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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安全论文8篇

时间:2023-03-01 16:25:00

外卖安全论文

外卖安全论文篇1

【关键词】强制拍卖;拍定人;第三人;利益衡量

强制拍卖是指法院在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对已查封的被执行人财产实施拍卖,并以所得的价金清偿执行债权的行为。

一、拍定人与案外第三人之间的利益衡量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公法说和私法说有其不同的观点。

(一)私法说——拍定人承担更大风险

根据私法说的观点,强制拍卖是私法上买卖的一种,拍定人是通过继受取得拍卖物。拍定人是否在法院发给权利转移证书时取得拍卖物的所有权,取决于债务人是否是拍卖物的真正所有权人。

理论上,私法说可较好的协调拍定人与第三人的利益,同时,拍定人在支付拍卖价金而无法取得拍卖物所有权时也有瑕疵担保权利为其提供救济。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拍定人只能向出卖人主张瑕疵担保权利。但是,如何确定出卖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是执行机关还是第三人?在法院错误拍卖第三人不动产时,第三人是拍卖物的真正所有权人,是拍卖行为的直接受害者,自然没有将其视为出卖人的道理。执行机关和债权人并非拍卖物所有权人,也不宜将其列为出卖人。就债务人而言,虽并非拍卖物真正所有权人,但将其视为出卖人,不仅在法理方面最为可行,而且事实上也被多数国家所采纳。然而,这种以债务人为出卖人的私法说却因在具体司法实践中面临诸多难以克服的理论难题而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的诘问。

(二)公法说——容易忽视第三人权益

公法说侧重于强调强制拍卖的公信力和拍定人的安定性。依公法说的理念,强制拍卖的不动产只要具备执行标的的形式要件,基于强制拍卖公信力的要求,无论拍卖程序有无瑕疵,债权人的债权能否成立,也不管拍定人善意或恶意,拍卖物是否真正属于债务人所有,拍定人均能因信赖法院拍卖有公法上的效力而原始取得拍卖物的所有权。诚然,公法说可以很好的维护执行公信力、拍定人地位的安定性以及保护交易安全。但却极易忽视第三人的利益。如果仅仅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适时的提起异议之诉而消灭其实体权利,在程序保障上并不充分。我国强制拍卖程序中,拍卖公告既未记载权利申报规定,也未设置通知第三人的制度。第三人往往无法知悉拍卖事宜,如果第三人这种不知情是因为不可归咎于自己的是由导致,却一味强调法院公信力和保护拍定人,则难免有过分倾斜于公权力而忽视公民财产保护之嫌。公法说最大的不足在于片面强调拍卖的公信力,对拍定人的善意或恶意不作具体区分,不注重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和救济。

三、拍定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协调

如上所述,公法说和私法说对于拍定人与案外第三人之间利益均衡的处理都存在瑕疵。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而言,原则上我国应采用“公法说”, 承认拍定人系原始取得拍卖物所有权,以保护拍定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对“公法说”进行局部修正,特殊情形下允许第三人追回拍卖物,以兼顾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一) 原则上拍定人原始取得拍卖物所有权

在执行机关误将第三人财产拍卖的情况下,拍定人原则上原始取得拍卖物所有权,这是由强制拍卖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拍卖作为一种执行措施,其中有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如果买受人取得所有权受制于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拍卖效果的安定性乃至整个执行程序将会受到影响和制约。”可见,该规定实质上是采纳了“公法说”。而揭示了强制拍卖的特殊性质:第一,执行机关所为的强制执行行为是独立的公法行为。第二,强制拍卖具有公信力。第三,强制拍卖的效果异于私法上买卖。实质上,拍定人取得拍卖物所有权,乃基于法律规定,而非法律行为。基于以上强制拍卖所具有的“公法说”上的性质,原则上拍定人原始取得拍卖物所有权。

(二) 拍定人系恶意时第三人可追回拍卖物

如前,拍定人原则上原始取得拍卖物的所有权。但是不是完全不论拍定人是善意还是恶意,拍定人均能取得拍卖物的所有权呢?从我国《执行拍卖规定》第29条第2款的字面含义来看,该条文没有区分拍定人是善意还是恶意,一律规定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所有权自拍卖成交时起转移。客观上来看,这并不符合我国国情,有过于保护拍定人而牺牲第三人之嫌。

“公法说”认为,之所以不允许第三人追回拍卖物,是因为从利益权衡上考虑,拍定人比真正所有权人的第三人更值得保护。其理由主要包括三方面:其一,第三人可以提起异议之诉。法律已给予充分保障,不用再额外保护。其二, 法律趋向于保护交易安全,拍定人比第三人更值得保护。其三,若第三人有损失,可向债权人、债务人或执行机关请求返还利益或损害赔偿,理论上可行并且有实益。

而仔细斟酌,异议之诉能否给予第三人充分的保障。一方面提起异议的前提是第三方有可能知悉自己的财产在对他人的执行程序中被执行,而如果第三人事先并不知悉的话,那么,这种权利对其来说形同虚设。另一方面,只要第三人认为有理由和根据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就不会轻易放弃,即使执行机关裁定驳回异议,也会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而这样一来,执行异议这一程序反而使得程序更加复杂,不仅不利于第三人权益的保护,反而增加了其维权成本。这对第三人来说,显然不公平。

此外对于第三人财产被错误拍卖后的法律效力问题,我国不宜全面采“公法说”而应兼顾第三人的利益。如果拍定人系恶意时第三人可追回拍卖物。通过此种事后救济,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第三人权益较充分的保障。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公法说”和“私法说”对拍定人和案外第三人的权益保护可谓各有所倾。相比之下,“公法说”更深刻的揭示了强制拍卖的特殊性质,也是各国强制拍卖制度发展的主流方向。但如前所所述,“公法说”也并非完美。我们应在“公法说”所决定的“拍定人原则上取得拍卖物的所有权”的基础上有所变通,允许在拍定人恶意时,第三人可追回拍卖物。以此给予第三人更充分、合理的保障。实现拍定人与案外第三人之间利益平衡的最佳状态。

参考文献:

外卖安全论文篇2

内地市场很有感觉

2009年秋拍让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腰杆挺直了不少。中国书画在这个季节里屡破纪录,以一个个过亿人民币的成交价宣告了新时代的到来。相比于此前中国艺术品高价纪录多来自于国外拍卖行的历史,2009年秋拍数据则要有意思得多。

据统计,2009年秋拍,香港苏富比的总成交额为13亿港元,香港佳土得总成交额为16.5亿港元,而中国嘉德和中国保利的总成交额分别为15.33亿元人民币和15.78亿元人民币。而一年之前,佳士得秋拍总成交额为11.3亿港币,香港苏富比为近11亿港元,中国嘉德为3.6亿元人民币,北京保利为3.92亿元人民币。

2009年秋拍,中国书画是成就嘉德和保利的绝对重要板块。嘉德拍卖中国书画部分总成交额超过11亿元人民币,北京保利中国绘画夜场总成交额9.12亿元人民币。与之相对,苏富比中国书画部分的成交额仅为1.82亿港元,佳士得中国近现代书画部分仅为2亿港元,中国古代书画仅为1.4亿港元。

中国内地拍卖行的强势崛起令全球文物艺术品市场为之侧目。

苏富比拍卖公司亚洲区副总裁程寿康在发言中明确表示,苏富比最大的竞争对手就是内地拍卖行。对于中国在全球艺术品市场的位置,程寿康特意播放了苏富比总部的现场照片,他说:“纽约的大楼,以前我不记得中间国旗是哪个国家了,我说中国市场越来越重要,快挂我们五星红旗吧,我给大家讲了一年多,他们就挂起来了,不单单挂起来,而且还挂在中间。”

欧洲国际艺术品市场研究学者克莱尔・麦克安鲁博士告诉本刊记者,据她的研究显示,在2008年,中国就已经成为全球第三大艺术品市场,成交额达到全球市场的8%,2009年,这一比例增长至11%。

中国文物艺术品在内地拍卖市场上的价格狂飙,让内地顶级拍卖行找到了身价倍增的感觉。而对于本次狂飙的原因,各方看法并不一致。

有分析指出,中国艺术品市场的价格推动,源自于中国目前存在的经济泡沫。由于通胀预期,更多场外资金进入艺术品领域,大幅拉升了中国艺术品市场的价格。毕竟珍稀艺术品是对抗通胀的最有力武器之一。

而另一种观点认为,今天中国艺术品价格背后,更大的推手是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嘉德拍卖公司创办人陈东升就指出,2001年至今,中国前50位富豪财富总量翻了10番。文物艺术品拍卖的命运和中国整体经济命运紧密相连,财富的增长带动了文化的消费,富豪对艺术品的消费,成就了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的天价。

