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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工作督察报告8篇

时间:2023-03-02 14:59:19

改革工作督察报告

改革工作督察报告篇1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xx年的主要工作

20xx年,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本届人大二次会议对检察工作提出的要求和意见,将“严格规范司法”作为贯穿全年的工作重点,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一、依法强化法律监督,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职能,努力为首都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从源头上严防冤错案件。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公诉是启动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一旦错捕、错诉,就会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甚至导致冤假错案。检察机关坚持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确保有罪的人依法受到惩治、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一是严格把握逮捕条件。市检察院制定《审查逮捕办案细则》,细化审查逮捕的法定条件、办案标准、工作流程。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全部当面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真核实证据。对命案等重大复杂案件,派员参加现场勘验,引导侦查机关依法、规范、全面、及时收集证据。依法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破坏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16086人;对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1753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并督促侦查机关完善证据、查清事实。二是准确把握起诉标准。针对刑诉法严格了认定犯罪的证据标准,市检察院制定《提高公诉办案质量的工作意见》、《规范不起诉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规定,要求承办检察官必须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必须核实关键证人证言,必须听取辩护人意见;对侦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排除非法证据55件。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对各类犯罪依法提起公诉25204人;对于司法解释调整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提高盗窃和抢夺定罪数额,导致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犯罪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751人。三是着力统一司法尺度。针对利用互联网制造传播谣言、利用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等新型犯罪,非法集资、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多发犯罪,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存在较大分歧的43类问题,积极协调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形成统一的证据标准,编发指导案例160余件,确保同类案件依法作出相同处理。

在诉讼中依法保障人权。检察机关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一是依法落实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程序。对检察机关受理的全部案件,依法告知诉讼参与人在每一个环节的权利、义务,增加告知文书99种,完善书面、口头“双告知”制度,依法送达告知文书时坚持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详细解释,确保诉讼参与人清楚、明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二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更加重视律师对维护权益、保障公正的积极作用,对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变更强制措施等意见,认真核实、记录入卷,并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对律师查询案件、阅卷、会见当事人,全部实行网上预约、严格依法办理,全面落实与市律师协会签订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刑事诉讼辩护的若干规定》。三是依法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健全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 残疾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犯罪。依法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对罪行较轻、认罪悔罪的56名未成年人,经过考察帮教,作出不起诉决定,促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其中9人考上了大学。北京市有4个基层检察院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四是完善涉军案件办理机制。依法打击破坏国防设施、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害军人及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切实维护国防利益。

依法加大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一是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的问题。针对侦查机关违反法定程序调查取证、收集证据达不到证明犯罪标准等突出问题,集中进行通报、提出监督意见。针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情形,依法监督立案146件,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375人;提出书面监督意见253件,纠正侦查活动的违法情形。二是重点监督纠正不当裁判的问题。依法办理刑事上诉、抗诉案件153件,抗诉意见采纳率达到75%。针对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判决没有依法加判禁止令,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仍然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问题,依法提出抗诉、发出检察建议13件,监督审判机关改判和纠正,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切实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提出抗诉5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采纳率达到85%。针对民事执行监督中发现的执法、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制造虚假民事诉讼、骗取巨额资金的问题,以涉嫌滥用职权、民事枉法裁判和诈骗罪立案侦查5人。三是重点监督纠正刑罚执行的突出问题。对刑期未满就提前释放的罪犯,逐案审查;重点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人员进行专项检察,17名违法保外就医的罪犯依法全部被重新收监。同时,坚决查处上述案件中涉及的司法人员受贿、渎职犯罪,立案侦查5人,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依法惩治腐败的重大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505人,同比上升15.3%;其中百万元以上的案件120件,占31.2%;县处级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137人,同比上升85.1%。

依法严惩重大职务犯罪。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北京检察机关承担着查办发生在驻京国家部委、国有大型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责。20xx年,我们先后查办了上级交办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信访局等13个系列专案,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目前已经立案114人,其中省部级2人、厅局级20人,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12人。依法审查起诉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受贿案等省部级职务犯罪4件。这些专案案情复杂,调查取证难度大。仅在查办一起涉案13人、受贿数千万元的专案中,抽调本市各级检察院400余人,持续数月奔赴全国20个省近百个地区,调查取证近千人,查清了全部事实,使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

全流程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司法没有特权,必须依法规范。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受理线索到侦查终结的全过程,都纳入依法、规范、受监督的轨道。一是规范线索管理。实行所有线索由市检察院集中管理、统一评估、重点督办,有证据证明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允许初查影响举报人、被举报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对过去经初查认定不构成犯罪,但对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到有关单位通报情况、消除影响。二是规范侦查活动。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 “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做到凡接触犯罪嫌疑人必录、凡讯问必录、凡搜查必录;对立案侦查、逮捕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拟不起诉的,一律由上一级检察院批准;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一律实行电子台账、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讯问合法、取证规范。三是依法开展追逃追赃,绝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对潜逃的95名职务犯罪嫌疑人逐人、逐案建立信息库,持续查明犯罪事实、赃款去向,通过网上通缉、边防控制、国际合作、敦促自首、亲情感化等多种方式,追捕、劝返21名外逃人员归案。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加强警示教育,与医疗卫生、工程建设等20多个单位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联合开展巡展,注重以案说法,引导公职人员远离“潜规则”、依法廉洁履职。各级检察院依托查办的案件,在国有企业、金融、司法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预防调查,深入分析案件背后权力寻租、资源分配不合理的制度漏洞,积极向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专项预防报告76份,其中两项报告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十佳报告。搭建行贿犯罪档案便捷查询平台,把缺乏诚信的企业挡在招投标公平竞争的门槛之外。

