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执行法官工作总结8篇

时间:2022-08-11 11:03:18

执行法官工作总结

执行法官工作总结篇1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引起社会颇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执行法官面临的执行工作千头万绪,既有来自社会的压力,也有自身存在的不足,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了困难。执行工作是一门讲究执行策略、执行艺术的工作,执行工作的开展需要执行法官付出比常人几倍的工作量,才能取得一定的社会效果。我在法院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办执行案件,做好执行工作,我的体会是:

执行工作既苦又累,又得罪人,许多法官不愿做执行工作,对执行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对执行工作投入不够,认为执行案件是一种吃力不讨好的工作,不论从思想上还是行动上都是消极的,严重阻碍了执行工作的开展。思想上认识不足,是主观上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因素,要做好执行工作,首先要解决好执行法官的思想认识问题,也就是从心理上彻底的克服对执行工作的畏难情绪,对执行案件不能有丝毫的惧怕心理。我在执行局工作的几年里,深深地体会到,树立敬业爱岗的思想是解决畏难情绪最重要的法宝,执行法官应当具有高度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人民的实际困难。现实中有的执行法官越怕执行案件,案件就越难执行,执行起来前怕狼后怕虎,缩手缩脚,结果总是不理想,这样被动执行不如主动出击,大胆放开手脚依法执行,执行效果更佳。我总结出克服畏难情绪,知难而上就应当要有“三心”,即细心、耐心、恒心。细心就是拿到执行案件先不考虑案件的难易程度,而是要对全案认真细心地进行分析,找出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所在,通过接触双方当事人了解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原因。耐心就是对待当事人的倾诉要耐心听取,无论是申请执行人还是被执行人的都要一视同仁,不能任意阻止偏袒一方当事人,以防给一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恒心就是对遇到疑难复杂的案件不能妥协,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不能半途而废,否则前功尽弃。有了热爱执行工作的敬业精神,加上知难而上的进取心,做好执行工作就有了坚实的心理基础。

许多人认为,执行工作只要大胆地适用强制措施,使用手段就足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实际上并非如此简单。执行工作是要讲究艺术和方法的,不顾案件的实际情况,一味追求生搬硬套法条,照章执行并非都能取得预想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执行工作中即要因人而异,又要因案而异,不断变换执行方式才能有效地解决执行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以情解难法”就是对那些生活困难,履行能力较差的被执行人,采取多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使双方互相让步,最终履行义务。

大家都知道,执行工作靠个人努力是不能出成果的,只有大家团结才能出聚集力,战斗力,才能取得好的成绩。当前执法环境不好,要打开执行工作新局面,必须依靠全局执行法官的智慧和力量,才有可能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为此,要依靠集体力量解决问题作为开展执行工作的一条主线,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组织全局执行法官进行探讨,研究最佳执行方案,采取适当措施,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率。通过多谈心,多通气,多协调,坦诚相待,充分发挥全局执行法官的智慧和力量,这样既活跃气氛又增进执行法官团结,形成一种团队精神,全局执行法官都能以大局为重,以整体利益为重,在工作中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台。

执行工作要依靠国家法律强制力,但每个案件都使用强制执行措施,不仅司法成本大,而且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这就要求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中要讲究执行艺术,让被执行人既感觉到法律的强制力,又要让其知道执行法官的人情味,使被执行人心服口服、心甘情愿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才是执行工作的最佳成效。近年来,执行局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耐心、细致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多为当事人着想,主动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从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达成执行和解来促进案件的执行入手,少用或慎用强制手段,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执行法官工作总结篇2

关键词:都灵奥组委;组织结构;场馆化

中图分类号:G811.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7)08-1016-03

1“场馆化”:奥运会组织结构的新模式

1.1“场馆化”的主要内容场馆,作为奥运会赛时国际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运动员及随队官员,技术官员,媒体人员,赞助商代表以及观众活动的最重要的场所和区域,按其性质可分为竞赛场馆、训练场馆和非竞赛场馆。“场馆化”组织结构是指在组委会领导下,按照场馆设立机构,由专门的场馆经理担任场馆的最高负责人,综合管理场馆内的全部事务,其他职能部门隶属于场馆,负责自己领域内的工作的组织结构。

“场馆化”是奥运会组委会根据总体工作计划的安排和实际筹办工作的需要,将奥运会筹办工作重心从以各职能部门运行管理为主逐步转变为以各竞赛场馆运行管理为中心的组织运行演变过程。“场馆化”是最近几届奥运会赛事组织工作的通行做法,被实践证明是十分有效的。在悉尼奥运会赛事组织工作中得以完善。

1.2“场馆化”对奥组委组织结构的要求1) “场馆化”要求奥运会组委会能够统筹规划、协调各方、整合资源,为体育竞赛提供安全、有序、高效的综合保障,为奥运会各主要客户群体提供热情、祥和、文明的优良服务。这是“场馆化”对奥组委组织结构的整体功能性要求。

2) 奥运会组委会必须在以人为本的原则上,建立统一的信息网络以保证各类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建立精干的运行指挥机构以保证快速有效地做出决策,建立明确的场馆经理负责制以保证尽可能在场馆层面上解决问题。这是“场馆化”对奥组委组织结构的机制性要求。

3) 奥运会组委会必须实现赛前的以部门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向赛时的以场馆为中心的管理模式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部门职能的重新划分与整合、人员的优化调配与分工必须顺利转变。这是“场馆化”对奥组委组织结构的动态性要求。

2都灵奥组委组织机构“场馆化”的过程

2.1调整前的都灵奥组委组织结构调整前的都灵奥组委结构由三个层次构成,分别是:决策层(图1中灰色框)、协调官层(图1中黑色框)和部长层(图1中白色框)。决策层由组委会执行委员会、首席执行官、副执行官和首席运营官组成。决策层负责制定组委会战略决策并领导组委会各部门日常工作。协调官层负责组委会决策层和部长层间协调工作,职能相近、配合较多的部门划归同一个协调官进行协调。协调官没有管理权,仅负责信息传递,以确保决策层与部长层间信息的畅通。协调官可由部长兼任,也可由首席执行官直接兼任。部长层即部门运行层,实际开展组委会各项工作。此外,主运行中心和运行纲要两项工作作为独立项目纳入了组委会组织结构(图1)。

2.2调整后的都灵奥组委组织结构调整后组织结构变为决策层(图2中灰色框)、协调官层(图2中黑色框)、部长层(图2中斑点框)、职能口(图2中白色框)四个层级,各层职责不变但层内结构进行了调整,现由下至上进行说明。部长层:除部门外,将原先部门下一些与赛时运行关系密切的职能口并入了部长层。协调官层:根据赛时需要,调整了协调官层与部门间的工作关系。决策层:1) 在执委会和首席执行官间增加了两个层次,总裁办公室层和执行总裁层,主要负责首席执行官和执委会间的协调工作。总裁办公室向执委会汇报工作;执行总裁向总裁办公室汇报工作,并直接领导意大利国家奥委会协调办公室和政府协调办公室工作;首席执行官向执行总裁汇报工作。2) 取消了副执行官职位,首席运营官直接向首席执行官汇报工作;3) 根据赛时需求,重新定义了赛事运行直接相关部门和支持性部门。

在调整后的组织结构中,首席执行官领导的赛事运行支持性部门包括:首席执行官直接领导的人事部、志愿者部、奥运会计划及IOC联络部、票务职能口;首席执行官通过协调官领导的市场及赞助商部、形象景观及大型活动部、政府关系部、新闻运行部、环境部、技术部、工程部、财务部、采购部、住宿及媒体村部、交通部、媒体关系职能口、公共关系职能口。首席运营官领导的赛事运行直接相关部门包括:首席运营官直接领导的安保委员会及主运行中心运行部、国联部;同时,国联部下设的礼宾、奥林匹克大家庭服务、机场及总部饭店三个职能口也并入了高层组织结构,并通过国联部接受首席运营官领导;首席运营官通过协调官领导的安保部、运行支持部、医疗卫生部、奥运村和食品与清洁部、场馆管理部、物流职能口、制证职能口、体育服务职能口、体育竞赛职能口、NOC服务职能口;同时,场馆管理部下设的非竞赛场馆、场馆联络、场馆集成三个职能口也并入了高层组织结构,并通过场馆管理部和协调官接受首席运营官领导。

2.3都灵奥组委组织结构“场馆化”的过程

2.3.1过程概述:组织结构的“三步走”第一步:赛前一年半时,都灵奥组委进行了组织结构“场馆化”的“第一步”。在“第一步”中,都灵奥组委完成了奥运会示范场馆组织结构图,包括竞赛场馆、非竞赛场馆和奥运村三个示范场馆组织结构图,细化至“场馆中含哪些职能口”的层级。随后,都灵奥组委通过测试赛对这些示范场馆组织结构图进行了测试。

第二步:至赛前一年时,都灵奥组委进入了组织结构“场馆化”的“第二步”。在“第二步”中,都灵奥组委根据示范场馆组织结构图完成了单个场馆的场馆组织结构图(细化至职能口层级),并依据各场馆组织结构图要求各场馆的各职能口联络人到位。根据具体工作,各职能口联络人可全职或兼职进行联络工作,但必须担负起本场馆主任与本职能口间的联络、协调工作。

