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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总结8篇

时间:2022-02-17 09:11:53

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总结

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总结篇1

2009年9月13日至19日是第12届全国推普周。根据《自治区语委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xx语委[2009]3号)精神,为搞好我市本届推普周活动,特制定本方案。请各部门结合实际统筹安排,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营造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语言生活为目标,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xx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为主要内容,全面深入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规政策,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的语言观,为迎接自治区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做充分的准备。

二、宣传主题与内容

各单位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结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围绕“热爱祖国语言文字,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这一宣传主题,全面、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xx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字,努力营造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的、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语言生活,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各语委成员单位、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主要领导要分管此项工作,认真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做到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有专门工作人员,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三、推普周活动的具体内容

1、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板报、刊物、橱窗、电子屏幕、网络等手段,设立推普宣传栏,在办公活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宣传画和标语。

2、各语委成员单位及相关行业,应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党委宣传部门要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明确要求,同时要把推普周活动列入今年第三季度宣传计划,发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提高语言文字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的普及度。

3、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发挥学校在推广普及普通话中的基础和辐射作用,增强师生语言规范意识和普通话应用能力,积极鼓励学校面向社区和农村地区开展宣传活动。

4、人事部门要督促公务员以普通话、规范汉字为基本的公务用语用字,提高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与规范汉字应用能力。

5、文化部门要在文化活动中和文艺节目内容中积极宣传推广普通话,加强对文化系统直接面向公众的相关人员普通话培训,进一步规范各种文艺活动中的用语用字。

6、广播电视部门要在广播电视中大力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向全社会普及语言文字知识。各新闻媒体要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继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推普周前后集中刊播一批语言文字公益广告。

7、公共服务行业要以此为契机,结合自身特点,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岗前培训、纳入服务工作考核目标、纳入行业规范之中。

8、各高校、中专学校要积极争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积极开展“中华颂”、“中华赞”等活动,发挥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基础、示范、窗口作用。

9、各县(区)语委、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上街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发放宣传品,在交通要道和繁华地带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宣传标语牌;要充分发挥学校在推广普通话活动中的基础作用,将推普周活动与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普通话在校园的普及程度。组织教师广泛开展演讲比赛、教学基本功比赛等活动,提高教师的语言规范意识和普通话教学水平。结合本届宣传周的主题,创新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座谈会、研讨会、知识竞赛、基本功比赛、征文、文艺演出、语言文字工作成果展、升旗仪式、班会、队会、团会、课本剧表演、普通话比赛等,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届时xx市及教育厅有关领导到部分学校进行观摩和检查。

四、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通过制作主题宣传展板和宣传传单、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发展阶段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探索实践、主要经验和重大成就;要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工作与文化发展唇齿相依的特点,把语言文字工作与中华民族文化复兴、加强国家软实力建设结合起来,认真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城镇和广大农村地区开展推普宣传活动的指导,加快普通话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推广与普及,积极开展对进城及回乡务工人员的普通话培训与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抓好本项活动的计划、落实和总结工作。于9月10日前将计划发至电子信箱:于9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照片等报市语委办公室。

联系人:

附件:1、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推广普通话宣传口号。

xx市教育局中共xx市委宣传部

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总结篇2

按照《XX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XX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X教督〔2016〕XX号)要求,今年我县将迎接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为确保我县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顺利通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XX省实施办法》,认真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努力提升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总体水平,为“二次创业、XX再起”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估对象、内容及方式

(一)评估对象

本次督导对象重点为党政机关、学校、文化传媒、公共服务行业、民生类、交通类、街道社区、乡镇等。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法抽取部分单位和对象进行实地督导评估、现场查看,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抽样测试。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的主要内容为《XX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及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规定的指标体系,由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发展水平四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制度建设为20分、条件保障为15分、宣传教育为30分、发展水平为35分。省级督导评估时,采取必查项目和抽查项目相结合,必查项目满分为30分,抽查项目满分5分,评估得分应达到30分以上。

