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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组工作汇报8篇

时间:2023-03-03 15:57:44

派驻纪检组工作汇报

派驻纪检组工作汇报篇1

一、协调三层关系

一是协调好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改革方案要求:为便于派驻(出)机构履行职责,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担任驻在部门班子成员,参与驻在部门重大事项决策。系统纪检组下辖的非驻在单位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班子成员会,也必须邀请纪检组人员参加。同时,对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实行报纪检组备案制。

驻在部门(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系统)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与驻在部门(系统)党政领导班子沟通。

所以,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要妥善处理好监督驻在部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支持驻在部门(系统)中心工作之间的关系。既要加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又要融入驻在部门(系统)班子,当好班子主要领导助手,认真支持驻在部门(系统)中心工作。

二是协调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行使监督驻在部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能的同时,又代表着纪检监察部门的形象,言行举止必然倍受驻在部门、系统领导、干部的关注。因此,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要更加注意自己的形象,要做好履行党风廉政职责的表率,更不能因为自己的行为失妥给纪委、监察局抹黑。

三是协调好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与向纪委、监察局联系汇报之间的关系。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既要独立自主受理对驻在部门(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系统)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又要加强与本系统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主动请示汇报工作,取得他们的指导和支持,共同抓好纪检监察工作。

二、树立三种意识

一是树立责任意识。做任何一项工作,都要有责任心和事业心,纪检监察工作更是如此。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进驻单位后,虽然受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管理,但大部分时间都是在驻在单位独立自主工作,又肩负监督驻在部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任,身上的担子不轻。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必须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要把纪检监察工作当作是自己的人生事业去抓,认真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是树立大局意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不能把目光仅仅局限于自己驻在的单位,更要着眼全局,把握大势。要密切关注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关注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联的中央、省、市的重大决策,时刻与上级纪委监察机关保持联系。整个纪检监察工作要做到不仅着眼大局,而且服务大局,要服务好创优发展环境,服务好社会经济建设,服务好和谐社会构建。

三是树立前瞻意识。工作要有计划,什么时候做什么事要有程序,不能乱。纪检监察工作特别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惩防体系建设。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要结合驻在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对本系统可能发生的违纪腐败案件要有预见性,必要时提出预警。同时要有选择地剖析一些典型案件,增加自己的经验,切实加强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三、提升三项能力

一是提升组织协调能力。纪检监察工作仅仅靠有限的几个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去完成时很艰难的,必须靠驻在系统(单位)党委领导、靠党政齐抓共管、靠各单位参与才能完成。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要切实提高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协调好各方面关系,整合最大资源,形成最强合力来解决纪检监察方面的一切问题。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还要加强同上级纪委的垂直汇报,加强同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横向联系。

二是提升克难攻坚能力。开展工作时要克服畏难情绪,不能因为福利待遇、生活关系等受制于驻在部门而不敢管事、不敢管人,要时刻牢记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即每制定一项制度都主要是针对监督约束干部的权力,查案的对象也主要是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身为纪检监察干部,就应该牢记职责,果断查处违纪腐败的人和事,碰到难题要多动脑筋,多沟通,多向单位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而不能一味逃避,无所作为。

派驻纪检组工作汇报篇2

一、协调三层关系

一是协调好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改革方案要求:为便于派驻(出)机构履行职责,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担任驻在部门班子成员,参与驻在部门重大事项决策。系统纪检组下辖的非驻在单位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班子成员会,也必须邀请纪检组人员参加。同时,对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实行报纪检组备案制。

驻在部门(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系统)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与驻在部门(系统)党政领导班子沟通。

所以,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要妥善处理好监督驻在部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支持驻在部门(系统)中心工作之间的关系。既要加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又要融入驻在部门(系统)班子,当好班子主要领导助手,认真支持驻在部门(系统)中心工作。