第三步:至赛前三个月,都灵奥组委基本完成了组织结构“场馆化”的“第三步”。在“第三步”中,都灵奥组委完成了单个场馆所有岗位的组织结构图(此项工作始于“场馆化”的“第一步”阶段):同时完成了组委会工作人员的场馆化,即将组委会工作人员分派至各场馆,其中含已到岗的工作人员和根据人员计划尚未到岗的工作人员;还完成了各场馆团队中合同商工作人员/赞助商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资源的整合。

2.3.2体制变化:以部门为主至以场馆为主的机构转变都灵奥组委以部门为主至以场馆为主的机构转变是依据部门和场馆两条主线展开的。组委会组建后,首先以部门为主线开展工作,即以部门为单位建立组委会组织结构。临近场馆化阶段,并行于以部门为主线的工作,组委会开始了以场馆为主线的工作,即平行建立了以场馆为单位的组委会组织结构。部门主线工作的先后顺序是:部门运行纲要,部门运行计划,部门运行政策及程序等。场馆主线工作的先后顺序是:场馆运行纲要、场馆前期计划、场馆运行计划、场馆工作重点及风险预案、场馆赛时运行计划。

2.3.3人员“场馆化”及主要工作在场馆运行计划编制完成后,工作人员场馆化于2005年二季度前后开始,约200名组委会付薪工怍人员,占当时付薪工作人员总数的25%,全职或兼职的转入场馆团队工作。至赛时期间,约有85%的付薪工作人员(总数1 800名左右)进入竞赛场馆、非竞赛场馆及相关奥运设施工作。人员“场馆化”的过车主要包含以下工作:1)定义单个场馆组织结构图及单个场馆中所有岗位和人员需求;2)定义并不时更新跨场馆岗位,以节省人力资源;3)定义付薪工作人员和合同商工作人员可能交叉的职责,避免资源的重复和浪费;4)通过准确的分析和定义,合理的将合同商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融入场馆工作团队;5)初步进行工作人员班次需求分析并进行加班总体情况分析。

3都灵奥组委组织机构“场馆化”的经验

3.1决策层内部分工明确都灵奥组委决策层内部分工明确,其执委会发挥着制定航向的作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行官共同担负着掌舵人的责任。这种决策层内部分工清晰,将筹办工作划分为运行部分和支持部分两个体系配合工作的方式,有利于“场馆化”过程中各部门职责的明确、部门间的配合和部门资源的整合。

3.2建立协调官层奥运会涉及领域众多、所需资源广阔,因而需要数量众多的部门以开展不同职能领域工作。将职能相近、配合较多的部门划归同一个协调官进行协调的做法有利于:1) 提高决策层与部门运行层间信息沟通的效率。相比于和每一个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决策层可以和为数不多的协调官进行沟通以保持信息的畅通。2) 有助于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及资源的整合,通过协调官职责的划分,整个组委会都对部门间的协作关系有了清晰的概念,有利于部门内部和部门间工作的开展。

3.3及时调整组织机构都灵奥组委组织变革发生的时间正值场馆化工作开展的前期。变革后的组织结构更好的满足了各部门以场馆工作为主线开展部门工作的需要。组建初期,组委会以部门工作为主线开展工作。随着奥运会的临近,组委会逐渐向以场馆工作为主线进行过渡。工作侧重点的不同,使组委会重新对赛事运行直接相关部门和支持性部门进行了定义,同时将某些与赛时运行关系密切的部门内部职能口提入了组织结构中,以更好的满足场馆化工作的需要。

3.4明确权力划分都灵奥组委组织结构调整前,其首席运营官负责赛事运行直接相关工作,并向副执行官汇报工作。由于都灵奥组委当时的副执行官和首席运营官是同一个人,即对首席运营官负责的赛事运行直接相关工作,不需向其他人汇报,形成了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运营官权利的平行。都灵奥组委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运营官在许多问题上出现过分歧,有些意见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通过组委会高层组织结构的调整,组委会也更换了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并取消了副执行官职位,建立了明确的权利制衡体系。

4对北京奥组委组织机构“场馆化”的启示

4.1探索组织机构“场馆化”的运行模式北京奥运会确定的场馆运行基本模式应该确立“统一指挥、规范操作、专业团队、整体推进”的运行模式。其具体要求是:统一指挥:在市政府、国家体育总局和奥组委统一领导下,明确奥组委、总局、政府、区县、场馆业主各自工作职责, 形成统一高效的指挥系统。规范运作:按照国际奥委会要求和筹办工作需要分阶段展开工作,通过编制运行计划实现科学化和项目化管理。按照一致性、规范化要求落实工作。专业团队:分步组建负责筹办和赛时工作的场馆团队,赛时场馆负责人早期参与筹办工作。实行场馆主任负责制,统一编制计划,分工落实运行保障。整体推进:与场馆团队同步成立属地政府场馆保障工作组,同步编制和落实场馆运行与保障计划,内外衔接,整体协调推进工作。

4.2确立组织机构“场馆化”的基本原则与其它体育运动会组织方式相比,北京奥运会场馆运行模式在确立时应凸显以下原则:一是突出场馆地域整合思想,场馆管理团队负责场馆运行综合保障,与所在区县密切结合,保证竞赛组织者专心安排比赛;二是强化管理重心下移理念,赛时场馆内出现的具体问题由场馆团队负责解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报奥组委主运行中心决策,以提高奥运会整体运行效率;三是坚持场馆统配资源原则,场馆内所需赛事保障资源由场馆管理团队统筹配置,在不违背市场开发保护规则的前提下调配各方资源;四是注重筹办过程监控管理,通过周到严密的计划编制和组织落实,确保各项目、各场馆服务标准统一,运行工作规范。

4.3优化组织结构“场馆化”的任务安排应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推进场馆运行及保障工作:一是组建场馆小团队。按照总体进度安排,逐一筹组场馆运行小团队,选派固定成员,确定兼管代表,组建竞赛场馆小团队、非竞赛场馆筹备工作组、保障工作筹备组和奥组委部门业务指导组,指导京外赛区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落实场馆运行及保障筹备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二是组建场馆保障工作筹备组,负责编制场馆保障计划并组织落实。三是建立职责明确、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体制优势,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并明确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职责,强化协调、沟通,实现无缝隙管理和衔接。四是开展运行计划编制工作。在加强小团队的全员场馆运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启动场馆运行及保障赛时计划筹备工作。

参考文献:

[1]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编.2006年都灵冬奥会实习报告集, 2006.

[2] What does TOROC do? [EB/OL].省略/, 2006.

[3]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 2005.

[4] 任海等.奥林匹克运动运动读本[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 2005.

执行法官工作总结篇3

今年4月以来,我大队按上级的统一部署,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在部队深入开展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教育整顿,通过学教活动,广大消防官兵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和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大队以“转变官兵观念,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作为工作的突破口,完善制度,细化管理,修订便民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大队执法为民工作健康发展,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进行部署

为把我大队“执法为民”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好、落实好、开展好,取得成效,我大队于今年4月制定下发了《××县消防大队开展执法为民教育整顿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活动内容、实施步骤和具体的工作要求。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广泛动员,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活动氛围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消除各种错误思想和消极情绪,增强官兵积极参与活动的责任感、使命感,自觉投入到活动中去。4月下旬大队召开了军人大会部署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动员。会上,××同志就如何开展好活动谈了三点意见:<一>、对大队的执法活动进行了回顾。从近年大队执法情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况看总体是好的,大队官兵能够认真贯彻中共中央依法治国的方略,依法充分发挥消防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二>、对当前的消防形势和执法工作进行了分析。从当前消防形势和执法情况看,消防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就大队如何开展执法为民活动进行部署。要求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制定好工作计划,落实好工作措施,切实把活动组织好、落实好、开展好。要求广大官兵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执法为民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深刻理解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积极投身到活动中出。在活动中要把执法为民教育整顿与加强部队内部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把执法为民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强化部队内部管理,不断促进大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各项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大队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简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为开展执法为民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活动氛围。

三、强化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官兵执法为民意识

在开展执法为民活动期间,大队十分注重官兵的学习教育,并把它作为公正文明执法、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首要任务来抓。一(请登陆政法秘书网)是在《××县消防大队开展执法为民教育整顿实施方案》中对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的必读篇目作了安排;二是大队充分利用每周六下午党员学习和周一交班会进行政治业务学习,组织官兵重点学习了同志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的讲话和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的《政府工作报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部长在公安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的讲话和在“二十公”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执法为民教育读本》,多次组织官兵在内网下载观看了《执法为民专题讲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座》教学材料。按照学习计划都有认真组织官兵学习。每位官兵结合实际都撰写了三篇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大队还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在大队内部开展了以“学习十六大,全面建小康,消防怎么办”大讨论活动,大队上下对大讨论活动十分的热烈。三是为了提高官兵执法为民水平,大队开展了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保障严格执法为民专题知识讲讲座。从严格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严格执法为民的内容;公安机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实现党和人民满意,必须严格执法为民;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完善执法机制,为全面推进严格执法为民活动做出不懈努力;进一步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消防执法监督力度,保障执法监督取得实效等五个方面阐述了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队结合当前消防形势,对消防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实行剖析,以执法分析会形势进行讨论,使官兵在讨论中学到了不少的法律法规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激发了官兵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工作热情。

