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银行网点汇报材料8篇

时间:2023-01-24 03:38:47

银行网点汇报材料

银行网点汇报材料篇1

关键词:水管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一、引言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协调各部门的财务活动,要将财务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做实、做细。本单位电算化软件是用友系列,现结合水库管理单位所从事的财务工作谈一些心得。

二、资金审批权限和程序

为了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明确财务收支的职责,规定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1、收入审批

本单位的经常性营业收入由各部门直接解缴财务部门,并且填写收入缴款书;基本水电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结算;其他收入则由部门领导、局领导审批后缴入财务部门。

2、支出审批

本单位的支出由局长“一支笔”审批。

发生的各项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后,经财务部门审核人员审核后,分别报经分管领局领导、局长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出纳人员办理有关支付手续。

三、货币资金管理

1、设置专职岗位

应当专门设置出纳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负责办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收付工作。保证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不相容岗位。

2、现金管理

(1)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出纳人员应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本单位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各项现金收支业务。取得的现金收入及时解缴银行,不得坐支。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天将库存现金余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现金应当存放在保险箱内。(2)规定必要的库存现金限额。为了保证单位的日常开支和零星支出,由银行规定单位可保留的最高现金限额。目前由于开通了网上银行,现金支付范围逐渐缩少,许多经济往来业务都通过银行汇入收款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现金应及时解交银行。(3)现金的定期盘点。现金盘点应该每周进行一次,周内如果有月末这一天,可调整到月末进行,同时尽量避开双休日和节假日。盘点结果应填写《现金盘点表》,出纳人员与监盘人员双方签字确认。(4)不得私设小金库。各科室取得的现金收入必须解交财务部门,不得截留作为其他用途。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3、银行账户与存款管理

(1)办理银行收支业务。出纳人员应该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和本单位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办理各种银行收付业务,开具各种银行票据,并根据各种银行结算单据及时登记各种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不遗漏,无差错。不得填开空头支票。(2)各类银行票据的管理。各类空白未用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单、汇票等各类银行票据应妥善保管,存放保险箱。不得签发空白银行票据。(3)银行账户的管理。单位应根据经济业务的需要和有关规定开设基本账户、临时账户等,并且根据各类账户的性质进行各种经济业务的办理。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4)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单位应加强预留印鉴的管理,应分开保管预留印鉴,避免一人保管全部银行预留印鉴。(5)网上电子银行的管理。由于网上电子银行的开通,使银行结算过程发生了具大的变化。各类支票的填开直接在电脑上进行,各月工资名册直接导入到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支付,等等。 (6)银行存款对账。由于使用了网上电子银行,银行存款的对账程序发生了改变。

四、财产物资管理与核算

1、财产物资管理

(1)计划审批、日常采购和政府采购。各部门需用办公用品、工具、设备等物资,应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报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采购员进行采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填写政府采购申请表,办理政府采购手续。(2)验收入库。采购各种财产物资都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验收单一式三份,第一联仓库存根登记台账收入数量和金额,第二联交财务部门登记材料收入明细账,第三联与发票一同办理付款手续,并且登记材料收入总账。(3)领用。各部门领用财产物资需填写领料单,领料单一式两份,一份留仓库登记材料台账发出数量,另一份交财务部门登记材料发出明细账。(4)报表。月末,仓库管理人员应根据台账中登记的收发记录结出余额,编制本月材料收发存月报表,并将报表交财务部门审核。

2、固定资产管理

(1)分类管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水工建筑物、设备、仪器、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经济林木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2)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采用平均年限法。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从下月开始不提折旧。(3)固定资产大修及日常修理费用。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及日常修理费用应当计入成本、费用。大修理费用金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分期摊销或预提的办法。

3、防汛物资管理

对有专门用途的防汛储备物资应该集中保管,专门设置一本台账,并定期检查防汛物资的有效性,确保汛期抗洪抢险的需要。

4、财产清查

由于材料和固定资产品种繁多,用途多样,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应定期对已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对库存未用原材料和固定资产也应定期进行盘点。根据盘点情况填写《财产盘点明细表》,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原材料或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报批后办理报废等手续,并调整账簿余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卡相符。