无论是对抗通胀,还是富裕阶层对于艺术品的消费渴望,都让内地顶级拍卖行未来的日子看起来蒸蒸日上。在未来的全球艺术品市场上,中国拍卖公司能否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中国能否出现苏富比,佳士得这样的国际化拍卖公司,以及中国文物艺术品交易能否进入到新的国际化时代,诸多问题引发了业内广泛关注。

而按照匡时国际拍卖公司油画部主管尤永的说法,目前内地的拍卖行已经从全球征集中国文物艺术品,在中国,当代艺术品可以做到拥有全球的买家和卖家,事实上我们已经国际化了。

国际化,还缺什么

利用拍卖论坛演讲嘉宾的身份,聪明的程寿康为苏富比做足了广告。他先是列举了最近内地藏家在苏富比购买的印象派作品,称购买国外顶尖艺术品是一个趋势,中国艺术品市场即将国际化。随即,他用展示苏富比总部悬挂的中国国旗赢得了全场掌声。

不过,细心的听众还是发现,程寿康所说的国际化完全是另外的概念。内地拍卖行并没有广泛开展国外艺术品业务,这是苏富比的强项。按照程寿康的购买国外艺术品的趋势,购买者的选择将是香港苏富比。

会议之后,已经回到香港的程寿康接受了本刊采访,详细讲述了他所理解的“国际化”的必要条件。

程寿康说:“国际化的拍卖行,首先要依托一个有利于拍卖行发展的外部环境,有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还要有高效率的司法制度,可以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以及合同上的争议。当然,还要有有利于艺术品文物流通的法律,艺术品的拍卖和流通是双向的,管理很严格的话,就只能在国家里面转,很难达到国际化流通条件。我自己有时候看到国内拍卖行图录里有喜欢的小东西,几千块钱,很想买,可惜是晚清的,我买了也带不出来,只能放弃掉。”

谈及当今中国文物艺术品的法律环境,程寿康表达比较委婉:“我以前做法律工作,中国的法律制度应该说非常不错,但法院办案的水平,不同地方差异很大,相对大城市效率高些,一些地方上就不是十分完善。”

相对于程寿康的委婉,翟健民则直截了当得多,这位刚刚从亲自策划的东莞“2009国际古玩艺术博览会”赶来的藏界名人出现在论坛上似乎就是来诉苦的。程寿康的话,也几乎成为了翟健民的注解。

翟健民说:“上个星期我们搞了一个博览会,在东莞。如果展品从北京进关,那在机场通关,然后到文物局鉴定站,开封条,打火漆,一路畅通,我们做得很开心。可是在东莞呢?我们经过的那个海关,他爱贴就贴,不爱贴就不贴。很多参展的朋友来自国际,像欧洲、美国、日本,都是通过我们带过来的,他们担心东西到了海关,不贴封条将来怎么离开大陆。最后我们有20个东西没有封条,退回香港去了。什么叫与国际接轨?国际不了,这是现在很苦恼的一件事。”

对于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的国际化,翟健民认为,以目前的状况肯定实现不了。他说:“香港可以国际化,第

是进出口自由,第二是金融,钱是自由的,这是一个很关键的国际化。我在香港今天买了一件东西,明天就带回美国,我从美国汇款到香港,1秒钟就到,但是在国内目前钱的进出,国家还没开放。”

程寿康也认为:“国际化要有一个有利于艺术品拍卖的税制,还要有货币的流通、物流、运输,有让拍卖行信任的托运公司。此外,外部的条件还包括经济实力和文化底蕴。以前欧美是强势文化,欧美人对各国艺术品的认知水平都比较高,所以卖什么都有市场。苏富比200多年就在这样一个国际化的环境里面。”

伦敦大学亚非学院中国艺术研究中心的汪涛教授认为,目前中国艺术品拍卖公司只能说从价格上达到了国际化的水平,而价格和价值是两回事:“价格升降是市场的问题,价值一般是由学术机构决定的,跟价格不成正比。今天你拍卖1亿元的东西,明天拿出来可能就值1000万元。中国内地成交价再高,我们从欧洲视角来看的话,拍卖公司所处阶段仍非常初级,从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都没有达到国际化拍卖行的水平。”

一个国际化的拍卖行,其公司内部体制的建设如何是决定性的。程寿康说:“国际化的公司要有国际的网 络,在很多国家有代表处。要有一个比较庞大的团队,公司企业操守的监管要落实具体,公司员工不能在拍卖时候买自己公司的东西,对于藏品的来源、研究,都要严厉监管,同时拥有多元化多板块的专家。苏富比在美国是上市公司,公司买卖的透明度就要比一般公司高,这样带来的好处就是,客户对我们更加有信心。”

中国市场的内向属性

克莱尔・麦克安鲁博士认为,要成为国际化的拍卖行,必须要有来自全球的买家和卖家,还要向公众开放经营和销售。应该说,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不乏来自全球的卖家,但是买家仍然主要局限于国内。由于文物艺术品不能随意出境,拥有全球买家只是海市蜃楼。

事实上,欧洲艺术品拍卖行之所以可以跨步全球市场,和他们悠久的历史是分不开的。

汪涛说:“20世纪是欧洲的殖民地时代,他们对其他地区进行殖民化的同时,也要对当地文化进行了解。另一方面,一些收藏家也认为,西方殖民化会把世界各地文化消灭,所以要保存地方文化的多样性并因此进行收藏。这就使得欧洲,尤其是英国藏家收藏本国以外的艺术品成为一种传统。藏家多元化的需求,使得伦敦的拍卖行不得不向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世界艺术品的另一个中心纽约则是个彻底的移民城市,世界各地艺术品的买家和卖家汇聚到那里,构成纽约艺术品交易的基础。而刚刚取代法国,成为世界第三大艺术品市场交流中心的北京,与纽约、伦敦有所不同,这个市场大多是中国人自己消化,消化的也是中国自己的艺术品。”

记者在拍卖论坛上向朵云轩拍卖公司副经理焦安征求对于国际化的看法时。焦安说:“我们公司以中国书画为主,而中国书画的市场买家群体主要在国内,把拍卖行做成国际化意义并不大。”

焦安的想法代表了国内大部分拍卖行的实际情况。目前内地拍卖公司看齐国际大拍卖公司的成交业绩,靠的还是中国博大历史留下的艺术财富以及日渐膨胀的国内财团。全球征集国内卖,这是目前国内各拍卖行的常态――中国的文物艺术品目前在国外拍卖,已经没有国内卖的价格更高。

就像程寿康反复提到的,文物的聚散与

个国家的强弱有着莫大关系。几乎整个20世纪,中国的文物都在以各种方式流向海外,随着拍卖业的兴起,中国艺术品的价格一直由海外市场决定。直到进入21世纪,在海外流转多次的文物艺术品终于陆续流向国内,而把中国文物推到国际市场,把国外文物艺术品引进到国内,看起来都还是很遥远的事。

程寿康认为,以中国目前的实力,并没有必要把市场拓展到国际领域。从买家角度看,国内的购买力逐渐强大,不需要国外买家竞标,而从卖家角度看,国外艺术已经有了成熟稳固的市场,中国的拍卖行再尝试国外艺术品拍卖,未必存在盈利点:

“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不同的哲学,我们一年在香港才拍卖两场,国内的拍卖行一年四季都有,盈利也很厉害,像拍钱币,铜镜、茶叶、邮品等,我们没有这方面的专家,也没打算在这方面投入过多资源。国内的拍卖行对国内的情况比我们熟悉,人脉的关系、客户的网络拍卖的品种把握得都很好,每一个拍卖公司都有自己的特色,走出自己的一条路来,大家都可以生存。”

由于看好内地庞大的购买市场,程寿康似乎更青睐让苏富比进驻内地,但目前还没有这个可能性:“现在《文物法》不允许国外拍卖行用任何的方式合资,合作、全资在中国举行文物的拍卖。如果可以的话,我们可以卖一些当代画、珠宝,但进口税等种种问题让我们困难重重。香港就很容易,注册一下就可以举行拍卖了,这方面的法律也很简单。”

在目前特殊的政策与市场条件下,程寿康的发言显得耐人寻味:“苏富比每次中国艺术品拍卖超过50%的客人都是中国的收藏家,他们把很多的东西都买走了,然后运到国内,这些国宝就只有在国内流转了,不需要苏富比了,我们苏富比只有卖手表了。有一天,我们可能很快没有中国古玩可以卖了,然后希望能卖一张很大价钱的毕加索的画给中国收藏家,希望有一天《人民日报》头条是这样的。”

拍卖开放,服从大文化政策

文物艺术品拍卖公司在国际化中还面临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不到20年历史的中国艺术品拍卖行,与一两百年历史的国际拍卖巨头进行竞争有多少胜算。

作为身处英国社会的学者,汪涛对开放之后中国拍卖公司与国际公司竞争,他的看法和程寿康完全不同。他认为,市场之所以受着各种繁琐规则的限制,是国家用法律在保护本土拍卖公司的利益:“要国际化必须对外开放,让国外的拍卖行进来,但是。他们一进来,国内的拍卖行可能就被排挤掉了,我们的信誉都还没有树立起来,这是个机制问题,拍卖行要解决自身的问题。”

