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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两委综合研判报告8篇

时间:2022-08-10 18:52:18

社区两委综合研判报告

社区两委综合研判报告篇1

2007年,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以《监督法》为工作依据,按照常委会及委员会工作要点,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认真务实地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深入调查研究,协助常委会做好专项工作监督

(一)为常委会审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服务

2007年6月,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了做好审议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分管主任带领下,采取视察、检查、座谈的形式,进行专题调研。了解武钢周边治安状况、建筑工地治安状况、中小学周边治安状况、居民区治安状况及火车站周边流动人口聚集地治安状况。随后,又组织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视察江汉区民意派出所“平安社区”建设,市公安局特警队装备建设工作情况,听取市公安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项工作有了较深了解。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委员会对审议意见进行了整理反馈,市政府有关部门按期回告了关于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二)为常委会审议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服务

为了贯彻落实《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办案质量检查情况报告制度的决议》,进一步推动公检法三机关强化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公正司法,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报告。围绕这项议题,委员会做了如下工作:一是进行工作部署。4月1日,委员会制发了关于开展2007年办案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对今年检查的内容、时间、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进行部署。要求“三机关”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下列内容:市法院检查申请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市检察院检查当事人提出刑事赔偿申请案件、当事人提出刑事申诉的案件;市公安局检查当事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案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罚款决定后没有执行的案件、提请逮捕没有被批准的案件。二是进行跟踪检查。在办案质量检查的不同阶段,委员会及时与“三机关”沟通,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开展调查研究。委员会组织到部分区进行调查研究,与部分市人大代表、部分律师代表进行座谈,征求对“三机关”办案质量的意见。四是对“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并抽查了部分工作案卷。五是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听取“三机关”工作情况汇报,对部分工作案卷进行检查。7月下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委员会及时整理工作审议意见,提出了工作整改要求。

(三)为常委会审议社会保障工作服务

2007年4月,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报告。会前,常委会领导要求委员会对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开展检查调研,收集工作意见和建议。委员会及时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实地视察市儿童福利院、武昌区福利院、武昌区慈善超市等单位,了解有关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情况,听取了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情况汇报,为常委会审议此项工作作了必要的准备。

(四)为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服务

2007年4月,常委会听取市政府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报告。为了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委员会对“四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调研,并就如何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代常委会起草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草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并审议通过“五五”普法的《决议》。

(五)为常委会审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

2007年11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委员会于9月下旬至10月下旬开展工作情况调研,先后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和市工商局进行走访座谈,了解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并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市法院工作情况,旁听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常委会会议上,委员会就我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提出了5条工作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着力造就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二是遵循司法客观规律,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三是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协调机制,形成多层次保护工作体系;四是加强对基层法院知识产权行政、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案件审判工作经验,加大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力度;五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司法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尊重知识、尊重法律,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发展。

(六)为主任会议听取人民监督员制度建设和工作情况服务

2007年6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前,委员会到汉阳区检察院专题调研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情况,并就如何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到外省试点城市进行工作调研,整理分析试点工作经验。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听取工作报告后,肯定了三年来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基层检察院的试点经验,并就有关问题提出了工作意见和建议。

(七)为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我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服务

2007年12月中旬,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为此,委员会年初到市检察院走访,专门了解民事行政检察的工作依据、工作方式、工作现状和外地的工作情况,并与市法院进行工作沟通。目前,市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制发了《关于建立民事行政审判与检察工作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从操作程序上对这项工作进行了规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后,对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给予了肯定。

(八)为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2007年为民办10件实事落实情况做好调研工作

2007年11月,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为民办10件实事落实情况的报告。根据工作要求,委员会对10件实事中的加强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和进一步创建良好的治安环境进行了调查研究,听取了部分中小学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和工作意见。到市残联了解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到部分社区与居委会负责人、安保队员和社区居民座谈,收集工作情况反映。随后形成工作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决策当好参谋。

二、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工作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地方性法规在颁布实施和修订实施一年后,对其执行情况应进行工作调研。为此,委员会在9月份对《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和《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了工作调研。分别到我市法律援助中心、部分律师事务所和犬类留检所进行了走访,听取了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关于法规实施情况的汇报。从调研情况来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较好。市司法局以法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社会覆盖面,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为创建“和谐武汉”,化解社会矛盾做了工作。市公安局进一步强化了执法工作力度,犬类登记办证数量和留检捕杀数量大幅上升,并采取多种方式改进服务和管理措施。同时,针对养犬管理中的问题,委员会也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大法规宣传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快留检所建设进度;三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果。

三、开展了有关立法调研工作

(一)开展制定武汉市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

委员会与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市总工会联合组成立法专班,开展了有关工作。一是开展调研工作,委员会与市总工会组成联合考察组赴上海、合肥等地进行了立法考察工作,提出了考察报告。工作专班制定了调研计划,分别召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部分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部分工会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座谈会。二是专班起草了条例(草案),按照边调研、边修改的方法,根据调研情况,多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三是向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报告了立法工作情况,并征求工作意见。目前,这项工作已列入明年继续调研的立法项目。

(二)开展修订《武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调研工作

2007年7月,委员会领导专题听取了市公安局户政处关于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并派员参与市有关部门联合考察组,赴北京考察了外来人员管理工作。同时,到城区部分街道、社区进行了走访调研,对国家相关法律、外省外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以及法规草案的立法目的、制度设计、管理和服务事项以及法规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初步研究讨论,形成了工作意见和工作目标。

四、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

(一)认真督办代表建议。按照常委会安排,委员会确定将惩治建筑市场砂霸砖霸石霸的代表建议和意见作为重点进行督办,积极督促承办部门认真开展工作,并结合委员会工作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时,专门对有关建筑工地治安情况进行了调研。及时与提案代表沟通情况,进一步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重点代表建议和意见办理的走访率、回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二)邀请代表参加委员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活动。在组织视察、检查、调研过程中,委员会采取就近、便利原则邀请有关代表参加活动,积极为代表履职提供条件和服务。全年邀请代表参加相关活动47人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有关工作62人次。

(三)开展走访代表活动。委员会结合具体工作事项积极开展走访代表活动,已赴江夏、汉南、蔡甸、东西湖、黄陂等区走访了代表,征求代表对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听取代表对市公检法等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认真做好有关涉法工作。办理涉法是委员会的法定工作职责,2007年受理群众涉法85件,按照有关规定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部门78件,存疑归档1件,自办重点涉法6件,全部办结。

五、几点体会

一是加强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年初,新一届的委员会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学习了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明确委员会的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站在坚持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监督法》为工作依据,认真总结上届委员会的工作经验,充分认识内务司法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人大工作是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换届以来,委员会根据中心工作任务,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依法行政,实现司法公正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工作,努力有所为,使内务司法工作自觉融入全市中心工作之中。

三是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委员会在全年工作中,对调研议题坚持先务虚,后务实。先提出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再深入调研,了解和掌握实现工作情况,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社区两委综合研判报告篇2

一、准确把握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

区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监督法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以下要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1、人大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2、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总的目标是一致的,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切实提高监督的实效。

3、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由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人大机关是常委会的集体参谋、服务班子。在贯彻实施监督法中,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开展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助手,提供优质服务,是机关各部门的共同职责。