三、依法稳妥推进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按照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市检察院研究制定《深化检察改革实施意见》、《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及时向市委、市人大报告改革方案、重大事项,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在主要检察业务部门、3个基层院推行改革试点,着力解决行政化办案模式导致司法责任分散、虚化和难以落实的问题。一是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按照现有检察官三分之一的比例择优选任主任检察官,配备相应的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建立由主任检察官负责的专业化办案组织,保障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二是形成明确的权责清单。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由检察委员会、检察长行使的决定权外,其他权限由主任检察官依法行使,切实做到“谁办案、谁负责”。三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建立检察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排除干扰、公正司法。

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坚持依法能公开的一律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检务公开机制。一是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建立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从20xx年9月1日起,当事人及人可以实时在互联网上查询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等14类案件的办理流程、处理结果等100多项程序性信息;对起诉书、抗诉书、刑事申诉决定书等6大类法律文书,除法律规定不公开的案件外,全部统一上网、提供公开查询;及时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等重要案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司法公信。二是全面推广案件公开审查。对127件有较大争议和社会影响的拟作不捕、不诉决定的案件,以及刑事申诉、民事申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答复,听取当事人、人、专家学者、社区代表的意见,强化释法说理,以公开促公正。三是全面整合便民服务平台。把接待等候、业务咨询、受理控告举报申诉等功能,统一整合到各院的检务大厅,提供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北京市有13个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探索优化检察职权配置。一是成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依托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成立第四分院,落实司法改革新要求,成立由资深检察官、组织人事部门、法学专家等组成的遴选委员会,从全市检察院、法院系统遴选检察官,集中办理跨区划的行政类、知识产权类、环境资源保护类、交通运输类检察案件。二是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托与市政府法制办共建的“两法衔接”工作制度、涵盖26家执法司法机关的联席会议,推动各区县逐步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移送案件,促进依法行政。三是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针对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危害公共利益的案件,研究论证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诉讼程序等问题,为此项改革的落实做好准备。

改革业务管理机制。一是完善信息化办案系统。实现案件一律在网上办理,所有司法行为全程留痕,所有办案数据真实准确。对26项核心业务数据、692个办案关键节点实时公开、动态监控,并从绩效、案件、时间、人员四个维度进行分析,全面客观地反映各院、各部门、每名检察人员的司法办案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是改革业务考评制度。取消对各级院计分考核排名,建立定期集中通报案件质量、司法办案中突出问题的制度,不允许为追求办案数量下达指标,不允许为了考核业绩弄虚作假,确保按照司法规律依法办案。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和专项督察力度,针对发现的取证不到位、证据审查不细致、文书制作不规范等19项问题,在全市检察机关通报并限期整改,督促检察人员依法、规范、文明办案。三是切实提升司法能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利用9个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业务摸底考试、全员技能实训,公开通报考试结果、存在问题,在15个业务领域评选出176名业务标兵和骨干。全市检察机关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专门人才53人。昌平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西城院荣立集体一等功。坚持从严治检,始终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标准监督自己,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2人,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自觉接受监督。一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20xx年9月,市检察院向市人大会报告了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的情况,配合人大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30余次,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整改情况。挂账督办代表建议12件,积极将相关意见转化为深化检察改革、提升司法水平的具体措施。二是主动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办结政协委员提案5件,向市政协通报检察改革进展情况。探索建立检察官与律师互相评价机制。深化检察开放日制度,邀请各界群众走进检察院了解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切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人民监督员库,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起诉等环节的监督作用,共监督评议案件33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依法规范行使。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各位代表、委员为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呼吁、建言献策,让我们备受鼓舞。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目前,全市检察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司法能力亟待提高。部分检察人员法治意识不够牢固、业务素质不高,办理新型复杂案件、准确认定事实证据、出庭证明犯罪等能力仍有不足,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还需加强。二是对深化改革的认识不到位、破解难题的主动性不强。各级院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务公开等改革的进展不平衡,检察管理和检察权运行机制行政化的问题亟待解决。三是司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检察人员执行法定程序和办案纪律不严格,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规范司法行为、狠抓队伍建设、深化检察改革中切实加以解决。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xx年的工作任务

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遵循司法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在连续两年狠抓严格规范司法的基础上,再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坚持以证据和质量为核心,防止冤错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每一个案件都严格遵循证据标准、法定程序,健全客观性证据审查、非法证据排除、证人鉴定人出庭等工作机制,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依法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严厉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重点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涉及民生的犯罪,切实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服务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依法坚决惩治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始终保持惩治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犯罪,深入查办涉及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加大惩治行贿犯罪的力度。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健全线索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对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进行专项检查,切实提高侦查法治化水平。依托查办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预防调查、年度报告等工作,提出预防对策建议,促进廉政机制建设,切实发挥预防工作对于保护和教育干部、遏制和减少犯罪的积极作用。

