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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工作方案8篇

时间:2023-01-16 02:18:13

改革工作方案

改革工作方案篇1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破除制约旅游产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约束为重点,以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际相适应的旅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目标,以增强全市旅游产业的发展动力、创新能力和竞争活力为主题,通过综合改革,推动转型升级,尽快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的支柱产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旅游业科学发展,完善市场配置旅游资源机制,全面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行业促进、市场推动”的旅游业发展新机制。

(二)坚持重点带动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紧紧抓住体制机制创新这个重点,突出特色,切实推进旅游业各项改革。

(三)坚持以块为主与条块联动相结合。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尊重地方政府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推进旅游业改革试点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把旅游业改革和经济、文化、社会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改革,不断延伸产业链,提高旅游业的贡献率。

三、改革目标

(一)阶段性任务:2012年,深化市、县(区)两级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现代旅游业发展相适应的旅游行政管理体制;2013年,积极探索文旅融合、资源整合、综合执法、民营资本注入、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训的新路径、新方法;2014年,全面完成旅游业改革工作任务,在资源整合、区域联合、产业融合、项目建设和旅游大企业培育方面实现突破。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市接待入境游客4万人次、国内游客16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00亿元以上,初步实现旅游产品特色化、旅游市场多元化、旅游服务规范化,旅游产品发展水平和旅游资源品质相匹配,基本建成集文化旅游观光、康体养生、休闲度假、商务会展、悟道修学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目的地,基本确立皖北旅游中心城市地位,全市旅游产业的发展动力、创新能力和竞争活力进一步增强。

四、重点任务

(一)深化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针对我市人文旅游资源居多的特点和大旅游发展的趋势,从职能界定、科室设置、人员使用和管理服务职能转变等方面进行探索,初步建立权责一致、运转协调、文旅一体、管理高效的旅游行政管理新体制。赋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规划审批权,建立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动机制,联合审批旅游规划。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参照市局模式,原则上按照一套班子、一块牌子、一枚印章、一处办公场所、一个账号、一支队伍的标准进行整合,确保上下对应、运转流畅。

(二)深化旅游执法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文化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管理体制,整合全市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市场管理执法职能,实行统一执法。市、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更名为市、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加大旅游资源整合力度。以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平台,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管理权相分离为主要改革内容,以市场经营为目标,加快建立产权清晰、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通过兼并收购、合作合资等方式,整合全市文化旅游资源;鼓励通过资本扩张、管理与演艺品牌输出、联合营销、涡河水上游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文化旅游企业联合经营、连锁经营、规模经营,在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产品打造、旅游线路整合上实现全市统一开发、统一销售。

(四)创新旅游投融资体制。

1.拓宽旅游产业融资渠道。赋予市文化旅游公司投融资职能,在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旅游行业开发、建设。允许企业以经营权、旅游景区门票收入和收费权质押担保进行融资。鼓励外商和市外资金进入旅游行业。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旅游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建立旅游目的地消费支付平台。

2.增加财政投入。市、县(区)两级财政加大投入,市政府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财政每年用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县(区)级不少于500万元,用于旅游规划编制、形象宣传、项目开发、培训奖励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3.出台优惠政策。涉旅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国发〔2009〕41号、皖政〔2011〕33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五)构建旅游信息服务管理标准化体系。

以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市、县区门户网站建设为平台,探索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旅游信息服务管理标准化体系。

1.设立机构。市、县区文化旅游管理部门要设立旅游信息中心,为机关内设科室(股室),专人负责旅游信息服务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

2.开展试点。积极开展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标准化试点工作,每个县区旅游主管部门要选择一家三星级以上饭店、四星级以上诚信旅行社、3A级以上旅游景区进行试点,确保2013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标准化工作。

3.建立站群。以市级文化旅游网站为中枢,建立对上链接省旅游局网站、对下链接县区和旅游企业网站的站群平台,推广网上宣传推介、销售预定,做到资源共享、数据共建、信息互通。

(六)开展旅游人才体系建设。

1.摸底统计。开展旅游人才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旅游人才信息库,为制定和实施国际化旅游人才建设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2.制定规划。根据《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市十大重点人才工程实施办法》、《市文化旅游局2010-2020年文化旅游人才建设目标》要求,研究制定《市国际化旅游人才建设规划》,明确旅游人才发展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3.创新模式。建立和实施国际化旅游业务培训制度。抓好现有旅游人才的转型培养,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培养方式,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国际化旅游人才业务培训和国际性旅游服务企业的实践实习活动。打破地域、身份等限制,重点引进旅游项目建设、市场开发、企业管理和资本运作等方面的拔尖人才。依托师专、职业技术学院和旅游学校等教育资源,调整现有旅游专业的教学体系、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培养更多急需的国际化旅游人才。