4、办公室作为常委会的协调部门,应努力做好机关实施监督法的协调工作。

二、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依照监督法的规定,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监督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四个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既要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部署与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还要通过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对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既可以在分别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互有内在联系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再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督,也可以在综合监督的基础上,抓住几个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项监督。

3、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对年度计划中安排的初次监督事项,在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以后,为促使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必要时应当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务求一抓到底,见到实效。

4、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对各个途径反映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手段,使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

三、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制定工作计划

1、机关有关部门每年根据监督法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按下列分工收集、综合分析和汇总整理有关反映,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确保议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1)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具体组织实施的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

(2)区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及闭会期间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

(3)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时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

(4)机关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进行该项调查研究的部门负责。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室科负责。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办公室根据媒体报道负责分析归纳。

2、每年12月上旬,负责上述各个途径反映问题汇总整理的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送办公室综合平衡。

3、办公室提出常委会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的征求意见稿,先交由各工作委员会分别征求和反馈“一府两院”相关部门意见后,再拟定出计划草案,报办公室主任审核,提请下一年度代表大会后的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4、计划的内容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指导思想、重点、时间及负责承办的工作委员会等。

5、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送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一府两院”,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办和各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

6、机关有关部门根据计划,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及时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沟通情况,掌握动态,督促其按照计划的要求,按时提出专项工作报告。

(二)开展视察和调研

1、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对将要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所涉及的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研。具体组织工作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

2、常委会可以安排参加视察、调研的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三)准备会议材料

1、有关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应当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在视察和专题调研中提出的问题,以及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整理,提前转送“一府两院”,以便他们认真研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

2、“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20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稿送交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并对报告的内容进行修改,有关工作委员会就专项工作报告稿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交换意见,修改完善,力求在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

3、专项工作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有关工作委员会如需提供相关参阅资料,应同时送交。

4、办公室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和相关参阅资料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便他们提前阅读报告,做好审议准备。

(四)听取和审议报告

1、专项工作报告由“一府两院”负责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区政府可以委托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2、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进行审议。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五)处理审议意见

1、会后,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由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汇总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2、在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后,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督促有关方面进行整改,落实整改建议,改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汇报整改的进展情况。

3、在“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前,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继续保持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在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4、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一府两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四、关于计划和经济工作监督

(一)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1、区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

区人大财经工委应当在报告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形成若干材料,提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提供的参考材料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2、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管部门负责人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时,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应当分派熟悉情况的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要求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3、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计划调整方案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区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2、除特殊情况外,区政府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个月前,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报送常委会,由区人大财经工委对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财经工委应当及时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听取他们的情况通报,认真做好方案初审。

3、区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4、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的计划调整方案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并作出批准调整的决议。

五、关于预算监督

(一)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1、区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决算草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向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2、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个月前,将区决算草案提交区人大财经工委,由财经工委结合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查。

财经工委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形成若干材料,提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提供的参考材料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3、常委会举行会议时,由财经工委提出关于上一年度决算的审查报告。主要内容是:

(1)总的评价,提出是否批准政府决算草案的建议;

(2)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做好财政预算工作的建议。

4、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监督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

(3)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4)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6)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5、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人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上年度决算草案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应当分派熟悉情况的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要求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6、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1、区预算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区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2、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整的,区政府应当提请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3、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1个月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提交区人大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财经工委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对初步方案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4、区政府财政部门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10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及其报告送交常委会办公室,财经工委的初审意见同时送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5、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并作出批准调整的决议。

六、关于审计工作监督

1、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区政府提出的审议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区审计机关代区政府起草的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的1个月前,送交区人大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3、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常委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区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七、关于组织执法检查

(一)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1、制定区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时间、工作分工和程序,按本“意见”第三部分第(一)项所述制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的规定执行。

2、拟订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时,在议题选择和时间安排上应当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综合考虑,平衡安排。

(二)拟定执法检查方案

1、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就其负责的执法检查项目,在检查实施前1个月制定出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

2、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并就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与“一府两院”做好沟通,请有关方面参与。

3、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审定通过后,由有关工作委员会以常委会办公室的名义书面通知“一府两院”并通知检查组全体人员。办公室协助有关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应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三)开展执法检查

1、执法检查组的组成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组织。

2、开展执法检查的有关事项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四)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1、有关工作委员会在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协助执法检查组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现状的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的分析、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所提出的修改完善建议等进行综合,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2、执法检查报告由执法检查小组或有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向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3、受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进行的执法检查,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将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级人大常委会。

(五)执法检查报告的处理

1、常委会会议听取执法检查组组长或副组长作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2、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连同审议的报告,分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3、在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2个月内,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就整改情况听取相关部门汇报,进行跟踪督查,并督促“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分别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改进的情况的书面报告。

4、在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由常委会组织跟踪检查,也可委托有关工作委员会跟踪检查。

5、关于执法检查其它事项,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八、关于通报和公布

(一)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内容

1、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

2、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3、常委会听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4、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5、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上述第2、3、5点内容依法向区人大代表通报。

(二)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形式。

向区人大代表通报一般采用书面或其他媒体形式。

向社会公布采取刊登《*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上公开报道等形式。具体形式是:

1、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在《*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上刊登,并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布。

2、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3、对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可以通过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向社会公布的审签工作程序

1、凡以常委会名义的公告和常委会会议通过的需经媒体公布的决议、决定,经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送办公室。

社区两委综合研判报告篇3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法律定位及实践意义

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在未成年刑事诉讼中,判决宣告前由有关部门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背景、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社会调查报告提交到法庭,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据。从上述定义不难看出,社会调查制度的实质是一种人格调查制度。因为人格调查制度是在刑事诉讼中,特别是在法院的判决前,对行为人的性格爱好、身心状况、家庭状况、生活环境、成长经历、社会交往等情况进行调查,综合判别被告人的人格状况、测定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作为对行为人作出恰当处置时参考因素的活动,其本质是强调对犯罪人个体的尊重与关注,强调刑法的实质公正,这与社会调查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征是一致的。

考察域外有关人格调查制度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人格调查制度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一是人格调查紧紧以行为人为核心展开。人格调查需要调查的项目有很多,包括行为人的性格特点、身体状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平日及实施指控行为前后的表现等,这些项目繁多的调查,看起来非常分散与杂乱,实际上,这些调查都是紧紧以行为人为核心展开的,对行为人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背景情况的调查以及对被告身体、性格等自身状况的调查,并不是最终的目的,目的在于从各个方面收集和行为人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全面掌握行为人的个体情况,在此基础上分析、判定行为人的人格。

二是人格调查通常由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来完成。对行为人的人格状况的测定与评估,不是把各个项目简单罗列,而是通过由表及里、由表象到实质的调查分析,来综合判断行为人的个性特征、心理活动、发展趋势,其调查程序的严谨性和调查结论的法律属性,决定了调查主体的特殊性。

三是人格调查是对刑事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的轻重;而近年来轻刑化的司法理念,在强调对被告人刑罚个别化的前提下,还要综合判断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在这个意义上,人格调查制度就成为量刑、尤其是判处非监禁刑的重要参考因素。首先,该报告是影响合议庭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拟判处管制、缓刑和免处的被告人。其次,该报告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进行法庭教育的重要依据。只有详细掌握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才能发现教育、感化、挽救该未成年被告人的“闪光点”、“感化点”,以便有针对性地对该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第三,该报告也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在宣判后对未成年人回访跟踪帮教提供了有效的参考材料。

