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森林村庄申报材料8篇

时间:2022-07-25 04:06:57

森林村庄申报材料

森林村庄申报材料篇1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和省、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森林生态建设,弘扬森林生态文明,加强森林生态保护,全面建设“宜居水乡、森林”,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一)森林城市建设目标

到2015年,市区初步建立布局更加合理、特色鲜明、景观优美、功能完善的具有江南平原水乡特色的城市森林生态体系,实现城区园林化、城郊森林化、道路林荫化、水系林带化、农田林网化、村庄庭园化,森林与自然、人文相结合,并成功创建省森林城市。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改造林木面积9550亩,林木覆盖率达到30%。

(二)森林城镇和农村绿化建设目标

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城镇、农村,到2015年新增林木面积31442亩,使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5%,一半以上城镇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5%;新创市级绿化示范村20个,创建省级森林城镇3个、森林村庄11个。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2012年)

理顺绿化委员会管理机构、体制,建立市创建省森林城市领导小组,成立市关注森林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召开动员大会,分解落实创建任务。

(二)建设推进(2012年~2015年)

各责任单位根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按计划分步实施。市创建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及时掌握创建工作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通报活动情况。具体分年度、分乡镇建设计划详见附件森林绿化任务分解表、绿化创建计划表。

(三)申报验收(2015年)

按申报要求编写申报材料,申报省森林城市;准备验收台帐资料、视听资料和现场,迎接评审组考核验收。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完成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由市绿化委员会牵头,农经(农办)、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分工配合,科学编制《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予以实施。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将建设项目与绿化用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将规划落实到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

(二)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及相关内容的宣传;与学校、共青团、志愿者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摄影、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丰富宣传形式;通过层层发动、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森林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使市民对创建省森林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均达到80%以上。

(三)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加大绿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民绿化意识和公众参与度,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使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在80%以上,确保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深入开展;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形式,如认种、认养、纪念林、捐资造林等,提高适龄公民履行义务的覆盖面,提高义务植树的实际成效,让“植绿、爱绿、护绿”深入人心。

五、重点工程

(一)城市森林建设工程

按照森林城市的要求,一个是大力营造城市片林,从2012年开始每年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或改造林木、片林2000亩以上,重点在建成区周围规划营建环城森林、生态片林和城市绿道;另一个是开展城市休闲绿地建设,从2012年开始每年在城市建成区建设或改造10个城市休闲绿地,争取到2015年,90%以上的市民出门平均500米就有休闲绿地。由建设局牵头编制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公投集团、交投集团、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梧桐街道、龙翔街道、凤鸣街道等单位共同实施。

(二)森林通道(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按照市绿道网络建设要求,开展通道(包括公路、铁路、航道)森林化建设,新建通道要求二侧绿化宽度20~50米,原有通道二侧绿化带要求到2015年全部建成有一定宽度的多行林带。由交通运输局牵头编制规划,并组织相关镇、街道共同实施。

(三)森林城镇建设工程

按照森林城镇建设要求,进行森林城镇建设,每个镇都要在出入口、通道边、镇区周围等显要位置营造100亩以上的片林,到2015年确保建成3个“森林城镇”。准备创建的镇,按“森林城镇”考核指标做好创建专项规划,大力营造片林和休闲绿地,使城镇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90%以上居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由绿委办牵头,相关镇、街道具体实施。

(四)森林村庄、绿化示范村建设工程

各行政村要按照各级“绿化示范村”考核要求,坚持村庄绿化特色化的原则,进行村庄绿化建设,每个村建设10亩以上的片林,到2015年争取3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市级绿化示范村标准。在“绿化示范村”的基础上,进行“森林村庄”创建活动。要按照“森林村庄”考核指标,做好专项规划,查漏补缺,注重特色,建设好护村林、生物护岸林、道路农田防护林、庭院绿化等工程。到2015年确保建成11个“森林村庄”。由农经局牵头,组织镇、街道相关村具体实施。

(五)森林单位、森林人家创建工程

市级机关、事业(医院、学校)、企业等单位及城乡居民区,要按照单位、人家森林化格局进行绿化建设,提升绿地建设面积,提升绿化建设质量,力争到2015年建成50家“森林单位”,50家“森林人家”,逐步增加公民绿化知识,增强绿化意识。由绿委办牵头,相关单位和镇、街道具体实施。

(六)海防林建设工程

根据省海防林建设规划,按照海防林建设要求,搞好市海防林建设工程,每年建设海防林不少于2000亩。要求田间宽度3米以上的道路基本建上农田防护林,使全市宜林农田区林网控制率达92%以上。由农经局牵头编制规划,并组织相关镇、街道共同实施。

(七)河岸、湿地生态修复工程

按照生物护岸、湿地生态修复的技术要求,对我市河道、荡漾等进行多层防护林建设,重建生物群落丰富、生态稳定的河岸和湿地,使得既满足河道护岸功能,又有利于恢复河坡系统生态平衡和提高湿地水系自净能力,2015年争取30%以上的堤岸建成生物护岸(乔木4行以上),建成2个湿地公园或保护区,再现江南水乡“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风貌。由水利局、农经局牵头编制规划,并组织相关镇、街道共同实施。

(八)珍贵树种下乡村工程

积极响应省政府提出的珍贵树种发展行动的号召,市政府重点扶持珍贵树种容器苗培育基地建设,并坚持每年开展珍贵树种苗木下乡进村送农户活动,逐步提高村庄树木珍贵乔木化率,为社会储存珍贵树木资源,倡导森林文化和低碳环保经济理念。由绿委办牵头,相关镇、街道具体实施。

(九)古树名木等林木资源保护工程

林木资源管护是平原地区林业发展的关键,也是营造林难点之一。要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开展绿化管护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爱绿、护绿意识。建立市、镇、村等三级绿化管护队伍,定期进行营造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技术培训,配备必要的绿化管护装备,做到人员、任务、经费三落实,确保每片绿化都有管护。对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要逐一进行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立完备的古树名木档案,设立保护标志,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科学养护和严格保护。由绿委办牵头制定相应的绿化管护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考核管理。

(十)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工程

苗木花卉培育、森林生态旅游、木材经营加工、陆生野生动植物驯养加工利用以及木本经济林等构成了我市的林业产业体系,市里统一出台相应的补助管理办法,加强和改善对林业产业的引导、扶持、管理和服务,做大做强林业产业体系,为发展社会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起到重要作用,也为提高全市的林木覆盖率提供必要的支撑。由绿委办牵头,工商局、农经局、旅游局和相关镇、街道共同实施。

(十一)森林文化培育工程

广泛而深入地进行宣传,大力弘扬森林文化。建成2处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每年举办主题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摄影大赛、演讲比赛等各类生态科普活动2次以上,使市民对创建森林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均达到80%以上。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广泛深入发动适龄公民开展义务植树行动,每年开展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绿化活动,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和各类纪念林基地,使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由宣传部、文化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镇、街道共同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森林建设是涉及全市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城乡绿化进程,在理顺绿化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成立市“创建”森林城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创建工作,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资金投入保障

按照以政府投入为主、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原则,加强各级财政绿化资金筹措,加大政府对绿化造林的投入。农经(农办)、建设、财政、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共同拟订具体的绿化造林补助政策意见,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公布施行。重点创建工程要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鼓励社会各界投资林业,发动广大市民为“创森”投工、投劳、投资。同时,每年安排一定的创建工作经费,保障创建日常工作开展。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绿化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绩效。

(三)绿化用地保障

地处工业经济发达的纯平原地区,人多地少,土地成为了制约大量植树造林的最大瓶颈,必须从多渠道着手,创新机制,最大程度保障绿化造林的用地需要。一是科学编制创建森林城市规划和平原绿化总体规划,并注重和其他规划的相互衔接,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提高小区绿化、单位绿化等配套绿化的建设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居民小区等林木覆盖率提高到25%以上,且以乔木为主。三是新建公路、街道、航道等必须预留足够宽度的绿化用地,并做到绿化用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征地、施工。四是农村片林、圩堤护岸林、农田林网、村庄休闲绿地等可以采用预留集体土地、收归集体使用、返租、流转、重点地段直接征用等办法落实土地,也可以采用合资合作造林、委托经营、育苗式造林、折算面积收益分成、认捐认养等模式造林。