五、实施步骤

全市旅游业改革试点工作自2012年开始,为期3年。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2年1至3月,制定《市旅游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报省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备案。

(二)集中推进阶段。2012年4月至2014年9月,全面推进旅游业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各项改革试点任务。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4年10月至11月,全面总结旅游业改革试点工作成绩和经验,向省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报告试点工作情况;2014年12月,接受省旅游发展指导委员会对改革试点工作的评估、验收。

市政府成立市旅游业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文化旅游、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交通、农业、林业、商务、国资、体育、金融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旅游局,负责日常工作。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工作方案,

改革工作方案篇2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思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明确县级医院功能定位,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体制,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健全行业监管机制,努力提高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通过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将县级公立医院建设成为公益性质突出、区域特色鲜明、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县域医疗服务中心。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努力使农村地区90%以上的医疗服务需求在县级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得到基本满足,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试点范围

年,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在彬县和旬邑县进行。其余各县市区应根据市上的方案要求,结合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于4月底前制订出改革试点方案,10月底前启动实施,年全面推行。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县域医疗资源

在摸清辖区现有医疗资源总量和配置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动态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城乡医疗资源布局,针对辖区群众主要健康问题,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规划要纳入本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公立医院所占份额,同时给非公立医院留出充分发展空间。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一所综合医院、一所中医院、一所妇幼保健院,并明确其相应的规模、人员编制和功能定位,原则上不再新办公立医院。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充分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明确县级医院的功能定位

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初诊、处置和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以及乡镇卫生院及基层卫生人员教学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县级医疗机构作为县域医疗服务中心和连接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与农村基本医疗体系的重要枢纽,既要积极联系城市大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对口帮扶、危重病例远程会诊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转移,又要按照“县镇医疗卫生管理一体化”的要求,大力支持和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

(三)落实政府保障责任

1、政府负责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公立医院由于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形成的以固定资产形式存在的历史欠债经审计后由政府逐年解决。

2、对县级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按服务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无主病人救治费用经审核后按实际发生额补助。

3、政府负担在岗医务人员基本工资的比例不低于70%,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缴费,应由单位缴纳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有条件的县级公立医院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1、科学确定机构编制。依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人口构成和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合理确定编制基数,并为县级医院增加一定比例高、中级技术人员职位数,逐步建立一支稳定的、与医院发展规模及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队伍。

2、探索建立县级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政府办医主体,科学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可由相关部门代表、法律界人士及医务人员代表等共同组成,参与医院重大决策制定、院长提名推荐、经营管理评价,实行理事会监督下的院长负责制,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强化具体经营管理职能和责任,增强县级公立医院的生机活力。

3、规范公立医院院长产生、任用和管理。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任期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落实院长管理自。副院长、职能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由院长在核定的岗位限额内提名,报理事会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医院内部按有关政策规定可自主用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照岗位管理的规定,自主合理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院长承担管理责任,接受理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报告和履行报批程序。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强化具体经营管理职能和责任。

4、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以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5、完善公立医院分配激励机制。探索以服务质量、岗位工作量和群众满意度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对长期在县级医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和津贴补贴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6、健全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积极推进医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改革,严格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在大型公立医院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

(五)完善医院管理和支持协作机制

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探索推行县镇一体化医疗卫生管理模式,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鼓励不同规模的公立医院之间积极探索以资本、技术、管理为纽带,组建医院管理集团、上级医院整体托管、城市医院团队帮扶、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模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逐步实现急、慢性病分治,常见病和疑难危重病分治,为农村患者提供优质、可及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

(六)着力解决“看病贵”问题

1、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有效减少重复检查,减轻广大患者的费用负担。

2、进一步完善按病种付费制度,逐步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流程,实现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管理。加强医院内部成本控制,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改革支付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等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

3、积极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药品“三统一”政策,进一步强化药品的招标、采购、配送、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确保药品供应满足临床需求,保障用药安全。

(七)建立和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实行全行业监管。加强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和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评价组织,政府应保证医疗质量控制评价组织开展工作的必要经费,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结果要作为医院管理评价的重要指标。

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的监管;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公立医院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对医院运行情况进行科学的量化考核。

(八)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学科带头人,高、中级技术人才,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县级医院就业,优化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到年,县级公立医院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应达到30%以上。