二、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市的法律实践

自河南省兰考县法院首创社会调查员制度以来,各地法院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并已制度化、规范化。我市法院也在借鉴长宁、海淀等法院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我们研究制定了《佳木斯市涉少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实施办法》,并于2005年10月在全市法院正式实施。主要工作模式是实行庭前调查、参与诉讼、跟踪帮教的“三段式”服务。该《办法》对调查员的职责、义务、工作规程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最明显有别和优于全国其他法院的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调查员的准入设置了目前全国最高的门槛,只有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满二十三周岁,从事教育、共青团工作,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致力于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具备一定法律知识,诚信记录优良的同志才能够初步进入遴选范围;二是调查员由法院和共青团联合选任和考核,经未成年人及法定人同意以中立的身份开展工作,不依附于控、辩、审任何一方,不得从事兼职的法律工作;三是对当庭宣判缓刑的案件,调查员直接参与宣判后的教育,在第一时间内实现与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人、包片民警、居委会(村委会)主任、学校老师的对接,共同制定跟踪帮教措施;四是实行社会调查员有偿服务,除报销实际支出外,根据工作量发给相当于其日工资标准的合理报酬,对表现突出的调查员,每年由共青团组织给予表彰。

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制度的核心贵在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在设计这一制度和选择调查员的时候不仅规定了较高的标准,而且把从事律师、陪审、法律援助、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等一切有可能与案件或案件的侦察、起诉、辩护、、审理有关的人员排除在外,而且规定了为期一年的考核、淘汰期,以期确保调查报告客观、公正。

(一)选拔聘任的基本情况

我们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为共青团,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团市委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选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自2005年6月以来共选聘两批82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选任条件为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工作作风严谨、认真,具有一定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从事青少年教育工作或在共青团组织中负责青少年维权工作的人士。首批选任的48名社会调查员有11名来源于各县(市)区团委干部,有30名中小学校教师,有7名来自其他机关。其中有30名为我市心理阳光协会成员。社会调查员平均年龄为31岁,其中市区24名,各县(市)区24名,每个县市至少3名。已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不再聘任为社会调查员,以上人员均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从事未成年人心理教育的经验。完成选聘工作后,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中院与团市委共同下发了文件,对各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做出要求,市中院组织对社会调查员开展了培训,颁发了工作证件。

社区两委综合研判报告篇4

根据安排,现将***区换届工作及统筹整合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情况

(一)及时动员部署,层层压实责任。自省、市县乡换届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后,我区立即响应,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书记利用五一假期赶回***主持召开了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换届相关工作,对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在换届工作开展期间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安排换届工作,与乡镇主要领导谈心谈话。成立了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任常务副组长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了专人集中办公。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换届精神,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按程序送审。参照省市培训模式精心组织了党务干部培训班,集中对**名考察组成员和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

(二)深刻领会政策,坚决抓好换届各项工作。

1.优化班子配备、增强整体功能。一是提前谋划人事布局。自去年下半年开始就提前布局换届工作。对关键岗位干部进行了调整,充实补充了一批****下干部。调整了组织委员**名,调整配齐了**个乡镇纪委书记。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了《乡镇领导班子换届调研工作实施方案》,由区委组织部班子成员带队对**个乡镇开展换届调研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作好准备。三是综合分析研判。书记专题会、组织部部务会结合换届工作要求,从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性别结构、民族结构和履职情况等方面对**个乡镇班子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并提出合理换届人选建议方案。

2.严格把关“五方面人员”选拔。经过深入调研、乡镇推荐、区委审核,对干部档案、任职情况,工作经历等进行了严格审核把关,提出“五方面人员”推荐人选**名,已按程序报市级审核,待批复后启动相关工作。

3.全覆盖开展谈心谈话。结合实际制定《***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谈心谈话工作方案》,加强与干部谈心谈话,确保换届期间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松、力度不减、发展不慢。

4.全面排查化解风险隐患。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分局主要领导召集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换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结合“组工干部走基层”活动,随时掌握情况,督促乡镇、街道及时化解苗头性、风险性问题。

5.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一是层层签订了严格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二是迅速营造宣传氛围。印制“十严禁”换届纪律宣传卡片和宣传折页各20000余份,通过区内媒体、LED显示屏、广播、板报、公开栏、广告牌等形式,广泛宣传换届纪律。并充分利用编排文艺节目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换届纪律。其中,新堡、偏坡等乡镇还将“十严禁”换届纪律编成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布依歌谣布依山歌进行传唱。

(三)存在困难和下步工作打算

在换届工作推进过程中,特别是“五方面人员”选拔方面,我区还存在可选范围窄、符合条件人员少、拟推荐人选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下一步工作中,我区将建立能力帮带机制、跟踪培养机制、源头培养机制努力提升乡镇领导班子领导能力,确保结构优、功能强。

二、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区第十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涉及***个党组织和村(居)委会。目前,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已酝酿村(社区)“两委”意向性人选***名,其中,50周岁以下人员***名,占比***%,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共***名,占比**%,结构明显优于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后拟推行“一肩挑”村(社区)为53个(其中,29个村,4个农村社区,*个城市社区)。1*0个村(社区)“两委”成员中都有1名以上女性人选;村民委员会(含农村社区居委会)女性主任13名,占村民委员会(含农村社区居委会)主任比例15.12%,女性人选比例有所提升。

(二)主要工作措施

成立了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抽调15名同志到办公室集中办公。从每月向区委书记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明确38名县级领导联系指导13个乡镇、街道的换届工作,统筹抓好软弱涣散党组织排查整顿、重点村难点村问题整改攻坚等工作。每月组织全区召开组织工作例会,通过现场观摩和交流发言等方式,了解近期各党(工)委党建工作及换届准备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召开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对各村(社区)“两委”换届人选安排情况逐村逐社区逐人进行专题分析研判”。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及时建立台账,明确包保责任、解决措施、销号时间,区换届办做好跟踪督促,防止反弹回潮。认真执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和村(社区)“两委”候选人资格联审联查工作制度。已对****人次进行区级联审。通过每周一学、每月一课、每季一讲的方式,组织换届专班人员扎实学习《村“两委”换届工作指导手册》和省市相关换届政策文件。投入经费**万元,完成第十届村(社区)“两委”成员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共审计+个村(居),1232名相关人员。在后备力量储备方面,针对**镇换届人选储备不足的问题,指导该镇试点开展公开选拔村级后备力量工作,通过个人自荐、党群推荐、村社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动态储备好优秀后备干部人才。目前,已有68人报名参选,有20人纳入“两委”意向人选,3人作为党组织书记人选,1人作为村委会主任人选。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虽然村(社区)“两委”换届前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换届工作深入推进,通过分析研判,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个别乡镇因征地拆迁、个人诉求、历史遗留等问题存在风险隐患。二是部分意向人选中的返乡人员因长期在外务工,群众基础较弱。三是部分意向人选对现有激励机制、报酬待遇、成长空间相关政策了解不够。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结合省市对换届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区将从强化风险隐患处置、细化换届工作流程、及时制定配套保障政策、实时开展谈心谈话、筑牢换届纪律防线六个方面着手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统筹,确保换届环境风清气正,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统筹整合考核工作情况