四、结合部队实际,认真查摆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深入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我大队官兵紧密联系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意识、执法为民以及大练兵、学习郑忠华英雄事迹和161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表现和反映,听取、征求意见,认真开展查摆剖析:一是结合学习任长霞、郑忠华英雄事迹,加强执法为民教育,以英雄为榜样,通过开展学习英雄事迹,改进执法工作的讨论,加强官兵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二是本着边学习、边教育、边整改的原则,认真进行查摆;通过采取领导主动查,广大官兵自觉查,依靠群众帮助查,发动社会各界监督查的方法,认真查摆出本单位在执法工作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大队通过民主生活会暨执法为民剖析方式,排查大队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剖析反思,总结分析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问题摆出来,力求抓住突出问题,找准思想根源,认真总结分析,扎实进行整改措施。三是通过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人、农民、个体户、单位(场所)负责人,召开廉政监督员会议,对案件卷卷宗进行检查审核等形式,认真查摆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对查摆出来的问题,一一建立了整改台账,制定了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五是开展执法为民宣传活动。大队利用墟日,在城关开展“执法为民宣传日”活动,向群众宣传消防部门开展的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介绍大队开展的便民利民措施;官兵们与群众亲切交谈,倾听群众意见,耐心解答群众问题,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知识,这一做法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六是组织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不断增强官兵法制观念,努力提高执水平。根据、人事部、国家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大队官兵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工作,精心组织,认真部署,为官兵购置《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组织官兵进行依法行政理论知识培训。大队6名干部参加了由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司法局三个单位联合举办的“公务学法用法依法行政”考试,参考率、合格率为100%。

执行法官工作总结篇4

现在,我就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以来的法院工作情况以及20*年工作意见向大会报告,请予协商。

2004年主要工作情况

2004年,我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心任务,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做到“执法抓队伍、办案抓纪律、裁判抓公正”,使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为优化我市法制环境做出了新贡献。全年共审理办理各类案件1583件,审结执结1475件,未结108件,结案率达93%%,解决涉案标的额达到11021万元。

一、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各项审判工作。

1、“大立案”工作全面开展并取得了新起色。如由立案庭的程序法官对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审判程序进行全方位的监督;避免实体审判法官接触案件当事人,由不进行案件实体裁判的程序法官接待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充分地利用大立案繁简分流和集中进行庭前准备的功能,开展统一审查立案送达、庭前调解、由立案庭对案件的整个运作过程进行审限监督跟踪管理;实行“四排定”,既按顺序排定审判员、书记员、法庭、开庭时间,并在电子显示进行公告;对案件进行快速裁决等等。全年快速裁决案件62件,已占全院民事案件的10%,逐步体现出了大立案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方便群众诉讼、有效抵御执法“病毒”等优势作用,引起了上级法院的关注。中院立案庭和全州十二个县市法院的有关领导还在我院举行了“红河州法院立案工作观摩现场会”。

2、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今年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250件467人,已结案件247件462人,未结3件5人。结案率达99%,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0.8%。

在刑事审判中坚持依照从重从快的原则,依法严厉惩处了一批犯罪分子,特别是公开审理了一批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面大的恶性案件。对415名被告人处以刑罚,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4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审结“两抢一盗”案件99件,判处此类案犯201人。根据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以及打击高科技犯罪的紧迫性,判处贪污挪用公款的王文、任爱华等案犯、判处红河州首例窥探密码伪造储蓄卡盗窃存款案以及石勇金融凭证诈骗案。同时,本着“从快”的原则,不断加大简易程序适用率。在221件公诉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76件,适用率达到34%。另外,针对自诉案件取证困难、矛盾易激化的特点,对自诉案件开展了调解工作,自诉案件(收27,结25件)调解2件,调解率达到了8%以上。全年依法对40名未成年人从轻、减轻判处刑罚(其中含在校生一名)。根据“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以案释法力度,以公开开庭、召开宣判大会等形式,延伸审判效果,开展法制教育。

3、依法调节民商事关系。今年共审理民商事案件921件,诉讼标的额4673万元。已审结民商事案件880件,结案率达96%。未结41件。今年民事审判主要有五方面特点:一是效率意识明显增强。民商事审判简易程序适用(581件),适用率达到95%。二是调解力度进一步加大。以维护稳定为原则抓好案件调解,判决处理595件,调解处理166件,民事案件调解率占判决率27%。如小龙潭地区的相邻权纠纷案件,由于地理特点已产生恶性事件萌芽,我院受理后,做了大量工作,在开庭前,办案法官干警上门做工作,最终使多起案件顺利以调解方式结案。三是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如及时审理涉及国企改制相关案件,展开对非公经济的考察调研,审理了我市首例商品房缩水案件等。四是司法救济成效明显。共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案件金额41件,金额达到20万余元,实现了“让有理没钱的人也能打得起官司”的承诺。

4、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共办理执行案件390件,执结327件,未结63件,执结率达84%。我院在执行工作中积极主动争取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支持,适时地开展执行工作统一行动,全面实行规范化执行,使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并用足用好强制措施和法律赋予的其他手段,讲求执行艺术,对裁决权与执行权分离使用等。开展“执行会战”活动,集中力量突击执行。执行标的额达到6140万元。较好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工作正逐步走向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今年10月,市人大专门到法院检查执行工作后,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5、积极开展行政案件审判。新收行政案件22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9%;已审结21件,未结1件,结案率达95%。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4%。在行政审判工作中,针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前的行政行为存在问题较多的情况,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如判决被告市交通撤销其行政行为、判决市城建局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判决维持公安机关的决定等等,既保障了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正常秩序。

6、继续加大审判监督力度。设立“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作为案件质量检验部门,并设办公室在审判监督庭,管住案件“出口”质量,对案件审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严密监督。运用“细阅卷、严把关、快督促、快反馈”的原则,坚持对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进行评析,发挥了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机制作用。今年共评查案卷4*件,查找各方面问题项,并及时责成主办庭进行了处理。全年审理再审案5件,审结5件。结案率达100%。

7、全年共办理司法鉴定132件,办结132件。办结率达100%。与去年同期相比,收案率、办结率都上升10%。

8、办公、计划装备、法警、纪检监察、政工人事等司法政务后勤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院领导把还归前两年我院基本建设欠款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并经常商议。四处奔走,多次向省、州、市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积极反映实际困难,并竭力恳请各方给予支持、援助,对解决欠款问题作了极大地努力。20*年特别是2004年来加大归还欠款力度,共归还欠款80万元。同时又增添了20多台电脑等现代办公设备。法官干警期盼的“法苑小区”住房也动工破土。

二、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一)、以实施“云岭先锋”工程为契机,努力建立公正司法保障机制

今年里,在总结过去队伍建设和审判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使全院从立案、审理到申诉、执行,从行政管理到思想政治工作,从每个部门到每个岗位都有目标任务和制度约束,从而将法院的全部工作纳入了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1、以实施“云岭先锋”工程为契机狠抓队伍建设。认真完成“云岭先锋”工程试点任务。在市委的关心和爱护下,我院被定为开远市实施“云岭先锋”工程试点单位之一。并在此项工程中担负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把我院建成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服务型、效率型、廉洁型“六型机关”的光荣而艰巨任务。我院及时召开党组会进行了专项研究部署,成立了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挂帅,切实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制订出实施方案,明确开展此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做出了工作步骤安排和定出具体措施。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确定在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办公室的九个岗位上设立“党员先锋岗”。以此保证让我们党立党为公、立党为民的宗旨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得以实现。使司法为民在我院成为一项有鲜活政治生命的实业,而不成为空洞苍白的口号。

2、抓教育、查问题、搞整改、强素质、树正气。认真树立三个信念:我是党员,向我看齐;热情服务,司法文明,提倡高尚的司法礼仪,更快更好优质高效完成审判工作任务。结合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活动,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院党总支被评为市直机关工委的先进党组织。主要做法是:

抓好学习,筑牢根基。进一步完善了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制度,定期下发学习提纲,明确学习重点。掀起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和宪法修正案的高潮。法官干警们写下了学习心得346篇。

狠抓教育,增强干警廉政服务意识。号召法官干警以全国法官十杰为榜样,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到“情系于民、权用于民、利谋于民”。

查摆问题搞好整改。认真组织开展了文明创建等一系列活动并狠抓落实,全院干警全部进行了问题查摆,并结合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

严格了执行。全体法官干警都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书,增强了压力感和紧迫感。一年来对1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1人给予了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做出深刻检查。

队伍管理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培养了干警良好的司法品质和现代司法理念,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涌现出了一大批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干警。据不完全统计,今年班子成员和全院干警累计拒礼拒贿拒请达到余次,金额万余元。州、市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对我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社会各界群众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如我院指导人民调解的工作成绩显著,被授予红河州“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的称号,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到了市委检查组的好评,立案庭还被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二)、立党为公溶于执法,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法院工作与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执法为民在法院显得尤其重要。我院强化法官干警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亲民的意识。力求通过全部司法活动,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各项合法权益,有力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通过全部审判活动,充分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特征: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彻于法院的工作实际,使公正文明司法之风展现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如年初依法为民工讨工钱,捐物捐款送往贫困户家中。