二是协调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行使监督驻在部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能的同时,又代表着纪检监察部门的形象,言行举止必然倍受驻在部门、系统领导、干部的关注。因此,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要更加注意自己的形象,要做好履行党风廉政职责的表率,更不能因为自己的行为失妥给纪委、监察局抹黑。

三是协调好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与向纪委、监察局联系汇报之间的关系。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既要独立自主受理对驻在部门(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系统)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又要加强与本系统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主动请示汇报工作,取得他们的指导和支持,共同抓好纪检监察工作。

二、 树立三种意识

一是树立责任意识。做任何一项工作,都要有责任心和事业心,纪检监察工作更是如此。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进驻单位后,虽然受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管理,但大部分时间都是在驻在单位独立自主工作,又肩负监督驻在部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任,身上的担子不轻。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必须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要把纪检监察工作当作是自己的人生事业去抓,认真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是树立大局意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不能把目光仅仅局限于自己驻在的单位,更要着眼全局,把握大势。要密切关注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关注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联的中央、省、市的重大决策,时刻与上级纪委监察机关保持联系。整个纪检监察工作要做到不仅着眼大局,而且服务大局,要服务好创优发展环境,服务好社会经济建设,服务好和谐社会构建。

三是树立前瞻意识。工作要有计划,什么时候做什么事要有程序,不能乱。纪检监察工作特别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惩防体系建设。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要结合驻在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对本系统可能发生的违纪腐败案件要有预见性,必要时提出预警。同时要有选择地剖析一些典型案件,增加自己的经验,切实加强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三、 提升三项能力

一是提升组织协调能力。纪检监察工作仅仅靠有限的几个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去完成时很艰难的,必须靠驻在系统(单位)党委领导、靠党政齐抓共管、靠各单位参与才能完成。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要切实提高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协调好各方面关系,整合最大资源,形成最强合力来解决纪检监察方面的一切问题。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还要加强同上级纪委的垂直汇报,加强同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横向联系。

二是提升克难攻坚能力。开展工作时要克服畏难情绪,不能因为福利待遇、生活关系等受制于驻在部门而不敢管事、不敢管人,要时刻牢记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即每制定一项制度都主要是针对监督约束干部的权力,查案的对象也主要是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身为纪检监察干部,就应该牢记职责,果断查处违纪腐败的人和事,碰到难题要多动脑筋,多沟通,多向单位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而不能一味逃避,无所作为。

派驻纪检组工作汇报篇3

一、协调三层关系

一是协调好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改革方案要求:为便于派驻(出)机构履行职责,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担任驻在部门班子成员,参与驻在部门重大事项决策。系统纪检组下辖的非驻在单位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班子成员会,也必须邀请纪检组人员参加。同时,对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实行报纪检组备案制。

驻在部门(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系统)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与驻在部门(系统)党政领导班子沟通。

所以,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要妥善处理好监督驻在部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支持驻在部门(系统)中心工作之间的关系。既要加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又要融入驻在部门(系统)班子,当好班子主要领导助手,认真支持驻在部门(系统)中心工作。

二是协调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行使监督驻在部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能的同时,又代表着纪检监察部门的形象,言行举止必然倍受驻在部门、系统领导、干部的关注。因此,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要更加注意自己的形象,要做好履行党风廉政职责的表率,更不能因为自己的行为失妥给纪委、监察局抹黑。

三是协调好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与向纪委、监察局联系汇报之间的关系。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既要独立自主受理对驻在部门(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系统)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又要加强与本系统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主动请示汇报工作,取得他们的指导和支持,共同抓好纪检监察工作。

二、树立三种意识

一是树立责任意识。做任何一项工作,都要有责任心和事业心,纪检监察工作更是如此。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进驻单位后,虽然受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管理,但大部分时间都是在驻在单位独立自主工作,又肩负监督驻在部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任,身上的担子不轻。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必须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要把纪检监察工作当作是自己的人生事业去抓,认真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是树立大局意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不能把目光仅仅局限于自己驻在的单位,更要着眼全局,把握大势。要密切关注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关注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联的中央、省、市的重大决策,时刻与上级纪委监察机关保持联系。整个纪检监察工作要做到不仅着眼大局,而且服务大局,要服务好创优发展环境,服务好社会经济建设,服务好和谐社会构建。

