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3-02-28 15:34:53

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计划

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计划篇1

为进一步强化地方税收征管,优化地方税收结构,按照“抓大、控中、协小”的税收征管思路和“重点税源精细化、一般税源规范化、零散税源社会化”的税源管理理念,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构建“政府主导、地税牵头、部门配合、街乡参与、司法保障、综合治税”的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和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行政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二是成立各街乡协税护税办公室,各街乡行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财税工作的负责人任副主任,地税税务所、国税税务所、财政所、工商所、派出所、土管所、城管所、房管所、社会居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三是以社会居委会为依托,成立各街乡税务服务站,各街乡分管负责人任站长,政府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外聘协税人员和国地税税收管理员等为成员。各街乡要在8月25日前成立协税护税办公室和税务服务站,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于8月25日前将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全面开展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和协税护税工作

为了提高执行力,增强有效性,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和地方零散税收协税护税工作合二为一,整体推进,综合治税。

(一)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职责和内容

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工作主要由有关部门配合区地税局完成,基本内容是协助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实现涉税(费)信息按时报送、(代扣)有关地方税收、实施零散税收源泉控管、加强税务司法保障等;基本目标是实现信息共享,以信息管税。

区地税局:负责主动争取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牵头搞好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和协税护税工作网络和机制建设,并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有效开展登记认定、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款征收等工作。

区国税局:负责按月互换税务登记设立、变更、停(歇)业、非正常认定、注销、迁出、外出经营信息;按季报送个体“双定”户定税营业额信息;按季互换企业所有税税种认定信息;按季报送重点税源户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入库信息;协助征收或委托临时经营户在国税局代开普通增值税发票时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环节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积极推进国税、地税联合宣传、联合定税、联合检查,努力建立国税、地税税收征管信息交换平台,保障国税、地税征收管理信息的实时交换和比对。

区财政局:负责按月报送国有资产出租、出售信息;每半年报送一次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处置、清产核资等信息;协助地税机关管理应税行政事业收费单位收据;按季报送分单位、分项目的应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情况;负责核定地方税费保障和协税护税工作经费;协助区地税局共同做好地方税源和费源的调研工作。在编制、调制地方税费收入预算草案时,应当充分听取区地税局的意见,使之与本行政区域的本级次税源和费源相适应,从而保证地方税费收入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协调同步。

区编办:负责每半年报送一次新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登记信息。

区发改委:负责在年初报送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按季报送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按季报送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等信息;按年报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宏观经济资料。

区经信局:负责按季报送技术开发项目立项计划、技术改造备案项目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和破产兼并企业、改组改制企业信息资料;按年报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产品)名单及年检情况。

区审计局:负责按件报送被审计单位审计中发现的涉税信息、税收违法行为单位的涉税数据资料及其相关的审计结论。

区统计局:负责按季报送各项经济指标统计报表信息资料。

辖区金融机构:负责按照法律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记税务登记号码,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纳税人的账户账号。在地方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开立账户情况、实行税收保全及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给予协助,不得推诿和拖延。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非贸易及资本项目售付汇时,应当严格审核完税证明和税票或免税文件。

工商分局:负责与区地税局建立工商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按季度报送工商登记信息(开业、变更、停〈歇〉业、注销、吊销);按年报送工商登记年审信息;按月报送股权变更登记信息;负责工商、国税、地税联合办证关口把关。

质监分局:负责按季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发放、检验等信息情况。

规划国土分局:负责按季报送采矿许可证发放和资源开采、土地回收、土地交易、土地划拨、土地转让等信息资料以及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和土地征用、出让、出租、交易等情况;协助征收或委托土地收储、整理、回购、转让、委托交易等环节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土地税值税等。配合区地税局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充分分挥税收杠杆对土地资源利用的调节作用;配合区地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区建设局:负责按季报送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名称、住宅总面积和门面、写字楼等非住宅总面积等信息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房统计表(预售房、现房、抵押房面积及销售价格、销售额)等信息资料;负责按季报送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和外来施工队伍信息以及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负责按季报送建筑工程平方米造价信息;协助区地税局征收建筑业营业税。

区房管局:负责按季报送房产交易(含二手房)信息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转移、变更、注销等登记与交易情况;协助征收或委托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和印花税。配合区地税局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切实做到先缴税后发证;配合区地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区交通局:负责按季度报送公路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信息;每半年报送交通运输企业及个体营运车辆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车辆数量;按年报送当年公路建设投资计划;协助征收或委托个体营运车辆营业税。

区民政局:负责每半年报送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福利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信息;按年度报送福利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

区文体局:负责适时报送商业性文化演出、体育赛事信息。

区教育局:负责每半年报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登记信息。

区卫生局:负责每半年报送营利性医疗机构登记信息。

区科技局:负责每半年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技术合同审核和认定情况。

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统一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号码,及时向区地税局提供缴费人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及社会保险费核定情况,并联合区财政局和区地税局定期开展缴费人的户籍、欠费清理工作,实行分类管理。每半年报送一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名单;按年报送年审合格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的企业名单;按月传递各项规费核定信息。

区商务局:负责按季报送进驻企业相关信息。

区环保局:负责与区地税局共同建立排污费征收核定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系统,按月传递排污费核定数据;定期与区地税局共同研究分析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理顺环保部门、地税部门、企业三者之间排污费核定、征收、缴纳的关系。

公安分局:负责按季报送所管辖车辆的登记、年审、转移、报送等数据信息;按季报送外来人口承租房屋等信息。协助区地税局依法实施部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与区地税局建立长效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打击伪造、变造、贩卖假发票及利用假发票进行犯罪的力度,依法查处、逃税、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区司法局:负责每半年报送一次办理鉴证、公证的情况;负责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

区安监局:负责按季报送各街乡涉税矿产计量数据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涉税信息(如关、停、并、转及自然灾害等)。

区综治办:负责按季报送“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协助征收或委托私房出租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

区残联:负责与区地税局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和系统,及时向区地税局传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汇总表》和《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行政决定书》;负责每半年报送一次《残疾证》发放等信息。