加强县级医院业务骨干培训,完善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重点的培训制度,制订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骨干力量,到城市三级医院学习进修,不断提升医务人员专业素质和临床诊疗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3至5年时间,对县级医院医务人员进行轮训,政府应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完善城乡对口支援制度,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结合“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落实大医院的技术力量长期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制度,使一批高素质的医疗卫生人才可以“下得去”基层,并带动一批县级医院医务人员提高业务素质。

(九)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快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县级公立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医院之间、上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构建便捷、高效的医院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县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药物合理使用、医疗费用控制等方面的监管,促进县级医院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提高水平。

积极推进县级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远程诊断系统的建设,逐步开展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疑难重症会诊等服务项目,实现城市优质资源与县级医院的互补和相互支持,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探索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网络,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患者诊疗信息“一卡通”和县、乡远程会诊,逐步实现县域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资料的有效利用。

改革工作方案篇3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遵循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紧紧把握乡镇机构编制五年内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这两条底线,改革与农村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三农”社会服务体系,加快全镇新农村建设。

目标: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减机构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原则: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精简人员编制,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功能,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2、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实行政事、事企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办好社会事业;

3、坚持民主、法制的原则。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实现机构编制法定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区别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

4、坚持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同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避免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大的波动。

二、规范镇职能定位

镇党委和人大分别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能。

镇政府按照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要求,加快转变职能。主要职能是:“执行政策、发展经济、社会服务、维护稳定”。即: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计划生育、保护耕地和环境保护等基本国策,各项减负、支农及税费政策。

(二)促进乡镇和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整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农民培植主导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支持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支持发展民营经济。

(三)强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农田水利和乡村道路等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文化、农村社会保障、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培训和就业等优质服务。

(四)努力建设农村和谐社会。排查调处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平安;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抓好安全生产。

三、规范镇党政机构设置

(一)乡镇机关内设机构设置

全镇机关内设机构统一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增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财税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民生工程办公室牌子)、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二)镇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职能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宣传思想工作、村级组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统计、工青妇及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

2、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工业、农业、林业、水利、水保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农村经济、安全生产、财税、公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民生工程、民政、交通管理、环保、农村劳动力转移、科教文卫体、民族宗教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它工作。

4、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要承担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土地管理、农民知识化工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社区建设以及涉及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镇机关其他机构设置

1、镇不设政协机构,政协的有关工作由镇明确一位领导兼管。

2、镇设立人民武装部,主要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3、镇纪委和群团组织的设置按有关章程执行。

4、镇一般干部实行一人多岗,设立一专多能的干事或助理等综合性岗位,在重点从事一两项专门工作的同时兼任其它工作。

(四)镇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人员编制。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编制不变。

2、领导职数。我镇设正副科级实职领导职数9名,其中党委委员7名,政府正副职5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政府正职)1名,纪委书记和2名党员副镇长由党委委员担任,镇人大设主席1名,进党委班子,不另设专职副主席。

四、规范镇事业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益的原则,对乡镇事业站所进行综合设置。我镇设置事业机构7个: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农技站、兽医站、林业站、水管站、农机站、经管站等。

主要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疫检疫、林业开发与管理、水利建设与服务、农业机械化推广、灾害防治、农经管理、统计、信息服务、畜牧水产等公益性农业服务职能。

2、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

3、财政所。

成员单位:财政所、镇会计核算中心

主要承担乡镇财政管理

4、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主要承担农村劳动就业培训、劳动力规划、劳动力转移、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化服务和管理。

5、民政所

主要承担民政和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

6、文化广播电视站

成员单位:文化站、广播电视站

主要承担文化、广播、电视等社会化服务和管理。

7、农村经济和建设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农村经济发展、村镇规划建设等方面管理和服务。

(二)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派驻乡镇事业机构(不含中小学、卫生院、财政所、国土分局,下同),原则下放给乡镇管理,逐步实现人、财、物由乡镇统一管理。乡镇事业机构自聘人员逐步予以消化。

(三)核定人员编制。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我镇事业机构编制数为准。

五、完善配套改革

(一)改革财政管理方式。加强财政财务监督,规范收支行为。在保持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不变,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基础上,以“乡财县管”为核心,实行“预算,账户统设,统一收付”的管理方式。

(二)积极稳妥地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的原则,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办法和途径,切实做好乡村债务的清理和审核工作,坚决杜绝发生新的不良债务。认真落实“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

(三)按照公益性农业服务和经营性农业服务分开的原则,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从事公益性农业服务的,在核定的编制内,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经销、农业机械维修、一般性技术推广及产后加工、运销等经营职能,面向社会,实行市场化、企业化运作。

(四)实行机构编制总量控制。今后五年内,机关和事业机构人员编制只减不增。

(五)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配齐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坚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配套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按照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属地参保、集体扶持、财政资助相结合的要求,搞好试点,逐步推进。