(四)宣传舆论保障

为扎实推进绿化造林工作和“创森”活动,必须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指导、引导和推动作用。一是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密集报道“创森”的工作动态。二是利用专栏和橱窗,进行森林城市知识宣传。三是利用道路沿线横幅、广告牌,广泛宣传“创森”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做到在电视上有图像、电台上有声音、报刊上有文字、网络上有图片、公路沿线和街道有宣传牌,形成立体的、多层次的“创森”宣传网络和格局,为开展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森林村庄申报材料篇2

关键词:集体林权改革;林权证;存在问题;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 F326.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3)19-95-02

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003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始试点。200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集体林权改革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集体林权改革以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为前提,将林业物权化,即将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赋予林地承包经营者,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新一轮的农村改革,使林权归属更加清晰,管理更加规范,像农村家庭联产承包那样,给林农一颗“定心丸”,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确立了林农个人经营的主体地位,有效地调动了经营者营林造林的积极性。简言之,所谓的集体林权改革,其中心点就是“放活经营权,实现收益权”,作为林地经营者,其他权益的实现都是为收益权做铺垫,以实现收益权为最终目标[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对于提高集体林地生产率、解决林业产权问题、发展集体林业等具有重要意义。集体林权改革的实施,为林农创造了很多有利条件,的确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2]。

国务院前总理在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与网民在线交流时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后的又一项重大改革,推进这项改革,给老百姓又一条发展生产的路子,他们的生活一定会得到改变。国家林业局林业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黄建兴说,林地林木产权有长期保障,广大林农群众吃了‘定心丸’,注重追求长期利益和长远效益。原山东省副省长贾万志说,集体林改就是一次山林权益的重新分配,必须将党的林改政策原原本本交给老百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让生态更好,农民增收;改革的主要标志体现在确权发证上。林权证不仅是唯一合法的权属凭证,也是以后农民进行合作、入股、抵押贷款、林权交易的重要凭证。为防患未然,必须杜绝漏洞[3]。

《物权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见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依据的是承包经营合同,并通过林权证的颁发来确认。

2 林权证

2.1 林权证的概念 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全国统一式样和编号的林权证,外封为绿色塑封,印有烫金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字样。

2.2 林权证的法律效力 林权证是权利人持有的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我国《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对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登记造册和核发证书,应按《森林法》的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核发的确定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也就是关于该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不仅是森林、林木权属的法律凭证,而且也是林地权属的有效法律凭证。

2.3 林权证获取的流程 (1)申请林权登记:承包方林农作为林权权利人向当地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权登记申请,林权权利人提出林权登记时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各级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是受理林权登记申请和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的机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受林权权利人的登记申请后,首先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3)现地勘察:受理申请的机关组织林业调查人员进行现地勘察核实。

(4)公示:经现场勘察审核无异议,毗邻单位或个人认定后,由基层林业站填写《林权登记公示表》一式两份,报林业局林政科签字盖章。一份张贴在乡村明显位置,并留下影像资料,一份存档。

(5)核发证书: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基层林业站将相关资料移送县林业局林政科。县林业局林政科对经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登记申请材料,以林业主管部门名义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县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查、核准,经审查、核准无误的,准予登记并及时核发林权证。

2.4 林权证的作用 (1)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明晰林权归属;(3)林地征占和流转的必备条件;(4)申请采伐证的要件;(5)贷款抵押、作价入股、林权交易等的凭证。

3 调查发现的问题

笔者对山东省莱芜市的28个村集体中的部分承包方林农进行了走访调查。这28个村集体分别为:茶业口、西圈、阁老、珍峪、李白杨、刘白杨、高白杨、王白杨、上茶业、中茶业、下茶业、上王庄、下王庄、上法山、中法山、下法山、卧铺、逯家岭、曼里、吉山、桑科、上宅科、下宅科、上温峪、下温峪、中温峪、董家峪、龙堂。通过调查28个村集体中93户承包方林农,发现自2008年以来承包的林农基本都有林权证而早期承包方林农基本都没有林权证,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调查中发现很多村的承包方林农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林权证,更不用说主动申请办理。经笔者告知集体林业产权改革以来关于林权证的各项政策和各种益处,很多林农立即表示要抓紧时间申请办理。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是不少林农信息闭塞,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了解的不及时、不到位,镇政府的林业相关部门宣传的广度和力度还不够。

(2)有些林农虽然知道有申办林权证这回事,但表示办了林权证也没用,只要有承包合同就行了。笔者为他们详细介绍了林权证的作用和法律效力,比如可以将林权证抵押给银行如农村信用社就可获得低息贷款,因此有林权证可以有效解决融资难题,林权证是唯一合法的权属凭证,依法持有了林权证,权利人就拥有了该林权证所记载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林农们了解后,申请林权证的积极性显著提高。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是很多林农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观念,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

(3)有部分林农主动申请办理了林权证,但不符合规定中村集体党员或群众代表要超过2/3签字同意的必要条件。因签字同意的代表达不到规定比例而申办林权证未果,究其原因主要是很多代表对林权证的各种权属关系不明了。据林农反映,不少代表说林权证一旦办理集体就没有权利了,权利就全归林农,就变成林农私有了。还有些林农反映,村干部以农忙等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召开代表会议,导致林权证无法办理。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为:部分村委会干部所了解的林权证方面的知识比较贫乏,工作能力比较欠缺,部分村委的行政效率比较低下。

(4)有些林农反映,按照相关规定申办林权证前期工作都比较顺利,但在指定权属界线时却与四邻发生了争议。基层林业站的工作人员也进行了调解,但大多调解未果。所以按照规定,林权证申办被暂停受理,有了处理结果才能重新受理。因争议双方长期没有处理结果,申办工作被搁置。引发争议的主要原因是:有些林农与村委的承包合同在划定权属界线方面不够完善;承包时间已经若干年,承包合同中写明的界线特征已消失或已不明显。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为:部分村委与林农签订承包合同时留下了权属争议隐患,在界线特征趋于消失时没有及时消除隐患,调解争议的力度还不够。

4 解决途径

(1)镇政府的林业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积极下乡到村,大力宣传集体林改政策,使林农对林业方面重大或涉及其切身利益的信息及时到位全面的了解;定期举办林农大会,在会上组织各种类型的专家讲座,提高林农在维护自身权益、提高法律意识等方面的自身素质。

(2)镇政府应该对村干部召开林改动员会,提高其积极为林农服务的积极性;举办培训班,增强其工作能力,提高其工作效率。

(3)镇政府应组织安排机关工作人员主动下乡,与村干部一起,及时调解林农和有关利害关系人的权属争议,承包合同中写明的按照合同执行,没写明的可以联系当时与林农签订合同的村干部、勘界人员、相关知情人员调查取证,还原事实真相,尽早妥善处理好。属于承包方林农侵权的,应停止办理林权证,并通知林农。如果是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无效的,应继续办理。

参考文献

[1]邢力文.集体林权改革背景下森林采伐制度的完善[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3,34(2):54-57.

[2]陈英.集体林权改革给林农带来的实惠[J].现代园艺,2013(7):203.