区总工会:负责与区地税局建立工会经费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会经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区地税局沟通,建立健全涉地方税费信息共享制度。每半年以书面或电子的形式通报下列资料:外籍人员出入境、就业和流动情况;个人出版作品、向境外汇出工资、劳务费等情况;企业进出口贸易等情况;其他涉地方税费信息。

(二)地方税收协税护税工作职责和内容

地方零散税收协税护税工作主要由各街乡协助区地税局完成,基本内容是对个体等零散税收开展“四催”和税款,“四催”具体为:“催办”,催促无证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催报”,催促纳税人到地税征收大厅或税务服务站申报税款;“催存”,催存纳税人预存刷卡税金;“催缴”,催税纳税人及时缴纳税款。

各街乡协税护税组织的职责:协助税务机关开展税法宣传、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催报催缴、协助地税机关核定应纳税定额(包括定额核定及调整)、漏征漏管户的清查、停歇业的管理、非正常户认定的管理、注销户的跟踪管理、协助税务机关落实对纳税人的行政处罚、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措施。

各街乡协税护税组织协助区地税局征收的地方零散税收包括:个体户税收、市场税收、私人房屋出租税收、通过协税护税组织清查出的企业类漏征漏管户(含房屋出租经营户)在纳入正常户管前查补的税收、其他无证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人应纳的地方税收。

三、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确保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和协税护税工作取得实效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区地税局行使税收征收管理职能。区地税局在征管力量薄弱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委托有关单位税款,各受托单位要打破行政界限、克服一切困难、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完成好委托税款工作。区财政局要会同区地税局研究制定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和地方零散税收协税护税奖惩措施,从而充分调动三级协税护税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计划篇2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胡总书记在考察期间的重要讲话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中心工作,以服务领导决策为目标,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完善信息工作机制,创新信息工作方法,提高信息工作质量,推进我省国资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任务

(一)把握关键,全力服务领导决策。以“提供信息参考,服务领导决策”为根本,紧跟领导工作思路,及时、准确地反映国资监管重点工作的推进以及国企改革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今年重点要加强专题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基层实情,着重提供综合类信息;准确预测形势走向,着重提供前瞻性信息;敏锐捕捉关键症结,着重提供问题类信息;要做到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专题信息报送要求各出资企业2条/年,各设区市国资委、各处(室、部)、省产权交易中心1条/年,每条字数在2000字左右。

(二)突出重点,加大信息报送力度。依托省委、省政府、国务院国资委以及省政府国资委政务信息传输系统,及时准确地编发全省国资监管工作情况、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和阶段性工作的开展情况等,特别是我省国资系统在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需要上级部门理解和帮助解决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有利于我省国有企业稳健发展的良好信息环境。各单位要结合省政府国资委政务信息报送要点,按时完成每个月3条的信息报送任务。

(三)健全机制,加强信息工作部署。我委已先后制定并下发了《省政府国资委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信息工作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根据各自实际完善工作机制,结合今年政务信息工作要点加强部署,切实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查找不足,提前谋划安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四)注重交流,强化信息宣传效果。充分利用《国资信息》、《每周要报》和省政府国资委门户网站等载体,加大我委与各出资企业、各设区市国资委之间的交流,及时反映各单位的工作情况,交流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今年要着重加强与上级信息工作部门的汇报沟通,开好信息工作座谈会,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报送情况,不定期组织专题信息工作调研,表彰鼓励先进,拓宽交流渠道,增进彼此沟通,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有效地加大我省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的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

(五)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素质。针对去年五大集团整合重组,信息工作人员流动性大等实际,今年计划通过加强专项业务培训、开展信息讲座、组织学习考察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信息工作人员素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队伍建设,重新报送信息工作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信息员。为进一步增强信息时效性,各出资企业可选择有条件的重点权属企业将信息直接报送我委,采取单独记分并累加到出资企业总分的方式进行考评,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三、报送要点

我省国资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要切实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着重围绕以下要点开展报送工作。

(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领导重要讲话以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的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

重点报送传达贯彻落实胡总书记在考察期间的重要讲话、“两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以及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情况。

(二)关于《海西意见》及《纲要》

重点报送各单位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支持加快建设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及《建设经济区纲要》情况。

(三)关于《省属企业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重点报送省属企业坚持高起点,着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对接省产业振兴方案,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重点项目实施,推进能源保障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竞争新优势,打造具有特色的现代服务业等有关情况。

(四)关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

重点报送全省国有企业总体经营情况及其财务分析;各出资企业以及重点权属子企业的月度生产经营情况(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和利润以及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等);各出资企业对所属行业的调研、分析和市场预测情况。

(五)关于企业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

重点报送全省国有企业总体投资安排及进度情况;各出资企业投资进度及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特别要把握项目开工及投产等时间点,内容要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优势以及投产后将产生的经济效益预测等);各出资企业与央企合作、与台湾产业对接以及省属企业之间战略合作等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开展银企战略合作情况;各单位搭建企业投融资平台情况等。

(六)关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及增长方式转变

重点报送各出资企业有关自主创新、科技进步、技术改造、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和加强质量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出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诊断的做法和成效;各单位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工作的进展情况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工作进展情况。

(七)关于国资监管和企业集团管控

重点报送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董事会试点、资本证券化、改制重组、业绩考核、薪酬管理、产权管理、机关和企业党建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进展情况;各企业在加强集团战略管控、强化投资与风险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财务和资金集中管理等方面工作中的做法、成效以及进展情况。

(八)关于对外贸易合作、运输保障及其他

重点报送各单位开展对外贸易以及技术合作等方面工作的进展情况;煤、电、油、气、运等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的有关政策情况;中央和省领导莅临检查指导工作活动情况;各单位及外省市各项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考评激励

省政府国资委政务信息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和年终工作考评,择优进行评先表彰,年度终了将评选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年省政府国资委政务信息评分标准如下:

(一)各单位完成规定每月3条信息报送任务的,得基础分10分,未完成的不计分;当月在完成规定信息报送数量的基础上每增加1条增计1分(连续两个月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单位,要做出书面说明)。

(二)各出资企业完成规定每年2条专题信息报送任务的,得基础分20分;各设区市国资委、各处(室、部)、省产权交易中心完成规定每年1条专题信息报送任务的,得基础分10分;未完成的不计分。在完成规定专题信息的基础上每增加1条增计5分,在年终考评时一并记入总分。