(三)、努力创建服务型法院。创建服务型法院是人民法院根本性质的要求。多次学习、动员法官干警正确认识法院的服务功能与中立裁判原则二者的协调统一关系。积极开展了“为民、便民、利民”的活动,大大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如确立“首问责任制”。在审判中将过去的“职权主义”改变为现代的“当事人主义”。尊重案件当事人的权利和真实意思表示,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工作,坚持多调解少判决,减少和降低民事纠纷的对抗性。

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多次开展或与市司法局联合开展法制宣教活动。选派专人负责到各村基层调解委员会指导和帮助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与市妇联、市检察院联合组团到监所对服刑犯人开展法律咨询解答等帮教活动,全年对我院判处的罪犯进行信件回访50余封。各业务庭审判人员在院领导的带领下,到重点企业送法上门,提供法律帮助,征集企业对法院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行政审判新特点到部分行政机关走访,分析发案原因和应注意的问题,以促进依法行政。法官摒弃就案办案的思想,力求在办案中发现、研究新问题。对于当事人或其他相关部门因为法制观念较弱、制度不严等原因导致利益被侵害的,我院当即发出司法建议,帮助其改进工作、防范风险。担任法制副校长的法官干警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上升的现状,多次到学校为师生们上法制教育课,受教育人数达到2500余人,受到广大师生的热烈欢迎。

努力做好涉法上访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使我院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为更好地做好群众接待工作,设置接待专用场所,并安排资深老法官专门负责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来访,对中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答复,杜绝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等现象发生,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来访群众有问而来,满意而归。

(四)、积极创建学习型法院。我院将加强学习作为提高队伍素质的制动点,以保证队伍素质始终能适应形势的需要。要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在学习中做到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总结,谋求新思路,闯出新做法,最终在全院形成“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风气,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做出表率。以提高学习力为基础,增强广大法官干警终身学习的自学性;以提高服务力为根本,进一步增强法官干警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以提高审判力为中心,进一步增强法官干警能力本位的意识;以提高创新力为目标,进一步增强法官干警的创新意识。法官干警的学习力得到了明显提高,创新力受到了极大的激发,司法为民的意识进一步强化,法院的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实践证明:建设学习型法院是支撑基层人法院建设的坚实栋梁。

如26名法官参加由州中院主办、滇南律师所协办的法律专题讲座,聆听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诉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导师陈卫东教授,黎建飞副教授讲授刑诉法程序与证据、劳动争议与仲裁有关法学内容。

针对案件数量逐年大幅度上升、法院案多人少的实际,以“人才+管理”的现念去积极应对。注重更新司法理念,改革审判方式,坚持走提高法官素质的是现代化法院发展的必由之路。如积极选派法院的优秀审判干部到农村基层挂职锻炼,选送优秀法官到州中院跟班学习。

(五)、注重培育先进的法院文化。先进法院文化是一面旗帜,是凝聚法官干警力量的有效粘和剂,能够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它对法院干警的思想、道德修养具有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院领导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牢牢抓住公正司法、文明司法两个重点,积极培育先进法院文化。如在精神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我院以学做广播体操、练太极拳、学习推广普通话和举行的“春节联欢会”、“党旗红,先锋颂”七一联欢晚会等形式,在我院发扬党的先锋队精神,倡导法院先进文化。使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呈现出了文化兴院天地宽的景象。充分利用工余文化娱乐活动来教育、关心、爱护法官干警,竭力引导好法官干警的文化生活,激发了法官干警为审判事业、为实现公开、公正的司法目标积极拼搏的强烈愿望,努力把全体法官干警培育成为一个具有强烈职业自豪感和荣誉感、政治可靠、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群众拥戴、才智超人的特殊社会群体。

(六)、强化反腐败斗争紧要性,营建廉洁型国家审判机关。紧紧围绕法官干警反腐败素质的提高,抓住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特点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情,抓住带有倾向性的问题,除对易发生违法违纪的部门和环节,对重点人员和重点岗位进行教育和管理外,还根据反对腐败,人人有责的现时状态,制定措施,挤出时间,经常性地展开教育活动。如组织全体法官干警每周观看《县委书记杜保乾的贪之路》等大要案的警示教育录像片,使法官干警能够警钟常鸣,不断增强广大干警廉洁反腐的思想意识。并结合观看警示教育纪实录像片写出了切身感受到的心得或体会,纷纷表示要树立“反腐斗争局外无人,廉洁勤政重在自身”的观念,切实有效防范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努力把开远市人民法院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放心、满意、信任、崇敬的廉洁型国家审判机关。

开展了“转变作风年,狠抓落实年,加快发展年”主题活动,以进一步加强我院机关作风建设,树立新时期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如积极执行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禁酒令”,将“禁酒令”印制成卡片,及时发放。做到法官、干警人手一卡,随身携带,便于全体干警能认真遵照执行。

(七)、切实提高审判业务技能

如积极开展业务技能竞赛,还邀请州中院、市人大、市政协、市总工会和市司法局的有关领导和业界专家做竞赛活动评委,对参赛案件逐件逐项做出严格点评,对全院法官干警的审判、执行、记录等业务技能进行检验。针对书记员在大立案工作格局下书记员集中管理的现状,同时注意到书记员素质对案件质量的作用和影响,强化书记员业务培训。以提高书记员整体素质,优化法庭记录,保障各类案件质量。通过培训,加强了书记员的责任心,提高了书记员的综合素质和办事能力。努力提高法律文书质量。切实针对某些裁判文书上出现的语言用字、标点符号、版面设计、用印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了规范法律文书写作、评选优秀法律文书的一系列活动。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严重紧缺未能缓解,“负债累累”包袱依然沉重。

(二)审判任务与警力、资金失去比例。

(三)执行工作严峻形势未能彻底缓解。

(四)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在少数案件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同比上诉案件略有上升。

(五)个别干警的言行离党和人民的要求仍然有一定差距。

(六)法官干警的调研能力等整体审判理论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

20*年工作打算

20*年我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增强五个方面的执法司法能力的要求,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基点,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为基础,以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为保证,做好四个坚持,即坚持依靠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坚持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坚持注重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坚持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增强六种能力,即增强惩罚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增强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增强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增强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增强在司法领域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司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能力。

在新的一年中,我院要通过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使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得到一体遵从和公正高效的适用,及时处理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表达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制裁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保护。坚决依法惩罚犯罪,依法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证整个社会的协调与和谐,为依法执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要继续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树立学习则强、学习则胜的理念。引导全院法官全面深入地开展应用法学的研究,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要以蒋庆、宋鱼水同志那样淡泊名利、不慕浮华、执法如山、无私奉献的模范法官形象影响群众、感召群众,要让蒋庆同志“钱不可贪、文不可抄、官不可讨、天不可欺”的人生格言和宋鱼水同志“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工作追求,作我院全体法官干警的座右铭和参照系。以努力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全面推进审判和各项工作,努力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

继续坚持“严打”方针,积极配合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开展专项打击行动,重点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腐败分子。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继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并定期考察缓刑犯,定时回访少年犯;民商事审判要继续服务于国企改革,妥善解决劳资、房屋、伤害赔偿、土地承包等纠纷,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繁荣;认真处理好婚姻家庭纠纷,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大行政审判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审判监督工作;在执行工作中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新方法,不断加大加快执行力度和速度,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能及时实现权利。切实做好立案工作和申诉、接待工作;继续依照司法救助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在审判工作上实现法官职能化、诉讼程序化、审判公开化、执行高效化。我们要强化审判质量意识,从抓思想认识入手,明确审判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牢固树立实体和程序并重的观念。

二、强化班子建设与队伍建设,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和院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将我院建成学习型法院,建立院党组中心学习组制度,抓好政治学习和法官干警职业道德教育,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继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法官队伍纯洁性。

确立“软件”中国教育资源网处理工作事务、交流业务信息,用电脑多媒体技术展示诉讼证据、播放开庭公告等;微机庭审记录率达到了95%;法律文书已开始按新格式制作;保证准确、及时向上级法院报送司法统计数据,其合格率达到100%。

(二)加强了法院基层组织建设。我院领导班子始终把加强班子建设和法院队伍建设放在工作首位,重视领导班子自身理论学习和强化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和开好党组生活会和支部民主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和工会的战斗堡垒作用,一是在市直机关工委的指导下选举新一届院党总支部委员会,积极配合院党组工作目标,围绕审判工作重心,开展好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努力创建学习型法院;二是民主选举成立院工会组织,在院党组领导下开展好丰富多彩的活动,还组织法官干警外出考察学习,开阔视野,增强团队精神,提高队伍的凝聚力。以此来提高法官干警的政治觉悟,激发工作热情,强化法院队伍建设,树立“院兴我荣,院衰我耻”、“争做遵纪守法典范,多为法院添光彩”的信念。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三)加强了干部交流,岗位交流。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结合大立案要求,院党组对部份主要庭室负责人及一批法官干警、书记员实行岗位交流和轮岗,使其到新岗位,适应新的环境要求,增加压力,激发动力,开创工作新亮点。解决了法官干警长期在一个庭室工作,思维定势较大、工作缺乏压力感、积极性下降的问题。