中贸圣佳拍卖公司总经理易苏吴则表示,由于对国际拍卖的一些规则不熟悉,我们有时候还是被人忽悠了:“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拍卖公司自己不能参与买卖,只能做中间机构,我们以为这就是国际规则,可是前几年拍卖协会到苏富比总部,对方介绍情况的时候我们才发现不是那么回事。据介绍,苏富比有三种经营模式,一是拍卖,二是密室洽谈,最重要还有一个就是买断拍卖。买断拍卖在国内对于拍卖行来说是违法的。听到这个以后,我们拍协立即提出质疑,当时引进国外拍卖公司经验的时候,国外公司曾讲,在国外,拍卖公司不得参与买卖。苏富比总裁立即予以否认,并举了一个著名的例子,就是他们曾买断了美国总统肯尼迪的一批遗物。苏富比买断这些遗物后进行了整理,请专栏作家在《纽约时报》上发表,开始一小块一小块发,然后一大块一大块地发,用媒体炒热,最终拍卖100%成交,平均卖出了33倍的好价钱,这是苏富比经营中经典范例。试想,如果我们的拍卖公司到国际上去,不熟悉规则,会不会是捆住自己一条胳膊跟人家竞争?”

台湾艺术品经纪人徐政夫一直强调国内艺术品市场的结构性欠缺。他指出,藏家在国外会直接联系古董商买货,而在内地,除了拍卖行,再无其他更可以让人信任的渠道:“中国缺少有品牌的古董店,好的古董店可以比拍卖行卖更高的价,这就是古董店的信誉和品牌。”

对于徐先生的看法,焦安也表示赞同。他认为,中国之所以缺少有品牌的古董店,就是因为拍卖业发展太快了――好的古董都被送去了拍卖行:“国外著名拍卖行在举行拍卖的时候,你会看到下面坐着的人都是古董圈的人,而在中国,各种生面孔都可以进来,不管普通百姓还是富豪都有进来买东西的。其实,在探讨拍卖行业自律不够的问题上,我觉得还是要回过头去探讨古董商这一环节的自律问题,建立有品牌的古董商,对拍卖业会有很大的促进,未来市场这一块需要补上。”

目前,中国的青铜器,汉俑,高古瓷器等在国内禁止交易,在国际市场上却有着不错的价格。文物则紧随价格发生流动。因此,浮在水面的交易是中国书画和明清瓷器不断回流,而暗流则是内地市场禁止交易的文物艺术品外流。

欧洲国际艺术品市场研究学者克莱尔・麦克安鲁博士在接受本刊采访中就表示:中国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在尽最大努力保护中国国宝不受损害,但是,需要探讨的问题是,过于严格的规章制度作用到底如何。怎样平衡保护与市场的关系,是中国艺术品市场国际化面临的最大困难。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张建新副司长在论坛中,重点讲解了文物艺术品市场和文物保护之间难以平衡的矛盾:“中国文物保护的严峻现实使法制建设一直处于两难。一方面,中国既不能延续过去禁止拍卖文物或由国家垄断文物经营的做法,也不能像目前一些文物流失国那样禁止文物交易;另一方面,与一些文物流入国相比,中国的文物市场管理机制还不成熟。中国文物经受不起自由开放交易。即使在签署加入WTO文件时,中国文物也被列入‘特殊商品’,予以特别对待。文物保护和文物市场,文物保护和文物拍卖还远未实现理想中的双赢。”

文物艺术品领域老前辈的赵榆则指出:“文物艺术品拍卖涉及到很复杂的意识形态问题。文物艺术品拍卖行跟国计民生比起来小很多,跟文化产业比起来也小得很,就是我们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统计中,文物艺术品拍卖也只占7%,国家允许你出口,你就拍,不允许你出口,你就尊重他的意见。他之所以不让你出口,自有他对这个国家、民族,甚至于当代思想意识的想法。我们把自己的位置摆正,把公司的工作搞好,按照国家的政策,按照拍协有关拍卖的规程,一步一步做下去。”

外卖安全论文篇3

摘 要:近几年来,在互联网模式的快速发展环境下,电商平台已在餐饮外卖产业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基于此,电商平台建立透明开放的互联网餐饮秩序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而从2016年的315晚会上曝光名单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互联网餐饮秩序亟待被改善和维护。从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来看,需通过外卖O2O平台严格监督资质审核环节从源头杜绝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商家进入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对于入驻的商家通过有效的监督、抽查以及防范机制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建立行业公约以加强企业与商家集体自律意识;通过政府部门及社会大众的力量对外卖平台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以推动和约束等。这样,才能促使互联网餐饮业秩序的有效建立和维护。

关键词:互联网餐饮秩序;餐饮外卖;外卖平台

“民以食为天”,自古以硎称钒踩问题都是关系民生的大事,从食材的选取、食品的制作,食品的包装等每一道工序都值得推敲和考究。近些年互联网的急速发展以及人们日益快速的生活方式和追求高效便捷的心态催生了网络外卖,尽管其依附于互联网而存在,却仍然不能改变事物的本质。只要是食品,则必然要确保其安全性,只有在确保对身体无害的情况下,其次应该考虑的才是果腹,才有色香味的感官感受。基于此,食品安全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互联网环境下,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实施得当,才有助于建立透明开放的互联网餐饮秩序。然而,作为一个尚在发展而未成熟的互联网餐饮行业,由于制度的不完善、法律法规的约束力不够、企业与商家的不负责任以及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强,外卖平台鱼目混珠,鱼龙混杂,互联网餐饮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其中,食品安全问题则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由此可见,从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对于建立透明开放的互联网餐饮秩序进行研究有理且有效。

一、互联网餐饮业现状

自2016年起,关于网络外卖食品安全问题的讨论一直未停歇,尤其是2016年315期间披露的黑心作坊事件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社会对网络外卖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民众更是谈外卖色变。此后,尽管相关部门对违规店铺进行了处罚和治理,但还是会时不时的爆出网络外卖食品安全问题。

当然,问题在持续,治理也一直未止步。近一年多以来,全国各省市进行了大规模的网络订餐专项治理活动,查处并下线了数以万计的问题店铺。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自2016年12月起至2017年年初,在网络订餐专项治理行动中,百度外卖、美团外卖、饿了么三大订餐平台225家无证餐饮店铺被下线。被下线的225家店铺中,包括无证经营和伪造证件的店铺。据统计,自2016年3月14日北京市率先出台《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至2017年年初,共计清理网络订餐问题店铺2.6万余家。而在安徽省食药监局稽查处的日常监管中也同样发现网络订餐平台公示的餐饮单位许可证存在过期或者掉包的现象。

二、造成网络外卖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1.外卖平台审核不严,监督不够

从一年多时间以来的检查结果显示来看,造成网络外卖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来自外卖平台。商家资质审核流于形式,商家无证、伪证或多家一证甚至外卖平台帮着造假证。作为网络食品安全防护的源头,外卖平台本应通过资质审核环节严格监督入驻商家的食品安全卫生情况,但很多时候,平台只关注营销、盈利,却忽视了一个企业最重要的产品和服务。

2.商家缺乏社会责任感,利益至上

网络外卖黑心商家层出不平,状况百出,有些商家只是小作坊甚至没有专门的门店,更为普遍的是商家做餐环境脏乱不堪,选用不新鲜的食材,地沟油的使用更是让人无法容忍。如此违背道德的商家怎能不引起社会大众的口诛笔伐?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商家过于注重个人利益而忽视了人民的利益,商家只顾个人的盈利,丝毫不考虑消费者吃了他们的食品对身体会产生怎样的伤害。事实上,在很多商家眼里,偷工减料可以为他们谋取可观的利益,对消费者并不会造成多大的伤害,然而,他们不在意的正是社会大众都应该关注和重视的问题,保护食品安全需要每一位民众的参与和维护,黑心钱之所以来得快,就是因为社会责任感的缺乏。

3.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缺乏社会监督

消费者作为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的终极承受者,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等原因,在网络订餐时经常会被品牌、订单量、实物图片、消费者评价等影响,殊不知有时已然中了商家们的陷阱。从调查显示的结果来看,很多展现在消费者面前的信息都是商家们吸引顾客的套路,而消费者也经常因为美丽的“误会”而上当受骗。在收到实物之后,与图片不符的情况比比皆是。当然,最严重的当然是食品安全问题,食物中出现苍蝇、头发的现象已“不足为奇”,有些顾客吃了外卖之后甚至出现腹泻等情况。网络外卖食品安全问题众多,却鲜少有消费者进行维权,本可以向外卖平台、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投诉因以寻求自身赔偿和对不良商家进行惩治,但由于维权意识薄弱不能充分维护自身权益,从而也更少有人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对违规商家施加压力,同时也造成了互联网餐饮秩序的有效建立进展缓慢。