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计划篇3

20__年工作计划

主要内容1.做好单位日常文件接收、登记、整理、归档和编号工作,每月将该月文件及时录入目录,方便管理;2.填写单位各类工作台帐:单位工作大事记、单位会议记录、安全会议记录等;3.报送单位本月各项工作信息;4.规范单位办公制度,梳理、整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5.结合全年各项学习任务,制定涉及思想政治、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民族团结等各方面的学习计划,并制定学习笔记检查制度,按季度检查单位职工学习笔记情况;6.梳理、制定和完善单位平安建设、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六五普法、依法行政、精神文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各方面领导小组和工作计划;开展四型机关创建活动,有创建计划、具体目标、实施方案。大事记、单位会议记录、安全会议记录等;7.开展城乡结对子联动共建活动、公开服务承诺制活动,有创建目标,有具体措施,进行公示;8.向组织部报送20__年全年干部培训和教育计划;9.安排单位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值班工作;1.对20__年全年单位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号、装订;2.做好单位日常文件接收、登记、整理、归档和编号工作,每月将该月文件及时录入目录,方便管理;3.填写单位各类工作台帐:单位工作大事记、单位会议记录、安全会议记录等;4.报送单位本月各项工作信息;5.清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工作中需补办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单位名录,并要求其办理相关手续;6.做好污染源动态更新和排污申报工作;7.对照20__年各项检查的检查要求,制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政风行风、65普法、依法行政、精神文明、环境应急管理、社区共建、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全年完成时限工作措施达到目标负责股室责任人

1月

当月

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成效检查时间;根据单位人员情况,调整单位各领导小组组成和职责;填写公开服务承诺表并予以公布

完成任务

2月

当月

注重工作创新,加强执法制度;进一步细化各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各项目标责任

完成任务

工作实施方案;8.与单位全体职工签订各项目标责任书(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宗教管理等各方面);1.做好单位日常文件接收、登记、整理、归档和编号工作,每月将该月文件及时录入目录,方便管理;2.填写单位各类工作台帐:单位工作大事记、单位会议记录、安全会议记录等;3.报送单位本月各项工作信息;4.组织单位开展学雷锋活动,做好宣传工作,并制作相关宣传板报;5.做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精神文明、应急管理、社区共建、安全生产等活动开展的阶段工作总结;6.制作1季度单位工作简报。7.对1季度单位职工学习笔记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完成既定任务。8.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针对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座谈会和专题讲座,认真总结活动,及时上报相关信息。1.做好单位日常文件接收、登记、整理、归档和编号工作,每月将该月文件及时录入目录,方便管理;2.填写单位各类工作台帐:单位工作大事记、单位会议记录、安全会议记录等;3.报送单位本月各项工作信息;4.针对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做好活动安排、活动总结等各项工作,同时准备宣传所需的资料,安排宣传人员

和时间;5.安排清明节和五一劳动节期间单位安全值班工作;6.报送20__年第1季度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季报表;1.做好单位日常文件接收、登记、整理、归档和编号工作,每月将该月文件及时录入目录,方便管理;2.填写单位各类工作台帐:单位工作大事记、单位会议记录、安全会议记录等;3.报送单位本月各项工作信息;4.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针对活动准备相关活动计划、实施方案、活动总结及相关图片资料,制作相关内容的宣传板报;5.准备65世界环境日活动资料,针对不同人群制定相应宣传计划,准备宣传资料书;3月

当月

总结一季度各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要结合实际,创新形式宣传活动要采用多种方式,灵活运用宣传载体,针对不同宣传对象,制定宣传计划落实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树立良好作风,充实知识,提高认识

完成任务

4月

当月完成任务

5月

当月完成任务

更新宣传标语横幅等工作;6.安排端午节期间单位安全值班工作。1.做好单位日常文件接收、登记、整理、归档和编号工作,每月将该月文件及时录入目录,方便管理;2.填写单位各类工作台帐:单位工作大事记、单位会议记录、安全会议记录等;3.报送单位本月各项工作信息;4.全面开展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及时上报活动信息、活动总结、活动图片和其他资料,制作专题简报报送有关单位;5.做好迎接七一建党日活动,做好发展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各项工作;6.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精神文明、应急管理、社区共建、安全生产等活动开展作出半年工作小结,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7、制作2季度单位工作简报;8、协助办公室对2季度单位职工学习笔记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完成既定任务。1.做好单位日常文件接收、登记、整理、归档和编号工作,每月将该月文件及时录入目录,方便管理;2.填写单位各类工作台帐:单位工作大事记、单位会议记录、安全会议记录等;3.报送单位本月各项工作信息;4.对年初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单位,检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并进行小结,将结果报政府备案;5.对干部职工公开服务承诺制活动检查落实,并制定下半年的公开服务承诺目标和措施;6.结合单位实际,开展好七一党建活动;制作专题宣传板报;7.协助财务和党支部做好半年的单位三公开工作,有监督检查结果,建立专门档案资料;8.报送20__年第2季度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季报表;突出重点,创新工作,结合党建工作,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对半年工作小结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整改落实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根据实际,调整和充实公开服务承诺目标;

6月

当月完成任务

7月

当月完成任务

8月

1.做好单位日常文件接收、登记、整理、归档和编号工作,每月将该月文件及时录入目录,方便管理;2.填写单位各类工作台帐:单位工作大事记、单位会议记录、安全会议记录等;3.报送单位本月各项工作信息;4.对县域内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和企业进行清理检查,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的,要求限期办理;1.做好单位日常文件接收、登记、整理、归档和编号工作,每月将该月文件及时录入目录,方便管理;2.填写单位各类工作台帐:单位工作大事记、单位会议记录、安全会议记录等;3.报送单位本月各项工作信息;4.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精神文明、应急管理、社区共建、安全生产等活动开展作出3季度工作小结,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5.制作3季度单位工作简报;6.对3季度单位职工学习笔记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完成既定任务。7.安排单位中秋节和十一国庆放假期间的安全值班工作。1.做好单位日常文件接收、登记、整理、归档和编号工作,每月将该月文件及时录入目录,方便管理;2.填写单位各类工作台帐:单位工作大事记、单位会议记录、安全会议记录等;3.报送单位本月各项工作信息;4.做好国庆期间单位安全值班工作,积极参加县上组织的国庆各项活动5.报送20__年第2季度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季报表;1.做好单位日常文件接收、登记、整理、归档和编号工作,每月将该月文件及时录入目录,方便管理;2.填写单位各类工作台帐:单位工作大事记、单位会议记录、安全会议记录等;3.报送单位本月各项工作信息;4.做好学习十相关会议精神和文件的学习工作,制定学习计划、实施方案,开辟专项宣传栏,制作宣传板报,撰写学习心得等;5.准备年底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工作相关资料;并报县直机关工委。