(一)领会精神,及时安排部署。

在全省统筹整合考核工作动员部署会后,我区及时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认真组织学习谌贻琴书记和刘捷部长的讲话精神,并结合***区实际,要求全区上下认真对标对表,聚焦考核重点,抓好政治素质考核、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和党建工作成效考核。以高质量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用优秀的工作成绩迎接统筹整合考核,确保在同类别县区考核中取得较好的名次。

(二)强化领导,组建工作机构。起草了关于成立***区考核工作委员会的文件,组建统筹整合考核委员会,对应成立政治素质考核、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和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统筹考核情况。目前,区督查局正在拟定实施办法、分解考核指标,各职能部门正加紧对接上级部门,制定对应版块工作细则。

(三)找准定位,开展自查分析评估。区发改局、区统计局正在撰写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自查评估报告,结合***区实际综合对比所处类型其他县区情况,找准短板和优势,为下一步工作把准方向、找准定位、瞄准重点、选准增长点,确保在统筹综合考核中不拖贵阳市后腿,力争好成绩。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我区已搭建统筹整合考核专班,统筹整合考核工作已启动,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理顺指挥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待市级方案下发后,我区将进一步明确统筹整合考核委员会与各个考核专班职责,压实考核指标牵头部门责任,对标对表逐项制定工作计划、逐项分解任务,定期分析研判,确保考核结果扎实,考核结果排位靠前。

社区两委综合研判报告篇5

根据安排,现将***区换届工作及统筹整合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情况

(一)及时动员部署,层层压实责任。自省、市县乡换届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后,我区立即响应,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书记利用五一假期赶回***主持召开了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换届相关工作,对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在换届工作开展期间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安排换届工作,与乡镇主要领导谈心谈话。成立了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任常务副组长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了专人集中办公。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换届精神,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按程序送审。参照省市培训模式精心组织了党务干部培训班,集中对**名考察组成员和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

(二)深刻领会政策,坚决抓好换届各项工作。

1.优化班子配备、增强整体功能。一是提前谋划人事布局。自去年下半年开始就提前布局换届工作。对关键岗位干部进行了调整,充实补充了一批****下干部。调整了组织委员**名,调整配齐了**个乡镇纪委书记。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了《乡镇领导班子换届调研工作实施方案》,由区委组织部班子成员带队对**个乡镇开展换届调研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作好准备。三是综合分析研判。书记专题会、组织部部务会结合换届工作要求,从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性别结构、民族结构和履职情况等方面对**个乡镇班子情况进行了分析研判,并提出合理换届人选建议方案。

2.严格把关“五方面人员”选拔。经过深入调研、乡镇推荐、区委审核,对干部档案、任职情况,工作经历等进行了严格审核把关,提出“五方面人员”推荐人选**名,已按程序报市级审核,待批复后启动相关工作。

3.全覆盖开展谈心谈话。结合实际制定《***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谈心谈话工作方案》,加强与干部谈心谈话,确保换届期间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松、力度不减、发展不慢。

4.全面排查化解风险隐患。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分局主要领导召集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换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结合“组工干部走基层”活动,随时掌握情况,督促乡镇、街道及时化解苗头性、风险性问题。

5.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一是层层签订了严格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二是迅速营造宣传氛围。印制“十严禁”换届纪律宣传卡片和宣传折页各20000余份,通过区内媒体、LED显示屏、广播、板报、公开栏、广告牌等形式,广泛宣传换届纪律。并充分利用编排文艺节目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换届纪律。其中,新堡、偏坡等乡镇还将“十严禁”换届纪律编成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布依歌谣布依山歌进行传唱。

(三)存在困难和下步工作打算

在换届工作推进过程中,特别是“五方面人员”选拔方面,我区还存在可选范围窄、符合条件人员少、拟推荐人选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下一步工作中,我区将建立能力帮带机制、跟踪培养机制、源头培养机制努力提升乡镇领导班子领导能力,确保结构优、功能强。

二、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区第十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涉及***个党组织和村(居)委会。目前,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已酝酿村(社区)“两委”意向性人选***名,其中,50周岁以下人员***名,占比***%,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共***名,占比**%,结构明显优于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后拟推行“一肩挑”村(社区)为53个(其中,29个村,4个农村社区,*个城市社区)。1*0个村(社区)“两委”成员中都有1名以上女性人选;村民委员会(含农村社区居委会)女性主任13名,占村民委员会(含农村社区居委会)主任比例15.12%,女性人选比例有所提升。

(二)主要工作措施

成立了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抽调15名同志到办公室集中办公。从每月向区委书记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明确38名县级领导联系指导13个乡镇、街道的换届工作,统筹抓好软弱涣散党组织排查整顿、重点村难点村问题整改攻坚等工作。每月组织全区召开组织工作例会,通过现场观摩和交流发言等方式,了解近期各党(工)委党建工作及换届准备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召开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对各村(社区)“两委”换届人选安排情况逐村逐社区逐人进行专题分析研判”。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及时建立台账,明确包保责任、解决措施、销号时间,区换届办做好跟踪督促,防止反弹回潮。认真执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和村(社区)“两委”候选人资格联审联查工作制度。已对****人次进行区级联审。通过每周一学、每月一课、每季一讲的方式,组织换届专班人员扎实学习《村“两委”换届工作指导手册》和省市相关换届政策文件。投入经费**万元,完成第十届村(社区)“两委”成员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共审计+个村(居),1232名相关人员。在后备力量储备方面,针对**镇换届人选储备不足的问题,指导该镇试点开展公开选拔村级后备力量工作,通过个人自荐、党群推荐、村社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动态储备好优秀后备干部人才。目前,已有68人报名参选,有20人纳入“两委”意向人选,3人作为党组织书记人选,1人作为村委会主任人选。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虽然村(社区)“两委”换届前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换届工作深入推进,通过分析研判,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个别乡镇因征地拆迁、个人诉求、历史遗留等问题存在风险隐患。二是部分意向人选中的返乡人员因长期在外务工,群众基础较弱。三是部分意向人选对现有激励机制、报酬待遇、成长空间相关政策了解不够。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结合省市对换届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区将从强化风险隐患处置、细化换届工作流程、及时制定配套保障政策、实时开展谈心谈话、筑牢换届纪律防线六个方面着手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统筹,确保换届环境风清气正,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统筹整合考核工作情况

(一)领会精神,及时安排部署。

在全省统筹整合考核工作动员部署会后,我区及时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认真组织学习谌贻琴书记和刘捷部长的讲话精神,并结合***区实际,要求全区上下认真对标对表,聚焦考核重点,抓好政治素质考核、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和党建工作成效考核。以高质量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用优秀的工作成绩迎接统筹整合考核,确保在同类别县区考核中取得较好的名次。

(二)强化领导,组建工作机构。起草了关于成立***区考核工作委员会的文件,组建统筹整合考核委员会,对应成立政治素质考核、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和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统筹考核情况。目前,区督查局正在拟定实施办法、分解考核指标,各职能部门正加紧对接上级部门,制定对应版块工作细则。