森林村庄申报材料篇3

撰写人:___________

期:___________

2021年2月林业局个人工作总结

__年,林业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森林产业体系、稳固的森林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和繁荣的森林生态文化体系为目标,以全面推进“十有民生行动计划”为己任,以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为基本方向,坚持兴林富民的方针,大规模植树造林,大力发展森林产业;坚持科教兴林、依法治林,不断优化林业发展环境;对标京津,全力打造环首都风光秀丽的生态带,各项林业事业稳步扎实,卓有成效。

(一)优化行政审批,强化行业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平原人工林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

对不符合要求的采伐申请坚决不予审批。对每一宗采伐都严格执行了伐前调查设计、伐中监督和伐后验收。严格控制采伐总量,截止目前,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___张,采伐蓄积1524.7立方米。

二是加强木材流通及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管理。

按照《___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木材收购、销售、运输、加工、利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严防木材非法流通。对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申请人,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截止目前,共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___份。

三是继续完善林权制度改革。

严格林权证核发程序,依法对权属明晰、造林符合规定的林地进行确权发证,保障林木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截止目前,新办理林权证___份。

(二)狠抓植树造林,实现“貌有所变”

一是按照文明生态村及新民居建设标准,我们抽调精干技术力量帮助帮扶村进行规划设计。

帮助村街规划村庄绿化,营造树绿花美绿树成荫的优美环境。结合乡村整理,对新整修的街道和进村路两侧,栽植绿化带。在有条件的村街,在街道两侧和村民休闲广场栽植园林美化树种,提升美化效果,二是鼓励村民营造速生丰产片林或环村林带,有效利用沙荒地废弃地植树造林,推介栽植107杨、中林以及毛白杨。我局将集中连片的新造林(包括秋季造林)上报省林业厅,争取列入“三北”防护林工程,对规划的新造林给予每亩___元的工程项目款补贴。截止到目前,我市已完成春季造林___亩,完成造林比例___%。其中十城森林绿景建设工程__亩;百村绿荫掩映样板工程___亩;千里景观林带建设工程___亩;万亩林果网片建设工程共计___亩,即农田林网___亩,防护林工程___亩,名优特果品基地__亩,林果苗木繁育基地___亩,林木覆盖率达到__%。

(三)完善森林防火体系,保护森林资源

我局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申请资金、物资和政策的扶持,逐步完善森林防火体系建设。一是机构建设规范化。严格按照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逐级建立防火机构:市政府建立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下设防火办公室,防火办公室建在林业局;森林防火重点镇政府建立专职护林员。明确防火职责。二是预警预防现代化。我们在黄土庄、段甲岭两___区建立了森林防火无线视频监控系统。设立了两个前端监测点和一个基站,并在林业局建立了视频监控中心,___了森林火灾自动识别和报警系统,全天候对两___区进行监控。三是火灾扑救专业化。林业局已经组建了一支___人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并邀请有森林防火经验的专家,对___名扑救队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大_大提高了我们的扑火和自救水平。

(四)防治林木病虫害,促进资源增长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在具体运作上,采用几年来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切实加强疫情监测和群防力度,充分发挥基层___作用,科学除治,有针对性的消灭死角死面,努力拔除疫点,确保了我市的生态安全。截止目前,完成春尺蠖、杨扇舟蛾、杨小舟蛾、杨树溃疡病等林木其他病虫害防治面积___万亩,美国白蛾防治___万亩,有效地保护了我市森林资源。

(五)抓好科技服务,促进农民增收

为了让果农及时掌握果品生产信息,改变旧的管理模式,提高科技管理水平,促进农民增收,我局多措并举狠抓科技服务。一是聘请___农大园艺学院孙建设院长多次来我市进行林业科技培训,同时___开展多种形式科技下乡活动,到泃阳镇高各庄村、杨庄镇范港村、燕郊镇大石庄村、段甲岭镇东公乐村等村街,培训果农__人次。

(六)强化行政执法,推进依法治林

我局开展了经营加工清理整顿,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清理整顿木材经营加工厂点___处;查处涉林违法案件___起,其中非法调运___起,滥伐林木___起,森林火灾___起,有效震慑了违法分子,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__上半年,我局在市局党组正确领导下,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认真贯彻市局党组工作主线,以弘扬___精神、改进工作作风为抓手,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和机制创新,以___税收收入为中心、把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两大核心业务作为转变地税事业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把提升干部内生动力和社会税收遵从度作为转变地税事业发展方向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全面完成税收任务奠定基础,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我局__上半年各项税收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及__下半年工作安排如下:

__上半年各项税收工作完成情况

(一)___收入工作中,我局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

1、强化税收分析。完善税收分析预测机制,从事后分析向事前预测、事中监控转移,分层级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进行分析监控,及时掌握税源分布、税源结构及其变化情况;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着重从地方经济运行、税收政策调整、征管措施落实、重点税源变化等情况,分析预测其对税收收入的影响程度,提高___收入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安全性。__上半年,我局坚持月分析、月考核,每月税收预测准确率都在稳步提高。

2、强化税收收入目标责任制。认真落实年初税收收入计划,在深入进行税源分析的基础上,及时把任务细化、将税收任务分解到科、人、细化到月,并着力抓好___税收收入工作,做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一是针对年初全区已开工的项目,全局树立项目就是税源的理念,努力做到“建设项目一立项,税收管理就跟上,项目一结束,税收收入就结清”。二是通过抓重点税源、抓新增税源、抓后续税源、抓小税种管理和抓纳税服务及征管质量考核。全力以赴保障税收任务完成。

___、___控税。宣传和普及新修订的《___管理办法》是__上半年__上半年___管理工作的重头戏。对全局查帐征收户进行了8场次___多人的培训。

4、切实加强税种管理。

——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一是规范工作程序和确保录入质量的的基础上,加大宣传辅导力度,做到宣传、辅导、执行三到位提高汇算质量。同时做好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工作。按月进行上报企业所得税跟踪问效机制材料和企业所得税月度和季度重点税源分析。二是做好企业所得税网上汇算清缴受理审核工作,完成__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户___户,其中: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___户,实际汇算面达到了___%。三是完成大中小微企业税收划型户为___户。

——认真做好年所得___万元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截止到申报期结束,累计受理___人,相比上年___人增长___人,增幅___%。

——认真安排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清查工作。

——积极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按照市局要求对涉及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户数、缴纳税款情况和欠税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对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填制“确认表”,及时与国税沟通联系,确定交户事宜,分两次向国税移交户数___户,___年累计缴纳营业税为___万元。其中:__年缴纳营业税___万元,__年缴纳___万元,__年__-__月缴纳___万元。目前,此项工作还在进行中,预计__月__日完成。

(二)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全面强化税收精细化管理,保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在税收收入基数不断增大、经济增速相对平稳、管理任务日趋繁重的情况下,继续保持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的难度和压力进一步加大。面对这种情况,我局牢牢把握___税收收入原则,税收收入保持持续增长,截止到__月__日,累计完成全口径收入___万元,较上年同期105,___万元增收___万元,增长___%。其中:一般预算累计完成收入___万元,较上年同期74,___万元增收___万元,增长___%,完成市局下达__年一般预算收入计划___万元的___%,低于全年平均进度近___个百分点。

税收收入的主要特点有:一是税收保持高速增长。我局加___管措施,克服经济下滑,政策改变等不利因素,保障税收高速稳定的增长,__年__上半年共计完成全口径收入___万元,较上年同期105,___万元增收___万元,增长___%,比__年同期高出___个增长点。二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三大主体税种贡献份额大,占全部税收的的___%,营业税共实现收入___万元,同比增收___万元,增长___%,企业所得税共实现收入___万元,同比增收___万元,增长___%,土地增值税共实现收入___万元,同比增收___万元,增长___%;三是房地产业一直是我区重要的税收来源。截止到__月房地产企业共累计缴纳了___万元,占全部税款的___%。

森林村庄申报材料篇4

(修订版)

 

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19)最新要求,为做好2021年国家森林城市核查验收工作,结合昌吉市实际,对《昌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昌市政办发〔2018〕4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安排部署,紧扣建设城市森林生态系统主题,以重点工程建设为主体,多元化投入为保障,坚决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建共享”战略,秉承“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作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打造城市品牌的重要内容,坚持“城乡一体,生态和谐”的理念,打造便利的森林服务设施,建设繁荣的生态文化,实现生态与发展共赢、城市与乡村共进、富裕与文明共享,建设林在城中、城在林中、山水融合、绿色发展、生态宜居的美丽昌吉。

二、创建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各部门单位协调配合,各尽其责,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创建森林城市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共创新格局,确保创森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二)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突出服务于城乡居民健康,提升城市形象和价值品位,改善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实现城市与森林和谐共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与全市整体战略布局、城镇化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相统一,完善规划,突出重点,有序开展,不断优化林业发展布局,努力构筑支撑昌吉市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生态系统。

(四)坚持生态为主、效益兼顾。注重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增强生态产品供给,提高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完善林业生态功能,改善昌吉市城乡生态环境。

(五)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城镇绿化、通道绿化以乡土树种和乔木树种为主,结合绿化、彩化功能,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乡村绿化大力发展经济林果,促进兴林富民。

三、创建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19)和《昌吉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7—2026)》,加快推进我市森林城市建设,2021年,实现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为40%以上,道路绿化率和水岸绿化率均在85%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城区林荫道路率达60%以上,乡镇建成区和村庄林木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形成林水相依、林城相依、林路相依、林居相依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空间格局,全面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红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姚  进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王  英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阿达力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海拉提    副市长