依法规范诉讼活动监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深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加大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和程序违法等问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切实加强释法说理、法制宣传等工作,促进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改革任务,明确各类检察人员的工作职责、流程、标准,形成权责统一、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工作机制。完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干预查办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建设,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健全主动重要信息、网上公开生效文书、便捷查询程序性信息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努力建设过硬队伍,全面增强司法能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信仰法律、坚守法治,把保障人权、程序公正等司法理念落实到每一个司法办案行为。开展新一轮检察业务实训,完善与公安、法院的岗位交流锻炼制度,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努力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加强案件流程管理等基层基础工作,实现从注重办案数量向注重办案质量转变,从封闭式管理向公开透明管理转变,从侧重内部监督制约向全面接受外部监督转变,确保严格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零容忍,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各位代表,在充满希望和变革的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基本概况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某些重大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 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对本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和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并提出防范对策;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办理与境外的个案协查等工作。

多年以来,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走在全国前列、当好“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两个表率”的目标,坚持“学习、规范、创新、提高”的新思路和“三基”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首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严格履行刑事检察职责,积极维护首都社会政治稳定;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积极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深入开展预防犯罪工作;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统一;不断深化改革,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新动力;坚持从严治检,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改革管理、理论研究和检察保障等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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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强化法律监督,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职能,努力为首都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从源头上严防冤错案件。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公诉是启动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一旦错捕、错诉,就会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甚至导致冤假错案。检察机关坚持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确保有罪的人依法受到惩治、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一是严格把握逮捕条件。市检察院制定《审查逮捕办案细则》,细化审查逮捕的法定条件、办案标准、工作流程。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全部当面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真核实证据。对命案等重大复杂案件,派员参加现场勘验,引导侦查机关依法、规范、全面、及时收集证据。依法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破坏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16086人;对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1753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并督促侦查机关完善证据、查清事实。二是准确把握起诉标准。针对刑诉法严格了认定犯罪的证据标准,市检察院制定《提高公诉办案质量的工作意见》、《规范不起诉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规定,要求承办检察官必须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必须核实关键证人证言,必须听取辩护人意见;对侦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排除非法证据55件。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对各类犯罪依法提起公诉25204人;对于司法解释调整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提高盗窃和抢夺定罪数额,导致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犯罪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751人。三是着力统一司法尺度。针对利用互联网制造传播谣言、利用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等新型犯罪,非法集资、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多发犯罪,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存在较大分歧的43类问题,积极协调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形成统一的证据标准,编发指导案例160余件,确保同类案件依法作出相同处理。

在诉讼中依法保障人权。检察机关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一是依法落实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程序。对检察机关受理的全部案件,依法告知诉讼参与人在每一个环节的权利、义务,增加告知文书99种,完善书面、口头“双告知”制度,依法送达告知文书时坚持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详细解释,确保诉讼参与人清楚、明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二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更加重视律师对维护权益、保障公正的积极作用,对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变更强制措施等意见,认真核实、记录入卷,并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对律师查询案件、阅卷、会见当事人,全部实行网上预约、严格依法办理,全面落实与市律师协会签订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刑事诉讼辩护的若干规定》。三是依法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健全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 残疾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犯罪。依法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对罪行较轻、认罪悔罪的56名未成年人,经过考察帮教,作出不起诉决定,促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其中9人考上了大学。北京市有4个基层检察院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四是完善涉军案件办理机制。依法打击破坏国防设施、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害军人及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切实维护国防利益。

依法加大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一是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的问题。针对侦查机关违反法定程序调查取证、收集证据达不到证明犯罪标准等突出问题,集中进行通报、提出监督意见。针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情形,依法监督立案146件,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375人;提出书面监督意见253件,纠正侦查活动的违法情形。二是重点监督纠正不当裁判的问题。依法办理刑事上诉、抗诉案件153件,抗诉意见采纳率达到75%。针对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判决没有依法加判禁止令,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仍然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问题,依法提出抗诉、发出检察建议13件,监督审判机关改判和纠正,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切实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提出抗诉5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采纳率达到85%。针对民事执行监督中发现的执法、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制造虚假民事诉讼、骗取巨额资金的问题,以涉嫌滥用职权、民事枉法裁判和诈骗罪立案侦查5人。三是重点监督纠正刑罚执行的突出问题。对刑期未满就提前释放的罪犯,逐案审查;重点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人员进行专项检察,17名违法保外就医的罪犯依法全部被重新收监。同时,坚决查处上述案件中涉及的司法人员受贿、渎职犯罪,立案侦查5人,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依法惩治腐败的重大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505人,同比上升15.3%;其中百万元以上的案件120件,占31.2%;县处级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137人,同比上升85.1%。

依法严惩重大职务犯罪。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北京检察机关承担着查办发生在驻京国家部委、国有大型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责。20xx年,我们先后查办了上级交办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信访局等13个系列专案,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目前已经立案114人,其中省部级2人、厅局级20人,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12人。依法审查起诉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受贿案等省部级职务犯罪4件。这些专案案情复杂,调查取证难度大。仅在查办一起涉案13人、受贿数千万元的专案中,抽调本市各级检察院400余人,持续数月奔赴全国20个省近百个地区,调查取证近千人,查清了全部事实,使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