5、总账系统与存货核算系统、固定资产系统的核对

目前的电算化总账系统只登记原材料、固定资产汇总的金额,由于经办人报销凭证传递的时间差,以及其他原因,使得总账系统经常与存货核算系统存在着差额。因此,应定期对总账系统与存货核算系统进行原材料收发存数量和金额的核对,发现两者产生不一致的原因,并且进行调整,使结存数量和金额保持一致。在核对时应充分利用存货核算系统的流水账导出功能,以及EXCELVBA的代码环境,使两个系统的核对工作变得准确、快速、轻松。固定资产系统每月领用的数量不多,可以每月核对一次,及时做到这两个系统固定资产数量和金额的一致性。

五、成本管理与会计核算

1、制订和实施年度计划

各部门先编制本部门的各项支出计划,报送计划财务部门。计划财务部门根据财务审批制度的审批权限报局领导审批,再根据审批意见转发给有关部门执行,并督促有关部门在批准的计划数内控制使用。月度终了,编制本月计划执行情况表,考核计划完成情况。

2、生产成本核算

第一步,将发生的费用划分为计入产品成本和不计入产品成本两部分;第二步,将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划分为计入本期产品成本和不计入本期产品成本两部分;第三步,将计入本期产品成本的费用按成本项目进行归集;第四步,将辅助生产费用按受益对象进行分配;第五步:分配制造费用;第六步,将产品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并且计算出产成品总成本和单位产品成本。

3、期间费用核算

在产品成本核算过程中,本期行政管理部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按用途归集到管理费用科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所发生的费用全部归集财务费用科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和销售部门发生费用都归集在销售费用科目。期末计算损益时,将以上三个科目都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

4、会计电算化下成本、费用的自动转账

月度终了,都要进行一连串的转账工作,记账凭证多达几十张。在每个月这些转账凭证内容基本相同,程序基本一致。电算化总账程序就提供了设置自动转账的功能。提供了设置一系列转账凭证的功能,避免每个月进行相同的转账工作,一劳永逸。只要在总账系统中设置好连续执行的自动转账凭证,并且在每一张自动转账中设置会计科目以及取数的公式等项目即可。月末执行自动转账就能生成一系列符合当月会计核算要求的转账凭证。

六、会计档案整理和保管

1、年度会计档案

每月需将记账凭证打印出来,并与原始凭证装订成本,编写序号,分类保管。

年度终了,结账完毕后,需将电子账簿打印出来。并编写目录、装订成册,送交档案室进行保管。

报表及其他档案资料需在每期终了汇总并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2、电子数据档案

目前,电算化软件已广泛深入到机关企事业单位,账务处理基本上都在财务软件上进行,每月生成一系列电子账务数据,因此每月需要对账务电子数据进行备份和保管。电算化软件一般提供了两种备份电子数据的方法,单个账套或年度账输出备份和通过设置备份计划进行备份。

(1)账套输出。单个账套或年度账输出用来备份电子数据比较灵活,随时可以进行,适用于账套数量不多的情况。每月各账套结账以后,就可以使用电算化软件提供的输出功能进行该账套电子数据的备份。但不足的是使用该方法备份电子数据需要较多的时间,账套数量不多尚可。否则账套数量较多,如10余套或20余套或更多,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

(2)设置备份计划。通过设置备份计划进行备份能解决备份花费大量时间的问题。备份计划可以分为按一个账套或其中一个年度账来设置备份。每个计划只需设置好备份类型(账套备份或年度账备份)、发生频率(如:每月)、发生天数(如:15日)、开始时间(如:12:00:00)、备份路径(实际硬盘目录)等项目,然后选择需备份的账套或年度账即可完成备份计划的设置。备份计划运行时服务器需开机,如果碰上休息日服务器关机会错过时间,需要重新设定“发生天数”项目。这种方法可以节约大量的备份时间,自动备份时相同账套的备份速度增加好几倍。如20余套账簿、近4G数据量只需1个小时就能完成备份工作。