推开西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刘晓泉    市委办公室主任

陈  辉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孙君杰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新    市政协办公室主任

陈丽华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金浩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绩效考核办公室主任

王成恩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毛冬梅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于  涛    市商务和工信局局长

高  群    市财政局局长

王艳明    市科技局局长

张兆智    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局长

刘  磊    市文旅局局长

马金龙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袁  勇    市住建局局长

刘  锋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丁世亮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文涛    市水利局局长

杨  军    市卫健委主任

陈  静    市教育局局长

李刚强    市统计局局长

巴音蒙克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宝忠    昌吉国家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苏  江    昌吉国家高新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划环保局副局长

顾卫华    延安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磊    北京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  瑞    宁边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狄晓娟    绿洲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晓明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小星    建国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常建国    三工镇镇长

高一豪    榆树沟镇镇长      

吴  琛    六工镇镇长

吴  磊    大西渠镇镇长

齐文强    硫磺沟镇镇长

谭永吉    二六工镇镇长

杨  亮    滨湖镇镇长

陈晓航    佃坝镇镇长

叶尔江    阿什里乡乡长

阿得力    庙尔沟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姚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海拉提同志兼任,专职副主任由王成恩、毛冬梅担任,具体负责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五、指标任务

(一)森林网络

1.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昌吉市年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城郊需有成片森林或湿地2处以上,面积20公顷。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并建有20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1处以上。村庄林木绿化率达到30%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全部绿化美化,建设1处以上公共休闲绿地。农田林网建设达到《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要求。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6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3.注重江、河、湖、库等水体沿岸生态保护和修复,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到85%以上,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4.铁路、乡级以上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乡镇

5.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80%以上。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

(二)森林健康

1.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乡土树种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

2.乡镇建成区、农村居民点乡土树种使用率达到80%以上。注重乡土树种苗木培育,使用良种壮苗,提倡实生苗、容器苗、全冠苗造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避免过度的人工干预,增加绿地有机覆盖,实现森林、绿地的近自然管护。注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每年完成需提升面积的10%以上,培育优质高效城市森林。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各乡镇

3.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食源蜜源植物,大型森林、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接。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有效保护乡村风水林和风景林,未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文旅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三)生态福利

1.城区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到80%以上。城镇建有绿道网络,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5公里以上。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10公里服务半径对县域覆盖达到70%以上。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各乡镇

2.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食品等绿色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四)生态文化

1.建有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课堂、生态场馆等生态科普教育场所5处以上。在城镇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建有森林、湿地等生态标识系统。广泛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每年举办县级活动5次以上。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和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文旅局、科技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2.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科学到位,保护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各乡镇

(五)组织管理

1.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正式备案2年以上。编制规划期限10年以上的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批准实施2年以上。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等多种形式示范活动。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六、具体工作

(一)补充收集创森迎检资料

根据国家森林城市建设5大类33项指标逐一收集有关资料,并分类建档造册,完成创森工作总结报告。对照新的测评标准,查漏补缺,各责任单位需补充完善迎检资料,做好迎接2021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核查验收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森氛围

1.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单、宣传画(册)、宣传栏、公益广告、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宣传创建工作。

2.主要街道、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每隔2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森林城市主题标语。各大广场、公园充分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创森宣传标语及宣传片,展示我市创森成果。   

3.在城区主入口制作设立大型创森宣传牌不少于3个。

4.商场、超市、市场、银行网点、宾馆饭店等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的森林城市主题标语,并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创森宣传标语。

5.50%以上的公交车站设有不少于1处森林城市主题广告。50%的公交车电子屏展示森林城市主题标语。50%的出租车顶灯展示森林城市主题标语。长途汽车站在显著位置展示森林城市主题广告不少于1处。

完成时限:2021年7月1日至核查验收前

(三)完成创森知晓率、满意度调查

按照国家创森测评指标体系要求,聘用第三方国家统计局昌吉调查队对昌吉市创森工作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完成时限:核查验收前一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使创森工作形成党政齐抓、部门配合、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群众踊跃参与的新局面。各指标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分解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到人,按照时间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加强联动,主动配合,杜绝推诿扯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保障资金投入,加快创建进程。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创建工作投入。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教育局等部门要发挥优势,努力争取上级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投入。市总工会、团委、妇联、企业、学校等要发挥自身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动员各方力量,投身绿化事业,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快速推进。

(三)强化督查问责,落实考核机制。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围绕昌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员单位指标考核要求,明确工作任务,严格落实责任考核机制。各乡镇(街道)、部门主要领导是创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任务。

 

附件:昌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

昌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指标名称

国家标准

需提供资料清单

森  林  网  络

1

市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水利局、气象局

林木覆盖率

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昌吉市年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

1.自查说明。(市自然资源局提供)

2.省级森林资源监测部门提供。最新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或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或森林资源监测报告。(市自然资源局提供)

3.城区乔木、灌木面积监测报告或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供的城区乔木、灌木面积情况说明。(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4.湿地及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10%以上的城市,提供湿地面积和水域面积数据。(市水利局提供)

5.山区和平原区面积及在总面积中占比。(市自然资源局提供)

6.近20年年均降水量。(市气象局提供)

7.最新市域遥感图、森林资源分布图。(市自然资源局提供)

2

市城市管理局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城区绿化覆盖率

40%以上。

1.自查说明。(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2.区住建厅出具的2020年昌吉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确认函。(市住建局提供)                                                       

3.城区绿地现状分布图和绿化覆盖面积统计表。(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4.城区绿化项目实施情况:合同、设计、施工、验收、照片等。(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提供)

5.相关职能部门开具的建成区面积及范围证明材料。(市自然资源局提供)

3

市城市管理局

 

城区树冠覆盖率

25%以上。

1.自查说明。

2.乔木树冠覆盖现状分布图和乔木种植统计表。

3.城区绿化乔木种植情况。

4

市住建局

市城市管理局、公安局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以上。

1.自查说明。(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2.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区各类公园绿地面积统计表。(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3.人口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区常住人口(无常住人口统计,可提供户籍人口)等证明材料。(市公安局提供)

5

市城市管理局

 

城区林荫道路率

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60%以上。

1.自查说明。

2.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一览表、抽样材料。

3.林荫道路覆盖照片。

6

市自然资源局

 

城郊成片森林、湿地

20公顷以上的成片森林或湿地2处以上。

1.自查说明。

2.20公顷以上的成片森林或湿地现状分布图,包括名称、位置及面积。

3.新建城郊成片森林、湿地的情况。

7

市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

乡镇绿化

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建有20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1处以上。

1.自查说明。(各乡镇提供)

2.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证明文件。(各乡镇提供)

3.县级或各乡镇绿化主管部门提供建成区绿地现状分布图和绿化覆盖面积统计表。(各乡镇提供)

4.县级国土部门开具的县域各乡镇建成区面积及范围证明文件。(市自然资源局提供)

5.各乡镇建成区绿化和公园绿地建设的情况。(各乡镇提供)             

6.乡镇绿化项目实施情况中新建公园绿地项目的合同、设计、施工、验收等、总结等材料。(各乡镇提供)

8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业村局、各乡镇

村庄绿化

林木绿化率达30%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全部绿化美化,建设1处以上公共休闲绿地。

1.自查说明。(各乡镇提供)

2.村庄绿化证明材料 (绿化项目的合同、设计、施工、验收等、总结等材料)。(市农业农业村局、各乡镇提供)

3.村庄“四旁”和公共休闲绿地建设情况。(各乡镇提供)

9

市交通运输局

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道路绿化

铁路、乡级以上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85%以上。

1.自查说明。(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提供)

2.铁路、乡级以上道路名称、起止节点、长度、宜绿化长度、已绿化长度一览表(补充2020年)。(市交通运输局提供)

3.道路绿化支撑材料:项目的合同、设计、施工、验收等、总结等材料。(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提供2020年资料)

10

市水利局

 

水岸绿化

注重江、河、湖、库等水体沿岸生态保护和修复,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5%以上,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85%以上。