(三)找准定位,开展自查分析评估。区发改局、区统计局正在撰写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自查评估报告,结合***区实际综合对比所处类型其他县区情况,找准短板和优势,为下一步工作把准方向、找准定位、瞄准重点、选准增长点,确保在统筹综合考核中不拖贵阳市后腿,力争好成绩。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我区已搭建统筹整合考核专班,统筹整合考核工作已启动,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理顺指挥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待市级方案下发后,我区将进一步明确统筹整合考核委员会与各个考核专班职责,压实考核指标牵头部门责任,对标对表逐项制定工作计划、逐项分解任务,定期分析研判,确保考核结果扎实,考核结果排位靠前。

社区两委综合研判报告篇6

法院少年法庭审判长先进事迹材料

个人感言:当我看到如今的国家综合实力确实在增强时,我为此常想,虽然犯罪是与国家共存的社会现象,但少年犯罪实在应引起各成年公民关注、预防。无论你是否热爱我们的祖国,不希望家中出少年失足者应是公民们共同的思想。因此作为少年法庭的法官,我以己所长,在审判之余走上讲坛、走进会场普法、诲人、讲道理,多方预防未成年人失足犯罪,促使正在学习做人的未成年群体向善、爱国,认准路、做有良知的小公民,便是立足审判面向未来在工作,在为推行良好的社会法治之风努力着。如今,经历了许许多多来自人类活动和自然变迁考验的中国人民,在伟大的执政党越来越多注重科学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前进在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大道上,依法治国方略渗透于社会政治、经济建设、军事发展的方方面面。作为比共和国小十岁的人民法官,我将继续以饱满精神探索、奋进。

同志12月曾被评为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曾获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曾被授予“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1999年至今先后获陕西省三五普法先进个人、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碑林区劳动模范、碑林区建区50周年“十大杰出人物”,市十杰法官,连续十余次获先进工作者称号、少年法庭两次获全国先进集体及省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至少年法庭被确定为碑林区和陕西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同志荣获“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其主要事迹如下:

一、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严以律己、认真对待审判工作,在少年司法活动中一丝不苟办好每一案。所办案件符合院里制定的各项质量要求。曾获市中级法院组织的“优秀裁判文书”奖。共判处一千三百余名未成年被告人,除写好每一份判决书之外,11月以来给每一个被告人坚持写好“判后帮教寄语”,与公安、检察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思想转化工作,特别是百余名缓刑少年的改造工作,针对部分缓刑人员不能自觉接受公安部门考查,又不认真按期到少年法庭汇报等情况,她又责惩缓刑人员必须一月交一次日记,经过一年多实验,效果较好;为了使个案感化教育少年被告人工作更具针对性。她引进外地经验对未成年被告开展书面调查活动,得到看守所大力配合,未成年押员在庭前通过对22个问题认真思考、填写,开始自省,为庭审帮教打好基础。

近年来继续在我院少年法庭工作岗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主管院长、庭长精心指导下、在陪审员积极配合下,努力搞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采取既符合刑事审判改革精神,又符合“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的工作方法,使我院少年审判的“特殊预防”“再犯罪”工作保持在全国先进行列。4月至今积极探索“恢复性少年司法”在保护被害人利益和挽救少年被告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方面的作用取得了一些经验。今年以来,积极投入到“量刑规范化”的探索性司法活动中,为少年司法更符合党和国家的要求作出积极的努力,为陕西省、市、碑林区的平安建设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积极参与司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将少年庭的审判活动向“社会预防”、“社会保护”方面延伸,并深入机关、部队、社区、社团组织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社区两委综合研判报告篇7

从考察中了解到,早在1987年,荔湾区人民法院就成立了广州市第一个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1996年广州中院成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1992年,广州中院和共青团广州市委等11个单位,共同组织开展了旨在遏制、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羊城金不换工程”,受到社会的普遍赞誉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以后一段时间,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特别是2002年法院机构改革取消了少年法庭的编制,中院只保留了一个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整个少年法庭工作受到影响,进展较慢。但自2006:~E7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广州中院等17个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即少年审判庭),统一受理涉少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试点工作以来,广州中院以建立独立建制的少年综合审判庭为契机,开创了广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通过考察,我感到,近两年来,广州少年法庭工作不仅面目焕然一新,而且具有自己的鲜明特色,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指导思想明确,少年审判机构初步成型。正如黄荣康副院长在八月十三日开班仪式上的讲话中所说的:“2006年7月,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试行少年案件综合审判的17家试点中院之一。这次改革试点设立的综合审判庭是带有体制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标志着少年司法体制的探索和深化”,“少年司法机构建设日益走上了一条专业化、精英化的发展道路”。2004年12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在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中就规定,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人民法院应逐步设立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机构。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中也明确规定:“完善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的组织机构;在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开展设立少年法院的试点工作,以适应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特殊需要,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而少年综合审判庭的设立,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由单纯的刑事司法保护向全面司法保护的转变,不仅拓宽了司法保护领域,而且有利于少年司法活动的专业化、规范化,有利于培养、聚集、储备一批少年法庭的人才,为将来建立少年法院打好基础,符合我国已批准加入的《儿童权利公约》和《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标准规则》(简称《北京规则》)提出的“建立授权实施少年司法的机构”的要求。因此,少年综合审判庭的设立,的确是“带有体制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中院党组紧锣密鼓、积极行动,于2006年12月19日率先在华南地区成立了少年审判庭。为了组建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富有战斗力的少年审判队伍,他们从全院选调既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又富有亲和力,适于做少年审判工作的法官,充实到少年审判庭中去。目前,该庭共有14人,其中审判员5人,助理审判员5人,法官助理1人,书记员3人;其中,法学博士2人,法学硕士7人。在全国17个试点法院中,广州中院少年审判庭在人员配备上可以说是“数量最多、力量最强的”。在市院的推动下,现在全市十二个区(市)法院中,已有9个区(市)法院成立了少年综合审判庭,有的设立了少年综合合议庭,少年审判机构已初步成型,为少年法庭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

当然,少年综合审判庭的设立,涉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物力财力,没有党委、政府的支持,是不可能办到的。令人十分兴奋的是,广州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不仅积极克服编制紧张的现实情况,经批准设立了编制为30人的市中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在市中院少年庭成立周年之际,市委书记朱小丹同志还专门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了市法院在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又如,黄埔区委、区政府在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紧张的情况下,黄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07年2月5日批准设立黄埔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配备编制7名,其中正副庭长3名;为少年审判“圆桌法庭”的建设等提供资金支持。

第二,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少年审判工作机制。少年综合审判庭成立后,广州中院围绕如何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机制,以进一步提升少年审判工作水平,做了许多工作。给我印象最深的,一是“羊城少年法庭之友”的构建。具体做法是:通过向社会招聘的形式,将社会各界关心、热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人士吸纳为“羊城少年法庭之友”(简称“少年法庭之友”)并加以培训,在审理涉少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时担任人民陪审员(通过人大任命)、社会调查员、社会观护员,协助人民法院更好地做好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教育和帮教工作。八月十三日我旁听的两起涉少案件的审判,生动形象地展现了“少年法庭之友”在参与刑事和民事案件审判中的作用。2007年,该院已聘任“少年法庭之友”123名,2008年又招聘了200名,按照所在区域分配到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少年庭统一使用。

