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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报告8篇

时间:2023-03-06 15:57:29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企业信用报告,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企业信用报告

篇1

企业信用问题已成为当前经济生活中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有的企业不讲信用,赖账拖欠、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和逃废银行债务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最近,我市成立了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协会,这意味着我市企业信用管理将进入一个新阶段。现将我市信用管理工作调研如下:

1982年以来,我市工商部门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对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从正面引导各类企业走重约守信之路,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失信违约、商业欺诈等违法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合同履约率低。我们曾对我市部分企业进行调查,合同履约率只有65%。二是市场交易行为倒退。我们调查了150家企业,签订合同2.8万份,交易总额有30%以上是现货交易,私营企业交易额中有69%采用现货交易。信用缺乏明显增加了交易成本,甚至造成交易失败。三是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严重。今年1至9月份,全市工商机关查处违法合同案件593件,涉案金额1283万元。四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重。全市工商部门今年1至9月查处制假售假案件4429件,案值达5000万元。假冒伪劣说到底是不讲信用、不讲道德。

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治本措施,也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深化软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采取各种措施加大打击经济违法行为力度,继续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同时,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此次成立的泰州市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协会,其目的在于大力倡导和弘扬诚实信用原则,引导企业自律。

目前我市企业信用管理从总体上看还处于起步和试点阶段,要真正形成完善的科学的企业信用制度还有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加快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完整地收集整理企业登记注册、企业年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重合同守信用、著(驰)名商标、诚信单位、合同争议调解、合同鉴证、合同日常检查,企业受处罚等12项记录。同时,主动与金融、税务、质检、海关、法院等部门和单位联系,取得支持和配合,将相关部门所掌握的涉及企业信用的信息,收集录入企业数据库内,以丰富征信服务的内容,为建立全社会统一规范的企业信用制度,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打下基础。通过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全面记录企业信用状况,使企业信用状况处于透明状态,让守信用企业赢得更多的市场交易机会,不守信用的企业由于不良记录的存在,难以在市场中生存,并最终被淘汰出市场。

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信用是进入市场的通行证,诚实守信日积月累就能形成良好信誉,而拥有良好信誉就会在社会交往和商品交换中处于有利地位。信誉不仅是一个人、一个企业的无形财富,也是一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无形财富,这种无形财富作为一种特殊资源,甚至比有形资产更为珍贵。为此,全市广大工商企业要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坚持依法经营,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产品质量管理,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塑造良好的信用形象,以良好的信誉争取市场、开拓市场。

篇2

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自1998年开始试点至今已有九年。九年来,在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推动下,全国担保业已经成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力量,在为广大中国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为主的金融服务的同时,自身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概况

据国家发改委调查统计,截止2006年底,全国担保机构3366家,其中:省级担保机构359家,地市级担保机构1665家;政府完全出资的688家,参与出资的629家,民间出资的2049家;公司法人2863家,事业单位38l家,社团法人122家。

全国担保机构共筹集担保资本金总额1232.58亿元,同比增加424.72亿元,增长52.57%,其中政府出资357.46亿元,占担保资金总额的29%;累计担保企业379586户,累计担保总额8051.87亿元,同比分别增加44.07%和72.27%。累计实现收入257.74亿元,其中保费收入178.83亿元,投资收入49.29亿元,其他收入29.62亿元。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新特点

首先,自1998年试点以来,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经历了试点探索、政策推进和依法实施三个重要阶段,己由初期的机构试点,发展成为一个新兴行业。

作为新兴行业,主要标志为:一是国际公认的高风险行业,其机构准入已列入国家行政许可范畴;二是国家财政部门己为其量身定做了独立的行业财务会计管理办法;三是各级财税部门己探索或实施了补偿专项和税收减免;四是全国已有大部分省区市依当地需求成立了区域性担保业协会。与此相适应,政府推动担保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亦从试点初期的“发展中规范”,到引导一个独立行业的“规范中发展”。此时,强调体系建设、系统控制、规范发展、择优扶强和行业整合尤为重要。

其次,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已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型方向发展,政府的扶持方式已由初期的一次性资本金注入,到目前的重在建立补偿机制,再到信用资源的有效配置上各级政府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化动作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资金投入和政策调控等多种手段,积极引导和推进担保体系建设走市场化道路。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正在由初期的以政府投入为主向投资主体多元化方向发展。特别是《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的推动,大量民间资金被激活投入担保业,其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

据统计,在全国3366家担保机构中,公司制担保机构已达2863家,占总数的85.14%。在全国担保机构的出资总额1232.58亿元中,非政府出资己达875.12亿元,占担保资金总额的71%。担保机构已从初期主要由政府出资为主,发展到以企业、民间组织和自然人等非政府出资为主,越来越多的担保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正促使我国担保业的发展由政府主导型逐步向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型方向转变。近年来,随着试点到行业的形成,政府扶持的方式也相应地由资金注入到机制建立。针对担保业的特点,各级政府己将有限的财力用在风险防控、损失补偿和激励机制的建立上。

第三,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本实力、业务品种创新、专业团队、总体素质都在稳定提高。

在担保实力显著增强的同时,我国担保机构经营的担保品种也呈多样化趋势,除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传统产品外,票据担保、出口信用担保、履约担保(如工程履约担保、招投标担保、工程付款担保)等正在成为担保机构为满足市场需求而积极开发的业务品种。

伴随中国金融业改革与创新以及外资银行的倒逼作用,担保业有识之士已经预言,担保机构要自创品牌,发挥相对银行的比较优势,紧紧围绕中小企业成长过程中的创业期、成长期、壮大期和成熟期等不同阶段,在项目咨询、诊断、中间业务、融资担保和非融资担保等全程服务中,争做中小企业一体化融资供应商,实现与银行互利、与企业共赢的目标。

担保机构在大力拓展业务的同时,也把防范自身风险,促进担保业可持续发展放在重要位置。据资料显示,2006年底,3366家担保机构实现收入257.74亿元,比上年增加两倍以上,担保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同时,担保业控制风险、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在加强,代偿率、损失率均控制在较低水平,化解风险的准备金储备进一步充实。据统计,2006年底,3366家担保机构累计发生代偿金额38.21亿元,只占累计担保总额的O.47%,比上年降低0.07%。其中,实现追偿的数额达15.56亿元,最终确认发生的代偿损失是5.94亿元,只占担保贷款总额的0.07%,与上年持平。与此同时,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2006年底,3366家担保机构共累计提取风险准备金47.75亿元,比上年提高一倍多。从总体上看,担保机构整体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担保贷款质量得到提高,行业运行状况基本良好。