(三)评估方式

主要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进行,随机抽取若干评估单位进行现场查看,并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抽样测试。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7月1日—7月15日)

1.召开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部署大会,对各迎检单位的目标任务进行专题部署。

2.县语委与各迎检单位签署责任书。

3.各迎检单位要健全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职人员,确定工作职责,制定迎检方案,于7月15日前报县语委办。

4.举办语言文字骨干人员提升培训班,对各迎检单位参与迎检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7月16日—9月16日)

1.各迎检单位对照《XX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县(市、区)自评表》,组织力量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针对自身弱项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各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对辖区属地内的街道、公共场所社会用字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改,2019年9月15日前完成街道、公共及服务场所不规范用字的整治工作。

3.各迎检单位要建立周报制度,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县语委办,以便及时掌控工作进展情况,保质保量完成达标任务。

4.各迎检单位重点做好近四年语言文字工作文字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主要包括: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机构;上级下发的有关语言文字方面政策文件;本单位年度工作谋划中能体现语言文字方面工作的内容;本单位开展或参与的各类语言文字类活动资料(如演讲比赛、朗诵比赛、书法大赛、普通话测试考试等);各单位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标语牌、广告牌;有体现语言文字工作内容的工作制度;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汇报材料(资料形式分为文字、照片、音像资料等多方面)。

5.各迎检单位在自查自评确认基本符合《XX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后,向县语委提出评估申请,于2019年9月15日前将自查材料、整改措施、自评报告、评估申请一并报县语委办。

(三)县级督查阶段(2019年9月17日—10月7日)

县语委办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督查指导小组深入党政机关、学校、文化传媒、公共服务行业、民生类、交通类、街道社区、各镇,对迎评工作和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迎评单位也要积极主动与县语委办对接,多咨询、多学习,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好、做实,确保达标。

(四)市级督查(2019年10月8日—10月17日)

在确定达到评估标准后,向市语委报送自查自评报告。县语委邀请市专家组莅临我县评估督导,对各迎检单位进行检查评估。对市级评估检查出来的问题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整改。通过查漏补缺,做到不丢项、不漏项,求质量、上水平,确保迎检工作的扎实有效。

(五)迎接督导(2019年10月18日—10月下旬)

根据省市要求,做好迎接省市政府督导部门对我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的相关工作准备,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通过省市督导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分级组织,分工负责”的管理原则,在XX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县语委办要统筹协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镇和县直部门要切实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迎接省政府对我县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安排部署,实行目标管理,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原则,切实抓好责任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自查整改

各镇和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监督检查,各迎检部门负责对政府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城区街道、镇村的各类文件、书籍、期刊、标语、标识、牌匾以及制作播放的影视、音像作品等用字规范状况进行检查指导。同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认真总结近年来的语言文字工作成效,准备好汇报材料和自评报告等。要建立迎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因措施不到位或经费不落实影响评估工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构建长效机制,固化迎检成果

各迎检单位要以此次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为契机,突出特色,勇于创新,结合本部门及业务特点,精心组织每年的“双推月”活动,并积极开展经典诵读、规范字书写、演讲比赛等各类语言文字特色活动,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活动,切实落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职责任务。

附件:1.XX县语委成员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

2.XX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及任务分解表

3.XX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县(市、区)自评表

附件1

XX县语委成员单位承担职责任务

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各语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如下:

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做好规范用语用字舆论导向,增强公民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网络新闻宣传;负责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公章、公文、标牌等用字规范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推普周”及语言文字评估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文明办主要负责: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并把语言文字工作与创建文明县城活动紧密结合。

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做好教育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日常工作,纳入对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目标考核,纳入教师岗位职责、业务考核、评聘奖惩等。收集整理迎检单位按时报送档案资料、语委及各单位档案建设;制作县语委和迎检单位宣传图板、普通话标志牌、规章制度;在县城主要街道和宾馆设置永久性标语牌和悬挂推普宣传标语;起草县领导推广普通话倡议书、