全流程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司法没有特权,必须依法规范。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受理线索到侦查终结的全过程,都纳入依法、规范、受监督的轨道。一是规范线索管理。实行所有线索由市检察院集中管理、统一评估、重点督办,有证据证明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允许初查影响举报人、被举报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对过去经初查认定不构成犯罪,但对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到有关单位通报情况、消除影响。二是规范侦查活动。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 “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做到凡接触犯罪嫌疑人必录、凡讯问必录、凡搜查必录;对立案侦查、逮捕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拟不起诉的,一律由上一级检察院批准;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一律实行电子台账、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讯问合法、取证规范。三是依法开展追逃追赃,绝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对潜逃的95名职务犯罪嫌疑人逐人、逐案建立信息库,持续查明犯罪事实、赃款去向,通过网上通缉、边防控制、国际合作、敦促自首、亲情感化等多种方式,追捕、劝返21名外逃人员归案。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加强警示教育,与医疗卫生、工程建设等20多个单位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联合开展巡展,注重以案说法,引导公职人员远离“潜规则”、依法廉洁履职。各级检察院依托查办的案件,在国有企业、金融、司法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预防调查,深入分析案件背后权力寻租、资源分配不合理的制度漏洞,积极向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专项预防报告76份,其中两项报告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十佳报告。搭建行贿犯罪档案便捷查询平台,把缺乏诚信的企业挡在招投标公平竞争的门槛之外。

三、依法稳妥推进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按照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市检察院研究制定《深化检察改革实施意见》、《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及时向市委、市人大报告改革方案、重大事项,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在主要检察业务部门、3个基层院推行改革试点,着力解决行政化办案模式导致司法责任分散、虚化和难以落实的问题。一是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按照现有检察官三分之一的比例择优选任主任检察官,配备相应的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建立由主任检察官负责的专业化办案组织,保障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二是形成明确的权责清单。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由检察委员会、检察长行使的决定权外,其他权限由主任检察官依法行使,切实做到“谁办案、谁负责”。三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建立检察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排除干扰、公正司法。

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坚持依法能公开的一律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检务公开机制。一是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建立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从20xx年9月1日起,当事人及人可以实时在互联网上查询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等14类案件的办理流程、处理结果等100多项程序性信息;对起诉书、抗诉书、刑事申诉决定书等6大类法律文书,除法律规定不公开的案件外,全部统一上网、提供公开查询;及时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等重要案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司法公信。二是全面推广案件公开审查。对127件有较大争议和社会影响的拟作不捕、不诉决定的案件,以及刑事申诉、民事申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答复,听取当事人、人、专家学者、社区代表的意见,强化释法说理,以公开促公正。三是全面整合便民服务平台。把接待等候、业务咨询、受理控告举报申诉等功能,统一整合到各院的检务大厅,提供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北京市有13个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探索优化检察职权配置。一是成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依托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成立第四分院,落实司法改革新要求,成立由资深检察官、组织人事部门、法学专家等组成的遴选委员会,从全市检察院、法院系统遴选检察官,集中办理跨区划的行政类、知识产权类、环境资源保护类、交通运输类检察案件。二是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托与市政府法制办共建的“两法衔接”工作制度、涵盖26家执法司法机关的联席会议,推动各区县逐步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移送案件,促进依法行政。三是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针对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危害公共利益的案件,研究论证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诉讼程序等问题,为此项改革的落实做好准备。

改革业务管理机制。一是完善信息化办案系统。实现案件一律在网上办理,所有司法行为全程留痕,所有办案数据真实准确。对26项核心业务数据、692个办案关键节点实时公开、动态监控,并从绩效、案件、时间、人员四个维度进行分析,全面客观地反映各院、各部门、每名检察人员的司法办案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是改革业务考评制度。取消对各级院计分考核排名,建立定期集中通报案件质量、司法办案中突出问题的制度,不允许为追求办案数量下达指标,不允许为了考核业绩弄虚作假,确保按照司法规律依法办案。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和专项督察力度,针对发现的取证不到位、证据审查不细致、文书制作不规范等19项问题,在全市检察机关通报并限期整改,督促检察人员依法、规范、文明办案。三是切实提升司法能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利用9个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业务摸底考试、全员技能实训,公开通报考试结果、存在问题,在15个业务领域评选出176名业务标兵和骨干。全市检察机关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专门人才53人。昌平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西城院荣立集体一等功。坚持从严治检,始终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标准监督自己,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2人,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自觉接受监督。一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20xx年9月,市检察院向市人大会报告了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的情况,配合人大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30余次,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整改情况。挂账督办代表建议12件,积极将相关意见转化为深化检察改革、提升司法水平的具体措施。二是主动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办结政协委员提案5件,向市政协通报检察改革进展情况。探索建立检察官与律师互相评价机制。深化检察开放日制度,邀请各界群众走进检察院了解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切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人民监督员库,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起诉等环节的监督作用,共监督评议案件33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依法规范行使。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各位代表、委员为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呼吁、建言献策,让我们备受鼓舞。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目前,全市检察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司法能力亟待提高。部分检察人员法治意识不够牢固、业务素质不高,办理新型复杂案件、准确认定事实证据、出庭证明犯罪等能力仍有不足,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还需加强。二是对深化改革的认识不到位、破解难题的主动性不强。各级院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务公开等改革的进展不平衡,检察管理和检察权运行机制行政化的问题亟待解决。三是司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检察人员执行法定程序和办案纪律不严格,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规范司法行为、狠抓队伍建设、深化检察改革中切实加以解决。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xx年的工作任务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遵循司法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在连续两年狠抓严格规范司法的基础上,再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坚持以证据和质量为核心,防止冤错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每一个案件都严格遵循证据标准、法定程序,健全客观性证据审查、非法证据排除、证人鉴定人出庭等工作机制,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依法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严厉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重点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涉及民生的犯罪,切实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服务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依法坚决惩治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始终保持惩治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犯罪,深入查办涉及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加大惩治行贿犯罪的力度。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健全线索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对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进行专项检查,切实提高侦查法治化水平。依托查办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预防调查、年度报告等工作,提出预防对策建议,促进廉政机制建设,切实发挥预防工作对于保护和教育干部、遏制和减少犯罪的积极作用。