第四,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企业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据2006年担保业务统计,在3366家担保机构业务总笔数中,单笔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共计128万笔,占总笔数的85.8%;在担保机构累计257.74亿元担保收入中,保费收入178.83亿元,占总量的69.38%。这表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确实是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以担保为主业。担保机构还通过建立受保企业信用评级系统和信用档案数据库,建立了申保企业信用记录,培育了企业对信用的现实需求,使企业首次贷款率提高了70%以上,初步形成了企业立信、政府征信、专业评信、机构授信和社会重信的长效机制。实践证明,担保机构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能力,使其不断提升获得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能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受保企业在担保机构的支持下,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和就业人数均显著增加,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显著提高。据统计,2006年当年机构为企业提供了3114.57亿元担保服务支持,受保企业新增销售收入4856.93亿元,新增利税415.7l亿元,新增就业213万人。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担保机构规模小、实力弱,一些地区的机构发展过快、过滥。

2006年担保机构户数比上年增加15.51%,保持了较高的发展速度,但户均注册资金只有3695万元,比上年增加635万元,新增担保机构规模依然偏小。从调查情况看,个别地区存在着发展过快甚至过滥的现象:一是担保资本金规模过小,缺乏规模效应;二是放大倍率偏低,银行认同度不高,担保效应难以发挥;三是业务空置较高,个别地区近七成担保机构未开展正常业务。

第二,担保业专业法律和行规行约建设滞后,担保机构运作规则缺乏。

担保机构的设立尚无统一的适应担保业发展的市场资质要求。《担保法》作为担保业的专门法律,仅规范了担保行为,而对近年来纷纷设立的专业担保机构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并无明确的规定,致使担保机构缺少法律保护与制约。国务院于2004年6月公布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虽然明确了“跨省区和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系行政许可项目,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实施,但这项许可的范围和力度难以满足担保业发展的整体需求。在“一体两翼四层”体系中,仅明确了省及中央设立担保机构的条件和程序,但对绝大多数的地、市、县级担保机构的准入还无法可依。担保业作为一个体系,凡涉及市场准入与退出、业务范围与种类、执业者从业资格、担保机构的内控制度以及维权与行业自律、政府在立法前的协调与立法后的监管等诸多问题,尚需加紧研究并予以立法。

第三,担保机构存在运作不规范,抗风险能力不强等情况,之所以如此,原因如下:

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和风控制度,业务人员也缺乏金融、行业、财务、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整体素质不高,识别、控制和化解风险的能力还不强;担保资本金不实,有些担保机构注册之后转移资本,构成虚假出资;热衷于大项目和高盈利、高风险的投资项目,或运作担保贷款,骗取银行资金,不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资产缺乏流动性和安全性;高比例地收取保证金,并以各种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增加企业负担;担保风险准备金不提或提取不足,抵御风险能力较弱;行政干预和人情担保依然存在。上述不规范行为极大地增加了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给担保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与损失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再担保业务长期空白,使担保体系整体功能难以发挥。

加快信用担保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第一,制定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的法律和法规,加强对担保业的监管。

一方面,要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尽快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对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资质、设立与退出制度、财务与内控办法、业务范围与操作流程、风险防范与损失分担机制、鼓励扶持政策、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以依法引导担保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另一方面,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也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对担保机构运行状况的监管,规范担保机构的业务行为,提高担保机构的管理水平,保证担保资金安全有效和规范使用,为担保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二,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的力度,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具体步骤如下:

一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信用担保的规定,设立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建立对担保机构的损失补偿与奖励机制,以及对中小企业的保费补贴等机制;各地也要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要求,加大地方财政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力度。

二是要继续加大税收政策扶持,为体现政府的政策导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给予减免营业税政策支持。

三是要改善房管、土地、车管、船管、工商等部门对担保机构的抵(质)押登记的服务工作,逐步对担保机构开放有关信贷登记等部门公用事业信用信息系统;促进银行与担保机构实现平等协作、共担风险、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使担保机构能够更加高效和便利地开展担保业务。

第三,尽快开展区域性再担保(基金)试点,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控制和分担机制。

一是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区域性再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二是要加强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预警和监控机制,不断强化风险意识,始终把防控风险放在开展担保业务的首位,努力提高自身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水平;三是要开展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备案管理、资信评级、绩效考核和在线申报及动态监管,实现行业优化和整体能力提升。四是积极引导各地普遍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促进担保业自我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四,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提升中小企业信用能力。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承担的是责任,因此,搞好担保体系建设的根本还是营造信用环境、提升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政府要切实解决依法披露问题、资源整合问题、企业现实需求问题和技术与资金问题。要推进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信用征集、信用评级、信用与守信褒扬、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建设。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搞好融资信用、商业信用和企业信用制度。

篇3

一、市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情况及意义

近年来,市担保机构数量快速增长,信用担保行业发展迅速。据统计目前市共有20家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实收资本141172万元,累计担保户数2339户,累计担保额1102831万元。其中09年担保户数676户,累计担保额509713万元。信用担保行业发展迅速对促进市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推动经济增长,增强地方财力。市信用担保公司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通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除给地方带来了税收收入、外汇收入,还带动了地方经济发展。仅2014年,通过开展担保业务,受保企业新增销售额亿元,新增利税亿元。

(二)扩大就业岗位,缓解社会矛盾。统计调查显示,市范围内,社会中企业总数的90%以上是中小企业。与此同时,我市全部劳动力在微型和中小企业中就业的比例在80%左右。由于信用担保业发展的推动作用,近年来我市新增的就业岗位,中小企业占75%以上,有力的降低了社会的就业压力,对缓解社会矛盾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通过担保贷款的发放还可以鼓励自主创业,缓解政府就业压力,截止2014年底通过信用担保公司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解决了市上万人的就业问题。