XX县语言文字工作汇报稿、检查评估工作自评报告;起草县委、县政府研究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纪要、有关教育工作文件;审核各单位的工作汇报材料、自评报告。

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全县普通话水平等级培训和测试工作、组织迎检单位进行普通话问卷测查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把普通话水平达标和使用规范汉字作为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之一;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公务员在公务活动和工作过程中用语用字规范的检查和监督力度。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的宣传;配合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做好“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宣传;加强对广播影视节目、剧目、广告、文化活动等用语用字规范化和出版物用字规范化的审查、监督和管理;重视语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县电视台主要负责:及时报道县内语言文字工作新动态;实行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记者、演员和其他出镜人员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上岗制度;提高编辑、记者、文字录入、校对人员、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等的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

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部门预算,规范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收费政策。

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全县各类地名标志牌的汉字、汉语拼音和外文使用规范化工作,会同语委做好地名审音定字等工作。

县工会、共青团XX县委、县妇联等群团组织主要负责:充分发挥各自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群众性活动和社会监督员、志愿者活动,促进公民“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意识和水平的不断增强和提高。

各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本行业系统的规范用语用字监管措施,加强规范用语用字培训和检查督促。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评优评先活动,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和用字水平等级要求,推行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和用字水平等级证书上岗资格制度,在各窗口单位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用语用字标语牌。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等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所辖范围内用语用字规范情况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清理不法和不良的语言文字现象,不断改善全社会语言文字环境;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切实起好用语用字规范化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

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总结篇3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地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积极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正确的语言观,提高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不断巩固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社会语言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提高文化软实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

本届“推普周”以“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为主题。

三、活动要求

(一)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依据,以学校、机关和各公共场馆为重点,准确把握、全面宣传国家推广普通话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努力营造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体的和谐发展的社会语言生活。

(二)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拓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容。要把语言文字工作与对外宣传和群众的切身利益、普遍关心的问题结合起来,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的同时,加强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全民语文素养和语言文字社会应用水平不断提高。

(三)本届“推普周”重点在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在总结往届“推普周”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活动方案,落实各项宣传任务,力求做到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气氛热烈、实效明显、影响深远。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宣传、规范、培训活动,着力办好第十三届推普周活动,使之成为推普工作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

(四)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以开展推普周活动为重要机遇,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宣传,不断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社会知晓率,不断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促进全区重视和支持语言文字工作。在推普周活动形式上,要适应时展和社会需求,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手段,扩大宣传领域,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注重宣传的内涵和实效。

四、活动安排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活动内容

1.悬挂一幅醒目的推普周宣传标语,张贴相关宣传画。

2.“国旗下讲话”宣传国家有关推普法律法规及推普小常识。

3.在校园内开展消灭不规范汉字活动或进行规范汉字书写比赛。

4.各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参加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和《语文建设》杂志社联合举办的“第四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暨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5.结合中秋节或国庆节各校开展不同内容的演讲比赛、经典诵读比赛或其他形式的推普周特色活动。

6. 结合本单位实际各学校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9月17日前

将电子版发至区语委办邮箱,区语委办在推普周期间将根据方案内容到学校落实开展情况。

(二)各语委成员单位活动内容

1.各语委成员单位可视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单位内部组织一次有规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自查自纠活动。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普通话和规范字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基本的公务用语用字,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与规范汉字应用能力。

3.公务员管理部门要开展针对公务员工作特点的宣传、培训测试和实践活动。

4.文化部门要深入机关、乡镇、社区、学校,在文化活动中和文艺节目内容中传播先进文化,积极宣传推广普通话;加强对文化系统中直接面向公众的相关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进一步规范各种文艺活动中的用语用字。

5.共青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要在广大青少年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开展丰富多彩的推普活动。

6.各公共服务行业要结合行业特点,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岗前培训和工作考核标准,纳入行业规范之中,并成为主要的工作和服务用语用字。