当月

加强环评工作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学习情况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做好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单位各项群众活动制度,形成规范加强政治学习力度,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措施,不断完善党建工作长

完成任务

9月

当月

完成任务

10月

当月

完成任务

11月

当月

完成任务

6.做好12·4法律宣传日活动的准备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1.做好单位日常文件接收、登记、整理、归档和编号工作,每月将该月文件及时录入目录,方便管理;2.填写单位各类工作台帐:单位工作大事记、单位会议记录、安全会议记录等;3.报送单位本月各项工作信息;4.对全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工作中需补办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单位进行

统计,并要求其办理相关手续;5.对单位全年遵守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6.准备单位领导和职工的年终工作考核各项资料、表格,安排考核时间;7.报送20__年第4季度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季报表;8.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精神文明、应急管理、社区共建、安全年工作总结,按照考核提纲,对资料进行清理、归档并打印目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9.制作4季度单位工作简报;10.协助办公室对4季度单位职工学习笔记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完成既定任务。11.开展12·4法律宣传日活动,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图片和其他资料,对活动进行总结;12.安排单位元旦和春节放假期间的安全值班工作。6、制定2013年全年工作计划。12月

当月

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计划篇4

根据安排,今天召开全省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和回顾2007年以来政务信息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明年政务信息工作。促进全省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政务信息工作的回顾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市州政府、各部门的帮助支持下,我省环保政务信息工作牢牢把握科学发展的时代主题,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部的工作部署,突出污染减排等重点环保工作,克服困难,勤奋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了大量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2007年,我局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在连续5年跻身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前列的基础上,再次名列全国第7位。总结去年以来环保政务信息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抓组织,加强工作领导。政务信息工作关乎全局,影响决策。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坚持把政务信息工作作为服务决策、指导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从2007年起首次将政务信息列入处室、单位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政务信息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根据全局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信息采用情况及时对信息人员出题目、定目标、交任务。同时对全省环保信息工作进行通盘规划,每年提出信息工作报送重点和工作措施,主动听取上级信息部门对信息报送的意见和要求,定期研究信息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积极为政务信息员在各个方面提供必要条件。各市州环保局、各部门、各单位也都层层建立责任制,有专人负责,有工作制度,有奖惩措施,从而形成了信息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二,抓制度规范,完善运行机制。今年上半年,我局初步修订了《xx省环境保护政务信息考核与奖励办法》(讨论稿),进一步明确了政务信息工作制度、考核奖励、组织领导等制度,该《办法》将提交这次会议进行讨论修改成熟后,会后即印发实施。各市州环保局、各单位把制度建设作为信息工作的重点来抓,xx、xx、xx、xx、xx、xx、xx等地相继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政务信息管理办法,将政务信息纳入单位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力地推动了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xx、xx等地环保部门坚持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政务信息培训班,选调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担任信息员,在局机关内部实行全员信息制,打破单纯依靠信息人员搞信息的格局。xx局坚持每年与各县市区、局机关各科室站所签订责任书,对政务信息完成情况严格兑现奖罚,规定未完成报送任务每条扣罚100元,超额1条奖励100元,推进了信息工作规划化、制度化建设。

第三,抓基础夯实,提高信息工作水平。一是纠正了信息工作可有可无的思想,从服务于领导决策、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履行环保部门职能、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等方面强化了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政务信息工作在领导决策中的职能和责任,坚定了做好信息工作的信念。二是加强工作指导。市州环保局信息工作是全省信息工作的基础,也是我们信息工作的重点。今年初,省局对各市州及县区直报点信息工作分管领导、信息员重新进行了登记调整,畅通了信息报送渠道。各地、各部门也都非常重视信息网络建设,针对系统人员变动较大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信息报送网络。三是抓培训,提高信息人员素质。为从整体上提高广大信息员的业务素质,去年9月我们在xx市举办了全省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培训会议,推广了xx、xx、xx、xx、xx区环保局以及省局污控处、省环监局等7个单位的先进经验,带动提高了各地、各部门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各市州环保局也进一步加大了培训力度,xx、xx、xx、xx、xx等地先后召开政务信息工作会议或举办培训班,全面推进了政务信息工作。四是抓重点,推动信息直报点工作。去年以来,针对我省两个环境保护部信息直报点信息报送滞后、连续几个月采用为零的情况,省环保局及时要求有关市局采取措施,扭转信息报送落后局面。

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计划篇5

一、政务信息队伍建设日趋健全。

全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十分重视政务信息工作,建立了一支以局办公室、宣传科(股)为主的政务信息工作队伍,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采编和上报工作,依照政务信息报送、采编、反馈等制度,努力做到政务信息的数量、时效、内容并重。阎良、未央、高陵等部分区县,针对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政务信息员队伍,选拔了具备综合分析、文字表达、调查研究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强的同志从事该项工作,提高了政务信息质量和工作效率。目前,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工作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健全的网络,为政务信息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提供了可靠的平台。

二、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工作机制。

为促进我市人口和计生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形成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全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认真落实《国家人口和计生委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人口厅发4号)的要求,将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政务信息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机制,对政务信息内容、报送程序、信息队伍、考核奖惩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推进了政务信息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大力提升政务信息数、质量。

为提高政务信息质量,保证政务信息工作有计划、按步骤的进行,各区、县人口计生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提供政务信息,为各级政府人口计生工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各区、县分别采取办短期培训班、以会代训、岗位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政务信息队伍工作人员的培训,在人口计生政务信息工作中,多数区县计生局领导不但支持信息员多写信息,写好信息,同时,还亲自撰写信息,带动了广大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能动性,使全市人口计生政务信息工作呈现了可喜的新局面。