4.政府相关法规不完善,打击力度不够

作为餐饮业的一颗新星,互联网餐饮发展时间短、发展速度快、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也比比皆是,以至于政府相关部门相应法律法规制定的不及时、不完善,导致网络食品安全的一些问题的防护和治理工作得不到对应的法律法规的支持,以至于不良商家、不良企业钻了法律的空子。

三、食品安全管理相应对策

1.外卖平台树立企业责任感,重视商家进驻审核环节,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首先,作为商家入驻外卖平台的初始环节,外卖平台必须要坚决把资质审核环节落到实处,实事求是,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商家应该严厉的拒绝。其次,资质审核除了审核相关证书,更应对商家的门店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内容应包括门店环境、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厨房的工具设施是否符合卫生标准,食材选取是否安全卫士等。最后,企业应形成一套系统的监督方案对入驻商家进行管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定期抽取商家对其进行卫生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商家应及时促使其纠正改善,对于情节严重的报相关监管部门并立即停止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2.商家自觉经营

如果说外卖平台的资质审核是维护互联网餐饮秩序的源头,那么商家的自觉经营则是确保整个餐饮业秩序稳定的前提,也是整个食品安全管理的本源。只有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管理才能有效进行,透明开放的互联网餐饮秩序才可能真正有效的建立。因此,商家应树立社会责任感,不可做违背道德、p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安全、放心的食品。

3.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并善用社会舆论的力量

消费者作为网络餐饮服务的最终受用者,是一个广大而全面的群体。网络餐饮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的是广大消费者,所以消费者也是整个网络餐饮服务过程中最有发言权的群体。所以,消费者们更应该关注网络餐饮的食品安全问题,坚决抵制违背食品安全的行为和商家。当今社会,社会大众需要行使自己的权力更应履行自身义务。而对消费者来说,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各种渠道对违反食品安全的现象进行揭露和抨击,反映社会现状并以舆论的力量解决问题,既是一项权利同时也是一项光荣的义务。

4.政府相关部门完善网络食品安全制度,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除了消费者以外,政府同样也同样扮演者互联网餐饮秩序的重要监督者的角色。为有效建立透明开放的互联网餐饮秩序,政府有必要就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并付诸实施。基于此,2016年3月15日审议通过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就为网络餐饮的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制度的依托。但根据近期有关部门的治理行动来看,政府还应该继续完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增强法律约束力,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

四、结束语

在现今情况下,网络餐饮已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事物,为了确保广大人民都能吃的放心,网络餐饮的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得到充分重视。这是一个关乎全社会的话题,需要各界群众的配合和遵守,只有这样,互联网餐饮秩序才有可能透明、开放。

参考文献:

[1]罗蔚.食品安全需从源头抓起[J].公民导刊,2013.

[2]李兴灵.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治理对策[J].财会研究,2010.

外卖安全论文篇4

执法信誉; 安全体系;构建【中图分类号】F768.2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8500(2012)11-0041-01

信誉关系到一个行业的门面,是对外展示的美好窗口,赢得外界好评的重要方面。当前,卷烟消费者、零售客户对烟草执法部门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专卖执法人员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专卖执法信誉,确保信誉安全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1构建烟草专卖执法信誉安全体系的意义

1.1加强执法信誉安全建设,有利于构建和谐烟草。“和谐”已成为当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最焦点的主题词之一,而当前,部分群众对垄断行业的不信任有增无减,企业和零售户、消费者关系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有的甚至演化出一些激烈矛盾和冲突。因此,对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标准,如何解决烟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提升执法信誉促和谐烟草执法环境建设的发展,是当前烟草行业亟待研究的课题。

1.2加强执法信誉安全建设,有利于树立烟草行业形象。当前,卷烟执法环境出现了较大变化。一是零售户维权意识逐渐增强。零售户受各种思想的影响,对烟草部门的信任感并不是特别强烈,他们有时候并不一定选择正常的途径表达自己的不满情绪,而往往采取暴力对抗或者在网络上表达自己的不满情绪。二是网络的高度发达,烟草行业所受的关注日益增强,一些不文明执法行为,甚至是正常执法中的一些误会都会被媒体放大,引起舆论关注。在这种形势下加强执法信誉安全建设,对树立烟草行业形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3加强执法信誉安全建设,有利于保护执法人员免受伤害。近年来,由于网络媒体的高度发达,零售户民主意识、维权意识日益增强。执法信誉一旦丧失,将使被执法对象对执法者的不信任感增强,这将极大程度加大执法冲突的可能,一件小小的纠纷都将会造成激烈的冲突,导致暴力抗法事件,致使执法人员受到人身伤害,也有可能被媒体扭曲报导,造成不良的社会舆论,给行业带来负面影响。2烟草执法信誉体系建设的途径

2.1建立执法人员信誉等级档案: 信誉等级管理制度以基层大队存在的违法违规施政现象的轻重程度、性质后果等8种违法行为划分为五个等级。一年之内没有出现违法行为的为A级,连续两年保持A级标准且无其它违法施政行为的定为A+级,发现违犯其中一项一次的定为B级,以此类推,分别定为C级、D级。达到A级标准做为每年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凡达不到A级标准的,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对划分C级以下等级的单位,市局责成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在全市通报批评,建议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岗位予以调整,情节恶劣者,对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于执法人员,根据平时的信誉档案记录,每年评定一次等级,分为A、B、C等相应等级评定结果由市局进行公开,并拿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2.2编制执法规范用语手册及执法操作手册: 要提升烟草执法的信誉,就首先要对执法用语进行规范,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烟草市场环境,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烟草专卖执法用语,日常执法中加强执法用语的应用,制定执法操作手册,规范日常执法行为。该手册主要内容有:接待来客用语、拨打及接听电话规范用语、接受案件规范用语、调查处理案件规范用语、现场处置规范用语、接待投诉规范用语、窗口业务规范用语等。通过执法手册规范执法语言标准,统一一线及窗口执法人员的语言规范,确保执法工作中熟练运用法言法语和文明用语。根据现行专卖法律法规以及专卖管理规章制度,梳理专卖执法流程,编制简单易懂的烟草专卖执法操作手册,发放给专卖执法人员,作为日常执法的依据。

2.3建立完善信誉安全危机预案: 在不少公共危机事件中,公布的时间越早、公开的力度越大,危机危害和社会损耗就越小,也就越能占据主动位置;反之,则会带来更大的社会恐慌和伤害,危机反应速度越慢,就越有可能因为一个小问题毁掉我们一年甚至几年的努力。建立执法信誉安全危机管理预案,当出现执法信誉受到损害的事件之后,按照应急预案,进行信息,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群众对执法单位的不信任感,使危机降到最低限度。

2.4建立信息流程和制度: 规范信息流程和制度,因为执法是一项外向型的活动,每一个执法人员都有可能接触到社会,向外信息,如果信息的不当,就有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不利影响。因此,要对信息流程进行规范,同时邀请专家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应对能力。企业可以设立新闻发言人岗位,与记者和媒体保持良好的关系,善于利用媒体与公众进行传播沟通,及时通过他们对外最新消息,以控制危机。在信息的过程中要主动将事实真相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又要以诚恳的态度争取社会的支持。

2.5引进网络舆情管理系统: 通过先进的监测信息系统,全面监控新闻、论坛、贴吧、博客、社区等网络媒体,全面地对这些舆情信息进行立体监测,舆情信息“一网打尽”。实时对网络上的舆情信息进行监测,新产生的舆情信息,或者已有舆情产生了新的转载,新的跟帖等变化,都会在第一时间采集过来,反映在系统当中,并及时通知舆情工作人员。自动发现热点,重点舆情通过站内消息、手机短信、邮件通知等方式预警。收录了舆情信息在网络上传播的所有可能的统计因子,包括舆情信息的转载数、舆情信息所在的网站的影响力、舆情信息的传播路径、舆情信息的点击数和回帖数、舆情信息的倾向性、舆情信息的更新时间等等。

参考文献

[1]周如俊,王天琪.网络舆情: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领域.思想理论教育,2005(11):12-15

[2]徐晓日.网络舆情事件的应急处理研究.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0):89-93

外卖安全论文篇5

进入“亿元时代”,让从事文物艺术品拍卖的拍卖行说话更加底气十足,也让本届拍卖论坛在一抹暖色当中展开。然而,无论是在论坛的哪一个会场,一个质疑的声音始终伴随左右,这就是对拍卖行拍假与假拍的质疑。

2009年12月13日上午,面对来自拍卖业协会、拍卖行、法律界的各方专家,藏家代表方杰直陈观点,称“中国的拍卖业里卖假假卖蔚然成风”。

藏家代表的声音说出了不少社会公众对于拍卖行业的看法,这一看法笼罩在拍卖业头上已经很久了。拍卖行如何拿出实际举措,解开公众质疑,打破公众对于拍卖行业的“妖魔化”已箭在弦上。

修改《拍卖法》?没那么简单

到底是谁制造了拍卖业的困境?拍卖行业为何会持久陷入一场来自社会各方的口诛笔伐呢?2009年12月12日,第一个走上论坛的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给出了第一个答案。

张新建表示,在1996年,文物艺术品拍卖时间不长就颁布出台了《拍卖法》。《拍卖法》为文物艺术品拍卖设计了一系列完整的制度。然而,《拍卖法》第61条第2款,也就是拍卖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免责条款,“这样一个小小的口子,让拍假的祸水由此汹涌而入,淹没了整个拍卖业,使拍卖法完整的设计毁于泡影”。

这一分析和公众的看法比较接近,在此之前,《拍卖法》第61条早已成为众矢之的。很多人也曾在各种场合呼吁,现在已经到了修改《拍卖法》的时候了。那么,解决拍卖行业的问题是否应该从修改《拍卖法》开始呢?