每月账务电子数据需要多次拷贝,待备份计划按时自动运行将账务数据备份完成后,然后将备份数据拷贝至移动硬盘。移动硬盘需存放在防火、防磁、防潮的环境里进行保管。

(3)会计档案的查阅与保密。会计资料的查阅需经过单位领导批准,财务部门和工作人员负有保密责任。并且对档案的利用情况进行记录。

七、财务部门网站的建设

为了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应当结合网络信息化技术,在局域网建立一个关于全局财务信息的网站,实时为全局职工提供一个获取财务信息的平台。

本单位的财务网站主要有财务制度与职责、报表及通知、税收法规、计划管理等四个版块的内容。财务制度与职责版块主要有各种财务制度、报销有关规定以及申请表等各种空白表格。网站直接提供下载文档资料。

八、结束语

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财务监管,协调财务活动,做好财务会计各项基础工作,实现财务管理目的。(作者单位:黄岩区长潭水库管理局)

参考文献:

[1] 林姚嵩.会计电算化四种实现形式的比较[J].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3)

银行网点汇报材料篇2

>>>全国各省各高校2017年考博考试时间汇总

>>>全国各省各高校2017年考博考试科目汇总

【新东方网络课程】2017医学考博英语统考全程班!!点击免费试听<<<

一、准备工作

1、请仔细阅读《南京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2、准备好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编号、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电子照片参照身份证照的模式,不能半身照;背景要求:蓝色底,不要有文字,不留白边;照片分辨率:300万像素以上,照片不能模糊;其它要求请参考报名网站的说明。该照片将用于录取后办理校园一卡通及医保卡)。

3、开通银行卡的网银功能,确保所使用计算机中的网银控件和驱动已正确安装,能够成功进行报名费的网上支付。

4、系统生成的报名信息表是PDF格式的,请在报名之前,在电脑中安装好PDF阅读器。

5、下载填写本通知附件中的《附件一:南京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需两份,分别请两名具有教授(或相当)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一律用A4纸)。应届毕业硕士生需在本通知的附件中下载填写《附件二: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二、网上报名

1、南京大学2017博士网上报名系统使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yz.chsi.com.cn/),请于2016年11月3日至11月25日登陆研招网,在“博士网报”栏目中选择“南京大学”进行报名,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120元(另外,复试费80元由相关院系在复试期间收取)。逾期不能补报!

【注意】申请-考核与普通招考的考生在“研招网”报名选择考试方式时均选择普通招考。

2017年报考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统一使用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费,不接受邮局汇款及现场缴费。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款手续。未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费者,报名无效!

2、网上报名过程中,报考类别、报考专业、报考博导、报考研究方向等重要信息在提交以后无法修改,请慎重选择。网上缴费后考生可以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到研招网报名系统中查询缴费标志是否已变更为已缴费。或者查看银行卡消费记录,已扣费即已成功缴费,特殊情况下,研招网状态可能没有变为已缴费状态,请考生不用担心,可过两天再次查询缴费状态,不要急于重复缴费。

3、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请各位考生报名成功后打印信息简表,根据相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4、网上报名后请考生密切关注报名系统中的消息和状态以及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granju.edu.cn)相关通知。参加申请考核院系的同等学力考生以及参加普通招考院系的所有考生须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预计从2017年1月5日开始);所有考生查询考试成绩通过研招网报名系统(预计从2017年3月底开始);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公示后须登录相关系统核对或修改地址、打印调档函等(预计安排在2017年5月中旬左右)。

三、递交报考材料及打印准考证

1、 寄送材料至研招办。

网上报名后,凡涉及到以下四种情况的考生,须将下列指定材料在2016年12月10日前(以寄出邮局邮戳为准)寄送到仙林校区研招办(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行政北楼9楼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编:210023)。