四、认真落实奖励措施。

按照市计生发49号文件要求,结合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各区、县认真落实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了广大信息员撰写政务信息的积极性,广大信息员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够结合本区、县的工作部署和阶段性工作任务,主动深入基层,搜索信息资料,将大型活动、会议及区、县动态等撰写成信息,及时反映本地工作动态,对我市人口计生政务信息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计划篇6

为深入贯彻全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宁国等12个县(市)开展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12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扩大宁国等12个省直管试点县(市)的(以下简称试点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发展和改革管理权限

1.试点县申请使用国家和省级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由试点县发展改革委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试点县安排本级各类财政性资金,采用直接投资(含通过各类投资机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建设按规定应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省政府或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试点县发展改革委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转报省政府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所有需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限制类项目,由试点县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或转报。

4.试点县申请世行、亚行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由试点县发展改革委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5.内、外资项目办理进口设备和购买国产设备抵免税确认书,由试点县发展改革委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6.试点县所属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试点县发展改革委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发行规模申请。

7.凡不需要国家、省、省辖市出资或平衡建设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含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由试点县发展改革委自行审批。

8.凡需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由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核准或备案。

9.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和允许类、且不需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外商投资项目,由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核准。

10.试点县的省级开发区,除扩建的开发区总体规划需报省政府审批外,不再审批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制和实施。

11.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各类文件、指导工作的各类信息,凡是所在省辖市享有的,均发送到试点县发展改革委。

二、关于农业、粮食、林业、水利管理权限

12.省农委发送到省辖市农业部门的有关文件和指导工作的各类信息,同时发送到试点县农业部门。要求省辖市农业部门上报的有关材料、信息和统计数据,试点县农业部门直接上报。

13.省农委负责组织的各类农业建设项目,包括农业基本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农业利用外资等各类项目,凡符合条件的,试点县农业部门直接向省农委申报。省农委负责组织实施的多种农业补贴、农业救灾及有关专项资金等,试点县农业部门直接向省农委申报。

14.省农委加强对试点县农业部门的工作指导,下放行业管理权限,有关行政许可、农机鉴定、防疫检疫、农业执法等管理事项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省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认证与质量安全的监管,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牌农产品以及农民创业带头人的培育和认定,试点县农业部门享有与省辖市农业部门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15.省级储备粮安全储存、检查管理,由试点县粮食局直接进行。

16.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受理报批,由试点县粮食局直接报送省粮食局审核。

17.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由试点县粮食局直接报送省粮食局审核。

18.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库点资格认定,由试点县粮食局直接报送省粮食局审核。

19.现代粮食物流、仓储、加工项目,由试点县粮食局直接报送省粮食局审核。

20.国家、省粮油龙头企业认定,由试点县粮食局直接报送省粮食局审核。

21.国有粮站(库)仓容规模在1000吨以下或占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拆除、变卖由试点县粮食局直接审批。

22.粮食流通统计、行业发展规划、仓储设施和粮油加工统计,由试点县粮食局直接上报省粮食局。

23.林业生产和各项投资计划由省林业厅直接下达到试点县林业局,主要包括年度林业生产计划、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以及有关专项计划等。

24.各类林业项目的申报,均由试点县林业局直接向省林业厅申报。

25.在林业资金管理方面,省与试点县直接办理相关资金下拨与上缴;相关财务报表也由试点县直接报送。

26.林业行政许可,试点县林业局直接报省林业厅审批。出省木材运输证、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以及因特殊原因需要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或使用禁猎工具猎捕审批3项许可由试点县直接审批。临时占用林地的,试点县享有省辖市的审批权限。

27.林业生产管理方面:(1)重点公益林采伐有关事宜,由试点县林业局直接审核或审核后直接报省林业厅;(2)重点公益林区划调整,由试点县林业局审核后直接报省林业厅;(3)原由省辖市林业局审批的,除退耕还林作业设计继续由省辖市林业局审批外,其他项目造林作业设计由试点县林业局审批。

28.试点县林业局直接向省林业厅上报各项统计数据。原由省下放到各省辖市的统计调查,包括林业典型调查等,直接下放到各试点县林业局单独组织开展。

29.林业高级工程师、职工评残评审由试点县林业局直接向省林业厅申报。森林公安警务管理试点县享受省辖市管理权限。

30.在水利基本建设计划管理上,对试点县比照省辖市的权限,实行计划单列。年度建设计划由试点县直接上报;国家和省级投资计划直接下达试点县。水利基本建设计划安排实行按项目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由省、市组织实施的项目,计划及资金按原下达方式进行。

31.对试点县不涉及相邻县(市、区)的或与相邻县(市、区)没有水利纠纷的水利项目,其规划设计文件直接报省水利厅审核或审批。

32.结合农村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实际,对部分原由省辖市初审后转报省审核、审批的项目,改由试点县直接报省审核、审批;对部分原由省辖市审批的项目,由省、市政府委托或授权试点县审批。具体如下: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项目审批,由试点县直接报省水利厅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2)水土保持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项目审批,由试点县直接报省水利厅审批。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均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根据项目立项机关及限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由中央、省、市、县审批。对部分原由省辖市审批的项目,由省、市政府委托或授权试点县办理。

(4)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可研报告审批,改由试点县直接报省审批。

(5)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由试点县的项目法人初审,直接报省审批。

(6)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改由试点县直接报省审批。

33.农村水电建设项目中,对原由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上报省审批的农村水电项目计划、项目初审,改由试点县直接报省审批。对原由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负责审批的农村水电项目,改由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水利局负责审批。

34.加强对试点县水利工程管理的业务指导。

三、关于工业、交通、信息产业发展管理权限

35.省经委管理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创新项目、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创业创新项目、产业集群建设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省级企业发展资金扶持的项目申报,试点县经委(经贸委、工经委、工业局、中小企业局)直接向省经委报送。

36.省经委掌握的省级企业发展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对试点县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扶持。

37.除国家明确规定需要报送省经委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内外资项目外,其余项目审批权限一律下放试点县经委(经贸委、工经委、工业局、中小企业局)。