1.自查说明。

2.市域内的江、河、湖、库等名称、起止节点、水岸长度、宜绿化长度、已绿化长度一览表。

3.水岸绿化支撑材料(图片及文字资料)。

11

市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

农田林网

按照GB/T18337.3要求建设农田林网。(东北地区控制率达到90%,华北东部、华北西部和西北地区控制率达到95%,中南、华北东部和华北南部农田林网控制率达85%。)

1.自查说明。(各乡镇提供)                                      

2.提供2020年乡镇造林验收表。(市自然资源局提供)

12

市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80%以上

1.自查说明。(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提供)

2.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数量、名称、地点、面积、生态修复面积、生态修复率一览表。(矿坑修复:市自然资源局提供;垃圾场绿化: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3.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前后对比图片(含无人机照片)。

4.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支撑材料。(项目的合同、设计、施工、验收等、总结等材料)

森  林  健  康

13

市住建局

市城市管理局

树种多样性

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1.自查说明。(市住建局提供)

2.城区栽植数量最多的3个树种栽植比例的统计数据。(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3.城区绿化苗木树种的使用情况。(市住建局提供)

4.城区绿化苗木树种的使用情况应包括城区各类绿化工程建设含各类苗木树种使用量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任务安排和年度总结等相关材料。(市住建局提供)

14

市城市管理局

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乡土树种使用率

城区、乡镇建成区农村居民点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

1.自查说明。(市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提供)

2.乡土树种名录。(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3.使用树种名录(需注明是否为乡土树种)。(市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提供)

4.城区乡土树种使用率的统计表。(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15

市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

苗木使用

注重乡土树种苗木培育,使用良种壮苗,提倡实生苗、容器苗、全冠苗造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

1.自查说明。(市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提供)

2.县域苗圃及苗木生产统计表。(市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提供)

3.县域绿化苗木使用情况统计数据(人工用材林、经济林等需提供良种证书;生态公益林和城市绿化使用树种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市自然资源局提供)

16

市城市管理局

各乡镇

生态养护

避免过度的人工干预,增加绿地有机覆盖,实现森林、绿地的近自然管护。

自查说明。(市城市管理局、各乡镇提供)

17

市自然资源局

 

森林      质量提升

每年完成需提升面积的10%以上,培育优质高效城市森林。

1.自查说明。

2.森林质量提升相关支撑材料。

3.森林质量提升包括中幼林抚育经营、低产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等(计算基准为规划编制时需完成的提升面积)。

4.森林质量提升相关支撑材料应包括森林经营规划或作业设计、任务安排、检查总结;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的城市,需准备项目批复、合同、施工和验收等相关材料。

18

市自然资源局

 

动物      生境营造

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食源蜜源植物,大型森林、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接。

1.自查说明。

2.生态廊道、生态斑块遥感图、分布图。

19

市自然资源局

 

森林      灾害防控

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

1.自查说明。

2.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疫率。

3.森林火灾受害率,包括发生次数、受害面积、伤亡数量。

4.森林灾害防控能力建设实施情况。

20

市自然资源局

市公安局

资源保护

有效保护乡村风水林和风景林,未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

1.自查说明。

2.县区域内乡村风水林和风景林分布图。

3.编制规划时至申请称号时森林资源督查自查报告。            

4.创建期间,未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市公安局提供)

生  态  福  利

21

市城市管理局

 

城区公园  绿地服务

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80%以上。

1.自查说明。

2.城区公园绿地分布图,包括名称、位置及面积一览表。

22

市住建局

市城市管理局

生态休闲场所服务

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10公里服务半径对县域覆盖达70%以上。

1.自查说明。(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提供)

2.大型生态休闲场所分布图,包括名称、位置及面积。(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提供)

23

市财政局

市城市管理局

公园      免费开放

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

1.自查说明。(市财政局)

2.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名单,包括名称、地点、面积。(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3.免费开放的公园名单,包括名称、地点、面积。(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24

市住建局

市城市管理局、各乡镇

绿道网络

城镇建有绿道网络,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5公里以上。

1.自查说明。(市住建局提供)

2.绿道分布图及包括数量、起止点、长度一览表。(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各乡镇提供)

3.绿道网络建设支撑材料(合同、方案、批复、设计、验收、总结等)。(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各乡镇提供)

4.城乡居民是指人口主管部门出具的县城内常住人口(或户籍人口)总数证明。(市公安局提供)

25

市自然资源局

市文旅局

生态产业

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食品等绿色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1.自查说明。

2.城市发展绿色生态产业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市文旅局、自然资源局提供)

3.编制规划时至申请称号时城市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统计年报:2017—2020年,旅游、林产业促进农民增收逐年递增的情况说明。(市文旅局、自然资源局提供)

生  态  文  化

26

市教育局

市文旅局、城市管理局

生态       科普教育

建有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课堂、生态场馆等生态科普教育场所5处以上。在城镇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建有森林、湿地等生态标识系统。

1.自查说明。

2.生态科普教育场所名单,包括数量、名称、地点、建成时间、现场照片。(市教育局提供)

3.建有生态标识系统场所名单,包括数量、名称、地点、建成时间、现场照片。(市城市管理局提供公园、广场科普场所;市文旅局提供景区科普场所)

27

市委宣传部

市商务和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文旅局、科技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生态      宣传活动

每年举办县级活动5次以上。广泛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每年举办市级活动5次以上为标准:

1.举办市级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活动,每超过5次,得0.5分,上限为1分。            2.主要街道、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每隔2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森林城市主题广告,得1分。                       3.50%以上的公交(地铁)车站设有不少于1处森林城市主题广告,得1分。          4.商场、超市、商业大街、城市社区、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银行网点、宾馆饭店等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的森林城市主题广告,得1分。           5.50%的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车身或车厢内展示不少于1处的森林城市主题广告,得1分。

1.自查说明。                                                  2.每年举办县级活动5次以上。(市科技局提供)

3.城市为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活动印发的市级和县级年度计划、工作方案等相关正式发文和活动总结。(市自然资源局提供)

4.党政机关带头参加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活动的图片资料和文字说明。(所有成员单位提供)

5.提供县(市)属媒体宣传森林城市建设进展成效的电视截屏、网络截图等。(市融媒体中心提供)

6.城市运用手机短信、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的手机截图。(市电子政务办、融媒体中心、商务和工信局提供)

7.在城市主入口设置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大型宣传牌不少于3处。(市委宣传部负责)                                                       8.主要街道、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每隔2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森林城市主题标语;广场、公园、游园内的电子屏播放创森宣传片。(市城市管理局、文旅局、融媒体中心负)                                                   9.50%以上的公交车站设有不少于1处森林城市主题标语;50%的公交车车厢内、电子屏展示不少于1处的森林城市主题标语;50%的出租车顶灯展示森林城市主题标语;长途汽车站在显著位置展示森林城市主题标语不少于1处。(市交通运输局负)                                                         10.商场、超市、商业大街、银行网点、宾馆饭店等电子屏滚动播放创森宣传标语,并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的森林城市主题标语。(市商务和工信局负责)                                                   11.各乡镇、街道(社区)、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屏滚动播放创森宣传标语、创森应知应会知识,提供宣传活动的图片资料和文字说明。

28

市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各乡镇

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科学到位,保护率达100%。

1.自查说明。

2.对建档的101棵古树的挂牌、围栏、修剪等保护情况进行自查。(市城市管理局、各乡镇提供自查报告和图片资料)

29

市自然资源局

 

公众态度

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达90%以上。

自查说明。

组  织  管  理

30

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备案

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正式备案2年以上。

1.自查说明。

2.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国家森林城市的相关文件。

31

市自然资源局

 

规划编制

编制规划期限10年以上的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批准实施2年以上。

1.自查说明(规划评估报告)。

2.提交规划批复文件、规划文本及实施的相关台账材料。

32

市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示范活动

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等多种形式示范活动。

1.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的示范活动,包括正式发文、牌匾或证书的图片和文字说明。(市城市管理局、各街道提供)

2.积极开展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的示范活动,包括正式发文、牌匾或证书的图片和文字说明。(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提供)

33

市自然资源局

市创森办

档案管理

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1.自查说明。

2.反映城市设立国家森林城市组织机构及创森期人员调整的相关正式发文。

3.反映城市编制规划时至申请称号时召开森林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会议、专题部署会议的情况记录或宣传报道。

4.反映城市为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制定的实施方案、督导制度和考核办法。

5.反映城市编制规划时至申请称号时推进森林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推进情况等证明材料。