(1)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提交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盖章的“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2)同等学力考生,提交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报考专业领域的核心期刊论文或专著或省部级以上奖励证明的复印件。

(3)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

(4)南京大学的教职员工,提交由人力资源处或人才交流中心盖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提交材料至院系。

2017年度将在哲学系、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学院、文学院、历史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国际关系研究院、数学系、物理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环境学院、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大气科学学院、生命科学院、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模式动物研究所、软件学院、计算机与科学技术系、现代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医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开展“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

2017年度仍延续以往普通招考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院系有: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研究院、信息管理学院、工程管理学院、艺术研究院。

(1)申请考核方式:考生根据各院系的“申请-考核”实施办法(详见各院系主页),在院系规定的申请材料交寄截止时间之前(以寄出邮局邮戳为准),将报名及申请材料直接寄送到相关院系指定地址,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寄送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院系考核,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普通招考方式:考生在复试期间,将如下材料交到报考院系:

网上报名生成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由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签字封口的专家推荐信,以及往届生的硕士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和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的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考生还可向报考院系提供能证明自己学术能力的材料,如: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硕士论文等材料,这些材料也将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3、打印准考证

(1)申请考核方式:除同等学力人员,其他考生无需打印准考证,请关注报名网站中的状态信息及各院系主页的材料初审结果和相关通知,通过材料初审的考生,请按照院系通知参加考核。同等学力考生请在2017年1月5日后,登录研招网打印准考证。

(2)普通招考方式:考生在2017年1月5日后,登录研招网打印准考证。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南京大学教职员工报考博士生必须提交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博士生,可以暂不提交单位证明,但须事先征得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向考生所在档案单位调取档案;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和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签定定向就业协议。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单证)的考生,须在报名前取得硕士学位才能报考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按照教育部的规定,2017年毕业的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单证)的考生不能以应届硕士毕业生的身份报考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

银行网点汇报材料篇3

>>>全国各省各高校2017年考博考试时间汇总

>>>全国各省各高校2017年考博考试科目汇总

2017考博英语通用签约全程班【直播+录播】!!点击免费试听<<<

网上报名

1.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江苏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考生须使用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费。相关考生在网报前开通银行卡的网银功能,并在所使用的计算机中正确安装网银控件和驱动。

银行网点汇报材料篇4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八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企业签定的进口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企业签订的出口合同或协议、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第十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第十四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

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 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外汇局按账户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对个人外汇账户进行管理。银行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储蓄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第二十五条 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第二十七条 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八条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第三十条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第五章 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二条 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已接入和使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银行,直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第三十三条 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满足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接入条件(附2),具备经培训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并能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 银行应按规定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向外汇局提出系统接入申请。外汇局在对银行申请验收合格后,予以准入。?

第三十五条 除以下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一)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五)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二)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

(四)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第三十七条 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业务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进行考核和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情况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十九条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对银行和个人应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20xx年 2月1日起施行。?

个人外汇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以内的,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境外个人购汇主要是审核其人民币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境外个人购汇时,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额度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目前,个人外汇流入、流出管理仍带有外汇资金短缺时期宽进严出管理的痕迹。个人从境外收入的外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入账手续;境内个人从外汇储蓄账户向境外汇出外汇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境外个人从外汇储蓄账户向境外汇出外汇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直接在银行办理。

个人账户不再区分现钞账户和现汇账户,统称为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统一管理。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开立、使用、关闭等业务均在银行直接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和配偶)账户中的资金可在银行办理境内划转。个人从事对外贸易可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视同机构外汇账户进行管理。

个人外币现钞业务主要包括存入、提取、汇出和携带。

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银行网点汇报材料篇5

2002年前:

外汇局逐笔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业务,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

2002年:

汇发【2002】5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

一、 改变目前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由外汇局逐笔审批,银行凭核准件办理的管理方式,实行外商投资本金结汇授权指定银行(具备条件)直接审核办理,外管局实施间接监管。