(三)促进市中小企业的发展。由于信用担保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有效促进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缓解,进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2014年市工业总产值的60%、销售收入的70%、利税的40%、就业机会的75%、以及出口的60%均来自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各项指标比上年都有较大的提高,对市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市担保体系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市担保业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担保运作规则缺乏,担保公司管理粗放,担保机构发展中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业务空置率较高。2014年末,市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20家担保公司中,只有接近半数的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一些担保公司未开展信用担保业务。有少数担保公司注册后转移资本金,涉嫌虚假注资。个别担保公司将资本金和从社会筹集的担保资金用于房地产等项目投资。

(二)银保合作不充分。一是缺乏风险比例分担机制。大多数银行把贷款风险全部转嫁给担保机构,很多担保机构承担了100%的信贷风险,一旦贷款发生风险,银行一般先从担保公司存在银行的担保基金中扣收贷款本息。二是单笔担保额度太小。部分金融机构核定了担保公司担保的单笔贷款限额,如某农村合作银行规定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单笔不得超过20万元,限制了规模较大、资本充足的担保公司的健康发展。

(三)超范围经营现象严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属《担保法》规定的保证行为,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均属非金融机构,一律不得从事财政信用业务和金融业务。由于市金融机构担保贷款业务增长不快,担保业务利润率较低,部分担保公司转而经营利润率较高的融资业务,进入民间借贷领域,加大了中小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担保公司的误解。

(四)担保机构管理粗放。市担保公司一般规模较小,获取申保企业和个人信息难度较大,担保决策依赖性较强,容易出现“行政指令担保、人情担保、拍脑袋担保”现象,加大经营风险。市部分担保公司担保费率过高,向客户收取的综合费率平均在年%左右,最高的达年%,增加了受保企业融资成本,加大了担保业务风险。部分担保公司在采取反担保措施后,向受保企业和个人收取贷款金额巨额无利息的风险保证金,加重受保企业和个人的负担,限制担保业务发展空间。部分担保公司不向担保业监管部门披露经营信息,资金流量与流向比较隐蔽,业务透明度较低,甚至有担保公司以未开办担保业务为由,故意隐瞒财务资料,逃避监管。

(五)担保行业风险较大。一是担保业务集中度较高。个别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5倍以上,少数担保公司对单个受保企业、个人提供的担保等各项责任金总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10%,风险未得到有效分散。二是自融自贷容易引发社会问题。担保公司的信用基础比较薄弱,一旦无法偿还所借资金,或携款潜逃,势必引发其它社会案件。

(六)环境制约担保业发展。一方面,中小企业亟需通过信用担保,克服信用等级低、抵押物少对融资的影响。另一方面,企业普遍未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整体信用意识淡漠,信用约束机制弱化,信用活动不够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用担保业的发展。

三、当前影响担保体系发展的因素分析

近年来,市大量社会资本进入新兴的担保业,挤压了担保公司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加剧了担保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导致担保行业风险加大。

(一)设立门槛较低,机构数量骤增。目前市担保行业还没有统一的准入标准,仅对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或跨地区开展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要求有关部门审批。民营担保公司的设立,适用《公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二)法律法规滞后,监督管理乏力。一是担保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1995年颁布了《担保法》,但是该法只规范担保行为,而对担保机构设立与退出完善的规范。尤其是对民营担保公司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还没有统一适用的标准,对担保监管的标准和程序没有具体的规定,对担保机构从业人员也没有明确的要求,担保机构运作规则缺乏。二是对担保公司监管乏力。目前担保业监管涉及几个政府职能部门,对担保公司的监管处于软弱无力状态,担保公司基本上是谁出资谁管理,自行设计制度,业务透明度低。

(三)经营基础薄弱,业务运作不规范。一是客户资源质量不高。随着银行业务创新力度的日益加大,贷款门槛大幅降低,申请担保公司担保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水平相对较低,担保公司承担的信用风险较大。部分担保公司受利益驱动,往往选择提高担保费率、收取风险保证金规避风险;热衷于大项目和高盈利、高回报的投资项目,逐步转向利润率较高的非担保业务。二是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近年来许多缺乏担保及相关业务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入担保行业,担保工作人员在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导致部分担保机构业务运作不规范。据调查发现,市担保业从业人员中,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人员、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高。

四、引导担保体系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从中小企业和个人对融资的需求看,发展担保业对增强地方经济发展后劲、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应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缓解中小企业担保难的实际出发,加强担保体系建设。

(一)审慎规划担保体系建设方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应以缓解中小企业、个人担保难为核心,实行市场化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法制化、市场化、规模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形成以中小企业、“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担保服务为主业的信用担保体系。

篇4

从财务计算工具,到仓储记录工具,信息化已然登堂入阁,走入老板的办公桌和董事会议室。与中国CIO群体发展恰像仿佛,从传统的网管员修理电脑,一直成为决策层管理者。

同时当信息化真的进入企业的战略应用阶段后,数据背后的最大价值其威力也能全部释放出来。

中国企业站到了战略应用的起跑线边

2010年中国企业信息化综合指数为48.06,对比2009年的40.46有所增长,中国企业的整体信息化成熟度已基本达到中等水平。简而言之,中国企业整体信息化已经站到了下一轮“战略应用”的起跑线边。这将催动未来几年综合指数的较大幅度提升。

(图:四个阶段,逐级递增)

研报中,将中国企业的信息技术应用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基础应用阶段、关键应用阶段、扩展整合及优化升级应用阶段以及战略应用阶段。

根据调查,目前中国企业34.3%停留在基础应用阶段,其应用主要包括:协同OA、简单会计核算、企业网站、简单薪酬核算和员工考核;24.5%中国企业发展到了关键应用阶段,其应用主要包括:全面会计核算、财务级的成本和资金管理、独立的企业业务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等。

两阶段企业合计超过半数,信息化应用仍未实现与企业战略融合发展,这意味着目前中国企业信息化水平的提高还将着力于信息技术应用范围的扩大。

39.2%的企业处于“扩展整合及优化升级应用阶段”,而这一阶段的主要应用包括:全面的ERP应用、全程的供应链应用、CRM、电子商务等前后台的集成应用;处于“战略应用阶段”的企业仅占到了2.0%,其主要应用包括:商务智能、全面绩效管理、随需应变的架构和机制。