三是树立前瞻意识。工作要有计划,什么时候做什么事要有程序,不能乱。纪检监察工作特别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惩防体系建设。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要结合驻在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对本系统可能发生的违纪腐败案件要有预见性,必要时提出预警。同时要有选择地剖析一些典型案件,增加自己的经验,切实加强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三、提升三项能力

一是提升组织协调能力。纪检监察工作仅仅靠有限的几个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去完成时很艰难的,必须靠驻在系统(单位)党委领导、靠党政齐抓共管、靠各单位参与才能完成。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要切实提高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协调好各方面关系,整合最大资源,形成最强合力来解决纪检监察方面的一切问题。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还要加强同上级纪委的垂直汇报,加强同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横向联系。

二是提升克难攻坚能力。开展工作时要克服畏难情绪,不能因为福利待遇、生活关系等受制于驻在部门而不敢管事、不敢管人,要时刻牢记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即每制定一项制度都主要是针对监督约束干部的权力,查案的对象也主要是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身为纪检监察干部,就应该牢记职责,果断查处违纪腐败的人和事,碰到难题要多动脑筋,多沟通,多向单位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而不能一味逃避,无所作为。

派驻纪检组工作汇报篇4

1、学起来,提升业务本领。今年以来,严格按照“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整改方案要求排查出的42项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坚持每周召开一次业务学习会,学习《党章》、《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系列课程讲义汇编18讲》等业务文件,全面提升理论素养,储备业务知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把讲政治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2、融进来,调整思维方向。实行派驻工作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性质和监督对象都有了较大改变,既要适应新的岗位,又要熟悉新的政策,更要融入新的环境。为此,我们派驻组调整方向,提高单位融入效率。一是工作融合。通过纪检监委的业务工作与驻在单位建立文件报送、个人事项报备、信息报告等制度;凡是监督单位涉及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任免、党风廉政建设、信访举报问题等事项,都要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存档备案;共签订《个人承诺书》112份,科级干部《自查登记表》26份,初步有“门外汉”转变为“知情人”,迅速完成角色转换。二是环境融合。坚持开展专项活动,提高驻在单位领导干部对作风纪律的认识,在县委办公室开展了“懂规矩、守纪律、重担当、有作为,我为县委办公室添光彩”专题作风建设提升年专项活动;在县财政局开展了“财政系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决战年”行动;各驻在单位开展《河南省省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交有价证券、礼品处置操作暂行细则》学习活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督促驻在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3、担起来,加强监管力度。一是全面监督。以“以案促改”工作为抓手,强化派驻监督工作,今年共召开民主生活会7次、组织生活会9次,开展警示活动10次,接受教育人数320多人次。二是重点监督。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等情况,要求驻在单位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有关科室和派驻组报告相关事宜;加强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责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驻在单位主题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三是节点监督。按照工作要求,在每个节点都要求驻在单位上报假期值班人员名单,派驻组与县纪委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联合随机开展检查,促使驻在单位假日期间无空岗现象;节前召开驻在单位重要科股(室)负责人廉政谈话,提醒他们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看住手、管住口、守住心。截至目前,与第十审查调查室联合中发现了5条问题。

