管理、审批、监督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诫勉谈话。同时,对未按规定履行管理、审批、监督职责的相关人员,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客运车辆、旅游车辆、中小学校或幼儿园车辆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在依法追究驾驶人法律责任外,要依法追究运输企业、校车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因未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职责,造成客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校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中小学校或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安全管理篇6

在实际的交通设施施工过程之中,并没有全面的落实安全保护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之中,施工安全管理人员也存在思想上的松懈,并没有履行好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错误的认为交通设施施工工作只是一项工程难度很小的施工工作,并不存在安全问题。这种错误的安全责任意识就导致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例如,在进行公路交通设施的安全过程之中,如果进行对施工材料运输的车辆不按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运输,就很有可能造成翻车等事故,危及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2解决交通设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及控制过程之中存在的问题的具体措施

为了有效的解决在交通设施安全管理过程之中存在的问题,就要求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之中秉承安全第一的施工理念,从各个方面做好管理工作。

2.1做好安全知识普及工作

为了有效的提升公路交通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就要求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之中,进行对施工技术人员的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并对施工技术人员普及顾家的相关法律知识,从根本上提升施工技术人员的安全意识。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培养,杜绝松懈意识的产生,保证公路交通设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高效运行。

2.2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为了保证公路交通实施的高质量施工,就要求成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将整个公路交通设施施工的管理人员推举成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有效的督促好各级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履行好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公路交通设施施工的安全运行。该机构要负责好公路交通设施施工过程之中的各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这就要求该机构内部的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知识,并对整个施工工作有一定的了解,保证公路交通设施施工的安全运行。

2.3落实好安全责任制度

为了高效的完成公路交通设施施工工作,就需要完善施工责任制度。在施工开始之前,施工承包单位要和相关的责任公司签订好《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在这个责任书之中应该尽可能的明确好各方的施工责任,将公路交通设施施工过程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明确的标注出来,形成一套严密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2.4确保安全管理资金有效的投入进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之中

为了保证公路交通设施的安全施工,就要求按照施工设计书之中规定的安全管理资金的数目,进行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安全管理资金的有效保管。具体的来说,在公路交通设施施工开始之前,就要投入相应的专有资金进行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并购买好相应的安全施工防护衣物,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之中免受安全问题的威胁。与此同时,还要在公路交通设施施工的过程之中,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牌,防止有车辆错误的驶入施工区域,危害到施工人员和车辆驾驶人员的生命安全,尽可能的提升公路交通设施施工的安全系数。

2.5做好对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工作

由于施工的交通公路很有可能处于半交通运输的状态,因此,在公路设施施工的过程之中,要注重对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工作,防止交通车辆错误的驶入施工场地情况的产生。具体的来说,就是在施工的过程之中要正确的分配施工工序,并安排专门的交通管理人员进行对现场交通打个梳理工作,保证公路交通设施施工的安全运行。

3结论

交通安全管理篇7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三条各地应当加强中小学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对中小学校进行布局调整时,应充分考虑交通安全因素。

第四条中小学校长为学校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接送车(船)

第五条学校应当积极主动与交通部门联系,合理安排班车、渡船、线路。有学生接送任务的学校应当按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有乘船学生的学校,应当按学生过渡航线编排小组,并指定组长负责过渡途中管理,有条件的学校还要指派教师护送学生上船。严禁未经港航管理部门批准的船舶运载学生。

学校应当对每次接送学生的时间、人数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第六条为确保接送学生行车(船)安全,杜绝超载现象。学校可合理调整学生的上学放学时间,在确保完成规定教学活动时间的前提下,按错时制管理,轮回接送,减轻学生接送车(船)运载压力。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七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要督促中小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将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的内容。