多年前,计世资讯曾经对中国管理软件市场有一份调研,指出中国纯ERP软件会在2010年前后放缓增值率,绝对值继续增长,而速率放缓,更多的企业开始寻求更多丰富应用来提升企业信息化效力。供应链管理、商务智能、数据挖掘等“高级应用”将更多出现。

信息化应用效能从量变到质变

研报指出,伴随着企业向“扩展整合及优化升级应用阶段”和“战略应用阶段”迈进,企业所获效益会发生剧烈变化,从量变演变为质变。

全面和智能将成为这种量变到质变演进中最响亮的名词,这一表现已经充分体现在了企业信息化的市场上。从用友不久前刚刚签下的山西大运汽车集团,到哈尔滨九洲电气,再到湖北的九州通医药连锁体验会上,全面信息化都成为了主旋律。

而在商务智能领域,用友华表更是落子如飞,大量签单营口银珠华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心家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等企业。市场表现背后,实则是中国企业信息化应用“不断向深度、广度延展,迈入战略应用阶段”的征兆。

企业应用与中国民众IT应用有着一致的过程,早10年玩IT就是买电脑,能上网已经是一个高水准应用了,谁能想到如今笔记本电脑、iPad、智能手机已经如数家珍。而这一过程中,IT工具带来的沟通便利性,不是呈线性增长的,而是指数级增长。以iPhone为代表的智能手机带动下,移动通讯已经成为了生活随时随地的必须,用户真正体验到了没有其不行的效果。

而企业信息化迈入“战略应用”阶段后,这种所获效能指数级增加的感受,很快也将巨大的体现出来。

古人云,李白把酒诗百篇,酒是李白写诗不能离开的引子,而更高阶的信息化应用也正在成为更多企业管理界大师必须的工具。

(图:伴随层级提高,效能大幅度提升)

在不同的信息技术应用阶段,企业的信息技术应用效益不是平缓上升的,而是呈现出指数变化的特征。在关键应用阶段,信息技术应用效益比基础应用阶段略有增长,但是变化不大。而在扩展整合与优化阶段,平均应用效益较前一个阶段大幅度提升11.8,而第四个阶段——战略应用阶段又比第三阶段提升12.9。

这充分说明,企业推进信息化获得效益增长是一个漫长过程,在信息化建设前期往往需要大量的成本投入,而在短期内可能无法获得明显的效益提升;但只要信息化发展水平达到一定阶段,企业总体效益就会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赛迪网)

电商动态:生意宝重金购买PPI.cn域名 打造“大宗商品数据商”

日前,A股上市公司、领先的电子商务服务商网盛生意宝(002095,SZ)宣布:为进一步打造旗下第三方大宗商品服务平台“生意社”,近日已重金成功收购顶级域名,用于生意社的统一域名,并对外了“生意社”的全新战略定位——“大宗商品数据商”。

篇5

一、企业信用类别的认定原则

科学认定企业信用类别是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前提和基础,直接关系到企业信用监管的效果,为保证企业信用类别认定和监管的科学性,认定企业信用类别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内部认定的原则。企业信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整个信用监管工作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承担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职能部门之一。在社会法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各级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问责追究更加严肃的新形势下,对认定企业信用类别这项工作的定位,必须慎之又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不能囊括“天下”,必须从职能实际出发。企业信用类别的认定和应用是为监管工作服务的,企业信用类别认定情况,仅限于内部掌握,不能向社会公布。济南市工商局通过落实区域经济监管责任制,将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以细化,分清独立职责、为主职责和配合职责,将企业信用监管的定位严格限定在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之内,然后根据业务实际,设定信用分类监管指标,确保不越位、不缺位,使企业信用监管的外延范围更加明晰,有效把握了加强企业信用监管的总体方向。

(二)依法认定的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同时,认定企业信用类别,必须在企业发展的现实阶段为分界点,充分考虑企业在现实阶段以前的守法经营情况,以及在现实阶段以后的守法经营表现,这样才能够更加科学全面地对企业在一定阶段内的信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把握,避免主观臆断。济南市工商局在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分类的过程中,把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立案处罚的情况,全部纳入企业的信用档案作为失信信息,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罚种的轻重程度,确定企业的信用程度,为企业信用分类提供了比较有说服力的事实依据。

(三)统一认定的原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企业信用监管,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的具体职能部门很多,如果各个具体的职能部门都对企业信用类别进行认定显然是不科学、不现实的,因此,对企业信用类别的认定,必须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指定的内部职能部门,根据统一的标准具体实施,承担企业信用类别认定的部门,不但要对企业的基本情况比较熟悉,而且要具备综合职能,便于对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及时把握。济南市工商局根据推行区域经济监管责任制、企业按照工商所管辖区域,统一建立经济户口,实行经济户口属地监管的实际,明确规定工商所是认定企业信用类别的部门,对企业信用类别的认定实行归口管理,有效保证了认定企业信用类别的统一性。

(四)动态认定的原则。企业的信用变化情况是具有动态性和规律性的特点,因此对企业信用类别的认定,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应当设定一定的信用认定周期,依据企业在一定周期内信用状况的实际表现,对企业的信用类别进行更新。济南市工商局充分认识到市场主体信用变化的动态性,确定企业信用等级周期为一年,企业最后一次违法违规满一年后,如没有新的违法违规行为,信用类别相应上升一个档次,反之,则降低一个档次,使企业的信用类别处于动态与静态有机统一的发展过程中,有效增强了认定企业信用类别的客观性,使认定企业信用类别这项工作更加符合企业信用发展变化的实际。

二、企业信用分类指标设置

(一)企业信用类别的存在形式

认定企业信用类别是为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服务的,因此,信用类别的存在形式也应当充分考虑日常监管工作实际,便于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灵活运用。济南市工商局在推行区域经济监管服务责任制的过程中,将企业信用类别的划分列入经济户口信息的内容之中,在建立经济户口时,将企业的经济户口信息分为身份信息、优良信息和不良信息。其中,身份信息是企业信用分类管理的基础信息,主要是指企业设立登记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负责人、经营地址、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等内容。优良信息是指企业在守信经营过程中取得的荣誉,它是认定企业信用类别的重要参考依据,主要包括企业被工商部门以及挂靠工商部门的协会等对企业评先评优的情况,主要包括何时被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消费者满意单位、文明诚信企业等内容。不良信息主要是指企业违法经营的情况,它是认定企业信用类别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企业违法经营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情况。企业信用类别是基于上述三类信息基础之上,对企业信用状况的综合评价。企业信用类别依托经济户口而存在,分为书式和机读两类,将企业信用类别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守信企业,用绿牌标识;B级为警示企业,用蓝牌标识;C级为失信企业,用黄牌标识;D级为严重失信企业,用黑牌标识。