二是社会调查员或者社会观护员制度的建立。庭前的社会调查是审理涉少刑事案件特有的一种制度,由人民法院委托“少年法庭之友”担任社会调查员,在开庭之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由社会调查员在庭审中向法庭宣读,法官当庭征询控辩双方对社会调查报告的意见,为法庭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法庭教育、实施帮教提供参考。

在涉少民事案件(主要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费、抚养权、监护权、探视权等案件)的审理中,则首创了社会观护员制度。由人民法院委托“少年法庭之友”担任社会观护员,其职责是:在庭前,负责调查未成年人及其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和权益保护的现状,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在庭审中,应法庭要求参与庭审并宣读调查报告供法庭质证;在庭后,宣讲法律和伦理道德,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干预,督促当事人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向法院反馈情况。通过这种“三段式”工作方式,实现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是在涉少刑事案件审理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在我旁听的詹XX抢劫一案的审理中,该院就委托具有国家心理测评技术职业资格的广州晴朗天心理咨询有限公司主任医师刘玉斌女士在庭前对被告人詹xx进行了心理测评,并向法庭出具、宣读了心理测评报告。闭庭后,刘医师还向参加培训的“少年法庭之友”和少年法庭的法官作了题为“青少年心理分析及其在涉少审判中的应用”的学术报告,使受众者大开眼界。

心理测评是通过对涉案的未成年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心理疏导,缓解未成年人的紧张情绪,消除当事人的心理障碍,尽力矫正未成年被告人的不健康心理,促进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并为法院裁判提供科学参考。该院少年审判庭正积极筹备正式设立心理测评室,并与相关

合作单位达成了合作协议。

四是探索“判前考察”和判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长效工作机制。黄埔、海珠法院对涉少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经审理,确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根据庭审调查和庭前社会调查,对是否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感到犹豫不决的,可试行“判前考察”制度,即在开庭审理后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委派“少年法庭之友”或者考察帮教基地,进行为期三到六个月(或者四个月)的考察,并制定了“判前考察”的程序。考察期满,根据被告人在考察期内的表现,再决定是否适用非监禁刑。从海珠法院试行“判前考察”的两案、八名被告人的反馈情况看,效果很好。

他们认为,对于已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仅仅依靠司法资源对未成年犯进行考察帮教是很不够的,应当充分整合社会力量,综合利用各种资源,规范对未成年犯进行全面考察、帮教。为此,黄埔区法院与文冲街道办事处签订了考察帮教基地共建协议。适用的对象,主要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该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已判处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等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目的在于通过考察教育,帮助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使他们尽快回归社会。

海珠区法院则与区司法局制定了《海珠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衔接规定》,以做好与社区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的交接,防止脱管和漏管。为了更好地配合社区的矫正工作,他们还制定了《海珠区法院少年庭关于违规未成年缓刑犯训诫实施方案》,对在社区矫正期间不听社区矫正机构批评的违规少年犯视情节分别进行告诫、警告,并明确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条件,收到了明显的成效,被矫正的少年犯往往被法院告诫一次即不敢再犯。社区矫正机构对区法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五是探索如何解决外地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所具备的帮教条件问题。据统计,在广州未成年人犯罪中,外地未成年人占85%以上。对于拥有广州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只要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又尽力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承诺判缓刑后按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汇报,从事一定公益活动等,广州法院系统基本上都判处缓刑。但对于外地未成年被告人,由于户籍不在广州,不论其悔罪表现如何,社会危险性大小,一般都不考虑适用缓刑,导致司法失衡和司法不公。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不同的法院探索出了多样化的形式。黄埔法院少年庭加强对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考查、教育,探索对外来未成年人适用缓刑的标准。通过与羁押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考查教育,把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的表现作为定罪量刑的酌定情节。具体做法是:由羁押部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考察教育,并出具《未成年在押人员羁押表现评定表》,法院根据羁押部门的评定表,依法对被告人酌定量刑。该项制度的实行,不仅促进了少年管教秩序的明显好转,而且为对外来未成年人适用缓刑提供了客观的参考依据。

海珠法院少年庭则根据调查研究,决定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两种不同方式处理:

第一种,父母长期居住在老家,承诺带被告人回老家监管,被告人也愿意的,法院要求其父母向法院提供当地司法所或者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未成年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以前的社会表现报告,在司法所或者派出所愿意并保证落实监管措施的前提下,也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第二种,父母长年在广州打工,经常居住地较为稳定的,他们借鉴国外的社会观护制度,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可以考虑适用缓刑:(1)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2)被告人有悔罪表现且系偶犯、初犯的;(3)本人和父母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承诺如住所变更及时向法院报告的;(4)本人愿意,父母承诺督促未成年被告人按时向法院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的;(5)本人愿意与“少年法庭之友”即社会观护员签订监管帮教协议的。

从2007年4月至2008年8月,该院少年庭对符合上述条件的7起未成年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适用了缓刑。从实践看,这些外来的未成年犯在社会上都能够改过自新,遵纪守法,自食其力,效果不错。

据调查,在上海、北京、南京、苏州等大中城市,外地未成年犯的比例比较高,一般占整个未成年人犯罪的70%以上,最低也占60%左右,且呈上升的趋势。因此,黄埔法院和海珠法院的经验应当引起重视。广州中院还正在研究探索解决这一难题的新思路,即通过全国区域联网,相互协助对外地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庭前社会调查和对判处非监禁刑的外地未成年犯落实监督、帮教措施,并希望正在进行少年综合审判庭试点的17家中级法院能够首批联合。

六是探索涉少民事案件审判程序。在中国的传统中,未成年人常因被认为不具有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而被排除在与其相关的决策制定过程之外,他们参与诉讼的权利一向被弱化,甚至成为成年当事人双方争夺利益的筹码。为改变未成年当事人在民事案件中不出庭的现状,保障未成年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黄埔法院少年庭于2008年3月创设了“未成年当事人亲自出庭规则”,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抚养权、抚育权、探视权等案件过程中,对于案件的处理需要听取未成年当事人亲自表达意见,或在案件事实、证据等没有未成年当事人亲自出庭无法查清的情况下,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可以书面通知未成年当事人亲自出庭。还详细规定了未成年当事人的出庭方式、询问场所、出庭程序以及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拒绝未成年当事人出庭的后果等事项。2008年2月,该院在部分法院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把这项制度作为一项议题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另外,该院还在涉少民事审判中试行“法庭导引”,即在庭审辩论阶段结束后,由法官围绕庭审和社会观护报告中发现的本案所涉未成年人父母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法律、社会、伦理道德、教育、心理等方面进行启迪、指导,以缓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导引法庭进入调解程序。

七是在涉少民事审判中试行“法庭导引”,促进当事人调解。如黄浦法院在2006和2007年度受理的涉少民事案件中,抚养费、抚养权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这三类案件约占涉少民事案件的70%以上。根据少年庭受理的涉少民事案件以家庭为主的特点,他们在审判实践中试行“法庭导引”制度,即在庭审辩论阶段结束后,由法官围绕庭审和社会观护报告中发现的本案所涉未成年人父母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法律、社会、伦理道德、教育、心理等方面进行启迪、指导、讲解,以缓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导引法庭进入调解程序。200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州召开全国部分法院少年法庭工作会议期间,该院为与会代表举行的示范庭受到好评。广州中院总结了这一经验,将“法庭导引”案件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离婚、监护权、探视权、生身父母确认、解除收养关系等有关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第三,制定了一套切合广州实际的改革和完善少年审判工作,保护未成年人诉讼权益的规章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他们在深刻理解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结合广州少年审判的实际,采取边实践、边总结的方法,在一年多的时间内,