(七)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一是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制度,实行差额考察、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制度,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凡涉及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乡镇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二是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努力培养和打造一批高层次、复合型的干部队伍。建立交流轮岗机制,充分激发干部活力。

六、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

1、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吃透精神,掌握要领。

2、结合实际,拟定横港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3、大力宣传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社会对这项工作的认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1、召开全镇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我镇机构改革工作。

2、做好“三定”工作,包括乡镇转变职能的界定、内设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

4、做好事业站所整合工作。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机构个数、名称和工作职责,对站所进行合并,成立新的事业机构,并对新成立的事业机构重新核定编制。

5、按照公益性农业服务和经营性农业服务分开的原则,做好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从事公益性农业服务人员聘用和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经销、农业机械维修、一般性技术推广及产后加工、运销等经营职能剥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1、按照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写出总结报告,报送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迎接市委、市政府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能是否明确,转变职能是否落到实处;二是交叉职能是否得到协调和解决;三是乡镇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事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聘用是否按方案进行;四是完善乡镇配套改革是否抓好落实;五是各项工作是否正常运转。

七、组织领导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了加强指导、督促、协调,决定成立“横港镇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陈德春;常务副组长:刘堂泽;副组长:易呈禄、冯龙兴;成员:胡红花、聂鉴苏、柯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冯龙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八、几点要求

(一)统一认识。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涉及部门权力调整和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从稳定社会、发展经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部署,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改革工作方案篇4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流域后期治理暨水利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各级领导干部、乡镇、农口部门、水利系统要集中学、重点学。要在学习领会中贯彻落实,在贯彻落实中进一步的学习领会,学习与贯彻落实,学习与实践同步进行。在落实上一要大力调整行业用水结构。按照“压减农业用水、节约生活用水、增加生态用水、保证工业用水”的要求,加快调整经济结构,着力转变用水方式,全力破解“结构性缺水”命题。二要争取实施重点水利项目。抓紧实施景电二期向调水渠延伸工程、红崖山水库淤积治理工程及周边治理项目,争取实施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和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项目,提高水资源调控、监测水平。高度重视水利基础设施监管维护,大力推广各类节水技术、节水工艺和节水器具,提高用水效率。三要加快推进水管体制改革。深化水权水价改革,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工信、城建、及农口部门在各方案下要有试点。四要切实巩固近期治理成果。全面落实禁止开荒、禁止打井、禁止放牧、禁止乱采滥伐、禁止移民返迁“五禁”措施,特别要禁止新移民。加强关井压田区域后续管理,严防被关闭机井和被压减耕地出现反弹,促使植被自然修复。五要持续加强节水意识宣传。

二是迅速调整状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既定部署上来。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繁重艰巨,容不得丝毫地放松和懈怠。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务必克服“年没过完”的思想,心思要迅速集中,状态要迅速调整,工作秩序要迅速恢复,防止和克服在极少数干部身上可能出现的忙于吃喝应酬的现象。今天上午开始,水务局、林业局牵头的水库清淤及周边绿化、景电二期向调水渠延伸工程、青土湖人工模拟飞播等工作全部启动,形成了先干快干、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其他乡镇部门单位也要本着早动手、早准备、早见效的原则,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觉走出新春佳节的喜庆气氛,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并力争在短期内收到明显成效。

三是及早谋划部署,扎实启动和有序推进今年各项重点工作。一要盯紧抓实经济工作会议、县委工作会议筹备工作,特别要抓好重点工作谋划和相关责任书制定,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二要盯紧抓实春耕备耕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做好信贷资金落实,种子、农药、化肥、燃油等农用物资储备及设施农牧业、特色林果业地块落实、整地开沟等工作,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不误农时,不误农事。三要盯紧抓实项目争取和招商引资工作。做好今年新开工项目的一切前期准备工作。四要盯紧抓实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

改革工作方案篇5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制度,从而进一步促进本市失地农民和外来人口向城市(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加快我市城镇化建设进程,推动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户籍制度改革要适应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大胆改革创新,又要科学稳步推进,充分考虑城区和三县城镇发展差异、政府承受力和城镇资源承载力,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引导本市失地农民和外来人口平稳有序转移,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2.以人为本。户籍制度改革要按照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本市失地农民、外来人口、大学生等人群的转户意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确保新增进城转户人员工作生活得到保障,实际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创造活力进一步激发。

3.综合协调。户籍制度改革要有利于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做到户籍制度改革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城市(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的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共同进步。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和办法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分为城镇居民户口和农村居民户口。