依法规范诉讼活动监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深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加大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和程序违法等问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切实加强释法说理、法制宣传等工作,促进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改革任务,明确各类检察人员的工作职责、流程、标准,形成权责统一、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工作机制。完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干预查办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建设,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健全主动重要信息、网上公开生效文书、便捷查询程序性信息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努力建设过硬队伍,全面增强司法能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信仰法律、坚守法治,把保障人权、程序公正等司法理念落实到每一个司法办案行为。开展新一轮检察业务实训,完善与公安、法院的岗位交流锻炼制度,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努力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加强案件流程管理等基层基础工作,实现从注重办案数量向注重办案质量转变,从封闭式管理向公开透明管理转变,从侧重内部监督制约向全面接受外部监督转变,确保严格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零容忍,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各位代表,在充满希望和变革的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改革工作督察报告篇3

一、听取和审议报告

(一)法定报告

1、审查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县本级政府预算

审查的重点:预算分解方案的合法性、完整性,法定支出和重点支出保障措施,预算执行推进措施等。拟安排在3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听取和审查该报告。由财经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计划指标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分析等。拟安排在7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财经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上半年收入及支出等预算执行情况,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情况分析等。拟安排在7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财经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4、审查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县本级政府决算

审查的重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及人大常委会批准预算执行情况,重点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民生工程及重大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拟安排在9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查该报告。由财经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同级财政)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批准的预算执行情况,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财政资金监管情况,上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拟安排在9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财经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行政管理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行政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情况等。拟安排在11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法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经验和效果,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思路和措施等。拟安排在5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教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网升级改造工作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农网升级改造推进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升级改造的思路及措施。拟安排在5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城环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效益发挥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快建设步伐、促进提档升级的措施等。拟安排在7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农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4、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十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安排、办理措施、办理结果及存在的问题等。拟安排在11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代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5、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县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思路和措施等。拟安排在9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法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6、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侦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听取和审议的重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侦察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侦察监督工作的思路和措施等。拟安排在11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报告。由法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执法检查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的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征缴、社保基金的监管等情况,全县在推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拟安排在7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执法检查报告。由法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集中视察

(一)对城区供水扩建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视察

视察的重点:城区供水扩建工程项目现状、项目规划、项目争取及建设建议。拟安排在8月开展视察,在9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视察报告。由城环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视察

视察的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在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拟安排在10月开展视察,在11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视察报告。由财经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视察

视察的重点: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拟安排在10月开展视察,在11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视察报告。由教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视察

视察的重点:校车安全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拟安排在10月开展视察,在11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视察报告。由教工委、法工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工作评议

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情况,采取代表推荐、常委会会议票决的方式,确定4个单位进行工作评议。

评议重点: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情况;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情况;履行部门职能及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情况;公职人员履职情况;常委会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事项。拟安排在3月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上票决决定2012年度4个评议对象。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五、其他

(一)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和《跟踪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围绕推进专项工作提出审议意见,并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农网升级改造、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管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侦察监督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和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实行双测评制度,促进专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根据《监督法》的规定,结合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面的有关事项进行专题询问。

(三)根据《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县政府和乡镇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四)对已列入201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人大常委会的各项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议题分解方案

第一次会议(2012年1月)

一、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政府预算调整的议案;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及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告,并作出关于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讨论审议2012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六、审议决定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七、审议决定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八、其他。

第二次会议(2012年3月)

一、审查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县本级政府预算分解情况报告;

二、决定2012年度工作评议对象;

三、其他。

第三次会议(2012年5月)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网改造升级工作情况报告;

三、其他。

第四次会议(2012年7月)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上半年县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五、其他。

第五次会议(2012年9月)

一、审查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县本级政府决算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同级财政)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城区饮用水源项目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

五、其他。

第六次会议(2012年11月)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行政管理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十七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侦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工业项目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视察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七、其他。

第七次会议(2013年1月)

一、讨论初审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初审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

改革工作督察报告篇4

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公报要点解读【1】

“对民政部党组、驻民政部纪检组管党治党不力、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严肃问责,原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受到责任追究。”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甫一,这一置于万余字工作报告之中的信息就被不少媒体单独“拎”了出来。

与这则信息一起公布的,还有这样一组数据:“2016年,全国共有990个单位党组织和1.7万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体现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已渐成常态。

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明确要求,敢于坚持原则,完善配套措施,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全会工作报告在部署今年任务时也专门将问责单列一项,提出“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持续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

推动各级党组织履行政治责任,解决突出问题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党和人民赋予权力的时候,更是压上了责任,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担当就得有多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如何把自己摆进去,履行好监督责任,从而更好地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七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要把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和监督执纪的重点,推动各级党组织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个中深意,值得细细体会。

在这数十字中,体现了三层意思:一是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将成为今年巡视和监督执纪的重点;二是检查要着力发现各级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不只是“检查就完事”,还要推动各级党组织解决这些突出问题。

“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其中的落脚点,根本目的在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而之所以作出如此部署,正是总结党的十以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实践而得来的。

在全会工作报告中的工作体会部分,有这样一段表述:“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根源在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尤其是党内政治生活遭到破坏,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反映出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宽松软、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现实困境,彰显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七次全会的这一工作部署一以贯之,为纪检机关履职尽责提供了方式方法,指明了工作方向。

抓住“关键少数”,层层落实责任

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关键在党委、要害在一把手,根本要靠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