先后制定了《少年审判庭案件审理规程》、《少年审判庭人民陪审员工作规程(试行)》、《少年审判庭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庭前调查(员)制度实施规程(试行)》、《少年审判庭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社会观护(员)制度实施规程》、《广州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服务令暂行规程》、《广州市“少年法庭之友”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并和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分别制定、下发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分别羁押、分案、分案审理、分别矫正的若干规定(试行)》、《羊城金不换工程――“阳光少年行动”实施方案》等。尽管现在看来有的还不尽完善,有的需要进一步论证或者经过实践的检验,但这些规章制度为少年审判工作得以规范、有序地进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这使我回想起董必武同志于1948年9月26日在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华北人民政府主席之后的就职典礼上所说的一句名言:“这个政府是由游击式过渡到正规式的政府。正规的政府,首先要建立一套正规的制度和办法。”因而在华北人民政府从成立到撤销的短短13个月内,就制定、颁布了200多项法规法令,使华北人民政府繁重而复杂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为解放全华北,进而争取人民革命在全国的胜利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四,建立了政法和社会“两条龙”少年司法工作体系。广州中院认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仅仅依靠法院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依靠党委,组织政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力量通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收到成效。因此,他们非常重视并大力推动“两条龙”少年司法工作体系的建立。

一是“政法一条龙”。2007年10月31日,广州中院会同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分别羁押、分案、分案审理、分别矫正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要求:(1)公安机关应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或者小组,条件不具备的,可以指定专人办理;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坚持依法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适用羁押强制措施,对未成年人优先考虑适用非羁押措施并加强有效监管;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关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开羁押看管;(2)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和审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坚持依法“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原则;(3)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建立庭前调查、庭上教育、庭后跟踪回访制度;实行圆桌审判;谨慎定罪量刑,坚持依法“可定罪可不定罪的不定,可监禁可不监禁的不监禁”的原则;(4)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在公安机关的配合和支持下,负责社区未成年服刑人员的矫正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切实做好社区服刑、刑满释放、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的就学、就业和生活保障等工作。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若干规定》在新形势下赋予了许多新的内容和司法理念,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较好地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八、被告人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二是“社会一条龙”。如上所述,广州中院非常重视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做好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和民事案件未成年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为深化和发展90年代建立的“羊城金不换工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形成对未成年人大保护格局,该院会同市综治办、共青团广州市委、市妇联、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司法局、民政局、广州日报、市电视台等15个单位,于2007年12月3日联合下发了《羊城金不换工程――“阳光少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阳光少年行动”的工作对象,从原来有违法犯罪倾向的边缘青少年、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含已决犯),扩大到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涉少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和涉少行政案件的相对人。而工作内容,除建立一支“羊城少年法庭之友”队伍,在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担任人民陪审员、社会调查员或者社会观护员以外,还包括:(1)建立“社会矫正一条龙”体系,加强广州市荔湾区、海珠区两个社区矫正中心的建设,促进少年犯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安置教育培训基地;完善社区服务令制度等;(2)建设一个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权益的立体媒体平台,营造舆论氛围;(3)建立“未成年人救助资金”。

可以说,“两条龙”少年司法工作体系的建立,为广州少年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社区两委综合研判报告篇8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严厉打击“两抢一盗”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社会管理,为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宜业宜居的治安环境。

2、工作目标:通过整改,确保实现“两个明显提高”(公众安全感明显提高,公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明显提高)、“两个明显改善”(全区治安环境明显改善、法院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四个不发生”(不发生有影响的重大,不发生群死群伤的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因政法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影响稳定的事件)的目标。

二、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1、强化组织保障

本次整改工作由杨元忠书记牵头具体组织实施,下设办公室,公办室主任由李玉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雷会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为院办公室、研究室、政工科和监察室人员组成。雷会同志担任信息联络员。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与上级机关、本院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协调。负责本院综治工作计划安排和具体实施。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因素、强化打击、加强防范、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拟写工作方案。

(2)对本院各部门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群众反映、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对查实的短期内可以解决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3)负责对本院开展打击犯罪、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等方面落实整改措施的宣传报道。及时上报整改工作方案、计划、总结、典型经验、工作成效、述职报告等材料。

2、强化制度保障

以落实责任为重点,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1)建立综治工作专题研究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综治工作专题研究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二召开),研究贯彻上级综治委文件精神。听取办公室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安排下一阶段综治工作等。

(2)建立信息报送机制。由办公室及时上报我院整改工作方案、计划、总结、典型经验、工作成效、述职报告等材料。整改工作信息快报每月不低于四条。

(3)完善接待制度。大力加强“立案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在立案、大厅配备休息椅、空调、饮水机、便民箱等服务设施;设立便民服务立案电话,电话:4616112;建立“便民诉导员”制度,积极为群众提供导诉、答疑、调解等便捷服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农民工追讨工资、工伤抚恤、赡养、抚养及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等情况的当事人,视情况给予减、免诉讼费用,以真情体恤人民群众疾苦,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

(4)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的案件,在有计划组织安排社会群众和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的基础上,应主动邀请新闻媒体报道案件审理情况,并给新闻媒体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在院监察室设立投诉专线电话,电话:4617035,电话号码通过新闻媒体和入户宣传向社会公开。受理群众对我院干警违反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和我院“四项绝对禁止”的规定,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

(5)建立责任查究制度。严格落实《白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查究办法》(白党办发[2010]21号)和《白云区人民法院2011年岗位目标责任制》,督促本院各部门认真履行综治工作责任,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对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不负责任,工作推进不利的部门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建立包片负责制。我院包片塔山社区,协助塔山社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协助塔山社区查找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理清抓好治安防范的工作思路,协助抓好塔山社区治安防范,加强流动人口中、重点人群的管控和社区矫治等工作,落实社会服务和管理措施,有效减少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案。全院分十二个工作组,每月开展不少于两次进塔山社区入户调查走访工作,每次入户不少于5户。

(7)完善“巡回法庭进项目”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工作大局,加强完善“巡回法庭进项目”工作,对我区78个重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对其在项目推进过程所遇到的挡工堵路、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现象积极协调处理并帮助化解。同时妥善处理好工作开展过程的五个关系:处理好诉讼与非诉讼矛盾化解间的关系;处理好主动服务、能动司法与审判中立的关系;处理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与把握通过巡回法庭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法院工作“点”与“面”的关系;要处理好热情服务与廉洁司法的关系。

(8)开展好“四无单位”创建活动。“四无”创建活动要与“三创一办”活动有机结合,要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精神有机结合,确保创建工作务必意识到位、态度认真、执行力强和效率高,通过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强化监督、扩大宣传等得力措施,形成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最终达到:“无责任事故”即:无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故,无枪支等警用器械被盗、丢失事故,无失窃、泄密、火灾、重大交通事故;“无执法过错”即:即无违反《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五条禁令》等规定的情况;“无违法违纪”即:无违法犯罪行为,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无违反“三创一办”相关要求的行为;“无有责投诉”即:无违反执法办案有关规定被投诉查实有责任的情况,无违反窗口服务承诺被投诉查实的情况,无明显因工作不作为、乱作为而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