(二)适度放宽市区落户政策

1.放宽购买商品房落户政策。凡在城区购买60平方米及以上成套商品房的,可凭房产证、购房发票等有效证明(尚未拿到房产证但已实际入住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申办本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市行政区域以外无工作的人,下同)及其无工作配偶和未婚子女户口。

2.放开购买二手房落户政策。本省户籍人口在城区拥有55平方米及以上二手房的,可凭房产证、购房发票等有效证明,申办本人及其无工作配偶和未婚子女户口;外省户籍人口拥有55平方米及以上二手房的,可凭房产证、购房发票、工商营业执照或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且具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证明,可以申办本人及其无工作配偶和未婚子女户口。

3.放宽大学生落户政策。省内生源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允许本人在的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直系亲属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省外生源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在就业或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

4.放宽引进人才落户政策。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我市急需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或其他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本人可在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落户;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许本人及其无工作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

5.放宽投资兴业落户政策。凡在我市(市区30万元、经济技术开发区20万元、外商一次性投资5万美元)投资的企业,经有关部门验资核实,且有固定住所的,允许本人及其无工作配偶、未婚子女落户。

6.放宽纳税落户政策。个体私营业主在本市当年纳税5千元或3年累计纳税1万元以上,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准许本人及其无工作配偶和未婚子女落户。

7.对失去耕地的“城中村”和“城郊村”的农业人口,按照自愿原则,就地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三)实施居住证制度和“蓝印户口”制度

拟在市内务工经商、投资兴业的暂住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居住30日以上的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的暂住人口,在居住地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1.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2.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

3.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4.政府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5.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暂不具备办理常住户口条件,在市内连续居住并已办理居住证1年以上,有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无犯罪记录的暂住人口,可申办“蓝印户口”。办理“蓝印户口”人员其常住户口不予注销。

办理“蓝印户口”的暂住人口,在居住地除享有办理居住证后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1.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2.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3.依法承租城镇公共租赁住房;

4.依法参加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5.政府提供的其他服务。

三、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机制

(一)建立健全承包地处置机制。转户居民整户迁入市区落户的,允许5年过渡期内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转户农民在过渡期或承包期内,自愿将土地交回村委会的,应获得合理补偿。过渡期或承包期满后,土地由村委会收回。

(二)建立健全宅基地处置机制。转户居民继续享有农村宅基地、农房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证书。允许农村宅基地、农房进入农房土地交易市场,合法上市流转。自愿退出的宅基地、集中安置后退出的宅基地和房屋,由所在村集体收回,并给予合理补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宅基地、农房置换城市(镇)住房。

(三)建立健全林地处置机制。转户居民迁入市区落户的,允许5年过渡期内继续保留林权,积极引导农民将承包林地(包括林木)依法通过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给本村的股份制林业经营组织、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对自愿退出承包林地和林木资产的,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过渡期或承包期满后,林地应交回村委会,对有资本投入的林木,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四)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权益保障政策。转户居民在5年内,继续享有原计划生育政策和享有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由现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落实。过渡期满后,执行城镇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五)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已参加新农保的转户居民,允许在3年过渡期内继续选择参加新农保。在城镇就业的,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就业的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按规定终止新农保关系,已参保资金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转户居民在转户前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继续在原农村户口所在地享受医疗保障直到年度期满;转户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城市低保对象的,同时纳入城镇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七)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转户居民的子女,享受与现有城市(镇)学生同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待遇;各级政府要及时将转户居民子女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纳入城市(镇)教育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调整优化学校布局,确保有学可上。另外,外省籍落户人员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的,按有关政策执行。

(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制。转户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享受廉租住房相关政策;符合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符合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进入城市(镇)落户人员购置普通商品房。

(九)建立健全就业保障制度。转户居民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可纳入城镇失业登记服务范围,与我市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就业扶助政策;同时,以提升综合素质和转移就业为目标,对劳动年龄段人口进行多种类型、多种层次、多种方式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转户居民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