4、严起来,加大处置力度。派驻组始终坚持盯紧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放松,在驻在单位开展了财经纪律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红白喜事操办和干部选拔任用四个方面警示预防工作。一是打通执纪通道。利用派驻财政局的优势,聚焦主业,派驻组在接到审理室下发的“处分文件”后,第一时间进行研判,对涉及工资的处分决定,立刻建立台账,下发到财政局相关科室,要求次月必须执行,今年共执行违纪人员工资35人。二是运用“四种形态”。下发专项通知10次。在派驻单位开展作风纪律检查4次,在乡镇财政所开展作风纪律检查1次、参与上半年乡镇财政所人员考核1次,开展脱贫攻坚检查10次,对7名不在岗人员进行了提醒约谈。配合纪委监委相关科室,督促相关驻在单位调取证据7件次,在审查调查四室的指导配合下,参与办理案件8件次,其中中纪委转办案件1起、省纪委转办案件2起,涉黑案件1起,自办案件4起,立案6起,处理人员8人。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结合上半年工作,我们认真对照“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问题整改落实方案自查,发现自身还存在业务知识欠缺,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办案能力偏弱,监督范围不全面等问题,尤其对乡镇财政所的以案促改工作落实,还过于简单,形式不多,警示教育作用发挥还不够有力,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改进。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要持续抓教育培训,规范组织实施。派驻组将继续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点题交流等方式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执纪法律法规,各级纪委监委领导的重要讲话。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学习方案,明确学习内容,做到坐标定准、上下同频。

派驻纪检组工作汇报篇5

1、学起来,提升业务本领。今年以来,严格按照“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整改方案要求排查出的42项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坚持每周召开一次业务学习会,学习《党章》、《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系列课程讲义汇编18讲》等业务文件,全面提升理论素养,储备业务知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把讲政治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2、融进来,调整思维方向。实行派驻工作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性质和监督对象都有了较大改变,既要适应新的岗位,又要熟悉新的政策,更要融入新的环境。为此,我们派驻组调整方向,提高单位融入效率。一是工作融合。通过纪检监委的业务工作与驻在单位建立文件报送、个人事项报备、信息报告等制度;凡是监督单位涉及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任免、党风廉政建设、信访举报问题等事项,都要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存档备案;共签订《个人承诺书》112份,科级干部《自查登记表》26份,初步有“门外汉”转变为“知情人”,迅速完成角色转换。二是环境融合。坚持开展专项活动,提高驻在单位领导干部对作风纪律的认识,在县委办公室开展了“懂规矩、守纪律、重担当、有作为,我为县委办公室添光彩”专题作风建设提升年专项活动;在县财政局开展了“财政系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决战年”行动;各驻在单位开展《河南省省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交有价证券、礼品处置操作暂行细则》学习活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督促驻在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3、担起来,加强监管力度。一是全面监督。以“以案促改”工作为抓手,强化派驻监督工作,今年共召开民主生活会7次、组织生活会9次,开展警示活动10次,接受教育人数320多人次。二是重点监督。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等情况,要求驻在单位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有关科室和派驻组报告相关事宜;加强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责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驻在单位主题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三是节点监督。按照工作要求,在每个节点都要求驻在单位上报假期值班人员名单,派驻组与县纪委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联合随机开展检查,促使驻在单位假日期间无空岗现象;节前召开驻在单位重要科股(室)负责人廉政谈话,提醒他们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看住手、管住口、守住心。截至目前,与第十审查调查室联合中发现了5条问题。

4、严起来,加大处置力度。派驻组始终坚持盯紧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放松,在驻在单位开展了财经纪律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红白喜事操办和干部选拔任用四个方面警示预防工作。一是打通执纪通道。利用派驻财政局的优势,聚焦主业,派驻组在接到审理室下发的“处分文件”后,第一时间进行研判,对涉及工资的处分决定,立刻建立台账,下发到财政局相关科室,要求次月必须执行,今年共执行违纪人员工资35人。二是运用“四种形态”。下发专项通知10次。在派驻单位开展作风纪律检查4次,在乡镇财政所开展作风纪律检查1次、参与上半年乡镇财政所人员考核1次,开展脱贫攻坚检查10次,对7名不在岗人员进行了提醒约谈。配合纪委监委相关科室,督促相关驻在单位调取证据7件次,在审查调查四室的指导配合下,参与办理案件8件次,其中中纪委转办案件1起、省纪委转办案件2起,涉黑案件1起,自办案件4起,立案6起,处理人员8人。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结合上半年工作,我们认真对照“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问题整改落实方案自查,发现自身还存在业务知识欠缺,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办案能力偏弱,监督范围不全面等问题,尤其对乡镇财政所的以案促改工作落实,还过于简单,形式不多,警示教育作用发挥还不够有力,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改进。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要持续抓教育培训,规范组织实施。派驻组将继续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点题交流等方式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执纪法律法规,各级纪委监委领导的重要讲话。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学习方案,明确学习内容,做到坐标定准、上下同频。