七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要抓住“关键少数”,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到底。

从系列重要讲话,到接连出台的党内法规,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的十以来,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管党治党的一贯思路和鲜明特点。因为领导干部是党的中坚力量,在党内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具有重要的示范导向,也将直接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从这个意义上讲,抓住了“关键少数”就抓住了问题的重点和关键。

去年7月8日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明确,“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同样突出了“关键少数”。

这也对“关键少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做下属的行为标杆;另一方面也要分清责任,扛起责任担当,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如此,才能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共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将管党治党的责任切实落到实处。

加大问责力度,激发担当精神

担当,要有问责来保障,否则就会成为一句空话;问责,要用行动来体现,否则就会成为一句口号。从提出问责要求、高举问责利器,到把实践经验提炼升华为制度、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的十以来,问责力度日渐加大、问责工作步步深入。

此次全会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加大问责力度,激发担当精神”,为今后开展问责工作定下基调:问责不是一阵子,也不是开头热闹一下然后就把制度束之高阁,今后只会越来越严,问责力度只会越来越大。

问责问的是什么责任?政治责任!这在工作报告中同样得到进一步明确:“要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敢于问责、曝光典型问题。”

去年颁布实施的《问责条例》,对现行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进行梳理、总结、提炼,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归纳问责事项,为强化问责提供了制度依据。各级党组织还在此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相应实施办法,让问责更具针对性。

值得注意的是,全会工作报告中专门强调,“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同样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当前,问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比如,有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搞“鸵鸟政策”,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该问责不问责;在上级督促下被动问责的多,较真碰硬主动问责的少;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管党治党压力传导不下去,责任落实上紧下松。

工作报告这一要求,充分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强化问责的强烈信号。问责主体必须把自己摆进去,真较真、真问责、真落实,否则也可能变成问责对象。

总之,问责本身不是目的,不是搞“事后算账”,而是要以强有力的问责,让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受到触动和警示,切实增强担当精神,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公报要点解读【2】

近日,北京、山西、浙江3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陆续成立省一级监察委员会。

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是备受关注的焦点,也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的重要议题之一。改革有哪些任务要求,试点工作如何推进,下一步怎么做好细化落实?

统一认识、提高站位,准确把握改革任务要求

“要积极稳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把握和工作衔接。”在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七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对这项改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务之急,就是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及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改革任务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是最重要的标本兼治。党的十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日益完善,党内监督已实现全覆盖,而监察对象则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范围过窄。

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决策,根本目的就在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实质是推动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赋予谈话、询问、留置等调查权限。

去年召开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提出,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建立覆盖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一年来,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改革蓝图已经绘制,相关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先后6次专题研究,审议通过改革和试点方案;成立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部署开展改革试点。

中央纪委坚决贯彻党中央要求,召开20多次会议研究制定改革和试点方案,深入试点地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此外,还会同全国人大机关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

……

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引导改革由试点向全国推开

1月18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选举了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命,标志着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监察体制改革事关全局、意义重大,既要积极坚定,又要稳妥审慎。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部分地区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是监察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不久,中办就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在3省市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正如强调,试点能否迈开步子、蹚出路子,直接关系改革成效。

试点地区应当大胆改革、积极实践,密切联系本地区实际,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也要注意把握好动态平衡,推动形成与执法、司法机关既有机衔接又互相制衡的体制机制,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积累可复制的经验。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在党中央作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这一重大决策后,试点地区迅速行动起来——出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三定”方案;举办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组织专门调研组,分赴各地调研……

“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试点工作”,七次全会工作报告对试点工作提出要求,并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试点地区要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先完成检察机关相关部门的转隶,“确保今年3月底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6月底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

协调配合、循序渐进,促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下转第二版)(上接第一版)七次全会工作报告在部署今年工作时,对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作出一系列具体安排,充分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按照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下一步将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实施监督、调查、处置。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的部门单位不少,需要协调配合的环节很多。中央纪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相关单位也要讲政治、顾大局,协同做好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七次全会闭幕以来,各相关部门单位陆续作出部署——

1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强调,要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立法作为常委会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提供法治保障。

改革工作督察报告篇5

1总则

1.1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印发的通知以及XX总公司党委《关于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XX总公司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强化对二级单位党建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有效跟踪,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XX总公司党委决定,建立XX总公司党建工作督察制度。1.2通过党建工作督察,促进各单位党组织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各单位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确保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

1.3设立专职督察员,受XX总公司党委委派,履行党建工作督察职能。

2督察的对象

2.1XX总公司党委实行党建工作督察的对象为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下同)。

3督察的主要内容

3.1按照“围绕中心、服务群众、维护大局”的指导思想和“围绕中心抓党建、进入管理起作用”的工作思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情况;

3.2贯彻XX总公司党委工作要求,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开展工作的情况;

3.3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抓好领导人员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

3.4推进实施人力资源(人才)发展战略,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

3.5推进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

3.6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化企业文化建设的情况;

3.7加强党的群众工作,推进“凝聚力工程”建设、民主管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作用的情况;

3.8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3.9二级单位党委负责人履行党建职责的情况;

3.10XX总公司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情况。

4督察员管理

4.1任职资格

4.1.1政治坚定,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4.1.2具有较长时间在二级党委从事党务工作的任职经历;

4.1.3具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经营管理工作;

4.1.4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1.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2工作方式

4.2.1每名督察员一般督察2-3个二级党委;

4.2.2督察员在履行督察职能的过程中,主要采用调研、检查、督促、建议、反映和报告等方式;