38.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内外资项目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和购买国产设备抵扣税确认由所在试点县经委(经贸委、工经委、工业局、中小企业局)直接报送。

39.试点县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需要到省经委备案的,由试点县直接报省经委。

40.在试点县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直报点。同时,将试点县直接纳入全省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和调节的对象。

41.扩大试点县经济信息的获取权和知情权,省经委出台的重要文件、政策、有关信息及时向试点县提供。

42.从2008年起,对试点县村村通建设计划进行单列,并将建设资金(含国家车购税和省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和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试点县。

43.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运管费、小机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计划由省直接下达试点县,由试点县自行组织征收,由省组织考核。

44.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权力和义务由省辖市享有的外,有关交通行政许可、认证、评定、审批、鉴定、交通执法管理,试点县交通部门享有与省辖市交通部门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除外)、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出租车经营除外)的营运证的审批、发放、年审,由试点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办理。

45.省交通厅召开的会议、印发的文件,凡是省辖市交通部门享有的,通知或印发到试点县交通部门。

46.尽快建立行业管理渠道,赋予试点县有关部门行使省辖市相应的信息行业管理权限。

47.在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息产业相关统计数据报送以及信息产业有关信息获取等方面,试点县享有与省辖市相同的权限。

四、关于商务、旅游、外事管理权限

48.由试点县商务局直接上报县商务发展规划、县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专项规划、县年度进出口计划等商务专项规划及专项计划,省商务厅对试点县有关指标直接进行平衡。

49.由试点县商务局直接上报省商务厅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资金、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资金、出口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资金、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中部商务发展资金等政策性资金、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50.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和允许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企业设立及变更,由试点县商务局核准。

51.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和限制类项目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试点县商务局审核后,直接报省商务厅。

52.中小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贷款,经试点县商务局、财政局审核后,联合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审批。

53.对商务部、外交部委托省商务厅办理的下列行政事项,由试点县商务局受理企业申请后向省商务厅直接转报:(1)进口商品配额审核;(2)出口商品配额(含纺织品、白银、活猪、活牛)初审;(3)对外劳务合作及工程承包经营资格初审;(4)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确认;(5)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6)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及未建交国家、港澳台地区劳务项目审核;(7)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初核;(8)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初核;(9)直销经营许可申请转报;(10)因公出国(境)经贸团组审批;(11)邀请外商来华签证通知电签发。

54.对省商务厅网上审批、报送纸质文件的下列行政事项,由试点县商务局受理企业纸质申请后,向省商务厅直接转报:(1)一般货物自动出口许可;(2)一般货物自动进口许可;(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备案;(4)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5)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初审;(6)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配额审核;(7)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8)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9)技术进口合同登记;(10)技术出口合同登记;(11)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55.对试点县商务局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由试点县商务局直接办理、发放。对省商务厅向试点县企业发放的其他各类证照,试点县商务局可本着便民原则,从省商务厅领取后送达企业。

56.省商务厅在进出口、利用外资、对外经济合作、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统计资料时,将试点县的统计数据在所在省辖市名下以“其中”形式列出。

57.省商务厅印发的文件、信息,凡省辖市享有的,均发送到试点县。

58.IA、2A级旅游景区,由试点县旅游部门自行评定。

59.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申请,由试点县旅游部门直接向省旅游局报送。

60.省级旅游发展资金的项目申报,由试点县旅游部门直接向省旅游局报送。

61.现行需经省辖市外办审核、报省外办审批的县处级以下(含正县)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的事宜,均由试点县政府直接报省外办审批。

62.现行需由省辖市外办出具申办护照签证介绍信,并由省辖市外办专人办理护照签证的,均由试点县外办出具申办护照签证介绍信,由试点县外办专人办理护照签证。

63.各试点县外办应将出国(境)事务专办员名单提前报至省外办。

五、关于建设、国土、环境保护管理权限

64.需报省建设厅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由试点县规划部门初审,直接报省建设厅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

65.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企业前往试点县承接业务备案登记工作,由试点县建设部门办理。

66.一级及一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一级及一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定级、晋级,丙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工程勘察乙、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工程监理乙、丙级企业资质,建筑材料检验机构,乙、丙级招标机构资质,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证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房地产评估机构,城市房屋拆迁企业资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建设类各类执业资格注册初审等,由试点县建设部门自行审查,直接报省建设厅审批。

67.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试点县建设部门直接审批。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委托备案、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由试点县建设部门直接报省建设厅审批(备案)。

68.试点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试点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直接报省国土资源厅。省人民政府分解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将试点县的用地计划在所在省辖市的用地计划中单列,并单独建账进行考核和管理。

69.试点县矿产资源保护、矿产资源整合、地质环境治理等项目的立项申请,由试点县国土资源局直接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70.试点县农用地分等定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评估和城镇地籍调查等成果和200亩以上新增耕地面积的验收申请,由试点县国土资源局直接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71.试点县实际耕地保有量、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新增耕地指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折抵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确认申请,由试点县国土资源局直接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7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立项申请、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的申报、新增耕地折抵建设用地指标的确认申请,由试点县国土资源局直接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73.除国家规定外,试点县环保局享有《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试行)》(环监〔2003〕115号)规定的市级环保局审批权限。

74.试点县环保局直接向省环保局申报污染治理项目,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部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购买、报废放射源,省级绿色学校等项目。

75.原由省辖市环保局发放的排污许可证,由试点县环保局直接发放。原由省环保局发放的排污许可证,由试点县环保局审核后报省审批。

六、关于科技、教育、广电、文化、体育等管理权限

76.科研攻关、软科学研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由试点县科技局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77.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火炬计划项目,由试点县科技局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78.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由试点县科技局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79.自然科学基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和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由试点县科技局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80.技术合同登记、国家秘密项目、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鉴定,由试点县科技局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81.星火计划项目、科技扶贫项目、农业专家大院、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由试点县科技局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82.省教育厅印发各省辖市教育局、涉及县(市、区)的文件,直接印发试点县教育局。

83.试点县教育局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项目、资金等。

84.省教育厅在安排项目、资金以及受援项目时,对试点县给予倾斜。

85.职业学校、民办学校的设置审批,由省辖市教育局负责审批的普通初中的设置、高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出县教师调动等,由试点县教育局负责审批。