派驻纪检组工作汇报篇6

刚才,八位派驻机构的同志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作了很好的述职报告,其余同志也向市纪委、监察局提供了书面述职。我总的感到,整个20*年,我们派驻机构的同志工作是努力的,履职是尽责的,作风是踏实的,要求是严格的,成绩是明显的。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和市纪委监察局对大家一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和问候。下面,结合大家刚才的述职发言,我就进一步做好派驻机构的工作谈几点意见,与大家共同探讨和研究。

一、肯定成绩,正视不足,认真总结派驻工作取得的新成效

刚刚过去的20*年,我们23个派驻部门的纪检组和纪工委在市委、市纪委以及部门党组织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实际,全面履行派驻机构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重视制度建设,发挥了制度监督的保证作用。一年来,各派驻机构能够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制定或完善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加强自我约束的制度措施,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有力地推进了各部门各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促进了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同时也为派驻机构加强监督提供了保证。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发挥了决策监督的保障作用。各派驻机构负责人认真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对有关重大问题能够负责任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中许多被驻在部门采纳,促进了市委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落实,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抓住关键环节,发挥了源头防治的重要作用。各派驻机构紧密结合驻在部门的实际,紧紧抓住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在干部选拔任用、资金使用、资产运营、资本运作、土地使用、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积极探索履行监督职责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新的进展。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推动了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派驻机构在协助部门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同时,还协助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检查、一同落实。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督查和考核,确保驻在部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的要求,一些派驻机构还承担了治理商业贿赂、规范行政审批、清理评比达标表彰等专项治理工作,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的来看,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派驻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一年来,大家边实践、边探索、边提高、边完善,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在增强自身素质和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基础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对此,市纪委和监察局是满意的。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派驻机构工作还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组织机构还不健全。23个派驻机构,到目前为止,已配备纪检组副组长的并不多;建立监察室、配备专职干部的还不到一半,不少派驻部门的工作,目前还只有纪检组长一个人扛着。二是工作机制还不完善。特别是原来党委建制的机关部门,局党委里面有纪委书记、有纪委班子,部门内的纪检监察工作由一个纪委班子在领导、协调,而且纪委组织比较健全,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开展比较顺手。但去年这些部门的纪委书记改任纪检组长后,纪检监察工作就出现了一些领导上、管理上和工作上的问题。三是角色转换还不到位。如何从“双重领导”的角色向“统一领导”的角色转换是大家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不少同志是新转任或提任纪检组长的,对适应角色、开展工作也有个过程,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

二、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努力适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新要求

党的*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之中,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思路、新举措,强调要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这对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央纪委监察部去年12月28日召开了派驻机构工作总结交流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会议上强调,派驻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切实增强高举旗帜的坚定性、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做好工作的主动性,按照、行政监察法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认真总结经验,理清工作思路,全面履行职责,推动驻在部门及其系统和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我们各派驻机构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认真学习领会贺国强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织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发挥好派驻机构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当前,适应统一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应着重处理好以下三方面关系:

一是到任与到位的关系。作为派驻机构的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其任,谋其政”,进一步完成角色转换,明确定位,理顺关系,认真履职。工作要自觉地从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特别是新转任和提任的纪检组长要及时地从过去的工作模式中转变过来,结合驻在部门的实际,积极主动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是派出机关与驻在部门的关系。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一方面,派驻(出)机构要根据省、市委的统一要求,自觉接受派出机关的统一领导,认真完成派出机关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与市纪委监察局在组织上、思想上、工作上的联系,努力从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角度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抓工作,主动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汇报工作,不能做“断了线的风筝”。另一方面,要按照派出机关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作用。在履职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要加强与驻在部门领导的沟通协调,处理好与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取得他们的对自己工作的理解、支持。

三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作为派驻(出)机构,一方面要加强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努力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但同时也要自觉接受驻在部门领导及党员干部的监督,不能以“钦差大臣”自居。为了强化监督职能,根据有关规定,派驻机构的负责人尽量不要兼管驻在部门的行政工作。

三、突出重点,全面履职,推动驻在部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党的*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对于派驻机构而言,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就是要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上下更大功夫。因此,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考虑,紧密联系驻在部门实际,以监督为重点,全面履行职责。

一要突出监督职能,强化监督检查。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监督。要始终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切实抓好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等问题的监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重大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保证政令畅通。

二要健全完善制度,解决突出问题。要结合驻在部门或系统的业务特点,积极推进2008至2012年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协助驻在部门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工作措施,督促落实好承担的惩防体系构建任务。同时要抓好系统和行业内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着力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对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纪问题要坚决查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早敲警钟,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

三要提高协调能力,加强组织协调。派驻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帮助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把业务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检查、一同落实。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分解落实好反腐倡廉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和目标落实,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来完成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同时,在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过程中,我们派驻机构的同志要坚决克服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思想,无论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还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都要在结合驻在部门实际的基础上,进行新的思考,采取新的举措,求得新的成效,努力体现各自部门的工作特色和亮点。

四、强化素质,完善管理,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自身建设

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任务更加繁重,对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按照党的*提出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派驻机构干部的整体素质,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要坚持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驻在部门专业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要善于从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出发,对现实问题进行理论思考,从理论的高度来认识问题、分析问题、总结经验,解决好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不断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派驻纪检组工作汇报篇7

一、加强联系与协调,落实派驻机构的设置、定编与管理体制

遂川县纪委、监察局在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切实加强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精神后,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联系与协,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形成《关于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管理的意见》报县委、县政府批转执行。对设立党委的政府组成部门原则上实行“单派”,即由县监察局派驻监察室;对其他政府组成部门和有关政法机关以及归口管理的行政机构实行“双派驻”,即由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县监察局派驻监察室;对其他直属机构及有关事业单位,按原有要求实行“双派驻”。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实行单列,在各单位机构改革方案中予以明确,由县纪委、县监察局会同县编办统一管理,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和分配。如对实行“单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考虑其工作量较大,配备纪检监察专干编制1个。目前,全县实行“单派驻”机构6个,“双派驻”机构13个,派出机构1个。派驻单位共设人员编制40个,其中公务员编制20个,事业编制20个。

明确规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县纪委、县监察局的组成部分,受县纪委、县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织、行政领导的双重领导,以县纪委、县监察局领导为主。派驻纪检组长的人选,由县纪委在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征求驻在部门党组织意见后,按干部任用程序办理;派驻监察室主任的任免,由县监察局在考察的基础上提出拟任免人选,征求驻在部门党组织意见、报有关部门备案后,由县监察局下文任免。派驻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县纪委、县监察局述职,任职满5年的,一般应进行交流。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不得与驻在单位内设机构合并。

二、认真考察与甄选,把好派驻机构领导的提名、任免关

过去的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多半是照顾安排的,有的是在乡镇工作多年,解决回城问题安排的,有的是单位行政领导向退居二线过渡安排的,有的是资格较老的中层干部,为解决其待遇问题而安排的等。全县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中,年龄最大的51周岁,最小的38周岁,平均年龄46周岁。他们普遍对纪检监察工作干劲不高,有船到码头车到站思想,工作积极性不高,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全县纪检监察工作。