论坛之上,业内各方分析后给出了否定的答案:《拍卖法》确实存在有待修改的内容,但第61条并非引发危机的“元凶”,真正导致拍卖业信誉危机另有原因。

“修改了《拍卖法》,拍卖公司就可以保真了?就可以由某一个部门实现终极权威鉴定?恐怕也不太现实。”上海朵云轩拍卖公司副总经理、艺委会(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文化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焦安在接受本刊采访时作出上述表示。

他认为,《拍卖法》出台的时间比较早,艺术品拍卖行业发展又太快,因此很多问题也是当初没有考虑到的,《拍卖法》应该在适当的时候调整,作为拍卖行业协会也可以为此进行呼吁,然而,即使修改了《拍卖法》,也不意味着可以解决目前的问题。

焦安说:“现在一些影视,书籍,把拍卖行业说得水深火热。我们也为此争论了很长时间,大家认为,拍卖行之所以被‘妖魔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主流没有被认识,非主流的,一些不好的东西,被媒体报道之后放大了。要知道,做艺术品拍卖很困难,把艺术品进行完整鉴定,包括描述都很困难。”

“法律不是万能的,要是法律能解决所有问题,那就太简单了。法律只是一个框架,不要出现什么问题都想到用法律解决。”荣宝拍卖公司总经理刘尚勇的观点更为激进。

他表示,与一般人理解不同,《拍卖法》并不过时,不仅如此,《拍卖法》的性质甚至还是一个“超前法”。

刘尚勇说:“很多发达国家,像美国,英国,日本都没有《拍卖法》。我们在艺术品拍卖之初就考虑到了用法律解决问题,这已经是一种超前考虑,还想有一个超越《拍卖法》的东西出来,那是不可能的。现在各种媒体不断描绘,将拍卖行业描绘成黑暗的江湖,实际上出现问题也就是万分之一的事情。之所以被‘妖魔化’,就是因为这个行当里面有太多特殊性的地方,这些特殊的地方得不到社会的理解,反而被描述变成黑暗的东西,给拍卖行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已发生的一些纠纷被诉诸法律,但每一次诉讼都没有结果,于是大家最后就说是第61条的原因,实际上和第61条无关,有没有第61条都会出现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龙翼飞也认为:“今天看来,《拍卖法》的立法原则和架构没有大的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更是指出了仅仅把目光放在第61条所带来的困境:“《拍卖法》的修改不仅仅在条款免责不免责。第61条第2款如果删除,可能加重了拍卖企业的义务,对拍卖公司不公平,然而,给了拍卖公司免责条款,拍卖公司又有了可乘之机,会造成很多的纠纷,这个矛盾怎么办?”

一些无良拍卖公司对于《拍卖法》免责条款的滥用,将拍卖业问题与第61条紧紧联系在了一起,但是,第61条的问题又是行业特殊性决定的。作为一个广受关注的窗口行业,拍卖行承受了巨大的社会压力。当一些拍假、假拍事件被媒体曝光,出现放大效应,由于公众并不熟悉拍卖行业的特殊性,只能用一般行业的标准来解读拍卖行,拍卖行由此遭遇“妖魔化”。

这里的难点在于,解除“妖魔化”显然不能让拍卖行业向一般行业标准靠拢,而是要研究特殊行业如何实现与一般行业同等的健康秩序。也就是说,解决拍卖业的问题要跳出第61条,寻找新的出口。

从法律到行规

实际上,就是提出某些拍卖企业在第61条掩护下大做文章,从而毁掉整个拍卖行业声誉问题的张新建,对《拍卖法》也持肯定态度。

在私下场合,文化部市场发展司副司长张新建曾经表示,看不出第61条本身存在什么问题,而在本次论坛发言上,他更是代表个人去分析,不能把所有问题都推向拍卖行业。

张新建一句“这个社会上你要说真话――连话都是假的,你能期待这个社会有多少真的东西”,更是看出,分析艺术品拍卖行业的问题需要更为开阔的视角。

方杰代表藏家呼吁,我们的法律法规有很多,但是现在的问题是谁能保护藏家的利益。

中贸圣佳拍卖公司总经理易苏吴也从这一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他认为,在订立法律规章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尊重收藏家,给收藏家应有的地位。现在普遍的思维方式,是把收藏家的购买收藏行为当作一种经济行为和个人行为,这种理解过于狭隘了。

易苏吴说:“收藏家为博物馆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国国家博物馆钱币部分就是由三个收藏家捐赠,并由此构成了国家钱币收藏的基础。如果没有缪荃荪的捐献,哪有北京图书馆?我们的收藏家对于中国文物的保护,中国文化的传承做出了重大贡献,可是这种贡献还没有赢得社会的真正认同。以张伯驹对故宫的贡献,我认为应该为张伯驹先生塑一尊铜像,就放在故宫门口,塑像的目的是什么,是树立一个榜样,是教育后人,提高全民保护文化的意识。对于艺术品拍卖,不要一看是个人买了,就说‘你怎么不捐给国家啊’……把两者对立,从深入讲,说明我们现在缺乏对收藏家的正确理解。因此,在立法的时候,也就没有充分考虑尊重收藏家的权益,有的时候过于狭隘了。像现在规定,入境文物盖上海关火漆时效半年,时间够吗?一幅米芾的字,还没研究明白,时间就到了。我们总以为更多的限制会对保护文物有利,而没有考虑为藏家提供便利,这是观念在作怪。”

对于假拍和拍假的问题,焦安意味深长地说:“艺术品很复杂,而乐趣也在这里。”

焦安特别提到了国外的情况。他说:“这两天论坛,我们请到了国外的顶级专家。他们介绍说,在国外很多国家没有《拍卖法》,他们是把拍卖纳入到整个社会诚信制度当中。”这就好像你的水电费没交,就会因此影响到你贷款等生活的很多方面。此外,我们还有一个差距,就是对于拍品的退还制度――规定多少天之内对拍品有疑问,可以退还。国外公司有能力做这个担保。我们的一些拍卖行,今天做拍卖,明天可能就不拍了,实现不了。作为国内有品牌的拍卖公司,据我了解的情况,如果竞买人对拍品有疑问,也可以找拍卖公司去说。前两天,我还专门为此问了北京的拍卖公司。他们说,真有不对的东西拿过来,专家说了不对,他们看了也有问题,其实最后也退了,但是,目前退还制度还不能写进图录,压力太大。

在拍卖场上,竞买人与拍卖行通过法律形成契约关系,按照《拍卖法》来约束。那如果拍卖业进行自律的话,就会出现竞买人与拍卖协会、拍卖协会与拍卖行之间的新关系,那么,怎么理解这样的关系呢?