86.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试点县文化局直接报省文化厅审批。

87.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作其他用途,由试点县文化局直接报省文化厅审批。

88.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筑或进行爆破等作业,由试点县文化局直接报省文化厅审批。

89.已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调拨、交换馆藏二级、三级文物和一般文物,由试点县文化局直接报省文化厅审批。

90.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由试点县文化局直接报省文化厅审批。

91.由演出经纪公司承办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由试点县文化局直接报省文化厅审批或报批。

92.由演出经纪公司承办的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由试点县文化局直接报省文化厅审批或报批。

93.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由试点县文化局直接报省文化厅审批。

94.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由试点县文化局直接报省文化厅审批。

95.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由试点县文化局直接报省文化厅审批。

96.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和设立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由试点县文化局直接报省文化厅审批。

97.现行的“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审核、审批及频率执照核发事项,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有线广播电视站的设立审批和乡镇广播电视站的设立审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许可,申请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许可,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通过有线电视网络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审批”6项管理权限中,涉及由县级广播电视局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审批或审核的,一律由试点县广播电视局直接向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上报。

98.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现由省辖市广播电视局行使的审批管理权限,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由省辖市通

过行政委托或授权等办法,下放到试点县广播电视局负责行使。

99.试点县体育局直接向省体育局上报请示事项。

100.将从事涉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体育经营项目许可下放到试点县体育局。

101.竞技体育类运动员注册、招选,初级教练员的职称审定,二、三级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批、注册,武术学校、普通传统项目学校的审批,从事体育培训、辅导、裁判和咨询,经营性武术组织的管理,水上体育项目的审批,试点县体育局直接办理。

102.省体育局有关资金直接拨付到试点县。

七、关于审计、财政、税务管理权限

103.在审计计划管理方面,对省审计厅授权项目,试点县审计局直接向省审计厅提出申请。省审计厅研究同意后,直接向试点县审计局下发授权审计通知书。

104.在审计专项经费安排方面,试点县审计局直接向省审计厅提出申请,按现行有关省直管县财政体制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105.增加试点县审计局为审计信息直报点。同时,省审计厅审计信息资料增发试点县审计局。

106.省审计厅发往各市审计局的文件,增发试点县审计局。

107.继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不断深化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农业综合开发及农业项目,由试点县财政局直接向省财政厅申报,资金直接拨付到试点县。

108.试点县地税部门受理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地方各税减免审批事项,未超过所在省辖市审批权限的,由试点县地方税务局直接审批;超过所在省辖市审批权限的,由试点县地方税务局直接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109.试点县地税部门受理的技术改造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未超过所在省辖市审批权限的,由试点县地方税务局直接审批;超过所在省辖市审批权限的,由试点县地方税务局直接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110.试点县地税部门受理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未超过所在省辖市审批权限的,由试点县地方税务局直接审批;超过所在省辖市审批权限的,由试点县地方税务局直接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11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不得下放至县(市、区)管理的税务办理事项外,试点县国家税务局原则上享有与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相同的管理权限。

112.对于下列税务办理事项,试点县国家税务局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1)纳税人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属于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企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年度减免税额在100万元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由试点县国家税务局直接审批;年度减免税额在100万元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由试点县国家税务局直接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

(2)内资企业申请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单个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由试点县国家税务局直接审批;单个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由试点县国家税务局报所属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审批;单个项目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或者属于军工企业的,由试点县国家税务局直接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或呈报。

(3)纳税人申请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年度税前扣除金额2000万元以下的,由试点县国家税务局直接审批;年度税前扣除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由试点县国家税务局报所属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审批。

(4)纳税人符合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条件,申请享受的其他减税、免税事项,由试点县国家税务局直接审批。

113.对于开展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后新增的税务办理事项,试点县国家税务局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国税发〔2005〕170号)要求,实行集体审核制度,原则上不得简化审批环节。

八、关于人口计生、卫生、劳动保障、公安、民政管理权限

114.省里已要求省辖市减少对县级考核次数,对省已考核的样本点不再考核,实行数据共享。试点县考核结果除作为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评价依据外,同时纳入省辖市总体考核。

115.试点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审批由省辖市审批,改为试点县自行审批。

116.将试点县卫生局纳入省辖市卫生局发文范围,包括文件、资料、信息等。

117.试点县卫生局直接向省卫生厅申报有关卫生项目,在县级医疗救治能力建设、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建设、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公共卫生项目等资金分配方面,优先将试点县纳入项目实施范围,省直接指导管理试点县的项目工作。在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方面享有省辖市卫生局的管理权限。

118.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省直管县的管理权限,经审核,具备条件的试点县依法享有,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省直管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119.省劳动保障厅发送省辖市劳动保障局的各类文件、工作通讯、信息,除有特殊规定外,均发送到试点县劳动保障局;要求上报的有关材料,试点县劳动保障局直接报省劳动保障厅。

120.试点县劳动保障局直接向省劳动保障厅申请劳动保障专项资金、重点工程项目。国家和省级各项转移支付和补助资金(除实行市级统筹的社会保险资金外),直接拨付到试点县。

121.驻地省属单位职介机构资格认定、驻地省属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下放至试点县劳动保障局。

122.试点县劳动保障局直接向省劳动保障厅申报业务工作试点。

123.省辖市公安机关网络监察部门负责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批并签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的权限下放到试点县公安机关。试点县公安机关设有网络监察机构的,由其负责;试点县公安机关未设置网络监察机构的,由该县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

124.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由试点县公安机关审核后报省公安厅审批。

125.收取两万元以上取保候审保证金,由试点县公安机关审批。

126.评定残疾等级,由试点县民政部门直接报省民政厅审批。

127.申报确认省一级光荣院的,由试点县民政部门直接报省民政厅审批。

128.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经试点县民政局、商务局审核后,联合报省民政厅、商务厅审批。

129.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由试点县民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后,直接向省民政、税务部门提出兴办申请。

130.城镇退役士兵(不含转业士官)安置资格的审核,由试点县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131.福利院和乡镇敬老院改扩建补助资金等涉及民政方面的资金直接拨付到试点县。