二、 资本金账户以外的其他资本项下外汇资金结汇,仍需经外汇局核准。

三、 数据于次日上报系统,且每月上报纸质统计表。

2008年:

汇综发【2008】14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

一、除另有规定外,资本金结汇所得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商务部批准成立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其资本金的境内划转应当经外汇局核准后才可办理。

二、资本金结汇应持IC卡、支付命令函、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对外支付凭证及使用明细清单、发票复印件。

三、备用金结汇限额为5万美元

2011年:

汇综发【2011】8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

一、 在前述【2008】142号文件第四条中增加补充材料:发票原件、税务部门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打印件。

二、资本金账户累计贷方发生额达到95%的,银行应对上述结汇所对应发票进行真伪核验,并在结汇申请书上加注“已核实账户内95%资金结汇发票”字样,方可支付余下的资本金。

2012年:

汇发【2012】5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一、取消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及入账核准

二、简化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外汇管理。

(一)取消再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手续

(二)取消再投资款划拨核准及股息红利划回核准

(三)取消境内出资外汇验资询证手续

(四)接受境内再投资企业应办理接受境内再投资外汇信息登记手续

三、取消直接投资项下境内外汇划转核准

四、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

(一)取消资本金结汇发票核验月报表、发票作废月报表纸质报表按月上报制度,改为系统逐笔备案。

(二)取消特殊结汇事项的外汇局事前备案手续

2013年:

汇发【2013】1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IC卡外汇登记证不再使用,外汇管理局及境内银行应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主体办理各类资本项目业务。

汇发【2013】2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一、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及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在企业经营范围内使用,并符合真实自用原则。

二、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2013版)

资本金结汇审核材料:支付命令函、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前一笔支付发票(验原件签注留复印件)、发票真伪查询打印件、入账登记凭证。如本次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则20个工作日内提供上述材料。

2014年:

汇发【2014】3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外汇局在部分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开展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

二、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

三、资本金使用应在企业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经营范围许可的除外)、偿还企业间借贷(含第三方垫款)以及偿还已转贷予第三方的银行人民币贷款

(四)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不得用于支付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相关费用

四、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除原币划转股权投资款外,允许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其境内所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按实际投资规模将外汇资本金直接结汇后划入被投资企业账户。

上述企业以外的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内有投资)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按现行境内再投资规定办理。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应由被投资企业先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相应结汇待支付账户,再由开展投资的企业按实际投资规模将结汇所得资金划往被投资企业开立的结汇待支付账户。

五、进一步规范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

(一)填写支付命令函

(二)银行应履行展业三原则,在办理每一笔资金支付时,应审核前一笔支付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并留存资料5年备查。

(三)对于企业确有特殊原因暂无法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的,银行可在履行尽职审查义务前提下为其办理,并通过外汇局相关系统提交特殊事项备案。银行应在支付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收齐并审核材料,通过系统报告补交情况。

单一企业每月备用金支付金额不得超过等值60万人民币。

对于申请一次性全部结汇或将结汇待支付账户中的全部付人民币进行支付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不能提供相关证实性证明材料,银行不得为其办理结汇支付。

2015年:

汇发【2015】1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一、取消FDI登记核准和ODI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

二、简化部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手续

(一)简化FDI出资入账登记

(二)取消ODI境外再投资备案

(三)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

汇发【2015】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外汇局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内容同汇发【2014】36号,备用金限额修改为等值10万美元。

津汇发【2015】162号—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区内企业外债资金按照意愿结汇方式办理结汇手续

2016年:

汇发【2016】1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外汇局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改革,同时统一规范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及支付管理。

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

二、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

三、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

四、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使用应在企业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

(一)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除银行保本型产品之外的其他投资理财

(三)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验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况除外

(四)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五、规范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

(一)填写支付命令函

(二)银行应履行展业三原则,在办理每一笔资金支付时,应审核前一笔支付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并留存资料5年备查。