邱宝昌说:“现在欧盟的法律,包括法国的民法典,德国的民法典都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不仅仅要保护契约自由,更要强调公平和正义。我们社会倡导的诚信,是法律监管、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三者都不可偏废。对个别企业假拍、拍假,个别竞买人幕后交易或者联手的问题,行业应该要有处罚机制,对违规的企业要有退市机制。因拍卖市场信息不对称,披露不充分,竞买人买到假了,可以向行业协会投诉,行业协会要有帮助竞买人维权的功能,因为竞买人是拍卖行业的衣食父母,没有竞买人就没有拍卖市场。”

龙翼飞也认为,尽管《拍卖法》的立法原则和架构没有大的问题,但在《拍卖法》之下还要再制订一些更具有操作性的规范。

基于相似的思路,文化部也正在着手进行《文物艺术品拍卖标准》的设计,《标准》对于拍卖流程有着详细的规定。据称,该工作已进入尾声。然而,业内认为,政府设计的行业标准主要是指导性的,对行业有参考价值,但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意义,解决拍卖公司的问题,还是要靠拍卖行自己。

“行业问题要靠行业来解决,这就是本届论坛的意义。”刘尚勇说,“现在拍卖业的问题有些不是法律的问题,是纯粹的市场问题,完全可以用市场的方式解决,不是说就解决不了了,不是说必须修改法律了,必须政府介入了,不是这个概念。”

酝酿实质性突破

在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嘉德公司创始人陈东升看来,拍卖行业遇到的问题实际上并不复杂,这是由拍卖行业模式所决定的。

陈东升说:“嘉德肯定不假拍。有没有个别情况,手下专家有没有,会不会串联,不敢担保,但如果发现肯定开除。为什么?因为拍卖行模式太简单了,一槌下去黄金万两,看起来似乎谁都可以做。看起来最简单的模式,为什么有的人会做失败?因为简单模式背后有大量的诚信工作。拍卖行竞争靠的就是诚信。诚信是商业的基石,是现代商业之母,特别是拍卖行,只赚你该赚的钱,赚你的中介费,坚守中立。所以说,在这个问题上,市场是最伟大的。你老作假,臭名声一定在外,一时捞到好处是不会长久的。真正要做百年老字号的一定是诚信的、守纪律的企业。除了市场调节,还要有监管部门,要有行业自律。在西方,造假是要坐牢的。国家现在还管不到这块,但迟早会管,那些做假画的最好小心点。”

陈东升坚定地认为,市场是拍卖行最好的约束,而与此同时他还认为,随着行业竞争的升级,整个中国艺术品拍卖行业将发生新的洗牌。

陈东升说:“西方拍卖200多年历史,不管美国、英国、法国、香港,包括北京,众多艺术品拍卖行最后形成了两巨头――佳士得,苏富比。中国内地拍卖历史不到20年,嘉德不过16年,时间很短。随着中国经济增长,每个人都觉得有机会做拍卖行。现在全国有224家拍卖行有文物拍卖资质,北京、上海、杭州,广州等各地都有。在这些拍卖行中,1年交易过亿的起码有50家,但真正到20亿的,中国也就是一两家,过15亿的,也就四五家。所以说,目前中国真正顶级的大拍卖行也就四五家,这个结构是合理的。那下一步呢?我觉得最终会形成两巨头――竞争一般会最终形成两强,比如行业老大和老四合作,老三,老五会找老二,彼此联合……现在是好几家大拍卖行,未来会合并成两巨头,到底是谁?我们拭目以待。”

从整个论坛反映出的情况看,拍卖行的自我约束正在经历由自发到自觉的过程,一个普遍的愿望就是与拍卖协会进行更为紧密的结合,通过拍卖协会处理各种问题。

易苏吴表示:“我认为可以形成一种制度,像国际论坛可以三年或者五年搞一次,国内论坛可以两年搞一次,专业论坛可以一年搞一次,或者根据行业情况随时召开,这样一方面树立行业协会的权威性,为企业服务,另一方面企业自觉服从行业管理,形成良性循环。”

“2005年是艺术品拍卖高峰,2009年又是一个高峰,这样的时机召开论坛很好。”焦安也充分肯定了论坛的意义,而对于行业自律,焦安说:“行业自律的问题,艺委会在会议上也争论了很长时间。目前看,行业自律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拍品真伪,这是个焦点。当初制定《拍卖法》时一致认为,因技术原因,不可能对拍品真伪有全面和权威的判定,今天看还是不能,尤其是年代久远的。现在我们在论坛结束后提出一个《宣言》,其中有行业自律的内容。虽然说拍卖行不保真,但要加强行业自律,要把真实的好的东西推介给艺术品爱好者,这是我们的下个工作。原来有拍卖公司想进入艺委会,我们有6条标准,其中硬指标比较多,现在就要看软指标,也就是你的拍卖营业额多少并不重要,有没有因为拍品引起纠纷,诚信度如何等,这些是我们考察的重点。”

在2009年论坛结束后,行业自律已经越来越接近实质性操作阶段。那么,究竟怎么做才能实现行业自律,形成对拍卖公司的有力约束呢?

刘尚勇说,“行业自律是协会对会员的约束。就好像律师行业,一个律师只要申请了执照,就必须成为律师协会会员。虽然在这个领域也有《律师法》,但是法律往往管不到这些律师,也避免不了违规动作,而一旦违规就会给行业带来不好的影响。怎么办?那就形成内部机制,通过律师协会进行约束。拍卖业也一样,那些把假拍和拍假作为生存方式的,拍卖协会就要把他们从行业中清除出去,或者劝退,有一个退出机制,让他不能成为行业协会的会员,并向社会告知。”

焦安说:“我提出来要建立艺委会‘谴责制度’,华辰拍卖甘学军提出叫‘弹劾制度’,谴责也罢,弹劾也罢,就是艺委会代表权威出面,这比专家组,法院更有权威性。实际上,在拍假、假拍的问题上,如果艺委会不出面,那就没有哪一个部门能做这样一件事。如果拍协成员,谁违反了自律的规定,像假拍拍假,那艺委会就要在媒体上公开谴责,向社会告知,这样形成一种约束。此外,拍卖行在一些环节上也要自我完善。比如说,在拍卖图录的提示上。我注意到,苏富比的拍卖图录上有两种提示,用不同颜色进行不同的描述,这个也可以引进。比如,对拍品肯定的部分用红笔,需要提醒的用黑体,普通内容用普通字,实际上,对于解决拍假与假拍的问题,还是两方面,一方面收藏者要多学习,另一方面就是行业要自律。”

行业自律所要达到的最终效果,正如刘尚勇的概括:“所谓行业自律,就是约束你不能产生欺诈,你想买真的就能买真的,想买假的也行。”

外卖安全论文篇6

尽管苏富比和佳士得两大拍卖巨头几乎霸占了最多份额,但面对全球藏家多元兴趣以及对精品的强劲需求,就全球拍卖行而言,如何通过“求变”尽可能多地打动人们对其展示出来的拍品所产生强烈占有欲望,成为“夜场拍卖”拔得头筹的主旋律。

国际拍卖巨头,已将重量级夜拍变天

自2015年4月,佳士得调整春拍节奏,将所有重要拍卖会都集中在一周之内举行,基本日程是这样的:从5月11日的“过去”专场拍卖会(Looking Foward to the post)开始,佳士得的春拍大幕正式拉开;5月13日,“战后及当代艺术夜场”拍卖举槌;5月14日,最为重要的“印象派夜场”专拍也将举行。然而以往,佳士得的春拍日程是将“印象派”和“战后及当代”两场夜拍分别放在5月的第一周和第二周的星期二和星期三举行。这种颇具“探讨性”的做法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同时也为其取得瞩目业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是佳士得近5年来首次出现经营业绩的同比下降之年。

也许是为应老对手的改变,2016年初始,苏富比于日前宣布调整今年五月纽约舂拍的日程,从5月9日到12日的同周一之内举行印象派及现代艺术、当代艺术日场和夜场共4场重要专场。这与之前先进行为期闫的印象派与现代艺术专场,第二周再进行当代艺术销售的日程截然不同。

无论买家是否会在一周时间里拼尽全力还是会因疲惫而退场,对热爱艺术的藏家们会觉得这是个好主意,因为他们可以把一整个礼拜的时间投入到夜拍中去,不同主题每日轮番登场让人们在沉浸、出离、转换、沉浸的节奏中反而加长了每种主题的预览时间,这对那些重视时间收益率的投资型买家也是不错的选择。也许有人会担心如此高强度,是不是对大家都是考验,但无论是谁,狂热地投入到自己关注的事情中,疲劳也就自然被忽略。

时尚噱头抵不过专业服务

“夜场拍卖”起源于英国,无论伦敦还是纽约,曾经出席夜场拍卖的藏家们经常会误以为走进了奢侈品或时尚活动,开拍前总会有一个小女明星身着礼服穿过公众席,而身着礼服的佳士得工作人员通常彬彬有礼,让常去纽约佳士得夜场参加拍卖的客人感受到隆重尊贵。

如今,走进专业的拍卖场所,会发现从拍卖厅设计上就非常考究。为了保护买家隐私,会专门设有“VIP”室,而这些小面积的单间一般在拍卖厅的上方,是专为一些买家是在这里电话委托出价而设置的,叫“Skybox”。买家从小屋里可以俯视整个拍卖场,而从场内无法看清上方小屋里的状况,这样的“VIP室”确实方便了一些不便于露面的买家竞买。这是纽约佳土得拍卖展厅具有的独特功能,这种细腻而专业的设计服务远比美人华服更容易抓住买家们的心。这也是值得我们国内经常在五星级酒店举办的拍卖行们好好借鉴之处。

夜场拍卖内容策划以情动人

回顾2015年各大拍卖行夜场,无论是天价产生还是记录刷新。想必,很多人对2015年3月18日晚间6时(美国东部时间),纽约佳士得“锦瑟华年――安思远私人珍藏”夜场拍卖――包括印度、喜马拉雅及东南亚工艺精品的“重要珍藏“开拍盛况记忆犹新吧。