(四)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廉政建设。法官干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为此,我院加强了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强化了内部素质的提高,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通过警示教育、“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等等活动的开展,严肃审判纪律,加强法官素质修养和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强化对党纪政纪和审判纪律的认识,提高了全院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强化了全体党员的党性意识,树立爱岗警业的精神,引导干警居安思危,树立了忧患意识和新形势下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真正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道德约束力和法制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为做好审判及各项工作奠定了基础和增添了动力。

三、深化法院体制改革,推进司法公正进程

(一)循序渐进,改革工作逐步落实。为了贯彻《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精神,搞好审判改革,我院认真按照省、州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大胆进行改革,强化合议庭和法官职责,改变过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做法,使法官制度逐步走向规范、民主、法制和现代化。不断缩短案件审理期限,努力提高当庭宣判率,全年当庭宣判率达到57%。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坚持当事人举证原则,坚持给原、被告及时发送举证通知书,还对部分案件有选择地进行开庭观摩,扩大教育影响面。

(二)加强举证指导,实施司法救助。为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和全面、诚实地完成举证,我院制作了《举证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指南》等文书指导当事人诉讼,对当事人掌握相关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坚持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司法公正。全年准予缓交、免交诉讼费达24万余元。

(三)加强信息宣传报道,增加审判透明度。运用“法官论苑”、“执行动态”、“民商事审判动态”园地和在《法律与生活》、《荧屏传真》电视栏目做节目,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法官干警积极着手调研,撰写论文和信息报道稿件,先后投稿100余篇,其中80多篇被院内外宣传媒介采用,在让社会了解法院工作的同时,也宣传了法院的正面形象,夯实了法官干警执法理论基础,使法官干警的庭审驾驭、调查研究等能力都有了提高。

(四)改进基层法庭办案形式,加强行政管理。我院改进了基层人民法庭的办案形式,尝试远程立案,实行巡回法庭就地办案,给大庄、东山、小龙潭三个基层法庭配置传真机、打印机,便利法庭收案后,及时传往院机关立案庭审查,统一立案;并建立了巡回审案小组,定期到基层人民法庭所在地就地开庭审案,在方便和便利群众诉讼的同时,又节约诉讼成本,提高了审判案件质量。

各位委员,过去的一年中,我院全体法官干警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做出了不懈地努力,为今后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所做的工作与新时期审判工作的要求还存在着差距,主要是审判力量不足,执行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宣传广度不够,调研力度不足以及整体审判理论素养有待提高,装备亟待改善等等。为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不断以新的思维、新的理念、新的措施和方法,认真加以解决,以适应新形势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2004年工作意见

200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一年,我们要在市委的领导下,紧紧抓住这一机遇,通过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活动,落实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化解矛盾的具体任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04年法院的总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结合人民法院总任务,我院要努力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全面推进审判和各项工作,努力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继续坚持“严打”方针,积极配合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开展专项打击行动,重点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腐败分子。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继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案犯适用缓刑应视案情作具体分析,定期考察缓刑犯,定时回访少年犯;民商事审判要继续服务于国企改革,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繁荣,认真调处好婚姻家庭纠纷,妥善解决劳资、房屋、伤害赔偿、土地承包等纠纷;加大行政审判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审判监督工作;在执行工作中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新方法,树立执行迟缓也是执法不公的观念,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和速度,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有效维护。切实做好立案工作和申诉、接待工作;继续依照司法救助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在审判工作上实现法官职能化、诉讼程序化、审判公开化、执行高效化。

二、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与队伍建设,树立新时期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继续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和院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将我院建成学习型法院,以建立院党组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制度、尽快完善院资料室、健全微机局域网络等具体措施,抓好政治学习和法官干警职业道德教育,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继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法官队伍纯洁性。强化法官业务培训,结合国家及我市经济发展的要求,学习好法律法规,促进法官朝专家型和复合型方向发展。

以完善我院审判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为中心,进一步开展“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活动,努力营造公正高效执法的氛围,培养法官忠于法律、忠于事实、严肃执法、秉公办案的职业道德观念和遵章守纪、勤奋敬业、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职业情操。

三、深化法院改革,确保公正与效率新晨

强化“大立案”的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大立案,并突出繁简分流、远程立案、快速调解、快速裁判、排期开庭;进一步增强审判管理的科技含量,使审判、执行流程管理环环相扣,全程监控,定期通报;特别要充分认识解决积压案件问题的紧迫性和严重性,规范执行体制,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探索执行工作的新方法,把司法为民实实在在体现在审判工作中。

要进一步规范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管理,使审判方式朝着简便、快捷方向改革,充分发挥有限司法资源的作用。根据案件的特点,采取灵活的工作方法,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要多调解少判决,提高案件的调解结案率。

四、积极参与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执行法官工作总结篇5

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是现代公司中两个最重要的角色。这两个角色的设置和职务安排,对于公司治理的实际运作状况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公司治理的监管者、研究者和实践者都很关注这一问题。但是直到目前为止,对于处理这一问题的最佳做法,却没有形成多少共识。对于多数中国公司来说,由于董事会建设还处在起步、逐渐到位和逐渐改善阶段,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这两个职务的正确设置,就显得格外重要。

两职分离与合一的国际经验

在少数几个采用双层董事会制的欧洲大陆国家(如德国、荷兰),监督董事会(监事会,supervisory board)是实际上的董事会,管理董事会(经理理事会,management board)则是主要执行人员。董事和管理层是完全分离的,董事长与首席执行官两个职位也完全是分设的。

在实行由审计委员会进行监督的单一董事会制的国家(如美国、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是否能由一人担任是目前激烈争论的问题。

提倡两人分任的理由是可提供一种制衡机制,而反对意见认为一个人总揽大权可以使公司更好地运作。实证研究也无定论。有研究表明,一个人领导公司更好,至少是在一段时期之内。但也有证据表明,在两人分任的情况下,如能把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之间微妙而敏感的关系搞好,公司亦可获得长期繁荣。

欧洲公司有分离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两个高层职务的长期传统,在澳大利亚的上市公司中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是由两人分任的。但在美国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由一人担任的情况则很普遍,分离领导权的做法则不常见。美国只有如道化学公司等很少的老牌公司有分离这两个职务的传统。英国的传统观点是两个职位最好由两人分任,以防止个人权力过大,凯德伯瑞报告又强调了这一点。

一些股东积极主义活动者主张分离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这两种角色,认为这样做可以使董事会更具独立性。公司治理取向上激进一些的机构投资者明确提出了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两个角色不应该重合。温和一些的机构投资者则表示:一般情况下支持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职位分设。董事长的职责是监督管理层,如果兼任首席执行官则等于是自我监督,这是矛盾的。但是在一些小企业,领导人数有限,在一定时期内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二职合一是适当的。比较有代表性、公司治理影响力比较大的美国加州公职人员养老基金(CalPERS)的政策是:公司在选聘新的首席执行官时,董事会要重新审视一下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合一的传统做法。关于董事长与首席执行官是否由一人兼任,通用汽车公司和英特尔公司都由董事会自由决策,无硬性规定。但是,如果由二人分别任职,董事长应来自于非执行董事。

如果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两职合一,设置首席独立董事来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

在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由一人兼任的情况下,为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机制,一种通常的做法是从独立董事中任命一位领导董事或称首席独立董事。这是通用汽车公司首创的方法。通用汽车公司董事会于1994发表了“通用汽车董事会指引(General Motors Board Guidelines)”,该指引规定,如果董事长兼任首席执行官的话,由外部董事们选出一名董事,负责主持外部董事例会,或承担由外部董事作为一个整体而担负的责任。

通用汽车公司的具体做法是:董事会的管理委员会成员出任董事会其他委员会的主席,管理委员会主席是由董事会任命的一位董事。管理委员会主席应是独立董事,不能同时担任其他委员会主席,但可以是其他委员会的前任成员。当董事长是独立董事时,董事长将同时兼任管理委员会主席。管理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独立董事例会并制定议程。此外,他/她负责将董事会对首席执行官的年度考核结果告知其本人;与董事事务委员会共同负责对董事会治理程序(方针)进行定期评估;在决定董事会会议议程的过程中充当董事会与首席执行官之间的联络人,承担一些董事会章程规定的或董事会感到需要的一些其他职责。

几乎所有的机构投资者都把这一做法纳入了其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原则中。美国CalPERS的政策是在董事长兼任首席执行官时,董事会正式或非正式赋予一位独立董事领导权力,协调其他独立董事工作。美国CII(机构投资者协会)的政策是:如果首席执行官是董事长,需要指定一个联系董事,以便董事们可以与其讨论一些问题或增加一些议程项目――那些不适于直接向首席执行官提出的议题。最初由卡内基基金会创建,拥有90年历史、管理4000亿美元资产的美国TIAA-CREF(教师保险与年金协会――大学退休股权基金)也主张:在那些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没有分设的公司,董事会应该考虑选择一位或多位独立董事作为领导董事。