九、关于工商、统计、物价、质监管理权限

132.取消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在省工商局登记的规定,实行试点县登记、监管。

133.深入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个体工商户登记,委托属地工商所办理。

134.将《安徽统计信息》及一些重点统计分析资料的发送范围,扩大到试点县主要负责人,并增加试点县统计局为统计信息直报点。试点县享受与省辖市同等权限,直接向省统计局报送各类统计分析和信息资料。

135.向市级统计部门印发的各类文件和指导工作的各类意见等,均发送到试点县。

136.将《安徽省定价目录》中规定的省辖市享有的价格管理权限,全部授予试点县。对现行须由省辖市审批或管理的事项,均由试点县自行审批、管理;对需经省辖市审核、报省审批的事项,均由试点县直接报省审批;对必须经省辖市审核、审批的事项,采取省、市委托或授权等办法,下放到试点县办理。

137.省物价局向省辖市物价部门部署工作、发放文件等,同时扩大到试点县物价部门。试点县物价部门在政策请示,上报信息时,直接向省物价局上报。

138.行政相对人不服试点县质监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可直接向省质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39.对按规定需向省辖市质监局报请审理、审核、报告的行政案件,试点县质监局自行审理决定;对按规定需逐级上报省质监局审理、审核批准、报告的行政案件,试点县质监局直接上报省质监局。

140.各季度监督抽查计划和省级监督抽查申请,由试点县质监局直接报省质监局。省质监局对其监督抽查计划直接审批,省级监督抽查安排直接到试点县。

141.免检产品、名牌产品、质量奖等国家、省评优奖,由试点县质监局直接向省质监局推荐。

142.省质监局对试点县的补助经费直接下拨试点县质监局。

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计划篇7

XX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肥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政务信息工作,适应公司信息化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及时传递企业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信息,反映基层各单位、关联公司工作情况,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准确、及时和系统的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务信息工作”范围包括公司对重要政务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工作;公司内部政务信息报送和交流工作;公司对外政务信息报送和反馈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保证政务信息渠道畅通。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简洁准确、及时高效、交流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归口管理公司政务信息工作,并接受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管理政务信息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完成政务信息收集、分析、加工、传递等日常工作。

(三)组织政务信息工作交流,指导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四)组织政务信息工作培训。

(五)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核奖励。

第三章队伍建设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工作。信息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事业心强,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

(二)熟悉电力行业的方针、政策,熟悉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

(三)思维敏锐,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并能运用现代化的政务信息网络手段加工、处理和传递政务信息。

第四章政务信息报送

第八条公司每周至少向省公司报送政务信息一次。重要政务信息要做到随时报送。公司向系统外报送的重要政务信息要报送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备查。

第九条公司要与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固定的政务信息交流渠道,加强横向政务信息沟通。

第十条向省公司和市政府报送的政务信息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出。重要政务信息要报送公司有关领导审阅后报出。

第五章政务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政务信息质量要求:

(一)要客观真实。重大事件上报前,核实准确,万无一失。

(二)政务信息要有实用性,要有充实的、有价值的内容,主题鲜明,言简意赅,注重质量。

(三)要力求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

(四)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政务信息加工,提高政务信息价值。

第六章工作方式

第十二条合肥供电信息网是公司政务信息工作的核心载体,负责及时选登各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

公司重大活动、事件信息由主办部门和宣传部门负责报送,部门政务信息由各部门负责报送。

同一政务信息多人报送的,择优录用。

第十三条公司将适时召开政务信息工作研讨交流会,交流公司政务信息工作。每年适时组织信息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和培训。

第七章考评奖励

第十四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评奖励。考评的主要指标包括:政务信息的数量、质量、网络建设、人员培训、制度建设、采用情况等。

政务信息分数按每采用一条得3分计算,半年公布一次。重大信息漏报的,责任部门扣50分。

政务信息稿费按得分计算,1分1元。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合肥供电公司各单位,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六条公司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务信息工作守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计划篇8

XX供电公司政务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肥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政务信息工作,适应公司信息化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及时传递企业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信息,反映基层各单位、关联公司工作情况,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准确、及时和系统的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务信息工作”范围包括公司对重要政务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工作;公司内部政务信息报送和交流工作;公司对外政务信息报送和反馈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保证政务信息渠道畅通。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简洁准确、及时高效、交流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归口管理公司政务信息工作,并接受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管理政务信息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完成政务信息收集、分析、加工、传递等日常工作。

(三)组织政务信息工作交流,指导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四)组织政务信息工作培训。

(五)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核奖励。

第三章队伍建设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工作。信息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事业心强,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

(二)熟悉电力行业的方针、政策,熟悉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工作。

(三)思维敏锐,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并能运用现代化的政务信息网络手段加工、处理和传递政务信息。

第四章政务信息报送

第八条公司每周至少向省公司报送政务信息一次。重要政务信息要做到随时报送。公司向系统外报送的重要政务信息要报送省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备查。

第九条公司要与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固定的政务信息交流渠道,加强横向政务信息沟通。

第十条向省公司和市政府报送的政务信息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出。重要政务信息要报送公司有关领导审阅后报出。

第五章政务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政务信息质量要求:

(一)要客观真实。重大事件上报前,核实准确,万无一失。

(二)政务信息要有实用性,要有充实的、有价值的内容,主题鲜明,言简意赅,注重质量。

(三)要力求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

(四)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政务信息加工,提高政务信息价值。

第六章工作方式

第十二条合肥供电信息网是公司政务信息工作的核心载体,负责及时选登各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

公司重大活动、事件信息由主办部门和宣传部门负责报送,部门政务信息由各部门负责报送。

同一政务信息多人报送的,择优录用。

第十三条公司将适时召开政务信息工作研讨交流会,交流公司政务信息工作。每年适时组织信息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和培训。

第七章考评奖励

第十四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评奖励。考评的主要指标包括:政务信息的数量、质量、网络建设、人员培训、制度建设、采用情况等。

政务信息分数按每采用一条得3分计算,半年公布一次。重大信息漏报的,责任部门扣50分。

政务信息稿费按得分计算,1分1元。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合肥供电公司各单位,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六条公司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务信息工作守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