有“中国古董教父”之称的安思远作为杰出的美国学者、古董商及收藏家其眼光和品位是艺术界所公认的。佳士得拍卖为了再现安思远的收藏和装饰品味,在为期8天的拍卖预展现场内搭建出其曼哈顿公寓22问房间中的经典家居布局,一个英国传统家具、西方装饰艺术与丰富的中国艺术品,以及日本艺术、印度艺术、喜马拉雅艺术、东南亚艺术藏品巧妙地结合,形成了东西方文化融合的独特风格。

杰出的美国学者、古董商及收藏家安思远的眼光和品位是艺术界所公认的。有“中国古董教父”之称的安思远,经营和收藏的门类颇多,几乎可以建立起一家小型博物馆。佳士得拍卖前已举行了8天的拍卖预展,全面呈献安思远1400多件私人珍藏。为了再现安思远的收藏和装饰品味,佳士得在预展现场内搭建出其曼哈顿公寓22间房间中的经典家居布局,一个英国传统家具、西方装饰艺术与丰富的中国艺术品,以及日本艺术、印度艺术、喜马拉雅艺术、东南亚艺术藏品巧妙地结合,形成了东西方文化融合的独特风格。据说,在佳士得洛克菲勒中心最大的拍卖厅内,500多个座位座无虚席,八成是华人买家。经过2小时40分钟的激烈竞拍,58件安思远先生的个人收藏共拍出6110.75万美元(已含买方酬金,约合人民币3.75亿)。

这种“还原搭景”的预展方式在佳士得以往操作中都难得一见,但其策划的用心与结果是显而易见的,让此前无缘在安思远生前参观他的曼哈顿宅邸的人们,恍如穿越时间与空间隧道,来到极尽亚洲文化品位而又高雅的藏家宅邸。此次盛况,让佳士得又次引领国际夜场拍卖的新风潮。

今年,苏富比不仅将拍卖日程进行了压缩调整,拍前预展的形式也有变化。预展将在位于克大道的总部内展厅同时呈现莫奈、毕加索到考尔德、舍曼等近一个世纪的大师佳作。这与此前将“印象派及现代艺术”与“当代艺术”两个板块分开预展的做法有了明显的不同,而最大的作用就是每一件拍品的展览时间得到了相对延长。如果有些藏家既喜欢莫奈也喜欢当代艺术,那他将同时欣赏两部分的作品。白天,让买家们得到丰富的视觉感受最大化,情感酝酿的时间也相对变长,这样的改变风险在于买家资金布局的决策容易产生变数,因此,拍卖行在每晚安排夜拍的决定,就显而易见了,加速成交周期,促进买家快速成交。

中国藏家正悄然改变

大家都认为夜场拍卖的终极目标只有一个――最高的价格。而在夜场拍卖中取得傲人成绩的各国买家都曾度拥有属于自己的称谓:英国买家被称为绅士,美国被称为特“托拉斯”,日本叫“财阀”,可却对中国买家称其为“土豪”。这种称谓中充满对中国买家讽刺的味道,也因越来越多的买家开始重视藏品的文化、教育功能及建构企业或私人博物馆、美术馆而逐渐消失。另外新生代、富二代、藏二代的收藏喜好发生变化,新生代藏家的海外背景和成长经历,使得他们对当代艺术的兴趣转向发掘年轻艺术家的作品。与这些收藏理念转型相配套的是拍卖行对拍品征集风格和展示主题以及呈现形式的重新探索。在全球的艺术市场中,谁也无法忽视经过金融危机和收藏市场泡沫时代的双重洗礼后,如今仍在夜场活跃的买家,他们是鉴赏力与财力兼备的人们。

外卖安全论文篇7

崔某于2001年12月12日8时许,在北京市东城区小报房胡同内,欲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向张某贩卖伪造的2001年绿色环保标志58张、2001年环保标志34张、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62份、税讫标志(2001)29份、北京市车辆进京证14张、北京市2001年公路养路费凭证40张、2001年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证28枚、居民户口簿内芯4本,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民警当场抓获。在审讯中,崔某交代了其于2001年10月至12月间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已查证),但在此后的侦查羁押期间崔某逃跑未果,被公安人员抓获。此案争论的焦点是:

一、崔某向他人贩卖的环保标志、求职证、税讫标志即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但崔某向他人贩卖的这些国家机关证件经有关机关鉴定系伪造,那么,崔某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能否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呢?

笔者认为,从本罪侵犯的客体看,买卖真实的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都会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威信,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崔某贩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应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刑法中虽未明文规定贩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也构成犯罪,但从刑法修订后所颁布的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也可看出,贩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也应属本罪的犯罪对象。例如,1998年12月29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二条规定:“买卖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国家机关的其他公文、证件、印章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可以看出,立法已将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综上,本案崔某贩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二、本案中,崔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贩卖毒品的罪行,此罪与被指控的贩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不属一罪,若没有逃跑的行为,崔某的行为属于刑法中的“以自首论”毫无疑问,但其有逃跑的情节,是否还符合刑法中的“以自首论”规定,能否认定为自首?

笔者认为,崔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在刑法修订之前,我国刑法理论界一致认为,刑法中自首的构成要件有三,这就是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及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及裁判。199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从此规定也可看出,“接受审查和裁判”属自首构成要件应有之意。本案中,崔某在向公安机关交代其所犯贩卖毒品罪行后,试图逃跑,表明其不愿接受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的主观态度,不符合自首认定的有关条件,崔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

外卖安全论文篇8

〔关键词〕O2O;在线外卖;顾客满意;模糊数学;实证分析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15.08.004

〔中图分类号〕F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821(2015)08-0017-05

1绪论

11研究背景

O2O模式是指从“线上到线下”的消费模式,即消费者通过线上支付,线下消费的方式来满足需求。将O2O模式引入传统餐饮业,消费者通过线上支付、线下就餐,通过网络提供给消费者更多的信息与选择,同时提高了消费的效率,但顾客满意度是否能达到或超过传统餐饮方式仍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餐饮行业OTO市场规模已经达到9437亿元,预计到2017年,中国餐饮行业O2O市场规模将突破2 000亿元。餐饮行业的O2O模式主要包括团购用餐和在线外卖两种方式,经过多年的发展,团购模式已经趋近成熟。其中,美团网约占团购用餐市场1/2的份额。团购用餐的市场格局已经基本稳定,而在线外卖这一餐饮行业与互联网结合的新型模式的市场还存在很大的变动,各个商家在这一市场投入增加,竞争越来越激烈。

由于在线外卖市场格局和未来发展状况还存在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而影响在线外卖发展趋势的主要因素是用户满意度,顾客满意是留住用户、形成口碑效应和持续发展扩张的必然要求。本文将主要对O2O在线外卖模式及其用户满意度进行模糊评价研究,为行业内企业提供提高竞争力的理论借鉴,并通过实证研究寻求提高顾客满意度的有效方法。

12国内外相关研究

国内外对于O2O模式在线外卖顾客满意度的文献研究极少,研究主要集中在传统餐饮模式的顾客满意度研究,并且大部分研究都倾向于采用回归分析法,由于调查方式和数据来源的不同,呈现的结果差异较大。

Syed Saad Andaleeb和Carolyn Conway(2006)通过回归模型验证影响客户满意度最大因素是员工的服务,其次是价格,再者是食品质量,而餐厅设计和外观没有明显影响;Kisang Ryu、Hye-Rin Lee和Woo Gon Kim(2012)使用结构方程模型得出食物的质量、餐厅的环境和服务是影响消费者对餐馆评价的决定性因素。Jana Lay-Hwa Bowden-Everson、Tracey SDagger和Greg Elliott(2013)利用结构方程模型验证餐饮业顾客忠诚度与顾客满意、顾客信任以及服务体验关系,结果表明各因素与顾客忠诚度均呈正相关关系[3]。

国内对餐饮行业顾客满意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传统餐饮模式上,潘光杰、杨卫华、宋振宇(2007)使用ACSI模型对餐饮业顾客满意因素进行分析,即从6个潜变量――顾客期望、顾客感知和顾客价值、顾客满意、顾客抱怨和顾客忠诚角度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4]。孟子敏、邓坤涵(2013)运用SPSS工具对连锁快餐行业的顾客满意度进行分析,得出影响连锁快餐店顾客满意度的最重要的5个因子,其中食品因子的影响程度最大[5]。将O2O模式引入餐饮行业后,赵文颉、姬雄华(2013)提出了O2O电子商务模式下衡量顾客满意度的4个维度,即信息搜索满意度、线上支付满意度、线下体验满意度、购后维权满意度,并提出提高顾客满意度的相应策略[6]。谭江涛、黄丽婷(2014)基于ACSI和中国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模型构建了餐饮行业顾客满意度概念模型[7]。赵豫西(2015)从服务质量上对O2O餐饮团购模式的用户满意度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8]。