6.反映城市已建立的森林城市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并有效运转的网络截图。

7.反映城市贯彻落实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相关正式发文。

8.森林城市档案建设支撑材料。

 

 

 

 

森林村庄申报材料篇5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20**]11号令,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培育种植、采伐利用、林木(林地)管理和林木经营、加工、运输活动,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应当根据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和全县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建设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不断增加对林业的投入,提高林业科技水平,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保护好现有林木,常久不懈的开展植树造林活动,鼓励发展林木经营加工,确保全县林木资源不断增长和有序永续合理利用,加快全县林业产业化发展步伐,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第四条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县域内的林木(林地)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管理工作站负责本乡镇区域内的林木(林地)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二章林木(林地)管理

第五条林木,包括集体或单位和个人所有的各类树木。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苗圃地和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县域内的林木(林地)资源调查、权属认证和林权证发放工作,并建全林木(林地)资源档案。

第六条集体、单位、企业所有的林木(林地)和个人通过合法手续所有的林木,由所有者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经调查核实,确认所有权,核发林权证。

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使用集体所有的林地的单位和个人,要向县林业主管提出登记申请,核发林权证,确认林地使用权。

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

第七条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在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后,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工程建设确需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由征占单位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手续,并由征占单位按有关规定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第三章林木保护

第九条县林业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林政稽查队伍、基层护林组织建设,并督促拥有林木(林地)的基层单位和村委会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

第十条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木巡护专业队、林木病虫害测报防治专业队、林木生长管理技术服务专业队建设。各乡镇政府要设立林业站,各村要设立护林员。其主要职责是:推广林木管理技术,落实防火和病虫害防治措施,巡护林木,制止破坏林木资源的行为,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委托处理破坏林木资源的案件。

第十一条林木防火实行辖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成立林木防火指挥部。林木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镇府也要成立林木防火指挥部,逐级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本县林木防火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防火需要,可以延长本行政区域内的防火期,规定林木防火期,划定林木防火区。

第十三条乡级人民政府和县有关技术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林木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林木植物检疫工作。林木病虫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的措施,组织实施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危险性林木病虫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应急治理措施,在发生林木病虫害疫情地区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在疫区内要设立林木植物检疫检查站,封锁和控制疫情传播。

第四章植树造林

第十四条经过二至三年的努力,全县实现人均百株树,年增千元的目标;林木覆盖率的最低目标为百分之三十。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县林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区域特点,编制植树造林规划和年度计划,下达植树任务,报县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植树造林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农村、学校、部队每年都要组织适龄公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按照有关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规定的数量、质量、时限完成植树任务。

第十六条宜林地范围包括:散闲地及废弃土地、村旁摞荒地、冷耕地、沙化土地、窑厂废弃地、坑塘、墓地、乡级两侧的路间路沟,农田林网等。要坚决保护好基本农田。

第十七条县乡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应积极鼓励利用外资和社会资金造林育林;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企业主、境外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采取承包、租赁、购买、股份合作、联营等形式,在县域内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地上植树造林,并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造林者依法享有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其它合法权益。

未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承包造林合同。

第十八条参与国家、省级项目工程植树造林的营林者,应当严格按项目工程的标准造林、管林、护林,成活率、保存率达不到百分之八十五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督促其限期补植。拒绝补植或补植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停止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第五章林木采伐

第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采伐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包括下列林木:

1、集体或单位所有的林木;

2、个人通过拍卖、承包、租赁等形式获得的农田林网和河渠道路两侧的林木、成片的用材林和经济林,以及闲散废弃地、坑塘、场院、墓地、村庄四旁的林木;

以上范围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个人所有的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可不申请采伐证。

县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需采伐所辖林木时,要与县林业主管部门共同按有关法规办理。采伐林木必须使用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二十条采伐许可证必须由林木所有者或者经营管理者(包括个人和法人)申请办理。

第二十一条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和期限进行采伐,并按要求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第二十二条乡镇政府要对所辖村庄的林木做出采伐更新规划,进行有序采伐更新,保持村庄绿化。

第六章林木经营、加工、运输

第二十三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的,必须取得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对未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擅自营业。

第二十四条我省列入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的有原木、锯木、竹木、小杆、木片;半成品有门窗口料、床板、包装箱、板;大宗制品用木材及木材加工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细木板、贴面板和各种装饰材料和各种家具等。

第二十五条申请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应当提交申请书及下列资料:

1、有合法的木材来源渠道;

2、有与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3、经营、加工者作出的承诺书;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县备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并逐级报设区的市和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和有关资料之日起15日内,决定核发或者不予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木材经营、加工者应依照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不得收购、经营、加工非法采伐和来源不明的木材。

第二十八条运输木材必须依法申办木材运输证。起运地在本县区域内的,必须向本县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木材运输证。对出入县域未办理运输证件的,县林业主管部门应予以制止。

第二十九条列入木材运输证管理的木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小杆、木片;半成品是指门窗口料、床板、包装箱板;大宗制品是指用木材及木材加工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细木板、贴面板及各种装饰材料和各种半成品家俱。

第三十条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2)检疫证明;符合前款条件的,县林业部门应当当场发给木材运输证。

第二十一条向外省运输木材的,必须办理《出省木材运输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运输木材的,必须办理《省内木材运输证》,运输证由起运地的省级林业部门委托单位和县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一车一证,证货相符,全程有效;不准涂改、买卖、转让或重复、过期使用。

没有木材运输证的不得从事木材运输活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的,按滥伐林木追究责任:

1、集体组织未办采伐证或虽办采伐证但未按采伐证的规定采伐林木的;

2、农民个人应办采伐证而未办采伐证或虽办理采伐证但未按采伐证的规定采伐林木的;

3、林木权属发生争议,在争议解决以前,一方擅自采伐林木的;

4、集体、个人未办理采伐证而将林木出售,购买方又未办采伐证而砍伐林木的,买卖双方均按滥伐林木追究责任;

5、采伐工具持有人砍伐未取得采伐证的林木按滥伐林木追究责任。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的,按盗伐林木追究责任:

1、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据为己有的;

2、未取得采伐证擅自砍伐自己承包的国家和集体林木的;

3、采伐工具持有人受雇参于盗伐林木的。

第三十四条盗伐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林业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到5倍的罚款。盗伐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林业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滥伐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林业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滥伐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林业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盗伐、滥伐林木和故意毁坏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林业部门依法处罚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五条第六款进行处罚。

对不经县林业部门审批,造成盗伐、滥伐林木的组织、策划、煽动者,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非法收购木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和河北省人民政府11号令规定进行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加工木材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为非法运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由县林业部门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森林村庄申报材料篇6

项目简介:

我松阳村地处中村乡南部,与三元区莘口镇、大田县广平镇和永安市槐楠乡相毗邻,海拔高1023米,距乡政府所在地16.5公里,离三明市区30公里,全村共689户2698人,有4个自然村(黄泥岭、罗家山、池坪、上山),19个村民小组,村党支部有党员76名,是中村乡第一大建制村。松阳村山高气爽,四面群山环绕,地貌多姿,森林葱茂,山清水秀,景色宜人,是游客健身、避暑度假的好地方。村落面积1.6平方公里,土地面积47411亩,耕地面积3420亩,森林面积22651亩,毛竹林面积21340亩。松阳村资源十分丰富,木材、毛竹、笋干、水果、蔬菜、茶叶等六大产业已成为该村支柱产业。是发展乡村旅游的好地点。笋干被誉为“玉兰片”,高山有机茶“绿峰铁观音”已形成规模化种植,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松阳村旅游资源开发潜力很大,该村是八闽始祖庄森公十六世孙泰益公之子千八公从梅列区徐碧乡碧口村迁往开基创业的风水宝地,至今已有660多年历史。拥有海拔高1510米的普禅山生态旅游景观;有明代建筑八鹭塔名胜古迹,该塔建于明朝天启年间,至今已有397多年(1984年3月被列入三明市文物保护单位);还有竹神麻公庙、仙奶殿、亚清宫,是人们祈祷平安和观光景点,全村状貌似倒挂葫芦,八鹭塔即为葫芦塞, 是休闲旅游的好去处。还有松阳,全村有山林面积4万多亩,竹林面积就有2.8万亩,达山林总面积的70%以上,所以竹海也是当地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也当地村民主要经济来源,当地村民以笋农为主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长期的劳作和经营中也认识到新农村建设和发展与乡村旅游密不可分(我村农民自行组织筹资委托松阳八鹭塔旅游公司对麻公竹神信俗进行申遗;今年元月十三日,我村举办首届“八鹭塔”文化旅游节,接待游客1800多人。)。所以我松阳村发展乡村旅游,天时、地利、人和具齐随时代形势应运而生,重点观看“八鹭塔”古建筑、 “永隆堡”古城堡、六百多庄氏宗祠(正申报待批区级文物保护);体验麻公古民俗、糖塔文化、地方汉剧民俗还有火把烛桥龙民俗等;还有万亩的竹海和普禅山的杜娟花吸引了成千上万的摄影爱好者。