(三)对于企业确有特殊原因暂无法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的,银行可在履行尽职审查义务前提下为其办理,并通过外汇局相关系统提交特殊事项备案。银行应在支付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收齐并审核材料,通过系统报告补交情况。

单一企业每月备用金支付金额不得超过等值20万美元。

对于申请一次性全部结汇或将结汇待支付账户中的全部付人民币进行支付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不能提供相关证实性证明材料,银行不得为其办理结汇支付。

2017年:

汇综发【2017】10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版)》的通知

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审核材料:

一、支付结汇制:支付命令函、入账登记表(仅限资本金)、前一笔结汇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证明材料,确有特殊原因暂无法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的,银行可在履行尽职审查义务前提下为其办理,并通过外汇局相关系统提交特殊事项备案。银行应在支付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收齐并审核材料,通过系统报告补交情况。

二、意愿结汇制:支付命令函、入账登记表(仅限资本金)

2019年:

津汇发【2019】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修订《进一步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允许在区内试点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

二、允许区内企业可在外汇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

三、允许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内不含投资)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汇发【2019】2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一、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

在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允许非投资性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金账户接收资金,无需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以资本金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接收相应资金。

二、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

允许试点地区(在之前的12个自贸区基础上扩大到今年新设的6个自贸区及上海全辖)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下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其资金使用应当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

汇发【2019】2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

一、清理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为外汇资本金账户

二、附件为最新《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9版)

2020年:

汇综发【2020】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银行网点汇报材料篇6

根据《2017年中科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考博招生简章》得知,2017年中科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考博报名时间如下:

报名方式及报名手续

1.报名采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般在2016年12月10日—2017年1月30日间登陆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填报报名信息(具体时间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时间),网址:admission.ucas.ac.cn/ 。

2. 2017年1月30日前在网上报名同时将以下报考材料邮寄或送交至研究生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或者未进行网上报名,视作放弃报考。(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9号,中科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研究生部3-11。邮编:610041,联系人:姚彩云,联系电话:028-85233672)

1)报考“普通招考”类别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培养单位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打印件;

(2)两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书(附件中下载);

(3)硕士课程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秋季入学博士的应届硕士生,在报名时可先提交硕士生学生证复印件,并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有效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身份证);

(5)同一底片的一寸免冠照1张;

(6)硕士学位论文和论文评议书(应届硕士生可在2016年5月底前提交);

(7)以下考生还须出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上必须写明同意报考类型是定向还是非定向,签署意见并盖章;

①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②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

银行网点汇报材料篇7

【关键词】银行 结、售汇 外汇

一、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准入门槛过低,形同虚设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件规定,地(市)级银行结、售汇业务准入由审批制转为备案制,申请银行只需提供备案申请、上级行的授权、《金融许可证》,填写《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从业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到当地外汇局备案即可开办结、售汇业务,条件过低,形同虚设,导致银行蜂拥而至,“一股脑”地追求金融品种“全能化”,忽视了自身条件,眼高手低,业务开办后,盈利性极差。

(二)外汇局管理方式落后,无法适应金融监管发展的需求

就目前而言,外汇管理局对外汇指定银行申请结、售汇准入、变更、退出等管理均采用档案式管理,具体流程是首先申请银行向外汇管理局提供相关要件;其次是外管局审核材料无误后进行备案,并发放《行政许可通知书》明确受理此备案申请;第三是根据备案材料建立、填写电子文档或登记簿,并整理相应要件归档。在以上的审核、发放、备案、归档等工作,全程均为手式操作,管理手段落伍,对于与日俱增的银行备案家数和备案材料很难进行快速查询、审核,外汇管理局工作十分被动、无序,给结、售汇准入管理的后续工作带来困难,所以应立即建立一套科学、行之有效的“银行结、售汇准入管理系统”,实现全面、多层次管理。