在认真分析和把握好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人员的工作现状与情况后,遂川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县直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并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把好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人员的考察、提名与任免关。对原来工作表现突出,能力强的派驻干部建议县委予以提拔重用和交流到行政岗位;对不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反映较差的,坚决要求县委予以免职和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对年龄偏大,工作积极性不高的纪检组长,不再向县委提名;对其他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则根据工作的表现、群众的公认度和在岗时间的长短,建议县委进行轮岗。

三、明确职责与任务,强化派驻机构人员的管理与培训

过去由于人员编制、管理体制等没有理顺,大多数派驻机构充当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有的甚至与单位其他内设机构合并,工作人员干的工作也大多数是单位业务工作、中心工作,真正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甚少,加之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各种福利待遇由驻在部门保障供给,思想观念上理所当然地就认为自己完全是单位的人,而对自己是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的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责则认识不到位。

派驻纪检组工作汇报篇8

一、以贯彻落实中纪发[xxxx]9号、10号文件精神为主线,努力抓好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1、在各县区上报的基础上,x书记和三个副书记又亲自带队到各县区进行专题调研,按照两个文件要求努力抓好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各项硬性指标的落实。一是加强调研,摸清底数。两个文件下发后,我们要求各县区纪委对照查找自身差距,分析查找贯彻两个文件所面临的困难和解决的办法。与相关部门人员座谈了解,掌握了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二是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两个文件下发后,我们主动与市组织、编办、财政等相关部门联系,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致函相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并与各单位分管领导当面进行沟通。通过多次协调,使有关编制的增加、县区纪委书记在县区委常委中的排序,以及有关干部职位的设置等难点问题达成了共识。三是制定下发了《贯彻意见》。在前期调研、沟通的基础上,我们及时向市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取得主要领导对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精神的重视和支持,尤其是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纪委何常委一行来我市进行检查指导后,对我市贯彻两个文件精神有很大的促进,我们及时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了我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干部队伍现状和贯彻两个文件精神的建议。会后,会同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

2、进一步推进派驻统一管理工作。为加快派驻统一管理工作的推进,根据我市的实际,首先,我们在xxxx县进行了派驻统一管理的试点工作。试点采取重新设置和整合力量的办法,调整机构设置形式,集中力量,扩大覆盖面,加强对重点乡镇(区)和重要部门(系统)的监督。按照“性质相关,地域相近,归口设置,整合力量,强化监督”的原则,设立了3个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每个纪检组编制3-5人,直接列入县纪委机关编制内,实行单列管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编制、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及党团组织关系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为确保统一管理的实施,相继又出台了《中共xxxx县纪委、xxxx县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工作管理办法》、《中共xxxx县纪委、xxxx县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分局)办信办案工作办法》、《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对所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通过半年多时间的运行,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次,加强试点成功经验的推广,我们先后到肥东县、肥西县进行调研指导开展派驻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到xxxx县学习试点经验,帮助指导制定派驻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并结合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精神,加快派驻统一管理步伐,要求各县要在xxxx年上半年完成派驻统一管理各项工作,各区要在xxxx年年底前完成派驻统一管理各项工作。

3、积极谋划完善委局机关机构设置。根据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的不断深入,我们以贯彻落实两个文件和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谋划机关机构设置的完善。一是根据中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拟筹划成立案件管理室。二是随着党风党纪的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不断加强,拟在原宣教室的基础上成立宣传教育中心。三是鉴于我委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已多达32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可设立老干部处,专门从事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这三项工作已正式致函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的协调之中。