与上述文献研究不同,本论文的侧重点主要在研究O2O模式下在线外卖的顾客满意度。在线外卖与传统餐饮差异主要表现在信息获取、支付方式、持续影响上,消费者通过网络获取关于餐厅和食物的相关信息,消费结束后可以通过网上评价对餐厅形成持续的影响,顾客评价对商家的影响较传统餐饮模式范围更大、持续时间更长;在线外卖与团购模式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就餐方式的不同,在线外卖通过线下配送至消费者手中,消费者可以任意选择地点就餐,而团购模式采用传统就餐方式,在实体餐厅进行消费,因此在线外卖还涉及食物配送等问题。

由于上述差异的存在,因此在线外卖模式的顾客满意度的影响因素与传统就餐方式和团购就餐方式有着较大的区别。本文将通过模糊评价法构造关于在线外卖顾客满意综合评价矩阵,研究主体限定为O2O在线外卖的用户满意,探究影响顾客满意的主要因素。

2015年8月第35卷第8期现?代?情?报Journal of Modern InformationAug,2015Vol35No82015年8月第35卷第8期O2O在线外卖用户满意度研究与实证分析Aug,2015Vol35No813研究方法

本研究通过文献查阅、专家访谈以及市场调查的方式构建了O2O在线外卖的用户满意度的模糊综合评价体系。通过引入实例分析进行实证研究进一步确定评价体系的可行性,模糊评价矩阵以及专家访谈是本文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

2模糊评价矩阵构建

21顾客满意的基本要素

顾客满意的3个基本要素是:顾客感知的产品或服务的功效;顾客对这类功效的期望;顾客对获取和使用产品及服务的成本的认知[9]。刘资媛[9]依据顾客满意度模型构建顾客满意度评测指标体系,并指出指标体系中的一级指标和二级基本上对所有的产品和服务都适用。

22在线外卖顾客满意要素

孟子敏、邓坤涵在对连锁快餐厅顾客满意影响因素探究过程中利用SPSS因子分析得出顾客满意回归模型,提出影响连锁快餐厅顾客满意的五大因子:环境因子,包括室内气味、室内温度、整体色调、背景音乐、座位布局;服务因子,包括接待及问候、点餐等候的时间、供餐的速度、请求帮助的处理、顾客需求的正确预见;食品因子,包括食品味道、食品品相、原材料的新鲜度、食品的温度;服务准确性因子,包括供餐的准确度、结账的准确度;便利因子,指方便达到的程度[5]。由于在线外卖与连锁快餐厅在产品、服务以及客户关怀等多个方面具有相似性,因此在线外卖顾客满意影响因素可以借鉴连锁快餐业的顾客满意因素。

在线外卖由于消费地点由消费者自己决定,所以环境因子可以排除在顾客满意影响因子之外;便利因子则考虑消费者使用平台在线订餐的便利性与安全性;考虑到在线外卖平台运行过程中价格因素是不可忽略的,因此增加价格因子作为满意度影响因子;服务因子考虑消费过程与消费后的服务。综合考虑顾客满意的基本因素以及对餐饮业顾客满意因素文献的研究,本文将在线外卖顾客满意的基本因素分为4类,即食品因素、价格因素、服务因素以及便利因素。

首先,食品因素是指餐馆提供的外卖产品的各方面的特征,包括食物的味道、食物的品相、食物卫生程度、食物种类的齐全程度以及食物的温度等;然后,考虑到当前各大在线外卖商家的营销策略,因此价格因素不仅仅包含食品本身的价格,另外还有商家促销的优惠力度,如减免金额、返券金额等;再者,在线外卖的服务是指从消费者通过网页或者APP开始点单到完成用餐后以及售后服务的一整个过程,其中服务因素主要包含送餐时间、服务人员(在线客服和送餐人员)的态度以及售后问题能否恰当处理;最后,便利因素是指消费者能否使用方便快捷使用在线外卖,因此便利因素包括网站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支付的安全性。

23在线外卖顾客满意指标体系

通过顾客满意内涵与因素分析将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为3个层次,即目标A,一级指标B,二级指标C,如表2。

二级指标内涵如下:

(1)食物味道X11,反映了餐厅提供食物的味道是否可口;表2O2O在线外卖顾客满意评价指标体系

目标A一级指标B二级指标C在线外卖用户满意食品因素X1食物味道X11食物温度X12食物品相X13食物卫生程度X14食物种类齐全度X15价格因素X2消费水平X21优惠力度X22服务因素X3送餐时间X31服务态度X32售后处理X33便利因素X4网站(APP)使用方便性X41支付安全性X42

(2)食物温度X12,表明由餐馆派送到消费者手中的食物是否能达到消费者期望以及食物本身最好的温度;

(3)食物品相X13,即派送的食物是否具有令消费者满意的外观;

(4)食物卫生程度X14,包括原材料的新鲜度、食品制作过程的卫生程度以及最终制成品的卫生程度;

(5)食物种类齐全度X15,指商家提供的食物种类是否丰富、上线的餐馆是否能满足消费者的选择;

(6)消费水平X21,消费水平是指整体食物的价格、配送费用的高低;

(7)优惠力度X22,优惠包括订餐减免金额的多少、返还红包数额的大小以及优惠规则是否容易兑现;

(8)送餐时间X31,指从消费者完成下单到食物送达消费者手中的时间长短;

(9)服务态度X32,服务态度包括在线客服人员的态度、餐厅的态度以及送餐人员的态度;

(10)售后处理X33,售后处理指商家处理如食物未能准确配送、下单后没有配送食物等一系列纠纷时的反应速度与态度;

(11)网站(APP)使用方便性X41,包括软件在消费者寻找食物、下单以及催单的过程中是否简单易用、界面是否友好等方面;

(12)支付安全性X42,指商家提供的支付方式是否符合消费者的支付习惯以及能保证消费者的财产安全。

3结语

O2O在线外卖餐饮模式属于新的餐饮消费模式,其发展时间较短,仍不够成熟,其主要问题在于线上和线下的匹配。商家通过外卖平台获取了更多的用户,而用户对商家提供的食物质量、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期望没有降低,这对商家提供较大规模餐饮供给提出考验。同时,在线外卖平台之间竞争激烈,依附于平台的商家也会受到“价格战”的影响。在商家的人力、财力资源均有限的情况下,其提供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质量很难达到消费者满意的状态。

本文通过对O2O在线外卖内涵和要素分析,构建模糊综合评价体系和模型。进一步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在线外卖顾客满意模糊综合评价体系的可行性,从而为O2O餐饮企业提供检验和提高顾客满意度的方法与措施:

(1)模糊评价体系表明食品因素是影响在线外卖顾客满意度的最主要的因素。其中,食物卫生程度在食品因素中的所占重要程度最大,结合当前在线餐饮模式隐患问题的暴露可以看出食物卫生程度对这一模式的成功与否起着重要的作用。加强线下监管是针对食品安全卫生的基本做法,食品卫生部门、工商部门的监管严格打击无证经营的商家、黑作坊;同时,线上把控与线下监管结合,O2O网站加强上线商家的资格认证把控,严禁无生产许可证的餐饮店、黑作坊进入线上平台,一旦违规平台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也应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通过向监管部门举报违规上线不合格商家来维护自己的食品消费安全。

(2)价格因素中优惠力度对于O2O在线外卖的顾客满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各大在线外卖平台通过减免、返现等一系列优惠来吸引顾客进行线上消费,在市场格局稳定、平台优惠减少后消费者是否会继续选择在线外卖这一消费模式仍不确定,因此在线外卖平台必须寻找一条理性的长期发展道路。

(3)从实证分析中可以看出当前消费者对于在线外卖平台的服务因素以及便利因素的满意程度较高,持续为消费者提供快捷的送餐服务、安全的支付方式以及良好的用户体验对提升顾客满意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Andaleeb S,Conway C.Customer satisfaction in the restaurant industry:an examination of the transaction-specific model[J].Journal of Services Marketing,2006,(1):3-11.

Kisang Ryu,Hye-Rin Lee,Woo Gon Kim.The influence of the quality of the physical environment,food,and service on restaurant image,customer perceived value,customer satisfaction and behavioral intentions[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Hospitality Management,2012,(2):200-223.

[3]Jana Lay-Hwa Bowden-Everson,Tracey SDagger,Greg Elliott,Engaging Customers for Loyalty in the Restaurant Industry:The Role of Satisfaction,Trust,and Delight[J].Journal of Food service Business Research,2013,(16):52-75.

[4]潘光杰,杨卫华,宋振宇.餐饮业提高顾客满意度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7,(19):208-209.

[5]孟子敏,邓坤涵.基于SPSS的连锁快餐厅顾客满意影响因素探究[J].消费经济,2013,(1):51-55.

[6]赵文颉,姬雄华.O2O电子商务模式下顾客满意度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3,(30):282.

[7]谭江涛,黄丽婷.餐饮业顾客满意度指数模型的实证研究[J].兰州商学院学报,2014,(1):10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