(三)银行信息变更忽视备案,外管局监管手段无力

根据《通知》文件要求,银行在正常工作运营期间,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机构更名、更址等情况发生,应在正式确认变更信息后的20个工作日内,积极向外汇局反应,并持《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变更信息备案表》一式两份,向当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现实际工作中,银行大多长时间不办理变更信息备案手续,有个别银行甚至多次变更机构名称和经营地址,却从未到外汇局办理变更备案,究其原因有三:一是主管部门——外汇局对此现象监管不力,尚无有效的法规约束银行,无法可依,更是鲜有处罚;二是银行重视程度不够,外汇管理知识匮乏,法规意识淡薄;三是银行变更信息不行使备案过程,对银行、个人无关紧要,影响甚微。

(四)从业人员缺乏系统培训,基层网点错误多发

从前银行申请结汇售业务须经外汇局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的业务人员方可上岗,而现行的结、售汇准入制度简化程序,取而代之是从业人员由银行自行进行培训,俗话说得好:“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培训效果令人堪忧,多数银行没有重视从业人员素质,对新经营结、售汇的基层网点培训的时间、力度均不到位的情况下,致使结、售汇的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及时传导到各个关联职位,仓促上岗,造成极大不良影响。笔者近两年工作中对新开办结、售汇业务的银行例行走访得知,此类错误现象时有发生。

(五)银行内控制度敷衍了事,管理职责不清

根据对诸多银行日常外汇业务的合规性检查情况,我们发现许多银行怱视外汇业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建设,在深度和细小方面推敲不够,其中以结、售汇内控制度问题较多,一是结、售汇内控制度建设不全面,没有引入强化约束机制,授权管理不彻底、清楚,经办人、复核人、负责人三级审核办理金额有重叠部分;二是内控制度制定没有理论联系本行实际,照搬上级行的多,自己的内容少;理论的客套话多,真正指导实际工作的内容少,制度与实际业务脱节;三是内控制度大多很少提及罚则,个别银行有也是摆样子,执行不到位;四是应急机制涉及少,从业人员变动较为频繁,AB角执行不彻底,工作中可能有断档,没有形成无间衔接。

(六)罚则不明确,可操作性差

对银行违规行为处罚形式单一。《通知》中第十二条与第十三条规定,满足条件的银行暂停或取消其经营结、售汇业务资格,但条件非常宽松,很少有银行涉汲,不便于外汇局对银行业务的分级管理。

二、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结、售汇业务准入门槛,严把入“口”关

加强对银行开办结、售汇业务备案监管力度,建议恢复 审批制,对新申请银行从业人员进行有条件筛选,对学历、英语、计算机水平相应提高,业务培训测试不合格的建议其更换;严格把好银行内部软、硬件系统的关卡,对达不到要求的银行坚决不予受理申请。

(二)局、行通力合作,加强前期宣传指导工作

外管局应放下身段,深入基层,加强与辖内结、售汇银行交流沟通,倾心关注各银行的外汇业务需求,了解银行自身发展和执行外汇政策情况,及时解决银行的疑惑问题,定期召开外管局、银行恳谈会,共同学习新的外汇政策,听取银行对外汇业务的合理化建议,对结、售汇准入工作进行前瞻性宣传告之,教育各银行开办时一定要“量体裁衣”,做好可行性研究工作,切实杜绝从众心思,从而减轻外汇局的事后监管的难度。

(三)建立网络电子化管理模式,加大事前、事后管理

建议国家外汇管理局研究开发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变更与退出管理操作系统,通过系统实现对银行开办结、售汇业务准入、退出与变更等信息登记、审核、查询等,实现事前审察,现场办理,事后检查的“一条龙”管理模式,避免人工过多干预而产生疏忽。

(四)完善有关规定,明确罚责,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1.完善《通知》中有关规定,约束已开办结、售汇业务的银行长期无业务的行为,建议180天为期限,如银行在该期限内未开办业务,则由外汇局认定其为“休眠银行”,再过180天仍无业务发生,取消其经营结、售汇业务资格,并要求在二年内不得再开办此类业务。