五、活动方案与总结的报送

各语委成员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请于9月17日将“推普周”活动方案(电子版)发至区语委办邮箱,9月28日将书面稿的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可附宣传稿件及活动照片)报区语委办,对于活动特色突出,宣传效果明显的单位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扬。

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总结篇4

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在市语委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工作不断深化,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逐步增强,社会用字混乱现象有所改善。

二是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稳步推进,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每年全市大约完成近1万名教师、5000名学生的普通话测试任务。全市已有近2000名机关干部参加并通过了测试。

三是启动了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评估,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

四是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研究取得积极成果,建立并开通了**市语言文字专用网站,扩大了语言文字工作的影响面和影响力。

总之,通过大家的努力,我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市语委,向在座各位并通过大家向全市广大语言文字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

首先,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有差距。由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不同于其他法律,它只是一部倡导性的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罚则,所以,全社会对这部法的关注度还不高、认识还不深、执法力度还不大。由于对法律的认识不够到位,导致各级各部门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很多地方还停留在应付状态。

其次,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规范化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人人讲普通话的风气还没有完全形成,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还比较普遍地存在。比如,媒体、广告和出版物中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乱写错别字、篡改成语等现象屡见不鲜,既误导了受众,也严重地干扰了中小学的语文教学工作。

第三,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按照省语委的要求,我们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

语言文字是人类交往的工具和最主要的信息文化载体,在维持和协调社会生产、生活方面具有基础性作用。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需要;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促进对外开放,促进人们沟通和交往的需要;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和发展的需要。作为市语委的各成员单位,我们要加强学习,把握形势,切实提高对做好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突出重点,务实创新,努力做好今年各项工作

2006年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总的是要按照省语委提出的“一个中心、四个重点领域、三项基本措施(一个中心是指以城市为中心;四个重点领域指: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学校为基础,以新闻媒体为示范,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三项基本措施指:目标管理与量化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在抓重点、攻难点、创特色、求实效上下功夫,力求有更大突破:

(一)进一步加大对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

抓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是语言文字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市语委办和各成员单位、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整合各种宣传资源,加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力度,使全体市民了解规范使用祖国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增强自觉性,努力营造我市良好的语言文字工作环境。今年的重点:一是要精心组织好第九届全国“推普周”活动。以推普周活动为契机,大张旗鼓地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即将出台的《浙江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在全社会倡导形成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风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领导带头,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学讲普通话、用写规范字的热潮。二是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强经常性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语言文字网”的作用,通过网络宣传引导群众。各新闻媒体要根据《二类城市的评估标准》的有关要求,安排一定的版面和时段进行语言文字的宣传和工作报道,刊播有关工作信息及达标迎评标语、口号、公益广告等。可以请《关注》等栏目,对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专题报道,扩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影响。三是要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结合我市实际,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织有关语委成员单位,对我市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促进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的提高。

(二)继续抓好学校语言文字主阵地工作

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主阵地。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目标就是使学生具备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素质和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学校教学的常规管理。要充分发挥语言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学生用字的规范化水平,并通过组织学生会话、朗读、演讲等口语能力训练,提高普通话的运用能力。广大教师的语言文字素质是提高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关键。要将教师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与推进信息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相结合,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当前,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主要应抓好三件事:一是所有城镇学校都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达标活动;二是要启动农村中小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攻坚工程;三是要建设一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高等院校是学校教育的龙头,高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应当为其他学校作出榜样和示范。

(三)加快推进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推广普通话的重要途径。要继续依法依规开展普通话测试,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努力维护普通话测试的质量和声誉。今年的工作重点:一是要加快推进机关公务员的测试工作。年内确保完成市级机关公务员的普通话测试,并着手开展县区和乡镇公务员的测试准备和试点工作。二是要继续强化教师、学生的测试工作。特别是要强化农村教师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三是要重点推进窗口行业服务人员的测试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和配合,结合文明城市、魅力城市、文明行业(单位)创建活动,推进新闻媒体、交通、邮政、电信、商贸、旅游、金融等窗口行业单位和部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提升我市语言文字工作整体水平。