区域旅游项目建设初步方案

一、八鹭塔(市级文保单位),修复古通道(1米宽860步石台阶)、塔基铺设青砖、添设栏杆、修建公厕、、增设水坝顶护栏、硬化便道等需资金约800万元。

二、修复“永隆堡”前期清理遗址、水井、清理堡内一、二、三坪的杂土,新盖简易木板房1000平方米(作为农家乐基地),恢复城墙及防御设施等共需资金约1300万元。

三、麻公庙扩建诵经阁、公厕、添置法器,游客参拜停车场需资金约500万元。

四、完善“登元堂”佛教法器,新建放生池,制作8米高石材观音菩萨像一座需资金约200万元。

五、六百年庄氏宗祠大修、恢复四对石质旗杆、整改全部线路和电器材料、用电器材及消防设备共需300万元。

六.拓宽硬化界头峡至普禅山脚的公路约8公里约需资金180万元。

七.申报“竹神麻公”、“糖塔”、“火把烛桥龙”、“汉剧地方剧种”等非遗项目,申报“鹅湖祠”文物保护、申报“八鹭塔”省级文保。

以上项目目前已做了前期的投资约一千多万元,估计如按规格实施至少要三仟多万元。

项目意义:

1.松阳乡村旅游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旅游方式的转变为乡村旅游拓展空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深入推进,传统乡土文化的吸引力与日俱增,城镇居民到乡村观光、休闲、度假已成为重要选择。根据统计,在城市居民小长假出游中,选择乡村旅游占70%以上。同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低成本的短途旅行,旅游消费方向的转变将成为推动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为深厚、最为广阔的根基。

新农村建设为乡村旅游提供了发展动力,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脱离、村容村貌实现较大改观、农民科技教育文化节素质得到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发挥了促进作用。

森林村庄申报材料篇7

一、充分认识现代林业建设的地位和作用

现代林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内容。它是以生态理念指导,以市场手段推动,以创新科技支撑,以现代制度保障的新型林业,具有较高生产力发展水平,能最大限度地拓展林业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我市是南方重点集体林区之一,林业用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77.1%。加快发展我市现代林业,把生态建设做实,把林业产业做强,促进农民增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平安赣州,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跃式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代林业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中央、省《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和森林三个效益兼顾原则,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林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提升林业,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林业,用现代市场机制发展林业,用现代信息手段管理林业,全面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管护好公益林,利用好商品林,提高林地产出率、森林资源利用率和林业劳动生产率,高效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和价值,努力构筑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功能协调、效益显著的林业生态体系和门类齐全、优质高效、竞争有序、富有活力的林业产业体系,确保生态安全,实现产业发展,最大限度的满足社会对林业日夜增长的多种需求,为纵深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建设一个山川秀美的新赣州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夯实生态体系建设基础

加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做好峰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寻乌桠髻钵山、于都屏山省级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与建设工作,加快崇义齐云山和赣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部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工作。目前尚未建有森林公园的全南、定南县,尚未建有自然保护区的赣县、南康市、兴国县、于都县、会昌县,要积极做好规划,尽快申报设立1-2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或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至2010年,全市森林公园总数达25个,面积达250万亩,自然保护区达40个,面积达450万亩;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实现森林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至2010年,全市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公益林面积1600万亩;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村庄绿化,至2010年,乡(镇)所在地和小集镇绿化率达35%;抓好天然阔叶林保护,严格松树采脂管理;抓好迹地更新造林,县(市、区)可以建立群众自治的迹地更新造林抚育保证金制度,督促林地权利人按期完成造林抚育任务;加大对长防林、珠防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力度,强化森林资源培育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调整优化林分结构,以项目建设带动林业发展,确保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稳步提高。

三、加快林业产业发展

重点发展果茶、毛竹、油茶、工业原料林、林木种苗、森林生态旅游等六大主导产业,鼓励发展野生动植物养殖、森林食品、森林药材等地方特色产业。

鼓励各类经营主体投资营造毛竹丰产林、工业原料林等商品林基地。要通过竹腔施肥等先进技术,提高毛竹资源培育水平,到2010年,可采毛竹年产量要由现在的亩均6根提高到15根,全市可采毛竹年总产量达2700万根以上。放开毛竹经营,对毛竹的采伐取消年度生产计划。积极探索毛竹及其产品在本市范围内减征或免征育林基金、免证流通运输的办法;对公司法人投资营造人工商品林面积15000亩以上、自然人投资营造人工商品林面积750亩以上的,县(市、区)林业局对其林木采伐计划实行单列,单独编制年度森林采伐限额计划。

鼓励各类经营主体投资林木种苗培育。各县(市、区)要重点扶持建立1-2个集中连片、规模500亩以上,以培育珍贵乡土树种为主的大苗基地。要从政策扶持、技术服务、信息提供等方面帮助他们做强做大,形成一定规模时要组建苗木市场,带动苗木产业发展。

推进木材加工企业营造工业原料林基地。木材加工企业原则上都要建立工业原料林基地,年耗木材5000立方米以上的必须建立。到2010年,企业加工利用木材原料30%以上需实现自给,至2015年,企业加工利用木材原料自给率达50%以上。工业原料林基地实行定向培育、定额采伐、定点供应、定线流通的“四定”管理。林业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规划、编制造林作业设计和经营方案,协调企业与林权所有者进行林地流转,实现林地规模经营。加工企业营造的工业原料林基地,可享受林业重点项目贴息贷款政策。工业原料林达到工艺成熟采伐时,其采伐计划单列,采伐指标优先下达,满足企业生产需要。因受技术等条件限制,加工企业营造工业原料林基地有困难的,也可由企业出资,由林业部门或专门的营造林机构代为营造,也可以出资直接购买现成的原料林基地。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引导、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增强木竹精深加工能力。要建立相对集中的木竹加工区,适度控制木竹加工企业数量,集中资源优势扶持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与林业科研单位或大专院校实行产学研联合,组织研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或生产专利新产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终端产品,培育品牌,提升产业水平。要切实规范木竹经营加工企业的管理,按照产业规划和资源的承载能力,对全市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关闭一批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重、经济效益差的木材加工企业。毛竹、油茶产区县,要利用毛竹、油茶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毛竹、油茶精深加工。要按照政府引导、龙头企业组织、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产业协会,发挥其在推广新技术和新产品,开拓和规范市场,建立企业与市场的供需平台,加强产业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提高产业整体发展水平。

四、创新林业经营体制

巩固林改成果,推行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林农在自愿的前提下,按照股份合作、民主管理、自主经营、按股分红、风险共担的原则组建股份制合作林场。林业部门要指导和帮助股份制合作林场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引导走上规范化运作轨道。要先行试点、不断完善,并逐步推开。使之成为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的试验点,综合开发、永续利用的示范园,成为带领林农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生力军。

鼓励和引导林农在建立股份制合作林场基础上,组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林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工商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登记,在收费上予以优惠。要加大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在信贷、采伐指标分配、科技服务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倾斜。在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承担的相关管理事务,林业部门可委托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鼓励各类民营企业、个体通过承包、租赁等山地流转形式,投资营造林。其经营的森林资源集中连片林地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可申请设立民营林场。申请设立民营林场,应附有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文件和林地权属证明,由所在地县(市、区)林业局审批,工商行政部门予以登记。民营林场实行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开发,全面发展的方针,应根据林业发展规划和林场实际情况,定期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县(市、区)林业局批准后实施。县(市、区)林业局要加强对民营林场的指导和服务,指导林场编制经营方案,定期清查林场的森林资源,建立档案。对民营林场要享有与国有林场同样的政策待遇,统一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民营林场投资营造林,在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区且符合标准的,可纳入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管理。有关金融机构对民营林场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予以信贷支持,允许以林权证抵押申请银行贷款。