第八条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充分利用《人•自然•社会》等地方通用教材,通过安全教育周、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周班会、活动课、演练等多种形式,和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板报、校园网等载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增长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第九条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第十条学校教师应当在上学、放学高峰时,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好交通秩序,在学校附近主要交通干道要护送学生上下车和穿行公路。要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学校要按照乘车路线组织学生乘车,建立好路队制度,保障学生乘车途中和上下车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要继续实行“小黄帽路队”制度,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掌握横穿马路、铁道道口等交通常识,确保行路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城镇中小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应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园外开展体育活动的农村中小学校,可以暂时组织学生在附近的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教育部门应积极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落实资金,按规定建设体育场地。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四条杜绝将中小学校校园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五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加紧落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五章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建立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教育部门与学校,学校与承运人应当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和义务。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交通安全管理篇8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车、路交通基本要素总量的剧增,预防和减少摩托车交通安全事故,成为“压事故、减伤亡”,实现“零增长”目标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摩托车作为便利快捷的交通工具,给广大企事业单位员工上下班带来了方便,但交通事故的频发,给当事者及其家庭带来了痛苦,部分家庭更是因此陷入困境,也给企事业单位正常生产活动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为有效遏制此类事故的多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使我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根据市政府*年4月29日警企共管摩托车交通安全现场会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加强“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过抓好源头、广泛宣传、落实责任,努力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着力为打造“实力吴兴、开放吴兴、生态吴兴、活力吴兴、平安吴兴”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通过在全区50人以上的规模企事业单位内部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工作,实现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氛围基本形成;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

(一)乡镇

1.依托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安全生产监管站,负责本地企事业单位开展摩托车源头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制定本区域内加强企事业单位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3.召开企业主、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摩托车源头管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区域内加强企事业单位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4.帮助、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构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在企事业单位内部成立由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为主任的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室,工作室按要求配备专兼职人员。

(二)公安交警部门

1.指导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对本地企事业单位开展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以中队为单位,组织本辖区内规模企业、事业单位的信息员进行集中分批培训,配合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员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帮助、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制定内部摩托车源头管理工作室职责、信息员工作职责和联系制度、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制度、门卫摩托车安全检查制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等。

4.开展上门服务。车管所会同各工作站进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服务工作,主要开展摩托车上牌、检验、代办保险以及摩托车驾驶培训预约等服务工作。

(三)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安全生产监管站

1.负责对本地规模企业、事业单位的排查登记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2.及时向乡镇、公安交警部门汇报本地规模企业、事业单位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3.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配合交警部门帮助、督促各规模企事业单位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上墙,及时向企事业单位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督促企事业单位及时更换宣传橱窗、板报的交通安全宣传内容。

4.完成乡镇、公安交警部门布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时间安排

1.试点工作阶段。(1)20*年5月15日—30日,由安监局、区交警大队与八里店镇政府协调确定八里店镇久立集团为试点企业单位开展试点工作。

2.全面实施阶段。20*年6月1日—15日,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召开全区各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负责人在久立集团召开现场会议,在全区全面开展警企共建摩托车交通安全工作。

3.总结完善阶段。20*年6月15日—20日,总结提高,完善此项工作的长效运作机制。

五、工作措施

1.排查摸底。由区交警大队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为单位,对本辖区规模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在50人以上或摩托车在10辆以上的)进行全面排查登记。

2.建立工作室。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为单位,指导辖区内各规模企业、事业单位,落实企业法人代表(业主)、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负总责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成立由企事业单位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兼任主任的摩托车源头管理工作室。

3.物建信息员。在本辖区的每家规模企业、事业单位内物色并建立2—5名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员。信息员按企业总人数的1%—2%建立。

4.对信息员进行培训。以农村工作站为单位,上门对本辖区规模企业、事业单位的信息员进行培训。

5.建立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摩托车源头管理工作室职责;信息员工作职责和联系制度;门卫摩托车安全检查制度等。

6.设置安全设施。在各辖区内每家规模企业、事业单位增加投入,帮助其规划在自己单位内设置停车场、在交通复杂的大门口安装减速带或信号灯控装置等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

7.设立宣传设施。辖区内每家规模企业、事业单位在自己单位内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并持之以恒经常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8.建立基础台帐。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为单位对本辖区内每家规模企业、事业单位的总人数,摩托车源头管理工作室及其人员、信息员、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安全宣传设施,摩托车及其驾驶人,无牌无证、未检验、脱保、报废摩托车等情况建立基础台帐。

9.开展上门服务。交警部门会同各工作站进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服务工作,主要开展摩托车上牌、检验、代办保险以及摩托车驾驶培训预约等服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加强企事业单位摩托车源头管理工作作为建设“和谐吴兴、平安吴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三年“零增长”的重要举措,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该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和顺利进行。

(二)搞好结合,扎实推进。要把此项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和全市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基层基础年建设以及交警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扎实实地推进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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