(四)抓紧启动二、三类城市迎评工作

城市是地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以城市为中心,先行一步,带动和影响周边地区,符合语言文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是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基本措施,对提高城市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加强城市文明建设、树立城市良好形象、提高市民素质和扩大开放、加快城市信息化进程都具有实际意义。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和部署,2008年省语委将对我市进行规范语言文字、推广普通话的二类城市评估,这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有许多工作需要我们大家去做。希望各县区、各成员单位对照评估标准,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梳理,排出具体的迎评工作任务时间表,一步一个脚印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上级对我市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一次成功、取得良好成绩。

三、加强领导,注重协调,努力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规范语言文字、推广普通话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是关系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大事。根据省语委有关要求,这次我们把县区分管文教工作的副县区长也吸收进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希望各县区回去以后也要成立相应的县、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建立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领导,推动全市工作的平衡开展。

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总结篇5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不断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构建和谐文明社会为目标,一手抓普及提高,一手抓规范管理,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邮政工作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工作目标

以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为契机,加强我局文化建设,深入、细致、有序地推进我局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努力将语言文字工作与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纳入到各项规章制度、常规检查与评比活动中,渗透于各个层面和日常行动中,以取得长久实际的效果,全面提升我局文化品位。通过对全体职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对祖国母语的热爱以及增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同时,通过各种可行性途径定期自查自改,将规范语言文字融入每个工作人员的思想中去,使本单位的语言文字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真正发挥语言文字增进交流,促进工作,服务大局的作用。

三、主要工作

(一)健全机构,细化责任。根据我县语委办的部署,联系实际,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组织网络,建立我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和语言文字迎评领导小组,明确各科室分工,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局语言文字工作计划,确保工作有方向、有步骤、有目标的开展。

(二)完善制度,落实奖惩。对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结合单位实际,订立全局语言文字管理制度,并依据职能分解将管理制度细化为各部门规定。在此基础上,完善考核、奖惩相关制度,真正将责任落到实处。

(三)普及普通话,规范语言。进一步推行普通话作为单位工作用语,并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尽量使用普通话,必要情况使用方言以外,力争在会议、活动、工作交流中普通话使用率达到90%以上。建立员工普通话培训制度,将普通话测试作为招聘员工的必备条件之一。定期对适龄员工进行测试,普通话培训、测试通过率达到95%以上。

(四)着力整改,规范用字。对内严格规范公文的行文格式、用词用句、标点符号。对外强化广告、门头等社会用语用字的监管力度,及时督促改正,引导全局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总结篇6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国家意识、民族意识、法制意识,明确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努力提高文化广播电视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质量,营造和谐美好的语言文字环境,为现代化文明城区的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成立行区文广局“迎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区文广系统迎接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具体名单为:

局各直属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职能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做好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迎检工作。

“迎评”工作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督促、检查“迎评”工作进展情况,不断增强各单位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工作中的规范意识。

三、评估内容

根据《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市语委《市区县和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和《行区迎接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各委办局、镇、街道工作职责》,结合区文广系统与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密切相关的工作,明确此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内容:

(一)、规范公务用语

1、在机关内部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对公务员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知识与能力的培训,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公务员的年度考核之中。各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也要相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测试水平。

2、在日常工作中,全体干部职工要将普通话作为工作用语、会议用语和交际用语,养成讲普通话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

(二)、规范公文用字

1、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年《简化字总表》、年《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年《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以及1958年《汉语拼音方案》、年《汉语拼音正词基本规则》,熟悉、掌握规范字和异形字以及汉语拼音的正确使用方法。

2、公文、印章、简报等公务活动用字和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等公示性用字,都要做到规范使用,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避免出现错别字。

3、公文的书写和格式要符合规范,对不符合规范的公文坚决退回重办,确保公文管理规范。

(三)、规范文化广播电视用语用字

1、负责全区各文化、娱乐设施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大型活动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管理。