提倡国营林场之间、国营林场与民营林场及其它法人战略投资者之间本着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组建不同形式的林业企业集团,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创造条件,进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加快林业“三防”体系建设,建立林业“三防”群众自治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联防协防作用。

完善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搭建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至少建立一个产权交易中心,为林业产权交易提供服务。经县级以上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可以向森林资源产权出(转)让方收取一定的交易费用。要加快建立林业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和木竹交易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有序开展森林资源评估、木竹检验、木竹交易等业务,促进林业产权交易体系建设。禁止垄断和封锁木竹市场,禁止对木竹及林产品实行地方保护和限价经营。

五、构建林业管理新机制

进一步加强林业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林业部门职能转变,改进林业管理方式,把林业管理的重点转到指导服务上来。

简政放权,促进发展。自*7年7月起,将由市林业局行使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林木种苗生产许可、林木种苗经营许可、森林资源转让审核、年耗竹10万根以上30万根以下的毛竹经营加工审批、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审批等行政许可委托给县(市、区)林业局行使,委托期两年。县(市、区)林业局也要简化程序,不断改善管理方式。

深化改革,增强活力。要继续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并重的林业执法机制。要按照现代林业建设的总体要求,大胆探索,不断深化对产权制度、经营形式、市场主体、动力机制、行政方式、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改革。通过改革,改造和提升传统林业,转变增长方式,发挥多种功能,调动林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林业部门要由以行政管理为主转到以指导服务为主上来,管理的方式要由以计划管理为主转到以市场调节为主上来,着力建立森林培育服务体系和产业发展服务体系,形成以乡镇林业工作站为基础的市、县、乡三级服务网络。要抓紧做好现代林业发展规划,制定生态体系建设目标,规划林业产业发展方向。林业科研机构要积极开展赣南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和工业原料林树种的选育工作,推进以光皮树为主的生物能源树种、以皇竹草为主的木材代用品以及毛竹、油茶精深加工终端产品的研究,为发展现代林业产业提供技术支撑。要充分发挥各类林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社会投资开发林业的投资者和林农提供优质林木种苗需求、林业生产资料及林产品供求信息等服务。加强对林农的林业知识培训和适用技术推广,大力推广毛竹林、油茶林丰产培育、速生丰产工业原料林、大径材培育、珍贵树种连片栽培及乡土树种苗木培育等实用技术。办好新农村建设绿化苗木苗圃,做好新农村建设村庄绿化苗木的供应保障和技术服务工作。

森林村庄申报材料篇8

一、2009年工作回顾总结

(一)林业改革成效明显 二是配套改革按计划推进。为实现集体林经营权放活、处置权得到落实、群众收益权得到保障,建立健全林农增收的长效机制,全县在抓好主体改革的同时,积极开展配套改革准备工作。目前配套改革工作正在积极筹备中,已草拟完成《配套改革实施意见》、《“三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林权流转中心实施方案》、《林政稽查大队建设实施方案》、《林产业规划》等配套改革文件。

(二)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稳步推进 二是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封山育林任务全面完成。3.5万亩封管任务已按施工作业设计完成,聘用护林员248人,管护面积34.75万亩,完成了全县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和棚户区入户调查的统计上报和实地勘察规划工作,《××县22万亩天然林保护工程州(市)级竣工验收》已委托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正在编制中,计划年底可完成。 四是农村能源建设稳步推进。我局实施的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一是××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及后续产业建设项目,已完成新建沼气池288口、节柴灶168眼(任务298眼)、太阳能830㎡(415户);二是××县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已完成新建100口沼气池、节柴灶750眼(任务1000眼)。

五是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础性工作全面完成。全县编制上报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91.1万亩,其中:省级公益林74.1万亩、国家公益林17万亩。目前,编制上报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已经通过省级评审验收,有望在年内实施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三)林业产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得到夯实 二是完成了2008年核桃产业项目6857亩的作业设计、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天保工程人工造林种植核桃2000亩。今年新增膏桐种植4584亩,现累计种植达5.4万亩。食用竹在物茂乡完成种植130亩。

(四)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一是林政管理进一步强化。切实做好各类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把关,做好使用林地的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整顿规范木材生产、运输、经营、加工秩序,加大执法,保证了我县交通、水利、电力、教育、城建等国家建设项目依法使用林地,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 三是有害生 四是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全力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截至11月底,共查处森林案件14件,查处了全县5家砖厂未批先建,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案件,目前已进行了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款229705元,现已结案。

(五)项目资金争取和管理取得新进展 (六)林业科技推广运用力度进一步加大 二、明年发展思路和工作举措

2012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理清林业发展思路。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科技进步为手段,以法律为保障,按照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不断加强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围绕“一面旗、一团火、一盘棋”主题实践活动和“爱岗、爱业、爱家”主题教育活动,着眼生态和谐,巩固提高工程建设;努力建设生态县,改革创新资源管理;调整壮大特色产业,统筹城乡一体绿化;依托争取项目支撑;理顺强化队伍管理;树立“生态建设立位、林业产业强位”的理念,走“基地兴林、产业强林”之路,加快现代林业建设步伐。

(一)发展目标

2012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2、森林覆盖率在46.6%的基础上,提高到47%以上。 4、完成林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招商引资500万元。 (二)工作举措

1、进一步加大林业宣传工作力度。贯彻落实中央及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宣传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和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党和国家扶持林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林业建设,着力营造全社会办林业的良好氛围。

2、狠抓林业项目的储备和申报。积极向上争取项目,确保全县林业生态建设的投入。重点抓好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天保工程,以核桃和食用竹为主的特色产业、林区公路建设、饮水工程、基层站所建设、护林防火设施设备建设、病虫害防治检测系统建设等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工作。

3、稳步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一是继续实施好天保工程,完善管理责任制,加强34.75万亩天然林保护。二是退耕还林工程,按照“巩固成果,确保质量,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好退耕还林巩固成果项目,加强工程管理,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兑现到退耕农户手中,切实把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发展落到实处,解决好退耕还林后群众的生活、致富和发展问题。三是农村能源建设工程,在维护和使用好现有沼气池的基础上,按质按量完成明年的沼气池、太阳能热水器、节柴改灶新建任务。四是加强公益林管理,力争启动全县91万亩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五是积极争取林业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好中央第四批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实现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4、切实加快林业产业体系建设。一是加大以核桃为主的特色木本油料基地建设,完成新植核桃6000亩,抓好现有的核桃改造和管理,提高单产,争取绿色食品认证。二是大力发展以野生食用菌为主的非木质林产品产业,加快推广封山保育和承包经营,有序开展野生食用菌的开发利用。三是鼓励以桉树为重点的速生丰产林建设力度,抓好食用竹试验试种推广与发展,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实现资源的持续开发利用,为群众增收。四是依托林业资源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发展以特色经济林果种植,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及服务业等为主的林业产业,发展林业多种经营,搞活林业产业经济逐步推进林业产业经济发展。

5、进一步加快村庄绿化步伐。配合新农村建设,以实现“村庄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农田林网化,岗坡林果化,庭院花园化”为目标,进一步挖掘村庄绿化潜力,扩大村庄绿化总量,加快村庄绿化步伐。

6、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制定林地流转管理、林权登记、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起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产业得发展、集体经济得壮大的长效机制。建立林权流转服务中心,加快林业体制改革,制定责权利紧密相连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着力营造林业发展的宽松环境,保障林业健康快速发展。

7、加大国有林场建设。抓住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难得机遇,采取得力措施,深入推进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推进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项目,逐步改善我县三个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8、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开展林业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打击各种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乱砍滥伐、无证外运木材、森林纵火、乱捕乱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林地管理,严格规范审核报批程序,实行征(占)用林地逐级审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9、加强森林病虫防治体系建设。切实搞好病虫测报,落实好病虫害防治目标责任制,抓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重点抓好松材线虫病、松毛虫、松材线虫等防治工作。

10、继续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贯彻落实好“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加强森林防火专业队伍、物资、交通、通讯设备等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县森林火灾综合防御快速处置能力。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