(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保障制度。转户居民中符合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原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日常生活确有困难,需要集中供养的五保户进入当地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十一)建立健全优抚保障制度。转户居民子女在转户前应征入伍的,服役期间和期满后享受城镇入伍义务兵的优待和安置政策;转户居民中的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执行城镇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并享受相应的优抚优待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规划局、建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林业局、卫生局、计生委、法制办、工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户籍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具体工作,配套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城市(镇)承载能力,确保户籍制度改革有序过渡。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衔接上下,抓紧制定细化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搭建土地(草场)流转服务平台,负责办理转户居民土地、草场、林地、林木以及宅基地、农房的处置和补偿事宜,切实防止转户居民权益受损,防止土地、林地闲置和撂荒;要研究出台转户居民附着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上的各类权益保障办法,鼓励以股权等形式予以确认和延续。要研究出台转户居民特别是失地转户农民的养老保障办法,尽可能在征地拆迁补偿时一并考虑。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加大城市(镇)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热供气、邮政通信、环境保护、文教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大力提高城市(镇)承载能力,尽力满足城市(镇)新增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切实保障城市(镇)的协调有序发展。具体办法和补偿标准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发改部门要负责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平衡;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户籍管理各项政策规定,做好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为顺利推进改革提供保障;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根据城市(镇)发展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农牧和扶贫开发、林业、国土部门要制定土地、草场、林地、林木的承包经营和农村宅基地、农房处置的相关政策,引导依法流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落实就业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促进新落户人员就业,及时参保;民政部门要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等有关政策;教育部门要安排好城市(镇)新落户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卫生部门要加强城市(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落实新农合制度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为城市(镇)新落户人员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计生部门要建立完善生育政策界定程序,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改革工作方案篇6

一、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1、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推进创新产业发展、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建设、创新成果转化,充分激发释放创新活力,为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牵头处室:发展计划处;参加处室:政策法规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2、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启动实施科技企业培育“十百千”工程,大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挥其对技术创新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在全市加快形成10家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20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1000家中小科技企业组成的科技创新主体。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引导创新要素加速向企业集聚,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牵头处室:高新处;参加处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3、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动政产学研金用各类创新组织围绕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和重大产品研发,整合各自优势创新资源,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合作联盟。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骨干企业深度合作,积极组建产业联盟、校企联盟和产学研创新载体,联合突破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重大目标产品,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加快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大开放合作、组织协调力度,打破区域界限,着力推进区域科技合作;打破领域界限,着力推进产业科技合作;打破项目界限,着力推进载体科技合作;打破体制限制,着力推进基地(中心)科技合作。(牵头处室:产学研合作处)

二、深化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

4、深入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和政策支持,完善企业创新、人才创业、区域协同的动力机制,大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创新型县区、创新型乡镇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市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推进计划(2013-2015)》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落实完成。(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参加处室:发展计划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5、加快市科技创业城建设。积极帮助市科技创业城向上争取项目、政策和资金,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向科创城倾斜,推动科创城创建省科技服务示范区。加快“市科技广场”建设,制定和完善“科技广场”运作方案、管理制度,将科技广场建成具有特色和国内有影响力的科技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生产力促进局;参加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市科技情报所)

6、推动高新区升格。做好高新区升格的跟踪、争取和协调推进工作,全力争创部级高新区。(牵头处室:高新处)

三、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

7、出台《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着力完善区域服务体系。推动成立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督查推进与目标考核工作,全力完成创建目标任务。(牵头处室:知识产权管理处;参加处室:专利执法处)

8、启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进省内外知名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健全和完善区域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牵头处室:知识产权管理处;参加处室:专利执法处)

9、加强专利行政保护。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和基础条件建设,提升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内部规章制度,推进规范执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商贸流通领域检查和整治。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预警工作。积极配合检察院、法院、公安部门加强知识产权两法衔接机制建设。(牵头处室:专利执法处;参加处室:知识产权管理处)

四、健全技术转移机制

10、完善技术转移激励机制。启动“科技创新券”试点,对中小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中介机构的科技服务费用支出进行补助。扩展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对本市企业购买重大技术成果,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备案,并成功实现产业化的,对购买费用予以补贴。(牵头处室:产学研合作处;参加处室:发展计划处、科技成果处)

11、加快市技术市场建设。以我市产业和企业需求为导向,搭建线上线下、场内场外融合互动的科技成果交易和转化服务平台,以科技成果信息和开放服务平台建设为依托,以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为基础,以科技成果信息服务、技术转移、产学研合作、科技咨询、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培训服务为主要内容,建设全链条、多要素、网络化的科技成果交易服务体系,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环境,促进国内外优质科技成果资源的转移转化,推进科技创新的步伐。(牵头单位:生产力促进局;参加处室:科技成果处)

五、完善科技项目评价机制

12、探索市场化征集科技项目。面向社会征集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按研发成果评估情况给予后补助。(牵头处室:发展计划处;参加处室: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13、开展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试点工作。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提高科技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科技信用氛围。(牵头处室:发展计划处;参加处室:政策法规处、高新处、农村科技处、科技成果处、产学研合作处、专利执法处、知识产权管理处)