2、开展对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等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并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编辑、记者、中文字幕操作者等相关人员的规范汉字能力培训。

3、利用文化广播电视资源优势,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5月至8月)

1、根据区语委办有关要求,成立区文广局“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文广系统“迎评”工作方案,明确各单位“迎评”工作职责,召开局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直属单位分管领导会议,学习有关要求和评估标准,根据各项指标将评估工作落实到各单位。

2、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要意义,了解本系统达标内容,积极支持并主动参与“迎评”工作以及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营造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年9月至12月)

1、根据全区“迎评”工作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自评实测表逐项进行自查整改。

(1)进一步落实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

(2)进一步完善各项用语用字管理的规章制度。

(3)整理汇总本单位年至年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

(4)对管辖范围内的各项用语用字进行自查整改。

(5)依据自查、复查、整改情况填写《自评实测表》,撰写自评报告。

2、做好9月第三周开展的第十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相关工作。

(三)、区级自评和复查阶段:(年1月至6月)

1、做好区语委组织人员对本单位进行检查评估的接待和汇报工作。

2、通过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接受区语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年常规工作资料呈现,可不装订。

(四)、接受市语委评估阶段:(年下半年)

1、做好市级评估专家组实地考察时的接待和汇报工作。

(1)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宣传气氛。

(2)运用声像、文字、档案资料等多种手段,全面展示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情况。

(3)协助评估组考察本单位用语用字状况。

2、参加评估反馈会,听取评估组的评估结论意见。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法律意识,规范公务用语用字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把规范公务用语用字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强化依法行政和文明行政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机关工作人员自身素质、提升自身形象的重要方面,统一思想,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规范使用公务用语用字的能力。

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总结篇7

一、评估范围和内容

三类城市评估的主要内容为市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的建立等管理工作情况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情况以及向农村的辐射作用的发挥等,其中工作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要求为关键指标,任一项关键指标未达标准的市暂缓评估。各项评估指标总分为260分,其中党政机关58分,学校67分,新闻媒体47分,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28分,综合管理情况(主管部门)60分,总得分在208分以上为通过,234分以上为优秀。

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是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点单位和对象。评估主要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规定如下:

1.综合管理:具体指标要素详见附件一。

2.党政机关:共评估4个单位,其中定点评估市政府机关,市教育行政部门,其余2个随机抽取。具体指标要素详见附件二。

3.学校:随机抽取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高校)各一所。具体指标要素详见附件三。

4.新闻媒体:定点评估电视台、电台、政府网站3家媒体。随机检查电视台任一频道的1档新闻节目、1档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以及所有频道自办栏目的片头;随机检查电台任一频道1个小时以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播音(主持)为主的节目;抽看政府网站3个以文字为主的页面。具体指标要素详见附件四。

5.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随机抽评1条繁华街道,1家大型商场,1个长途汽车站,1所综合性医院。具体指标要素详见附件五。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4月)。

市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特别是各新闻媒体,要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苏省《实施办法》和省语委《关于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精神,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全社会都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精神,了解达标内容,增强迎接检查的意识,自觉配合完成达标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7月)。

各责任单位根据《姜堰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责任部门任务分解表》,整理、准备有关台账资料,查漏补缺,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1.各责任单位严格对照《姜堰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表》要求,逐条对照,明确责任,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2.完成迎评台账资料的准备和自查工作,并于7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自评表送市语委办公室。

3.各职能部门7月底前分别完成城区内街道和公共场所不规范用字的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20xx年8月至20xx年9月)。

通过集中整治,确保各责任单位达到评估指标要求。

1.市语委对各责任单位的台账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全市迎评材料。

2.在市各责任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语委加强重点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查。