4.2.3督察员要紧密依靠被督察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

4.2.4XX总公司党委领导(必要时可委托党委组织处处长)定期(一般每季度一次)听取督察员工作汇报,党委组织处负责汇总督察情况;

4.2.5督察员发现重要或紧急情况随时向XX总公司党委或党委领导报告;

4.2.6督察员在每年7月份应向XX总公司党委提交督察单位上半年党建工作评估报告,次年元月份应向XX总公司党委提交督察单位上年度党建工作评估报告。

4.3工作条件

4.3.1督察员的待遇,原则上按其任督察员前岗位的相关待遇执行;

4.3.2各单位要支持督察员的工作,为督察员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

4.4日常管理与评价

4.4.1督察员工作分工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

4.4.2督察员任职期间组织人事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特别情况的可挂靠XX总公司党委组织处;

改革工作督察报告篇6

一、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维护部党组权威,坚决贯彻部党组关于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执行力,切实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进一步丰富和创新“两服务、一协调”的工作理念、内容和方式,真正使总督察办在国家土地督察工作中起到带头、骨干和桥梁作用。

具体目标: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班子贯彻执行部党组决策部署更加坚定自觉,“两服务、一协调”更加有声有色;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更加坚强有力;全体党员又一次受到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更加突出;派干部发挥参政议政作用更加有力;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更加靠近党组织,切实受到深刻教育。

二、任务和成果

(一)准备动员阶段

1.召开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部关于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选派骨干力量参加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2.酝酿工作计划,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3.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加部动员大会及其他相关活动。

阶段成果:

1.初步形成工作计划框架。

2.印发20*年国家土地督察重点工作安排。

(二)学习调研阶段

阶段任务:

1.学习、传达部领导动员讲话精神和部试点工作方案;编辑和发放学习资料。撰写自学笔记和心得体会,并择时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座谈会,交流和讨论学习心得体会。

2.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加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学讨论,建言献策;参加部集中培训,参加专题研讨。

3.在认真完成部统一部署的调研任务基础上,分3个调研组赴各督察局对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一年多来的实践创新、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开展调研。

4、召开《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

5.邀请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就如何在国家土地督察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体党员、干部上一次党课。

6.经部领导审批后,在国土资源报和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国家土地督察公告(2007年),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阶段成果:

1.编辑和分发徐部长关于土地管理和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指示和讲话材料,人手一册。

2.上报学习讨论交流情况,撰写心得体会。

3.形成调研报告。

4.形成《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监督检查办法》征求各督察局的意见稿。

5.国家土地督察公告。

(三)分析检查阶段

阶段任务:

1.参加“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整顿作风、增强执行力”大讨论。

2.征求部相关司局、单位和各督察局对总督察办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全体党员干部、派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结合职责分工,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围绕转变思想观念、解决突出问题,提高改革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等方面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撰写个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分析报告。召开支部会议,认真研讨国家土地督察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思考,撰写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分析报告。

4.邀请部领导、相关单位、派代表对分析报告进行评议,并书面征求各督察局意见。根据评议情况修改分析报告后,召开全体党员、干部会议,通报分析报告,同时向各督察局通报,接受监督。

阶段成果:

1.收集整理书面意见表和讨论意见,形成分析报告。

2.形成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分析报告,形成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分析报告,形成总督察办关于转变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切实增强执行力,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的工作思路。

3.完成向部相关司局和有关单位征求《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监督检查办法》意见工作。

(四)解决问题阶段

阶段任务:

1.研究解决国家土地督察工作在思想观念、职能履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今后一个时期解决问题的思路、目标任务和重点。按照“两服务、一协调”的要求,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和土地督察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工作规范和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工作规则。

2.继续巩固和扩大百日行动成果,督促各督察局继续做好重点地区和典型案件整改和查处工作。督促各督察局开展专项督察和例行督察,正式启动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参与对省级政府2007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

3.加强国家土地督察立法研究,推进国家土地督察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协调做好向省(区、市)派驻督察专员的试点工作,促进各督察局和省级及计划单列市政府“共建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工作。

4.继续协调做好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办公用房的基建立项和技术装备建设工作,改善工作条件。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组织健康有益的活动,开展内部文化建设。

阶段成果:

1.初步形成国家土地督察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革创新、改进方式和作风,增强执行力,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的工作思路。

2.制定国家土地督察工作规范和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工作规则业务培训的计划。

3.出台《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监督检查办法》,形成操作细则和格式文本。

4.形成《国家土地督察条例》草稿,研究提出督察专员派驻工作规范。

(五)完善制度阶段

阶段任务:

1.巩固成果,研究建立促进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

2.协调各督察局督促各地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3.继续推进国家土地督察立法研究工作。

阶段成果:

1.形成国家土地督察工作贯彻部党组关于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改进作风、增强执行力,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指导意见的工作方案。

2.汇总形成各督察局关于督促各地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情况报告。

3.形成《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印发督察专员派驻工作规范。

(六)总结评价阶段

阶段任务:

1.采取书面测评、座谈会、评议等方式,测评全体党员、干部对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的满意度、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际效果的满意度。根据测评结果,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

2.对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行分析评估,形成总结报告和相关建议。

3.对尚未或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落实责任,明确要求,组织力量推进解决,力求实效。

4.组织全体党员参加部总结大会。

阶段成果:

1.形成群众满意度测评办法,汇总分析测评结果。

2.提出相关建议,形成总结报告上报部党组。

3.形成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的工作意见。

三、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投身到学习实践活动当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全面推进国家土地督察事业发展,加强自身建设,解决问题,提高执行力的重要契机。要将是否认真参加学习实践活动作为考验每一位党员党性的重要标志,以积极、创新和务实的态度,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学习实践任务。

(二)加强领导,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各阶段活动安排,发挥表率作用。学习辅导和政策研究组要认真抓好专题学习、调研和政策研究;协调组要加强沟通联系,定期报送活动信息,组织好学习、评议和总结等相关工作。

改革工作督察报告篇7

二、在检察制度方面

我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 法律 监督机关,是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任务是为 经济 基础服务的.建国以来,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刑事审判工作,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打击刑事犯罪。随着我国 政治 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检察机关也正在进行改革。

检察制度改革的中心,在于增强法律监督的职能保证依照怯律独立行使检察权.完善法律监督的程序和手段,增强法律监督的效力,除了对刑事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外,还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最高检察院还将酝酿起草亏检察官法。

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建立了法纪检察厅、控告申诉检察厅、民事行政检察厅.为了配合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保持党和国家机关的廉洁、高效、遵纪守法,加强了干部法纪的检察工作.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置控告申诉厅。在各检察院分院设立了举报中心或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检举、控告,疏通检察、监督的各个环节,及时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纠正国家干部中的一切腐化现象。改进控告申诉工作,纠正冤假错案.截止今年8月8日,全国已有356个检察机关设立了举报沛毛构或举报电话,共受理群众举报的各类案件线索3001件。wWW.133229.cOM这种举报制度,已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它将成为人民检察院侦查案件的重要线索之一。

三、律师制度方面

我国的律师制度还处在一个 发展 阶段,随着国家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和政治、经济领域内改革逐步深人,我国人民的社会生活正日益向法律化发展.律师工作适应时代和形势的需要,也日趋社会化,主要表现在律师工作开展了面向全社会的服务。这就要求律师机构必须采取机动灵活的形式,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因此,改革旧的律师机构体制便成为当前律师制度改革的首要问题。1988年6月,司法部颁发了嵘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按照这个方案的规定: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律师人员采用合作形式组成的为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主义性质的事业法人组织名以上的专职律师,可以遵循自愿组合的原则请组成律师事务所。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不占国家编制,合作人可以辞去原工作单位职务,或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在试点期间停薪留职.事务所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按照司法部这一文件的规定,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先后建立了几家合作制的律师事务所,并且已经正式开展业务活动.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建立,在律师的组织机构上打破了律师机构由国家统一包办的唯一形式,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律师事务所与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并存,使律师机构多层次化,为律师能够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服务和我国律师制度的改革、发展创立了一条新路.

律师制度改革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实行统一律师资格考核,让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与经验的人员取得律师资格,以充实我国的律师队伍。一在律师的资格和职务的关系方面,采取律师资格和职务分离制,即取得了律师的资格,不一定能够执行律师的职务:取得律师资格后,还巡须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聘任为专职律师或兼职律师,才能够执行律师职务.

改革工作督察报告篇8

二、在检察制度方面

我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 法律 监督机关,是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任务是为 经济 基础服务的.建国以来,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刑事审判工作,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打击刑事犯罪。随着我国 政治 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检察机关也正在进行改革。

检察制度改革的中心,在于增强法律监督的职能保证依照怯律独立行使检察权.完善法律监督的程序和手段,增强法律监督的效力,除了对刑事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外,还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最高检察院还将酝酿起草亏检察官法。

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建立了法纪检察厅、控告申诉检察厅、民事行政检察厅.为了配合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保持党和国家机关的廉洁、高效、遵纪守法,加强了干部法纪的检察工作.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置控告申诉厅。在各检察院分院设立了举报中心或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检举、控告,疏通检察、监督的各个环节,及时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纠正国家干部中的一切腐化现象。改进控告申诉工作,纠正冤假错案.截止今年8月8日,全国已有356个检察机关设立了举报沛毛构或举报电话,共受理群众举报的各类案件线索3001件。这种举报制度,已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它将成为人民检察院侦查案件的重要线索之一。

三、律师制度方面

我国的律师制度还处在一个 发展 阶段,随着国家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和政治、经济领域内改革逐步深人,我国人民的社会生活正日益向法律化发展.律师工作适应时代和形势的需要,也日趋社会化,主要表现在律师工作开展了面向全社会的服务。这就要求律师机构必须采取机动灵活的形式,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因此,改革旧的律师机构体制便成为当前律师制度改革的首要问题。1988年6月,司法部颁发了嵘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按照这个方案的规定: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由律师人员采用合作形式组成的为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主义性质的事业法人组织名以上的专职律师,可以遵循自愿组合的原则请组成律师事务所。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不占国家编制,合作人可以辞去原工作单位职务,或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在试点期间停薪留职.事务所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按照司法部这一文件的规定,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先后建立了几家合作制的律师事务所,并且已经正式开展业务活动.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建立,在律师的组织机构上打破了律师机构由国家统一包办的唯一形式,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律师事务所与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并存,使律师机构多层次化,为律师能够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服务和我国律师制度的改革、发展创立了一条新路.

律师制度改革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实行统一律师资格考核,让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与经验的人员取得律师资格,以充实我国的律师队伍。一在律师的资格和职务的关系方面,采取律师资格和职务分离制,即取得了律师的资格,不一定能够执行律师的职务:取得律师资格后,还巡须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聘任为专职律师或兼职律师,才能够执行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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