两职分离:何时会出现,何时会更好

有些时候,实际情况需要分享权力,特别是在两个公司合并之后的相当一段磨合时期之内。如果两个合并的公司规模相当,合并之后的一段时期之内可能是双首席执行官,两个首席执行官共同对一个董事会负责,如当年戴姆勒-奔驰和克莱斯勒合并后的情况。如果两个公司的规模一大一小有所差异,则可能是规模较大的那家公司的原首席执行官担任新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而规模相对较小的那家公司的原首席执行官担任新公司的总裁,如惠普和康柏合并后的情况。

公司分立则提出了另一种挑战。新的首席执行官,通常是原来主持该业务部门的总经理,会遭遇很繁重的工作任务以支撑起突然独立的企业经营。其结果,就是通常有另外一个人被任命为董事长,担负起建设董事会的工作。有时即使不是公司的股东或者母公司不放心而委任另外一人做董事长,新分立出来的公司几位内部经理人员组成董事会后,也有一种内在的需要,去搜寻一位年长一些、资历更高一些、经验更为丰富一些的人士来担任董事长。

有些情况下,分离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两个职务是公司转轨和重组的结果,是董事会担起公司危机管理责任的表现。这方面的一个经典性案例是1992年的通用汽车“罢官”事件。目睹着股票市值大幅下降,同时也在机构投资者的压力之下,通用汽车公司的外部董事们罢免了公司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Robert Stempel。公司的外部董事、宝洁公司前任首席执行官John Smale接任了董事长的职务,公司在欧洲最高职务的John F. Smith Jr.成为了首席执行官。这一安排持续了四年,直到Smith得到认可,接任了董事长职务。这样,通用汽车过渡期结束,又回归到了董事长兼任首席执行官的美国公司传统做法上。

在美国的高科技公司里,无论规模大小,分设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两个职务的做法都更为流行,其中有一个“普遍而又特殊”的原因,就是很多高科技公司的创建者们,就其内心来讲是一个计算机迷,他们的天才存在于比特和字节里,而不是在利润和损失里。他们需要一个职业经理人把他们的产品变成业务,并维持其运转。他们同时又要留在公司,介入公司。这种情况下,只担任董事长,同时有另外一个人以首席执行官的身份运转公司,就成为了一个感觉上很不错的制度安排。当然,也不是每个创业者都喜欢放手。但是创业者想要吸引一流的人才,也常常需要这么做。这是一个人才博弈,“我凭什么得到最好的人才?放弃我的一部分头衔。”通过外聘来的首席执行官,还可以从其他人的失败中学到经验。

有关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是否分任,很多人都有一个看法是公司很大才需要,小公司不需要,而事实正与我们这个一般性的感觉相反。根据位于美国华盛顿的一家专门进行公司治理研究的机构投资者责任研究中心最近的一项调查,不兼任首席执行官的独立董事长人数在增加,特别是在中小公司中。在标准普尔500家大公司中分设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的公司比例为17%,而列入标准普尔小公司指数的约600家小公司中分设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的比例为32%。出现这一情况的一种重要原因是,小公司中经理人员一般都很年轻,这时通常有一位董事会成员担任董事长,起一个指导者的作用,提高公司管理的专业水平。

在另一项调查中,著名董事经理猎头公司Korn/Ferry (光辉国际),从财富1000家公司中寻找从未在公司做过全职工作的独立董事长。结果发现,有9%的公司有这样的独立董事长。这一比例比前些年有提高趋势。在高科技公司中,拥有独立董事长的比例是14%。这里的独立董事长定义比通常仅仅比不担任首席执行官的董事长定义要窄。

很多美国公司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分任,是发生在新老交替、分步接班的过渡时期中,就是前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先让出首席执行官职位,但仍然担任一段时间董事长职务,直到新任首席执行官得到董事会的认可,能够接任董事长职务为止。

分离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两个职位,不会总是很和谐,甚至是不和谐的情况会多于和谐的情况。民主的决策更为科学,而一元化的领导更为有效率,这是历经实践检验、颠扑不破的道理。也许正是因此才会有,董事会集体决策而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一元化领导,这一国际上最为普遍的公司治理模式和领导体制的长时间盛行,并且至今不衰。

中国公司的两职设置策略

中国现有的有关公司治理的政策和指引中都强调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要分任,一些国企的主管部门也都是按照分任的原则来任命企业领导人的。实际运作中,甚至会出现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三个职务三个人担任的状态。这三个人还都是企业的全职人员。如何把握好他们之间的分工和各自的职权范围,往往成为企业运作中的一个难题。搞不好,不仅影响一个有效的企业领导体制的建立,甚至会走向激烈的企业内部政治斗争。可以说,这是中国当前公司治理建设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人天生都是政治动物,有人的地方就有政治,就有派系之争。法制化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都只能是让政治斗争在一定的规则之下运作,不至于走上极端,导致组织的分裂。完全没有内部政治,也往往容易走向完全没有内部竞争的一言堂和一潭死水状态,又会失去一个组织来自内部的创造性和活力。处在不同行业和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其组织内部合适的竞争力度应该是不同的。这又给我们把握和处理好企业内部政治问题增加了一个难度。

企业内部高层的机构政治问题很严重的话,不仅会影响到中层干部、员工,还会影响到公司的股东,以至银行和政府关系。尤其是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为了自身利益,可能会以其作为股东的“选票”与经理人员的执行权力进行“交换”,获取一些有利的关联交易,在关联交易中赚回更多的利益。这会给股份制企业制度建设和公司治理规范化带来极大的障碍,使一些非常不合理、不规范甚至是不合法的做法,加盖上合理、规范与合法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橡皮图章”。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治理指引等,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要分任,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董事长和行长要分任,这对中国企业高层领导体制建设带来了正负两方面的影响。正的方面是适当地增加了企业领导人员内部的相互制衡,减少一人大权独揽没有约束可能会导致的胡作非为情况。负的方面则是,制衡可能会成为制肘,甚至引发出严重的企业内部政治斗争。

在中国,尤其是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的公司中,董事长和总经理都是政府任命的,董事会又不健全或者权力不到位,谁服谁呢?普遍应用的要求两职分任的条文又不可能针对每一个公司清晰具体地界定出董事长和总经理各自的职权范围。其结果可想而知,往往就是两个中心,一个“患”字。

中国公司中往往有个全职董事长,天天在公司上班,并且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有代行董事会部分职能的权力――而不是像美国公司那样由独立董事构成的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行董事会权力,以及在双数董事会上陷入僵局时董事长有多一票的权力等规定,往往导致董事长成为事实上的首席执行官。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设立战略、审计、薪酬和提名等四个委员会,却偏偏就没有要求设立执行委员会。

不管董事长和首席执行官两个职务是分任还是合一,解决问题的一个关键步骤是增设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把现行做法中董事会闭会期间授予董事长的权力,授予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同时强化董事们作为一个集体、一个团队平等地肩负公司战略决策和指导及监控公司经营责任的公司治理理念和司法力度。

执行法官工作总结篇6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进行部署

为把我大队“执法为民”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好、落实好、开展好,取得成效,我大队于今年4月制定下发了《县消防大队开展执法为民教育整顿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活动内容、实施步骤和具体的工作要求。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广泛动员,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活动氛围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消除各种错误思想和消极情绪,增强官兵积极参与活动的责任感、使命感,自觉投入到活动中去。4月下旬大队召开了军人大会部署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动员。会上,同志就如何开展好活动谈了三点意见:<一>、对大队的执法活动进行了回顾。从近年大队执法情况看总体是好的,大队官兵能够认真贯彻中共中央依法治国的方略,依法充分发挥消防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二>、对当前的消防形势和执法工作进行了分析。从当前消防形势和执法情况看,消防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就大队如何开展执法为民活动进行部署。要求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制定好工作计划,落实好工作措施,切实把活动组织好、落实好、开展好。要求广大官兵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执法为民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深刻理解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积极投身到活动中出。在活动中要把执法为民教育整顿与加强部队内部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把执法为民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强化部队内部管理,不断促进大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各项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大队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简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为开展执法为民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活动氛围。

三、强化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官兵执法为民意识

在开展执法为民活动期间,大队十分注重官兵的学习教育,并把它作为公正文明执法、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首要任务来抓。一是在《县消防大队开展执法为民教育整顿实施方案》中对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的必读篇目作了安排;二是大队充分利用每周六下午党员学习和周一交班会进行政治业务学习,组织官兵重点学习了同志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的讲话和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的《政府工作报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部长在公安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的讲话和在“二十公”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执法为民教育读本》,多次组织官兵在内网下载观看了《执法为民专题讲座》教学材料。按照学习计划都有认真组织官兵学习。每位官兵结合实际都撰写了三篇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大队还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在大队内部开展了以“学习十六大,全面建小康,消防怎么办”大讨论活动,大队上下对大讨论活动十分的热烈。三是为了提高官兵执法为民水平,大队开展了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保障严格执法为民专题知识讲讲座。从严格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严格执法为民的内容;公安机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实现党和人民满意,必须严格执法为民;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完善执法机制,为全面推进严格执法为民活动做出不懈努力;进一步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消防执法监督力度,保障执法监督取得实效等五个方面阐述了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队结合当前消防形势,对消防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实行剖析,以执法分析会形势进行讨论,使官兵在讨论中学到了不少的法律法规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激发了官兵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工作热情。