3.市迎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迎评推进会,确保各项迎评工作按时完成。

4.9月中旬,分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四个方面进行互查。

5.市语委于9月底组织模拟评估检查。

6.在整改到位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向省提出评估申请。

第四阶段:检查评估(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

1.做好接待准备,接受省语委组织的评估检查。

2.按照检查组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制订完善管理措施(4月底前完成)。

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订政府和行业、系统语言文字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在政府相关行政措施中体现对语言文字的管理要求。涉及到的主管部门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城管局、财政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局、广电局、人事局、公安局、民政局、经贸委、对外经贸局、法制局、总工会、团委、妇联、人武部、工商局、邮政局、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人民银行、 教育局、姜堰镇人民政府等。

(二)建立迎评台账材料(7月底前完成)。

1.各责任单位的台账资料要按照任务分解表的项目和评估指标要素进行准备,并于7月底前报市语委办公室汇总。

2.主管部门的台账资料由市语委办按照省评估指标体系,分类汇总,装订成册。

(三)设置规范用语用字公益宣传牌(8月底完成)。

1.市语委办负责在人民(北、中、南)路、振兴(北、中、南)路、罗塘路、姜堰大道、三水大道、步行街、淮海路、长江路、古田路等路段分别设置永久性公益宣传牌1块,具体地点由市城管局和市语委办统一安排。城区各学校在校园内设置2块以上永久性公益宣传牌。

2.党政机关、新闻媒体、教育系统、公共服务行业等都要在本单位设置宣传(提醒)牌。市交通局负责在公交车和出租车上设置宣传(提醒)牌。宣传(提醒)牌由市语委办统一制作。

(四)强化社会宣传。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迎评的社会舆论宣传,主动积极营造浓郁的迎评氛围。要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苏省《实施办法》、《江苏省社会用字管理暂行条例》以及评估的有关标准要求等材料印发到基层单位和学校。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苏省《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刊播有关迎评工作信息、动态以及迎评方面的标语、口号、公益广告等,使全体市民都能了解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大意义,增强规范用语用字的意识性和自觉性,共同推进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和应用水平的不断提升。

四、明确责任

对照《姜堰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责任部门任务分解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分解。

1.市机关、事业单位的用语用字及迎检环境布置等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负责管理和督查。

2.城区人民(北、中、南)路、振兴(北、中、南)路、罗塘路、姜堰大道、三水大道、步行街、淮海路、长江路、古田路等必查路段的不规范用字由市语委办牵头检查,督促整改由市城管局负责,工商、公安、民政、交通、市文明办等部门配合。具体工作由市语委办组织力量检查记录不规范用字,市城管局负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其他街道由城管部门负责牵头检查,督促整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广告用语用字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3.城区学校、幼儿园的用语用字及迎评环境布置等,由市教育局负责。

4.姜堰电视台、姜堰人民广播电台、市政府网站用语用字及迎检环境布置由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对上述单位进行督查。

5.姜堰汽车站和公路收费站等窗口单位的用语用字及迎检环境布置,由市交通局负责。

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总结篇8

一、评估范围和内容

三类城市评估的主要内容为市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的建立等管理工作情况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情况以及向农村的辐射作用的发挥等,其中工作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要求为关键指标,任一项关键指标未达标准的市暂缓评估。各项评估指标总分为260分,其中党政机关58分,学校67分,新闻媒体47分,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28分,综合管理情况(主管部门)60分,总得分在208分以上为通过,234分以上为优秀。

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是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点单位和对象。评估主要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规定如下:

1.综合管理:具体指标要素详见附件一。

2.党政机关:共评估4个单位,其中定点评估市政府机关,市教育行政部门,其余2个随机抽取。具体指标要素详见附件二。

3.学校:随机抽取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高校)各一所。具体指标要素详见附件三。

4.新闻媒体:定点评估电视台、电台、政府网站3家媒体。随机检查电视台任一频道的1档新闻节目、1档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以及所有频道自办栏目的片头;随机检查电台任一频道1个小时以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播音(主持)为主的节目;抽看政府网站3个以文字为主的页面。具体指标要素详见附件四。