六、构建多层次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14、加快推进省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建设。建成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投融资信息、银企自助对接、政府专项资金申请等服务。以高新区、部级产业基地、省科技金融示范区为重点,加快发展科技支行、科技小贷、天使投资等科技金融机构。全面推进“苏科贷”试点,探索采取风险补偿、贴息资助、创新支持等相结合的方式,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和科技创新风险,努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牵头处室:高新处;参加单位:生产力促进局)

改革工作方案篇7

认真贯彻干部的“四化”方针,引入竞争机制,推行竞争上岗,优化人员结构,发挥个人专长,因职配人、保留骨干、人尽其才,建设一支廉洁、勤政、高效、务实,高素质、专业化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执行“三定”方案和“指导意见”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及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全员参与、公开公正和优化组合的原则;坚持改革有利于稳定和发展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

严格按照新“三定”批准进行设置,不得多设多定。根据工作需要如有调整必须报经省、市局同意,只可少设不可多设。

四、方法和步骤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制定方案、成立组织。(10月初)

第二阶段实施定岗(10月中下旬)

市局机关人员定岗约一周的时间,直属、派出机构和协会秘书处约一周的时间,县、区局人员定岗约二周的时间完成。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10月底)

(二)定岗方法

1、全体公务员按新“三定”方案岗位设置重新定岗;对立案审查未结案的,一般不作为定岗人选。

2、定岗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自我选岗、群众推荐、双向选择、组织决定等优化组合的方法进行。

3、人员定岗原则上先机关、后基层,先定各部门负责人、再对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定岗。

4、按照省局党组〔2003〕22号文件规定,各单位人事、财务、监察部门负责人、副科级职务人员的轮岗交流,须履行征求市局相关部门意见的批复程序。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

为保证人员定岗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工商局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人员定岗工作,并负责协调处理人员定岗工作中的有关事宜。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科、监察室人员为办公室成员。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工作由纪检监察全程实施监督。

(一)全体公务员要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讲纪律、讲团结。自觉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及机构改革等规定和要求。违反者按责任追究办法或相关纪律规定从重处理。

(二)在实施定岗中,不能被优化竞争定岗的人员,另择其他空缺单位优化定岗,如仍不能被优化定岗的,到组织指定的单位待岗,待岗期间停发工作性津贴。

(三)组织决定定岗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违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定岗人员原工作单位有变动的,一天之内到岗报到,三天之内办理完资产、档案、文件等方面的交接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接到岗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如不能按期到岗的,或拒履行交接手续的,按责任追究办法和机关纪律规定从重处理。

(四)机构改革后,定岗人员不胜任新工作岗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组织提出调整要求,经核实后,报经组织批准,该同志随即到下属空编单位优化定岗,如不能被优化定岗的,组织决定其到空编的单位待岗,待岗期间停发工作性津贴。

(五)新岗位未确定之前,原岗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职,如因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或延误工作的,按责任追究办法或机关纪律规定追究责任。

(六)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不徇私情,不封官许愿,不借机打击报复。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破坏人员定岗工作顺利进行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改革工作方案篇8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划分县乡政府财权和事权,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做大做强县乡财政“蛋糕”;强化乡镇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分配利益向乡镇倾斜的原则。按照积极稳妥、简明规范和让利于乡镇的原则,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乡镇事权和财权。充分考虑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力的影响,从体制上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需要,加大对困难乡镇的扶持力度。

(二)强化管理、注重效率的原则。强化对乡镇财政预算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三)“三权不变”的原则。即维持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乡镇在保证基本支出后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安排还债。

三、改革模式

在保证乡镇对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的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方式同时进行改革,把乡镇作为县财政的一级核算单位管理,乡镇财政收支全部纳入县级统一管理,统一实行“预算县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管理模式。具体是根据公共财政的要求,按照“财权和事权统一”的原则,调整原有的体制框架,打破长期以来由乡镇自主核算的分散管理模式,采集“收入整体上划,支出分类管理”的改革办法。

(一)执行收入上划县级统一管理的规定。乡镇各项收入全部上划县级统一管理,取消县对乡镇的定补及平调和转移支付补助。同时,乡镇政府不再承担组织收入的职责,年度税收目标任务统一由县政府下达县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组织征收,取消以乡镇为单位的收入考核办法,县政府另行制定对乡镇的经济发展目标考核激励机制,调动乡镇发展的积极性。

(二)支出按性质分类管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职能的变化,在明确划分县乡政府事权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乡镇支出范围。乡镇承担的主要支出有:工资性支出、机构运转支出、社会稳定支出、偿债支出和村组支出等必要开支。乡镇上划县支出主要有:一是调整工资支出。主要指政策性增资和调整工资。二是事业发展支出。包括财源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支出。这些事业发展支出由乡镇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分轻重缓急,经乡人大主席团审议后,向县财政局提供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县财政纳入项目库滚动管理,根据全县经济发展目标需要,综合财力情况统筹安排,以年初预算或专项资金的形式下达乡镇。