四、结合部队实际,认真查摆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深入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我大队官兵紧密联系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意识、执法为民以及大练兵、学习郑忠华英雄事迹和161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表现和反映,听取、征求意见,认真开展查摆剖析:一是结合学习任长霞、郑忠华英雄事迹,加强执法为民教育,以英雄为榜样,通过开展学习英雄事迹,改进执法工作的讨论,加强官兵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二是本着边学习、边教育、边整改的原则,认真进行查摆;通过采取领导主动查,广大官兵自觉查,依靠群众帮助查,发动社会各界监督查的方法,认真查摆出本单位在执法工作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大队通过民主生活会暨执法为民剖析方式,排查大队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剖析反思,总结分析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问题摆出来,力求抓住突出问题,找准思想根源,认真总结分析,扎实进行整改措施。三是通过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人、农民、个体户、单位(场所)负责人,召开廉政监督员会议,对案件卷卷宗进行检查审核等形式,认真查摆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对查摆出来的问题,一一建立了整改台账,制定了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五是开展执法为民宣传活动。大队利用墟日,在城关开展“执法为民宣传日”活动,向群众宣传消防部门开展的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介绍大队开展的便民利民措施;官兵们与群众亲切交谈,倾听群众意见,耐心解答群众问题,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知识,这一做法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六是组织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不断增强官兵法制观念,努力提高执水平。根据、人事部、国家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大队官兵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培训工作,精心组织,认真部署,为官兵购置《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组织官兵进行依法行政理论知识培训。大队6名干部参加了由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司法局三个单位联合举办的“公务学法用法依法行政”考试,参考率、合格率为100%。

执行法官工作总结篇7

一、统一思想,解决好认识方面的问题

改革执行权运行机制,虽然上级法院有要求,兄弟法院有先例,但毕竟无成文规定可依。同时,执行权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改变了执行人员之间原有的身份,地位,打破了原有的权力配置格局,必将触动执行人员的切身利益,必将遇到一定的甚至是顽强的阻力,甚至会出现执行权力实际运行不灵的情况。因此,解决好法官的认识问题至关重要,否则就会影响改革的成效,制约改革的发展。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在这项改革举措推出以后,对那些仍有看法、有疑虑,有担心的法官,以及个别存在畏难心理,保守心理和退缩心理的法官,更是注意做好思想工作,特别是对这项改革进行了“六看”分析,并逐步成为法官的共识。

一是从现实的角度看,普遍认识到,目前法院执行权在内部运行程序和工作环节的监督和制约上还存在比较严重的缺陷和弊端,如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怠于行使执行权和滥用执行权的问题难以避免,极易导致执行不当或执行错误。因此,从实际运行看,通过分权制约执行权即相互制约又密切配合,是实现执行权内部运行公正与效率的主要方式。

二是从落实的角度看,普遍认识到,这项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国各级法院的统一行动,由不得选择,由不得迟疑,由不得观望。

三是从改革的角度,普遍认识到,这项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逐步建立公正、公开、高效、规范、有序的执行工作运行机制,而在追求改革的根本目的过程中,势必冲击传统思想观念,打破传统工作常规,改变传统管理模式,调整传统利益格局,无论在认识上,还是在实践上,都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难免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不付出艰苦的劳动,就不会取得明显的成效。

四是从辩证的角度看普遍认识到,在推进这次改革的过程中,既要看到成绩,也要看到问题;既要认识现象,又要认识本质;既要分清主流,也要分清支流,只要正确面对,善于总结,改革就会成功。

五是从全局的角度普遍认识到,这项改革是法院执行工作的核心,牵涉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绝不能受视野的局限,受本位主义的影响,片面强调局部利益,而忽视整体利益。

六是从发展的角度看,普遍认识到,这次改革所遇到的问题,所存在的不足,所面临的困难,还仅仅是眼前的,暂时的局部的反映,法院有关规定的陆续出台,随着各项改革的齐头并进,随着工作条件的逐步改善,那些制约工作发展的不利因素,一定会逐步加以克服。由于我们坚持把深化法官的思想认识,贯穿于这项改革的全过程,使广大法官逐步变压力为动力,变被动为主动,变消极为积极,坚定了改革的决心,增强了必胜的信心。

二、完善管理,解决好规范方面的问题

执行权的分权制约,需要分析执行权力的配置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诸多方面资源的有机结合,才能形成整体效应,发挥最佳功能。因此,在改革执行权内部运行机制上,我们从完善管理入手,重点规范了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职责分工进行规范。我院执行局共有法官18 人,年均结案 320 件左右,共有8个人民法庭,执行法官8 人,年均结案150件左右。根据这样的执行权合理配置分析,我们选择了“两庭”式的组织结构模式。执行一庭侧重行使执行实施权,负责管辖内的执行工作,执行二庭侧重行使执行裁决权,负责集中执行,专项执行和执行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协调、委托执行、交叉执行及其他案件管理工作,同时设专人负责综合工作。在实行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编制上,采用了在两庭之间进行配置的运行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分解了执行权力,强化了执行监督,增强了执行案件的公开性、公正性,减少了随意性,提高了执行案件的计划性,统一性和实效性,提高了执行质量和效率,同时也为执行工作增加了活动和威力。三年来,我们执行结案的案件同比增加了2.1倍,执行率同比上升10.2%,通过组织集中执行,执结案件1621件,执行标的额2045万元,通过组织法庭间交叉执行,执结案件726 件,执行标的额1245万元,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对执裁决权的行使进行规范。在行使执行裁决权时,我们从追求公正为目标,按照司法权运行的规律进行,改变了以往通过行政方式管理司法权的旧模式,对此,我们下放权力给执行长,执行长在一定范围内直接决定执行事项、签发执行裁决文书。同时,实行了讨论制,成立了执行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方法,委员间不具有隶属关系,都享有平等的裁决权,只拥有一票表决权,在此基础上,我们通过限制合议庭和审委会讨论执行案件的条件、范围,减少讨论的执行案件的数量,进一步改善和发挥合议庭和审委会的功能和作用。并将作出裁决事项的数量作为对执行裁决人员的考评内容,从而保证了执行裁决的质量。几年来,我们所作出的执行裁决准确率和及时率均达到了100%.

三是对执行实施权的行使进行规范。在行使执行实施权时,我们从追求效率为目标,按照行政权运行的规律进行,在两庭中建立了具有隶属关系,层层服从命令的权力运行方式,并以执结案件数作为对执行实施人员的考评内容。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针对执行实施操作性强的特点,制定了执行实施操作规范,实行了分片承包制,已执行钱物管理制,质量评查制以及奖惩制度,从而调动了执行实施人员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几年来,执行法官每年人均执行50余件,比过去增加了8件,执行效率也明显提高。

四是对案件流程进行规范。我们制定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将执行案件统一排期,执行案件繁简分流以及案件流程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规范,并且制作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运行表和6个制式表格,从入口到出口,对案件运行中的立案、分案、执行排期,执行准备、执行裁决、执行实施、执行监督,结案等8个大环节和21个小环节的职责,要求和衔接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有效地保证了案件流程管理各环节运行规范,衔接顺畅,克服了人为随意更改采取执行措施时间,拖延执行期限的问题,自实行案件流程管理以来,我们执行的案件平均执行时间44天,比过去缩短了12天,未执结案件减少了500余件,因执行局上访的案件下降了 72%,执行法官中未发现违法违纪的。

三、强化措施,解决好保障方面的问题

执行权内部运行新机制的建立,需要与执行工作的其他改革以及法院的整体改革配套进行,还需要投入必要的人、财、物资来予以保障,以保证执行权运行中的衔接和顺畅。为此,我院党组加强了对这项改革的组织领导,对人员调配、工作衔接、物质保障、制度规范和岗前培训,分别落实了责任部门,完成时间和具体要求。在对这项改革的保障上,在“三个务求到位”狠下了功夫。

一是倾斜政策务求到位,尽管我院人员紧张,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可我院还是决定对这项改革给予必要的倾斜。总的原则是:要人给人,要物给物,要政策给政策,尽一切力量、尽一切可能支持这项改革。同时,还把对这项改革是否支持,是否抓出成效,出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依据。并要求全院要在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支持这项改革,无论涉及到哪个部门,都只能办好,不能办坏,只能早办,不能晚办,只能补台,不能拆台;无论涉及到哪个法官,都不允许说不行,不允许说不支持,不允许说办不到,不允许推诿扯皮,更不允许设置障碍,从而增强了广大法官的责任感。

二是人员保证务求到位。针对我院在编法官严重不足,人员编制不统一,审执比例不协调,部门执行法官综合素质不高的问题,我们相继采取了很多措施:“精简审判庭富余的审判人员,调整到执行局工作;本着精简行政人员,充实执行一线”的原则,尽量地综合、行政部门的人员调整到执行局;主动与政府协调,充实地方行政编、事业编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部分法官;大搞内部挖潜,对执行法官进行经常性的指导、培训、考试、提高其综合岗位技能。同时,我们还实行了执行人员任期轮换制、办案人更换制、未位淘汰制等一系列制度,充分调动了执行法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目前,我院的执行法官人数已占全院法官总数的21%,执行裁决人员与执行实施人员的比例为1:4.5,执行法官中,党员8人,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的 12人,平均年龄 38 岁,基本满足了执行工作的需要。