5.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随机抽评1条繁华街道,1家大型商场,1个长途汽车站,1所综合性医院。具体指标要素详见附件五。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4月)。

市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特别是各新闻媒体,要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苏省《实施办法》和省语委《关于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精神,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全社会都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精神,了解达标内容,增强迎接检查的意识,自觉配合完成达标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7月)。

各责任单位根据《姜堰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责任部门任务分解表》,整理、准备有关台账资料,查漏补缺,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1.各责任单位严格对照《姜堰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表》要求,逐条对照,明确责任,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2.完成迎评台账资料的准备和自查工作,并于7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自评表送市语委办公室。

3.各职能部门7月底前分别完成城区内街道和公共场所不规范用字的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20xx年8月至20xx年9月)。

通过集中整治,确保各责任单位达到评估指标要求。

1.市语委对各责任单位的台账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全市迎评材料。

2.在市各责任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语委加强重点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查。

3.市迎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迎评推进会,确保各项迎评工作按时完成。

4.9月中旬,分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四个方面进行互查。

5.市语委于9月底组织模拟评估检查。

6.在整改到位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向省提出评估申请。

第四阶段:检查评估(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

1.做好接待准备,接受省语委组织的评估检查。

2.按照检查组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制订完善管理措施(4月底前完成)。

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订政府和行业、系统语言文字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在政府相关行政措施中体现对语言文字的管理要求。涉及到的主管部门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城管局、财政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局、广电局、人事局、公安局、民政局、经贸委、对外经贸局、法制局、总工会、团委、妇联、人武部、工商局、邮政局、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人民银行、 教育局、姜堰镇人民政府等。

(二)建立迎评台账材料(7月底前完成)。

1.各责任单位的台账资料要按照任务分解表的项目和评估指标要素进行准备,并于7月底前报市语委办公室汇总。

2.主管部门的台账资料由市语委办按照省评估指标体系,分类汇总,装订成册。

(三)设置规范用语用字公益宣传牌(8月底完成)。

1.市语委办负责在人民(北、中、南)路、振兴(北、中、南)路、罗塘路、姜堰大道、三水大道、步行街、淮海路、长江路、古田路等路段分别设置永久性公益宣传牌1块,具体地点由市城管局和市语委办统一安排。城区各学校在校园内设置2块以上永久性公益宣传牌。

2.党政机关、新闻媒体、教育系统、公共服务行业等都要在本单位设置宣传(提醒)牌。市交通局负责在公交车和出租车上设置宣传(提醒)牌。宣传(提醒)牌由市语委办统一制作。

(四)强化社会宣传。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迎评的社会舆论宣传,主动积极营造浓郁的迎评氛围。要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苏省《实施办法》、《江苏省社会用字管理暂行条例》以及评估的有关标准要求等材料印发到基层单位和学校。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江苏省《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刊播有关迎评工作信息、动态以及迎评方面的标语、口号、公益广告等,使全体市民都能了解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大意义,增强规范用语用字的意识性和自觉性,共同推进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和应用水平的不断提升。

四、明确责任

对照《姜堰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责任部门任务分解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分解。

1.市机关、事业单位的用语用字及迎检环境布置等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负责管理和督查。

2.城区人民(北、中、南)路、振兴(北、中、南)路、罗塘路、姜堰大道、三水大道、步行街、淮海路、长江路、古田路等必查路段的不规范用字由市语委办牵头检查,督促整改由市城管局负责,工商、公安、民政、交通、市文明办等部门配合。具体工作由市语委办组织力量检查记录不规范用字,市城管局负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其他街道由城管部门负责牵头检查,督促整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广告用语用字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3.城区学校、幼儿园的用语用字及迎评环境布置等,由市教育局负责。

4.姜堰电视台、姜堰人民广播电台、市政府网站用语用字及迎检环境布置由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对上述单位进行督查。

5.姜堰汽车站和公路收费站等窗口单位的用语用字及迎检环境布置,由市交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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