2.《通知》中部分对违规银行处罚条款单一,且过重,只有暂停或取消经营资格的处罚方式。建议增加通报、警告、罚款等多种形式的处罚,使外汇管理处罚更趋多样化、合理化与人性化。

3.外管局在以往工作中,“重准入、次变更、不退出”,多数外管局从未对金融机构执行过市场退出,使银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致使大错不犯,小事不断,所以建议外汇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出现重大违规的银行网点暂停结、售汇或取消其经营结、售汇业务的资格,建立“高压线”之管理态势。

(五)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力而行可达事半功倍之效

第一,针对银行轮岗人员进行的岗前基础理论培训。第二,针对各银行总行、分行、支行、网点行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逐级递减的客观条件,我们采取因地制宜培训方式,加大对基层网点的培训力度,每半年举办支行以下结、售汇人员培训会议。第三,建议总局建立外汇从业人员考核试题库。

参考文献

[1] 李梓华.对外经贸财会2004(08).

[2] 张超.河南社会科学2005(03).

[3] 中国外汇.2005(10).

银行网点汇报材料篇8

你好,祝贺你被上海海事大学录取!自报到注册后,你就是上海海事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学生。现将新生入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

2017年1月8日 (星期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

二、报到地点

上海海事大学广州航海学院函授站(设于广州航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行政楼辅楼(行政楼后面)3楼大厅。

三、乘车方式

⑴、地铁:乘地铁5号线到文冲总站B出口下车后坐社区电瓶车或向东步行约500米到学校。

⑵、公交:在广州市内不同地方转乘广州BRT快速公交B1路车到黄埔客运站下车出站后往东直行约600米左右到达文船生活区东区。

四、需带的证件和资料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2张(A4纸);3、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3张;

4、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五、收费标准

学费:3000元/年;按学校规定学生教材每学期由学历科征订并在QQ群和学校网站通知后由学生本人到教材服务中心购买,地址:校本部学生宿舍八栋一楼(电话:32080727)。

六、交费办法:

为确保同学的缴费安全、方便,学生的学费统一采用银行代扣的方式,学校现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广州红山支行代办,请各位同学按以下步骤操作:

1、学校已在中国农业银行广州红山支行为各位新同学开立了活期账户,你会收到一张农行卡,该卡为学生本人所有(是用学生本人身份证号码办理),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缴费,请妥善保管。银行卡的初始密码为:111111,建议将密码改成自己熟悉的密码。

2、第一学年学费务必于2017年1月6日前到农业银行任何一间网点将学费足额存(汇)入学校为学生开立的卡内(请多存10元)。第二、第三学年学费须在每年3月份之前缴清。

3、全国各地的新生均可在附近的农业银行网点直接存入学校为学生开立的农行卡内,异地存取款银行将按千分之五扣手续费,广东省内不超过25元,省外不超过50元,请多存手续费部分,以免账户余额不足,扣不到费延误缴费;附近无农行网点的新生,可在附近的其他银行办理电汇业务,学生本人农行卡账号;汇入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汇入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广州红山支行;用途:学费,银行将按有关规定收取手续费。

4、学生应保管好相关的凭证,待学校扣缴成功,入学后统一领取教育收费收据。

5、学生应将每年的缴费收据妥善保管至毕业,以备查询,收据遗失不予补开。

6、如在注册报到前未能将学费存入银行,请在注册报到时到现场办理现金(可以刷银联卡)缴费手续。

七、特别注意

请同学们严格按时报到注册。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对逾期不报到注册者,将予以注销入学资格,并一律不得办理恢复录取资格手续。未收到通知书的同学请尽快与班主任联系。

八、学习期间,学校的有关通知,面授课表等都会在网上或QQ群公布,请各位同学经常浏览继续教育学院网站,网址如下:

学校网站:gzhmt.edu.cn/校内导航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

邮政编码:510725

联系电话:020-32083132

班主任:汤老师 电话:13342816900

上海海事大学2017级

QQ群名:海大专升本16-17级

QQ群号:452080838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