二、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努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一是组织机关参加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从XX年3月起,紧紧围绕“坚持改革创新,推动科学发展,为加快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提供坚强保证”这一主题,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要求,广泛发动和精心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学习调研、认真分析检查问题、扎实抓好整改落实。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任务的理解,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解决了一些影响和制约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取得了一批实实在在的成果。促进了机关工作作风的改进。二是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省纪委的要求,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开展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活动经历了学习动员、提高认识,对照检查、找准差距,典型引路、开展教育,深刻剖析、整改落实四个阶段,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着力解决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素质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主题实践活动,深化了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加强自身建设的自觉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得到了提高。为巩固活动效果,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正面典型,我们对在中纪委帮助办案中表现突出的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王晓晨、xxxx县纪委纪检监察二室副主任李建殿两名同志在系统内进行通报表彰。号召广大机关干部要以他为榜样,以饱满的热情、优良的作风、旺盛的斗志投入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去,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为维护合肥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加大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今年,我们加强对新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进行学习研究,严格按照任免程序和规定,加大干部的交流选拔任用。今年,委局机关有2名班子成员进行了交流,选拔室主任1人,副主任3人,晋升正科非领导职务4人,晋升副科非领导职务2人。为了充实机关干部队伍,改善机关干部的结构,拟从基层选调5名学历较高、懂专业、基层经验丰富的年轻干部到机关工作,为此,我们积极与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协调,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学习。一是为贯彻落实中纪发[xxxx]9号、10号文件精神,按照对纪检监察干部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培训的要求,我们组织了60名纪检监察干部到清华大学进行培训,开拓视野、接触一些前沿性知识,参加培训人员都对此次培训感触很深、收获很大。二是参加市委党校的学习培训,今年共组织两批4人次的脱产培训。另外,我们还鼓励机关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现共有7人正在进行大学本科及研究生的学历教育。三是组织网上在线学习。为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方式,适应干部学习培训的要求,推进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开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建设了一套干部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合肥市被列为学习培训工作试点,根据合组〔xxxx〕115号文件要求,我们组织了全体机关干部参加全省组织的网上学习,进行督促检查,并解答有关疑难问题。

三、以认真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努力做好各项业务工作。

1、组织委局机关XX年度考核。共评选出优秀公务员11名,一人荣立三等功,10人给予了嘉奖,并在委局机关内予以通报表彰。

2、开展《公务员登记表》集中审核工作。根据市委组织的统一部署,对照个人档案,对在我委登记的68名公务员的《公务员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进行了审核。并按照要求,将我委编制、配备及公务员登记审核情况向市委进行了报告,上报了个人有关信息采集表。

3、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任免考察及办理相关手续。

4、委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报批。

5、年度统计工作:统计局的劳动工资季统计、人事局的年度工资统计、组织部的公务员统计、干部培训统计、省纪委的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统计等。

6、办理出国考察、培训的有关手续。

7、委局机关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配合组织部,完善补充了我委局31名县处级干部,涉及上百项内容的档案资料。

8、委局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备工作。

9、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存在的问题

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思考和谋划不够系统;全市县区贯彻落实9号、10号文件及合纪发[xxxx]21号文件不够平衡,区级纪委工作力量比较薄弱;在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统一管理、乡镇纪委办案协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交流培养、选拔任用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措施还不够,市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亦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已引起委局机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以解决。

五、xxxx年度工作打算

以全国、全省纪检监察干部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两个文件,下大力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推进派驻统一管理工作;以干部交流轮岗为契机,着力改善干部队伍结构;以加大干部的培训为突破口,努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使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1、加强调研,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系统规划科学的工作意见,并与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2、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调整完善加强市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机构及整合力量,优化结构。

3、开展专项督查,着力抓好中纪发[xxxx]9号、10号和合纪发[xxxx]2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召开座谈汇报会,确保文件各项指标的落到实处。

4、下大力抓好派驻统一管理工作,拟在县区召开派驻统一管理工作现场会,促进各县区派驻统一管理工作的开展,确保xxxx年年底全面落实。在全面推进县区派驻统一管理的同时,着手筹划市直单位派驻统一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