三是物质保障务求到位。为了方便当事人,我院建设了面积近100平方米的执行立案接访大厅;为了满足文书送达、调取证据、执行等外勤事务工作的需要,为执行局配备了10部专用电话,1部传真机、3辆专用车辆、7台微机,手铐10个、警棍、钢盔各10个;为了满足文书打印、统计报表以及管理监控的需要,提供专用审判庭2个;为了保证执行改革后对办公条件的需要,为执行局调整办公室13间,同时还分别为执行局更新了办公设备,添置了办公用品,列支了办案经费,有效地保证了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顺利开展。

执行法官工作总结篇8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透露,2012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219.6万件,执结1203.9万件,执结率接近100%。从数字来看,长期受到诟病的法院判决“执行难”问题似乎已经得到很好解决。但是报告中又将破解“执行难”问题作为今年法院工作的重点事项之一,因为“一些地方存在的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

原湖南省委书记接任最高院院长之后,于今年3月22日表示,将着力研究解决诉讼难、执行难、涉诉化解难等突出问题。自1999年中央发文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起,10多年来,“执行难”一直成为决策层和公众最为关注的司法顽症之一。

那么,“执行难”的现状如何?还存在哪些“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的难题呢? 数字的玄机

近日,在重庆某郊县执业的田律师遇到了一个难题,她到所在地法院提交执行申请时,被告知每月21日是执行立案日,并且每月有固定的立案指标数。田律师觉得很纳闷,申请强制执行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权利,法院没理由以指定立案日期和设定指标的方式限制这项权利的实现。田律师告诉《南风窗》记者,这还是她首次遇到类似情况,她分析,法院之所以这么做,应该是受到考核指标的压力,担心完不成任务。

像法院其他工作一样,执行也受到各项指标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所设定的33项指标中,与执行有关的包括“平均执行时间指数”、“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不同地方的法院还可能增设其他指标,例如湖南省高院2008年制定的《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考评办法》中就增设了“执行和解并履行率”、“执行申诉上访率”、“执行行为被撤销改正率”等指标。王胜俊在最高院报告中提到的“执结率”全称是“执行案件结案率”,包括了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找不到可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的情况,仅从该项指标来看,全国范围内,“执结率”都普遍高达90%。

广东省某沿海城市某区法院执行局王法官向《南风窗》记者透露了这一数字背后的玄机,“执行的实际效果如何,不能只看执结率,要看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根据最高院2012年的数据,后两项指标分别为77.83%和76.3%。据王法官介绍,“他所在法院的报表上,这两项指标的确差别不大,但实际上肯定相差很大。”他所在执行局的“执结率”高达90%,但“实际执行率”只有60%左右,“执行标的到位率”更低,只有30%到40%,“有些案件只执行回来很小一部分,但也算成是实际执行了”。

据他解释,用通俗的话讲,所谓“实际执行率”是指那些“多多少少执行回来一部分”的案件比率;而假如有10个案子,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000万,但只执行回来400万,那么“执行标的到位率”就只有40%,这肯定要比“实际执行率”低,“只有这个指标才是最实在的,但是为了应付考核,只能报高一些”。2011年,河北高院执行局副局长吕建国也向媒体透露,法院统计的案件“实际执行率”只占“执结率”的2/3。根据陕西省高院的数据,2011年全省法院“实际执行率”为76.35%,但“标的到位率”只有57.42%。

2010年,时任最高院执行局局长的俞灵雨曾向媒体介绍说,中国的民商事案件中,被告人自动履行判决的比例越来越低,到2010年已有60%左右的案件在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南风窗》记者向几个基层法院的执行局法官求证,目前这个比例大概符合现实。若按“实际执行率”70%计算,则意味着中国法院的民商事判决中,有18%左右彻底沦为“司法白条”;若按“标的到位率”50%计算,则意味着司法判决标的中的30%无法兑现。大量的判决无法执行,这一事实无疑会极大损害司法权威。 孱弱的司法权威

“有些人的确没有能力赔偿,这是客观情况,但更多的情况是,根本找不到被执行人,或者是财产被转移了,主要是因为法院没办法及时有效进行查证工作。”广东省另外一个地级市的李法官这样告诉《南风窗》记者。

有网友近日就遭遇了法院没有及时执行导致财产被转移的情况,其愤愤不平地指责法院执行局不作为,“很多时候,明明败诉一方还有财产,执行局却装作看不到”。但受访法官却觉得很冤。其实法院并不缺乏积极完成执行任务的动力。据李法官介绍,收取执行费用是法院收入的一大来源,“每年执行账户上有几亿元,按一定比例收取费用,对法院来说很可观,再加上指标的压力,如果能执行的,我们肯定会努力”。造成执行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来自法院外部。

许多案件涉及异地执行问题,这无疑为执行工作增加了难度。“我们有委托执行制度,可以委托当地法院执行,但是大家工作量都很大,自己的指标都完不成,因此委托执行的效果很差。”王法官告诉记者。当他得知国务院已经提出时间表,要在近年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和个人征信系统,非常高兴,“应该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了,在当地就查询全国的情况”。

但实际上,即使是当地执行的案件,法院权威的缺失也造成了诸多实际的困难。“要找到可执行的财产需要车管所、工商局、国土局、房管部门的协助,但是协助执行并不是他们的重点工作,不在他们考核的指标内,有时候我们将文件发过去,要求协助查询,要很久才有回馈。”执行是要求效率的工作,对于其他政府部门的拖延,王法官觉得很无奈,“没办法,我们法院的权威不够,查询一下是很简单的工作,但是他们不配合我们也没办法”。

“银行也是一样,有时候为了查一个案子,我们得一个银行一个银行地跑,有时候排队都得很久。”李法官面对自己手头每年400多件执行案子,感觉时间的确不够用,“都消耗在排队和等待上了”。2010年,在最高院的推动下,人民银行同意法院可以统一查询被执行企业和个人的银行账号。据《南风窗》记者了解,广东省内深圳和佛山两地已经建立这项机制,但在王法官和李法官所在地尚未实现。

法院在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面前权威不足的另外一个体现是,一些国有企业和党政机关成为了执行的“硬骨头”。2012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着力解决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拖欠债务案件的历史旧账”。根据王法官的统计,他所在法院历年积压下来的“执行难”案件中,有3000多件的执行对象是国有企业和党政机关,占所有积压案件的10%左右,在清理过程中,他所在法院最终只上报了100多件,“主要是担心报多了压力太大,执行不完”。

为防止政府部门出于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而影响执行工作,佛山市曾于2011年出台措施,规定“协助执行部门不能对法院生效文书进行实体审查”,“不得制定与法律相悖、给人民法院执行设置障碍的规定或文件”。但现实中,法院似乎仍难以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据王法官透露,一些涉党政机关的执行案件之所以得以顺利清理,是因为国务院设立了专门资金代为偿付。 被困住的手脚

“现在媒体上揭露暴力执法的新闻很多,有时候就是登一张照片,看到法警制服了被执行人,就以为是我们在暴力执法,实际上他们没有看到被执行人暴力抗法的行为。”李法官无奈地告诉《南风窗》记者,“我们也怕被指责,所以遇到被执行人抗法的时候,就只好走开了。”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可能被拘留15天,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判处拒绝履行法院判决裁决罪。但在实践中,拒绝执行的当事人被拘留的情况并不多,被判刑的更少。杭州市余杭区法官王孟分析,在实务中要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将涉及大量证据收集和诉讼工作,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执行办案人员只能将精力放在更容易执行的案件上,遇到抗法的情况,有时只能以执行终结处理。

在征信系统不完善的情况下,王法官认为法院现有措施的威慑力严重不足,“一些精明的被执行人也不怕15天的拘留,关几天就出来了,但是账就赖掉了,对他们来说很划算”。他所在法院去年6000多件执行案件,只拘留了30多个人,但拘留了账还是追不回来。

另外,法院执行局也有“维稳”的压力,特别是涉及劳动群体案件之时,“一个案子就涉及一两百人被欠薪的,但是企业出于各种原因没办法执行,有时候是政府拨钱把问题解决了”。王法官分析,虽然政府出面有助于解决纠纷,但是长期下去,一些企业更容易抵制法院的强制执行,总想着依靠政府。 在征信系统不完善的情况下,法院现有措施的威慑力严重不足。

法院强制执行的手脚被捆住的另外一个不利后果是,可能形成一条围绕着执行司法判决的灰色利益链条。曾有媒体报道,一些收账公司常年蹲守在法院门口,收揽生意,以非常手段替当事人“解决问题”。此外,拿到判决书却无法执行,以致当事人当街叫卖判决书的新闻也常见报端。“非常手段”已经成了一些当事人更信赖的执行办法,李法官告诉《南风窗》记者,他曾问过一个当事人,是否需要事先申请保全被告人的财产,以免判决生效后财产被转移,结果对方说,“不用了,将来找收账公司帮我收。”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