四、改革内容

在确保乡镇利益的前提下,实行“预算县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在确保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县编。乡镇根据县财政制定的标准和办法编制部门预算,县财政局根据审核后的部门预算,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复各乡镇执行。年度执行中需调整的预算,由乡镇提出申请,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账户统设。除上级财政部门规定开设的专户外,取消乡镇及所属各部门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由县财政局为各乡镇统一开设“基本支出帐户”、“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和“收入汇缴专户”。“基本支出账户”用于核算乡镇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县级各职能部门向乡镇拨付的各类专项资金;“村级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乡镇代管的村级资金,继续实行“村财乡管村用”;“收入汇缴专户”用于核算乡镇组织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三)集中收付。乡镇的税收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后按规定缴入县级金库;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汇缴县级金库;预算外收入、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缴入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乡镇所需支出,按照批复乡镇的预算,由县财政按进度拨付或支付。

(四)采购统办。乡镇在年初编制支出预算时,根据统一的标准和办法,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执行中,由乡镇根据县财政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采购申请和计划,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统一采购,政府采购资金由县国库按规定的程序支付。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等财政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财政局,乡镇票据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未经财税部门监制和印制的票据均视为非法票据,乡镇不得使用。

五、配套措施

(一)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在积极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明确县乡政府的责任和义务的同时,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建立“统收统支加激励”的管理体制,明确县乡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明确县乡支出责任,避免“上级点菜,下级买单”。采取有力措施遏制一些县级部门为小团体谋利益的行为,取消各职能部门要求乡镇配套资金的规定,切实减轻乡镇负担。认真清理从各职能部门安排给乡镇的各类专项资金,通过整合县对乡镇的各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乡镇的补助力度,提高乡镇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通过整合和完善县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财政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县乡和谐发展。

(二)严格预算管理。认真贯彻执行预算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综合预算、部门预算等预算编制的改革,细化支出预算管理,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财力,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督,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的调控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编制实行全口径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透明度。预算执行中,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三)建立乡镇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一是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锁定历史债务,消化存量,控制增量,采取行政拍卖或法律手段收欠还款。通过承兑还款、折卖还款、划转还款、置换还款等多种措施综合分类消化债务。二是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对乡镇债权债务实施“双重管理”。在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突出财政在政府融资管理中的主题地位,加强县对乡镇债权债务的管理,取消乡镇政府的举债权,杜绝乡镇举借新债,从根本上堵住债务盲目膨胀的源头。乡镇确需举借新债的,必须报县财政局严格审核,由县政府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和乡镇偿债能力审批后统筹安排。三是建立乡镇偿债基金。由县财政局在每年组织的地方财政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偿债准备金,专项用于还款,逐步消化债务存量。同时,对乡镇预算外收入扣除县级统筹和本级支出后的结余部分,全部作为偿债基金用于还款,以解决乡镇债务沉重、偿债能力差的问题。四是对增加乡村负担的事项实行县级集中管理。杜绝向基层摊派和乱伸手、乱干预行为,严格控制各类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确需增加乡村负担的事项,一律报县级审批。

(四)建立健全乡镇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为避免收入上划县财政直接管理后,乡镇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效地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县政府将制定县对乡镇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明确乡镇政府责、权、利,建立健全乡镇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目标考核体系,突出对乡镇政府在财源培植、企业发展、区域经济发展等指标的单项或综合考核。

六、实施步骤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分五个阶段实施,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确保在2009年10月底以前完成改革工作。

(一)制定方案(2009年6月)。深入乡镇调查研究,总结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情况,制定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措施及办法,报请有关部门审定。

(二)宣传发动(2009年7月)。印发宣传资料和有关文件,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宣传发动。

(三)清理清查(2009年7月)。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清理银行帐户、债权债务、预算外资金、各类票据及编制和人员,做好改革实施前的各项工作。

(四)具体实施(2009年7月至9月)。确定乡镇财政所人员岗位和职责,完善县乡计算机网络,开展业务培训。为乡镇开设银行帐户,细化乡镇部门预算,按照统一软件对乡镇收支进行核算。

(五)总结完善(2009年9月至10月)。对改革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提出巩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全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确保改革顺利完成、改革目标如期实现。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局长、人事局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县财政局成立相应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组,工作组下设综合组、核算改革组、协调组、技术组、宣传组负责具体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组织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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