(二)认定企业信用类别的具体指标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罚种包括: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止销售、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这些罚种的轻重程度是有一定区别的。企业违法情节的轻重与信用程度的高低应当是一致的,一个企业违法行为发生率高,其信用程度必然低,认定企业的信用类别必须以这些罚种实施到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依据。济南市工商局在认定企业信用类别时,根据实际,分别适用以下指标:

1、守信企业的认定条件。守信企业主要是一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企业,其中包含一年内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且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挂靠工商部门的协会等授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消费者满意单位、文明诚信企业荣誉的企业。

2、警示企业的认定条件。主要是指一年内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以一次(含一次)以上、三次以下(含三次)警告、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销售行政处罚罚种的企业。

3、失信企业的认定条件。主要是指一年内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以三次以上(不含三次)警告、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销售行政处罚,或被处以一次(含一次)以上、三次以下(含三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罚种的企业。

4、严重失信企业的认定条件。主要是指一年内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以三次以上(不含三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企业。

(三)认定企业信用类别的具体方式

认定企业信用类别是一项工作量非常大的工作,在当前企业总量不断增加,工商行政管理监管任务加重,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的情况下,靠工商人员人工对照条件逐户认定显然是不现实的。济南市工商局在推行区域经济监管责任制,研究开发经济户口管理软件的过程中,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将相关的处罚决定书归纳为便于输入、查询和微机识别的简短语言文字信息,输入企业的电子经济户口,由管理软件自动识别信用类别,使企业信用类别的认定时刻处于滚动更新的过程中,有效减轻了认定企业信用类别的工作量,使认定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三、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的应用

认定企业信用类别的目的是为了对企业实施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通过信用监管这种外因的作用力,促进企业经营理念的内因发生变化,激励企业守信经营,最终实现对企业信用管理的标本兼治。因此在监管工作中必须实行有利于促进企业守信经营的宽严有别的监管机制。济南市工商局在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中根据企业的信用类别实施以“强化、弱化和转化”为特点的动态监管,对信用状况发生变化的,在监管力度上则相应的由强变弱或由弱变强,确保了监管能力的用足用活,降低了监管成本,提高了行政效能。

(一)建立守信企业激励机制

对守信企业除专项检查、根据申诉举报检查外,每6个月进行一次回访;对获得荣誉的守信企业,年检验照时给与免检待遇,申请办理工商行政管理相关事宜,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对企业获得荣誉的情况通过有关媒体或其它适当方式公开,重点向消费者推介。例如去年抗击非典之初,为确保公共消费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济南市政府要求实行消毒液、消毒器械指定销售。济南市工商局便责成142个工商所对各自辖区的机关经营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筛选,150家守信经营单位名单如期公布,深受市政府和群众的好评,同时守信企业也从中得到了实惠。

(二)建立警示企业预警机制

对警示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2个月内进行回查;除专项检查和根据申诉举报检查外,每3个月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三)建立失信企业惩戒机制

将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通过媒体曝光违法经营行为,一个月内回查;除专项检查和举报外,随时进行日常检查、巡查。

(四)建立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

对严重失信企业每半个月一次或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回查。于责令关闭的,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属于吊销营业执照的,吊销公告,并实施后延监管,检查是否停止经营活动,以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如:去年以来该局对6家从事“抵押销售”金融诈骗的公司、用“消费储值”的方式欺骗消费者,涉嫌扰乱金融秩序的众旺公司等企业入严重失信企业,密切监控其经营动态,及时向上级报告,引起上级高度重视,果断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了违法后果的扩大蔓延。

四、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主要方式

企业信用监管涉及面广,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必须针对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监管方式,才能够增强企业信用监管的效果。济南市工商局在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为增强工商执法人员强化日常企业信用监管的责任心,济南市工商局在推行区域经济监管责任制的过程中,把信用监管的任务全面落实到基层,使工商所明确了监管的对象和信用监管的责任内容,并细化落实到内勤服务室、市场巡查队和监督检查队三个内设机构以及各位经济片警,形成了片区管理、守土有责的格局。

二是强化市场巡查。对辖区内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由经济片警按照管辖区域和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监管巡查频率,强化日常监管巡查,随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将查办违法违章案件情况随时录入企业的“经济户口”,充实不良信息的内容,促进企业信用类别的不断更新。

三是强化行政指导。在对企业进行日常巡查监管的过程中,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守信经营意识,充分运用警示、预警等行政指导手段告诫企业守信经营。针对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责的实际,督促企业加强商品质量内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在商品流通企业中建立质量查验、特殊商品进货报告、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质量承诺四项制度,促进了企业信用自律水平的提高。

四是开展“争信”活动。立足职能实际和指导各级协会组织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争创“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活动、文明诚信个体私营业户评选活动、消费者满意单位活动等,通过开展活动,增强企业的守信经营意识,营造了守信经营光荣的良好氛围。

五是强化部门协调。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对工商行政管理信用监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例如:今年,为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提高商业企业的信用水平,该局积极争取农业、质量、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以会签文件的形式明确分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格局,有效促进了商业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开展。

五、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保障机制

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必须要有良好的内部管理机制作为保障,济南市工商局通过推行区域经济监管责任制,为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是明确属地监管职能。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实行小局大所属地监管,在推行区域经济监管责任制的过程中,把工商所作为区域监管的主体,既可以依照《工商所条例》的授权行使职能,也可以受市局、分局的委托行使《条例》授权以外的职能。使工商所能够以分局乃至市局的名义,对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处理,为工商所履行区域监管职能提供支持和保障。为避免各级工商机关对市场经营主体重复、交叉检查,实行了案件调查备案制度。除工商所按照区域经济监管责任制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外,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调查,必须先到调查对象的所属工商所备案。对同一违法主体及其行为的调查,不得重复备案;对超越职责范围的调查,拒绝备案。