三、深入持久开展“五大活动”

按照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群众安全感的要求,着力解决制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的深层次问题,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大讨论”、“大排查”、“大整治”、“大走访”、“大宣传”活动,使“六大活动”的开展取得实效。

1、在全院开展“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低,我们怎么办”大讨论活动。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结合“三个建设年”及“四帮四促”工作要求,重点开展讨论在开展依法治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拟出整改的具体措施和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细化、量化、责任落实,不走过场。

2、突出重点,落实措施,继续加强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在去年此项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的力度,对各审判法庭、沙文人民法庭的安全性进行彻底排查,找出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死角进行整改,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3、以“百千万”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以“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排民忧、解民难、维民权”为主线,认真开展好“百名院长下基层、千名法官进社区(村组)、万件案件听意见”活动。通过走访,达到以下目的:了解所包社区的社会治安动态;搜集群众对社会治安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化解群众的负面情绪;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大宣传”活动。继续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把“严打”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六五”普法规划,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纵深发展。加强“庭审直击”的新闻媒体宣传,以正确的舆论的导向引领市民遵纪守法。

四、以开展“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

要继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开展,从规范办案行为入手,加强队伍的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强化队伍的执行力,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为构建和谐白云,有效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1、继续在全院推行绩效考核机制。以“效率优先、综合考评”为原则,以物质奖罚和职级升降为手段,突出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

2、推行案件当事人评价和群众评议机制。在案件审判执行及开展服务工作中,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审理、司法调解等事项实行当事人评议和服务对象评议制度。(相关评价评议表格新制作)

3、强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上级及我院的错案责任追究责任制度,坚决执行有关文件精神,对有责人员严格追究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领导追究领导责任。

4、实行回访、告知制度。在案件的立、审、判、执等过程中,及时将案件的进展情况告知当事人。对已审结、执结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处理过程中干警的工作态度、处置措施等的满意度。并将有并回访、告知案件(案件除外)的简要情况、当事人改名及联系方式向区委政法委备案、备查。

5、继续推进群众办事流程公示制度。将案件审理流程,办理时限、所需诉讼材料等全部上墙公示,在立案大厅设立问询处,耐心解答当事人的疑惑,引导当事人到相应归属点办理相关事宜,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6、开展“司法为民、警民连心活动”。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以“法庭开庭审判”等司法实践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警民、警校、警企共建、警民连心等活动,突出司法为民的工作主题,以最有效的方式、最诚恳的态度,最大限度地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构建亲密和谐的警民关系。

五、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提升公众安全感

1、依法严厉惩罚恶性、暴力、涉黑涉恶犯罪。通过审判打出声威、打出气势,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2、继续深入开展“严打‘两抢一盗’,保卫百姓平安”专项行动,遏制此类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的高发势头。

3、加强对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从严惩处腐败分子,充分运用财产刑,决不让犯罪分子通过犯罪行为获得非法利益,依法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4、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构成犯罪的不法行为,确保我区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5、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宽严有理、宽严有据、宽严有度。对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人员,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和过失犯罪,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区别对待,依法从轻处罚。对当年判处的本辖区“免、管、缓”人员由承办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送当地派出所(外地人员邮寄执行通知书),推进监外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杜绝“免、管、缓”人员的脱管、漏管和再次犯罪现象的发生,堵住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责任的漏洞。

6、认真落实《关于全市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和谐司法理念的具体措施》,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自诉案件和有和解基础的其他刑事案件,积极适用刑事和解的方式及时结案,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7、适时选择典型案件到案发地或被告人所在地进行公开宣判,有效地震慑犯罪,起到宣判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1、及时妥善处理好社会保障、医疗纠纷、服务纠纷、房屋拆迁、人身损害赔偿和婚姻家庭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切身利益。

2、依法及时审理好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特别是涉案人数较多的群体性案件,要从稳定大局出发,既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又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3、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原则,以“调判结合”为手段,以“案结事了”为目的,完善民事调解机制,加快和谐审判进程。全年民商事审判调解(含撤诉)结案率达40%以上。

4、逐步建立和完善预防、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坚持从维护社会和谐出发,着眼于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和,各部门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作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坚持对一些重大的矛盾纠纷跟踪督办,严格落实责任制。

5、对政治敏感性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案件,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要及时向区委、区人大、区政法委和上级法院进行汇报。在案件的审理中,要从稳定的大局出发,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争取区委、人大的支持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平衡利益,消除隔阂。

6、行政审判要坚持“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行政审判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市中院《关于行政审判业务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开展行政诉讼协调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我市法院审理房地产登记、许可和房地产拆迁裁决等行政诉讼案件执行管辖的有关意见》,审理好相关行政案件,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诉讼协调工作,通过协调,尽最大努力化解行政争议,疏通官民矛盾,促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七、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最大限度地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提升法院公信度

1、开展集中执行活动。调整警力,制定方案,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争取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沙文法庭、法警队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拳头,重点突击“骨头案”。必要时,本院其他部门也要参与执行,形成“大执行”格局,力克执行难关。

2、继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对一些影响较大的执行积案进行清理;强化执行和解,多做思想工作,争取当事人自动履行,提高案件执行和解率,最大限度地化消极为积极,化对抗为配合,营造诚信、和谐的执行氛围。

3、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上下级法院间的联动,依法惩处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的犯罪行为,对有能力履行而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强化冻结、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努力实现胜诉群众的合法权益。

4、继续开展好“四项专项治理”活动。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围绕案件找问题、围绕问题追责任、围绕责任抓查处的审判监督和职务监督体系。每季度对案件评查的结果(含法律文书的错、漏字情况)进行通报,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八、牢固树立“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创建服务型法院,提升群众满意度

1、简化立案审查程序,畅通立案渠道,拓宽立案方式。做到当即审查、当即受理、当即立案,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

2、完善服务设施,开展诉讼引导,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进行诉讼活动,并做好诉讼风险提示。严格执行我院下发的《文明用语及禁忌用语规定》,坚决杜绝态度粗暴和“冷、横、硬、顶、推”等不文明行为发生。

3、强化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服务,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方便群众诉讼,全年巡回审理案件达案件总数的30%以上。

4、继续完善便民措施,严格执行我院《司法便民三十条具体措施》,积极开展上门立案、上门调解等司法服务,认真落实司法救助的规定,确保有理无钱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从源头上有效控制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5、继续推行“便捷案件”审理机制,对双方当事人矛盾焦点争议不大的案件采取便捷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

6、认真做好工作,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或督促办理的案件要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答复和办理。答复率达到100%。

7、加强司法廉洁建设。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和我院“四个绝对禁”规定,坚持“廉政勤政恳谈会”制度,建立法官廉政档案,在完善监督机制和检查问责上下功夫,努力解决廉政体系不健全、监管责任不明确、工作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九、建立健全舆论宣传工作机制,加强法制宣传力度。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工作。做到电视有影,报刊上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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