二是建立完善“经济户口”。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经济户口”,确保“经济户口”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将市局和分局掌握的市场主体综合信息统一整合传输到工商所,经市局和分局登记新设立的经济主体信息及时传输到相关分局,再由工商所认领,由其全盘掌握辖区市场主体的身份信息、监管信息和信用状况。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在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过程中,济南市工商局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如《济南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暂行规定》、《区域经济监管服务责任制暂行办法》等,对信用分类、信用监管等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在制定其它各类工作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过程中也充分考虑增加有利于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条款,如去年该局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制定了《促进环境优化服务保障发展四项二十五条措施》及其《补充意见》,其中就明确规定:对获得当年度市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消费者满意单位”、“文明、诚信私营企业”称号,已列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诚信体系A类企业的,只要企业提交相关荣誉证书和年检材料,即免予审验并免收年检(或贴花验照)费,直接加贴年检标识。

四是提高办案质量。对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处罚,并将处罚的情况及时列入企业失信信息的内容,是认定企业信用类别的根本依据,为确保认定企业类别的公正性,济南市工商局一方面抓好人员素质的提高,大力实施“以人为本,从严治队,规范管理,全员培训”的管理理念,实施“人才兴局”战略,深化培训制度改革,变应急型培训为素质型培训,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每月一法、以案说法以及集体审案、以审代训、案例交流等活动,深入推行执法资格制度,确保办案的公正性。

篇6

一、企业信用监管中的法律问题

(一)企业信用主管机关没有法定

在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都有较为健全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而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目前,尚处于摸索阶段,制度化水平很低,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虽都在积极探索对企业实行信用监管的模式,但由于企业信用主管机关没有法定,再加上各部门缺乏良好的沟通,部门之间各自为阵,你监管我监管大家都监管,你评比我评比大家都评比,一方面造成企业无所适从,疲于应付各部门的监管与评比;另一方面也造成了行政机关信用资源的严重浪费。

(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法律保障

由于企业信用法律滞后,企业信用记录、企业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激励、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企业信用警示等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法律保障。虽然,近年来,浙江省工商局对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限于文件效力原因,对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制约作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1、分散在各部门的信用信息难于整合。由于法律上没有规定各部门有义务要向工商部门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致使工商部门现有收集的企业信用信息缺乏全面性和权威性。2、企业信用公示缺乏法律保障。使各级政府对企业严重失信行为的公示慎之又慎。担心公示后,企业会家破人亡,会产生严重后遗症。因此,在公示中多见“红名单”少见“黑名单”。3、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由谁来组织实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形式多样,有政府点“将”的,有部门自报任“将”的。信用等级评定也出现“五花八门”,如工商部门评“三等七级”,银行部门评“三等九级”。4、对失信企业采用限制措施法律没有明确。造成一地有经验,各地都效仿,但在实施中忧心重重。5、对诚实企业实行免检,免质量抽查等信用激励措施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亟须制定法律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条件和提供保障。

(三)对企业失信惩罚缺乏力度

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中虽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可操作性不强,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四)信用中介机构不能中立

一方面,信用中介机构的中立性无法实现;另一方面,没有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来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及运行。

二、对策之一:加快立法步伐,为信用监管提供法律支持

(一)立法的必要性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社会信用的主体。建立工商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就是要促进企业树立信用意识,弘扬信用道德,建立信用制度,规范信用行为,从而使企业得到更大的发展。当前,我国企业信用监管至所以步履艰难,关键与我国信用法治不健全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加强企业信用监管立法,是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保护企业权益不受侵犯的需要,更是保护守信和护信行为、制裁失信行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需要。我们认为:现在,我国企业信用监管的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应该尽快加紧立法。第一方案:国家立法。如出台《企业信用法》。第二方案:地方立法。如出台《浙江省信用监管条例》,第三方案:国家工商总局搞部门规章。出台《工商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

(二)立法的原则

1、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既强调行政干预,也鼓励企业信用自律。2、政府信用与企业信用同等重要,不可偏废的原则。3、鼓励社会信用信息公开的原则。既要保护信用信息收集机构的采集权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也要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4、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公开共享的原则。禁止部门和地方信用信息相互封锁。5、守信获益、失信受损的原则。

(三)立法的主要内容

在立法中应明确国家信用主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制度、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制度、信用信息公开制度、企业信用等级评级制度、信用信息查询制度、信用中介机构的中立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企业信用权保护制度、失信法律责任制度等等。

1、关于信用主管机构应当明确工商部门为国家信用主管机构。因为企业从诞生到死亡,对其行为进行监管的部门很多,如工商、税务、银行、海关、质检、环保等,各部门由于职责限制,所监管和掌握的情况都是部分的、单一的。只有工商部门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对企业的监管是全程的监管,既给企业发“出生证”,又给企业管“健康证”,还给企业发“注销证”。因此,相对来说,掌握企业的资料较多较完整。在建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中具有无可取代的优势。主要表现在:(1)完整掌握企业的第一手资料。如: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等,成为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的基础资料。(2)结合工商管理职能,对企业实行动态监管,企业信用状况掌握及时全面。如:合同行为、商标行为、广告行为、经营行为等等,对其违法违章行为掌握也较为全面,不但掌握本部门对企业处罚的情况,而且通过每年的年检和财务报表,对其他部门处罚的情况也大致了解。(3)工商部门开展企业信用建设起步较早,有一定经验。如:每年开展“重守”评比、著名商标评选、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比等,为建立企业信用提供了可靠的现成的资料。由此可见,工商部门在企业信用建设中发挥的主力军作用,是其他任何一个部门所无法代替的。

2、关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要立法确立对掌握企业信用信息的部门要实行依法公开信用信息的原则。要明确数据公开的部门;明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明确需要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明确数据公开的时限;明确有关法律责任;(2)要立法确立对掌握企业信用信息的部门要实行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为健全工商部门的信用信息体系提供法律保障;(3)要保障企业信用数据公开的真实性。有法律义务公开信用数据的部门,要对其公开的数据真实性负责;(4)要规范企业信用数据的使用行为。要明确信用数据使用的原则、信用数据失误的修复方法和信用数据允许公开查询的期限等;(5)要规范企业信用激励制度。明确适用范围,以及使用与相关法规相衔接的行政措施。

3、关于信用中介机构的中立地位

保证信用中介机构的中立性,对整个信用行业以及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信用中介机构必须坚持中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它介于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担保人对商业银行作出承诺,对企业提供担保,从而提高企业的资信等级。要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及运作做出明文规定。要明确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原则: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政府支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原则。

4、关于对失信主体的法律责任

(1)要建立失信约束、惩罚机制。政府部门除对企业失信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外,还要对失信企业行为约束采取联动机制。对严重失信企业可采取各方限制的措施,如在荣誉授予、行政许可、贷款申请、对外投资、申请上市等,以加大其失信成本。(2)要明确失信企业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把企业信用行为落实到具体人员身上,特别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具体人员身上,并使这种不良记录跟随责任人相应的年限。(3)要明确规定对信用管理机构失信行为也要予以追究。对拒绝配合信用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的部门、责任人也要予以追究。

三、对策之二:刷新监管理念,为信用监管找准载体

(一)准确把握工商信用监管的定位工商信用和税务信用、信贷信用等其他信用一样都是企业的基本信用,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之下,利用我们的工商法律法规来建立工商信用的规范和保障,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培育授信和惩罚逐出机制来实现工商信用的监督奖惩,从而建立起机制健全、内涵丰富、保障有力的工商信用体系,这是参与信用建设的着力点。

(二)更新合同监管机构名称,提升工商信用监管社会化水平合同法修改以后,合同管理机构职能已经有了较大延伸,仅以合同管理难以涵盖业务职能,必须顺应时代的发展调整现有名称,提高社会公众对工商信用监管的认同感。美国作为信用管理最发达国家,其“信用管理局”模式发挥了中坚作用,我们可以借鉴其名称,将合同管理部门改组为“企业信用管理局(处)”,凸现信用监管地位和职能,发挥企业信用建设的协调组织作用,制定信用行业标准,如信用服务机构准入标准、信用服务标准、信用服务示范合同文本条款等,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坚决打击和杜绝“信用购买”,避免出现行业失控和失信。

(三)以“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为抓手,构建信用监管平台“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十多年来,“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开展在勉励企业诚信守约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还存在覆盖面窄、约束力差、社会认知度不高等缺陷。从信用体系建设角度来说,这一活动是连接政府部门和企业共同参与信用建设的有效方式,具有较好的引导功能、推动作用和激励功效。以后要进一步丰富其内涵,扩大规模,并使其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要使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建立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还要提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把“守合同,重信用”为诚信主体内容的企业信用建设写入《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构建法定的信用监管平台,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篇7

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办公室:

按照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办《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及时转发省厅文件,督促我市所有获得2010、2011年度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扶持的担保机构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在个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人深入各单位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级对我市担保机构补助资金情况。

2010年度,我市共有三家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获得国家级资金扶持,分别是******担保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公司,三家企业共获得担保补助资金480万元;获得省级资金扶持的五家单位,分别是***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铂钟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市同晟工业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汇欣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润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五家企业共获得担保补助资金160万元。综上,***市2010年度共计八家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获得上级财政资金扶持,资金额度640万元。

2011年度,我市有三家实力雄厚的担保公司继续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扶持,分别是******担保有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天元担保有限公司,共获得担保补助资金710万元;有六家单位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扶持,分别是***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铂钟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科信丰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国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润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六家担保机构共获得担保补助资金195万元。截至目前,***市2011年度共有九家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获得上级财政资金扶持,资金额度905万元。

截至目前,我市担保机构2010-2011两个年度共计获得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545万元。

二、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使用情况。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调控和引导作用,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72号)和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办公室《***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企〔2010〕52号)规定,我市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积极申报,在申报过程中,经信委中小企业办会同财政局对单位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不仅要求申报单位的材料规范,更是注重单位原始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坚决杜绝了以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现象。本次检查发现,各单位均做到了原始申报材料齐全、内容真实、保存完整。同时,各担保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的企业会计准则,特别是具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能够足额计提风险准备金。

为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加快补助资金到单位时间,市财政还特事特办,对部分担保补助资金采取了直接拨付到单位的方法,以期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区县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指标后都按时足额拨付了资金。为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市财政会同市经信委召开全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座谈会,要求各担保机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加强资金管理,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降低担保门槛,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目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担保机构有75家,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已经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支重要支撑力量,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促进市场竞争力、推进技术创新力,确保经济增长和安全稳定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通过检查和调研发现,由于政府专项资金的鼓励和引导作用,有效激发了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资本规模,提高信用水平,降低担保费率,增强业务能力,加强规范运作、完善制度建设的积极性,不断促进了担保行业自律,专项资金的良好社会效应越来越凸显。

 

附表:***市2010-2011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专项检查情况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篇8

“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保险企业已经在落实执行“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并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成效。保险企业按照中国保监会的工作精神和工作要求,在上级保险企业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注重转型升级,力求卓越发展,认真努力做好各项保险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成绩,促进了保险企业各项业务的发展。保险企业深刻认识到:落实和执行“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除保险企业加强管理、做好各项工作外,根本关键在于建设好保险业务团队,要加强对每个员工的教育,把“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灌输到每个员工的心中,落实到每个员工的实际工作中。因为员工是保险业务的承办者,只有每个员工真正树立了“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才能做好各项保险业务,提高客户对保险企业工作的满意度,使客户信任保险企业,信任保险企业的业务产品,积极与保险企业开展业务往来,促进保险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在加强员工教育、建立坚强业务团队中,保险企业着重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使每一个员工树立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做到忠诚于保险企业,始终把保险企业放在心里,与保险企业共生存同发展,把个人利益与保险企业利益、个人前途与保险企业前途紧紧捆在一起,树立“企兴我荣,企衰我耻”的理念。二是激励员工为保险企业创造业绩,甘愿吃苦耐劳、拼命奋斗,充分利用一切资源,寻找业务,创新业务,为保险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三是要求每一个员工执行保险企业规章制度,树立合规守法意识,防范产生各类风险,与保险企业同心同德,尽心尽职做好工作,争当优秀员工。四是要求每一个员工树立服务意识,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帮助客户解决业务办理、特别是理赔方面碰到困难和问题,切实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效率,努力获得客户的满意。

二、落实执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中存在的问题

1、守信用意识不够强。

诚实守信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是保险企业生存之本和发展的生命线,也是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少数保险企业营销员和聘请的保险代办员、业务员从个人利益出发,为了多招揽业务,没有切实做到诚实守信,有欺诈误导行为,极个别人员甚至作出夸大赔付金额、降低赔付条件的虚假承诺,导致社会上很多人形成了保险行业“投保容易,理赔难”的片面认识,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保险企业的形象。

2、担风险能力不够大。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要通过科学专业的制度安排,为经济社会分担风险损失,提供风险保障,参与社会管理,支持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功能作用。由于市场经济形势的迅猛发展和人民对保险业过高的期望值,加上保险业务结构调整没有完全到位,使保险企业担风险能力不够大,不能有效为经济社会分担风险损失,提供风险保障。其主要表现为某些领域业务结构不合理,部分业务波动较大,个险、银代产品相对于团险业务发展速度过缓,人身险趸缴保费比例偏高,车贷险存量风险较大等,这些都降低了保险企业的担风险能力。

3、重服务观念不够实。

保险是无形产品,服务是基本手段,保险企业要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真诚文明、专业精细、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传达保险关爱,体现保险价值。但目前保险企业重服务观念不够实,在服务效率方面,存在着“三快三慢”的现象,即动员投保快、新单收费快、首年服务快;承保出单慢、理赔结案慢、续期收费慢。在服务方式方面,局限于传统式、功能性、基础性的服务,提供的只是与保单有关的服务,只有出险或缴费时才能享受,客户其他服务不能得到满足。在服务环境方面,重服务设施添置、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重服务项目的开发和引进,而轻后期管理和日常服务工作。这些都影响了保险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长此以往必然降低保险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合规范操作不到位。

当前部分保险企业违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不严格执行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在市场竞争中随意降费、扩大保险责任、变更条款,扰乱了市场秩序,增大了行业经营风险。有的经营管理混乱,存在较多违规问题,突出表现为会计账户和业务台账不健全、保费收支方式不规范。有的对分支、“加盟”、“挂靠”机构管控松散,致使违规经营问题突出,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当地的保险市场秩序。

三、强化落实执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几点建议

1、认真努力学习,掌握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精神实质和深刻涵义。

保险企业要通过学习会、培训会等方式,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使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入员工的心、入员工的脑,做到学习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执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维护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以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促进各项经营业务发展,为保险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要通过认真努力学习,使每个员工掌握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精神实质和深刻涵义,一是懂得守信用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存之本,是保险企业发展的生命线,是必须遵守的最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保险企业和每个员工必须讲究诚信,信守承诺、讲求信誉,向客户提供诚信服务,才能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才能赢得社会的信赖支持,才能不断发展壮大。二是懂得担风险是保险的本质属性,要通过科学专业的制度安排,为经济社会分担风险损失,提供风险保障,参与社会管理,支持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功能作用。要坚持改革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增强行业发展活力,夯实科学发展基础,更好地履行保险责任。三是懂得重服务是保险价值的实现途径,保险企业要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险需求,加大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真诚文明、专业精细、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传达保险关爱,体现保险价值。四是懂得合规范是保险市场健康运行的前提条件,保险企业和每个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则规范、职业道德准则,大力倡导知法守法、合规经营的道德风尚,时时处处规范行事,培育良好的市场秩序,防范发生各类经营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经营业务发展,实现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2、健全制度机制,夯实贯彻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根基。

贯彻落实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有赖于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要以制度机制确保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贯彻落实,要以制度机制确保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体现在每一项工作和每一件事上。保险企业要化功夫下力气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要全面梳理和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服务标准、从业规范和绩效考核体系等,凡是不符合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要重新修订,体现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不够强的要加强力度。要善于探索和创新制度机制,把符合形势发展需要,深受广大客户拥护欢迎的好做法、好经验添加进制度机制,以更加充分体现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对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要落实到位,强化执行,使其真正成为保险企业和广大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准则,提升保险企业社会形象和社会声誉,进一步增强广大客户对保险企业的信任感,既促进保险企业经营业务发展,取得良好经营效益,又切实分担风险损失,提供风险保障,支持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制度机制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贯彻落实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好的做法与先进经验,要及时总结,全面推广,促进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取得更加良好的成效。对贯彻落实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不足问题,要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加以整改,使贯彻落实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畅通无阻,真正成为保险企业和广大员工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准则。对违反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责令整改,该批评的要批评,该通报的要通报,以警示保险企业和每一个员工,营造贯彻落实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良好氛围,使保险企业和每一个员工自觉执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争当执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的模范和表率。

3、加强教育引导,提升保险企业员工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事在人为,能不能够全面贯彻落实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通过良好执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促进保险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关键取决于保险企业员工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保险企业要加强教育引导,提升保险企业员工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使每个保险企业员工做到崇德修身、明礼诚信。崇德要崇尚文化,重视教育,以学习为本,以知识为荣;要尊崇品德,提高个人思想情操与道德修养。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和国家的根系,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显著标志,是激励人们刻苦勤奋工作、创造价值的动力源泉。品德是人们处理伦常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崇高境界、高尚品质和调节人们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保险企业员工崇德要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塑造和展现新时期保险企业员工的文明形象,获得广大客户的认可和赞扬。保险企业员工修身要加强加强思想情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不受世俗行为和腐朽风气的侵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完善的人格品行,始终坚持敬业之德、求真之德、实干之德、创新之德的工作作风,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努力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取得良好工作成绩。明礼诚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每个公民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礼是要每个公民知书识礼,讲文明、懂礼貌、知礼节;诚信是要每个公民做到忠诚老实、诚恳待人,以信用取信于人,对他人给予信任。明礼诚信,建设文明新风,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是时代的呼唤,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行动。保险企业员工要站在时代的前列,顺应时代的潮流,深刻认识明礼诚信的重要意义,增强明礼诚信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主动性,带头学习明礼诚信、实践明礼诚信,塑造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的良好形象,争做明礼诚信建设的先锋与模范。通过崇德修身、明礼诚信,从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上为贯彻落实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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